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经济高通市场支配地位判定有先例可循
欧盟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法律规制研究

欧盟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法律规制研究近年来,欧洲联盟已经针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展开了多项法律规制研究。
这些规制旨在保护市场竞争和消费者利益,防止局部市场垄断和买卖双方不对等的情况。
在此,我们将介绍三个欧盟针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案例。
1. 谷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在2017年6月份,欧盟委员会对谷歌公司进行了调查,并对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提出了指控。
据欧盟委员会官方报道,谷歌公司在搜索引擎领域拥有超过90%的市场份额,因此谷歌公司被指责利用其技术垄断地位,不公平地限制其他竞争对手的发展。
谷歌公司被罚款2.4亿欧元,并被要求立即停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2. 苹果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欧洲联盟在2016年曾对苹果公司发起调查,指控其在爱尔兰的税收方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欧洲指责苹果公司利用其在爱尔兰的税收策略,未缴达1350亿欧元的应税款,这被认为是对其他公司的不公平竞争行为。
苹果公司表示这项指控没有任何事实依据,决定对此提起上诉。
3. 高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欧洲联盟在2018年发起了对高通公司的调查,指控其利用其在行业的重要地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欧洲委员会认为该公司的行为妨碍了其他竞争者的进入市场,并导致消费者面临过高的定价。
随后,欧盟对该公司罚款4.9亿欧元,高通公司在上诉之前被要求限制其在欧洲的一些商业行为。
在欧盟规制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公司将被要求改正其不公平的行为,并为此支付罚款。
欧盟还将继续推进一系列严格的法律规制措施,以保护市场竞争、消费者权益和公平贸易的目标。
除了以上提到的案例,欧洲也对其他公司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进行了调查。
在这些调查中,涉及到电信、金融、零售和制药行业的公司,这些公司都被指控滥用其在市场上的支配地位,削弱了其他公司的竞争优势,导致消费者受到不公平的对待。
实际上,欧洲联盟的法律规制措施不仅坚持为公司提供一个公平、竞争和创新的市场环境,也为消费者和企业提供了保护。
无论是科技巨头还是小型公司,都必须遵守法规,否则将面对罚款、限制交易等严厉的后果。
完善平台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违法性认定标准

网洛监箐2021-4完善平台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违法性认定标准陈兵摘要:行为违法性认定是判定平台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违法的关键步骤。
在互联网场景下,平台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表现越来越复杂,规制难度越来越大,其滥用行为的违法性认定已成为学界和实务界广泛关注的重点与难点。
鉴于此,本文从规制平台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司法和行政执法实践出发,对滥用行为引发的限制竞争效果予以细致考察,聚焦滥用行为的不正当性、行为持续时间以及显著损害等客观标准,为完善平台企业滥用行为的识别提供可借鉴的操作方案,更 好促进我国平台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关键词:平台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违法性认定近年来,随着数字经济和平台经济的快速发展,一些平台企业在利用互联网“贏者通吃”特性,不断壮 大自身市场力量的同时,开始实施诸如强制“二选 一”、平台自我优待、拒绝交易、滥用相对优势地位等 在内的反竞争行为。
为此,我国进一步加大反垄断和 反不正当竞争力度。
2020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 会议明确要求,要完善平台企业垄断认定、数据收集 使用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要加 强规制,提升监管能力,坚决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 行为。
2021年年初,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印发《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再次强调要加 强和改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坚决反对垄断 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推动完善平台企业垄断认定等方 面的法律规范,加强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领 域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规制。
