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第六章人身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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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人身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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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健康保险
6.4.1健康保险的概念和特征 6.4.2健康保险的种类
6.5人身保险费率的计算及准备金的提取
6.5.1人寿保险费率的计算及准备金的提取 6.5.2意外伤害保险的费率和准备金 6.5.3健康保险的费率和准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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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人身保险的概念
第6章 人身保险
学习目标: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人身保险的 各种分类以及各个险种的特征。重点掌握人身 保险的概念、特点及作用;掌握人身保险的三 大部分——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健 康保险的概念、特征、包括险种以及费率计算 依据、方法合责任准备金的提取方式。
2019/10/211Fra bibliotek目录6.1人身保险概述
① 承保责任最全面。 ② 保险费率较高。 ③ 储蓄性得到充分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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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人寿保险的种类
二. 按照保费和保额是否具有灵活性来划分, 人寿保险可以分为传统人寿保险和创新 人寿保险
定期寿险、终身寿险和两全保险都属于传 统的人寿保险。
创新人寿保险有变额保险、可调整的人寿 保险、万能保险和变额万能保险。
人身保险是指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当 被保险人发生死亡、伤残、疾病、年老退休等事 故或保险期满时,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 给付约定保险金的保险。
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或身体。
人身保险的给付条件是当被保险人遭受保险合同 范围内的保险事故,以致死亡、伤残、丧失工作 能力或保险期满、年老退休时,有保险人依据保 险合同的有关条文,向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给付 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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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人身保险的特点
第六章 人身保险

不丧失现金价值条款
自动垫交保险费条款
第六章 人身保险
第二节 人身保险的主要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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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保险
条件: 1、疾病是由于人体内在原因引起的; 2、疾病是由于非先天性的原因造成的; 3、疾病是由于非规律性的生活现象造成的。
特点: 1、健康保险具有综合保险的性质; 2、健康保险多为短期保险,一般为一年; 3、健康保险是不定额保险与定额保险的结合; 4、健康保险合同具有特殊的条款,如观察期、免赔期、等待 期、最高给付限额等;
第六章 人身保险
第二节 人身保险的主要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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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保险
是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遭受非本意的,外来的,突然发生的 意外事故,致使身体蒙受伤害而残废或死亡时,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 的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人身保险.
2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人寿保险
是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以人的生存,死亡两种形态为给付 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当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事故或合同约定的条件 满足时,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
第六章 人身保险
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
二、人身保险的分类 不同的标准由不同的分类 保障范围: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 保险期限:长期业务、一年期业务、短期业务 实施方式:强制保险、自愿保险 投保方式:个人保险、团体保险 是否分红:分红保单、不分红保单
中国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能销售的人身险产品应为哪一类的?
第六章 人身保险
第一节 第二节 人身保险概述 人身保险的主要险种
第六章 人身保险
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
