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企业章程(设董事会、监事适用)
设董事会监事会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旨在明确董事会与监事会的组织架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及相互关系,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规范化和有效性。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本公司董事会与监事会,是董事会与监事会运作的基本规则。
第三条本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应当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政策规定。
第二章董事会第四条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司的经营方针、投资计划、年度财务预算等重大决策。
第五条董事会由董事组成,董事人数根据公司章程规定。
第六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全体董事选举产生,董事长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七条董事会职权包括但不限于:(一)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方针和重大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四)决定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五)决定公司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转让、对外投资等事项;(六)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八)其他应由董事会决定的事项。
第八条董事会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三章监事会第九条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董事会及其成员履行职责。
第十条监事会由监事组成,监事人数根据公司章程规定。
第十一条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十二条监事会职权包括但不限于:(一)监督董事会及其成员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二)检查公司的财务;(三)要求董事会向监事会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资料;(四)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监事会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四章董事会与监事会的相互关系第十四条董事会与监事会应当相互尊重、相互支持,共同维护公司利益。
第十五条董事会应当定期向监事会报告工作,监事会应当及时向董事会反馈监督情况。
外商独资企业有限公司章程

1 外商独资企业 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国(地区)注册的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者),决定在 市设立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订立本章程。 第一条 投资者名称: 法定地址(住所): 法定代表人: 国籍: 联系电话: 第二章 外资公司 第二条 公司名称: 法定地址(住所):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或总经理)担任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 公司为中国企业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公司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有权自主经营和管理,不受干涉. 第三章 宗旨、经营范围 第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本公司的宗旨是使用国内外先进设备和技术,以及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生产经营,满足国内外市场需求,使企业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 第五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六条 公司经营规模: (视具体情况写) 第四章 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七条 公司投资总额为 ,注册资本为 。 注册资本为全体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的差额由投资者按出资比例自行筹措。 2
公司注册资本由投资者以 出资,出资时间为: (自行约定) 外汇与人民币的折算按投入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折算。 第八条 注册资本全部缴清后,由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发给出资证明书,未经董事会(或执行董事)一致同意,不得将出资证明书向外抵押或作其他有损公司利益的用途。公司根据需要可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第五章 股东 第九条 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行使职权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条 股东的职权范围如下: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及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六章 董事会(或执行董事) 第十一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由 人组成(或设执行董事一人)。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二条 董事会董事(或执行董事)由股东选举产生,其中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 人,董事 人。 第十三条 撤换董事(或执行董事),每次应向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备案.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2016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2016修正)【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1号【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6.09.03【实施日期】2016.10.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0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1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6年9月3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等四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了扩大国际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允许外国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以下简称外国合营者),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中国合营者)共同举办合营企业。
第二条中国政府依法保护外国合营者按照经中国政府批准的协议、合同、章程在合营企业的投资、应分得的利润和其它合法权益。
合营企业的一切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国家对合营企业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合营企业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实行征收,并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三条合营各方签订的合营协议、合同、章程,应报国家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以下称审查批准机关)审查批准。
审查批准机关应在三个月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
合营企业经批准后,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门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开始营业。
第四条合营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合营各方按注册资本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合营者的注册资本如果转让必须经合营各方同意。
合资企业公司章程

