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技成果评价办法(试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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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筑工程高技能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试行)

广东省建筑工程高技能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试行)

附件1广东省建筑工程高技能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试行)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和生产操作规程,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在现工作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

四、高技能人才参评建筑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应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提交原件到职称申报点校核。

五、高技能人才申报各层级技术职称,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成绩、继续教育不作要求;突出高技能人才职业特点,以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评定为重点,把技能技艺、工作实绩、生产效率、产品质量、技术和专利发明、科研成果、技能竞赛成绩或相关论文(可用体现其技术能力的工作报告、技术工艺改进方案、编制的操作手册或解决工作难题的案例报告等替代论文论著)等作为重要依据和参考。

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申报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一)助理工程师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 1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申报者应提交2篇体现其技术能力的工作报告、技术工艺改进方案或解决工作难题的案例,或提交相关专利、论文作为证明材料。

3.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对应申报评审建筑工程专业的助理工程师。

(二)工程师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2.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

3.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撰写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并以本人的技能技艺、工作实绩、生产效率、产品质量、技术和专利发明、科研成果、技能竞赛成绩等作为重要依据或证明,提交2篇工作报告、技术工艺改进方法或解决工作难题的案例;或提交1篇作为第一作者撰写的论文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科技项目的研发的鉴定或验收等证明材料。

广东省优秀测绘地理信息工程奖评选办法(试行)

广东省优秀测绘地理信息工程奖评选办法(试行)

广东省优秀测绘地理信息工程奖评选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测绘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广泛应用,促进提高我省测绘地理信息工程的科技含量、管理水平、成果质量和实施效益,鼓励实施优秀工程。

参照《中国测绘学会科技奖励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评选办法。

第二条广东省测绘学会负责承担广东省优秀测绘地理信息工程奖的评选工作,接受广东省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具体评审工作的组织实施由学会理事会批准组成的优秀测绘地理信息工程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负责。

第三条优秀测绘地理信息工程奖的评选,坚持科学、合法,公正、公平和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优秀测绘地理信息工程奖原则上每两年评选一次,分设一、二、三等奖三个等级。

获奖总数原则上不超过当次送评数的70%,其中一等奖数不超过10%,二等奖数不超过20%,三等奖数原则上不超过40%。

第二章申报第五条我省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依法在广东省内和省外实施的,或省外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在我省进行了测绘项目备案并依法实施的技术先进、管理科学、质量优良、效益明显的测绘地理信息工程项目均可申报优秀测绘地理信息工程奖的评选,申报评选的测绘地理信息工程项目其业主或承担单位必须是企业或事业单位的独立法人。

第六条申报的项目必须是三个自然年内(含申报当年)完成,项目来源合法,总金额10万元(含)以上、独立立项的测绘地理信息工程项目。

第七条参评的测绘地理信息工程项目可分: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图编制、海洋测绘(含港口和内陆水域测量)、导航电子地图制作和互联网地图服务等类工程项目或其组合。

第八条申报评选优秀测绘地理信息工程奖,由项目业主或承担单位经过我省各市级测绘学会推荐向广东省测绘学会申报;也可直接向广东省测绘学会申报。

第九条申报时必须提交项目立项依据性文件,包括立项批件、任务书或合同文本等。

申报项目必须是经测绘质量监督机构检验合格或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其成果可为用户使用的项目。

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广东省机械工程学会

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广东省机械工程学会

附件:广东省机械工程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试行)(广东省机械工程学会第六届理事会六次常务理事会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表彰在我省机械工业科技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鼓励我省机械工业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省机械工业科学技术的发展,提高我省机械工业的综合实力和水平,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东省机械工程学会科学技术奖是经广东省科学技术厅批准,接受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的指导和监督,在广东省科技奖励主管部门注册,由广东省机械工程学会设立和承办的面向全省机械行业的科技奖项。

第三条为维护奖励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广东省机械工程学会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授奖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干预。

