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少数新闻媒体公信力与责任感的拷问——以某报道为例
结合案例,谈谈对新闻评论伦理责任的看法

新闻评论伦理责任在现代社会,新闻评论作为一种重要的传播方式,对于公众舆论和社会舆论具有重要的影响力。
然而,随着新闻传播方式的多样化和传播评台的普及,新闻评论面临着诸多伦理挑战和责任。
本文将结合相关案例,探讨新闻评论的伦理责任。
1. 新闻评论的权威性新闻评论作为一种信息传播形式,其权威性是其最基本的要求。
新闻评论人员应该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深厚的学识,对所评论的事件、问题有充分的理解和把握。
伦理责任要求新闻评论人员应该在评论时保持客观、公正的立场,不夸大事实、不断章取义,不以偏概全,不对事实进行歪曲和篡改。
一旦新闻评论失去了权威性,就会导致公众对于传统媒体和新闻机构的信任危机,也会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2. 新闻评论的真实性新闻评论的真实性是新闻评论的伦理责任之一。
新闻评论人员在进行评论时,应该严格遵循事实真相,不得编造虚假信息,不得引用不实消息,不得进行未经证实的假设和揣测。
新闻评论人员也应该对评论信息的来源进行核实和验证,避免盲目转载和散播未经证实的消息。
只有保持新闻评论的真实性,才能够确保公众接收到的是真实、客观的信息,才能够维护公众的知情权和表达权。
3. 新闻评论的社会责任新闻评论人员应该认识到新闻评论的社会责任,意识到自己的评论对社会和公众的影响。
在进行评论时,新闻评论人员应当立足于社会责任,守住社会公德,不得进行恶意挑衅、造谣诽谤,不得对个人、裙体进行人身攻击、侮辱和诋毁。
对于一些敏感、争议性的话题,新闻评论人员更要慎重行事,避免对社会稳定造成不利影响。
新闻评论人员还应该对社会问题进行深入的调查和分析,提供理性的思考和建设性的意见,为社会问题的解决提供智力支持。
4. 案例分析以某媒体报道中的一则新闻评论案例为例,当事人在评论一起社会事件时,使用了带有侮辱性和挑衅性的言论,严重违反了新闻评论的社会责任。
这一言论引发了公众的广泛不满和抗议,媒体也因此受到了严重的舆论压力。
这一案例表明,新闻评论人员在进行评论时,应当严格遵守新闻评论的伦理责任,树立正确的新闻伦理观念,维护良好的社会风气。
媒体公信力建设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媒体公信力建设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在当今信息爆炸的时代,媒体作为信息传播的重要渠道,其公信力的建设至关重要。
媒体公信力是指媒体在公众心目中的信任度和权威性,它直接影响着媒体的传播效果和社会影响力。
然而,当前媒体公信力建设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我们深入研究并采取有效对策加以解决。
一、媒体公信力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一)虚假新闻泛滥一些媒体为了追求点击率和关注度,不惜编造虚假新闻,误导公众。
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媒体的声誉和公信力,让公众对媒体的信任度大打折扣。
例如,某些网络媒体为了吸引眼球,发布未经核实的谣言和虚假信息,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二)新闻报道片面化部分媒体在报道新闻时,只选取对自己有利的角度,或者只报道事件的某一方面,导致公众无法全面了解事实真相。
这种片面的报道方式容易引发公众的误解和质疑,削弱了媒体的公信力。
(三)广告过度商业化一些媒体为了追求经济利益,过度刊登商业广告,甚至将广告与新闻内容混淆,让公众难以分辨。
这种过度商业化的行为不仅影响了媒体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也降低了公众对媒体的信任。
(四)缺乏职业道德少数媒体从业人员缺乏职业道德,为了个人利益或迎合某些势力,进行有偿新闻、有偿不闻等违规行为。
这种违背职业道德的现象严重损害了媒体行业的整体形象,破坏了媒体的公信力。
(五)新媒体冲击随着新媒体的迅速发展,传统媒体面临着巨大的竞争压力。