一、人身保险的概念和特征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当人们遭 受不幸事故或因疾病,年老以致丧失工作能力,伤残,死亡或年老退 休时,根据保险合同条款的规定,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 预定的保险金或年金,以解决病,残,老,死所造成的经济困难。
第六章:人身保险

保单所有人可以中途退保领取退保金,也可以在保 单的金价值的限额内贷款。当投保人无力继续缴纳保费 时,还可以改订合同,将终身寿险改为缴清保险或展期 保险。
终身寿险保单上现金价值的多少受缴费方式的影响 而不同。投保人缴费的期限越短,每次缴费的数额越大, 他在保险人那里积存起来用于履行将来保险义务的保险 费就越多,保险费的储蓄性就越大,保单上的现金价值 就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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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家庭收入保险 它提供家庭收入保障 被保险人死亡,配偶按期领取收入保险金,至约 定年龄,或至保单签发后的固定期限 (10,15,
20年)末 通常适合正在抚养子女的年轻家庭,保证家庭必
要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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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递增定期寿险 (1)按约定金额或比例递增 (2)按生活费用指数递增
递增定期寿险规定一个初始的死亡保险金,然 后在整个保险期间按照约定的时间间隔递增。
前述所称"所交保险费",趸交时指按给付当时保险金额 及原投保年龄 确定的趸交保险费,期交时指按给付当 时保险金额及原投保年龄确定的年 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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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1.定额定期寿险 保险金额在整个保险期间内保持不变; 保费通常或者递增、或者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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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递减定期寿险 死亡保险金在整个保险期间不断减少。递减定期寿险保单的续期 保费在整个保险期间通常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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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信用人寿保险
基本含义:如果被保险人在贷款偿清之前死亡,该项保 险的保险金将用于支付这笔贷款的未偿余额。保险金额通常等 于未清偿债务。
与抵押贷款偿还保险不同的是:一旦作为被保险人的借款 人在保险期间死亡,信用人寿保险的保险金将直接支付给相应 的贷款人或债权人。
通常,保险公司将信用保险作为团体险出售给贷款机 构,并以贷款机构的所有债务人作为被保险人。
终身寿险保单上现金价值的多少受缴费方式的影响 而不同。投保人缴费的期限越短,每次缴费的数额越大, 他在保险人那里积存起来用于履行将来保险义务的保险 费就越多,保险费的储蓄性就越大,保单上的现金价值 就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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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家庭收入保险 它提供家庭收入保障 被保险人死亡,配偶按期领取收入保险金,至约 定年龄,或至保单签发后的固定期限 (10,15,
20年)末 通常适合正在抚养子女的年轻家庭,保证家庭必
要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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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递增定期寿险 (1)按约定金额或比例递增 (2)按生活费用指数递增
递增定期寿险规定一个初始的死亡保险金,然 后在整个保险期间按照约定的时间间隔递增。
前述所称"所交保险费",趸交时指按给付当时保险金额 及原投保年龄 确定的趸交保险费,期交时指按给付当 时保险金额及原投保年龄确定的年 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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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1.定额定期寿险 保险金额在整个保险期间内保持不变; 保费通常或者递增、或者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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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递减定期寿险 死亡保险金在整个保险期间不断减少。递减定期寿险保单的续期 保费在整个保险期间通常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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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信用人寿保险
基本含义:如果被保险人在贷款偿清之前死亡,该项保 险的保险金将用于支付这笔贷款的未偿余额。保险金额通常等 于未清偿债务。
与抵押贷款偿还保险不同的是:一旦作为被保险人的借款 人在保险期间死亡,信用人寿保险的保险金将直接支付给相应 的贷款人或债权人。
通常,保险公司将信用保险作为团体险出售给贷款机 构,并以贷款机构的所有债务人作为被保险人。
第六章 人身保险

保险人不仅要给付身故保险金,还要承担抢救期间的医疗 费用。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特点
