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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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是我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重要里程碑,对于提高我国人民的健康水平、建设健康中国具有深远的意义。

本规范作为国家卫生健康政策的重要文件,全面规范和完善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有效推动了我国公共卫生服务的均等化、科学化和便捷化发展。

规范内容第三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范围和内容:规范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包括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儿童健康、孕产妇保健、老年人健康、慢性病管理等多个方面,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

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实施主体和管理机制:规范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实施主体和管理机制,明确了政府、社会组织、医疗机构等各方在卫生服务中的角色和责任,建立了健全的监督评估机制,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全面开展和有效实施。

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质量要求和提升措施:明确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质量要求和提升措施,包括规范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加强监督评估、推动信息化建设等多个方面,为提升我国公共卫生服务的水平和效益提供了有力保障。

发展意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卫生健康事业迈上了新的台阶,具有重要的发展意义:•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发展:规范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内容和范围,确保了不同群体都能够享受到公共卫生服务的保障。

•提升公共卫生服务科学化水平:强调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质量要求和提升措施,推动了卫生服务的科学化和标准化发展。

•推动公共卫生服务便捷化服务:明确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实施主体和管理机制,建立了健全的监督评估机制,为提升公共卫生服务的便捷化水平提供了有力支持。

展望未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的出台,为我国卫生健康事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但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相关政策,促进公共卫生服务的全面提升和改善。

希望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卫生健康事业能够迈向新的高度,为建设健康中国贡献更大的力量。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首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包括了个人卫生健康教育、健康体检、健康档案管理、预防接种、常见疾病预防和诊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卫生监督等方面的内容。

这些内容涵盖了卫生服务的全过程,从健康教育、健康管理到疾病防治等各个环节,能够全面保障人民群众的卫生健康。

其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对卫生服务的标准和质量进行了明确规定。

比如,在个人卫生健康教育方面,规范要求提供科学、全面、系统的卫生教育,普及正确认识疾病预防、保健知识,提高人们的卫生健康意识和素养。

在健康体检方面,规范要求进行常规身体检查,包括测量身高、体重、血压、心电图等多项指标,以及进行相应的检查项目,如血液、尿液、胸片等。

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方面,规范要求建立应急机制,提供及时、专业的处置服务,有效控制疾病传播,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此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还强调了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

规范要求,卫生服务机构要依法设立卫生服务站或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合适的人员和设备,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卫生服务机构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卫生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同时,规范还要求加强对农村、贫困地区等特殊群体的卫生服务保障,提高他们获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缩小城乡和区域之间的健康差距。

综上所述,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是保障人民群众卫生健康的重要依据。

它规定了卫生服务的内容、标准和质量,强调了公平和可及性。

通过全面贯彻落实这一规范,能够提高人民群众的卫生健康意识和水平,有效预防和控制疾病的传播,促进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和谐发展。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解读(详细版)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解读(详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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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
规范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基 本公共卫生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效 率,促进公民健康水平。
修订背景与过程
背景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口老龄化加剧,公众对公共卫生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 ,同时,新发传染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威胁也不断加大,需要不断完善和 更新公共卫生服务规范。
过程
在总结第二版实施经验的基础上,经过广泛的调研、论证和修订,形成了第三 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
现场调查
对服务提供机构进行现场调查,了解服务实 施情况,核实数据真实性。
综合评价
将各项考核指标综合起来,对公共卫生服务 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价。
考核结果运用
反馈与改进
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给服务提供机构 ,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改进和 优化,提高服务质量。
激励与约束
根据考核结果对服务提供机构进行激 励或约束,如奖励优秀机构、督促改 进落后机构等。
为适龄儿童提供国家免疫规划 疫苗接种服务,预防相应传染
病。
慢性病管理
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 者进行规范管理,提高慢性病
控制率。
孕产妇与儿童保健
提供孕前、孕产期及儿童各阶 段的保健服务,降低孕产妇和
儿童死亡率。
服务提供与保障
人才培养
加强公共卫生人才队伍 建设,提高服务提供者 的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
影响。
公益性质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应由政府主导, 免费或低收费提供,确保服务的公 平性和可及性。
均衡发展
根据地区间经济社会发展差异,合 理配置公共卫生资源,促进城乡、 区域间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具体服务内容
01
02
03
04
健康教育
开展针对各类人群的健康教育 活动,提高居民健康素养和自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一、规范的背景当前,我国面临诸多公共卫生挑战,如人口老龄化加重、慢性病发病率上升、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频发等。

