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村一体化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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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埠镇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加强镇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工作的精神,进一步加强镇村卫生组织建设,理顺管理体制,完善工作制度,将村卫生室直接纳入乡镇卫生院的管理范畴,完善具有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功能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功能,使农民人人享受初级卫生保健,不断满足农村群众看病就医需求,提高农村群众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二、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农村卫生资源,加强农村卫生机构、从业人员的准入管理,由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实行行政、人员、业务、药品和财务“五统一”管理,村卫生室在镇卫生院指导下,组织开展医疗防保业务和各项卫生工作,提高镇村两级卫生组织的综合服务能力。

1、健全三级防保网,促进初级卫生保健工作规划目标落实,保障农民基本健康需求。

2、理顺我镇卫生资源配置及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的关系,确保二者协调发展,稳步推进全镇农村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3、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和服务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乡村医生开展公共卫生服务的补助水平逐步提高,队伍更加稳定。

4、规范村卫生室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行为,遏制乱收费、乱用药行为的发生,提高服务质量,减少医疗事故,使农民就医用药更加安全有效。

5、提高乡村卫生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整体素质,增强整体服务功能,实现在农村用比较低廉的费用提供比较优质的医疗服务,努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

三、工作措施

(一)规范村卫生室的设置和建设

卫生院负责村卫生室的设置和规划,各村村委会负责村卫生室的建设,村卫生室设置按照方便群众、优化卫生资源配置的原则,一般应与行政区划相适应,原则上一个行政村设置一个卫生室,服务人口2500—3000人,服务范围2.5平方公里,镇卫生院所在地不再设置村卫生室,村卫生室名称统一为荆州区李埠镇ⅹⅹ村卫生室,卫生室建筑面积不得少于120m2,业务用房达到四室一房标准(诊断室、治疗室、观察室、妇检室、药房),且四室一房分开,卫生室各项规章制度健全,配有诊断桌、诊断床、观察床、血压计、体温计、听诊器、出诊箱等常用的办公用品和医疗器械,至少保持有120种常用数量的药品,由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以上或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乡村医生来承担医疗、预防、保健等各项卫生工作任务。甲级村卫生室建设所需资金,原则上由各村村委会筹措,对财政困难的村,亦可采取多渠道筹措资金的方式进行,由区卫生局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各镇财政补助一点,村委会、乡村医生自筹一点的办法完成,2010年全镇甲级村卫生室覆盖率达100%。

(二)明确村卫生室机构性质

村卫生室实行村办院管,即所有权与业务管理权分离。村卫生室是农村三级预防保健网的网底,是建立农村居民基本卫生保健制度的基础,是非营利性基层

医疗卫生机构,其所有权归村集体,业务管理权归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为独立的法人机构,独立承担其开展业务所发生的民事及相关责任。

(三)明确村卫生室职能和职责

镇政府要逐步加大对村卫生室卫生经费的投入,同时负责对村卫生室进行监督和乡村医生除医疗工作之外的其它事宜的管理。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行政、人员、业务、药械和财务等实行统一管理。村卫生室的基本功能和职责是以保护农村居民健康为目标,承担辖区内农村居民的疾病预防与控制、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和一般性疾病的诊治工作,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项工作。完成卫生行政部门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为农村居民提供优质、价廉、方便、安全的综合卫生服务。

(四)明确管理模式

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实行“三项改革”、“四项建立”和“五统一”的管理。

1、三项改革:即改革村卫生室人事、工资和离岗制度,实行人员聘用制、绩效工资制和乡村医生离岗制。

(1)实行人员聘用制:卫生室人员按所辖人口1‰-1.5‰进行定编,其中要有从事妇幼保健工作的女乡村医生1名。以2009年考核注册登记的乡村医生为基础,对全体乡村医生重新考核聘用,实行竞争上岗,择优录取,优化乡村医生队伍。拟聘用的乡村医生必须获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质。加强对现有乡村医生的学历教育,力争用5--6年时间完成乡村医生的执业助理医师转化,对新进入村卫生室的人员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并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乡村医生聘用,由乡村医生本人申请,村委会推荐,卫生院按照公开竞聘、择优录用的原则统一进行考核,报区卫生局批准,由镇卫生院依照区卫生局批复进行聘用,村卫生室不得擅自招聘人员。在考核聘用之前,由卫生院负责收回乡村医生《乡村医生执业资格证书》,对乡村医生实行“德、技、能”全面考核聘用后,重新注册。聘用的乡村医生应当在其执业的村卫生室执业,不得从事个体执业活动,一经发现乡村医生在规定的执业地点以外诊治病人(常规出诊和应急救援除外),将根据《乡村医生执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以非法行医处理,并注销其执业资格。对不服从管理的,在竞争上岗时落聘,或出现重大医疗、防保责任事故的,以及主动退出的,予以解聘,并由区卫生局根据《乡村医生执业管理条例》注销执业资格。乡卫生院设立基层农村卫生管理科,配备专职人员,把村卫生室纳入卫生院日常工作的管理轨道,并建立乡村医生人事档案,加强对乡村医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2)实行绩效工资制:乡村医生实行定岗位、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的目标管理责任制,根据其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考核情况,统一核算和分配,实行同工同酬,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个人收入与任务考核、单位效益挂钩的绩效工资制。各村卫生室制定工资分配方案时应遵循以下原则:①按劳分配与绩效分配相结合;②根据乡村医生出勤天数,将可分配收入的50%进行平均发放,做为保底工资;③根据乡村医生的处方量、医疗质量、服务态度、防保工作完成的质量确定乡村医生的绩效工资,将可分配收入的50%作为绩效工资再分配;④村卫生室室长享受岗位补助,金额为100元/月,在绩效工资中支取。各村卫生室工资分配方案须经本村全体乡村医生讨论,报卫生院审核批准后实施,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行,可根据情况对分配方案进行调整。

(3)实行乡村医生离岗制:男乡村医生年满60周岁、女乡村医生年满55

周岁,应办理离岗手续,并由卫生院上报区卫生局备案。新进入村卫生室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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