一些传统媒体在转型过程中,未能适应新媒体的传播规律和特点,导致传播效果不佳,公信力受到影响。
同时,新媒体的信息传播门槛较低,信息质量参差不齐,也给公众带来了困扰,影响了整个媒体行业的公信力。
二、影响媒体公信力的因素(一)信息真实性真实是新闻的生命,也是媒体公信力的基石。
如果媒体发布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公众就会对其失去信任。
(二)独立性和公正性媒体应保持独立和公正,不受政治、经济等因素的干扰,客观地报道事实。
一旦媒体失去了独立性和公正性,其公信力也将无从谈起。
浅析新闻报道真实性的缺失对媒体公信力的伤害——以“湘潭产妇死亡事件”报道为例

2014年第12期真实是新闻的生命,坚持新闻报道的真实性是媒体的基本原则之一。
媒体的公信力是其自身在长期的新闻实践过程中,被公众所信任的特质。
不仅是媒体立足的根本,也是媒体社会责任感的集中体现。
在2013年1月4日召开的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中宣部部长刘奇葆指出:要提高媒体传播力公信力影响力,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①媒体公信力的形成是靠新闻媒体对新闻事件真实公开的报道、对新闻事件和社会环境独具匠心的理性思考以及媒体自身的魅力。
今年8月10日,湖南湘潭县妇幼保健院发生一起产妇死亡事件。
12日,就有媒体对这一事件进行了题为《湖南一产妇死在手术台主治医生护士全体失踪》的报道。
报道一出,舆论哗然,纷纷指责医院草菅人命。
发布这一报道的媒体的确在第一时间吸引了公众的注意,但是随着事件的发展,事实真相逐渐浮出水面。
新闻报道者为了追求卖点的轻率之举,忽视了坚持真实性的原则,最终给媒体公信力带来了伤害。
新闻报道的真实性是媒体公信力的一个重要支点,可是就连这一最基本的准则在如今的媒体环境中仍然是个难题:缺失真实性的报道,与利用煽情的言词、搏人眼球的标题、与事实内容不符的图片营造了不健康的媒体环境。
这足以引发我们深思。
一、新闻真实性缺失的表现新闻的真实性指新闻报道必须反映事物的原貌。
百度百科对新闻失实的定义是:新闻报道中的事实与客观实际不相符合的现象。
真实是新闻的生命,任何艺术的加工、合理或不合理的想象都有违新闻的真实性原则。
处于激烈竞争的媒体环境中的新闻工作者有时为了节目的收视率做出轻率之举,来争夺所谓的“第一时间”而忽略或放弃去求证和核实新闻事件的真相。
可是这不仅增加了维护新闻真实性的难度,还严重的危害了媒体的公信力。
在湘潭产妇死亡事件发生之后,华声在线发布标题为《湖南一产妇死在手术台主治医生护士全体失踪》的新闻报道在网上流传,引爆舆论场,谩骂医生无医德,指责医院不负责,甚至怀疑医疗制度等各方面负面观点纷至沓来。
申论高分范文(二十八)——加强新闻媒体的公信力

加强新闻媒体的公信力资料来源:中政申论在线备考平台当今时代新闻媒体不仅是大众信息的只要来源,还是社会文化与道德的主要传播者。
新闻媒体的形象直接反映着一个国家及社会的文化生活及道德水平,因此新闻媒体的公信力至关重要。
真实,是新闻的第一要义,忠于广大受众,维护人民利益是新闻媒体义不容辞的责任。
然而,在利益的驱动下,新闻媒体行业存在种种问题:第一,虚假、庸俗广告充斥着媒体,对消费者造成误导,尤其以电视购物最为严重。
第二,媒体只注重经济利益而责任意识弱化,长期以往必然使公众降低对媒体的信任度。
第三,媒体行业缺乏有效的内部管理,媒体从业者自身素养良莠不齐,缺乏行之有效的行业标准。
第四,对媒体的监管力度不够,缺乏规范媒体行业责任的法律依据。
针对以上问题,可采取以下措施有效解决媒体行业的种种乱象,切实提高媒体行业的公信力,重塑媒体行业真实诚信的精神实质。
首先,加快完善针对媒体行业的法律法规。
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出及惩罚力度,堵住法律漏洞,提高违法成本。
针对电视购物、网络购物、虚假广告、低俗内容等行为,加强媒体行业的法律意识,进行媒体行业的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其次,加强媒体行业的监管机制,广电总局切实履行职责,建立媒体行业的监管模式与从业标准,从源头上切断违法虚假信息进入媒体。
广泛发动全社会的力量共同监督,形成广电总局、工商部门、社会大众、企业及媒体自身的联合监管。
让媒体内部的违法行为无处藏身,从而打消媒体行业只注重经济利益而忽视广大受众权益的思想。