第四条广东省机械工程学会科学技术奖每年评审、奖励一次,重点奖励在技术上有重大创新、对本省机械工业科技进步有重大贡献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集体和个人。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机械工程学会科学技术奖的申报、推荐、评审、异议处理、审批、授奖等各项活动。

第二章奖励范围和申报条件第六条广东省机械工程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范围包括:1.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发明项目2.机械工业科学技术进步项目;3.机械工业工程化和新技术推广项目;4.机械工业软科学和标准项目。

(一)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发明项目奖励范围和要求1.科技成果为国内首创,或者虽然国内已有,但其相关创造性技术内容尚未在国内公开发表,也未曾公开使用;2.技术成熟,经一年以上实践,具有显著的实用性;3.具有明显的技术进步作用,与已有同类技术相比,技术经济综合指标优于同类技术;4.已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二)机械工业科学技术进步项目奖励范围和要求1.为促进我省机械工业科学技术进步与发展,提高我省机械工业科研、产品和生产力水平而进行的研究、开发、设计和试验所产生的具有创造性和实用价值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等方面重大科技成果项目;2.技术上有重要创新,解决了我省或国内行业发展中的关键技术问题,对推动我省机械工业科技进步有显著作用;3.项目经一年以上应用,具有较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科技成果评价

科技成果评价
出现大幅度下降现象ꎬLCEJ - PBT 分子量稳定上升且没有下降
趋势ꎮ
(3) 传热效率更高时ꎬLCEJ 催化剂相比 TBOT 催化剂ꎬ克服
了 TBOT 本身在高温下热稳定性差且易水解的缺点ꎬ在反应过
程中分子量增加更多ꎮ
(4) 不同催化剂基的 1. 0 级 特 性 粘 度 的 LCEJ - PBSP 与
第 10 期
金开元ꎬ等:杂化钛系催化剂基 PBT 的合成及其固相缩聚的结构性能研究
性能包括拉伸强度、断裂伸长率、弹性模量、弯曲强度以及冲击强度ꎮ
表 8 不同催化剂合成的 PBT 的力学性能
Table 8 Mechanical property of PBT synthesized by different catalysts
关规定ꎬ按照科技成果评价的标准及程序ꎬ本着科学、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为企业组织科技成果评价会、出具科
技成果评价报告ꎮ
山东省化工情报信息协会提供科技查新、成果鉴定、项目评价一站式服务ꎬ为用户出具权威的« 科技成果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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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42
53. 67
57. 75
112. 89
101. 04
92. 49
536. 14
618. 88
686. 76
65. 11
87. 75
84. 64
5. 96
7. 915
7. 159
( a) 拉伸、弯曲强度及弹性模量 ( b) 冲击强度
图 6 不同催化剂的 PBT 样条的力学性能
江大学ꎬ 2008.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科研业绩奖励办法(试行)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科研业绩奖励办法(试行)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科研业绩奖励办法(试行)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工作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也是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的主要手段。

为加强我校研究生的科研训练,提升研究生科研创新水平,进一步提高研究生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对科研业绩的衡量实施以量化为形式,以质量为内涵的管理,鼓励科研精品的产出。

第二条纳入核算范围的人员限于在校博士生和硕士生,以上人员在完成基本科研工作量的基础上根据本办法予以奖励。

第三条纳入核算范围的项目包括学术论文、著作(含译著)、科研项目、政府部门和有关科研机构颁发的科研成果奖、知识产权和成果转化、创作类成果。

上述科研业绩均应署名“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含博士生、硕士生)”字样,或其发表、发布、出版、奖励的载体与组织机构能够证明作者工作单位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含博士生、硕士生)”,否则不予核算和计分。

