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水利建筑工程预算2005定额说明及费率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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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2011

重庆市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2011

重庆市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2011第一篇总论第一章工程分类及概算编制依据一、工程分类和工程概算组成(一)水利工程按工程性质分为二大类,具体划分如下:水库枢纽工程水电站其他中小型独立建筑物水利工程供水工程引水工程及灌溉工程河道工程河道整治工程堤防工程(二)水利工程概算由工程部分、征地移民和环境两部分构成。

具体划分如下: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工程部分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施工临时工程水利工程概算独立费用建设及施工场地征用费征地移民和水库淹没处理费用环境部分水土保持工程环境保护工程·1·(三)工程各部分下设一级、二级、三级项目。

(四)移民和环境部分各级项目划分执行相应规定。

二、初步设计概算文件编制依据(一)国家和重庆市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法令法规、制度、规程;(二)重庆市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三)重庆市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四)重庆市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五)重庆市中小型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概算定额;(六)水利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则;(七)初步设计文件及图纸;(八)国家部、委或市颁发的设备、材料市场价格;(九)有关合同协议;(十)资金筹措方案;(十一)其他有关依据。

第二章设计概算文件组成内容一、编制说明·2·(一)工程概况包括兴建地点,河系,对外交通条件,工程规模,水库淹没土地面积及移民数量,工程效益,工程布置型式,主体建筑工程量,主要材料用量,施工总工期,施工总工时、施工平均人数和高峰人数,资金筹措情况和投资组成等。

(二)投资主要指标工程总投资和静态总投资,年度价格指数,基本预备费率,建设期融资额度、融资利率和利息等。

(三)编制原则和依据1. 编制设计概算采用的定额、费用标准及有关规定;2.人工预算单价,主要材料,施工用电、水、风,砂石料,混凝土,施工机械台时费等基础单价的计算依据;3.主要设备价格的编制依据;4.费用计算标准及依据;5.工程资金筹措方案。

重庆市99定额费用组成及说明

重庆市99定额费用组成及说明

重庆市99定额费用组成及说明1.工程费用标准一.建筑工程综合费标准二.建筑工程利润标准三.市政工程综合费标准四.市政工程利润标准五.工程税金标准注:税金不分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的工程类别和机械、人工土石方。

2.工程造价计算程序一.以基价直接费为取费基础的计算程序二.以基价人工费为取费基础的计算程序3.间接费(一)企业管理费是指施工企业为组织施工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以及应由企业统一集中管理的费用及支出。

内容包括:⑴管理人员工资:指企业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及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⑵差旅交通费:是指企业职工因公出差、工作调动所发生的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及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离退休职工一次性路费及自有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牌照、养路费等。

⑶办公费:是指企业行政管理办公用文具、纸张、账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燃煤(气)等费用。

⑷固定资产使用费:指企业行政管理和试验部门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折旧及维修等费用。

⑸工具用具使用费:指企业行政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检验、试验、消防等用具的摊销及维修费用。

⑹劳动保护费:指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企业管理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购置费、洗理费、保健费及防暑降温费等。

⑺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规定应计提的工会费用。

⑻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规定应计提的费用。

⑼劳动保险费:是指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退休金(包括提取的离退休职工劳保统筹基金)、价格补贴、医药费、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

⑽职工养老保险及待业保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退休养老金及待业保险费。

⑾保险费:是指企业财产保险、管理用车辆等保险费用。

⑿住房公积金:是指按有关规定由企业支付的住房储备金。

⒀税金:是指企业按规定交纳的房产税、车辆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及土地使用费等。

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之欧阳术创编

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之欧阳术创编

《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8(局部图片内容缺失可参考复印件或软件内相应内容)总说明一、《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建设部颁布的1995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重庆市基价表》、2003年《重庆市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CQXHL-201-2003)、现行有关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国家产品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其他资料等依据和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三、本定额是编制和审核工程预算、工程标底、最高限价、工程结算的依据;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参考依据;也是编制概算定额和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人工、材料、机械消耗水平。