再次,加强媒体从业者的思想意识的宣传与教育,提高媒体从业者的职业道德与自律意识。
媒体公信力提高的关键在于媒体人的信誉的建立。
他律不如自律。
通过各种渠道的宣传媒体人的诚信与职业操守,在制定媒体从业者的选拔标准时注重职业道德水平,并建立相应的奖励机制及行业荣誉以此来提高媒体从业者的职业道德,净化媒体行业的风气。
最后,保持媒体行业的精神独立性,不再是政治的宣传工具,而是政府与民众沟通桥梁。
以杨武事件为例看媒体报道的社会责任反思

以杨武事件为例看媒体报道的社会责任反思陈佳琪西南大学新闻传媒学院重庆 400715摘要:本文以2011年在网络上引起普遍关注的“杨武事件”为案例,从“二次伤害”、“媒介采访伦理”、“新闻自由与新闻工作者的社会责任”、“新闻职业道德”“媒体暴力”等方面,反思媒体报道的社会责任。
本文认为,媒体的责任是将客观、公正、及时的信息传递给公众,用正确的舆论来引导人,应该要努力来避免对受害者进行“二次伤害”,避免出现媒介暴力和媒介审判,媒体不能为了经济利益放弃作为传媒人的使命,为了发行量而制造噱头吸引人眼球,媒体必须正确认识到自己的责任,把事实呈现给受众。
关键词:媒介责任、二次伤害、采访伦理、职业道德、媒体暴力;Analysis on Reflection of the Social Responsibility of MediaCoverage---T aking the Case of Y angWu as an ExampleChen jiaqiSouthwest China University, Chongqing 400715, ChinaAbstract:Illustrated by the case of Yang Wu happened in 2011,which has drawn general attention on the Internet,this thesis aims to reflect the social responsibility of media coverage from "second ary victimization", "media interview ethics" ,“news freedom and social responsibility of the press and journalists”“professional ethics of news "media violence " and other perspectives. This paper argues that the responsibility of the media is conveying objective and fair information timely to the public and guiding people with correct public opinion. They should put efforts to avoid the "seco ndary victimization" of victims, media violence and trial. Instead of abandoning the mission of a media worker for financial benefit or creating a stunt to attract eyeballs and increase circulation, th e media must have a correct understanding of their responsibility and present facts to audience. Key words:Media responsibility、secondary victimization、media interview ethics、professional ethics of news、media violence近年来媒体的社会责任一直是社会各界所关注的话题,并一直饱受争议,媒体越来越因为金钱,名利和为了引起轰动效果而放弃了社会责任,使得越来越多的公众受到了新闻报道的误导和新闻当事人受到了新闻媒体的伤害,而最近发生的“杨武事件”就是媒体社会责任缺失的典型代表。
媒体公信力建设中的社 会责任探讨

媒体公信力建设中的社会责任探讨《媒体公信力建设中的社会责任探讨》在当今信息爆炸的时代,媒体作为社会信息的重要传播者,其公信力的建设至关重要。
而社会责任则是媒体公信力建设中不可或缺的核心要素。
媒体的社会责任,首先体现在真实、准确地报道新闻上。