学术论文二类期刊及其以上者不受此限,但需署名“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字样。

第二部分科研工作量获奖起算点第四条硕士生全日制硕士生在规定的学制期间(二年或三年),科研工作量获奖起算点为8分以上(不含8分)。

第五条博士生博士生在规定的学制期间,科研工作量获奖起算点为30分以上(不含30分)。

第六条博士生、硕士生应在学制年限内完成科研工作量,除因特殊原因以外,一般不能延长。

第三部分学术论文类别及计分第七条学术论文类别根据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hinese Social Sciences Citation Index,简称CSSCI)、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hinese Science Citation Database,简称CSCD),结合我校学科特点和特色,将学术论文划分类别为:特类、一类A、一类B、二类A、二类B、三类、四类。

(一)特类论文是指在NATURE、SCIENCE杂志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二)一类A论文主要包括以下类别的论文1.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科学》、《科学通报》杂志上发表的论文;2.被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ocial Sciences Citation Index,SSCI)、艺术与人文索引(Arts & Humanities Citation Index,A&HCI)收录的论文;3.被科学引文索引(Science Citation Index,SCI)收录且期刊影响因子(Impact Factor)不小于1.5的学术论文。

广州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实施办法

广州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实施办法

广州大学文件广大〔2010〕108号关于印发《广州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校属各单位:《广州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实施办法(试行)》经广州大学2010年第6次校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

请各单位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八日广州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大力推进我校素质教育,加强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培养,鼓励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积极参加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第一课堂以外的学术科技、文化艺术、社会实践等第二课堂活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旨在通过对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的指导、认定和评价,激发学生参与第二课堂活动的自觉性、积极性,构建第一课堂教育与第二课堂活动相互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

第三条学校成立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工作。

各学院成立院级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工作。

第二章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二课堂活动内容分类进行学分量化,与第一课堂学分共同构建我校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估体系,更为准确,全面地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状况。

第五条凡我校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除必须课内完成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和通识类选修课之规定学分外,还必须至少累计获得4个第二课堂学分方能毕业(其中中华经典诵读1学分为必修)。

县级以上医院(含县级医院)或本校医院证明身体有残障者可适当减免。

学生应根据第二课堂具体的活动内容,结合自己的兴趣、特长和能力,合理安排地参加各级各类组织的活动,以获取相应的第二课堂学分。

第六条学生第二课堂所得学分超过4学分的多余学分可申请以50%的比例折算抵免通识类选修课学分(累计抵免不超过8学分)。

第七条第二课堂活动的类型与范围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科技创新类:学生课外从事的创新创业活动以及在参加各级各类学术、科技、创业等比赛中取得的成绩。

二、社会实践类:学生组织或参加社会实践,完成教学实践和实习任务等活动以及在活动中的表现和取得的成果。

科技“揭榜挂帅”制度述评起源、实践及启示

科技“揭榜挂帅”制度述评起源、实践及启示

2021年第3期科枝“福榜挂帅”制度述评:起源、实践及启示张剑波字顾丽英"(1.上海社会科学院应用经济研究所,上海200020;2.上海社会科学院创新创业经济研究中心,上海200020)摘要:新阶段面对中美科技脱钩和大博弈主导的国际百年变局和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必须按中央的部署,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强对各领域发展的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

科技“揭榜挂帅”制度作为科技创新制度新安排,有利于突破既往科技攻关制度的不足,不拘一格"选帅组阁”,攻克关键核心技术难关,摆脱"卡脖子”技术的掣肘,近年来日益受到全国上下的关注和重视。

一些学者开展了深入研讨,中央和地方政府部门开始了试点。

本文综述其国内研究进展、实践案例,得到启示,并给出若干建议。

关键词:科技;揭榜挂帅;制度;实践;启示中图分类号:G3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9393(2021)03-0004-061引言早在2016年4月19日召开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可以探索搞揭榜挂帅,把需要的关键核心技术项目张出榜来,英雄不问出处,谁有本事谁就揭榜。

”2020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实行重点项目攻关'揭榜挂帅',谁能干就让谁干”。

