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检查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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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b超检查管理制度

孕妇b超检查管理制度

孕妇b超检查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确保孕妇在怀孕期间健康的情况下进行B超检查,并且保障胎儿的健康,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已确认怀孕的孕妇,不论是在医院、诊所或者其他医疗机构进行B 超检查的孕妇,均需遵守本管理制度。

三、B超检查的目的1. 确保胎儿的健康状况;2. 观察孕妇子宫、胎盘、羊水等情况;3. 及时发现孕期高危因素。

四、B超检查的时机1. 建议在怀孕的第13-14周进行首次大体B超检查;2. 每隔4周进行一次常规B超检查;3. 如有情况需要,可以根据医生的指示进行其他次数的B超检查。

五、B超检查的操作规范1. 由专业的医生执行B超检查;2. 孕妇需服从医生的指示,保持身体部位的姿势;3. 孕妇需保持心情平静,不得因焦虑、恐惧等情绪影响检查结果。

六、B超检查的安全措施1. 严格执行医疗废弃物的处置制度;2. 保证B超设备的清洁卫生;3. 对孕妇进行辐射预防,根据需要提供护腹罩等防护用具;4. 对于孕妇特殊情况,如心脏病、癫痫病等,需专门安排医生进行监护。

七、B超检查的结果分析1. 医生应当根据B超检查结果,给予孕妇健康、生活等方面的建议;2. 医生要及时向孕妇解释检查结果,不得隐瞒任何有利于孕妇健康的信息;3. 如有异常情况,医生必须引导孕妇进行进一步的检查,并及时制定相应的治疗方案。

八、B超检查的纪录管理1. 医疗机构应当对孕妇的B超检查结果建立档案,并严格保存;2. 对于不同的B超检查结果,医生应当分别标注并在孕妇的病历中进行记录;3. 只有医生和孕妇本人可以查阅相关的B超检查记录。

九、违规处理1. 孕妇如果拒绝接受B超检查,医生有权拒绝为其提供其他相关的医疗服务;2. 对于未经医生同意私自进行B超检查的孕妇,医院可暂停为其提供相关的医疗服务;3. 对于医生违反本管理制度有关B超检查操作规范、安全措施等方面的要求,医院应当给予批评教育、警告直至开除处罚。

十、其他规定本管理制度尚需不断完善,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不断修订、更新此制度。

产前检查工作制度内容

产前检查工作制度内容

产前检查工作制度一、目的为了保障孕产妇的身体健康,提高孕产妇的生活质量,确保母婴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特制定本产前检查工作制度。

本制度旨在为孕妇提供全方位、全过程的健康管理,确保孕妇和胎儿的健康与发展。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所有孕妇,包括城市和农村地区,适用于各类医疗机构,包括公立医院、私立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

