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固定单价合同的工程在结算阶段易产生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合集下载

建设工程固定综合单价的解释及适用范围和应对措施精编版

建设工程固定综合单价的解释及适用范围和应对措施精编版

建设工程固定综合单价的解释及适用范围和应对措施一、固定单价施工合同的定义固定单价施工合同指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工程任务和内容明确,业主的要求和条件清楚,合同单价一次包死,固定不变,即不再因为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的增减而变化的一类合同。

在固定单价施工合同中,承包商将承担价格风险,发包方将承担整体量的风险。

承包合同在国际贸易当中的工程承包里固定单价合同是指根据单位工程量的固定价格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合同的实际总价的工程承包合同。

二、固定单价施工合同的特点和依据(一)固定单价施工合同的特点签订施工合同、约定合同价款时,按招标投标确定的人工、材料、机械等的单位价格(最好固定、封闭单价)和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工程造价。

(二)实际工程中实行固定单价施工合同的依据按照固定单价方式编制招投标文件,签订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的合同条件中规定了“根据确认的工程量、按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单价和取费标准计算,支付工程价款” ,以及“工程量清单”的提供、工程量的核实确认等,都表明了固定单价施工合同的方式和特点。

三、实行固定单价施工合同的意义(一)实行固定单价施工合同方式是开展招投标工作的需要一些工程由于施工图纸不齐等原因,在招标条件不具备,又急于开工的情况下,使招投标工作难以开展。

为了解决这样的问题,采用单价、费用报价的方式,也就是固定单价的方式,既坚持了招标方向,又结合了实际情况,节省了时间,加速了施工,保证了投资效果的提前实现。

作为发展市场经济的需要;市场科学竞争的需要;企业进入市场的需要;市场管理的需要,固定单价施工合同有独特的优势。

(二)固定单价施工合同,可以使建设单位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控制工程造价,实现经济效益是建设单位(业主)的追求目标。

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把单价固定后,签订了施工合同,就受到了法律的保护。

建设单位再在设计和工程量核实的环节上采取相应的措施后,就可以达到控制工程造价的目的。

(三)实行固定单价施工合同可以使施工单位改善经营管理、节省物耗、降低成本。

工程结算中常遇到的二十三个问题及应对方案

工程结算中常遇到的二十三个问题及应对方案

1 问题1结算价是结算仍然采用清单计价方式,乙方依据后来变化的施工图做了结算,工程完工后,万元的洽商变更(此工程未办理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报告,不少材万元,另外还有2001200 。

料和作法变更也无签字)且结算的综合单价和作法与咨询公司在对此工程审计时依据乙方结算报价与合同价格不符,投标也不尽一致,另外施工图与投标时图纸变化很大,已经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了。

因此决定以定额计价结算的方式进行审计,将结算施工图全部重算,措施费用也重新计算。

得出的审定价格大大低于乙方的结算价。

双而乙方以有清单中标价为由,坚持以清单方式结算,不同意调整综合单价费用和措施费。

方争执不下,谈判陷入僵局。

这种分歧应如何判定?答:此问题的焦点在是否按定额计价结算方式。

因此在双方确认按定额价结算时有无签认,如果有无论价格多少都是正确的。

如果没有,双方得重新确定结算方式后再办理结算。

2 问题2清单子目内容有调整时应如何结算,按合同约定?清单结算时,材料差价、暂估价调整后、但如果是清单项目所包括的内容发生暂估价调整后的价格可以按合同约定执行,材料差价、如果甲方规定变更单项子目价格在某限额之内不予增加或减少应如何处理呢?另外,变更,调整,应如何规避风险?同时前述的清单内容变更后的价格是否使用该条款呢?答:在结算时,材料价差、暂估价调整应该按合同约定。

