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新区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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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2010]72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2010]72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2010〕7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关于加快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八月十九日关于加快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若干措施为确保全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的顺利完成,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0年下半年经济工作的意见》,结合当前我市经济运行实际,现制定以下措施:一、“抓服务”,加大服务企业的力度,增强企业发展壮大的信心(一)全面落实“下基层送服务促转变”调研成果。

认真梳理市领导下基层调研和现场办公会的指示要求,逐项提出解决企业实际问题的对策措施。

对企业反映比较集中的特别是由于政策不到位、服务不到位、体制不顺畅等原因引起的共性问题,要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从制度层面解决问题,扩大和深化调研活动的成效,有效促进企业生产经营。

(牵头单位:市科工贸信委。

目标进度:8月底前完成调研成果梳理和责任分解工作。

)(二)加强企业“处方式”和“定制式”服务。

大力创新政府服务,优化政务流程,细化政策扶持,加强政策落实,努力做到“研究分析到产业、政策制定到行业、工作落实到企业”,最大限度地让企业得到实惠。

(牵头单位:市政府直属各部门、各区政府、光明新区和坪山新区管委会。

目标进度:8月底前完成对重点行业和企业强化服务的工作计划。

)(三)加快推进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岛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4.05.29•【字号】青发改服务〔2024〕138号•【施行日期】2024.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青发改服务〔2024〕138号各区(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青岛高新区、青岛自贸片区经济发展部、财政金融部:根据《关于印发青岛市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青发改服务〔2024〕77号)要求,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制定了《青岛市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岛市财政局2024年5月29日青岛市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一、支持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一)政策内容聚焦高端化生产性服务业、高品质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和高能级服务业平台建设,培育储备一批优质项目,支持我市服务业重点项目纳入省现代服务业重点项目库并争取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

对入选市级现代服务业重点项目库且建设进度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其固定资产投资额和建设进度等指标开展评价,市级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按规定给予补助。

(二)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入选市级现代服务业重点项目库、已开工且建设进度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经备案的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一次性定额补助,固定资产投资额2亿元以上的补助2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额3000万元至2亿元的补助100万元。

(三)兑现流程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年度重点安排确定年度重点支持方向,发布项目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条件、程序、时限、要求等内容。

项目单位对照申报条件自愿提出申请,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区(市)、功能区发展改革部门报送材料。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滁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3.26•【字号】滁政[2012]35号•【施行日期】201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滁政〔2012〕3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全省服务业大会精神,促进全市服务业大发展,加快冲刺全省第一方阵,根据省政府《进一步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皖政〔2011〕109号)等有关规定,现制定如下政策措施:一、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一)现代物流业。

对通过国家认定的A级以上物流企业,可参照国家试点物流企业营业税差额纳税政策执行。

新建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费用、下同)、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在建物流园区、道路运输站场、港口码头和物流配送中心以及第三方物流企业技术改造和新增设施项目,由同级财政按其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50%给予奖励。

全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物流企业,其所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增量部分(以上年为基数、下同),同级财政按其等额标准50%给予奖励。

从事物流服务的港口码头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新晋升为国家5A、4A、3A级的物流企业,同级财政分别给予50万、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予以重点扶持。

进一步落实鲜活农产品配送车辆24小时进城通行和便利停靠政策。

(二)科技服务业。

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在一个纳税年度,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从事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科技型服务业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关于新形势下加快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关于新形势下加快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关于新形势下加快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11.28•【字号】深府办规〔2023〕6号•【施行日期】202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关于新形势下加快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规〔2023〕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深圳市关于新形势下加快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11月28日深圳市关于新形势下加快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中央及省委、市委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和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技术改造在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中的重要作用,引导企业以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为主攻方向实施技术改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加大技改项目投资支持1.推动落地一批重大技术改造项目。

以更大力度吸引有新增投资意向的工业企业在深布局落地一批优质产能、重点项目,推动企业增资扩产、提质发展,对工业企业在深实施的总投资额达到5亿元及以上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资建设费用的1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上限为1亿元。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政府(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

以下均需各区政府(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负责,不再列出〕2.鼓励企业加大设备更新力度。

支持工业企业围绕扩大产能规模、提升生产效率、提高产品质量、促进技术装备和产品更新换代、改善生产环境等方面加大技术改造投入,采用先进、成熟、适用的技术设备,淘汰老旧设备,对总投资额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资建设费用的1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上限为1000万元。

大鹏新区产业发展规划

大鹏新区产业发展规划

大鹏新区产业发展规划一、大鹏现状1、自然地理大鹏新区隶属于广东省深圳市,成立于2011年12月30日,位于深圳东南部,三面环海,东临大亚湾,与惠州接壤,距离深汕特别合作区只需1小时,西抱大鹏湾,遥望香港新界,中心位置位于北纬22°38′ ,东经114°24′;辖区面积607平方公里,其中陆域面积294.18平方公里,约占深圳市六分之一。