三、产前检查的时间和频次1. 第一次产前检查:孕早期(孕6-8周)进行第一次产前检查,了解孕妇和胎儿的基本情况,建立孕妇档案。

2. 第二次产前检查:孕中期(孕12-16周)进行第二次产前检查,主要目的是筛查胎儿畸形和遗传性疾病。

3. 第三次产前检查:孕晚期(孕20-24周)进行第三次产前检查,主要目的是评估孕妇和胎儿的健康状况,了解胎位、胎心等情况。

4. 第四次产前检查:孕晚期(孕28-32周)进行第四次产前检查,主要目的是监测胎儿生长发育情况和孕妇并发症。

5. 第五次产前检查:孕晚期(孕36-40周)进行第五次产前检查,主要目的是评估孕妇和胎儿的健康状况,为分娩做好准备。

四、产前检查的内容1. 一般检查:测量身高、体重、血压、心率等,了解孕妇的基本健康状况。

2. 产科检查:观察子宫大小、胎心音、胎位等,了解胎儿生长发育情况和胎位。

3. 辅助检查:进行B超、唐筛、糖耐量试验等,筛查胎儿畸形和遗传性疾病。

4. 血液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等,了解孕妇的生理功能。

5. 感染性疾病检查:筛查孕妇是否患有艾滋病、乙肝等传染性疾病。

6. 心理评估:对孕妇进行心理状况评估,提供心理支持和辅导。

五、产前检查的服务流程1. 孕妇首次就诊时,由医护人员为孕妇建立档案,了解孕妇的基本情况。

2. 根据孕妇的孕周和健康状况,制定产前检查计划,告知孕妇下一次就诊时间。

3. 孕妇按照计划进行产前检查,医护人员为孕妇提供相应的检查服务。

4. 检查结束后,医护人员对检查结果进行评估,为孕妇提供相应的保健指导和治疗建议。

妇幼保健院孕产保健部工作制度

妇幼保健院孕产保健部工作制度

妇幼保健院孕产保健部工作制度妇幼保健院孕产保健部是一个负责妇女孕产保健工作的部门,拥有重要的任务和职责。

为了保障妇女孕产期间的身体健康和生育安全,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工作制度至关重要。

下面是妇幼保健院孕产保健部工作制度的一些主要内容。

一、工作目标和职责:1.保证妇女孕产期间的身体健康和生育安全。

3.开展妇女孕产保健相关的宣传教育工作。

4.组织开展孕产妇的体检、产前检查和孕产期的健康管理工作。

5.配合其他相关部门做好妇女产前、产后等医疗服务工作。

二、工作流程和要求:1.建立一套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对每位孕产妇进行详细的个人信息记录,包括身体健康状况、孕产史、家族病史等。

2.制定孕产妇的健康管理计划,根据个体差异制定相应的孕产保健措施。

3.定期开展孕产妇的体检工作,监测孕产妇的身体状况和胎儿发育情况。

4.组织开展产前检查工作,包括孕期血常规、唐氏筛查、B超检查等项目。

5.进行孕妇的营养指导和健康教育,提供科学合理的饮食建议和生活指导。

7.加强与社区、学校等单位的合作,开展孕产保健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

三、工作态度和行为规范:1.坚持以患者为中心的工作理念,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和关怀。

2.保护孕产妇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3.严格遵守医疗行为规范,不参与非法医学实践和违法行为。

4.注重团队合作,积极与其他相关部门和医疗机构进行沟通和协作。

5.不歧视任何妇女孕产妇,平等对待并提供公平合理的医疗服务。

6.不传播未经证实的医学信息,提供准确、科学的健康教育。

7.不索取或接受任何形式的贿赂和回扣,保持职业道德和廉洁奉公的原则。

四、考核和奖惩机制:1.建立定期检查和评估制度,对孕产保健部门的工作进行绩效评估。

2.对工作能力较强、表现突出的员工进行表彰和奖励。

3.对工作不力、违反规定的员工进行批评教育和适当的处罚。

以上是妇幼保健院孕产保健部工作制度的一些主要内容,通过建立和落实这套制度,可以确保妇女孕产期间的身体健康和生育安全,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促进妇幼健康事业的持续发展。

孕期检测随访制度

孕期检测随访制度

孕期检测随访制度概述本文档旨在介绍孕期检测随访制度,以确保孕妇在孕期期间得到正确的医疗保健和监护。

目标- 提供孕妇的医疗保健和随访计划。

- 确保孕妇在孕期期间得到必要的检测和注意。

检测随访计划1. 孕期初检:在怀孕早期,孕妇应进行孕期初检。

初检内容包括详细的身体检查、血液检测和咨询,并确定孕期随访计划。

2. 孕期定期随访:孕妇应按照随访计划进行定期随访。

随访的频率可以根据孕妇的个人情况和医生的建议而定,通常为每月一次。

每次随访应包括血压测量、体重监测、胎儿听诊、尿液检查等。

3. 必要的检测项目:在孕期随访中,根据孕妇的情况和需要,可能需要进行一些额外的检测项目,如超声波检查、胎心监测、唐氏综合征筛查等。

这些检测项目的目的是确保孕妇和胎儿的健康,并及时发现任何潜在的问题。

4. 孕期高危随访:对于一些孕妇存在高风险因素的情况,如高血压、糖尿病、胎儿发育异常等,需要进行孕期高危随访。

高危随访应根据具体病情确定,包括更频繁的医疗检查和监测。

5. 孕期结束:当孕妇即将分娩时,随访计划应包括分娩准备的指导和注意事项。

此时,医生应与孕妇进行详细的沟通,以确保顺利的分娩过程。

重要提示- 孕妇应严格按照医生的建议参与检测和随访,并积极配合医生的治疗和指导。

- 如果孕妇在孕期有任何不适或疑虑,应及时向医生咨询并寻求帮助。

- 医生和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记录和跟踪体系,确保检测和随访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结论孕期检测随访制度是保障孕妇和胎儿健康的重要措施。

