脊髓损伤神经学分类国际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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脊髓损伤神经学分类国际标准(第6版,2006)

第6版前言

本手册内容为脊髓损伤神经学分类国际标准第六版。1996年该标准第五版公布后,神经学分类标准委员会收到了来自国际社会脊髓损伤临床医生和研究者的大量意见、问题和建议。本委员会对标准的修订采取慎重的态度,该标准重要的修改均需有循证医学依据。委员会认识到,尽管总会有一些脊髓损伤的病例似乎不适合本标准,但本标准能准确地对大部分病例进行分类。

对现行标准的修订目的是使原标准更加明确,其中两处重要修改值得注意。第一处修改涉及到不完全性运动损伤的定义。在旧版标准的参考手册[11]中,不完全性运动损伤的定义是模糊的。它将不完全性脊髓损伤定义为“损伤平面以下3个或更多的运动节段”(第52页),未明确是感觉、运动或神经学的平面,以及“运动功能〃〃〃在运动损伤平面以下多于2个平面”(第52页)。以往的标准认为将不完全性脊髓损伤定义为损伤平面以下残存3个以上平面。因此,本版标准对此做了修订和解释,定义为不完全性运动损伤的患者,必须为不完全性感觉损伤(鞍区保留)并有肛门括约肌的

自主收缩或运动损伤平面以下保留3个以上节段的运动功能。

第二处主要的修改是删除功能独立性评定量表(FIMTM)。委员会认为,功能评定对更全面地评定脊髓损伤患者的功能状态很重要。尽管FIMTM是一个很好的功能障碍评定方法,但尚无足够的文献证明FIM 优于其他功能障碍评定方法。故委员会认为目前确定FIM进入此标准尚不成熟,况且本标准的目的是神经学分类。委员会认为,在将来有必要建立功能评定系统,那么,它应该是一套独立的脊髓损伤评定标准。

神经学标准委员会欢迎来信提出问题,提供建设性的意见或在信度和效度方面提供新的实验数据以进一步使本国际标准更加完善。

ASIA神经学标准委员会主席

Ralph J. Marino, M.D.

2000年7月

2006年1月重印

导言

脊髓是大脑和躯体之间传递运动和感觉信息的主要通路。脊髓中有纵行脊髓传导束(白质),它围绕于中央区域(灰质)。中央区域是大多数神经元胞体的所在部位。灰质构成相应的运动和感觉神经元节段。通过相应的节段神经或神经根,感觉神经元的轴突进入脊髓,运动神经元的轴突离开脊髓。根据神经根进出椎体经过的椎间孔为神经根排序和命名。例如,两侧的C6神经根(左和右)就是通过C5和C6椎体之间的椎间孔。

每个神经根接受来自相应皮肤区域(称皮节)的感觉信息。同样,每一神经根支配一组肌群,称为肌节。皮节通常代表一块独立且与其他相连的皮肤区域。多数神经根支配一块以上肌肉,大多数肌肉受多个神经根支配。

脊髓损伤(SCI)影响损伤区域的运动和感觉信号的传导。运用本手册所介绍的方法对皮节和肌节进行系统的检查,就能判定脊髓损伤所涉及的脊髓节段。通过上述检查,可确定神经学损害的各项指标并对其进行评定,这包括神经损伤水平、感觉损伤平面、运动损伤平面(左右侧)、感觉评分(针刺和轻触)、运动评分以及部分保留区的评定。本手册确认了ASIA残损分级,以代替此书先前版本的改良Frankel分级。

本手册首先介绍了常用术语的基本定义。接下来介绍推荐的神经学检查方法,包括感觉和运动两部分。随后介绍感觉和运动评分、ASIA残损分级以及与脊髓损伤有关的临床综合征。最后,为了便于参考,本书附有两张插图对已介绍的分类法进行总结,另外还包括一张实际尺寸的患者记录单以便于复印和记录使用。该记录单可以从亚特兰大ASIA办公室索取。

1定义

1.1四肢瘫(宜用tetraplegia,而不用quadriplegia) 指由于椎管内的脊髓受损而造成颈段运动和/或感觉的损害或丧失。四肢瘫导致上肢、躯干、下肢及盆腔器官的功能损害,但不包括臂丛损伤或者椎管外的周围神经损伤。

1.2截瘫(paraplegia) 指脊髓胸段、腰段或骶段(不包括颈段)椎管内脊髓损伤之后,造成相应节段的运动和/或感觉功能的损害或丧失。截瘫患者上肢功能保留,根据相应的损伤平面,躯干、下肢及盆腔脏器可能受

累。截瘫也包括马尾和圆锥损伤,但不包括腰骶丛病变或者椎管外周围神经损伤。

1.3四肢轻瘫(quadriparesis)和轻截瘫(paraparesis)这两个词对不完全损伤的定义不明确,不建议使用。而ASIA残损分级提供了一个更准确的定义方法。

1.4皮节(dermatome) 指每个脊髓节段神经或神经根内的感觉神经元轴突所支配的相应皮肤区域。

1.5肌节(myotome) 指受每个脊髓节段神经或神经根内的运动神经元轴突所支配的相应的一组肌群。

1.6神经平面(neurological level)、感觉平面(sensory level)和运动平面(motor level) 见插图。

神经平面是指身体两侧有正常的感觉和运动功能的最低脊髓节段。实际上,感觉、运动检查正常的神经节段在身体两侧常常不一致。因此,在确定神经平面时,要选4个节段,即右侧感觉和左侧感觉及右侧运动和左侧运动平面来区分。对于两侧正常节段不同的病例,我们极力推荐使用上面的方法对每个节段进行记录,而不采用单一的“平面”,以免造成误解。感觉平面是指身体两侧具有正常感觉功能的最低脊髓节段。运动平面的概念与此相似,指身体两侧具有正常运动功能的最低

脊髓节段。脊髓损伤平面通过如下神经学检查来确定:①检查身体两侧各自28个皮节的关键感觉点。②检查身体两侧各自10个肌节的关键肌。

1.7脊柱损伤平面(skeletal level) 指X线检查发现损伤最严重的脊椎节段。

1.8感觉评分(sensory scores)和运动评分(motor scores) 见插图。数字总分反映脊髓损伤所致的神经损害程度。

1.9不完全性损伤(incomplete injury) 如果在神经平面以下包括最低位的骶段保留部分感觉或运动功能,

则此损伤被定义为不完全性损伤。骶部感觉包括肛门粘膜皮肤交界处和肛门深部的感觉。骶部运动功能检查是通过肛门指检发现肛门外括约肌有无自主收缩。

1.10完全性损伤(complete injury) 指最低骶段的感

觉和运动功能完全消失[10]。

1.11部分保留区(zone of partial preservation,ZPP)

此术语只用于完全性损伤,指在神经平面以下一

些皮节和肌节保留部分神经支配。有部分感觉或运动功能的最低节段范围称为部分保留区,它们应按照身

体两侧感觉和运动功能分别记录。例如,如果右侧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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