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今法律制度的建设
清末法律制度资料

清末法律制度资料清朝末年,是中国社会发生剧烈变革的时期,法律制度也经历了重大的调整和变革。
在这一时期,传统的封建法律体系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西方的法律思想和制度开始逐渐传入中国,对中国的法律现代化进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清末之前,中国的法律制度以封建礼教为基础,强调等级尊卑和家族伦理。
法律的适用往往因人而异,缺乏公平性和普遍性。
然而,随着西方列强的入侵和国内社会矛盾的激化,清政府不得不开始思考法律制度的改革,以适应时代的发展和维护自身的统治。
在清末法律改革中,一个重要的举措是修订法律。
1902 年,清政府任命沈家本、伍廷芳为修律大臣,着手修订法律。
他们以“参考古今,博稽中外”为宗旨,积极引进西方的法律制度和原则。
在修订法律的过程中,清政府先后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草案,如《大清现行刑律》《大清新刑律》《大清民律草案》等。
《大清现行刑律》是对《大清律例》的局部修改,删除了一些过时的条款,如凌迟、枭首等酷刑,并对刑罚制度进行了一定的调整。
但总体上,它仍然保留了传统法律的框架和精神。
《大清新刑律》则是中国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刑法典。
它采用了西方的刑法原则和制度,如罪刑法定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等。
同时,对刑罚体系进行了改革,废除了笞刑、杖刑等封建刑罚,建立了主刑和从刑相结合的刑罚体系。
《大清民律草案》是中国第一部民法典草案,它借鉴了西方民法典的编纂体例和内容。
草案分为总则、物权、债权、亲属、继承五编。
虽然这部草案最终未能正式颁布施行,但它为后来的民事立法奠定了基础。
除了修订法律,清末还建立了新的司法制度。
1906 年,清政府宣布“仿行宪政”,改革司法体制。
设立了大理院作为最高审判机关,并在地方设立各级审判厅和检察厅,实行司法独立。
同时,还引入了律师制度和陪审制度,加强了对司法程序的规范和监督。
然而,清末的法律改革并非一帆风顺。
在改革过程中,遇到了来自保守势力的强烈反对。
他们认为改革破坏了传统的礼教和社会秩序,是对祖宗之法的背叛。
高中政治_政治与法治_精品课件_统编版7

课标要求 素养目标
1.了解中国法律发展的历史和中华法系。 2.理解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 3.简述我国法治建设的成就。 1.政治认同:坚持依法治国,认同我国法治发展的成就。 2.法治意识:生活中要以宪法和法律为根本活动准则。
内容索引 探究点一 我国法律发展的历史 探究点二 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 探究点三 新中国法治建设的成就
高中政治 统编版 必修三 政治与 法治 7. 1我国 法治建 设的历 程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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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点三 新中国法治建设的成就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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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论断并未涉及法的产生和创制,A、C不符合题意; 该论断强调法的决定性因素而非其作用,D不符合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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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准确理解法的政治职能和社会职能的关系
政治职能
员约400人 A.①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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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③④
√C.②③
D.①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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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根据法的政治职能和社会职能的含义可知,①④体现的是法的政 治职能,②③体现的是法的社会职能。
探究点一 我国法律发展的历史 01