在平台经济领域竞争治理法规政策紧锣密鼓出 台的大环境下,反垄断监管机构和平台经济领域经营 者均表现出积极的态度和行动。
2021年4月,市场监 管总局公布了对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垄断行 为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1年2月,抖音向北京知识产 权法院正式提交诉状,起诉腾讯涉嫌垄断。
然而,由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所提供商品或服务的 复杂性,以及跨市场竞争和优势传导等特性模糊了市 场边界等原因,相关市场界定及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 仍面临严重挑战®。
高通行政处罚决定书

高通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高通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相关法规,经我局依法查明,高通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一、擅自垄断行为高通公司在市场竞争中利用自身在通信技术领域的技术优势和市场地位,采取授权许可不公平、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交易自由等手段,对相关企业实施横向垄断和纵向垄断行为,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二、不正当定价行为高通公司在与合作企业签订合同及授权许可协议过程中,以霸王条款、不合理定价等方式约定高额专利授权费用及其他合同权益,限制合作企业自主决策和交易自由,造成市场不正当竞争。
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高通公司通过对自身拥有的专利技术实施滥用,以垄断定价、限制合作伙伴选择、卸责敷衍等不正当方式,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基于上述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相关法规,我局决定对高通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一、罚款鉴于高通公司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严重侵害了市场竞争秩序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我局决定对高通公司作出罚款的处罚决定。
罚款金额为×××万元人民币。
二、责令改正行为高通公司需立即停止并纠正其擅自垄断行为、不正当定价行为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并确保今后在市场竞争中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行政监管鉴于高通公司的违法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和市场危害性,我局将对其经营活动进行严格监管,确保其合规经营,并加强对相关市场的监测与管理。
四、解除合同高通公司与相关企业签订的涉及不正当定价和限制交易自由的合同将被视为无效,合同双方应当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重新谈判或解除合同。
五、其他决议事项高通公司应当公开发布整改措施,并向受影响的合作伙伴和消费者进行书面道歉,恢复市场公正竞争秩序。
高通公司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依法向我局申请听证,提出陈述和申辩,也可以选择接受本处罚决定。
1、一个管理者所处的层次越高面临的问题越复杂越无先例可循就。。。

1、一个管理者所处的层次越高,面临的问题越复杂,越无先例可循,就越要具备∙领导技能∙组织技能∙概念技能∙人事技能2、以下描述不正确的?∙中国电信是上市公司∙中国电信在A股上市∙中国电信在H股上市∙中国电信是全业务电信运营商3、企业准备为之提供产品和服务的顾客群构成企业的()∙市场机会∙购买∙交易∙租赁4、CRM是∙销售自动化∙客户信息管理∙客户关系管理∙客户关系营销5、刘邦怀疑韩信谋反而捕捉韩信后,君臣有一段对话。
刘问:“你看我能领兵多少?”韩答:“陛下克领兵十万。
”刘问:“你能领兵多少?”韩答:“多多益善。
” 刘不悦,问道:“即如此,为何你始终为我效劳又为我所擒?”韩答:“那是因为我们两人不一样呀,陛下善于将将,而我则善于将兵。
”在这段对话中,韩信关于他与刘邦之间不同点的描述最符合以下哪一种理论的基本观点?∙领导特质理论∙领导权变理论∙领导风格理论∙两者并不相关6、企业在选择目标市场涵盖战略时需要考虑的主要因素包括()∙企业资源∙产品同质性∙市场同质性∙产品所处的生命周期阶段7、某大酒店经理发现,客房部的人员流动率明显高于洗衣部。
该经理经过调查还发现,客房部和洗衣部的女工,不仅聘用的资格条件相同,待遇也基本相同,而工作负荷反而比洗衣部较重。
客房部人员流动率高的原因最有可能是∙客房部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在客房部工作经常需要加班∙客房部员工没有受到激励∙在客房部工作拿得奖金比较少8、()代表未来商务发展的方向∙商人批发商∙制造商批发机构∙超级市场∙电子商务9、企业所在地居委会属于公众中的()∙政府公众∙市民行动公众∙地方公众∙媒体公众10、电信是指利用有线、无线的(),传送、发射或者接收语音、文字、数据、图像以及其他任何形式信息的活动。