真实是新闻的生命,一旦媒体为了追求点击率、收视率或发行量而故意夸大、歪曲甚至编造事实,就会严重损害自身的公信力。
比如,某些不良媒体为了吸引眼球,发布未经核实的“假新闻”,导致公众被误导,对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
这样的行为不仅违背了新闻伦理,更让公众对媒体的信任大打折扣。
准确报道新闻同样重要。
在传播信息时,媒体需要确保细节无误,避免因疏忽或错误给公众带来误解。
一个小小的错误,可能会引发一系列的连锁反应,影响到公众的判断和决策。
媒体的社会责任还包括客观、公正地呈现事件。
在报道中,媒体不能带有偏见或倾向性,不能被利益集团所左右。
比如,在一些涉及商业竞争的报道中,如果媒体偏袒某一方,就会失去公众的信任。
客观公正的报道要求媒体从多个角度去审视事件,给各方提供平等的发声机会,让公众能够全面了解事情的真相。
另外,媒体应积极传播正能量,引导社会舆论向积极健康的方向发展。
在面对社会热点问题时,媒体不能仅仅停留在曝光问题上,更要通过深入的分析和建设性的意见,推动问题的解决。
比如,在报道社会困难群体时,媒体不仅要反映他们的困境,还要呼吁社会各界给予帮助,传递关爱和温暖。
媒体在履行社会责任的过程中,也面临着诸多挑战。
首先是商业利益的诱惑。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媒体需要盈利来维持生存和发展。
但有些媒体为了追求经济利益,不惜牺牲新闻的真实性和公正性,过度迎合市场需求,导致低俗、媚俗内容泛滥。
其次是竞争压力。
随着新媒体的崛起,媒体之间的竞争愈发激烈。
为了在竞争中脱颖而出,一些媒体不惜采用不正当手段获取新闻,甚至恶意炒作,这无疑损害了整个行业的形象和公信力。
再者,技术的快速发展也给媒体带来了挑战。
《主流媒体公信力现状与对策研究》范文
《主流媒体公信力现状与对策研究》篇一一、引言在信息化社会,主流媒体作为传递信息、引导舆论的重要力量,其公信力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
公信力是媒体的核心竞争力,也是其社会责任的体现。
然而,随着媒体生态环境的深刻变化,主流媒体的公信力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本文将对主流媒体公信力的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期为提升主流媒体的公信力提供参考。
二、主流媒体公信力现状1. 信息真假难辨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信息传播速度加快,信息量剧增。
然而,网络环境中虚假信息的传播给主流媒体的公信力带来了严重的影响。
一些不实报道、谣言的传播,使得公众对主流媒体的信任度降低。
2. 报道同质化严重主流媒体在报道内容上存在同质化现象,导致信息冗余,缺乏新意。
这使得公众对主流媒体的关注度降低,进而影响其公信力。
3. 互动性不足主流媒体在互动性方面存在不足,缺乏与受众的互动交流。
这使得主流媒体无法及时了解受众的需求和反馈,难以满足公众的信息需求。
三、提升主流媒体公信力的对策1. 加强信息真实性审核主流媒体应加强信息真实性的审核,严格把关信息来源,确保报道的真实性。
同时,应提高记者的职业素养,培养其辨别信息真伪的能力。
2. 优化报道内容主流媒体应优化报道内容,避免同质化现象。
在报道内容上,应注重多样性、深度和广度,提供有价值的信息。
同时,应关注社会热点、难点问题,为公众提供有深度的报道。
3. 提高互动性主流媒体应提高互动性,加强与受众的交流。
通过开设互动栏目、建立社交媒体账号等方式,与受众进行实时互动,了解他们的需求和反馈。
此外,主流媒体还应积极回应网友的质疑和批评,展现其开放、包容的态度。
4. 强化社会责任意识主流媒体应强化社会责任意识,秉持客观、公正、全面的原则进行报道。
在传播信息的同时,应关注社会利益,积极引导舆论,为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5. 创新传播方式主流媒体应创新传播方式,利用新技术、新平台扩大传播范围。
例如,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为受众提供个性化的信息服务。
《主流媒体公信力现状与对策研究》范文
