性病规范化诊疗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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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病规范化门诊工作制度

性病规范化门诊工作制度

性病规范化门诊工作制度一、接待患者,耐心解答问题,遵守职业道德,廉洁自律,文明行医。

二、仔细询问发病经过,了解临床症状和体征,注意为患者保密。

三、认真填写门诊病历,按规范要求注意内容的完整性,提高首诊符合率和及时率。

四、采集标本操作应规范化,使用正规的检查方法和试剂。

五、男医生给女病人检查和取材时,必须有女医护人员在场。

六、采用卫生部推荐的规范化治疗方案,科学合理用药,减少病人负担。

七、对患者开展健康教育和促进安全套使用,发放健康教育处方和联系卡。

八、保持诊室清洁,改善就诊条件,创造轻松良好的“一对一”就诊环境。

银川市卫生局银川市第五轮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办银川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规范化门诊性病疫情漏报调查制度一、科室人员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艾滋病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

二、门诊医生认真填写门诊日志,发现首次诊断的性病(艾滋病、梅毒、淋病、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生殖道沙眼衣原体感染)认真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同时填写《相关信息附卡》,并详细登记、记录。

三、严格执行性病报告制度,必须在24小时内将相关“传染病报告卡”报告至性病疫情管理科室,进行网上直报。

四、科室设立性病登记簿,由专人保管,门诊医生认真做好登记薄各项内容的填写工作,不得漏报、迟报。

五、门诊日志、性病登记簿及化验室登记记录必须相符,不得漏填。

六、疫情管理人员每日对门诊工作日志和性病报告卡的填写质量进行检查,保证各项目填写真实、完整、准确,若发现报告卡有漏项应及时核实弥补,并负责收集当日性病报告卡,进行网上直报。

每月进行一次性病门诊量、性病病例的统计工作。

七、发现漏报现象将按照医院规定与科室医疗质量考核挂钩,具体处罚如下:性病漏报1例扣考核分1分,同时扣罚接诊医生50元;迟报1例扣考核分0.5分,同时扣罚接诊医生20元。

八、主动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及性病防治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与考核工作。

银川市卫生局银川市第五轮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办银川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规范化门诊污物处理制度一、严格按照《医院消毒技术规范》中的有关规定开展消毒工作。

性病门诊规范化服务和管理标准

性病门诊规范化服务和管理标准

性病门诊规范化服务和管理标准一、门诊人员及设施基本要求(一)医务人员的配备门诊医务人员:编制要求至少4名,其中高级技术职称至少1名,中级2~3名,包括临床医师、护士、咨询和疫情管理兼职人员等。

实验室检验人员:编制要求至少2名,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至少1名。

(二)医务人员培训上岗提供性病诊疗服务的医务人员(包括临床医生、护士、检验人员和咨询员)必须经过省级以上相应专业培训(上述人员至少每3年接受培训1次)。

门诊医生人手一册《性病临床诊疗指南》,实验室检验人员人手一册《性病实验室诊断技术指南》。

(三)有能保护患者隐私的诊疗空间1. 医师与患者有一对一的诊疗空间,能保护患者的隐私(男医生检查女病人的生殖器时有女医务人员在场);2.有检查室、治疗室、注射室、咨询室、实验室(独立科室或在医院检验科内有固定工作区域)药房和候诊厅(区);3.为了方便患者就医,诊断、治疗、检验和咨询服务相对集中。

4.门诊环境卫生、整洁、通风。

(四)各室(区)的布局和基本设备要求1.诊室:医生办公桌椅、共用的血压计、听诊器、体温表,各种化验单,联系卡,健康教育处方,传染病报告卡及相关信息副卡,演示用安全套和相应的演示图解。

2.检查室:包括女检查床、一次性窥阴器、一次性床单、一次性棉拭子、一次性塑料及乳胶手套;石蜡油、3%-5%醋酸溶液、新洁尔灭、2%碘酊、生理盐水;检查灯、污物桶、消毒桶、紫外灯、排风扇。