2021年1月11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全面加强对科技创新的部署,集合优势资源,有力有序推进创新攻关的“揭榜挂帅”体制机制,加强创新链和产业链对接。

在随后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改革科技重大专项实施方式,推广,揭榜挂帅’等机制”。

2021年3月12日,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查通过后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在“第七章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第一节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中,提出“改革重大科技项目立项和组织管理方式”,“实行'揭榜挂帅'、'赛马’等制度”。

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推荐书-科技进步类(空表)

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推荐书-科技进步类(空表)

××××××××××××××××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科学技术进步类推荐书(年度)□技术开发□社会公益□重大工程专业评审组:代码:一、项目基本情况联系人:联系电话:移动电话:传真:电子邮箱:二、推荐意见三、项目简介四、主要科技创新五、客观评价六、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应用情况1. 近三年经济效益2. 社会效益3.推广应用情况:4. 应用单位列表七、主要完成人情况表八、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九、评审意见十、主要证明目录1.知识产权情况(1)知识产权注:授权发明专利需同时附上专利证书及其摘要。

本表所填知识产权指在国内外获得的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和其他知识产权。

对于专利以外的知识产权,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相应栏目,发明人一栏可不填。

(2)知识产权统计2. 代表性论文专著目录(不超过10篇)3. 承诺函4. 技术评价证明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行业审批文件目录(3)行业许可文件及检测证明(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5.本项目曾获科技奖励情况本表所填奖种是指:1.国务院设立的科技奖励;2.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国人民解放军设立的科技奖励;3.经科技部登记备案的社会力量设立的科技奖励;4.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设立的科技奖励。

6. 完成人、完成单位合作关系说明完成人、完成单位合作关系情况汇总表承诺:本人作为项目第一完成人,对本项目完成人、完成单位合作关系及上述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特此声明。