1.法律的产生与发展 (1)产生:法律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 历史阶段 的产物。
《古法新论——法的古今连接》读后感

《古法新论——法的古今连接》马小红2014年6月第一版上海三联书店————探讨古法的今义,实现古今的连接一,误解与真相(一)“中国式法治”的传统因素法治只有在以传统为基础的兼容并蓄中,与外来法文化有机结合,方能形成真正的适合中国的“中国式法治”。
1目前中国的法律是西法东渐的产物,而中国的传统法虽然解体,却依然顽强地存在,二者在相互磨合。
2一般情况下,无论古代还是今天,无论西方还是东方,但凡是人类,所遇到的问题大致是相同的,尤其是贴近民生的法律。
只是看问题的角度,表达的方式和解决方法不同罢了。
3用现代社会的思维方式或理念去阐释那些历史的真相的时候,过去的历史便具有了现实的价值,传统法便会在兼容并蓄的中国式法治体系中有了应有的地位。
4近代中国法律的变革也证明了传统法因素在中国式法治体系中的不可或缺,凡是利用了传统文化作为支撑的法律制度,如人民调解制度,综合治理,在实践中能较为顺利地进行,反之,会出现南橘北枳的现象,“自由之说入,不以之增幸福,而以之破秩序;平等之说入,不以之荷义务,而以之蔑制裁;竞争之说入,不以之敌外界,而以之散内团;权利之说入,不以之图公益,而以之文私见;破坏之说入,不以之箴膏肓,而以之灭国粹”(梁启超)(二)法理念的古今连接1中西文明中的法理念在初起时均是维护和追求正义。
2法的正义性的实现,中西也经历了相同的路径,从寄希望于神明到寄希望于人类自我制度的约束。
3公正和权利的理念,这种中西法文明的共同价值观,正是古今法文明的契合,连接之处。
4中国的调解制度(1)在充分尊重事实的基础上裁决。
双方充分申诉,乡亲们发表见解。
(2)主持人更容易了解事实真相,主持人的威望也有助于裁决的执行。
(3)成本低,易于启动。
(4)最为重要,这还是一个深入理解“天理,国法,人情”的过程。
(5)西方“ADR运动”,“恢复性司法”,都直接借鉴了调解制度。
(三)开明的中国古代法律六,教与学(一)如何学好“中国法律思想史”1中国法律思想史发展四大阶段(1)夏商西周:国家与法的起源,神权法思想,礼治思想。
古今中外法治有关的小故事简短50字

古今中外法治有关的小故事简短50字故事1:古代中国的刑法在古代中国,曾经有一个富有的商人,他非常吝啬,从不肯帮助任何人。
有一天,一个穷人来找他借钱治病,但是商人毫不犹豫地拒绝了他的请求。
后来,这个穷人病重去世了,他的儿子非常愤怒,决心找商人报仇。
于是,他向法官告发商人不仁不义。
法官听完双方的陈述后,做出了公正的判断:商人因为没有违法犯罪,只是多次拒绝施舍,并没有犯罪行为。
穷人的儿子不能因为个人恩怨而随意对他报复。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法治的基本原则是公平公正,不要因为个人情感而违反法律。
故事2:现代美国的民权运动在20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的美国,存在着严重的种族歧视问题。
黑人民权运动的领袖马丁·路德·金(Martin Luther King)和罗莎·帕克斯(Rosa Parks)等人,推动了美国的民权运动,为黑人争取平等权益。
他们通过和平抗议、示威,以及通过法律途径来争取自己的权益。
最终,他们的努力取得了成功,美国政府颁布了《民权法案》,结束了种族歧视。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法治是保护人民权益的重要工具,通过法律途径来争取权益是公民的权利。
故事3:古代中国的刑案侦破在古代中国,有一个村庄发生了一起命案,村民们都非常害怕,并且怀疑是村里的一个人犯了罪。
于是,他们向地方官员报案。
地方官员派人进行调查,并邀请村里的所有人参加一个庭审。
在庭审中,地方官员听取了所有村民的证词,并根据证据进行判断。
最终,凶手被查实,他被判处死刑。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法治需要有公正的判决,只有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才能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公平。
故事4:现代德国的战犯审判二战结束后,国际社会对纳粹德国的战犯进行了审判。
在纽伦堡审判中,盟军法庭对纳粹领导人进行了公正的判决。
这些战犯被指控犯下了种族灭绝罪、战争罪等暴行。
法庭通过搜集相关证据,听取受害者和目击者的证词,并根据证据做出了判决。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法治可以追究战争罪以及违反人道主义原则的行为,为民众带来正义和公平。
法治中国建设规范

法治中国建设规范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概念及基本内容何谓法治?亚里士多德认为:“已经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
”可以理解为,法治是具有立法主体资格的主体制定和颁布的良好的法律,得到社会组织和公众的普遍服从,使法治意图得以实现的过程。
必须同时实现法治,理念必须先行。
