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

合集下载

《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支持国家确定的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中央财政设立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减排资金)。

为加强减排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政府与市场职能划分的原则,减排资金重点用于支持中央环境保护部门履行政府职能而推进的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监测和考核体系建设,以及用于对主要污染物减排取得突出成绩的企业和地区的奖励。

减排资金主要用于以下几方面:(一)支持国家、省、市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中心能力建设;(二)补助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能力建设和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三)补助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运行费用;(四)补助提高环境统计基础能力和信息传输能力项目;(五)围绕主要污染物减排开展的排污权交易平台建设及交易试点工作等;(六)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企业和地区的奖励;(七)财政部、环保总局确定的与主要污染物减排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实行减排资金预算目标管理责任制。

财政部、环保总局每年年初共同研究确定减排资金预算目标管理的具体内容、目标、要求和考核等内容,年底联合将减排资金预算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向国务院报告。

环保总局与各地区各项目单位签订预算目标管理责任书。

环保总局对落实减排资金预算目标管理责任制负总责。

各地区和项目单位应确保建设和运行资金及时到位,按时完成项目年度预算目标。

第四条减排资金由财政部、环保总局共同管理。

(一)财政部主要负责减排资金的预算和资金管理。

具体职责如下:1.确定减排资金年度总预算;2.确定减排资金年度预算安排的原则和重点;3.审核并按预算管理程序下达项目预算;4.对减排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企业和地区给予奖励;5.监督检查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二)环保总局主要负责减排资金项目的监督管理。

具体职责如下:1.根据国务院确定的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科学制定减排规划和年度减排建设及奖励计划,发布相关的建设标准、技术规范,明确建设要求、实施进度,制定减排项目管理办法,并报财政部备案;2.根据减排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结合年度总预算,组织项目申报、审查;要充分论证,周密制定建设方案,既要吸收借鉴世界先进经验,又要勇于创新,务必使污染减排指标、监测和考核体系达到国际一流水平;3.按照预算管理程序向财政部提出年度预算建议;4.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并落实到相关地区和企业,对落实预算目标负总责;5.会同财政部加强监督检查和项目绩效考评。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6.08.23•【字号】冀财资环〔2016〕64号•【施行日期】2016.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壤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环境保护局:为加强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等有关规定,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制定了《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环境保护厅2016年8月23日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6〕601号2016年7月21日)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预〔2015〕23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2016—2020年期间,为推动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有关任务,促进土壤环境质量改善,中央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土壤污染综合防治的资金。

第三条在专项资金政策推动下,力争到2020年,查明我国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全国土壤污染加重的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国家引导、地方为主、突出重点、以奖促治、强化绩效”的原则。

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19.07.01•【文号】环大气〔2019〕56号•【施行日期】2019.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现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工业炉窑分类表2.重点区域范围3.现有涉工业炉窑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4.重点行业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治理要求5.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界定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重点项目表(示例)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2019年7月1日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有关要求,指导各地加强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工业炉窑是指在工业生产中利用燃料燃烧或电能等转换产生的热量,将物料或工件进行熔炼、熔化、焙(煅)烧、加热、干馏、气化等的热工设备,包括熔炼炉、熔化炉、焙(煅)烧炉(窑)、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窑)、焦炉、煤气发生炉等八类(见附件1)。

工业炉窑广泛应用于钢铁、焦化、有色、建材、石化、化工、机械制造等行业,对工业发展具有重要支撑作用,同时,也是工业领域大气污染的主要排放源。

相对于电站锅炉和工业锅炉,工业炉窑污染治理明显滞后,对环境空气质量产生重要影响。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源解析结果表明,细颗粒物(PM2.5)污染来源中工业炉窑占20%左右。

从工业炉窑装备和污染治理技术水平来看,我国既有世界上最先进的生产工艺和环保治理设备,也存在大量落后生产工艺,环保治理设施简易,甚至没有环保设施,行业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劣币驱逐良币问题突出。