【】有限公司章程二○○八年八月【】日目录前言 (4)第一条合营双方 (4)1.1合营双方 (4)第二条定义 (4)2.1定义 (4)第三条合资公司的成立及其法律形式 (6)3.1合资公司的成立 (6)3.2合资公司的名称和地址 (6)3.3法律形式 (6)3.4法律和法规 (7)第四条目的与经营范围 (7)4.1合资公司的目的 (7)4.2合资公司的经营范围 (7)第五条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7)5.1投资总额 (7)5.2注册资本 (7)5.3出资 (8)5.4验资 (8)5.5投资总额和/或注册资本的增加或调整 (8)5.6股权的转让 (9)5.7在股权上设定产权负担 (10)5.8融资 (10)第六条董事会 (11)6.1董事会的组成 (11)6.2向董事补偿 (12)6.3董事会会议 (12)6.4董事会的权力 (14)6.5书面决议 (16)第七条管理机构 (17)7.1管理机构 (17)7.2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和更换 (17)7.3管理权范围及职责的履行 (17)7.4管理结构 (18)第八条监事 (18)8.1监事 (18)8.2任期 (19)8.3任职资格 (19)8.4监事职权 (19)第九条劳动管理 (19)9.1指导原则 (20)9.2雇员的考核和招收 (20)9.3遵守劳动保护规定 (20)9.4工会 (20)第十条财务与会计 (20)10.1会计制度 (21)10.2会计年度 (21)10.3审计 (21)10.4银行账户及外汇管理 (22)第十一条利润分配 (22)11.1利润分配 (22)第十二条税务与保险 (23)12.1所得税和其他税项 (23)12.2保险 (23)第十三条合营期限 (23)13.1合营期限 (23)13.2合营期限的延长 (23)第十四条合资公司合并、分立、破产、解散和清算 (24)14.1合资公司合并、分立 (24)14.2合资公司破产 (24)14.3章程终止和合资公司解散 (24)14.4合资公司清算 (25)第十五条不可抗力 (26)15.1不可抗力 (26)第十六条争议的解决 (26)16.1仲裁 (26)16.2仲裁裁决的效力 (27)16.3费用 (27)16.4持续的权利和义务 (27)第十七条适用法律 (27)17.1适用法律 (27)第十八条其他规定 (28)18.1章程的修改 (28)18.2可分割性 (28)18.3文本 (28)18.4生效 (28)【】有限公司章程前言本屏xx水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章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合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与【】于二○○八年八月【】日在中国福州市签订的《关于合资经营【】有限公司合资合同》而制定。
国有企业(合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

国有企业(合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范本(合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使用说明一、本公司章程范本正文部分所表述的“【】”中的内容,请根据具体情况填写。
二、本公司章程范本正文部分所表述的“【】”中的“/”部分或者条款中的“/”部分,请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其一。
三、本公司章程范本正文部分所表述的“注释”部分不属于章程条款,仅为条款使用的具体说明。
四、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执行董事的,或者不设监事会只设一至二名监事的,应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公司章程范本中关于董事会、监事会的条款内容作相应调整。
1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经营范围、期限和注册资本第三章股东、出资和股权比例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第九章第十章第十一章第十二章股权转让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监事会财务、会计劳动人事合并与分立、增资与减资、解散与清算附则 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中文名称:【中文名称】公司英文名称:【英文名称】公司住所:【公司住所地址全称,邮政编码】第三条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注释:董事长和总经理选择其一为法定代表人。
第四条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是独立于股东各方的企业法人,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担风险,自负盈亏,并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五条公司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六条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七条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监事会应当职责明确,形成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与机制。
公司实行权责分明、管理科学、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3理体制。
第八条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外商(港澳台)独资公司章程

外商(港澳台)独资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参考格式)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公司名称、住所和组织形式第三章公司宗旨、经营范围第四章公司投资总额、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情况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六章公司法定代表人第七章经营限期、解散与清算第八章财务、会计及审计的原则和制度第九章劳动管理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别或地区)(公司或自然人)拟在(住所)设立(外商、港澳)独资经营的)(公司名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住所和组织形式第三条公司名称:。
英文名称为:。
第四条住所:。
第五条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章公司宗旨和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的宗旨是: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生产产品,发展新产品,并促进产品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
第七条公司经营范围:。
公司投产后生产规模为。
第八条公司外销比例为:。
本公司自产的产品可由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经营层自行决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销售。
(注:以上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填写。
)第四章公司投资总额、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情况第九条公司的投资总额为:元人民币;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注:币种为公司约定的可自由兑换,如美元、港币等)第十条股东及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情况如下:投资方:名称为:____ ______;系依_________国法律在___________ 国合法注册的法人,法定地址为: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
以相当于万人民币的美元现汇认缴出资。
第十一条注册资本分期出资,第一期在企业成立之日起三个月合营各方出资各自认缴额的15%,其余在成立之日起二年内缴清。
外商合资公司不设董事会章程样本
外商合资企业(不设董事会)章程样本:重庆有限企业章程(供设置外商合资企业参照, 申报时空格部位应填写, 另行打印制作。
粗斜体字系提醒或备选内容, 应在正式文稿中删除。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各股东为设置外商合资企业, 维护企业、股东旳合法权益, 规范企业旳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如下简称《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如下简称《外资企业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旳规定, 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组建外商合资企业旳股东为:[股东一]:住所(或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注册地:[股东二]:住所(或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注册地:……[若有多种股东, 以此类推]。
第三条外商合资企业旳名称: 重庆有限企业(如下简称企业)。
[英文名称为: 。
]第四条企业旳住所: 中国重庆市。
第五条企业旳营业期限: 自企业设置登记之日起年[或: 永久存续]。
第六条执行董事[或: 经理]为企业旳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企业为企业法人, 享有独立旳法人财产权。
股东以其认缴旳出资额为限对企业承担责任, 企业以所有财产对企业旳债务承担责任。
第八条企业为中国法人, 受中国法律旳管辖和保护, 其一切活动应遵守中国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第九条本章程生效之日起, 即对企业、股东、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宗旨、经营范围第十条企业宗旨是: 运用重庆旳政策和地理优势, 采用先进技术、生产设备和科学旳经营管理措施, 开展经营活动, 不停开拓国际市场, 增长国际经济贸易合作, 获得满意旳经济效益。
第十一条企业经营范围为: 。
企业经营范围旳详细表述由登记机关依法核定。
其中波及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先行获得许可审批旳事项, 授权执行董事在获得许可审批或许可审批失效、被撤销后作出申请变更登记旳决定, 并以企业旳名义依法提出申请。
第三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第十二条企业旳投资总额为万美元[注: 也可为人民币, 或股东约定旳其他可自由兑换币种, 下同]。