∙微机系统∙电磁系统∙光电系统∙交换系统11、()是交换活动的基本单元,是由双方之间的价值交换所构成的行为∙销售∙购买∙交易∙租赁12、市场营销研究人员及管理人员对已有的二手资料必须进行严格审查与评估,审查与评估的标准主要有∙公正性∙有效性∙连续性∙可靠性13、北京电信会员俱乐部的VIP客户服务专线是什么?∙10000∙10086∙10010∙189****000014、中国电信承接CDMA网络运营,成为全业务运营商是哪一年∙2007∙2008∙2009∙201015、在客户关系管理里,以下哪种情况不是客户忠诚的表现∙对企业的品牌产生情感和依赖∙重复购买∙即便遇到对企业的产品不满意,也不会向企业投诉∙有向身边的朋友推荐企业产品的意愿16、以下哪项非中国电信的业务经营范畴∙DID∙CDMA2000∙EVDO∙GSM17、人们常说的“雷声大、雨点小”、“光打雷、不下雨”是对“只决不行”状况的形象描述。
论互联互通服务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_曹璋

论互联互通服务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曹 璋[摘 要] 本文主要讨论通信运营商在相关互联互通服务市场中有关市场支配地位认定问题。
在固定电话网络接入服务市场、移动电话网络接入服务市场和宽带网络接入服务市场中,在全国范围内通过对运营商市场份额的确定来判断是否拥有市场支配地位。
在卫星通信网络接入服务市场中,则需要在全球范围内通过对运营商市场份额的确定来判断是否拥有市场支配地位。
要确定上述运营商市场份额就必须要求五家纵向一体化的基础电信运营商实行会计分立制度。
在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接入服务市场中,在全国范围内七家提供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接入服务的广电企业都无法拥有市场支配地位。
在IPTV集成播控分平台接入服务市场中,在每一个省内省级电视台都构成了独家垄断。
[关键词] 三网融合 互联互通 反垄断法 市场支配地位[作 者] 曹璋,男,浙江省平阳县人,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后,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
研究方向为经济法。
中图分类号: D9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602(2016)03-0072-14一、引言三网融合对促进信息产业发展,拉动国内消费、促进经济发展以及增进社会福利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国家把促进三网融合纳入国家的发展战略。
2010年1月21日,国务院印发《推进三网融合的总体方案》并给三网融合下了定义。
即:“三网融合是指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在向宽带通信网、数字电视网、下一代互联网演进过程中,其技术功能趋于一致,业务范围趋于相同,网络互联互通、资源共享,能为用户提供话音、数据和广播电视等多种服务。
”同时要求通信传输和广播电视传输网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提高网络利用率,避免重复建设。
〔1〕2015年9月5日,国务院印发《三网融合推广方案》要求推动信息网络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从上述文件的内容来看,通信网间的互联互通是实现三网融合的前提条件。
互联互通是指建立通信网络间的有效连接,以使一个通信网络运营商的用户能够与另一个通信网络运营商的用户相互通信或者能够使用另一个运营* 本文系“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
中国反垄断案例

中国反垄断案例中国反垄断法自2008年颁布以来,已经成为中国市场竞争秩序的重要法律依据。
在执行过程中,中国反垄断局不断加强对垄断行为的打击力度,积极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和其他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下面我们将介绍几个中国反垄断案例,以便更好地了解中国反垄断法的执行情况。
首先,2015年,中国反垄断局对高通公司展开反垄断调查。
高通公司被指控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采取不合理的定价策略,妨碍了市场公平竞争。
中国反垄断局最终裁定高通公司存在垄断行为,并对其处以60亿元人民币的罚款。
这一案例表明,中国反垄断局对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持零容忍态度,坚决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其次,2018年,中国反垄断局对美团和滴滴展开反垄断调查。
美团和滴滴被指控存在垄断行为,通过垄断定价和排斥竞争对手等手段,扰乱市场秩序。
中国反垄断局最终责令美团和滴滴停止相关垄断行为,并对其处以数亿元人民币的罚款。
这一案例表明,中国反垄断局对于利用市场优势地位打压竞争对手的行为进行了有力打击,维护了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
最后,2020年,中国反垄断局对阿里巴巴展开反垄断调查。
阿里巴巴被指控存在垄断行为,通过垄断定价和侵犯商家权益等手段,扰乱市场秩序。
中国反垄断局最终责令阿里巴巴停止相关垄断行为,并对其处以18.2亿元人民币的罚款。
这一案例表明,中国反垄断局对于滥用市场优势地位侵犯其他市场参与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维护了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
综上所述,中国反垄断法的执行力度不断加大,对于各种垄断行为都进行了有力打击,维护了市场公平竞争的秩序。