生态环保专项资金管理和环保投资项目储备库建设相关政策解读

生态环保专项资金管理和环保投资项目储备库建设相关政策解读





农村环境整治
生态文明建 设示范创建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水源涵养及生态带建设
生活垃圾治理 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
治理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 市 (州)、县(市、区)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 实践创新基地
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
生态环境监测 网络运行及
能力建设资金
环境监测系统运行维 护
(六)以中省专项资金投 入为主,部分地方投入不足
地方投入不足 资金结余
(七)重分配轻监管,重建 设轻运维,投资效益难以发挥
缺乏项目实施过程监管 缺乏必要约束 缺乏长效运维机制
0
加强项目储备
5
的 几点经验和 建议
1 项目谋划抓重点
(二)水污染防治方面 (一)大气污染防治方面
(三)饮用水水源地 和地下水水污染防治 方面
与环境质量改善无关或环境效益 不显著
执行各项管理制度不严格 前期论证不充分,后期推动困难 发挥绩效不显著
(二)对污染防治攻坚支 撑作用不强
衔接不够紧密 重汇总,轻统筹谋划 乱打捆与割裂实施问题并存 市级生态环境部门作用未充分发挥
(四)资金执行进度偏慢
个别市县长期没有合适的入 库项目,导致资金长期滞留
《关于开展2019年度中央环保投资项目储备库建设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0年度省级环保投资项目储备库建设的通知》 《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0年)》 《省级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0年)》
《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0年)》
《关于加强生态环保资金管理 推动建立项目储备制度的通知》
省生态环保 专项 资金项目培训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19.12.30•【字号】川财资环〔2019〕71号•【施行日期】2019.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资环〔2019〕71号各市(州)财政局、生态环境局,扩权县财政局: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部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要素框架〉的通知》(财办法〔2019〕54号)有关规定,我们对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生态环境厅2019年12月30日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部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要素框架〉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省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由财政厅、生态环境厅共同管理,用于支持污染防治、建立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污染物减排、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环保突发应急事项等方面的专项资金。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条市县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落实地方资金投入,负责组织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健全项目管理机制。

第四条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审核资金分配建议方案,下达资金预算,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指导和督促地方加强项目财务管理和绩效评价等。

财政部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9.06.13•【文号】财资环〔2019〕10号•【施行日期】2019.06.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财政部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19〕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为加强水污染防治资金使用管理,我们制定了《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2019年6月13日附件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水污染防治资金(以下称防治资金),是指通过中央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专门用于支持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资金,包括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奖励、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奖励等,由财政部会同生态环境部负责管理。

第三条防治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突出支持重点。

(二)符合国家宏观政策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规划。

(三)按照中期财政规划的要求,统筹考虑有关工作总体预算安排。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强化资金监管,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六)坚持结果导向,防治资金安排时统筹考虑相关地区重点领域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及水环境质量改善情况,突出对资金使用绩效较好和水环境质量改善较好地区的奖励。

第四条防治资金实施期限至2020年。

期满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及水污染防治工作形势的需要评估确定是否继续实施和延续期限。

国考面试热点:管住乱“吃”治霾专项资金的“嘴”

国考面试热点: 管住乱“吃”治霾专项资金的“嘴”目前,国家公务员考试的笔试阶段已经落下帷幕,随之而来的面试工作即将展开。

我们知道在面试考试中,当前的社会热点问题常常作为出题人的考试材料出现,因此广大考生应该特别注意近半年以内的社会热点问题。

河北华图在此以“管住乱‘吃’治霾专项资金的‘嘴’”为例进行解读,以为大家的最后冲刺助力。

热点概述近年来,抗霾的“战斗”一直在持续,但效果始终不太明显。

在北方地区,每年一入冬,灰蒙蒙的天气都会如约而至,今年又是如此。

恰在此时,曝出“治霾资金遭挪用”的消息。

财政部发布的一份关于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通报,列举五大典型案例,点名批评部分地方政府骗取、挤占、挪用专项资金,违规扩大开支范围。

对此,网上吐槽声一片。

相关评论评论1:事情既然已经出了,首先要做的就是追问资金去向、追回资金,并立即启动对涉事部门的问责程序,但挪用资金背后暴露的深层次问题却更为让人担心。

现如今,“绿色发展理念”深入人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渐成社会共识。

在此语境之下,各地各部门下大力气防霾治霾本是分内之事。

然而,将专门用来治霾的钱挪作他用,说明某些地方、某些部门完全没把治霾工作当回事,反而将治霾资金当成了“补墙砖”,哪里缺钱就往哪里搬。

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管漏洞,也在“被挪用”中暴露无遗。

专项资金的最大特点是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但在很多地方,治霾专项资金怎么用却成了“自己说了算”。