合资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合资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合资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合资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合资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公司章程、管理规定、内部管理制度等内容。
第四条合资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各方利益,促进公司和员工共同发展。
第五条合资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应当与公司的经营目标和战略相一致,与公司的实际情况相适应,具有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
第二章公司章程第六条合资公司的章程应包括公司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股权结构、经营管理机构、公司治理结构等内容。
第七条合资公司章程的修订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议,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公告。
第八条公司章程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内部管理等方面具有约束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应当与公司章程相一致。
第三章管理规定第九条合资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管理规定,包括公司治理结构、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办公室等管理机构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公司章程应当对公司治理结构、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进行规定,包括各机构的组成、职责、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公司章程应当规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职责和权力范围,保障各方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合资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总经理办公室,明确总经理的权力范围和职责,保障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顺利进行。
第四章内部管理制度第十三条合资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公司各部门的职责、权利和义务,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营。
第十四条合资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财务、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各项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促进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合资公司应当制定健全员工管理制度,包括员工招聘、培训、考核、激励等内容,促进员工的持续发展和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第十六条合资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制度,包括信息安全保障、数据管理、业务系统建设等方面内容,促进公司信息化建设和管理水平的提升。
(完整版)设董事会、监事会的公司章程模板
公司章程中需要确定的事项留待确定的内容一人公司的名称一人公司的住所地一人公司的注册资本一人公司的存续时间一人公司的经营宗旨一人公司的经营范围一人公司的经营方式确定董事人数确定监事会人数及组成确定副总经理人数章程份数备注可考虑在原名称后加之“有限责任公司”可参照现有住所地可参照现有出资额可参照现有经营范围与方式3-13 人不少于三人(其中职工监事不少于三分之一)建议四份条款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七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三条第七十九条序号1.2.3.4.5.6.7.8.9.10.11.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3)第三章公司股东及其出资 (4)第四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4)第五章股东出资的转让 (6)第六章董事会 (6)第七章监事会 (9)第八章总经理 (11)第九章财务会计制度及利润分配 (12)第十章劳动人事制度 (13)第十一章公司合并、分立 (14)第十二章公司破产、解散与清算 (15)第十三章附则 (17)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公司的中文名称:[ ·]有限责任公司(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为准)公司的住所:[ ·]。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
公司的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的存续期限为[ ·]年。
公司依法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的一切活动均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保护股东的权益。
公司的经营宗旨:[ ·]。
公司的经营范围:[ ·]。
公司经营方式:[ ·]。
公司的经营范围和方式以最后经工商登记部门核准的为准。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3)合营企业获得的毛利润,按我国税法规定缴纳合营企业所得 税后,扣除合营企业章程规定的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企业 发展基金,净利润根据合营各方注册资本的比例进行分配。以前年度的 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 利润分配。
(4)合营企业应当向合营各方、当地税务机关和财政部门报送季 度和年度会计报表。合营企业的下列文件、证件、报表,应当经中国的 注册会计师验证和出具证明,方为有效:① 合营各方的出资证明书;② 合营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③ 合营企业清算的会计报表。
(5)合营企业依照国家有关税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 享受减税、免税的优惠待遇。
七、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合营期
限、解散和清算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合营期限
合营企业的合营期限,根据不同行业、不同情况做不同的约定。约 定合营期限的合营企业,合营各方同意延长合营期限的,应在距合营期 满6个月前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审批机关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决 定批准或者不批准。合营期限一般为10~30年。投资大、建设周期长、 资金利润率低的项目以及外国合营者提供先进技术或者关键技术生产尖 端产品的项目,或者在国际上有竞争能力的项目,其合营期限可以延长 到50年。经国务院特别批准的,可以在50年以上。
受托机构批准设立的合营企业,应当报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备 案。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政府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统称为审批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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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中外合资) (设董事会、监事适用) —-仅供公司设立时参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 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 甲方: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合资各方)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了设立合资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合同,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甲方名称(姓名): 国别: 法定地址(住所): 乙方名称(姓名): 国别: 法定地址(住所): 丙方名称(姓名): 国别: 法定地址(住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 法定地址: 第四条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各方对公司承担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合资各方按注册资本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五条 公司为中国企业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不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和经济安全。公司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严格按照批准的经营范围自主经营和管理。 第二章 宗旨、经营范围、方式及规模 第六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 第七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八条 公司的生产规模:年生产量 ,年产值约 (币种) 元。(本条只适用于生产型企业) 第三章 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九条 公司投资总额为 (币种) 元,注册资本为 (币种) 元。 第十条 出资方式: 2