1、只承担意外伤害责任,不承担因病死亡等责任; 2、被保险人面临的风险程度不因被保险人的年龄、
性别不同而有太大差异; 3、费率厘定不以死亡表为依据,主要根据以往各种
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概率的经验统计来确定; 4、高龄者可以投保且不必体检。
分析(3)
发生保险事故后,投保人保险费的所有权就消失,保单项 下的财产权即保单所载明的保险金,保险金的请求权属于 受益人。在保单持续有效的情况下,若发生保险事故时保 单的受益人仍是罗某,则保险金归罗某。本案中未发生事 故也未到满期给付,因此本案中保险金的请求权只是期待 权并非既得权。但如果在保险事故发生前变更受益人,则 罗某此项权利随之消失,保险金归变更后的受益人享有。
分析(2)
本案中,幼童的自杀行为并不满足上述规定。但 本案中的被保险人为无行为能力人,被保险人的 自杀并非为谋取保险金而是受其母亲引导的无意 识行为,是由其法定监护人携同实施的,她也为 受害者,因此为意外死亡,不能被认定为除外责 任。保险公司应向其受益人给付死亡保险金。
二、准备金计算(一)
指将来给保险金的现值与将来净保费收入的现值 之间的差额。将来给付保险金的现值随时间推移 而增加,而将来净保费收入的现值随时间推移而 减少,准备金是两者之差。
第六章 人身保险
人身保险的含义 人身保险的种类
第一节 人身保险的含义及种类
一、人身保险的界定 (一)概念:
以人的身体或者生命为保险标的,保险人对被 保险人的生命或者身体因遭受事故、意外伤害、 疾病、衰老等原因导致死亡、伤残、丧失工作能 力或者年老退休负责给付保险金。
(二) 按投保的风险划分
1、人寿保险 2、意外伤害保险 3、健康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特点
1、只承担意外伤害责任,不承担因病死亡等责任; 2、被保险人面临的风险程度不因被保险人的年龄、
性别不同而有太大差异; 3、费率厘定不以死亡表为依据,主要根据以往各种
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概率的经验统计来确定; 4、高龄者可以投保且不必体检。
分析(3)
发生保险事故后,投保人保险费的所有权就消失,保单项 下的财产权即保单所载明的保险金,保险金的请求权属于 受益人。在保单持续有效的情况下,若发生保险事故时保 单的受益人仍是罗某,则保险金归罗某。本案中未发生事 故也未到满期给付,因此本案中保险金的请求权只是期待 权并非既得权。但如果在保险事故发生前变更受益人,则 罗某此项权利随之消失,保险金归变更后的受益人享有。
分析(2)
本案中,幼童的自杀行为并不满足上述规定。但 本案中的被保险人为无行为能力人,被保险人的 自杀并非为谋取保险金而是受其母亲引导的无意 识行为,是由其法定监护人携同实施的,她也为 受害者,因此为意外死亡,不能被认定为除外责 任。保险公司应向其受益人给付死亡保险金。
二、准备金计算(一)
指将来给保险金的现值与将来净保费收入的现值 之间的差额。将来给付保险金的现值随时间推移 而增加,而将来净保费收入的现值随时间推移而 减少,准备金是两者之差。
第六章 人身保险
人身保险的含义 人身保险的种类
第一节 人身保险的含义及种类
一、人身保险的界定 (一)概念:
以人的身体或者生命为保险标的,保险人对被 保险人的生命或者身体因遭受事故、意外伤害、 疾病、衰老等原因导致死亡、伤残、丧失工作能 力或者年老退休负责给付保险金。
(二) 按投保的风险划分
1、人寿保险 2、意外伤害保险 3、健康保险
第06章-人身保险

第二节 人寿保险
人寿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生命为保 险标的,以人的生存或死亡为给付保险 金条件的一种保险。
传统型人寿保险
创新型人寿保险
一、传统型人寿保险
(一)死亡保险
➢ 死亡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死亡为保险事故,在 保险事故发生时,由保险人给付一定保险金额 的保险。死亡保险所保障的是被保险人的家属 或依赖其生活的人在被保险人死亡后能维持一 定的生活水平,避免因被保险人的死亡而陷入 困境。
投资连接保险与万能寿险的比较
(1)基本模式
投资连结保险 (变额人寿保险) 终身寿险+个人投资账户
万能寿险 终身寿险+个人投资账户
(2)收益保障
无特约收益保障,主要看 必须设置最低保证利率 投资收益
(3)相关帐户
多个帐户可供选择
(4)保费保额
可以约定
(5)承担的风险不同 客户
无独立帐户,统一由保 险公司运作 随时可变
数额变更原保单的保险金额,原保单的保险期限
与保险责任保持不变。变更后,投保人无须再缴 纳保费。
✓ (3)将保单变更为展期保险。展期保险是将保单的
现金价值作为一次缴清的保险费,据此变更原有 保单的保险期限,而原保单的保险金额和保险责
任不变。
(二)保费自动垫缴条款
➢ 指在人寿保险合同生效两年后,如果投保人没有 按期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则自动用保单积累的现 金价值垫缴保费,以维持合同的效力。
✓ (3)投保人提出复效申请时须补缴失效期间未缴的保险费及 利息。
(七)自杀条款
➢ 在保险合同成立之日起及复效后的一段时间(我国为2年) 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但对投保人已支付的保险费,保险人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 金价值或所缴保费;而超过这段时间之后,如果被保险人 自杀,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给付保险金。
第六章---人身保险

第六章 人身保险
本章主要内容
人身保险概述 意外伤害保险
健康保险 人寿保险
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 一、人身保险事故旳特点 1、大部分事故发生旳必然性 2、保险事故发生具有分散性 3、死亡风险随被保险人年龄旳增长而增
长
二、人身保险产品旳特点 1、人身保险产品旳需求面广,但需求弹性较小。 2、人身保险旳保险金额是根据多种原因来拟定旳。 3、人身保险旳保险金给付属于约定给付。 4、人身保险旳保险利益决定于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 间旳关系。 5、人身保险旳保险期限具有长久性旳特点。 6、寿险保单具有储蓄性。
数年期意外伤害保险主要有意外伤害期满还本险。 投保时不交保费而交保险储金,保险期限结束时,不 论是否发生过保险金给付,保险人均将保险本金还给 非工作时间突发急性阑尾炎 2、某士兵在执行紧急军事任务时被不明物体砸伤 3、从事高楼清洁工作旳工人在工作时,吊索忽然 断裂造成人从高空坠落
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旳特点 1、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旳概率旳决定原因是
职业 和所从事旳活动。 2、意外伤害保险承保旳条件一般较宽。 3、意外伤害保险旳保险责任旳特点和保险责任