《主流媒体公信力现状与对策研究》篇一一、引言在信息化社会,主流媒体作为传播信息、引导舆论的重要力量,其公信力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主流媒体的公信力不仅是其品牌价值的体现,更是社会稳定与发展的基石。
然而,随着新媒体的崛起和信息的爆炸式增长,主流媒体的公信力面临严峻挑战。
本文将分析主流媒体公信力的现状,探讨其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二、主流媒体公信力现状当前,主流媒体的公信力面临多方面的挑战。
首先,信息传播速度的加快和渠道的多样化,使得公众对于信息的选择更加自主,主流媒体在信息传播中的主导地位受到冲击。
其次,新媒体的兴起,如社交媒体、短视频等,以其互动性强、传播速度快等特点,吸引了大量用户,使得传统主流媒体的受众流失。
此外,部分主流媒体在报道中存在的不实信息、误导性报道等问题,也严重影响了其公信力。
三、公信力下降的原因分析主流媒体公信力下降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首先,部分媒体在追求经济利益的过程中,忽视了社会责任,导致报道失实、误导公众的现象时有发生。
其次,新媒体的崛起使得信息传播更加碎片化、娱乐化,部分公众对于传统主流媒体的信任度降低。
此外,部分主流媒体在面对突发事件时,缺乏及时、准确的报道,也影响了其公信力。
四、对策研究针对主流媒体公信力下降的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对策:1. 加强媒体自律:主流媒体应加强自律意识,严格遵守新闻伦理和职业道德,确保报道的真实性和公正性。
同时,应建立完善的内部审核机制,对报道内容进行多层次把关,防止不实信息的传播。
2. 提高报道质量:主流媒体应提高报道的深度和广度,注重对事件的全面、客观、深入的报道。
同时,应加强与受众的互动,了解受众需求,提高报道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 强化舆论引导:主流媒体应充分发挥其舆论引导作用,积极传播正能量,引导公众形成正确的价值观。
在面对突发事件时,应及时、准确地发布信息,稳定社会情绪。
4. 拓展传播渠道:主流媒体应积极拓展传播渠道,加强与新媒体的融合,提高信息的传播效率和覆盖面。
新闻报道的公信力与可信度
新闻报道的公信力与可信度新闻报道在现代社会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公众通过新闻媒体了解社会动态、获取信息,而新闻媒体的公信力与可信度则直接关系到公众对信息的信任度。
本文将就新闻报道的公信力与可信度展开讨论,并探索提升其公信力与可信度的方法。
一、公信力的重要性公信力是新闻报道最基本的要求之一,也是新闻媒体建立与公众之间信任的基石。
具有公信力的新闻报道能够准确传递信息,客观中立地呈现事实,避免夸大、歪曲或捏造事实的行为。
公众对新闻报道的信任程度将直接影响其对媒体的态度和选择,同时也直接关系到媒体的声誉和影响力。
二、提升公信力的措施1. 提供可靠的消息来源:新闻报道应该准确引用消息来源,并及时核实消息的真实性。
媒体应当引入多方消息来源,以确保信息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此外,媒体应当标注消息的来源,依法保护消息来源的权益。
2. 保持中立公正的立场:新闻报道应当遵循中立公正的原则,坚持事实至上,客观报道。
同时,媒体从业人员应当具备专业、客观的态度,避免个人主观情感的渗入。
深入调查和专业分析的基础上撰写报道,减少主观臆断。
3. 加强新闻伦理教育:媒体从业人员应当受到良好的新闻伦理教育,培养正确的职业道德观。
新闻机构应该建立完善的伦理规范,规定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并加强对违反规范行为的处罚和曝光。
4. 实施内外部监管:新闻报道应受到内部和外部的监督。
内部监管包括媒体自身设立的监察机构,负责对报道内容和报道过程进行审核和监督。
外部监管可以由监管机构、公众舆论和相关组织进行,通过评议、投诉、曝光等方式实施监督。
三、可信度的重要性新闻报道的可信度是衡量报道价值的重要标准之一,也是公众对信息真实性的评判依据。
新闻报道的可信度高,意味着公众将更愿意相信该报道,并根据报道的信息做出相应的决策。
四、提升可信度的方法1. 保持一致性和连续性:新闻报道在事实不变的情况下,应保持一致性和连续性。