3.咨询室:在性病门诊建立的咨询室应符合以下要求:(1)地点安静、较隐蔽,但应距离诊室、化验室较近。

门口的标志既要避免敏感,又要利于求询者寻找;(2)室内清洁卫生,通风好,座椅舒适,摆放恰当,能够做到一对一咨询,有窗帘或其他遮挡物能保护求询者的面部不被外人看到,门口有“正在咨询中”的提示牌,以防外界干扰;(3)有加锁的文件柜保存资料;(4)备有一定的健康教育材料(健康教育处方、宣传小册子、有关录像带等);演示用的安全套、演示用具/操作图及有关安全套销售信息;(5)有专门的咨询登记表、咨询病历,并妥善保管;(6)备有其他性病服务、转诊、社区支持网络信息(联系电话、地址、服务时间和行车路线等)。

医院性病管理制度

医院性病管理制度

医院性病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性病管理工作,提高性病诊治服务水平,保障患者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性病科室、门诊和相关临床科室。

第三条医院性病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保护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严禁泄露患者隐私。

第四条医院性病诊治工作应当遵循疾病防控原则,加强宣传教育,预防性病的传播和流行,促进性健康。

第五条医院性病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科学、规范、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标准。

第六条医院性病管理工作应当加强专业人员培训,提高性病诊治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七条医院应当建立性病诊治质量评价和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诊治过程中的问题,不断提高性病诊治水平。

第八条医院应当定期组织开展性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性病的认识,促进性健康。

第二章性病诊疗第九条医院性病诊疗应当遵循科学、规范、个体化的原则,对患者进行全面的评估和诊断,制定针对性的治疗方案。

第十条医院性病诊疗应当遵循便民、快捷、高效的原则,为患者提供及时、周到的医疗服务。

第十一条医院性病诊疗应当遵循保护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的原则,严格执行患者信息保密制度。

第十二条医院性病诊疗应当建立健全医疗记录管理制度,规范记录保存、查阅和使用。

第十三条医院性病诊疗应当建立健全不良事件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纠正和预防不良事件的发生。

第十四条医院性病诊疗应当建立健全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诊治过程中的问题。

第十五条医院性病诊疗应当建立健全医疗纠纷处理制度,依法处理医疗纠纷事项。

第三章预防控制第十六条医院性病预防控制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全面的原则,加强传染病预防和控制工作。

第十七条医院性病预防控制应当建立健全传染病监测和报告制度,及时掌握性病流行动态。

第十八条医院性病预防控制应当加强职业卫生管理,保障医护人员的健康。

第十九条医院性病预防控制应当加强患者教育和宣传,提高公众对性病的认识,促进性健康。

性病规范管理制度

性病规范管理制度

性病规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性健康教育,预防性病的传播,保护公民的身体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种性病防治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性病防治专业人员以及从事性病防治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国家对性病防治工作实行全国统一管理,建立性病防治工作的领导责任制和工作责任制。

第四条社会各个单位都有责任进行性病防治教育宣传工作,普及性病防治知识,提高公民的防护意识。

第五条性病防治工作要加强科学研究,提高防治技术,防止性病的传播和流行。

第二章性病防治工作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国家设立性病防治机构,负责性病预防、控制和治疗的工作。

第七条性病防治机构的职责包括:(一)制定并实施性病防治计划,推广性病防治知识;(二)对行为高危人群开展性病防治宣传教育;(三)对性病患者进行隔离观察以及治疗工作;(四)开展性病病原体的监测和研究;(五)协助公安机关开展对涉及性病的犯罪行为的打击工作。

(六)与有关部门合作,加强对性病防治工作的督导检查。

第八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性病的诊断治疗工作,提高医务人员的防治技术水平,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第九条公民有权利获得性病防治知识的普及宣传,对个人身体健康负有责任。