清单项的变更有两部分,第一是工第二程量的变化,第二是工作内容发生变化。

第一种完全按单项子目价格的限额要求调整。

种要根据合同对设计变更或签证的具体要求。

3 问题3(合同注明按实在办理竣工结算时,有几个方面的问题该如何处理清单计价模式招标项目,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即不考虑是否超过清单误差):第一工程量出现了增减,可按投标单价计算分部分项工程费;那么原投标价中的措施费是否也要相应调整?第二直接费或者包括措施费调整后,原投标中的规费是否也要相应调整?第三税金是否也随之调整?答:工程量出现增减后,分部分项按实进行调整,措施项要分析是否是由工程量的变化而引起的变更,如果是按合同约定属于索赔的范围。

工程结算的难点原因及其治理措施

工程结算的难点原因及其治理措施

工程结算的难点原因及其治理措施
工程结算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考虑很多方面,包括工程量的变化、材料价格的波动、工程质量等等。

难点较多,主要原因如下:
1.工程量的变化问题。

在工程建设中,往往由于种种原因,工程量会发生变化,影响到工程结算的准确性。

2.材料价格的波动问题。

建筑材料的价格会随着市场行情的变动而变化,这也会对工程结算造成一定的困扰。

3.工程质量问题。

如果工程质量不过关,这也会给工程结算带来一定的难度。

为了解决以上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治理措施:
1.建立健全工程量管理制度。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按照工程量管理制度规定,及时记录和报告工程量变化情况,确保工程量的准确性。

加强与业主单位、监理单位的沟通,明确变更事项,尽可能避免纠纷。

2.引入风险管理机制。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引入一定的风险管理机制,对市场行情波动、自然灾害等因素进行风险评估并进行备案,以防止工程结算受到较大的影响。

3.加强工程质量管理。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加强工程施工质量监管,做好质量管理记录,若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应及时处理,避免影响工程结算的准确性。

4.提高技术水平。

为了解决工程结算的难点问题,还需提高工程技术水平,掌握工程量计量技术、工程材料的价格波动规律等方面的知识,提高工程结算的准确度。

综上所述,工程结算存在着较大的难点问题,但通过加强管理制度建设、引入风险管理机制、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以及提高技术水平等措施,可以有效解决工程结算难点问题。

浅析固定单价合同招投标阶段主要计价风险及措施

浅析固定单价合同招投标阶段主要计价风险及措施

浅析固定单价合同招投标阶段主要计价风险及措施摘要: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将计价合同类型明确分为三类:单价合同、总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

本文主要浅析固定单价合同招投标阶段主要计价风险,并针对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控制措施和建议,仅供参考。

关键词:法律法规,物价波动,工程量清单,风险因素,防范措施1 固定单价合同招投标阶段主要计价风险1.1法律法规变化类风险因素一是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第9.2.1条“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据此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二是发包人完全承担的是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变化等调整,此外还包括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由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原材料等价格的调整。

承包人不承担此类风险,因承包人导致工期延误,且规定的调整时间在合同工程原定竣工时间之后,不予调整增加的价款。

1.2物价波动类风险因素一是近些年建筑物价波动普遍上涨,主要物价波动变动幅度超出了发包人、承包人双方能够预测的风险范围和承受能力,从而引发了大量的合同价款纠纷事件的产生,在此背景下,为了保证投资项目及重点工程的正常实施,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维护建设市场的正常秩序,减少合同价款纠纷事件的发生。

各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纷纷出台了造价管理文件来规范与指导该类纠纷问题的解决。

二是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第9.9.2条“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应在合同中约定主要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的范围或幅度,如没有约定,则材料、工程设备单价变化超过5%,超过部分的价格应按照价格指数调整法或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计算调整材料、工程设备费。

”1.3 工程量清单缺项引起的风险(1)工程量清单编制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造成工程量清单漏项。

建筑工程结算中的常见问题及应对措施

建筑工程结算中的常见问题及应对措施

建筑工程结算中的常见问题及应对措施建筑工程结算是指根据建筑工程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的费用进行核算和结算的过程。