避免因不同报道而造成信息的混乱,同时新闻报道也应及时更新,保持对事件的跟踪报道,以提升可信度。
媒体行业新闻报道与公信力演讲稿
媒体行业新闻报道与公信力演讲稿尊敬的各位领导、嘉宾、同事们:大家好!我今天非常荣幸站在这里,向大家分享有关媒体行业新闻报道与公信力的重要性。
作为一位媒体从业者,我深知媒体行业的责任重大,公信力更是我们报道工作的基石。
首先,媒体行业作为第四权力,承担着传播信息、监督权力、引导社会舆论的重要角色。
因此,我们的新闻报道需要具备专业性、权威性和客观性。
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新闻报道的公信力尤为重要,它关系到公众对媒体的信任度和可信度,也直接影响到媒体行业的形象与声誉。
其次,媒体行业面临的挑战越来越多。
网络媒体的出现使信息传播变得更为迅速和广泛,同时也给媒体行业带来了更多的竞争。
面对竞争激烈的局面,媒体们需要更加注重新闻报道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以巩固公众对媒体的信任。
如何提升媒体行业新闻报道的公信力呢?首先,我们需要保持报道的客观公正。
在报道新闻时,无论是政治、经济、社会还是其他任何领域,我们都应当坚守事实,杜绝个人偏见和情感色彩的介入,尽量提供多样的观点和信息,让公众能够更全面地了解事件的真相。
其次,加强编辑和策划,提升新闻报道的品质。
在信息过载的时代,媒体的客户需要高质量的新闻内容。
这就要求我们不仅要深入了解所报道的事件,还要有独立思考能力,做到不受外界干扰,真实客观地呈现事实。
此外,媒体行业应注重专业知识的提升。
只有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经验,我们才能在报道中准确地引导公众的判断,防止不实信息的传播。
最后,媒体从业者还应加强自身道德修养。
无论是在新闻报道中还是在日常工作中,我们都应该树立起道德底线,保持诚实、公正和负责任的态度。
只有这样,公众才会对我们的报道产生信任,并且愿意从媒体获取信息。
亲爱的听众们,作为媒体行业的一份子,我们要时刻告诉自己,公信力是我们宝贵的财富,也是我们担当的责任。
作为公信力的守护者,我们要时刻关注自己的行为准则,保持媒体行业的公信力。
展望未来,我相信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媒体行业将会面临更多的变革和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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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少数新闻媒体公信力与责任感的拷问——以某报道为例
摘要:从曾刊登在某晚报上的某报道为案例入手,在对该报道中有待查实和值得商榷的部分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对当代社会少数新闻媒体公信力与责任感的拷问:一是认清新闻媒体承担的社会责任,维护媒体公信力;二是坚持职业道德,防止角色错位。
关键词:新闻媒体;公信力;责任感
一、案例
当今市场经济快速发展,但体制还不够健全、法律还不够完备的现状依然存在。
有些人虽然缺乏在竞争性市场环境下生存的能力,但又为了保住既得的利益,不惜花重金、通过关系买通新闻媒体的某些记者对行业竞争者进行缺乏事实依据的攻击;而有些人又因为禁不起利益的诱惑或是碍于人情,敢于铤而走险,视法律和道德于不顾。
因此,文章将从曾刊登在某晚报上的某报道为案例入手,在对该报道中有待查实和值得商榷的部分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对当代社会少数新闻媒体公信力与责任感的一点思考,并尝试作些讨论。
某晚报某版曾刊登一篇题为《一心理咨询师培训机构忽悠市民上当》的报道,主要内容是:有两个大学生致电本报热线称,他们参加了一家叫“甄好(化名)”的心理咨询师培训机构,该培训机构宣称“交600元培训费不包过,交1 200元可以包过。
”但实际考试后才发现自己上当受骗,他们希望通过本报,提醒其他打算培训的市民切莫上当。
就大学生反映的“甄好(化名)”培训机构涉嫌欺骗问题,记者咨询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职业能力建
设处负责人。