期限旳特殊性。 4、意外伤害保险旳给付方式为定额给付与不定
额给付相结合。 5、意外伤害保险旳死亡保险金数额与其他寿险
产品相比,一般较高。
3、剧烈事故。剧烈事故又能够称之为突发事 故,是相对于缓慢发生旳事故而言旳,即事 故必须是忽然间发生旳,且在瞬间内完毕, 来不及预防,体现为事故旳原因与伤害旳成 果之间,仅具有直接瞬间旳关系, 而非长久
积累旳成果。例如,行人被汽车忽然撞到, 爆炸、飞机失事引起旳人身伤亡,都是因为 突发事件造成旳伤害,而长久在有害环境下 工作所造成旳职业疾病,如铅中毒、矽肺等 虽然是外来致害物质对人体旳侵害,但却不 能归因于突发性旳事故,不属于意外事故, 因为其伤害是逐渐形成旳,而且是能够预见 和预防旳,且原因与成果之间没有体现出直 接瞬间旳关系。
本章主要内容
人身保险概述 意外伤害保险
健康保险 人寿保险
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 一、人身保险事故旳特点 1、大部分事故发生旳必然性 2、保险事故发生具有分散性 3、死亡风险随被保险人年龄旳增长而增
长
二、人身保险产品旳特点 1、人身保险产品旳需求面广,但需求弹性较小。 2、人身保险旳保险金额是根据多种原因来拟定旳。 3、人身保险旳保险金给付属于约定给付。 4、人身保险旳保险利益决定于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 间旳关系。 5、人身保险旳保险期限具有长久性旳特点。 6、寿险保单具有储蓄性。
数年期意外伤害保险主要有意外伤害期满还本险。 投保时不交保费而交保险储金,保险期限结束时,不 论是否发生过保险金给付,保险人均将保险本金还给 非工作时间突发急性阑尾炎 2、某士兵在执行紧急军事任务时被不明物体砸伤 3、从事高楼清洁工作旳工人在工作时,吊索忽然 断裂造成人从高空坠落
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旳特点 1、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旳概率旳决定原因是
职业 和所从事旳活动。 2、意外伤害保险承保旳条件一般较宽。 3、意外伤害保险旳保险责任旳特点和保险责任
期限旳特殊性。 4、意外伤害保险旳给付方式为定额给付与不定
额给付相结合。 5、意外伤害保险旳死亡保险金数额与其他寿险
产品相比,一般较高。
3、剧烈事故。剧烈事故又能够称之为突发事 故,是相对于缓慢发生旳事故而言旳,即事 故必须是忽然间发生旳,且在瞬间内完毕, 来不及预防,体现为事故旳原因与伤害旳成 果之间,仅具有直接瞬间旳关系, 而非长久
积累旳成果。例如,行人被汽车忽然撞到, 爆炸、飞机失事引起旳人身伤亡,都是因为 突发事件造成旳伤害,而长久在有害环境下 工作所造成旳职业疾病,如铅中毒、矽肺等 虽然是外来致害物质对人体旳侵害,但却不 能归因于突发性旳事故,不属于意外事故, 因为其伤害是逐渐形成旳,而且是能够预见 和预防旳,且原因与成果之间没有体现出直 接瞬间旳关系。
第六章人身保险

• 一个25岁不吸烟男子购买一份50000美元保额的万能人寿 保单,年保费为400美元。 • 2年后他结婚了,夫妇为保单支付了800美元并将死亡保险 金提高到75000美元。 • 3年后丈夫30岁时孩子出生了。夫妇将保额增到100000美 元,但未增加保费支出。 • 2年后这个家庭买了新房子。他们从保单上借了4000美元 用作分期付款,2年中停止缴纳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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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人寿保险的主要类型
(二)新型人寿保险
万能寿险的投资收益率一般会设置一个保底利率,如 平安保险、友邦保险产品的保底利率为1.75%,安联 大众、海康保险的保底利率为2.5%。但实际收益率一 般会高于保底利率,各公司每月都会公布当月实际收益率, 其高低取决于各公司的投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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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人身保险
得6000多元的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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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健康保险
(二)疾病保险
疾病保险指以疾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通常这 种保单的保险金额比较大,给付方式一般是在确诊为特种 疾病后,立即一次性支付保险金额。 (1)个人可以任意选择投保疾病保险,作为一种独立的险 种,它不必附加于其他某个险种之上。 (2)疾病保险条款一般都规定了一个等待期或观察期,观 察期结束后保险单才正式生效。 (3)为被保险人提供切实的疾病保障,且程度较高。 (4)保险期限较长。 (5)保险费可以分期交付,也可以一次交清。
健康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使被保险 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发生的费用或损失获得补 偿的一种保险。 (三)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以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或残疾为给付 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5
五、人寿保险的主要类型
(一)普通型人寿保险 1.定期寿险 定期寿险是指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且保险期限 为固定年限的人寿保险。 对于被保险人而言,定期寿险最大的优点是可以用极 为低廉的保险费获得一定期限内较大的保险保障。其不足 之处在于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届满仍然生存,则不能得 到保险金的给付,而且已交纳的保险费不再退还。
第6章人身保险

(九)万能寿险UL Universal life
是一种弹性保费,可以调整死亡保险金额度的寿险产 品。 1、 保费灵活 2、 保额可调 3、 要素分立 4. 死亡给付:净风险保额+现金价值 死亡给付模式 A方式:均衡给付模式(死亡给付额固定) B方式:死亡给付额=均衡的净风险保额+现金价值 5、 规定最低的现金价值累积率
(八)投资连接保险
包含保险保障功能并在至少一个投资帐 户上拥有资产的人身保险产品