第一完成人签名:7.其他证明十一、主要附件材料目录(纸质材料按以下顺序装订,内容与电子版一致)1.知识产权证明2.论文(首页)、专著(版权页、编委页)3.结题验收证明(验收意见、完成单位名单、完成人名单、成果登记证书)4.成果评价证明(成果评价意见、完成单位名单、完成人名单、成果登记证书)5.检测证明及行业许可文件6.实验动物合格证明7.环保证明8.获奖证书9.应用单位证明10.其他证明(同意不参与报奖声明、国际合作证明、经济效益证明等)《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科学技术进步类推荐书》填写要求科技进步类项目又细分技术开发项目、社会公益项目、重大工程项目三类:●技术开发类项目,是指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中,完成具有重大市场实用价值的产品、技术、工艺、材料、设计和生物品种并推广应用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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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科技成果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依靠科技进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决定》(粤发16号),适应科技体制改革和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研究活动取得具有学术意义或实用价值的创造性结果,一般分为理论研究成果、软科学研究成果和应用技术成果。 第三条 科技成果评价是指通过鉴定、评审、评估、验收、专利授权、行业审定等方法,对科技成果的学术、技术价值和实用价值进行确认、评定的行为。 第四条 科技成果评价的目的是正确判别科技成果的质量、水平和应用前景,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 第五条 科技成果评价应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民主、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采用多元化的评价指标体系;既评价科技成果的学术、技术水平,更要评价其实用价值;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第六条 省科技行政部门归口管理、指导和监督全省的科技成果评价工作;各地市科技行政部门和省直各行业科技管理部门分别负责管理、监督本地区和本行业的科技成果评价工作。 第二章 评价范围 第七条 凡在广东省辖区内的单位或个人研究开发,或属我省为第一完成单位或完成人与省外合作研究开发的科技成果均可按本办法组织进行评价。 第八条 理论研究成果是指发现并阐明自然现象、特征、规律及其内在联系的自然科学基础理论和应用基础理论研究的成果,主要包括理论研究论文和专著。申请评价的理论研究成果应有新发现,并为同行所公认。 第九条 软科学研究成果是指为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而进行的有关发展战略、政策、规划、评价、预测、科技立法以及管理科学与政策科学的研究成果,主要包括软科学研究报告和著作等。申请评价的软科学研究成果应具有创造性,对国民经济发展及国家、部门、地区的决策和实际工作具有指导意义。 第十条 应用技术成果是指可用于生产或指导生产的科技成果,包括可以独立应用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和引进技术、设备的消化、吸收创新成果。主要表现为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新方法、新品种、新资源及其它应用技术。申请评价的应用技术成果应得到市场承认,取得经济或社会效益。 第十一条 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社会公共利益或环境、生态、资源造成危害的科技成果不得组织评价。 第三章 评价方法 第十二条 基础理论研究成果主要通过发表学术论文、学术专著或在学术会议上宣读等形式,引起同行的关注、引用和评论,并由所在单位学术机构出具证明材料。 应用基础研究成果的作用不仅表现为论文的学术价值,更主要表现为对实际应用的指导作用,应参照应用技术成果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评价。 第十三条 软科学研究成果采取评审的方法,具体做法按《软科学研究成果评审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应用技术成果可根据不同类型选择不同的鉴定方法。应用基础研究成果原则上采用函审鉴定;新产品一般采用检测鉴定;其他类型的应用技术成果和部分创新性强、技术难度大或关系到人身财产安全等重大问题的新产品可采用会议鉴定。要提倡开展函审和检测鉴定,减少会议鉴定。 第十五条 对于推广应用前景好,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重大应用技术成果,可委托经国家或省认定的科技成果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报告可作为申报科技成果登记和奖励的依据。 第十六条 以下科技成果经有关管理部门确认后,可按规定申报科技成果登记和奖励: 1.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有较大学术价值或实施后获得市场承认并取得经济、社会效益的,报省专利管理部门确认。 2.国家法定必须经专门机构审定的新产品、新品种(如农业新品种等),推广应用获得市场承认并取得经济、社会效益,凭有关审定证明材料,报省科技行政部门确认。 3.经技术合同登记后实施有效的科技成果,可由实施单位出具应用情况证明,报省科技行政部门确认。 4.各级政府部门下达的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可按合同要求,由下达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项目出具验收证书。 第四章 评价指标 第十七条 科技成果评价指标主要包括学术、技术价值和实用价值两类指标。 第十八条 不同类型的科技成果采用不同的评价指标体系。理论研究成果以学术价值评价为主,并进行潜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及推广应用前景的评价;应用技术成果以实用价值评价为主,并进行技术水平的评价。各类科技成果的具体评价指标体系及应用方法由省科技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九条 学术、技术价值指标是科技成果在理论、方法、技术和工艺等方面所具备科技水平的体现,由科学性、创新性和先进性为综合表征。 (一)科学性指标内容:包括研究设计严密,分析论证符合逻辑,实验条件符合有关标准,统计处理正确,提供数据真实可靠,结果可重复。 (二)创新性指标内容:包括研究方法、设计思想、工艺技术特点及最终结果等是否属国际、国内或省内首创,或有无实质性的突破、改进和补充等。 (三)先进性指标内容:包括解决该领域的技术难题或行业的热点问题的情况,与同行业相比较达到国际、国内或省内何种水平。 