中国必须同时实现法治国家,必须先行在公民特别就是大学生中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何谓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笔者指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是社会主义国家公民对社会主义法治的理性的重新认识,就是对社会主义较好法律秩序形态的精神崇尚,就是一种自觉遵守法律的意识和观念。
主要要素包含法的合理性意识、合法性意识和积极主动的主体意识。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和国家领导人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在继承和吸收了古今中外一切政治文明优秀成果的基础上,形成的社会主义法治思想体系,是前无古人的伟大创举。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包含了“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方面主要内容。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是社会主义理念的本质特征。
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的共同追求,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
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是各条战线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和政治路线得以履行的必然要求。
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党的领导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保证。
二、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重要性、紧迫性大学生法治理念教育是推进我国政治法治化进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的需要。
大学生作为国家的未来,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既要有相关专业知识,更要有较强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大学生的法律素养的高低,法治理念的强弱,直接地影响着国家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
民法法系及主要国家法律制度

1946年宪法“法濡西第四共和国宪法”
(五)1958年宪法 (“第五共和国宪 法”或“戴高乐宪法”) 其宪政精神表现在:
稳定政府地位
加强总统权力
削减议会权力 完善宪法委员会制度
这部宪法后经9次修改,施行至今。
二、立法制度与立法机构:
议会制政体之下的立法至上原则
立法权居于行政权与司法权之首
1802年宪法
(“共和十年宪法”)
1804年宪法(“帝国宪法”)
1815年《帝国宪法补充法案》
(三)1814-1870年期间之宪 政立法:
1814年《钦定宪章》 1830年《七月王朝宪章》
1830年《法兰西第二共和国宪法》
1848年宪法
1852年宪法“法兰西第二帝国宪法”
1870年宪法
(四)1875年宪法和1946年宪法
1、行政诉讼和行政管理混同阶段
(1790-1799)
2、参政院兼管行政审判阶段
(1799-1872) 3、参政院成为专门行使行政审判权的机 构的阶段 (1872-1889) 4、行政审判制度创建完成阶段
(1899以后)
(二)行政法院的组织系统 1、国家(最高)行政法院 2、上诉行政法院 3、行政法庭和行政争议庭
4、在司法组织和程序方面,民法法系国家 一般都采用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分离的两套 系统。相对英美法系注重程序法而言,民法 法系更注重实体法的作用。
第2章 法国法
学习目标 了解法国成为民法法系的发祥地的法律 演进史。通过对法国法沿革、渊源、各种法 律制度、原则及特征的学习,既可从整体上 把握法国法律文化的独特性,亦可从中窥知 民法法系的共同特征。
、“权力分立”的资产阶级国家政权建设的 基本原则,表达了资产阶级的理想和憧憬, 奠定了新社会秩序的基础,成为日后法国一 系列宪法的组成部分,对世界宪政史主生了 深远影响,历久不渝。
中国古代刑罚的发展演变
1、试述中国古代刑罚制度的发展演变?1、原始社会的舜禹统治的时期已经有处罚的习惯。
将贪赃(墨)行为与劫掠(昏)杀人行为并列,一并处罚;2、夏代逐步确立了墨、劓、剕、宫、大辟的五刑制度。
3、商代刑法严酷。
盘庚规定“乃有不吉不迪,颠越不恭,暂遇奸宄,我乃劓、殄灭之无遗育”.死刑除去斩刑外,还有醢、脯、焚、剖心、刳、剔等刑杀手段。
4、西周形成以圜土之制、嘉石之制为名的徒刑、拘役等刑罚,以及赎刑、流刑等制度作为五刑的补充,这一时期为奴隶制刑罚的成熟阶段。
5、春秋战国时期仍然以五刑为主,残酷性并没有改变、商鞅被处死时,即用车裂之刑,这一时期为奴隶制刑罚向封建制刑罚过渡的阶段。
6、秦刑罚出现了新的变化,主要有笞、杖、徒、流放、肉、死、羞辱、经济、株连八大类。