本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除规定允许调整外,均不得调整。

五、本定额用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以综合工日表示。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

人工单价分别为:土石方用工22.00元/工日,机械操作用工28.00元/工日,其他用工25.00元/工日。

人工单价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和劳动保护费。

六、本定额材料消耗已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

本定额人工、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械燃(油)料价格,是以定额编制期的价格为依据确定的基价,作为计取费用的基础,其价差可参照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所在地的信息价格或市场价格进行调整。

七、本定额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安装地点的水平运输以及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在建水利工程主要建筑安装材料价格及人工费的通知

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在建水利工程主要建筑安装材料价格及人工费的通知

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在建水利工程主要建筑安装材料价格及人工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4.23•【字号】渝水基[2008]14号•【施行日期】2008.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在建水利工程主要建筑安装材料价格及人工费的通知(渝水基﹝2008﹞14号)各区县(自治县)水利(水务、农机)局、发展改革委,市水投集团:近年来,我市新开工了一大批重点水利工程。

由于水利工程具有建设周期长、技术含量高、施工难度大等特点,加之近段时间部分建筑安装材料价格和人工费涨幅较大,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投资,确保全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的正常推进,经研究,现将调整在建重点水利工程主要建筑安装材料价格和人工费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的在建重点水利工程,可对2007年9月1日以后完成工程量的主要建筑安装材料价格和人工费进行调整。

2007年9月1日前已完成工程量的建筑安装材料价格原则上不予调整,考虑我市水利工程实际,仅火工材料、止水铜材调整基准时间为2005年10月1日以后,即2005年10月1日以后完成工程量的火工材料、止水铜材价格,施工企业与项目法人已达成一致意见的,可酌情调整。

二、本次调整的主要建筑安装材料为:钢材、水泥、火工材料、油料以及合同明确约定的外购砂石材料和其他材料。

三、需调整的材料价格可按照分时段工程量,参照《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信息价并结合市场价协商进行。

人工费调整应控制在2005年《重庆市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范围内,具体标准由市水利工程定额管理站通过测算后另行公布。

四、本次调整的主要建筑安装材料价格和人工费,一律以项目《施工合同》签定时的市场价为基价进行调整;施工企业在工程投标中的投标报价与当时市场价的差价属施工企业的投标风险,不得纳入本次调价范围。

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2008目录第一章总说明……………………………………第二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内容………第三章建筑安装工程类别划分标准……………第四章建筑安装工程定额计价费用标准及计算程序…第五章建筑安装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用计算程序………第六章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计价表格附录建设工程造价相关文件第一章总说明第二章一、《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投资,提高工程投资效益,加强政府宏观调控,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编制和审核工程预算、工程标底、最高限价、工程结算的依据;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参考依据;也是编制概算定额和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

三、建设工程计价,可采用以下计价办法:(一)定额计价:指按200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及本定额规定计算工程项目所需全部费用的计价办法。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指按国家标准《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及本定额规定的计价办法。

四、建设工程采用定额计价的,应执行本定额。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编制招标最高限额价时,应执行本定额;编制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综合价时,其费用组成及内容、计价矢口否认能关说明以及工程费用中的规费、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税金标准执行本定额外,其它工程费用标准、工程类别等参考本定额执行。

五、本定额与2008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配套执行。

六、本定额适用范围(一)土石方工程:适用于人工土石方工程和机械土石方工程。

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之欧阳美创编

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之欧阳美创编

《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8(局部图片内容缺失可参考复印件或软件内相应内容)总说明一、《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建设部颁布的1995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重庆市基价表》、2003年《重庆市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CQXHL-201-2003)、现行有关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国家产品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其他资料等依据和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三、本定额是编制和审核工程预算、工程标底、最高限价、工程结算的依据;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参考依据;也是编制概算定额和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人工、材料、机械消耗水平。

本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除规定允许调整外,均不得调整。

五、本定额用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以综合工日表示。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