通过合理的随访计划和必要的检测项目,可以及时发现和处理孕期相关的问题,确保孕妇和胎儿得到最佳的医疗保健和监护。

产检工作制度

产检工作制度

产检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母婴健康,提高孕产妇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产检工作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孕期妇女的产前检查工作。

二、产检目的产检是为了监测孕妇和胎儿的健康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孕期可能出现的问题,确保母婴安全。

通过产检,可以为孕妇提供科学的孕期保健指导,提高孕产妇的生活质量。

三、产检对象1. 所有已婚育龄妇女;2. 怀孕后未进行过产检的孕妇;3. 有高危因素的孕妇,如年龄大于35岁、有妊娠并发症、有家族遗传病史等;4. 出现孕期并发症或异常情况的孕妇。

四、产检时间及频次1. 孕早期(孕6-12周):至少1次;2. 孕中期(孕13-27周):至少2次;3. 孕晚期(孕28周至分娩):至少4次。

特殊情况需增加产检次数,以医生建议为准。

五、产检项目及内容1. 一般检查:身高、体重、血压、心率、呼吸等;2. 产科检查:腹部检查、阴道检查、骨盆测量等;3. 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糖、肝功能、肾功能、甲状腺功能、梅毒、艾滋病等;4. 超声检查:观察胎儿生长发育情况、胎位、羊水量等;5. 产前筛查:唐氏综合症筛查、先天性畸形筛查等;6. 必要时进行基因检测、羊水穿刺、脐带血检等。

六、产检流程1. 孕妇预约产检时间,携带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等相关证件;2. 孕妇到达产科门诊,填写产检表,排队等候检查;3. 医生进行一般检查、产科检查,必要时进行实验室检查、超声检查等;4. 医生根据检查结果给予孕期保健指导,解答孕妇疑问;5. 孕妇按照医生建议进行后续产检。

七、产检注意事项1. 孕妇在进行产检前,应注意休息,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2. 产检过程中,孕妇应遵循医生指导,配合进行检查;3. 孕妇应按照预约时间准时到达,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产检,应提前告知医生;4. 孕妇在产检过程中,如有不适,应及时告知医生;5. 产检结束后,孕妇应按照医生建议进行后续产检和保健。

产前筛查自查工作制度(3篇)

产前筛查自查工作制度(3篇)

第1篇一、总则为了规范产前筛查工作,提高筛查质量,保障母婴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目标1. 确保产前筛查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技术标准执行,提高筛查准确率。

2. 加强产前筛查人员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3. 加强产前筛查质量管理,降低漏诊、误诊率。

4. 提高孕产妇对产前筛查的认识和参与度,保障母婴健康。

三、组织机构1. 成立产前筛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产前筛查工作制度,组织实施产前筛查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2. 设立产前筛查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考核、资料管理等。

四、工作职责1. 产前筛查工作领导小组职责:(1)制定产前筛查工作制度,明确工作流程、技术标准、质量控制等;(2)组织培训产前筛查人员,提高业务水平;(3)监督考核产前筛查工作,确保工作质量;(4)协调解决产前筛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2. 产前筛查工作办公室职责:(1)负责组织实施产前筛查工作,确保工作流程规范、技术标准执行到位;(2)负责收集、整理、分析产前筛查数据,为临床诊断提供依据;(3)负责与孕产妇沟通,解答咨询,提高孕产妇对产前筛查的认识;(4)负责建立产前筛查档案,确保资料完整、准确。

3. 产前筛查人员职责:(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前筛查工作制度,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程;(2)定期参加培训,提高业务水平;(3)认真负责地完成产前筛查工作,确保筛查质量;(4)与孕产妇沟通,解答咨询,提供优质服务。