在这个过程中,常常会遇到一些问题,需要及时解决和应对。

以下是建筑工程结算中常见问题及应对措施:常见问题一:合同约定不明确或不合理有些合同对工程的结算条款不够明确或不合理,导致在结算过程中发生争议。

应对措施:在签订合同之前,双方应该充分讨论和明确工程的结算条款,确保合同的条款明确、合理,并能够充分保护双方的权益。

常见问题二:工程量计算不准确建筑工程结算中,工程量是决定工程费用的重要因素,如果工程量计算不准确,就会导致结算金额错误。

应对措施:在进行工程量计算时,应该严谨细致,充分考虑到各项因素,确保工程量的准确性。

要加强对工程量的监控和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错误。

常见问题三:变更设计和施工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常常会发生变更设计和施工的情况,如果变更不合理或者没有经过合法程序,就会给结算带来困难。

应对措施:在发生变更设计和施工之前,双方应充分沟通,明确变更内容和合法程序,并达成一致意见。

要及时调整结算金额,确保变更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常见问题五:支付问题在建筑工程结算中,支付问题是双方关注的焦点。

如果支付不及时或者金额不符合约定,就会引发争议。

应对措施:双方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进行支付,及时履行支付义务。

要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及时沟通和解决支付问题。

通过以上的应对措施,可以有效解决建筑工程结算中常见的问题,确保建筑工程的结算顺利进行。

双方在签订合也要认真对待结算条款的约定,尽量避免纠纷的发生。

工程结算中常遇到的二十三个问题及应对方案

工程结算中常遇到的二十三个问题及应对方案

问题1工程完工后,乙方依据后来变化的施工图做了结算,结算仍然采用清单计价方式,结算价是1200万元,另外还有200万元的洽商变更(此工程未办理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报告,不少材料和作法变更也无签字)。

咨询公司在对此工程审计时依据乙方结算报价与合同价格不符,且结算的综合单价和作法与投标也不尽一致,另外施工图与投标时图纸变化很大,已经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了。

因此决定以定额计价结算的方式进行审计,将结算施工图全部重算,措施费用也重新计算。

得出的审定价格大大低于乙方的结算价。

而乙方以有清单中标价为由,坚持以清单方式结算,不同意调整综合单价费用和措施费。

双方争执不下,谈判陷入僵局。

这种分歧应如何判定?答:此问题的焦点在是否按定额计价结算方式。

因此在双方确认按定额价结算时有无签认,如果有无论价格多少都是正确的。

如果没有,双方得重新确定结算方式后再办理结算。

2问题2清单结算时,材料差价、暂估价调整后、清单子目内容有调整时应如何结算,按合同约定?材料差价、暂估价调整后的价格可以按合同约定执行,但如果是清单项目所包括的内容发生变更,增加或减少应如何处理呢?另外,如果甲方规定变更单项子目价格在某限额之内不予调整,应如何规避风险?同时前述的清单内容变更后的价格是否使用该条款呢?答:在结算时,材料价差、暂估价调整应该按合同约定。

清单项的变更有两部分,第一是工程量的变化,第二是工作内容发生变化。

第一种完全按单项子目价格的限额要求调整。

第二种要根据合同对设计变更或签证的具体要求。

3问题3清单计价模式招标项目,在办理竣工结算时,有几个方面的问题该如何处理(合同注明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即不考虑是否超过清单误差):第一工程量出现了增减,可按投标单价计算分部分项工程费;那么原投标价中的措施费是否也要相应调整?第二直接费或者包括措施费调整后,原投标中的规费是否也要相应调整?第三税金是否也随之调整?答:工程量出现增减后,分部分项按实进行调整,措施项要分析是否是由工程量的变化而引起的变更,如果是按合同约定属于索赔的范围。

固定价格施工合同造价的风险

固定价格施工合同造价的风险施工合同是建筑行业中常见的合同形式,它规定了各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工程能按照约定的标准和时间完成。

在施工合同中,价格条款是至关重要的一部分,其中固定价格施工合同是一种常见形式。

然而,固定价格施工合同的造价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和挑战,本文将探讨这些问题和应对策略。

