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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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镇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一、车辆管理与调度

1、政府公用车辆由党政办公室负责管理,党政办公室指派专人对车辆进行日常管理、统一调度。

2、严禁公车私用,出车人未经党政办公室安排,不得擅自出车。出车人因擅自出车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其本人承担。

3、未安排出车任务的车辆,一律停放在办公楼前指定车位。非公务活动,严禁将公务用车停放在餐饮、洗浴、歌厅等娱乐场所。

4、党政办公室建立车辆使用档案,做到一车一档。详细记录车辆调度、维修、加油、三保、月初里程表数、月末里程表数。月底由办公室对每辆车的使用情况、维修情况、用油量、行车里程、百公里耗油等进行汇总,填写报表。

5、车辆的附带证件及相关资料由党政办公室统一保管。车辆发生转移时,应办理车辆转籍手续。

二、车辆维护

1、出车人应在每次出车时对车辆进行检查、保养、维护,确保车况良好和行车安全。

2、所有车辆一律实行定点维修。车辆出现故障,出车人本人又不能及时进行排除者,应立即报告党政办公室,经核实原因后,填写维修项目申报单,经主管领导书面同意,到政府指定维修点维修。换件维修须将换下旧件交党政办留存。不经办公室允许私自维修者,所需费用一概不予报销。

3、党政办公室与政府指定维修点定期将车辆维修费用

进行校对、汇总,交由镇长审批后,到财会部门结算。

三、车辆用油

1、车辆用油由党政办公室开具油卡,按照外出或下村的加油标准进行加油。

2、确因特殊情况,无法领到加油卡时,经主管领导同意,开具加油发票,按规定程序报销。

3、长途出差往返300公里以上确需中途加油,须及时通知党政办公室,经批准后方可加油。出差归来,经镇长审批后,按规定程序报销。

四、附则

1、本制度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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