五、工作流程1. 孕产妇咨询:孕产妇到产前筛查机构咨询,了解产前筛查的相关知识和服务内容。

2. 筛查预约:孕产妇根据医生建议,预约产前筛查时间。

3. 筛查准备:孕产妇按照预约时间到产前筛查机构,进行相关检查准备。

4. 筛查实施:产前筛查人员按照技术操作规程,对孕产妇进行产前筛查。

5. 筛查结果分析:产前筛查人员对筛查结果进行分析,形成筛查报告。

产前诊断门诊工作制度

产前诊断门诊工作制度

产前诊断门诊工作制度一、总则产前诊断门诊是医院专门为孕妇提供产前检查、诊断和咨询服务的部门。

为确保服务质量,提高孕妇产前诊断的准确性和安全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架构1. 产前诊断门诊设主任一名,负责门诊的整体工作。

2. 设副主任若干名,协助主任开展工作。

3. 设专业医师、技师、护士等岗位,负责具体的工作执行。

三、工作职责1. 主任职责:(1)负责产前诊断门诊的全面工作,组织实施各项工作计划。

(2)负责组织诊断、咨询和教学工作。

(3)负责协调与其他科室的工作关系,确保产前诊断工作的顺利进行。

2. 副主任职责:(1)协助主任开展工作,负责日常事务的协调和处理。

(2)负责产前诊断技术的研发和推广。

(3)负责组织医师培训和业务考核。

3. 专业医师职责:(1)负责孕妇的产前检查、诊断和咨询工作。

(2)负责产前筛查和诊断技术的应用。

(3)负责对孕妇进行孕期保健知识的宣传教育。

4. 技师职责:(1)负责产前诊断设备的操作和维护。

(2)负责产前诊断样本的采集、处理和检测。

(3)负责检测结果的分析和报告。

5. 护士职责:(1)负责孕妇的接待、登记和预约工作。

(2)负责产前诊断门诊的消毒和环境维护。

(3)协助医师进行产前检查和诊断工作。

四、工作流程1. 孕妇挂号后,由护士进行接待和登记,引导至相应诊室。

2. 专业医师对孕妇进行问诊、体检和产前检查,根据需要进行相关诊断技术的操作。

3. 技师负责产前诊断设备的操作和样本的采集、处理和检测。

4. 诊断结果由专业医师进行分析和解释,提供给孕妇相应的咨询和建议。

5. 孕妇如有需要,可进行预约,以便下次就诊。

五、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1. 产前诊断门诊应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机制,定期进行质量评估和风险评估。

2. 产前诊断门诊应严格执行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诊断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3. 产前诊断门诊应加强与其他科室的沟通与协作,共同处理产前诊断工作中的问题。

六、培训与考核1. 产前诊断门诊应定期组织业务培训,提高医师、技师和护士的专业水平。

产科检查室工作制度

产科检查室工作制度

产科检查室工作制度一、目的为确保产科检查室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人性化,提高产科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母婴安全,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产科检查室全体工作人员。

三、工作原则1. 以患者为中心,关爱母婴健康,提供优质服务。

2.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医疗规范和医院规章制度。

3. 保持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严格执行诊疗操作规程。

4. 注重团队协作,提高医疗服务效率。

四、工作内容1. 检查室环境(1)保持检查室整洁、安静、舒适,温度适宜。

(2)划分不同功能区域,明确标识,确保患者安全。

(3)配备必要的抢救设备和生活设施,确保应急需要。

2. 人员配备(1)配备具备相关专业资格和丰富临床经验的工作人员。

(2)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3)严格执行排班制度,确保检查室24小时值班。

3. 检查流程(1)提前预约,合理分配检查时间,减少患者等待。

(2)认真询问病史,进行全面查体,确保诊断准确。

(3)按照诊疗规范进行相关检查,确保检查质量。

(4)及时出具检查报告,为临床治疗提供依据。

4. 患者管理(1)尊重患者权利,保护患者隐私。

(2)加强患者教育,提高患者自我保健意识。

(3)做好患者沟通,缓解患者紧张情绪。

5. 质量管理(1)定期对检查室工作进行质量评价,持续改进。

(2)建立不合格品控制制度,防止医疗事故发生。

(3)开展内部培训,提高工作人员质量意识。

6. 感染控制(1)严格执行消毒灭菌规定,防止交叉感染。

(2)加强工作人员个人防护,提高防护意识。

(3)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五、考核与奖惩1. 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考核,评价工作绩效。

