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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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最新)

为有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企业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提升企业防控事故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X〕11号)精神,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推进全区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省、市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的要求,有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引导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安全治理,有效弥

补政府监管力量的不足,着力破解企业安全生产“无人管、不会管、管不好”的难题,推动形成全社会安全生产工作合力,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总体水平,促进全区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坚持“市场主导、企业自主、政府推动、社会参与”的原则,以安全生产服务需求为导向,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基础,以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为根本,综合运用市场化、社会化的手段,加快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多方共赢互动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

三、服务模式

(一)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各镇街、工业园区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制定安全生产政策、安全生产规划,开展事故调查分析鉴定、重大隐患整治等执法监管活动,以及组织安全宣传、信息化管理、安全风险评估等具体工作时,可采取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形式,由安全生产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支撑和专业咨询。针对一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弱和部分高危行业领域风险大、专业性强等特点,由各镇街、工业园区和行业主管部门出资,以公开招标、合同约定等形式委托安全生产服务机构向其提供服务。

(二)企业购买服务模式。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由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安全生产管理能力不足的企业通过签订合同等方式,委托安全生产服务机构提供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应急救援、教育培训、安全评价、检测检验、职业病防治、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等方面的专业解决方案,满足企业对安全生产方面的不同需求。

(三)三方联动模式。根据辖区和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特点,由政府协调明确服务标准后,由企业自主与中介机构签订服务合同,出资购买专业化服务,以发挥一体化管理优势。

四、服务的主要内容和程序

(一)承接购买服务的主体

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中介机构是承接购买服务的主体,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取得国家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或具备其他国家认可的安全生产技术、研究、教育资质;

3、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须的场所、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具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无违法违规记录,社会信誉及运作状况良好;具备购买服务主体提出的其他专业资质要求;

4、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购买安全生产技术服务的内容和范围

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要突出基础性管理工作,重点是隐患排查治理、风险辨识管控、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和持续改进以及安全教育培训。

1、专业技术服务。为企业提供隐患排查治理、风险辨识管控、安全标准化创建、应急救援演练、安全评价、检测检验、职业病防治等专业技术和人力支持;为政府制定安全生产政策、规划以及开展安全生产检查、事故调查分析鉴定、重大隐患整治、公共安全应急防范、应急救援风险评估等提供技术支撑。

2、安全管理服务。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现状和特点,制定针对性强的安全生产管理服务方案;为企业配置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指导、帮助企业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工作台账等;为企业提供周期性安全检查服务,对发现的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指导落实整改。

3、安全宣传教育服务。根据企业实际需求,提供安全教育培训、知识更新、人才培养等服务;指导、协助企业开展安全文化建设;为政府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提供专业宣传服务和政策法规咨询以及安全法律援助等。

4、安全生产信息化服务。应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发展“互联网+安全生产”服务新业态,开发建设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风险辨识管控等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和服务平台,提供安全生产相关研究资料和分析数据,为政府或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信息化管理提供服务。

5、其他相关业务。

(三)购买安全生产技术服务的运作程序

1、各镇街、工业园区和各部门(以下统称政府购买主体)根据需要购买相关服务项目,需要制定购买安全生产技术服务的计划和工作方案,纳入全年财政预算。

2、政府购买主体应成立购买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购买服务工作,组长由购买单位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担任,成员由具体经办人员组成。

3、购买服务方式分为竞标与议标。竞标为公开招标,议标采取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竞标、议标过程和结果按要求向社会公开。

4、政府购买主体在确定服务承接方后应及时与其签订购买服务合同,明确购买服务的标的、数量、质量要求以及服务期限、资金支付方式、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内容,严禁转包行为。

5、加强对服务项目的质量管理,通过签订协议等形式,督导服务承接方建立有效的专家服务责任制,强化专家的责任意识,确保专家尽职到位,对开展的服务工作负责。

五、工作职责

(一)购买主体的工作职责

1、积极配合服务承接方开展各项专业技术服务工作,为其服务工作提供便利;

2、督促对服务承接方开放作业场所,提供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文件、图纸、数据、记录和档案等资料;

3、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要求及时进行整改,增加安全投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4、对服务承接方的服务工作进行跟踪,督促其依法开展服务工作。

5、其他相关职责。

(二)服务承接方的工作职责

1、协助购买主体有序开展各类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对合同规定的服务范围内各项工作合理安排专业人员,对特殊行业、领域和相关工艺,要组织经验丰富、实操能力强的技术专家一起参与安全生产工作,以确保服务质量;

2、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逐一与企业书面商讨,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并出具专门的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报告,由参与工作的相关专家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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