一、固定价格施工合同的定义固定价格施工合同是指双方约定了一个固定的总价款,施工过程中不会因为工程的变更或其他原因而进行调整。

这意味着,无论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工程设计的变更还是其他突发问题,承包商都必须按照合同价格完成工程。

这种合同形式相对简单,有利于双方在工程开始前确定预算和计划。

二、固定价格合同的风险1. 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在施工过程中,原材料价格的波动是无法避免的。

例如,钢铁、水泥、石膏等建材的价格可能会受市场供需关系、季节性变化或国际形势等因素的影响而大幅波动。

固定价格合同无法对这些价格波动进行调整,承包商可能需要承担因材料价格上涨而导致的成本增加。

2. 工程设计变更风险:在施工过程中,业主可能会因为某些原因要求对工程设计进行变更。

这些变更可能导致施工方需要调整施工方法、增加人力投入或使用特殊的工艺装备,从而增加了成本和时间。

然而,在固定价格合同中,这些额外工作不会得到额外的报酬,承包商需要自行承担这些风险。

3. 不可抗力风险: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社会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导致工程的延误或中止。

在固定价格合同中,这些风险通常属于业主的风险,承包商无法要求追加费用或延期竣工。

这可能给承包商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不必要的压力。

三、应对策略1. 充分了解市场情况:在签订固定价格合同之前,承包商应对市场进行充分的调研和了解,预测可能会出现的原材料价格波动。

这样可以在合同签订时就考虑到这些风险,并适当地提高报价。

2. 拟定合理的变更条款:在固定价格合同中应包含明确的变更条款,规定了工程设计变更的方式、额外报酬的计算方式以及变更后的工期等。

建设工程固定综合单价的解释及适用范围和应对措施

建设工程固定综合单价的解释及适用范围和应对措施一、固定单价施工合同的定义固定单价施工合同指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工程任务和内容明确,业主的要求和条件清楚,合同单价一次包死,固定不变,即不再因为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的增减而变化的一类合同.在固定单价施工合同中,承包商将承担价格风险,发包方将承担整体量的风险。

承包合同在国际贸易当中的工程承包里固定单价合同是指根据单位工程量的固定价格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合同的实际总价的工程承包合同。

二、固定单价施工合同的特点和依据(一)固定单价施工合同的特点签订施工合同、约定合同价款时,按招标投标确定的人工、材料、机械等的单位价格(最好固定、封闭单价)和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工程造价.(二)实际工程中实行固定单价施工合同的依据按照固定单价方式编制招投标文件,签订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的合同条件中规定了“根据确认的工程量、按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单价和取费标准计算,支付工程价款”,以及“工程量清单"的提供、工程量的核实确认等,都表明了固定单价施工合同的方式和特点。

三、实行固定单价施工合同的意义(一)实行固定单价施工合同方式是开展招投标工作的需要一些工程由于施工图纸不齐等原因,在招标条件不具备,又急于开工的情况下,使招投标工作难以开展。

为了解决这样的问题,采用单价、费用报价的方式,也就是固定单价的方式,既坚持了招标方向,又结合了实际情况,节省了时间,加速了施工,保证了投资效果的提前实现。

作为发展市场经济的需要;市场科学竞争的需要;企业进入市场的需要;市场管理的需要,固定单价施工合同有独特的优势。

(二)固定单价施工合同,可以使建设单位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控制工程造价,实现经济效益是建设单位(业主)的追求目标.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把单价固定后,签订了施工合同,就受到了法律的保护。

建设单位再在设计和工程量核实的环节上采取相应的措施后,就可以达到控制工程造价的目的.(三)实行固定单价施工合同可以使施工单位改善经营管理、节省物耗、降低成本。

工程结算的难点原因及其治理措施

工程结算的难点原因及其治理措施工程结算是指根据项目合同的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工程量、工程价格和支付条件进行核算、结算和支付的过程。