平安世纪理财保险
承保年龄 18到60周岁 缴费方式 年交 保险期限 10年、15年、20年和25 投资帐户 目前投资连结保险的投资账户分设三个子账户。 客户可以选择一个或多个账户,同时还可以在 三个账户之间自由转换。追求稳健收益的客户 请选择‘保证收益账户’;希望高回报、同时 风险意识又较强的客户可以选择‘平安基金账 户’;另外还有一个折衷的‘平安发展账户’
投资帐户 目前,光大永明VUL投资连结保险投资帐户下设 三个子帐户,即稳健型投资帐户、平衡型投资帐户、 进取型投资帐户。 稳健型投资帐户 采取审慎、稳健的投资原则,以资本 的保值与获取固定收入为目的。帐户特点为安全性高、 流动性强、收益率稳定。 风险主要为利率风险、信用 风险等。 平衡型投资帐户 以中长期投资为主,兼顾收益与风险 的平衡性,保证资产的稳定收益。本帐户特点为安全 性较高、流动性较强、收益与风险相匹配。 风险主要 为利率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 进取型投资帐户 以长期资产增值为目的。本帐户主要 特点为收益可能较高,但风险也较高。 风险主要为市 场风险、信用风险等。
生存给付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满时仍生存,则自保险期满 后的五年内,受益人可随时申请给付满期保险 金。公司按合同项下的投资单位价值总额给付 满期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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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
一、意外伤害保险
(一)含义
(二)构成要件
(三)特点 (四)责任期限条款 (五)意外伤害保险的给付方式 (六)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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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意外伤害保险的含义
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间,因遭遇非本意
的、外来的、突然的意外事故,致使其身
体遭受伤害而残疾或死亡时,保险人依照
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3、费率厘定主要以生命表中的生存率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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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金保险的种类
1、 按照给付周期 年给付年金 季给付年金 月给付年金 2、 按照给付起期 即期年金 延期年金 3、 按照给付期限 定期年金 终身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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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金保险的种类
4、 按照有无返还
无返还年金
返还年金
5、 按照缴费方式
趸缴年金
3、 由于非长存的原因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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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健康保险的费用共担条款
1、 免赔额条款 保险人只负责超过免赔额的部分 2、 比例给付条款 对于超过免赔额以上的医疗费用,采用保险人与 被保险人共同分摊的比例给付方法,如保险人承 担80-90%,被保险人承担其余部分。 3、 给付限额条款 在合同中规定最高保险金额,医疗费用实际支出 超过部分,由被保险人自己负担。 4、观望期条款 又称等待期,指保险合同生效后,到保险人可以 开始履行保险金给付责任的一段时期。 42
期缴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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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金保险的种类
6、 按照给付额变否
定额年金
变额年金
7、 按照投保人数
个人年金
联合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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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两全保险
(一) 含义:是指被保险人不论在保险期内死亡还
是生存到保险期满,保险人都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二)特点:
1、两全保险是人身保险业务中承保责任最全面的 一个险种,是生存保险和死亡保险相结合的产物。 2、两全保险的费率最高。 3、两全保险的保费中,既有保障的因素,又有储
它结合了万能寿险保费灵活的特征以及变额寿
险中投保人可以选择账户投向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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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2009年8月20日,重庆市某公司工人王伟在施工中 不幸触电身亡。该公司曾于2009年2月5日向该市 一家保险公司为其职工投保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 险,公司作为投保单位负责办理职工的投保手续, 保险费由公司从职工福利费中支出。投保时由每个 被保险人亲自在保单上填写受益人。王伟在“受益 人”一栏中填写其母韩琴。但韩琴在2009年7月l 3 日病故,王伟未重新指定受益人。而王伟父亲早已 死亡,王伟有妻子和一个孩子,还有一个哥哥在工 厂工作,王伟生前因盖房欠所在公司的公款600元。 王伟触电身亡后根据保险合同其受益人可得保险金 5000元。这笔保险金应该给付给谁?
(一)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不以保险标
的的价值为依据确定
(二)人身保险合同属于约定给付性合同