据其介绍,他们收到过10多起投诉“甄好(化名)”培训机构的电话,并且已经对“甄好(化名)”进行查处,责令其立即停止非法办学行为。
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人介绍,心理咨询师近年来比较热门,不少教师、医护人员、机关公务员、企业管理者、在校大学生纷纷参加心理咨询师培训。
社会上也出现不少鼓吹“包过、不过不要钱”等“培训机构”,不少市民被忽悠上当受骗。
该负责人提醒市民,我市唯一一家具有心理咨询师培训资质的是好甲(化名)职业培训学校,市民如果遇到类似“甄好(化名)”非法培训中心广告招生,可以拨打某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电话××咨询、举报相关情况。
二、分析与评论
1.报道内容中有待查证与值得商榷之处
其一,一方面,报道中将“甄好(化名)”用引号表示,在报纸等正式文字中的含义应为“甄好(化名)”是以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或是已正式批准登记的组织机构形式存在的。
而是事实上,在某市存在报道中提到的“一家叫‘甄好(化名)’的心理咨询师培训机构”吗?文章调查,事实上在该市范围内并不存在一家名为“甄好(化名)”的心理咨询师培训机构。
请问,报道中的“甄好(化名)”所谓何指?所指何意?另一方面,何为“培训机构”?文章查阅相关规定和文献资料认为,该报道中提出的“心理咨询师培训机构”应该是以国家职业技能培训为目的,并符合相应的场地要求和师资要求,受到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批准认证,并取得社会力量办学资格的经
济实体或组织。
如果一个机构仅仅是当事双方在平等、自愿条件下达成的为其提供“授人以渔”式的“传道、授业、解惑”的服务,便构不成“培训”。
因此,“甄好(化名)”的经营行为是否构成“培训”,需要调查取证,之前草草的妄加定论多有不妥。
新闻报道应当规范、严谨。
其二,报道中提到:“有两个大学生致电本报热线称,他们参加了一家叫‘甄好(化名)’的心理咨询师培训机构……但实际考试后才发现自己上当受骗,他们希望通过本报,提醒其他打算培训的市民切莫上当。
”就这一段言论,据文章调查,在该公司参加培训并已经考试的仅仅有7位大学生,他们是否有上述报道中声称的做法,固然值得疑问。
除此之外,退言之,记者如何确定所投诉之人参加了考试呢?又如何确定所投诉之人也参加了该公司的培训?这些疑问记者在报道之前是否向考试相关部门和该公司进行过了解和确认存在明显的疑点。
都知道,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只有真正弄清事实真相的报道才更具说服力,也才能真正起到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
其三,报道中提到:“‘甄好(化名)’进行查处,责令其立即停止非法办学行为。
”就这一段言论,文章调查发现,在报道前,事实上该公司却未曾受到过来自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是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任何“查处”,甚至连一个电话都没有,而处罚通知单又在哪里。
文章存在疑问,该报道中的“查处”应当作何解释?
其四,虽然报道中强调“我市唯一一家具有心理咨询师培训资质的是好甲职业培训学校”,但是所谓“资质”是指具有心理咨询师培
训“资质”的单位可以承接“出据培训合格证书、考试报名、领取准考证、发放考试合格证书”等工作。
而事实,文章调查发现,每一位去该公司上心理咨询师辅导课的同学都知道,该公司目前开设的心理咨询师辅导,仅为学员提供传授知识的服务,该公司是严格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规定的“非学历性职业技能培训”这一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并没有超越自身权限宣称或承办“出据培训合格证书、考试报名、领取准考证、发放考试合格证书”等“资质”内的业务。
所以,该公司的经营活动有可能并未逾越相关机构所规定的心理咨询师培训“资质”的要求,开展暂未获得“资质”的业务。
试问,上述事实,作为该报道的新闻媒体和记者是否进行了调查和了解?是否应当、是否有责任调查和了解?