大鹏新区下辖3个街道,25个社区;常住人口13.56万人(2015年)。

大鹏半岛森林覆盖率超过76%,大鹏新区东西两边临海,南北两面环山,区山地多平地少,地形较为复杂;大鹏新区位于深圳东南部,三面环海,海岸线长130多公里,受海洋影响,多雨雾,常受台风吹袭。

全区近5年年降水量约1846毫米,北部和南部易出现突发性强降水,地质灾害风险程度较高;由于植被覆盖率高,加上海洋的调节作用,平均气温较低,平均气温22.5℃,城市热岛强度较小,风速相对较大,平均风速2.5米每秒,气候舒适程度较高。

2、行政规划大鹏新区下辖大鹏街道、南澳街道、葵涌街道三个街道,25个社区;其中大鹏街道辖7个社区:鹏城社区、岭澳社区、水头社区、布新社区、王母社区、下沙社区、大鹏社区;南澳街道辖9个社区:南澳社区、南渔社区、东渔社区、东山社区、南隆社区、水头沙社区、新大社区、东涌社区、西涌社区;葵涌街道辖9个社区:葵新社区、三溪社区、高源社区、土洋社区、溪涌社区、坝光社区、官湖社区、葵丰社区、葵涌社区。

大鹏新区政府驻地葵涌街道金岭路1号。

3、经济概况(参考网站:/tjgb/21036.htm)2015年全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74.53亿元,按可比价计算(下同),较2014年增长4.0%。

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实现增加值0.48亿元,下降18.3%;第二产业实现增加值166.66亿元,增长1.5%;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107.39亿元,增长8.3%。

第三产业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增长5.6%、批发和零售业下降0.2%、住宿和餐饮业增长4.6%、金融业增长14.8%、房地产业增长32.0%、其他服务业增长7.6%。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支持虚拟电厂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支持虚拟电厂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支持虚拟电厂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6.07•【字号】深发改规〔2024〕4号•【施行日期】2024.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支持虚拟电厂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区政府、大鹏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前海管理局,各有关单位:《深圳市支持虚拟电厂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6月7日深圳市支持虚拟电厂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新型能源体系有关工作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进一步挖掘我市分布式资源调节潜力,打造源网荷储高效互动新型电力系统,更好推动虚拟电厂加快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本措施。

一、强化关键设备产品有效供给1.支持虚拟电厂关键技术研发。

针对基于先进感知、计量、定位的智能控制终端,基于通用大模型的负荷功率预测,面向资源聚合商的规模化分布式资源实时感知与协同调控系统等重点研发方向支持建设一批市级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经评审后给予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

(市科技创新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负责)2.鼓励虚拟电厂关键设备规模化量产。

鼓励新能源汽车整车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开放车端V2G功能。

对于V2G充电桩、分布式资源智能控制终端、分布式资源协同运行管理软件、计量通信芯片模组、计算芯片等虚拟电厂关键核心设备产业化项目,经评审后给予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支持。

(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二、提升充换电设施车网互动水平3.提升充电设施智能有序充电能力。

新建充电基础设施应具备有序充电能力,符合相关地方标准。

加快直流公共快充站升级改造,提升快充桩功率调节能力,经评审后对存量直流公共快充站智能化改造部分给予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支持。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10.10•【文号】发改地区[2010]2415号•【施行日期】2010.10.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的通知(发改地区[2010]24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国务院批准。

根据《国务院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的批复》(国函[2010]86号)精神,现将《规划》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前海位于深圳西部、珠江口东岸,毗邻港澳,区域优势独特,发展潜力巨大。

广东省、深圳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认真领会国务院对《规划》的批复精神,抓住深圳经济特区成立30年的契机,把规划实施同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和探索科学发展的新模式结合起来,进一步深化粤港紧密合作,共同推进现代服务业的创新发展,逐步把前海建设成为现代服务业体制机制创新区、现代服务业发展集聚区、香港与内地紧密合作的先导区和珠三角地区产业升级的引领区,最终实现把前海打造成为粤港现代服务业创新合作示范区的战略目标。

二、请广东省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

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按照本规划确定的发展定位和产业重点,协调推进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建设。

要落实好前海管理机构享有相当于计划单列市管理权限的政策,积极创造条件,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审批程序,出台配套支持政策,推动建立促进前海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的体制机制。

三、深圳市是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建设的主体,要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各项工作。