(三)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利益是以人与人
的关系来确定的
(四)人身保险合同一般为长期性合同
6
四、人身保险的分类
(一) 按保险责任分类
人寿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
健康保险
(二) 按保险期间分类
长期人身保险(保险期间1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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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终身死亡保险
又称终身寿险
含义:是一种不定期的死亡保险。只要保险合同 有效,被保险人不论何时死亡,保险人都给付保 险金。 特点:
为被保险人提供终生保障,保险费率较高
投保人一般以均衡保费的形式缴纳保费
费率中含有储蓄因素,保单具有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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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终身死亡保险
按照缴费方式可以分为:
3、投保人通常可以选择账户投向;
4、现金价值及保额随着投资组合和投资业绩的
情况而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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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创新寿险
(二)万能寿险
1、 保费灵活
2、 保额可调
3、 要素分立
万能寿险由于其特有的灵活性而提供了一种可
能,即一个人一生需要的惟一的寿险保单就是
万能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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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创新寿险
(三)变额万能寿险
是变额寿险与万能寿险相结合的产物
(四)健康保险的主要种类
1、医疗保险
2、收入损失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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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是指提供医疗费用保障的保险,保障的
是被保险人出疾病或意外伤害需要治疗时支出的
医疗费用的补偿,费用包括医生的医疗费和手术
费、药费、住院费、护理费、检查费以及医疗设 施的使用费等。 常见的医疗保险有普通医疗保险、体院保险、综 合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保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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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3:
某公司采购员刘某于99年11月25日至江西一旅
馆住宿,室内标有“请勿吸烟”明显标志,但刘
某仍躺在床上抽烟。疲劳至极的刘某很快睡熟,
手中的烟头掉落在棉絮上引起火灾,浓烟滚滚中 刘某难以辨清方向,皮肤被大面积灼伤,花去医 药费2000余元。事后刘某持3个月前购买意外伤 害附加医疗保险保单和其他有关单据向保险公司
病等事故或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
保险人依照合同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的保险。
4
二、人身保险事故的特点
(一)大部分人身保险事故的发生具有必然
性。
(二)保险事故的发生具有分散性。
与财产保险相比,人身保险在业务经营上具有
相对稳定性。
(三)死亡风险随被保险人年龄的增长而增
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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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身保险合同的特点
蓄的因素,而且储蓄因素占相当的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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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两全保险
(三)两全保险的保险期限
可以设定成一定年限也可以约定被保险人达到某
一年龄时为限。
(四)两全保险的形式 普通两全保险 期满双赔两全保险 死亡双赔两全保险 联合两全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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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创新寿险
(一)变额寿险
1、保费固定,保额可变
2、有专项账户,与公司的一般账户是分开的;
保险学原理
第六章 人身保险
1
第六章 人身保险
第一节
第二节
人身保险概述
人寿保险
第三节
第四节
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
人身保险合同的特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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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
一、人身保险的含义
二、人身保险事故的特点
三、人身保险合同的特点
四、人身保险的分类Biblioteka 3一、人身保险的含义
是指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当被
保险人在合同期限内发生死亡、伤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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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意外