人工单价分别为:土石方用工22.00元/工日,机械操作用工28.00元/工日,其他用工25.00元/工日。

人工单价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和劳动保护费。

六、本定额材料消耗已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

本定额人工、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械燃(油)料价格,是以定额编制期的价格为依据确定的基价,作为计取费用的基础,其价差可参照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所在地的信息价格或市场价格进行调整。

七、本定额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安装地点的水平运输以及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建筑工程管理)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定额)精编

(建筑工程管理)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定额)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2008目录第一章总说明……………………………………第二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内容………第三章建筑安装工程类别划分标准……………第四章建筑安装工程定额计价费用标准及计算程序…第五章建筑安装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用计算程序………第六章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计价表格附录建设工程造价相关文件第一章总说明壹、《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投资,提高工程投资效益,加强政府宏观调控,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编制和审核工程预算、工程标底、最高限价、工程结算的依据;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参考依据;也是编制概算定额和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

三、建设工程计价,可采用以下计价办法:(壹)定额计价:指按200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及本定额规定计算工程项目所需全部费用的计价办法。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指按国家标准《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及本定额规定的计价办法。

四、建设工程采用定额计价的,应执行本定额。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编制招标最高限额价时,应执行本定额;编制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综合价时,其费用组成及内容、计价矢口否认能关说明以及工程费用中的规费、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税金标准执行本定额外,其它工程费用标准、工程类别等参考本定额执行。

五、本定额和2008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配套执行。

重庆预算定额费用组成与内容

重庆08预算定额费用组成及内容


3 建设项目总投资及建安费用构成 5 直接费
10 间接费
14 利润
15 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费
16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费
17 安全文明施工费
19 税金
建设项目总投资构成
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
工程费用
建设投资
工程建设 其他费用
建筑安装工程费 (重点学习内容) 建设用地费
固定资产使用费: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 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
用具使用费:企业施工生产和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 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 摊销费。
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费:由企业支付的职工退职金、按规定支付给 离休干部的经费,集体福利费、夏季防暑降温、冬季取暖补贴、上下 班交通补贴等。
间接费
管理费
管理人员工资:按规定支付给管理人员的计时工资、奖金、津 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办公费: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 书报、办公软件、现场监控、会议、水电、烧水取暖等费用。
差旅交通费: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 内交通费和午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退休、 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非及管理部门使用的 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等费用。
般风险因素影响正常施工而不便计算的损失费用。内容包括: ❖ 1)一月内临时停水、停电在工作时间16小时以内的停工、窝工损失。 ❖ 2)建设单位供应材料设备不及时,造成的停、窝工每月在8小时以内的损失。 ❖ 3)材料的理论重量及实际重量的差。 ❖ 4)材料代用。但不包括建筑材料中钢材的代用。

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说明

总说明一、《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建设部颁布的1999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基础定额》(GYD-101-1999~GYD-308-1999)、1999年《重庆市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03年《重庆市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CQXHL-204-2003)、现行有关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国家产品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其他资料等依据和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工程。

三、本定额是编制和审核工程预算、工程标底、最高限价、工程结算的依据;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参考依据;也是编制概算定额和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施工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人工、材料、机械消耗水平。

本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除规定允许调整外,均不得调整。

五、本定额用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以综合工日表示。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

人工单价分别为:土石方用工22.00元/工日,给水、燃气及机械操作用工28.00元/工日,其他用工25.00元/工日。

人工单价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和劳动保护费。

六、本定额材料消耗已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

本定额中材料消耗量用“()”表示的材料为未计价材料,未计价材料费另行计算。

本定额人工、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械燃(油)料价格,是以定额编制期的价格为依据确定的基价,作为计取费用的基础,其价差可参照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所在地的信息价格或市场价格进行调整。

七、本定额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安装地点的水平运输以及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JZDE-2008(说明及计算规则)

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JZDE-2008(说明及计算规则)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JZDE—2008)说明及计算规则总说明一、《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建设部颁布的1955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重庆市基价表》、2003年《重庆市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CQXHL-201-3003)、现行有关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国家产品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其他资料等依据和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三、本定额是编制和审核工程预算、工程标底、最高限价、工程结算的依据;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参考依据;也是编制概算定额和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人工、材料、机械消耗水平。

