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存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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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公司编号:XX -XX-2016-001 签发人:XXX

移动存储使用管理规定

XXXX年X月发布 XXXX年X月实施

一、总则

为加强公司移动存储设备保密管理,保障计算机信息系统和公司商业数据的安全,针对移动存储设备的使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广东科凯达全体员工工作中使用到的所有移动存储设备。

三、内容

1. 职责:

IT部门负责执行本规定,并根据发展需要对其进行更新。

2.定义:

(1)移动存储设备:本规定中所提到的“移动存储设备”包括但不限于U盘、移动硬盘、数据相机、存储卡、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电子阅读器、MP3、MP4等等。

(2)涉密移动存储设备:研发、生产部门使用的“移动存储设备”定义为涉密移动存储设备。

3.参考:

XX-XX-XX-2016-00X:《XXXXX IT资产管理规定》

4. “移动存储设备”管理:

4.1 移动存储设备的管理应遵循“统一购买、统一标识、登记注册、集中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

4.2 公司所有“移动存储设备”应由IT部门申请采购,用户因工作需要使用“移动存储设备”,可根据“IT资源申请流程”提出申请。

4.3 未经许可,不得将个人或非公司提供的“移动存储设备”连接公司设备及网络使用。

4.4 公司提供的所有“移动存储设备”均需要由IT部门加密和注册处理后,方可交付用户使用,特殊情况且经过批准后可例外。(如拷贝公司可公开的宣传资料给客户或政府单位的U盘)

4.5 公司部署有“移动存储管理系统”,公司提供的所有移动存储设备必须在“移动存储管理系统”注册,注册过的“移动存储设备”可以正常的在公司和外部电脑上使用,未经过注册的移动存储设备只能将其数据拷贝到公司电脑,而不能拷贝公司电脑上的数据。个人或非公司提供的“移动存储设备”不能在公司“移动存储管理系统”注册。

4.6公司移动存储设备损坏不得私自拆卸,不得将损坏的移动存储设备出售或者随意丢弃,应立即交回给IT部门统一处理。

4.7 公司移动存储设备出现故障,应联系IT部门处理,严禁自私带出维修。

4.8 公司移动存储设备如有移失,应第一时间到IT部门报备,并由IT工程师将其在公司“移动设备管理系统”中取消注册。

4.9不再使用或者报废的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应交回IT部门,采取保密技术手段确保其

所存储信息不可恢复,价值不大的直接进行物理销毁,销毁涉密移动存储介质须事前经公司审批,并履行登记、相关人员签字等手续。

5. 日常使用:

5.1 公司内部只能使用公司提供的移动存储设备,严禁外来移动存储设备在公司内使用,如因工作需要请联系IT处理。

5.2 IT工程师对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定期进行保密技术检查,随时掌握每个移动存储设备的工作状态,监控设备使用过程。

5.3不得使用未加密的“移动存储设备”拷贝产品设计数据或资料。

5.4 不得将加密移动存储介质进行重新格式化或删除信息的方式后,作为普通存储介质使用。

5.5 公司移动存储设备严禁外借,严禁将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交与责任人以外的其他人员或亲属使用。

5.6不得通过公司移动存储设备将涉密信息拷贝到私人电脑或者非公司电脑上。

5.7 员工离职离岗前,应将所保管的公司移动存储设备全部交回给IT部门,备份其设备使用日志,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5.8 使用人应确保移动存储介质始终处于其有效控制之下。

本规定自XXX年X月XX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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