(1)伤害的发生是被保险人事先没有预见到的;
或者,
(2)伤害的发生违背了被保险人的主观意愿。
被保险人预见到伤害即将发生,但在技术上已 不可能采取措施避免; 被保险人已预见到伤害即将发生,在技术上也 可以采取措施避免,但由于法律上或职责上的 规定,不能躲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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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意外伤害保险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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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死亡保险
(一)死亡保险的含义
是指以被保险人的死亡作为保险事故的保险。
(二)死亡保险的种类
1、定期死亡保险 2、终身死亡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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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期死亡保险
含义:又称定期寿险,是一种以被保险人在规定期 限内发生死亡事故为前提而由保险人负责给付保险 金的人寿保险。 期限可为1年、5年、10年、20年、至65岁、至 70岁等。 特点: 保险期限固定,保险费率较低 具有可续保选择权和可转换性 容易产生逆向选择 定期寿险的作用: 满足收入低,但需要高额保障的人投保 可作为信用的保证手段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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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收入损失保险
收入损失保险是指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如果被 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或疾病丧失工作能力以致不能 获得正常收入或收入减少时,由保险人分期给付 保险金的一种健康保险。 给付期限可以是短期的,或长期的。 全部工作能力丧失,其给付的保险金一般为工资 的一定比例(70%或80%)。 部分工作能力丧失,保险人给付全部残废时保险 金的一部分。 月补偿额=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收入补偿金* (月收入损失额/以前月收入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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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
某小学生小林所在学校为全体学生投保学生平安 保险。保险期限自06年9月1日至07年8月31日,保 险金额10000元。期满后继续投保。从07年9月1日 至08年8月31日,保险金额为20000元。在07年7月 初,小林在放学回家的路上被狗咬伤,当时除了 疼痛之外,并无其他不良反应。但到了当年l0月 初,小林因病住院,医生诊断为狂犬病,不久医 治无效死亡。小林死后,其父拿了学校投保证明 和医院开的死亡证明到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20000元,但是,保险公司只同意给付l0000元, 那么,此案到底应该给付多少保险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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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意外伤害保险的构成要件
1、伤害
2、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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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伤害
(1)致害物
是指直接造成被保险人伤害的被保险人身体之 外的物质或物体 (2)致害对象 只有致害物侵害的对象是被保险人的身体,才 构成伤害 对被保险人精神上或权利上的伤害,诸如姓名 权、肖像权、名誉权等,均不能构成保险所指 的伤害 (3)致害事实
1、职业是计算意外伤害保险费率的重要因素。
2、意外伤害保险费率的厘定一般不需要考虑被保
险人的年龄、性别等因素。
3、承保条件一般较宽,高龄者可以投保,对被保 险人也不必进行体检。 4、不负责因疾病所致的死亡和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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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意外伤害保险的责任期限条款
只要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的事件发生在保险期
内,而且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的一定时期,即
短期人身保险(1年及1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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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身保险的分类
(三) 按承保方式分类
团体人身保险
个人人身保险
(四)按照保险金的给付方式分类
一次性给付保险
分期给付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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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人寿保险
按照保险责任分类
死亡保险 生存保险 两全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