2. 设立奖励制度,激励工作人员积极进取。

3. 对违反规章制度、造成医疗事故的工作人员,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注:本制度仅供参考,具体实施需结合医院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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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检查工作制度第一篇:孕期检查工作制度孕期检查工作制度(一)制订辖区内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建立健全辖区内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体系和高危孕产妇转诊、会诊网络,明确各级职责,实行统一管理。

(四)建立健全乡孕产期保健信息系统,监督管理孕产期保健信息的收集、上报工作。

(五)组织管理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评审工作。

(六)组织制订孕产期保健工作质量评价标准及相关制度,定期进行质量检查与评价。

(三)负责对本辖区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及出生缺陷进行监测、报告、分析,对监测数据进行质量控制;开展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评审;有条件的可开展孕产妇危重症评审工作。

(四)组织开展辖区内孕产期保健业务培训,推广适宜技术,组织对专业人员的考核。

(五)负责指导和开展本辖区孕产期健康教育工作,制订健康教育计划,开发适宜健康教育材料。

(六)做好辖区内孕产期保健相关信息的收集、核实、质控、统计、分析、上报等工作。

定期总结本辖区孕产期保健工作情况,上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及上级妇幼保健机构,并向辖区内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反馈。

(七)提供与本级职责和能力相适应的孕产期保健服务。

(一)遵照孕产期保健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诊疗指南、技术规范,为辖区内的孕产妇提供系统保健服务。

包括:建立孕产期保健手册,提供孕前保健、产前检查、助产服务、产后访视、产后42天健康检查和相关健康教育,进行高危孕产妇的专案管理。

(二)按照规定向辖区妇幼保健机构报告孕产期保健服务、孕产妇死亡和围产儿死亡、出生缺陷等情况,按照要求填报有关报表。

(三)严格执行孕产妇死亡和围产儿死亡评审制度,按照规定提供死亡孕产妇和围产儿的相关资料。

(四)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管理、指导和监督。

第二篇:孕期检查孕期检查因为保健的需求和生育一个健康聪明孩子的需要,孕期检查就是每个准妈妈必须经历又能有所依靠的保护伞。

孕期检查可以保障母婴健康安全,降低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在孕二月的时候,我们曾经说了,要在大约怀孕40天左右的时候,去做一个B超检查,排除宫外孕。

到了孕三月以后,孕妇要去妇幼保健站或医院建卡,进行例行检查,一般来说,没有特殊情况的孕12周建卡,有异常孕产史、年龄大于35岁、曾经生育过染色体患儿、近亲结婚的孕妇,要在孕11~13周进行唐筛的一期检查,最好在孕11周初进行检查,也就是颈部透明带厚度扫描与孕妇血清的“游离型HCG”和“妊娠血浆蛋白-A”检验,如果筛查高风险,还来得及马上进行孕11周的绒毛检查,也来得及在孕14周前确诊,是患儿的可以进行损伤较小的人工钳刮术。

关于孕期检查,通常在孕28周前每4周一次,孕28~36周每2周一次,最后一个孕月每周一次,如果有异常情况,酌情增加检查次数。

在孕三月,大家需要关注5个检查,一个是致畸四项检查,也就是TORCH检查,需要每个孕妇去做;一个是前面说到的一期唐筛,筛查唐氏综合征高风险的;一个是防止遗传病的绒毛膜检查,这个绒毛检查,也是筛查结果为高风险的人或者本身是遗传病高危的人直接去做,当然因为有一定的创伤,不是每个人都需要去做的;不过第四个检查,是每个人都需要做的检查,就是第一次产前检查;如果是江南血统的孕妇,还要关注地中海贫血的孕期筛查。

我们特别说说致畸四项检查、绒毛检查、第一次产前检查和地贫的筛查:1.致畸四项检查也就是容易导致宫内感染的弓形虫、风疹病毒、巨细胞病毒和单纯疱疹病毒这四种微生物,这些微生物容易引起宫内感染,并且导致胎儿多部位畸形和智力发育缺陷等,因此对这些微生物的近期活动性感染的检查,非常重要。