为了应对这些挑战,推动全民健康,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

二、规范的内容1.健康教育:加强对公众的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健康生活方式和相关疾病预防知识,提高群众的健康素养。

2.健康体检:开展全民健康体检,及时发现慢性病和疾病早期症状,进行干预和治疗,防止疾病的进一步恶化。

3.健康监测:建立健康监测系统,及时了解传染病、慢性病等疾病的患病情况和流行病学特征,为公共卫生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4.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加强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管,保障人们在公共场所的食品安全、空气质量等。

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建立及时响应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机制,保障公众的安全和健康。

6.健康档案管理:建立全民健康档案体系,记录个人的健康信息和服务记录,为个体化健康管理提供依据。

7.疫情预防和控制:加强对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完善传染病报告和监测机制,提高疫苗接种和疾病防控水平。

8.健康扶贫:加大对贫困地区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投入,提升贫困人口的卫生健康水平。

三、规范的意义首先,规范的实施可提高人民的健康意识和健康素养,引导人们养成良好的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

其次,规范的实施有助于早期发现和干预疾病,减少因疾病造成的负担和痛苦,提高人民的健康水平。

此外,规范的实施可加强公共卫生监测和预警能力,提前掌握疾病的发病趋势和变化,及时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疫情的扩散。

最后,规范的实施还有助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均等化和普及化,减少区域和人口之间的健康差距,提高社会公平性。

总之,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的制定和实施是我国公共卫生工作的重要举措,对于保障人民的健康和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加强健康教育、健康体检、健康监测等方面的工作,将有助于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促进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

附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家卫生计生委2017 年 2 月前言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重要内容,是我国公共卫生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自2009 年启动以来,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得到了普遍开展,取得了一定成效。

2011—2016 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从25 元提高至45 元,先后增加了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和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

为进一步规范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国家卫生计生委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基础上,组织专家对规范内容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形成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以下简称《规范》)。

《规范》包括12 项内容,即: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 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包括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和2 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计生监督协管。

在各服务规范中,分别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服务对象、内容、流程、要求、工作指标及服务记录表等作出了规定。

《规范》中针对个体的相关服务记录表应纳入居民健康档案统一管理,工作指标标准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

《规范》是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民提供免费、自愿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参考依据,也可作为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的依据。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应接受当地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卫生计生监督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相关业务指导.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规范》的基本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订本地区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一、健康教育工作的指标包括以下内容:1.发放健康教育印刷资料的种类和数量。

2.播放健康教育音像资料的种类、次数和时间。

3.健康教育场所的设置和内容更新情况。

4.举办健康教育讲座和健康教育咨询活动的次数和参加人数。

二、预防接种操作前要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以防止接种差错。

具体指:1.检查受种者的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症。

2.查对预防接种卡(簿)与儿童预防接种证。

3.检查疫苗、注射器外观与批号、效期。

4.核对受种对象姓名、年龄、疫苗品名、规格、剂量、接种部位、接种途径。

三、预防接种服务内容包括:1.预防接种管理。

2.预防接种。

3.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

四、0-6岁儿童健康管理包括以下内容:1.新生儿家庭访视。

2.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

3.婴幼儿健康管理。

4.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

5.健康问题处理。

五、老年人健康管理辅助检查项目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血清谷草转氨酶、血清谷丙转氨酶和总胆红素)、肾功能(血清肌酐、血尿素)、空腹血糖、血脂(总胆固醇、甘油三酯、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心电图、腹部B超(肝胆胰脾)检查。

六、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内容包括:每年为老年人提供一次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

七、健康教育服务形式包括:1.提供健康教育资料。

2.设置健康教育场所。

3.开展公众健康咨询活动。

4.举办健康知识讲座。

5.开展个体化健康教育。

八、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内容包括:1.居民健康档案的内容。

2.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

3.居民健康档案的使用。

4.居民健康档案的终止和保存。

九、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内容包括:1.孕早期健康管理。

2.孕中期健康管理。

3.孕晚期健康管理。

4.产后访视。

5.产后42天健康检查。

十、严重精神障碍包括以下类型: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型精神病、双向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