其中前五类相当于现代的主刑,后三类相当于现代的附加刑。
秦法尚未形成完整的体系,有明显的过渡的特征。
7、汉代对刑罚进行了改革,汉文帝十三年,下诏废除肉刑,着手改革刑制。
改革之后,除死刑以外,还有笞刑,而宫刑未改。
到东汉初,明帝诏中又提到斩右趾,说明又以此刑代替弃市,把文帝时由轻入重的一项又回来,至此,两汉肉刑有宫和斩右趾。
8、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刑罚体系较前朝有了很大的变化,刑罚的总的变化的特点是逐渐宽缓。
“割裂肌肤,残害肢体”的刑罚手段逐渐减少,向新的封建制五刑过渡。
9、隋《开皇律》删除不少苛酷的刑罚内容。
废除不少残酷的生命刑,把死刑法定为绞、斩两种。
对流刑、鞭刑均作修改。
10、唐刑罚比以前各代均为轻,死刑、流刑大为减少。
死刑只有绞斩两种;徒刑仅一年至三年;笞杖数目也大为减少。
更重要的是,其适用刑罚以从轻为度;唐律被认为是我国古代社会“得古今之平”的刑罚中的典范。
11、宋创设了一些新的刑罚制度,例如:刺配刑、凌迟刑、折杖法。
12、元法初为习惯法,成吉思汗时有斩决、流放、责打条子等刑罚,后逐渐向汉代的五刑体制过渡,并最终实行。
但其死刑中无绞刑,凌迟为法定死刑;13、明清刑罚有新的发展变化,其特点是刑罚更加残酷化,并大量复活了肉刑。
古代法律儒家化途径
过分强调儒家思想也可能导致法律的僵化和保守,不 适应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变革。
对现代法律制度建设的启示与借鉴价值
01
重视传统
在构建现代法律制度时,应重视传统法律文化的价值,实现古今融合。
02
注重思想的指导
像儒家思想在古代那样,现代法律制度建设也应注重思想的指导和引领
,确保法律制度与社会主流价值观相契合。
法律体系的演变
随着历史的发展,古代中国的法律体系也在不断演变和完善,为儒家思想与法 律的融合创造了条件。
儒家法律思想的重要性
01
02
03
强调道德教化
儒家认为,法律应以道德 教化为基础,通过道德引 导人们的行为,达到社会 的和谐稳定。
尊重礼制
儒家注重礼制,认为礼是 社会秩序的基石,法律应 尊重和维护礼制。
传承优秀传统文化
儒家法律思想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应 得到更多的关注和传承。通过教育、学术研究等途径 ,使更多人了解和传承儒家法律思想,为现代法治建 设提供有益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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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通过以上途径,儒家思想与古代法律体系实现了深度融合,对古代社会的法治建设 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01
儒家学者参与法律实践
儒家学者在法律领域的活动
儒家经典作为法律依据
在古代,儒家经典如《论语》《大学》《中庸》等,常被作为法律依据。儒家学者通过研究和解释这些经典,为 法律实践提供理论支持。
儒家道德观的法律化
道德观念作为审判依据
在古代司法实践中,道德观念常常作为审判 依据,与法律条文共同决定案件的结果。
道德教化在司法过程中的 体现
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时,注重道德教化,通 过案件的审判结果来引导社会风尚,弘扬儒
第六讲:唐朝法律制度
隋炀帝其人: 隋煬可怜為天子, 后主不幸生帝家。 若使二人窮到老, 一為名士一文豪。
隋末农民大起义 。 《隋唐演義》。
2、唐朝的兴起与衰败
李氏集团的兴起。李世民的历史地 位。公元618年,在激烈兼并战争中取 得胜利的李渊 、李世民父子建立唐朝, 定都长安。李渊是为唐高祖。李世民 发动 “玄武门 ”政变 ,夺取政权, 是为唐太宗。经过高宗、武则天等数 代,到唐玄宗李隆基即位时 ,唐朝达 到发展的鼎盛时期。但随后发生的 “安史之乱”,则成为中国古代社会 由鼎盛到衰落的分水岭。唐王朝再传 十余代,终于在公元907年被后梁武帝 朱温 取代。
三、《唐律疏议》的主要内容
《唐律疏议》(《永徽律疏》)共12 篇,502条 。具体篇目是:名例、卫禁、 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 诈伪、杂律、捕亡、断狱。依其内容, 大体可以分为总则 、分则两个部分。分 则中,又可分为 “事律”、“罪律”和 “专则”等三个组成部分。这样 ,整部 法典以总则为首,继以具体律条 ,而以 程序方面的“专则 ”结束。从结构上看 是很严密的。
流刑:分2000里;2500里,3000
里三等(流刑除流放里程外,至配所 须居作一年,加役流居作二年)
死刑:仅斩 、绞二等。
2、“十恶 ”制度
在《唐律疏议 》“名例律”中, 紧随“五刑”之后的是“十恶 ”。 该条 “疏议 ”云:“五刑之中,十 恶尤切。亏损名教,毁裂冠冕。特标 篇首,以为明诫 ”。“十恶 ”重罪 具体指:
谋反:谓谋危社稷,实指谋 害
皇帝;
谋大逆:谓谋毁宗庙 、山陵、宫阙 ; 谋叛:谓背国从伪 ; 恶逆:谓殴打及谋杀祖父母、父母,
杀伯叔父母、兄、夫、夫之祖父母等;
不道:谓杀一家非死罪三人、支解人
清代的法律制度讲解
2、维护满人旗人的法律特权
• 确保满族贵族在政权中的优越地位 官缺制度
• 保护旗人的司法特权
旗人案件由特定机关审理;在处刑上,旗人享 有“减等”、“换刑”的特权