第二十条 实用价值指标是指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应用价值,由技术可行性、知识产权、市场效果、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予以表征。 (一)技术可行性指标内容:包括研究的成熟程度及技术的适用性。成熟程度指成果的技术系统的完整性和成果实际应用的可靠性,可从成果所处的阶段予以表征。适用性指技术的政策环境、自然条件、资源条件、技术开发能力等方面的生产适应程度及经济合理性。凡符合我省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具有特色优势、效益明显的科技成果属技术适应性强。 (二)知识产权指标内容:是指知识产权的保护方式、法律状态、类别、数量。 (三)市场效果指标内容:是指市场的占有程度、竞争能力、年销售量和销售趋势,以成果应用的广泛性和推广的迫切性来表征。 (四)经济效益指标内容:是指成果应用后实际或预期可取得的增收节支的效果及成本效益比的程度。 (五)社会效益指标内容:是指对促进科技、经济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效果。 第二十一条 科技成果评价意见主要包括对两类指标衡量结果的客观描述,确定科技成果转化的阶段,指出存在问题,提出今后改进和进行转化、推广应用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章 评价程序 第二十二条 以鉴定形式进行评价的科技成果,由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个人根据所属地区、行业关系或任务来源,向省行业科技管理部门或所在地的地市级科技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重大科技成果可再向省科技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以评估形式进行评价的科技成果,直接向省科技行政部门申请。 第二十三条 由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必须首先明晰知识产权的归属,明确单位或个人名次排序,并出具证明,原则上由第一完成者提出申请。 第二十四条 科技成果评价前,属于专利法规定申请范围的,应当先进行专利申请,或者以技术秘密方式及其它知识产权方式加以保护。 第二十五条 申请评价的科技成果,申请人必须提供下列基本材料: (一)主要技术文件、资料和总结报告; (二)有关技术条件、质量标准及相应检测、验证材料; (三)应用情况及经济、社会效益证明材料; (四)科技成果查新机构或专利信息机构出具的查新报告、专利检索或有关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 所提交的技术文件资料应符合技术档案管理和相关行业规范的要求,应用情况和效益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可靠。 第二十六条 管理机关在受理申请后应认真进行形式审查,原则上十个工作日内给予明确批复。 第二十七条 跨行业、跨地区的科技成果由科技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科技管理部门联合组织评价。 第二十八条 科技成果评价后,应在一个月内向省科技行政部门申请科技成果登记,公布后两个月异议期内若无异议,由省科技行政部门颁发科技成果登记证书。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对科技成果评审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充实需要的各种技术领域的专家,尤其要充实既懂专业技术又有经济分析能力的复合型人才,增加经济、管理和工程技术专家。对职业道德或业务水平不能胜任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的要及时进行更换。 第三十条 参加评价工作的专家由组织或主持单位、评估机构、检测鉴定机构等从科技成果评审专家库中遴选,科技成果研究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推荐或聘请。 第三十一条 采用函审鉴定或科技评估方式的,由主持单位或评估机构直接将全部审查材料送交参加评价的专家,并回收专家意见,除确需答辩外,科技成果完成者应完全回避;采用会议鉴定方式的,严格控制会议规模,除参加鉴定的专家和少数必要的科技管理人员外,不得邀请与鉴定无关的人员参加鉴定会。 第三十二条 科技成果评价的组织或主持单位的工作人员严格遵守评价工作要求,不得收取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和完成人赠送的钱物。 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参与评价工作的专家及有关人员赠送钱物或以各种形式干预科技成果评价工作。 参加评价工作的专家的技术咨询费由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承担,由组织或主持单位与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商定统一支付,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和完成者不得擅自支付专家的技术咨询费和其它费用。 第三十三条 参加评价工作的人员不得擅自披露或使用被评价的科技成果,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的,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加强科技成果查新、检测、专利检索和科技评估机构的管理。全省范围内经考核认定若干科技成果评估机构、查新机构、检测鉴定机构和专利检索机构,并建立年度复审、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 科技成果评估机构和查新机构的认可和年度复审、人员培训上岗工作由省科技行政部门或委托行业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专利检索机构认可和年度复审、人员培训上岗工作由省专利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承担检测鉴定的检测机构由省科技行政部门和省技术监督部门按照有关的管理办法进行认定并五年考核一次。 第三十五条 科技成果查新、检测、科技评估和专利检索具体收费标准另行规定。 第三十六条 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科技成果评价工作中要依法行政,不得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违者依法予以处罚。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省科技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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