一是要创新前海开发建设管理模式,坚持高起点,高标准,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在财税管理、土地管理、规划管理、用人机制等方面探索建立集中管理灵活高效的体制机制,发挥行政管理与市场化运作的结合优势,又好又快地推进前海开发建设。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政府服务促进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政府服务促进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政府服务促进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7.04•【字号】深府[2008]149号•【施行日期】2008.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政府服务促进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2008〕14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关于优化政府服务促进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二○○八年七月四日关于优化政府服务促进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我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坚持“产业第一”和“长消平衡”,不断加强和改善政府为企业服务的效能,促进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确保“十一五”产业发展规划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措施。

一、加强对产业和企业发展的引导与服务(一)成立深圳市产业发展与企业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由市领导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深圳市产业发展与企业服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贸工局。

负责研究判断全市产业发展特别是工商业发展的经济运行态势,协调解决企业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统筹有关扶持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二)建立健全企业联系和服务制度。

我市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密切关注国家政策调整和宏观经济形势变化,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建立健全重点企业联系制度,及时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

市、区政府领导要带头定期到重点企业调研服务,引导并支持企业实现发展转型和产品优化,协调解决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三)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率。

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企业为大的意识,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切实加大跨部门协调服务力度,继续完善企业便利直通车服务和企业家服务制度。

加快项目审批进度,对符合产业导向投资总额1亿元以上的项目或产业链缺失环节、关键环节的投资项目,要参照我市年度重大投资项目审批办法办理相关手续,简化建设审批程序,完善周边配套设施,力争使项目尽快建成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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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鹏新区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修订后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新区有关战略定位,推动商贸流通、电子商务、服务外包等现代服务业发展,合理引导各类资源优化配置,营造良好的产业发展环境,实现现代服务业跨越式发展,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加快发展商贸流通业
第一条支持在新区商贸流通领域发展连锁经营,配合新区旅游发展专业市场、百货、超市,鼓励社区建设商业示范社区,推动商贸流通企业向规模化、专业化方向发展。

第二条对总部设在大鹏新区,新获得全国连锁百强称号的法人企业,一次性给予500万元扶持。

第三条对经营新建符合大鹏新区商业发展规划,营业面积在5000平方米及以上大型专业市场或产品展示销售交易中心的企业,开业后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扶持。

对总部在深圳市,注册地在大鹏新区,经营营业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新设大型百货商场的企业,开业后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扶持。

第四条支持社区商业发展。

对获得国家级商业示范社区称号的,一次性给予扶持100万元。

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特色商业街,经评审符合条件的,根据规模级别,给予50万元、100
万元、200万元一次性扶持。

第五条鼓励在新区发展品牌化连锁餐饮企业。

对总部在深圳市,在大鹏新区开设超过三间(含三间)连锁餐厅的企业,给予每新增一间连锁餐厅,予以新增投资额30%,且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二、加快发展软件和电子商务
第六条引进优质软件、电子商务、IT服务企业入驻新区,扶持骨干电子商务企业,鼓励建设高端电子商务园区,支持电子商务与辖区重点产业融合发展,支持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

第七条在新区注册登记,上年度商品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及上年度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扶持。

第八条积极培育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对在新区注册成立,经国家、省、市认定的电子商务类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第九条鼓励在新区建设电子商务园区(基地),对获得国家、省、市认定的电子商务园区(基地),分别一次性给予园区(基地)投资企业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资助。

第十条在新区注册成立,入驻经认定的电子商务园区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前三年房租扶持,采用事后报销制,按实际租
金的50%,对租赁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的部分,按每月每平方米不超过12元予以扶持。

第十一条对与深圳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系统对接且年进出口额超过500万美元的跨境电商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三、加快发展服务外包
第十二条重点支持信息技术外包、业务流程外包、知识流程外包,推动符合新区产业导向、与新区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

第十三条在新区营业一年以上,从事信息技术外包、业务流程外包、知识流程外包服务的新区法人企业,新通过国家、省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扶持,同一企业获取以上多项认定的,按最高级别进行扶持,只补差额不重复扶持。

第十四条鼓励企业大力开展服务外包业务,对离岸服务外包企业的落户、业务的扩展、产业规模的提升等予以支持,经认定符合条件的,予以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第十五条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开展国际资质认证,对在新区注册成立,通过CMMI(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等认证的企业,予以不超过市扶持额度50%的一次性配套扶持。

第十六条在新区注册成立,开展服务外包的企业,给予前三年房租扶持,采用事后报销制,对租赁面积不超过3000平方
米的部分按每月每平方米不超过12元予以扶持。

四、附则
第十七条本措施由新区经济服务局负责解释。

同一项目,适用于多项扶持措施时,从高执行,不予重复扶持。

第十八条本措施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由新区经济服务局负责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包括企业申报条件、申报材料、认定标准等内容的相关申报指南。

第十九条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实施,有效期五年。

原《大鹏新区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深鹏办〔2016〕1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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