第十条公民有发现性病传播迹象的义务,及时报告给有关部门。

第十一条公民有发现性病患者的义务,应当及时送到医疗卫生机构接受治疗。

第十二条公民在性生活中有权利和义务要求对方做好性病防护,承担起保护自己和对方的责任。

第十三条未成年人应当遵守性病防治法律法规,不得在未成年的情况下从事性行为。

第四章性病传播行为的打击第十四条对于利用性病传播进行非法勾当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对于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性病传播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对于故意隐瞒性病患者身份,不到医疗机构接受隔离检测和治疗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对于故意传播性病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八条对于违反性病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刑事处罚。

性病规范化诊疗相关制度

性病规范化诊疗相关制度

性病规范化诊疗相关制度近年来,性病的发病率逐渐增加,给社会健康和个人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危害。

为了有效防治性病,保障公众的健康权益,各地纷纷制定了性病规范化诊疗相关制度。

本文将从政府管理、医疗机构规范、医务人员规范行为和公众健康教育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政府管理针对性病规范化诊疗,政府需要加强管理和监督。

首先,政府应建立健全性病防控的工作体系,明确责任部门和工作流程。

其次,政府应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对于性病的诊疗进行规范化的要求。

同时,政府还可以加大对性病诊疗工作的投入,提供充足的经费和技术支持,确保性病的规范化诊疗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二、医疗机构规范为了确保性病规范化诊疗的质量,医疗机构需要制定相应的规范。

首先,医疗机构应建立专门的性病诊疗科室,配备有经验丰富的医疗团队。

其次,医疗机构应加强设备的更新和维护,保证性病检测和诊疗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此外,医疗机构还应建立完善的病历管理系统,便于对性病患者进行有效的随访和治疗。

三、医务人员规范行为医务人员是性病规范化诊疗的核心,他们的专业素养和行为规范非常重要。

首先,医务人员应加强自身专业知识和技术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其次,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规范,保护患者的隐私权和医疗权益。

在性病诊疗过程中,医务人员应真实、客观地对待每一位患者,提供专业的诊断和治疗建议。

四、公众健康教育性病的高发与公众对性病认知不足有一定关系。

因此,加强公众健康教育对于性病规范化诊疗尤为重要。

首先,政府可以通过各种媒体渠道,开展性病知识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性病的认知并强调预防和治疗的重要性。

其次,医疗机构可以开设性病诊疗咨询热线,解答公众疑问,提供专业的性病咨询服务。

此外,学校、社区等单位也可以组织性病健康教育讲座,帮助公众提高自我防护意识。

综上所述,性病规范化诊疗相关制度对于性病防治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政府、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公众都需要共同努力,加强管理、完善制度,提高性病规范化诊疗水平,为性病患者提供更好的诊断和治疗服务。

性病规范化诊疗相关制度

性病规范化诊疗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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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病门诊相关工作制度***********医院门诊日志登记制度(1)医疗机构各诊室应设立《门诊日志》,实行门诊日志登记制度.(2)门诊日志由医院统一印制。

门诊日志的栏目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初诊或复诊、发病日期、就诊日期、传染来源、临床症状与体征、实验方法及结果、诊断时间、病名(诊断)、病例分类、医生签名、备注等。

(3)执行职务的医生在诊疗工作中,对每一例就诊者均须及时、真实、完整、准确和规范填写门诊日志。

对门诊日志信息不得伪造和篡改。

(4)对于由母亲传播的儿童性病,须在门诊日志的“备注”栏目中填写其生母患病情况。

(5)性病病例诊断更变或修订时,须在门诊日志的“备注”栏目中填写更正或修订诊断的病名。

(6)首诊医生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后,应在门诊日志的“备注”栏注明“已报卡”或卡片编号,同时在传染病疫情登记簿上登记。

(7)门诊日志作为性病疫情准确性核查、漏报调查的依据。

性病疫情报告和管理制度1、首诊医生报告负责制度(1)性病疫情报告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

首诊医生负责制,指由对性病患者做出首次诊断的医生(简称首诊医生)负责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进行病例报告.不能由实习或见习的医学生、进修医务人员填写报告卡。