本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除规定允许调整外,均不得调整。

五、本定额用工不分宫中、技术等级,以综合工日表示。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

人工单价分别为:土石方用工22.00元/工日,机械操作用工28.00元/工日,其他用工25.00元/工日。

人工单价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和劳动保护费。

六、本定额材料消耗已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

本定额人工、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械燃(油)料价格,是以定额编制的价格为依据确定的基价,作为计取费用的基础,其价差可参照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所在地的信息价格或市场价格进行调整。

七、本定额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安装地点的水平运输以及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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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水利建筑工程预算2005定额说明及费率构成
总 说 明

一、本定额分为土方工程、石方工程、混凝土工程、砂石备料工程、砌石工程、钻孔灌浆工程和其他
工程共七章。
二、本定额适用于我市新建、改扩建、整治、配套中型、小型水利工程项目。
三、本定额适用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所在地位于海拔2000m以下地区,以上地区人工乘以1.1,机械
乘以1.25的系数。
四、本定额不包括冬季、雨季等气候影响的因素和增加设施的费用。
五、本定额按一日三班作业施工、每八小时工作制拟定。若部分工程项目采用一日一班或者两班制的,
定额不做调整。
六、本定额各章节标明的“工作内容”仅简要说明各章节的主要施工过程和工序。次要的施工工序和
必要的辅助工作,虽未列出但已包括在定额内。
十一、本定额所列的耗用量,已包括场内水平、垂直运输和场内小搬运所需要的劳动力及运输机具用
量。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不做调整。
十二、本定额所列各项运输定额,均包括运输损耗。各类运输工具的定额适用范围为:汽车10km以
内,手扶拖拉机和机动翻斗车2km以内,中型拖拉机10km以内,胶轮车1.0km以内,人工推斗车2.0km以
内。
十三、本定额各项人工运输定额,其运输距离按水平距离计算如载重方向上下坡时,按下述办法换算
为水平距离。
1.人工挑抬级人工胶轮车运输
高差折平距离等于载重方向坡道起止点的高差乘以下列高差折平系数

运输方法 高 差( m) ≤5 5~10 10~15 15~20 >20
上坡 下坡 上坡 下坡 上坡 下坡 上坡 下坡 上坡 下坡
挑、抬 10 7 12 8 14 8 16 8 18 8
胶轮车运 30 14 36 16 42 16 48 16 54 16
当高差折平距离小于实际斜坡距离时按斜坡距离计算。
非连续性的坡运中间水平距离超过10cm以上时,应分别计算高差折平距离。
2.轻轨斗车运输重车上坡时,按坡道起止点间的实际距离乘以下表折平系数换算为水平距离,下坡
时按实际距离不变。

运输方法
上坡坡度(%)
≤0.4 0.4~1 1~1.5 1.5~2 2~2.5
轻轨斗车运(水平) 1.0 1.3 1.9 2.5 3.0
十四、各章节所列“其他费用”是指完成一个定额子目的工作内容所必须的、未列的及耗量小的、临
时用工、用料和机具所发生的费用。如工作面内的脚手架、排架、操作平台等的摊消费,地下工程的照明
费,混凝土工程的养护用材料,小型机具、模板滑模剂、放炮用的细麻绳、铁丝、炮泥、炸药加工费、小
量用水等。其他材料费用采用费率形式表示,以人工、材料费和机械使用费之和为计算基础。
十五、定额用数字表示的适用范围
1.只用一个数字表示的,仅适用于该数字本身。当需要选用的定额介于两子目之间时,可用插入法
计算。
2.数字用上下限表示的,如1000~2000,适用于大于1000、小于或等于2000的数字范围。
十六、章节说明或附注有关定额调整系数,除特别说明外,一般按连乘计算。
十七、各章节定额均不包含超挖超填量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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