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评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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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星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评定细则
一、标准:
二、实施方法:
1、每两年评定复查一次,能上能下,总量控制。
2、评定范围: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3、评定方法:实行推荐、审核制。每两年由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向街道党工委自荐,各镇(街道)党委政府将自荐调委会的基本情况等相关资料向区司法局书面推荐,区司法局将对其进行严格审核,符合标准即授予相应称号。
4、获得相应星级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区司法局将授予铜匾,悬挂于该调委会,以便更好地接受群众监督。
附件:2
“等级”人民调解员评定细则一、标准:
二、实施方法:
1、每两年评定复查一次。对首席调解员、一级调解员实行每两年一次评定复查,总量控制,标准统一,能上能下。
2、评定范围:村、社区、企业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
3、评定方法:实行推荐、审核制。每两年由村、社区、企业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和镇(街道)党委政府被推荐人的基本情况、个人简历、主要事迹等相关资料向区司法局书面推荐,区司法局将对其进行严格审核,符合标准即授予相应等级。
4、名额:首席人民调解员全区不超过8名,一级人民调解员全区不超过30名。
5、获得首席人民调解员和一级人民调解员称号的个人,区司法局将分别授予铜匾和证书,在所属调委会调解室内允许设置相应座牌,以增强调解员的荣誉感和责任心,并接受群众监督。
附件:3
“星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申报、审批表
镇(街道)
调委会名称
成都市新都区司法局制
二00 年月日
附件:4
“等级”人民调解员评定推荐、审批表
镇(街道)、村(居)
姓名
成都市新都区司法局制
二00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