IgM抗体阳性,是近期活动性感染的指标,孕妇原发性感染或近期活动性感染后,可以导致10%~40%的胎儿发生宫内感染。

如果弓形虫IgM阳性,就要立刻使用大环内酯类的螺旋霉素配合抑制疟原虫和弓形虫的中药进行治疗;孕前能使用的乙胺嘧啶、磺胺嘧啶、四环素族药物在孕期都不能使用;对于风疹病毒的lgM抗体阳性,或者是IgG抗体滴度≥1:512,说明有近期风疹病毒的感染,如果是孕早期的lgM抗体阳性,胎儿被感染的机率很大,没有特别的治疗办法,通常建议孕妇考虑终止妊娠;对于孕后巨细胞病毒lgM抗体阳性,孕前能使用的丙氧鸟苷和更昔洛韦在孕期都不能使用了,通常我们可以使用高滴度抗巨细胞病毒免疫球蛋白+磷甲酸钠和中药抗病毒药物;同样的,单纯疱疹病毒在孕期如果表现为lgM抗体阳性,同样说明有近期感染,但对于感染的应对措施受到药物毒性的限制,孕前能使用的无环鸟苷、丙氧鸟苷、阿糖腺苷、阿昔洛韦、万乃洛韦等都不能使用,也就是可以试用一些抗病毒中草药,效果也就不是很令人满意。

所有的这些lgM抗体阳性,不管你有没有治疗,孕中期都要进行羊膜腔穿刺和B超等项目检查,如果被证实存在胎儿感染,通常进行选择性流产。

2.早孕期绒毛膜检查绒毛膜检查,是孕早期进行的产前诊断,比怀孕14~20周进行唐氏筛查,要准确得多。

大家知道,绒毛是受精卵发育中的一部分,在怀孕的54天~84天,胚胎外围的绒毛囊四周布满了绒毛。

通过采取绒毛进行细胞检查,可以确诊胎儿是否患有染色体、基因异常的疾病,比如唐氏综合征、伴性别遗传病等,由于比16~20周的羊水穿刺时间早,如果发现胚胎异常,还可以在孕14周内进行钳刮术早期流产。

这项检查,一般是在孕9~11周来做,通常是在B超导引下,将一根细长的穿刺针,从子宫颈或腹部刺入胎盘组织内,吸取少量的绒毛。

然后通过化验绒毛细胞的染色体、基因,诊断胎儿染色体或基因是否正常。

从这些年的应用情况来看,这种方法对孕妇没有大的不良影响,对出生的新生儿及其日后的随访观察,也没有发现有任何异常。

但这样的一项检查,毕竟是有侵入性有创性的检查,胎儿有可能会出现一过性心动过缓,1/200的流产或宫内死亡率,以及有可能造成宫内感染等;尽管如此,仍然不失为一种较为安全的、极有前途的产前诊断技术。

对于那些非常有必要进行胎儿染色体检查的,这个时间检查会更好,既可以早期采取措施,减少因为担心带来的焦虑,经济上也可以省下未来做唐筛的钱。

那么,哪些人建议做孕早期的绒毛膜检查呢?主要这么7类:⑴曾经生过唐氏宝宝或其他染色体异常疾病的孕妇;⑵夫妻一方为染色体病患者的孕妇;⑶有多次不明原因自然流产史、畸胎史、死胎或死产史的孕妇;⑷怀有严重单基因遗传病高风险胎儿的孕妇;⑸夫妇一方有致畸物质接触史;⑹近亲婚配之夫妇;⑺年龄为35岁以上的高龄产妇;当然,如果有先兆流产症状、宫内感染症状、发烧、有出血倾向的孕妇,都是禁忌症,都不能做绒毛检查。

还要注意,做了检查之后的两三天,最好做一次B超确认胎儿安全。

这是关于绒毛膜检查。

我们再来看:3.第一次产前检查怀孕期胎儿的生长发育很快,孕妇的身体变化很快,为了保障母婴健康安全,降低出生缺陷,及早发现孕妇和胎儿可能出现的病理情况,就要定期做产前检查。

第一次产前检查比较繁琐,医生会详细询问病史、月经史、孕育史、家族史;会对孕妇进行大体的全身检查,比如身高、体重、血压、心律以及心、肺、肝、脾、甲状腺、乳房、脊柱四肢等部位的检查;第三步是产科检查,主要是腹部检查、骨盆测量和阴道检查。