在工程项目的实施中,工程结算是一个极为重要的环节,直接关系到工程项目的成本控制、款项支付、合同履行等方面,因此其难点也是显而易见的。

本文将结合实际情况,探讨工程结算的难点原因及其治理措施。

一、工程结算的难点原因1. 工程量计量难点工程量计量是工程结算的基础,包括对工程项目的工程量、工程类别、工程标准等进行准确计量。

由于工程项目的复杂性以及施工过程中的各种变动,使得工程量的计量变得异常困难。

尤其是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有些工程量并不容易准确测定,例如土方工程、地基处理、临时设施等工程量。

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工程量虚报、短量甚至漏报等情况,进一步加大了工程量计量的难度。

2. 工程价格计算难点工程项目的各种设备、材料、人工等费用是工程结算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而由于市场价格波动、材料质量不稳定、工人工资标准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工程价格计算变得复杂和困难。

一些特殊工程项目的价格计算更是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生产周期长、技术含量高等,进一步加大了工程价格计算的难度。

3. 合同约定执行难点工程结算是建立在项目合同基础上的,而在合同中的各种约定实施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困难。

有些项目中由于合同条款不明确、不合理,导致在结算过程中发生了纠纷;或者是由于双方对合同条款理解不一致、履行不力等原因,也容易引发结算纠纷。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工程项目发生了变更、索赔等情况,也会使合同约定的执行变得复杂和困难。

4. 结算方式选择难点工程结算的方式多种多样,常见的有定额结算、计量结算、成本加酬金结算、综合单价结算等。

而在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选择何种结算方式往往需要综合考虑项目的具体情况、合同约定、政策法规等多种因素,这也使得结算方式选择变得困难。

5. 结算风险控制难点工程结算中存在着包括价格风险、质量风险、协调管理风险等各种风险。

固定单价合同结算时注意的事项

固定单价合同结算时注意的事项
在固定单价合同结算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事项:
1. 合同约定:首先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关于结算方式、结算周期和支付条件等方面的约定,确保自己了解并能够遵守合同规定。

2. 工程量确认:在进行结算时,需要确保工程量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相关的工程量应当由双方共同确认,并在结算单中详细列明。

3. 单价确定:结算单价以合同约定的单价为准,如果存在变更或调整,需要提前与对方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

4. 材料确认:如果合同约定了需要采购材料,并将其费用计入结算范围,那么需要确保材料的品质和数量与合同约定一致,并提供相关凭证和证明。

5. 实际支付款项:在结算时,需要核对实际支付的款项是否与合同约定的金额一致,并记录下款项的清单和支付时间等细节。

6. 结算证明:在完成结算后,需要及时向对方提供相应的结算证明,例如结算单、收据、发票等,以确保双方都有相应的凭证。

7. 结算争议解决:如果在结算过程中产生争议,应当及时与对方进行沟通和协商,尽量解决争议。

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
考虑通过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请注意,以上事项仅为参考,具体操作还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合同的具体约定进行。

如有疑问,建议咨询相关专业人士或法律顾问。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采用固定单价合同的工程在结算阶段易产生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4.4.3条文规定:“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宜采用单价合同。” 本条规定了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宜采用的合同形式——固定单价合同方式。即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中所包含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在约定条件及范围内是固定的,不予调整,工程量允许调整,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在约定的条件及范围外,允许调整。调整方式和方法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或在合同中约定。在目前的工程实际中,大多数有关建设各方主体均能接受此项规定,在工程计价中采用固定单价报价方式,并能确立以下基本原则,即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工程量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价的风险在约定风险范围内的,由承包人承担,风险范围以外的按合同约定。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签证确定等。