同时,中国反垄断局在执行过程中也充分考虑了市场发展的需要,注重保护消费者和其他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相信在中国反垄断法的引导下,中国市场将更加公平、透明、有序地运行,为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新形势下反垄断法对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规制——以高通为例
地 位 , 只是 禁 止企 业 利用 其 对 市 场 的 支 配 地 位 采 取 滥 用 的 行 为 。 ( 二 ) 滥 用 市场 支 配 地 位 的 分 类 。 企 业 滥 用 市 场 支 配 地 位 行 为 中 ,
我认为关键点是 应为 “ 滥用 ” 二字 ,具体 的分类 也应从 “ 滥用 ” 二字 下手 。企业滥用市场 支配地 位的分 类可谓是多种多样 ,其 中法理 和实际 中较为常见 的是从竞争 的影 响方 面进行 的分类 。大体 可分为两个 基本的 类型 :即 “ 剥削性滥 用” 和 “ 排斥 性滥用 ” 两大类 。剥削 性滥用 是指 拥有市场支配地位 的企业 利用其 市场力量 ,不受竞争的制约 ,向交易相 对人提 出不合理 的交 易条件 ,或 者为了获得消费者采用低于市场 最低价 的价格进行销售 ,从 而打击 、排挤 竞争 对手 ,或者是 对不 同的消费者进 行差别对待 、强买强卖等行 为。 二 、滥 用市场这 配地 位的重要性 我国正处在市场经济飞速发展的时期 ,合理有效地规制市场中扰乱和破 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对于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 一 ) 滥 用 市场 支配 地 位 对 市场 竞 争 的 危 害 。取 得 市 场 支 配 地 位 的 企业在激励 的竞争 中通常利 用 自身获得 的一定优 势而对 竞争对手 进行不 正当 的打压 、排挤 ,企 图达到垄 断市场的 目的。这种行为会对市 场竞争 造成很大 的伤 害,阻碍市场 的发展 。 如此看来 ,滥用市场支 配地位对 于市场经 济的影 响范围还是 非常广 泛的 ,会对消费者福利 、对经 济效 率 、对 市 场竞 争都 会 产生 损 害。因 此 ,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进行立法规制是 十分 必要 的。 三 、我 国对 于滥 用市 场支配地 位的违 法认定 ( 一 )滥用 市场 支配地 位行 为在我 国的表现。 1 、滥收 费用 ,主要 表现在企业不合理 、不按 照规定 和要求 收费 ,在我 国特色 市场经 济 中, 公办企业不合理乱收费的现象 比较 突出。但是 ,一般 的公用企业都 会受 到我国相关部 门的监管 ,在指定价格方 面也会接 受国家的调控 ,其 生产 或者提供的产 品和服务 的定价需要得到有关部分 的认 可和批准才 可以开 展 ,剥 削 性 的 滥 用 收 费 视 乎 不 太 可 能 出 现 。但 是 ,在 巨 大 利 益 的 驱 动 下 ,他们仍会铤而走险 ,利用各种机会再不受政府监管 的领域开展 滥收 费用 的行为 ,从而达到 自身获利 的 目的。2 、拒绝交 易 ,指企 业在没有 正理 由的条件下 ,拒绝 出售其商 品或提 供服务 。3 、强制交 易 ,也 就是 我们 常说的强买强 卖。4 、垄断 价格 ,不管 是垄 断高 价还 是垄 断低 价 , 其 目的都是为 了排 挤竞争 对手 和损 害 消费者 。5、滥 用知 识产 权权 利。 在我 国市场上经常见到滥用知识产权的情况 。 除了上述情形之外 ,还有歧视待遇 ,剥夺型定价等 等 ,这些滥用 市
认定市场支配定位的标准
认定市场支配定位的标准
认定市场支配地位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市场份额是评估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地位和影响力的重要指标。
如果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较大,通常意味着该经营者在该市场中有较大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2. 控制销售市场或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力:如果一个经营者能够控制销售市场或原材料采购市场,那么它可能具有影响价格、限制竞争等市场支配地位。
3. 财力和技术条件:财力和技术条件也是评估一个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的重要因素。
如果一个经营者拥有雄厚的财力和先进的技术,那么它可能具有更强的市场竞争力,从而在市场中占据更有利的位置。
4. 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的依赖程度:如果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的依赖程度较高,那么该经营者可能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例如,如果其他经营者需要该经营者的产品或技术才能正常运营,或者该经营者是唯一提供某种产品或服务的经营者,那么该经营者可能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5. 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如果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度较大,那么现有经营者可能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例如,如果相关市场存在较高的进入壁垒,如技术壁垒、政策壁垒等,那么其他经营者可能难以进入该市场,从而使得现有经营者能够保持市场支配地位。
6. 与认定该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有关的其他因素:除了以上几个因素外,还可能存在其他与认定该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相关的因素。
例如,经营者的行业地位、市场份额增长趋势等。