所谓首诊即为第一次诊断,新诊断,以前没有做出过诊断.(2)传染病报告卡的填写必须及时、完整、准确与真实,不能造假。

(3)首诊医生为法律规定的责任疫情报告人,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医院性病管理制度

医院性病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医院性病防治工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艾滋病监测管理的若干规定》和《性病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性病防治工作,包括性病患者的诊断、治疗、护理、消毒、隔离、信息报告等。

三、组织与职责1. 医院成立性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性病防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2. 医院预防保健科负责性病防治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制定性病防治方案、培训医务人员、监督性病防治措施落实等。

3. 临床科室负责性病患者的诊疗、护理和消毒隔离工作。

4. 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性病防治工作中的感染控制工作。

四、性病防治措施1. 医务人员应积极学习性病防治知识,掌握性病的诊断、治疗和预防方法。

2. 医院设立性病咨询门诊,为患者提供免费咨询、检测和诊断服务。

3. 医院对疑似性病患者进行及时诊断,确诊后给予规范治疗。

4. 医院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确保医疗设备和用品的消毒处理。

5. 医院对性病患者进行健康教育,提高患者的自我防护意识。

6. 医院对性病患者的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调查和预防性治疗。

五、信息报告与资料管理1. 医务人员发现性病患者后,应及时向预防保健科报告,并按规定时限填写报告卡。

2. 预防保健科负责性病疫情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

3. 医院建立健全性病防治资料档案,包括患者病历、检查报告、治疗记录等。

六、培训与考核1. 医院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性病防治知识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

2. 医院对医务人员进行性病防治工作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医务人员评优评先的依据。

七、监督与处罚1. 医院定期对性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2. 对违反性病防治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罚。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医院预防保健科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医院性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另行规定。

性病转诊与会诊制度模版

性病转诊与会诊制度模版

性病转诊与会诊制度模版一、目的和范围为了加强性病治疗的规范化和专业化管理,提高性病患者的治疗效果和满意度,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的性病诊疗科室,包括接诊、诊断、治疗、转诊和会诊等环节。

三、转诊标准1. 本科室诊断或治疗无法解决的疑难性病例,需要进一步评估或处理的患者可考虑进行转诊。

2. 患者病情稳定后,可考虑安排转诊。

病情稳定的判断标准包括症状基本消失,体征基本正常,化验指标基本恢复正常,且没有其他明显并发症。

3. 需要进一步行特殊检查、手术或介入治疗的患者可以考虑进行转诊。

4. 孕妇或哺乳期患者,以及老年患者,病情较复杂或严重的患者应优先考虑进行转诊。

四、转诊的程序和要求1. 接诊医生应向患者详细解释转诊的目的、意义、流程和注意事项,并征得患者同意后进行安排。

2. 提供给患者转诊准备的资料包括:病历摘要、化验结果、体格检查结果、影像学检查结果、特殊检查结果等。

3. 转诊医生应填写《转诊申请单》,并注明转诊目的、转诊意见、特殊检查需求等。

4. 转诊医生应妥善安排患者的转诊时间、地点和所需的床位,并提前与接诊医生沟通,确保接诊医生能够及时准备接诊工作。

5. 患者转诊期间需要携带转诊准备的资料和所需的检查材料等。

6. 患者转诊后,转诊医生应及时向接诊医生进行转诊交流,提供详细的病情、诊断和治疗方案等信息。

接诊医生应及时对患者进行评估并制定治疗计划。

五、会诊的程序和要求1. 接诊医生可以根据需要组织专家会诊小组进行会诊。

2. 提供给会诊专家的资料包括:病历、化验结果、体格检查结果、影像学检查结果、特殊检查结果等。

3. 会诊医生可以通过邮件、电话、视频会议等方式进行交流,但主要的交流方式应为面对面会诊。

4. 会诊医生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和需要,提出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并将意见和建议书面记录下来。