监督方式以“自查自纠”为主,各地财政部门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年度绩效自评”。

监管流于形式,等于放任自流。

要杜绝再有人打治霾专项资金的歪主意,一方面,要完善治霾专项资金的监管,防止其变成个别部门随意使唤的“私房钱”;另一方面,更要将“绿色发展”的理念真正落实到行动中,落实在地方政府和官员的考核机制里,要让治霾成绩关系到地方政府的“钱袋子”,关系到某些人的“官帽子”。

别等到问责的板子打在身上,才后悔当初没管住乱“吃”资金的“嘴”!评论2:当前,虽然雾霾形势严峻,但在治霾上也处于难得的风口期。

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监管工作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监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05.07•【文号】环函[2009]109号•【施行日期】2009.05.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专项资金管理正文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监管工作的通知(环函〔2009〕10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从2003年起,排污费实行“收支两条线”改革,设立了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五年来,我部和财政部依据国务院颁布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9号)和《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财政部、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17号令),紧紧围绕环境保护中心目标和重点任务,针对当前环境污染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敏感领域,出台了项目申报指南,对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制定了明确的工作程序,严格执行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制度。

截止到目前,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共安排47.36亿元,带动资金数百亿元,在解决突出的环境污染问题,保障区域环境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改善人民生活环境,提高环保系统监管能力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同时,也引导和调动地方政府、企业治理环境污染的积极性,推动全社会的污染减排工作。

但是,应该看到,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急待改进的地方。

两部门通过对各地报送的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和分析,发现存在的问题突出表现为:部分项目未按计划进度实施,工期滞后;项目未按照可研报告实施,擅自变更建设内容;部分项目资金缺口大,自筹资金不落实;部分项目单位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有限,项目建设质量不高,环境效果不尽理想;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环保和财政等管理部门存在指导服务不够、检查审核不严、监督管理不力的现象。

为加强和规范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项目建设质量,强化项目监管,提出以下几项要求:一、充分认识项目监管的重要性。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关于修订《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国⼟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关于修订《重点⽣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管理办法》的通知⽂号:财建[2017]735号颁布⽇期:2017-11-09执⾏⽇期:2017-11-09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录第⼀章总则第⼆章专项资⾦申报、分配及管理第三章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第四章附则各省、⾃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资源主管部门、环境保护厅(局):为了准确把握⽣态保护修复的整体性和系统性,进⼀步规范和加强重点⽣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管理,提⾼资⾦使⽤效益,财政部、国⼟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对《重点⽣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管理办法》(财建[2016]876号)进⾏了修订。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

附件:重点⽣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管理办法附件:重点⽣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管理办法第⼀章总则第⼀条为了规范和加强重点⽣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管理,提⾼资⾦使⽤效益,根据《中华⼈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央对地⽅专项转移⽀付管理办法》(财预[2015]23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条本办法所称重点⽣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以下简称专项资⾦)由中央财政安排,主要⽤于实施⼭⽔林⽥湖草⽣态保护修复⼯程 (以下简称⼯程),促进实施⽣态保护和修复。

第三条专项资⾦以保障我国长远⽣态安全和⽣态系统服务功能整体提升为⽬标,推动地⽅贯彻落实⼭⽔林⽥湖草是⼀个⽣命共同体理念,按照整体性、系统性原则及其⽣态系统内在规律,统筹考虑⾃然⽣态各要素,实施⽣态保护、修复和治理,逐步建⽴区域协调联动、资⾦统筹整合、部门协同推进、综合治理修复的⼯作格局,促进⽣态环境恢复和改善。

第四条专项资⾦使⽤原则:(⼀)坚持公益⽅向。

专项资⾦使⽤要区分政府和市场边界,⽀持公益性⼯作。

(⼆)合理划分事权。

专项资⾦使⽤要着眼全局,⽴⾜中央层⾯,⽀持具有全国性、跨区域或影响较⼤的保护、修复和治理⼯作。

(三)统筹集中使⽤。

中央层⾯注重集中分配,聚焦于⽣态系统受损、开展治理修复最迫切的重点区域和⼯程;地⽅层⾯注重统筹使⽤,加强⽣态环保领域资⾦的整合,发挥资⾦协同效应,同时避免相关专项资⾦重复安排。