服务要求
01
基本公共卫生 服务项目应按 照国家规定的 服务内容和服 务流程进行。
02
基本公共卫生 服务项目应按 照国家规定的 服务标准和服 务质量要求进 行。
03
基本公共卫生 服务项目应按 照国家规定的 服务时间和服 务地点进行。
04
基本公共卫生 服务项目应按 照国家规定的 服务对象和服 务范围进行。
评价方法
指标体系:包括服务数量、服务质 量、服务效果等指标
分析方法:采用统计分析、比较分 析、趋势分析等方法进行分析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数据来源:通过调查问卷、访谈、 实地考察等方式收集数据
评价结果:根据评价结果,对基本 公共卫生服务进行改进和优化
总结与展望
总结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成效和不足之处
预防接种服务对象包括新生儿、儿童、成人等各类人群,服务内容根据不同年龄段和健康 状况进行分类和细化。
预防接种服务实施过程中,应遵循知情同意、自愿接种的原发育、 营养状况、心理 行为等方面进行 全面监测、分析 和指导的过程。
儿童健康管理服 务包括:生长发 育监测、营养状 况评估、心理行 为指导、疾病预 防等。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 务规范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 服务概述
服务流程及要求
总结与展望
服务项目清单及说 明
考核与评价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概 述
服务内容
预防接种:提供疫苗接种服 务,预防传染病
老年人健康管理:提供健康 检查、健康指导等服务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提 供病情监测、治疗指导等服

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 和处理: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理
服务对象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工作,旨在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该项目针对城乡居民存在的主要健康问题,以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疾病患者为重点人群,面向全体居民免费提供基本的公共卫生服务。

资金主要由政府承担,城乡居民可直接受益。

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的服务对象包括辖区内常住居民,以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等人群为重点。

服务内容包括居民健康档案的内容和建立,以及使用。

居民健康档案的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

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可以通过医务人员为其建立,或者通过入户服务、疾病筛查、健康体检等多种方式建立。

居民健康档案的使用需要持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或医疗保健卡,在接诊医生的帮助下及时更新、补充相应记录内容。

以上规范旨在为城乡居民提供更加均等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加强居民健康管理,促进健康中国建设。

入户开展医疗卫生服务时,应先查阅服务对象的健康档案并携带相应表单,记录和补充相应内容。

已建立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系统的机构应同时更新电子健康档案。

转诊和会诊的服务对象,应由接诊医生填写转诊和会诊记录。

所有的服务记录应由责任医务人员或档案管理人员统一汇总、及时归档。

健康教育服务规范:一、服务对象为辖区内居民。

二、服务内容包括:1.宣传普及《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试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公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

2.对青少年、妇女、老年人、残疾人、〜6岁儿童家长、农民工等人群进行健康教育。

3.开展健康生活方式和危险因素干预的健康教育,包括合理膳食、控制体重、适当运动、心理平衡、改善睡眠、限盐、控烟、限酒、控制药物依赖、戒毒等。

4.开展重点疾病健康教育,包括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哮喘、乳腺癌和宫颈癌、结核病、肝炎、艾滋病、流感、手足口病和狂犬病、布病等。

5.开展公共卫生问题健康教育,包括食品安全、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饮水卫生、计划生育、学校卫生等。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是指为保障人民身体健康、预防疾病、控制传染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国家制定并实施的一系列公共卫生服务标准。

以下是关于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的部分内容:1. 卫生健康教育:加强公共卫生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提高人们的卫生健康素养。

包括宣传健康饮食、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预防常见疾病、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方面的知识。

2. 疾病预防控制:加强传染病和非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工作。

建立健全疫苗预防接种制度,推动各类疫苗接种率达到国家标准。

开展传染病的监测和报告,加强疫情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3. 健康体检服务:建立健康体检档案,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并根据体检结果提供相应的健康教育和预防措施。

特别是加强对特定人群,如老年人、儿童等的健康体检服务。

4. 健康管理服务:为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包括定期随访、用药指导、生活方式干预等。

5.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机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响应、迅速处理、防控传播。

6. 卫生技术服务:加强医学检验、药品监督、卫生监督等相关技术服务,提高卫生服务质量,确保卫生安全。

7. 健康档案管理:建立并完善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对居民的健康状况、疫苗接种情况、健康体检记录等进行详细记录,方便了解和管理健康信息。

8. 疾病控制与预防信息服务: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公共卫生信息的报告、监测、分析工作,提高对疾病的控制和预防能力。