腹部检查要在排尿后进行,测量子宫底高度、触摸子宫大小、测听胎心;骨盆测量主要是要掌握孕妇产道和骨盆腔的数据,分为外测量和内测量;阴道检查,第一次产前检查应该做一下,让医生了解一下,孕妇生殖器官有没有畸形、肿瘤,比如阴道纵隔、双子宫、盆腔包块以及怀孕子宫与停经日期是否相符等;同时可检查阴道白带有没有霉菌、滴虫等病原体的感染,以及宫颈是否存在宫颈口松弛等,这样可以及早发现异常,及早进行治疗和处置,比如说,如果孕妇以前存在孕中期流产,这次检查又发现宫颈口较大,那么就应该检查一下宫颈内口,如果宫颈内口也松弛,这样就应该在孕12~15周进行宫颈内口环扎术,以防止中孕流产或晚孕早产。

当然,对于孕期,要尽量少做阴道检查,可做可不做的一定不做,如果确实需要,应该进行较为严格的外阴消毒后,带消毒手套进行,以防感染。

第四步,还需要做一些辅助检查,比如常规的心电图、抽空腹血检查的血、尿、肝功能、梅毒艾滋病血清反应检查等优生筛查项目;至于有些医院、妇保站,让孕妇记录三天的饮食,然后对饮食进行营养分析,借以指导孕妇,这种情况,理论上是很好的,是服务的延伸也根据个体的实际情况,但是,80%的单位,是根据这个来推销营养药品的,这就变了味道,不是说营养药不可以用,但是否真正需要使用,是要以孕妇的血常规数据、微量元素和常量元素数据,以及最近一周来的用餐作为参考,依据这样的分析,中轻度食疗,重度才食疗+药物,缺乏什么补充什么,不是所有的人只用一种或两种营养药就可以解决的,需要针对性的治疗。

4.地中海贫血筛查这个筛查非常简单,就是做一个血常规,看一下结果是否有平均红细胞体积MCV、平均红细胞血红蛋白量MCH和平均血红蛋白浓度MCHC,都低于正常,如果出现这三低,大多就表示体内可能携带有地中海贫血的基因,这个时候,就需要检查准爸爸了,如果准爸爸也三低,往往提示夫妻双方都携带有地中海贫血的基因,就需要做第二梯段筛查,也就是血红蛋白电泳,必要的情况下还要做基因诊断,以明确胚胎为轻型患者还是重型患者,如果是重型患者,是建议终止妊娠的。

当然,上面说的三低也有可能是缺铁性贫血,需要鉴别。

5.关于孕妇建卡孕妇建卡,往往是与第一次产检同时进行的,将来在哪里生孩子,就可以在哪个医院建卡做产检,当然,原先管理的比较死,现在各地管理孕妇似乎灵活了一些,到了分娩的时候,你也可以另外选择医院。

建卡后你会获得孕妇保健手册与围产保健门诊预约卡,由于全国各地的情况很不一致,大家可以在孕12周建卡前,让老公去网上搜索一下当地建卡的规定和经验,我呢,按照最复杂的地方的建卡手续告诉一下大家,免得因为手续不全而跑来跑去。

复杂的地方一般街道计生办要求比较严格,需要育龄夫妇首先去领取优生优育听课证,听课后,夫妻双方单位开具初婚初育证明,没有单位的就要到女方家庭所在地的居委会开具证明,还要去市级三甲医院根据孕检开具怀孕诊断证明,然后拿着女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还有盖章的优生优育听课证,去街道计生办领取准生证和生育服务证,然后去定点医院建卡。

另外,还要补充一点,如果孕妇具有妊娠糖尿病高危因素,比如说有肥胖、孕前体重超过60公斤、早孕期间的尿糖阳性、Ⅱ型糖尿病家族史、巨大儿分娩史、妊娠体重增长过多、妊娠糖尿病史、足月新生儿呼吸窘迫分娩史等这些高危因素,在第一次建卡检查中,就应该进行50g糖耐量筛查,血糖正常的,怀孕七个月还要再进行50g糖耐量筛查。

补充一下。

这是关于第四个大方面的孕前检查。

欢迎登录郝爱勇新浪博客观看相关视频:第三篇:孕期检查参考正文孕期检查一览表(北京妇产医院)•4周-5周:变态的在家用验孕棒验了四次,浅粉-中粉-深粉-还是深粉• 5周:查血检查细则:血清孕酮和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HGG)确定怀孕,预约2周后再查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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