5. 会诊医生和接诊医生应就治疗方案等重要事项达成共识,并及时向患者进行沟通和解释。

六、转诊与会诊的责任1. 转诊医生应对转诊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和事故负起责任,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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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病门诊相关工作制度***********医院门诊日志登记制度(1)医疗机构各诊室应设立《门诊日志》,实行门诊日志登记制度。

(2)门诊日志由医院统一印制。

门诊日志的栏目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初诊或复诊、发病日期、就诊日期、传染来源、临床症状与体征、实验方法及结果、诊断时间、病名(诊断)、病例分类、医生签名、备注等。

(3)执行职务的医生在诊疗工作中,对每一例就诊者均须及时、真实、完整、准确和规范填写门诊日志。

对门诊日志信息不得伪造和篡改。

(4)对于由母亲传播的儿童性病,须在门诊日志的“备注”栏目中填写其生母患病情况。

(5)性病病例诊断更变或修订时,须在门诊日志的“备注”栏目中填写更正或修订诊断的病名。

(6)首诊医生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后,应在门诊日志的“备注”栏注明“已报卡”或卡片编号,同时在传染病疫情登记簿上登记。

(7)门诊日志作为性病疫情准确性核查、漏报调查的依据。

性病疫情报告和管理制度1、首诊医生报告负责制度(1)性病疫情报告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

首诊医生负责制,指由对性病患者做出首次诊断的医生(简称首诊医生)负责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进行病例报告。

不能由实习或见习的医学生、进修医务人员填写报告卡。

所谓首诊即为第一次诊断,新诊断,以前没有做出过诊断。

(2)传染病报告卡的填写必须及时、完整、准确与真实,不能造假。

(3)首诊医生为法律规定的责任疫情报告人,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首诊医生应做到诊断与报告准确,防止迟报、漏报、重报、错报,不得瞒报和不报。

(4)首诊医生必须具备性病的诊断能力。

不具备性病诊断能力的医生,必须进行转诊或会诊。

(5)首诊医生对就诊者进行完整的病史采集、全面的体格检查和合理的化验,然后按照卫生部颁布的最新性病诊断标准对就诊者进行诊断,对诊断的病例须进行病例分类。

对梅毒病例必须分期分类诊断,并分期分类报告,包括一期、二期、三期、隐性和胎传梅毒。

(6)接诊医生应询问就诊者的就医史,询问就诊者本次发病到本医疗机构是初诊还是复诊,如已确知该病例在本次发病时曾经做出过诊断,则对该病例不进行病例报告。

但已知该病虽然已被诊断,而未被报告过的病例,需要报告。

(7)接诊医生对同一患者同时首次诊断患有多种性病时,每一种性病需填写一张报告卡。

(8)接诊医生对就诊者初诊时未做出诊断,复诊时才做出诊断(为首次诊断),则该病例应报告;如果复诊时变更诊断,则应对原诊断进行订证;如果复诊时增加诊断,则应对增加诊断的病名进行报告。

(9)接诊医生对同一名患者在本次病程内多次接诊该病例(不包括复发病例),则仅对首次诊断进行一次报告,对再次就诊且诊断结果未发生变更时则不可进行报告。

(10)接诊医生对于复发病例、年度内随访复查病例、跨年度随访复查病例不进行报告。

(11)首诊医生接诊性病病例后须填写门诊日志(或住院登记本)、传染病报告卡、传染病疫情登记簿。

(12)从门诊收入病房的性病病例,传染病报告卡一律由门诊首诊医生填报,并在入院单上注明“已报卡”。

患者在住院期间首次诊断的性病病例,由该病房的首诊医生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同时登记到传染病疫情登记簿。

2、传染病疫情登记制度(1)医疗机构各诊室和住院科室应设立《传染病疫情登记簿》,实行传染病疫情登记制度。

(2)传染病疫情登记簿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统一印制。

传染病疫情登记簿的栏目内容应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发病日期、就诊日期、传染来源、临床症状与体征、实验方法及结果、诊断时间、病名(诊断)、病例分类、卡片编号(是否报卡)、医生签名、备注等。