2.评论
作为一个地级市的主流新闻媒体,作为一篇仅仅四百余字的新闻报道,无须仔细推敲,大略间就发现了如此多有失偏颇之处,实在令人叹息。
不难推测,此报道极有可能是在不规范的竞争性市场条件下的,某些利益相关者不恰当的利用新闻媒体资源进行的缺乏社会公信力和责任感的报道,有违法律和道德。
相信,其结果和影响对所报道事件当事公司和社会公众的影响都是较大的。
文章接着将从提高新闻媒体责任感和公信力的角度尝试做一些简单的探讨。
第一,要认清新闻媒体承担的社会责任,自觉维护媒体的公信力。
媒体是社会的监督者,也是市场的监督者,对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规范社会和市场秩序承担着重要的社会责任,公众的最大期待是希望媒
体能更好地担负起社会责任。
媒体权力的滥用,就会对社会、对广大受众带来巨大损害。
如上述案例中,记者社会责任心的歪曲、对媒体公信力的滥用,在严重损害广大受众利益的同时,最终也会严重损害媒体自身的公信力。
这是值得所有媒体记者警醒和引以为戒的。
第二,要坚持良好的职业道德,防止角色错位。
市场应该是一个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环境,一旦具有公共属性的媒体或有社会影响力的公众人物为了追逐利益而介入,就会破坏公平竞争,竞争的秩序就会被打乱。
而作为市场竞争者充分利用大众媒体这个平台和名人效应已成为一个主要竞争手段,事实上,角色错位造成的利益绑定下的所谓“媒体社会监督”就成了一句空话,面对利益诱惑,媒体应该保持清醒,时刻坚守职业道德,把持住心底的最后一道防线。
作为新闻媒体和记者,在面对当代社会纷繁复杂的信息时,除了应当考虑新闻报道的商业价值外,更应该也有责任和义务争取新闻报道的真实性。
毋庸讳言,媒体用一些“猛料”新闻来吸引公众眼球、扩大影响力,无可厚非。
但是,新闻首先应该是真实的,不真实的新闻就不是新闻,而是传言、谎言,会损害媒体的公信力。
不实新闻频频出炉,是媒体责任心不强、新闻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缺失、新闻业不正当竞争、畸形的利益驱动结下的恶果。
在金钱等利益的驱动下,少数的记者、编辑,明知一些“猛料”是不实新闻,也照播、照登不误。
在受众被愚弄、被戏耍的同时,造假者获得了丰厚的物质报酬,媒体则赚足了眼球,实现了“双赢”或“多赢”。
其实,这一现象的背后蕴含着深刻的社会矛盾和危机。
作为“社会公器”的媒体要赢得公众
的信赖和尊重,就必须抱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把“真实”当做第一要求,用权威性、严肃性和公信力去抢发独家新闻,吸引读者的眼球。
把道听途说的传闻变成“言之凿凿”的“新闻”,绝不应该是新闻工作者的能耐。
要知道,一旦媒体成了谣言的发散地,打破了与受众之间最基本的“信任”,恢复的代价将是无法估量的。
正如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用事实说话”,每一个媒体和记者都应当谨记和践行。
只有真实的报道、有责任的报道,才能树立起新闻媒体的公信,也才能真正发挥新闻监管的作用,有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此外,作为被报道的企业,也应当首先深刻自检,时刻铭记“以直报怨,以德报德”,努力做到“胸怀感激,心存敬畏,敏于事而慎于言”,坚信是“天下本无事,庸人自扰之”,并始终不忘一个企业应当肩负的社会责任,用诚实合法的经营占据市场,赢得社会尊重,真正实现企业、消费者、社会的“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