甲方出资额为 (币种) 元,占 %,出资方式为 乙方出资额为 (币种) 元,占 %,出资方式为 丙方出资额为 (币种) 元,占 %,出资方式为 投资者的货币出资应用美元(或者其他可自由兑换的外币)缴付。其人民币价值应当使用公司实际收到付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的买卖中间价计算。 第十一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的缴付方式:投资者应当于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一次缴清出资(若分期出资,投资者的第一次出资应于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付各自认缴资本额的15%,其他部分于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2年内全部到位,如为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投资者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公司应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对投资者缴付的出资验资,出具验资证明.在取得验资证明后,公司应发给投资者一份出资证明书.公司应当自收到出资后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实收资本的变更登记。 第十二条 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或减少,应当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 董 事 会 第十三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问题:企业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活动方案、收支预算、利润分配、劳动工资计划、停业,以及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的任命或聘请及其职权和待遇, 第十四条 董事会由 人(三至十三人)组成,其中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 人,董事 人,任期 年。董事由合资各方协商委派, 方委派 人, 方委派 人, 方委派 人。董事任期届满,经合资各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方式产生: 一方担任董事长的,他方担任副董事长。 第十五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法定代表人不能履行职责时,授权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代表其履行职责。 第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召开 次(至少一次),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长不能召集时,由董事长委托副董事长或者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可由董事长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3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能举行。董事不能出席的,可以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决。 董事会会议一般应当在公司法定地址所在地举行。 第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下列事项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的 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1. 2. 3. 4. 第十八条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五章 监 事 第十九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二名,监事由 产生,任期 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 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其他职权: 第二十一条 监事可以对执行董事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十二条 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六章 管理机构 第二十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 人。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任期 年。 4
第二十四条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列席董事会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章 税务、财务会计、利润分配 第二十五条 公司依照国家有关税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各项税款。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员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十七条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并报主管财税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 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置会计账簿,进行独立核算,按照规定报送会计报表,并接受财政税务机关的监督. 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年的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二十九条 公司的一切记账凭证、单据、账簿、报表用中文书写;用外文书写的,应当加注中文。 第三十条 公司在每年一个会计年度终了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三十一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前,不得分配利润。 第三十二条 公司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国利用外资统计制度的规定,提供统计资料,报送统计报表。 第三十三条 公司的一切外汇事宜,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有关管理办法办理。 第三十四条 公司凭营业执照在中国银行或者国家外汇管理机关指定的银行开立人民币和外币账户。一切销售收入和其他外汇收入存入开户银行,一 5
切外汇开支由外汇账户支付,并接受外汇管理部门和开户银行监督。 第三十五条 公司保证自行解决外汇收支平衡有余。 投资者从公司获得的合法利润、其他合法收入和清算后的资金可以汇往国外。公司的外籍员工的工资收入和其他正当收入,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后可以汇往国外。 第八章 劳 动 管 理 第三十六条 公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 劳动合同应提交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七条 公司所需要的职工,可以由当地劳动部门推荐,或公司公开招收择优录用,送当地劳动部门备案. 第三十八条 公司有权依照合同规定对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职工,给予警告、记过、降薪的处分。情节严重可以开除。开除处分职工须向当地劳动人事部门备案。 第三十九条 公司职工的工资待遇,参照中国有关规定,根据公司具体情况,由董事会决定,并在劳动合同中具体规定。 公司随着生产的发展,职工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的提高,适当提高职工的工资。 第四十条 公司职工的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等事宜,公司将分别在各项制度中加以规定,确保职工在正常条件下从事生产和工作,公司应在税后利润中适当提取职工奖励、福利基金,用于职工奖金和职工集体福利,提取比例由董事会决定. 第四十一条 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按规定拨交工会经费。 第九章 期限、终止、清算 第四十二条 公司经营期限为 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三条 公司如需延长经营期限,经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投资者应在期满前六个月,向审批机关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能延长。 第四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解散: 1。合资经营的营业期限届满; 2。公司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3.合资一方不履行公司协议、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 4.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 1. 公司未达到其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前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