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165号

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16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环境保护局(厅):根据全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电话电话会议精神,中央财政设立了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为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们。

附件: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二○○九年四月二十一日附件: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实行“以奖促治”加快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11号)要求,并结合农村环保工作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为支持农村环境保护,鼓励各地有效解决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突出问题,促进农村生态示范建设而设立的专项补助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对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村庄,实行“以奖促治”;对通过生态环境建设达到生态示范建设标准的村镇,实行“以奖代补”。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实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公开透明、专款专用、强化监管”的原则。

第二章资金支持范围第五条实行“以奖促治”方式的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以奖促治”资金)重点支持以下内容:(一)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二)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三)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四)历史遗留的农村工矿污染治理;(五)农业面源污染和土壤污染防治;(六)其他与村庄环境质量改善密切相关的环境综合整治措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焦点
关注

Focus

财政部、环境保护部: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

本刊讯(财政部 消息)
大气污染防治关系人民群

众身体健康,关系产业转型升级,关系生态文明建设。
近年来,在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
金)支持下,各地建成了一大批大气污染治理重点项目,
取得了良好的政策效果,专项资金成为大气污染治理的
有效政策杠杆。但也存在预算执行进度较慢、资金安排
保障重点任务不够等问题。根据国务院领导有关重要批
示精神,为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有效推动重点项
目实施,提高资金使用绩效,8月18日,财政部、环境保
护部以“财建[2015]733号”文下发通知,要求:

(1)抓紧专项资金预算执行
①抓紧细化预算安排。中央财政将专项资金切块下
达到相关省份,地方负责细化落实到具体项目。各地资
金使用方案应经省级政府批准。2015年专项资金细化
安排方案还未上报的,最迟于2015年8月30日前上报财
政部、环境保护部。对重点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应由省直
接安排,对点多面广的项目可由市县安排,防止简单将
资金层层切块到市县。
②建立预算执行通报制度。各省级财政、环保部门
要按季度报告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详细说明资金
分配使用情况,资金拨付至项目单位以及滞留在各级财
政部门的情况及原因。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将适时通报
各地预算执行情况,对预算执行进度较慢的提出整改要
求。
③对重点项目资金实行动态跟踪。各省级财政、环
保部门要对专项资金支持的重点项目实施动态监管、追
踪问效,按季度报告项目进展情况,详细说明项目资金
到位、项目进展和成效等情况。

(2)强化大气治理重点任务资金政策保障
①资金安排向重点治理任务倾斜。大气污染治理任
务重、资金需求量大,各地应按照轻重缓急安排专项资
金,优先保障国家确定的重点治理任务,同时因地制宜
保障好省级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按照国务院统一部
署,2015年专项资金安排应向燃煤锅炉改造、散煤替代
等重点工作倾斜,真正把资金用在刀刃上。
②围绕重点任务加强统筹协调。注重顶层设计,加
强省内各地区的协作对接,形成区域间联防联控,防止
进度不平衡形成大气污染治理的“洼地”,影响整体效
果。各级财政、环保部门要与同级发改、工信、交通、能
源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强化对重点工作任务的行业指
导与系统推进,确保重点任务尽快落实。

(3)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指导和考核
①指导完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方式。财政部、环
境保护部将及时总结、推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好的做
法及经验。地方应不断探索完善资金管理使用方式,要
合理划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对可以通过市场解决的
大气污染治理项目,要积极引入社会资金;对政府承担
一定支出责任的项目,要区分财政支持的层次性,采取
先建后补、以奖代补、财政贴息等方式,放大资金使用
效果。
②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绩效考核。环保部、财政
部将综合各地专项资金使用、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量、污
染减排量、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状况等因素,对专项资金
使用开展绩效考核,资金清算与考核结果挂钩,对成绩
突出的给予奖励,对治理效果不好的扣减专项资金,真
正实现奖优罚劣。

9
Oct.
, 2015 Vol.36, No.19
China Pulp & Paper Industry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