(3)首诊医生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后,同时在传染病疫情登记簿上登记。

非首诊性病病例不登记到传染病疫情登记簿。

(4)对于由母亲传播的儿童性病,须在传染病疫情登记簿的“备注”栏目中填写其生母患病情况;性病病例诊断变更或修订时,须在“备注”栏目中填写更正或修订诊断的病名;性病病例被排除或因重报删除时,须在“备注”栏目中注明。

(5)如果传染病疫情登记簿记录的是订正病名后的性病病例,须在“备注”栏目中填写订正前报告病名。

性病患者转诊与会诊报告制度(1)在医疗机构之间和医疗机构各科室之间应建立性病转诊与会诊病例报告制度。

各地统一设计和印制《转诊单》与《会诊单》。

(2)当地具备性病诊疗资质和能力的医疗机构作为性病转诊与会诊机构;医疗机构内具备性病诊疗资质和能力的科室(如皮肤性病科)作为本单位性病转诊与会诊科室。

(3)应制定当地性病转诊与会诊医疗机构清单,包括医疗机构名称、详细地址、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医疗机构内部应明确性病转诊与会诊科室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4)不具备性病诊疗资质和能力的医疗机构发现的可疑性病病例或梅毒血清检测阳性者,不能对该病例进行诊断,也不能对该病例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进行病例报告,须将该病例转介到具备性病诊疗资质和能力的医疗机构,或请具备性病诊疗资质和能力医疗机构的专业人员进行会诊。

(5)医疗机构内不具备性病诊疗资质和能力的科室发现的可疑性病病例或梅毒血清检测阳性者,不能对该病例进行诊断,也不能对该病例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进行病例报告,须将该病例转介到具备性病诊疗资质和能力的科室,或请具备性病诊疗资质和能力科室的专业人员进行会诊。

(6)在对发现的可疑性病病例或梅毒血清检测阳性者进行转介时,转诊医生须开具转诊单,注明可疑诊断、已做的化验项目及结果等。

转诊单一式三联,就诊者持一联,由皮肤性病科医生接诊收存;转出科室自存一联;另送交一联至本单位预防保健科备查。

(7)在对发现的可疑性病病例或梅毒血清检测阳性者进行会诊时,提出会诊的医生须开具会诊单,注明可疑诊断、已做的化验项目及结果等。

会诊单一式三联,一联由皮肤性病科医生会诊收存;提出会诊的科室自存一联;另送交一联至本单位预防保健科备查。

(8)对于性病转诊病例报告,当通过转诊明确诊断后,由接诊诊断的医生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进行病例报告;对于性病会诊病例报告,当通过会诊明确诊断后,由原接诊医生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进行病例报告。

(9)如果转诊或会诊前,原接诊医生已对该病例进行了病例报告,但经过转诊或会诊后,发现原诊断为错误诊断,应删除该病例报告卡;如果诊断发生变更,则对该病例应做好订正报告。

(10)转诊医生(原接诊医生)、转诊后的接诊医生或会诊医生应对患者信息严格保密。

专业技术人员业务培训制度(1)对新上岗的临床医生必须参加传染病疫情报告相关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经培训合格的医生上岗后,每2-3年要进行复训。

(3)上岗培训合格后,发给培训合格证书。

(4)上岗培训或复训考核不合格的医生,必须加强学习,直至培训合格;否则,不得上岗。

(5)由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管理和防治领导小组组织上岗培训和复训,由本单位医务科或预防保健科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对象和考核要求,并组织实施。

(6)医疗机构应建立培训档案,由本单位医务科或预防保健科,联合本单位继续教育委员会(或相应科室)具体落实。

上岗培训与复训的考核成绩纳入继续医学教育和在职、在岗培训管理。

上岗培训和复训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晋升、执业注册等管理制度相结合,并作为科室年度工作绩效和评先的重要依据之一。

消毒隔离及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1)严格按照《医院消毒技术规范》中的有关规定开展消毒工作。