综上所述,认定市场支配地位的标准是多方面的,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
在实际操作中,需要通过收集数据和进行分析来确定经营者的市场支配地位。
论互联网企业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新标准与优化建议
除了限制过度资本投入外,还应鼓励多元化的资本投入,促进市 场竞争。
实证分析与案例研究
பைடு நூலகம்
实证分析方法与数据来源
要点一
研究方法
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研究方法,通过对互联网企业 相关数据的收集和分析,探讨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标准 和优化建议。
要点二
数据来源
从公开渠道获取互联网企业相关数据,包括企业年报、 用户数据、市场份额等,以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
资本与投资能力
总结词
资本与投资能力是互联网企业市场支配地位 的保障。
详细描述
互联网行业是一个需要大量资金投入的行业 ,资本和投资能力对于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拥有充足资本和强大投资能力的企业往往 能够在市场中占据更大的份额并巩固其市场 地位。因此,在认定互联网企业市场支配地 位时,应充分考虑企业的资本实力和投资能
案例选择与背景介绍
案例选择
选取具有代表性的互联网企业作为案例研究对象,如 BAT(、阿里巴巴、腾讯)等知名互联网企业。
背景介绍
对所选案例进行背景介绍,包括企业概况、行业地位、 市场份额等方面,以便更好地理解案例分析中的内容。
案例分析:以某互联网企业为例
企业概况
某互联网企业作为国内领先的在线 购物平台,拥有庞大的用户群体和 市场份额。
技术与创新能力
总结词
技术与创新能力是互联网企业市场支配地位的重要支撑。
详细描述
互联网行业是一个技术密集型、创新驱动的行业。拥有先进技术和持续创新能力的企业往往能够在市 场中获得更大的竞争优势。因此,在认定互联网企业市场支配地位时,应充分考虑企业的技术实力和 创新能力,以评估其持续竞争力和市场支配潜力。
高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的法律评析
高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的法律评析中文摘要反垄断法,从理论上讲属于经济法学当中市场竞争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在国外又有“反托拉斯法”之称,是指在国内外经济活动当中,用以规范和控制垄断行为的立法、行政法规、规章及司法判例乃至延伸到国际条约的一系列制度。
反垄断法最早诞生于有“反垄断法之父”之称的美国,在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由自由竞争主义进入到了垄断资本主义;与此同时,随着美国1929至1933年的经济大危机的爆发,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的弊端逐渐显现,为了消除经济危机的影响,国家干预开始出现,而反垄断法就恰恰产生于这样的背景之下。
我国在反垄断法领域是后进者,自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生效以来,从立法到执法等各个环节都经历了不懈的探索与实践,而在此期间也暴露出一系列无法避免的问题,但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和全面发展,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中提出的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和相关方面积累的经验,正如本文将要研究的高通案的成功解决,这些都反映出我国的反垄断执法水平并非处在“婴儿”阶段。
我国的反垄断法规制以下四种垄断行为,分别是垄断协议(包括横向垄断协议和纵向垄断协议)、经营者集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行政性垄断。
高通案涉及的就是有关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问题。
本文以高通案为研究对象,从相关市场、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以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具体行为三个角度对该案进行深入和全面地分析;此外,由于本案还涉及到其他法学类学科如专利法、以及经济学的分析方法等等,因此文章在分析时采用了有关方法进行了辅助性分析。
在行文的最后,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思考与有关法律完善的建议。
关键词:相关市场,市场支配地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The Legal Analysis of Qualcomm's Abuse of DominantMarket PositionAbstractAntitrust law,in theory,is an important part of market competition law in economic law.It is in a foreign country and"antitrust law",which refers to the domestic and foreign economic activities,in order to standardize and control monopoly legislation,administrative regulations and rules and judicial precedent and extends to a series