9. 卫生紧急救助服务:建立健全卫生紧急救助制度,对发生卫生突发事件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确保生命安全。

10. 健康医院建设:推动医疗机构建设成为健康医院,加强医院的卫生设施建设、医疗质量管理和病例管理工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的实施,对于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预防和控制疾病,对于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卫生部门和医疗机构要按照规范要求,加强公共卫生服务的管理和实施,不断提升服务水平,为人民的健康提供保障。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年版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年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年版第一章绪论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策,加快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保障全民身体健康,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公共卫生服务是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面向全社会,覆盖全民,服务各个方面,以影响大多数人的身体健康为目的。

第三条公共卫生服务的目标是预防疾病、促进健康、延长寿命、提高生活质量,保障人民生命健康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四条公共卫生服务的内容包括健康教育、疾病控制、医疗卫生、群众参与等多个方面,力求实现全方位、全周期的服务覆盖。

第五条公共卫生服务的提供主体包括政府部门、医疗机构、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以及广大群众,各方共同承担责任,形成合力。

第六条公共卫生服务的实施原则是科学、规范、公平、有效,坚持预防为主,注重综合施策,促进全社会的全面健康。

第七条公共卫生服务的监督机制包括政府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等多种形式,确保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第八条公共卫生服务的评估标准及评估方法应当与社会公众参与、科学可靠、公正公开,促进服务质量的提升。

第二章健康教育第九条健康教育是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提高公众的健康意识、健康素养,增强自我保健能力。

第十条健康教育应当面向全民,覆盖各个年龄层、不同社会群体,适应多样化的健康需求,采取多种形式、多种途径,提高教育效果。

第十一条健康教育的内容包括健康知识的普及、健康行为的引导、健康技能的培养等多方面,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第十二条健康教育的实施主体包括政府机构、医疗机构、教育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各方共同参与,形成全社会合力。

第十三条健康教育的目标是推动公众形成良好的健康行为习惯,提高自我保健能力,促进全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发展。

第三章疾病控制第十四条疾病控制是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旨在预防传染病、非传染病等各类疾病的发生和传播,维护公众身体健康。

第十五条疾病控制的具体措施包括疫情监测、病例报告、传染源控制、人群防控等多方面,以提前预警、及时干预、有效控制疾病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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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国家差不多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20年版〕2020年5月目录城乡居民健康档案治理服务规范 (1)健康教育服务规范 (28)预防接种服务规范 (32)0~6岁儿童健康治理服务规范 (39)孕产妇健康治理服务规范 (51)老年人健康治理服务规范 (64)高血压患者健康治理服务规范 (67)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治理服务规范 (73)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治理服务规范 (80)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服务规范 (88)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 (91)前言实施国家差不多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促进差不多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公共卫生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差不多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自2020年启动以来,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气构得到了普遍开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2020年,人均差不多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由每年15元提高至25元。

为进一步规范国家差不多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治理,卫生部在«国家差不多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20年版〕»基础上,组织专家对服务规范内容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形成了«国家差不多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20年版〕»〔以下简称«规范»〕。

«规范»包括11项内容,即:城乡居民健康档案治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治理、孕产妇健康治理、老年人健康治理、高血压患者健康治理、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治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治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以及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

在各项服务规范中,分别对国家差不多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服务对象、内容、流程、要求、考核指标及服务记录表等作出了规定。

«规范»中针对个体服务的相关服务记录表应纳入居民健康档案统一治理,考核指标标准由各地依照本地实际情形自行确定。

«规范»是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气构为居民免费提供差不多公共卫生服务的参考依据,也可作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开展差不多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的依据。

«规范»所列差不多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紧由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分别同意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业务治理,并合理承担差不多公共卫生服务任务。

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气构开展国家差不多公共卫生服务应同意当地疾病预防操纵、妇幼保健、卫生监督等专业公共卫生气构的业务指导。

其他医疗卫生气构提供国家差不多公共卫生服务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地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依照本«规范»的差不多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形制订本地区的差不多公共卫生服务规范。

鉴于国家差不多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将随着经济社会进展、公共卫生服务需要变化和财政承担能力提高等因素不断调整,卫生部将依照实际情形适时对«规范»进行修订。

城乡居民健康档案治理服务规范一、服务对象辖区内常住居民,包括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

以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等人群为重点。

二、服务内容〔一〕居民健康档案的内容居民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差不多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健康治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