(2)凡对性病患者进行处置所用的一次性物品均视为感染性垃圾.(3)用过的一次性帽子、口罩、床单、臀垫等感染性用品按医疗垃圾放入黄色防渗漏的污物袋内,由专人收集焚烧处理。

(4)用过的一次性器具用2000mg/L含氯消毒剂浸泡、毁形后放入黄色防渗漏的污物袋内,按医疗垃圾由专人收集,统一处理。

(5)采血注射器、患者检查使用的载玻片应置入锐器盒内,由专人收集,统一处理。

(6)使用后的棉签、棉拭子等废弃物品,不得随意丢弃,放置黄色防渗漏的医疗垃圾袋内由专人收集,统一处理。

(7)医疗废物必须分类收集、转运、存储,并做好记录。

(8)严禁买卖丢弃和回收利用医疗废物。

(9)医疗废物必须交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单位处理,并在交接清单上清点签字。

(10)发现医疗废物流失,必须立即报告,隐瞒缓报或者谎报者,将根据有关法规给予相应处理。

性病患者隐私保密制度(1)医护人员在实施诊疗过程中凡是涉及到患者的言语,可能对患者造成伤害,必须要执行保护性医疗,以免在患者面前谈论,以及在无关人员面前提及,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2)医护人员在查房时,可能对患者造成伤害的病情分析必须在病室外进行。

(3)患者的隐私在诊疗过程中仅向医务人员公开,是不愿让他人知道的个人私有领域,医护人员有义务为其保守秘密,维护患者的各种利益,严格执行保护性医疗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患者隐私。

(4)医护人员在为异性患者进行诊疗、护理过程中,进行医疗、护理检查时,若需暴露患者身体部位,应事先征得患者或监护人的同意,必须有二人以上人员在场。

对年长患儿,应视情况,在保证正常医疗护理进行的前提下,对患儿的身体隐私进行适当保护。

(5)对于可造成患者精神伤害的疾病、生理上的缺陷、有损个人名誉的疾病等,要履行告知义务。

在不违背保护性医疗制度的前提下,要注意尊重患者,不得歧视患者,在向患者和家属告知病情时,使用规范语言,特别要讲究语言艺术和效果。

患者私人资料必须保密,患者的尊严、文化、宗教背景应受到尊重。

包括:不在公共场合向无关人员谈论病人的病情;不在公共场合向无关人员谈论病人的生理缺陷;不在公共场合向无关人员谈论病人的身世;不在公共场合向无关人员谈论病人的生活;不在公共场合向无关人员谈论病人的与这次疾病有关的特殊生活经历。

健康教育和咨询制度一、健康教育1、候诊区有性病艾滋病宣传栏/橱窗/展板;2、有性病艾滋病防治宣传材料、健康教育处方等,并能免费发放;3、候诊室有导医/咨询台;4、不定期上街或到社区向大众宣传性病艾滋病防治知识;5、每年为报纸、电台、网络等大众传媒撰写性病艾滋病防治科普文章,或向大众传媒提供有关性病艾滋病防治信息资料;6、诊治病人时,医生应提供至少5-10分钟健康教育和咨询。

内容包括:遵医嘱治疗、预防性病艾滋病知识、有关咨询、性伴通知和宣传使用安全套。

发现有心理负担较重等需要接受专门咨询者,可转介到咨询室或相应咨询机构。

二、咨询服务1、有提供面对面咨询服务(1)咨询室有接受过咨询专业培训的不同性别咨询员值班;(2)向性病门诊就诊者作好宣传,动员他们自愿接受咨询。

2、提供电话等咨询服务(1)应设有性病艾滋病咨询专线电话,并有接受过培训的咨询员负责接听;(2)有条件时可开展网上咨询;(3)结合外展服务开展社区咨询服务。

3、临床医务人员应具备基本的性病艾滋病健康教育和咨询的技能。

(1)门诊的临床医生和护士应掌握健康教育、咨询和性病艾滋病基本知识和技巧;(2)临床医务人员应能够鉴别安全套的质量和具有演示正确使用安全套的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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