of international treaty system.Antitrust law was originated in the"anti monopoly law"the father of the United States,at the end of nineteenth Century and early twentieth Century,the doctrine of free competition in major capitalist countries into monopoly capitalism;at the same time,with the economic crisis in the United States in19331929to burst,abuse of free competition capitalism appears gradually.In order to eliminate the influence of the economic crisis,the state intervention began to appear,the anti-monopoly law is produced in this context.China is a latecomer in the field of anti-monopoly law,since2008since the entry into force of the"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ti-monopoly law", have gone through unremitting exploration and practice from legislation to law enforcement and other aspects,but also exposed a series of questions can not be avoided,but with the all-round development and the deepening of the market economy,especially the decisive in the third Plenary Session of the18th CPC Central Committee the market in the allocation of resources and related experience,as this will be the case of Qualcomm case successfully solved,these are reflected in China's anti-monopoly law enforcement level and not in its infancy.China's anti-monopoly law regulation of the following four kinds of monopolistic behavior, namely,the monopoly agreements(including horizontal and vertical monopoly agreements),the concentration of operators,abuse of dominant market position and administrative monopoly. Qualcomm is related to the issue of abuse of dominant market position.This paper is to Qualcomm case as the research object,from the three angles that the relevant market,the dominant market status and the specific acts of abusing the dominant market status of in-depth and comprehensive analysis of the case;in addition,the case also involves other disciplines such as law,patent law and economics analysis method and so on,so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the relevant methods of auxiliary analysis.At the end of the article,it is the consideration of the legal issuesrelated to the analysis of the case and the improvement of relevant laws.Key words:Related Market,Market Dominance,Abuse of Dominant Market Position目录中文摘要 (I)Abstract (II)绪论 (1)第一节选题背景及意义 (1)第二节研究方法与研究综述 (1)第一章高通案案情及焦点问题概述 (3)第一节基本案情介绍 (3)第二节主要焦点问题归纳 (5)第二章高通案焦点及相关问题的法理分析 (7)第一节高通公司所处相关市场的研究 (7)一、相关市场的规定 (7)二、界定相关市场的影响因素 (7)三、本案相关市场的界定 (8)第二节高通公司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 (10)一、有关市场支配地位的规定 (10)二、市场支配地位的界定标准 (11)三、本案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 (12)第三节高通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判定 (14)一、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规定 (14)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种类 (15)三、本案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分析 (16)第四节行政处罚决定与罚款的合法性 (18)一、发改委整改决定的分析 (18)二、罚款的合法性分析 (19)第三章高通案相关法律思考 (21)第一节细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规定 (21)第二节完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法律责任 (21)第三节加速出台相关执法细则 (22)结语 (24)参考文献 (25)致谢 (27)绪论第一节选题背景及意义禁止垄断和贸易限制是对反垄断这一概念的基本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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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规定:“本法所称市场支配地 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 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 其他交易条件,或
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 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此外在第18条进一步规定“认定 经营者具有市
城市主要食品平均价格显示, 12月份以来蔬菜价格明显上涨, 而食用油价则持续小幅回。
场支配地位,应当依据下列因素 :该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 额,以及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 该经营者控制销售
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力 ;该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 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 的依赖程度;其他
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 ;与认定该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 有关的其他因素。” 值得注意 的是,在发改委参
过20年的积累,拥有授权专利七 八万件。相较之下,联发科仅在 2009年才开始涉足无线领域,所 持有专利也
仅有数千件,根本不在一个竞争 量级上。 破解“小官巨腐”的 权力症结中新网友的原贴:一个 副处级干部,一个
三菱PLC H9M4KD
“管自来水”的,其贪欲之大、 为害之烈,再次引发人们对“小 官巨腐”现象的思考。
领先优势,也涉嫌为其带来了市 场支配地位。 具体来说,首先 ,多年来高通在CDMA和LTE基带 芯片市场上
的份额都超过90%,在WCDMA上超 过50%,均达到了市场支配地位 的推定标准;其次,高通的财优势。 资料显示,2013年高 通公司营收达到249亿美元,而 在WCDM
与调查的另一场涉嫌垄断案例华 为诉IDC案件中一二审法院关于 市场支配地位的论述或许可供高 通“垄断门”事
件借鉴:“由于SEP具有排他性 ,而无线通讯标准又具有强制性 ,被告有能力独立控制其所声称 的必要专利的许
可费以及许可条件。即使有来自 被许可方的反对,被告也不会实 质性地丧失业务或减少利润。同 时,由于被告必要
A芯片市场占有率排名第二的联 发科营收为46亿美元,仅为高通 公司的近五分之一。高通2013年 许可业务税
前利润达66亿美元。这一业界独 一无二的高额许可利润为其带来 了其他竞争厂商无法比拟的利润 率和现金流,也
使其有更多的资金投入芯片的研 发。 技术条件方面,高通作为 最早的基带芯片供应商之一,在 无线技术方面有超
城市主要食品平均价格显示, 12月份以来蔬菜价格明显上涨, 而食用油价则持续小幅回。
目前,业界和媒体已对高通“垄 断门”给出了各种解读。知名IT 与知识产权律师、北京惠诚律师 事务所律师赵占
领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解读 称,反垄断案的调查关键在于两 点的确认:一是对该公司在相关 领域市场支配地位
的确认,二是是否存在利用支配 地位滥用的各类违法行为。 我 国2009年起实施的《反垄断法》 第17条第2
一旦某一家公司的标准必要专利 进入无线通讯相关标准,就排除 了实现同样功能的技术进入标准 的可能,在标准必
要专利许可这个相关市场上就没 有其他替代,没有能与其竞争的 经营者。华为诉IDC案件中一二 审法院均明确:
“基于每一个标准必要专利的唯 一性和不可替代性,被告在每一 个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市场均拥有 完全的份额„„因
此,本院依法认定,被告方在原 告界定的本案相关市场中具有市 场支配地位”。 一位不愿具名 的IT企业高管向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如 果参考此案对市场支配地位的判 断标准,高通在无线通讯标准必 要专利许可市场涉
嫌存在市场支配地位。 在基带 芯片产品市场,高通在营收、研 发投入、技术积累等方面相对于 其竞争对手巨大的
专利已进入相关标准,排除了实 现同样功能的技术进入标准的可 能。因此,被告在相关市场内也 有阻碍或影响其他
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能力。由 此,应当认定被告在其为专利权 人的3G无线通讯标准中的必要专 利许可市场中具
有市场支配地位。” 相应的, 高通在无线通讯标准必要专利许 可市场占有近100%的份额,几乎 无任何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