而从工程建设实际情况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的建设工程对于价款调整的条文要求更为严格、全面和细致,部分建设工程业主与承包商尽管已经在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中基本明确了上述计价原则,但往往易忽视工程价款调整的有关内容,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条文过于简单、片面,而一般工程建设过程中都会有大量的设计变更和不可预计的风险,所以这种不完整的价款调整条文会有可能给采用固定单价合同的工程在进入竣工结算阶段时带来大量隐忧。因此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针对有关问题签订合理的合同条款,才能从根源上避免工程结算时各种造价纠纷的产生。 一、 关于工程风险分担问题。 目前部分业主潜意识里往往有把所有风险转嫁给施工企业承担的倾向,因此在确定合同条款时,会要求施工企业承担所有市场风险,此种做法在材料市场价格剧烈波动的工程建设实际中,显然是不够公平和明智的,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旦出现材料价格暴涨的情况,施工企业往往无力承担其价格风险,有可能会采用停工等过激方式,也有可能会采用偷工减料等不正当方式确保企业盈利,从而在工期质量等方面影响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同时市场风险的承担往往是把双刃剑,材料价格有可能暴涨,也有可能暴跌,不采用合理分担价格风险机制的话,固定单价的工程业主单位同样需要承担价格暴跌的风险压力,即在价格高位时签订的施工合同,一旦价格暴跌,如无合理的价格风险分担机制的话,业主单位则没有机会受益,导致成本增加,无法控制造价;此外合同风险分担机制条款的可操作性不强,如合理分担风险的材料范围、幅度限值、价差计算方法约定不清时,也容易引起工程造价纠纷的争议。

【应对措施】: 1、在合同中应明确工程风险的确定和分担原则。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8)》4.1.9条文规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在工程施工阶段,发、承包双方都面临许多风险,但不是所有的风险以及无限度的风险都应由承包人承担,而是应按风险共担的原则,对风险进行合理分摊。这就要求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对发、承包双方各自应承担的风险内容及其风险范围或幅度进行界定和明确,发包人不能要求承包人承担所有风险或无限度风险。

在施工合同订立时就工程风险的合理分担可确定以下基本原则: (1)、对于主要由市场价格波动导致的市场价格风险,包括材料、机械价格等风险,由发、承包双方险进行合理分摊,明确约定风险的范围和幅度。

(2)、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或有关政策出台导致工程税金、规费、人工发生变化的政策性风险,承包人不应承担此类风险,由业主承担,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3)、对于承包人根据自身技术水平、管理、经营状况能够自主控制的风险,如承包人的管理费、利润的风险,由承包人全部承担。

(4)、不可抗力引发的风险,主要由发包人承担所造成的损失和损害。承包人只承担自己的利润损失。如有保险时,保险不足的费用,将由谁承担责任谁承担其损失。

2、在当前的经济环境中,工程风险主要集中在建筑材料价格波动上,因此针对材料价格风险控制、分担、计算方法等方面的内容在合同中均需要有详细的、可操作性强的条文与之相对应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合同中应明确材料风险承担或收益的对等原则。因为材料价格有可能上涨,也有可能下跌,采用固定单价合同的工程,价格上涨时承包商承受风险压力,下跌时则由业主承受风险压力,所以在合同中应首先明确风险承担的对等原则,即:当工程施工期间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合同约定范围以内的,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上涨或下降幅度超过合同约定范围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2)、合同中应约定需调整价格的建筑材料范围。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部分地材,如砂石、墙体材料等受货源及运输成本影响较大、钢材、水泥、木材、电线电缆、金属管材等除上述因素外,还受到国际原材料价格波动的影响,所以均应在合同中明确属于应调整价格的建筑材料

(3)、合同中应明确材料价格风险控制和分担的约定范围幅度。即属于风险分担范围内的主要材料或全部材料需要调整价格的界限值。而且需要明确补超出部分的差价还是补全部的差价,例如如某材料投标价是1000元,约定承包方承担风险范围值为3%,实际价为1100,则根据上述规定价差调整值应为1100-1000*3%。此外,不同的材料品种其价值不一样,其材料风险约定范围幅度值可根据其材料价值分别设置并在施工合同中予以约定。