• 保护旗地旗产,禁止旗民交产
3、重法抑制资本主义经济因素的发展
1、阻挠沿海对外贸易
禁海令(寸板不得下海 );迁海令
《清律·兵律》 “私出外境及违禁下海”
孙得禄 骆棕古 窦大礼 蒋大泗
共犯处罚原则的变化
清律承袭明律,规定了关于共犯的处理原 则。核心内容就是区分首犯,从犯关系, 一般首犯,以造意者为首;如果是家人共 犯的话,以尊长为首。
后修改为家人共犯盗杀伤罪,不分首从
公罪与私罪区别对待原则
公罪从轻,私罪从重
依法定刑与有限类推并存 化外人犯罪的处理原则
盛京地区,盛京将军及各部府尹会同审理满人诉 讼案件
外省地方,各省将军和副都统负责本省满人诉讼 案件,流刑以上须报刑部审定;
各府(直隶州)亦由理事同知或通判组成理事厅, 负责普通旗人的民事案件和笞杖刑案件。
(二)会审制度
• 九卿会审 凡全国性重大案件,
由六部尚书、大理寺卿、都察院左都 御史、通政司通政使九个重要官员会 同审理,将结果报请皇帝裁决。 “九 卿会审”是从明代“九卿圆审”发展 而来。
2、限制采矿业发展
启闭权
3、重征商税抑制民间商业
钞关
4、严行官营制度 禁榷
4、因地制宜的少数民族刑事政策
• 因族制宜,因俗立法 • 强调中央政府的管辖权
四、清代前期的司法制度
( 一) 司法机构
1、中央三法司
刑部、大理寺、都察院 京师地方司法机构 五城察院
2、地方司法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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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法律制度的建设
材料一 ①两汉的经学大师用儒家经义解释当时的法律条文,这些注释经过朝廷的批
准而具有法律效力,经学与律学关系密切。《唐律疏议》提出“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
用,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②直接把礼义道德规范纳入其中一些法律条文,使儒家学说法
典化。明朝朱元璋“明礼以导民,定律以绳顽”。③让民间推荐年高德劭之人向民众宣读并讲
解《大诰》《大明律》等,使民众知法畏法,不敢犯法;各地还普遍设立了“旌善亭”,以为表彰劝
善之用。最终得以教化大行,秩序安定。
——据陈鹏生主编《中国法制通史》等
材料二 改革开放以来,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中国的法治建设取得了
巨大成就。④1999年,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宪法。
2004年, 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宪法。公民的生存权、发展权及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
民基本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和宗教信仰自由,在立法、执法、司法等各个环节得到
了更加充分的保障。在现行宪法基础上,制定并完善了一大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法律体系日趋完备,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基本
实现了有法可依。
⑤中国的法律体系,既与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普遍性原则相一致,又与中国社会主义初
级阶段的基本国情相适应,与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相协调,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这一法律体
系的本质是以人为本,反映人民的共同意志,保障人民的根本利益。这一法律体系与国家经济
发展和社会进步相适应,为国家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和平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摘编自2008年《中国的法治建设》白皮书
①叙述了两汉时期法律的特点,即经学大师用儒家经义对法律条文进行的解释具有法
律效力。②叙述的是唐朝法律的特点,把礼义道德规范纳入法律条文。③叙述的是明朝通过
宣讲法律、设“旌善亭”教化民众。④从不同方面阐述了我国法治建设取得的主要成就。⑤
指出了我国法律体系的特点。两则材料分别选取了我国古代法律制度和现代法治建设方面的
内容,与新教材选择性必修一中的法律与教化章节相呼应,凸显了时空观念、史料实证、历史
解释、家国情怀等学科核心素养。法律与教化属于高考命题的新方向,应加以关注。
【问题设置】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我国古代法律制度的特点。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治建设的新发展,并分析其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