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评定细则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1

“星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评定细则

一、标准:

二、实施方法:

1、每两年评定复查一次,能上能下,总量控制。

2、评定范围: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3、评定方法:实行推荐、审核制。每两年由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向街道党工委自荐,各镇(街道)党委政府将自荐调委会的基本情况等相关资料向区司法局书面推荐,区司法局将对其进行严格审核,符合标准即授予相应称号。

4、获得相应星级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区司法局将授予铜匾,悬挂于该调委会,以便更好地接受群众监督。

附件:2

“等级”人民调解员评定细则一、标准:

二、实施方法:

1、每两年评定复查一次。对首席调解员、一级调解员实行每两年一次评定复查,总量控制,标准统一,能上能下。

2、评定范围:村、社区、企业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

3、评定方法:实行推荐、审核制。每两年由村、社区、企业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和镇(街道)党委政府被推荐人的基本情况、个人简历、主要事迹等相关资料向区司法局书面推荐,区司法局将对其进行严格审核,符合标准即授予相应等级。

4、名额:首席人民调解员全区不超过8名,一级人民调解员全区不超过30名。

5、获得首席人民调解员和一级人民调解员称号的个人,区司法局将分别授予铜匾和证书,在所属调委会调解室内允许设置相应座牌,以增强调解员的荣誉感和责任心,并接受群众监督。

附件:3

“星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申报、审批表

镇(街道)

调委会名称

成都市新都区司法局制

二00 年月日

附件:4

“等级”人民调解员评定推荐、审批表

镇(街道)、村(居)

姓名

成都市新都区司法局制

二00 年月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