(4)、合同中应明确材料价格分先调整时主要建筑材料差价的取定原则。理论上应以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指导价格为基准(缺指导价的材料以双方确认的市场信息价为准),差价为施工期同类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格与合同工程基准期(招标工程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28天)当月的材料指导价格的差额。其中施工期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按下列公式计算:Σ(每月实际使用量×当月材料指导价)/同类材料总用量。

而在合同中针对企业自主报价的原则应进一步明确约定有关内容,应明确价格调整的取定时,调整后的材料价格是采用《工程造价信息》所发布指导价格还是采用业主认定实际市场采购价格?而材料调整基数是采用中标合同价中的材料价格还是采用投标报价当期的指导价格?同时在此基础上首先确定即确定价格浮动范围幅度值的计算公式,即:“(施工期间内指导价加权平均值-投标期指导价)/投标期指导价*100%”或是“(施工期间内双方认定材料市场价格加权平均值-投标价格)/投标价格价*100%”。若价格浮动范围值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浮动范围值时,则进一步明确价差计算公式:即“施工期指导价加权平均值-投标当期指导价*(1+合同约定价格浮动范围幅度值)”或“施工期间内双方认定材料市场价格加权平均值-投标价格*(1+合同约定价格浮动范围幅度值)”等。 (5)、合同中还应约定其他细节因素:如材料价差是否参与下浮、是否计取相关管理费、措施费和规费等,避免固定单价合同在结算时因为计算口径不一致导致相关造价纠纷的产生。

二、关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问题。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8)》的原则,在工程量清单计价中,工程量清单包括分部分项仅是预估量,是各方投标报价的共同依据,因此其清单具有一定的合同约束力,在结算时要根据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进行调整,而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大量可变性因素都可以导致招标时使用的工程量清单中的清单项目、工程数量、项目特征等产生大量变化,因此此类变化如何使用相应的价款调整办法,是在固定单价合同的工程在结算时首当其冲遇到的问题。如果没有全面完整的价款调整条文与之相对应,工程结算就无法顺利进行。

【应对措施】:施工合同中应针对招标时的工程量清单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会产生的变化情况和种类制定相应的合同价款调整条文:

1、合同中应确定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特征与设计不符情况时价款调整原则。此种情况的产生有两种可能性,一种是因为设计变更,还有一种可能性则为原工程量清单编制的准确性不够,项目特征描述不到位,这两种情况都会导致工程价款的变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8)》条文 4.7.2规定“若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发、承包双方应按新的项目特征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也即当施工中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一致时,发、承包双方应按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重新确定综合单价,重新确定综合单价之前应明确原报价格的扣除方法,根据前文所述,采用固定价格形式的工程投标是要约,中标是承诺,经评审中标的投标价格应是双方认可合同价格,所以合同中应明确按投标价格扣除,新的综合单价的确定则应由承包商根据投标报价的口径重新计算,由业主认可之后进行调整。

2、合同中应明确产生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时工程价款调整的原则。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8)》条文4.7.3 规定:“ 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1.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2. 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 3.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目前大多数工程中都能明确这项原则,但对于施工合同来讲,仅确定如此基本原则,对于今后顺利地进行工程结算还是远远不够的,在施工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对于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计算方法和计算口径应予以进一步明确,包括其计价依据、工料机价格(按投标当月的信息价,还是施工当月的信息价以及施工方的投标价,还是相对应的指导价格?)、是否计取相关规费、是否计取相关措施费以及让利幅度等,这样才能在工程结算时有完整的计价依据而减少造价纠纷争议产生的可能性。

3、合同中应明确工程量清单中工程数量增减时工程价款调整的原则 采用固定单价合同的工程,其结算时工程数量以合同约定范围内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为准,所以原有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必然会有所增减。《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8)》条文 4.7.5规定:“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综合单价及措施项目费应予以调整“。本条文规定了因非承包人原因发生工程量变化时,综合单价的调整原则。当然这种调整方法也不是绝对的,还应防止投标人在投标时采用不平衡报价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