1.个人差不多情形包括姓名、性别等基础信息和既往史、家族史等差不多健康信息。

2.健康体检包括一样健康检查、生活方式、健康状况及其疾病用药情形、健康评判等。

3.重点人群健康治理记录包括国家差不多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的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等各类重点人群的健康治理记录。

4.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包括上述记录之外的其他接诊、转诊、会诊记录等。

〔二〕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1.辖区居民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同意服务时,由医务人员负责为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依照其要紧健康问题和服务提供情形填写相应记录。

同时为服务对象填写并发放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

2.通过入户服务〔调查〕、疾病筛查、健康体检等多种方式,由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组织医务人员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并依照其要紧健康问题和服务提供情形填写相应记录。

3.已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系统的地区应由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通过上述方式为个人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并发放国家统一标准的医疗保健卡。

4.将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填写的健康档案相关记录表单,装入居民健康档案袋统一存放。

农村地区能够家庭为单位集中存放保管。

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数据存放在电子健康档案数据中心。

〔三〕居民健康档案的使用1.已建档居民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复诊时,应持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或医疗保健卡〕,在调取其健康档案后,由接诊大夫依照复诊情形,及时更新、补充相应记录内容。

2.入户开展医疗卫生服务时,应事先查阅服务对象的健康档案并携带相应表单,在服务过程中记录、补充相应内容。

已建立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系统的机构应同时更新电子健康档案。

3.关于需要转诊、会诊的服务对象,由接诊大夫填写转诊、会诊记录。

4.所有的服务记录由责任医务人员或档案治理人员统一汇总、及时归档。

三、服务流程〔一〕确定建档对象流程图〔二〕居民健康档案治理流程图四、服务要求〔一〕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负责首次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更新信息、储存档案;其他医疗卫生气构负责将相关医疗卫生服务信息及时汇总、更新至健康档案;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健康档案的监督与治理。

〔二〕健康档案的建立要遵循自愿与引导相结合的原那么,在使用过程中要注意爱护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建立电子健康档案的地区,要注意爱护信息系统的数据安全。

〔三〕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通过多种信息采集方式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及时更新健康档案信息。

已建立电子健康档案的地区应保证居民同意医疗卫生服务的信息能自动汇总到电子健康档案中,保持资料的连续性。

〔四〕统一为居民健康档案进行编码,采纳17位编码制,以国家统一的行政区划编码为基础,以村(居)委会为单位,编制居民健康档案唯独编码。

同时将建档居民的身份证号作为身份识别码,为在信息平台上实现资源共享奠定基础。

〔五〕按照国家有关专项服务规范要求记录相关内容,记录内容应齐全完整、真实准确、书写规范、基础内容无缺失。

各类检查报告单据和转、会诊的相关记录应粘贴留存归档。

〔六〕健康档案治理要具有必需的档案保管设施设备,按照防盗、防晒、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等要求妥善保管健康档案,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健康档案治理工作,保证健康档案完整、安全。

电子健康档案应有专〔兼〕职人员爱护。

〔七〕积极应用中医药方法为城乡居民提供中医健康服务,记录相关信息纳入健康档案治理。

健康体检表的中医体质辨识内容由基层医疗卫生气构的中医医务人员或通过培训的其他医务人员填写。

〔八〕电子健康档案在建立完善、信息系统开发、信息传输全过程中应遵循国家统一的相关数据标准与规范。

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系统应与新农合、城镇差不多医疗保险等医疗保证系统相衔接,逐步实现各医疗卫生气构间数据互联互通,实现居民跨机构、跨地域就医行为的信息共享。

五、考核指标〔一〕健康档案建档率=建档人数/辖区内常住居民数×100%。

〔二〕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建立电子健康档案人数/辖区内常住居民数×100%。

〔三〕健康档案合格率=抽查填写合格的档案份数/抽查档案总份数×100%。

〔四〕健康档案使用率=抽查档案中有动态记录的档案份数/抽查档案总份数×100%。

注:有动态记录的档案是指1年内有符合各项服务规范要求的相关服务记录的健康档案。

六、附件1.居民健康档案表单名目2.居民健康档案封面3.个人差不多信息表4.健康体检表5.接诊记录表6.会诊记录表7.双向转诊单8.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9.填表差不多要求居民健康档案表单名目1.居民健康档案封面2.个人差不多信息表3.健康体检表4.重点人群健康治理记录表〔卡〕〔见各专项服务规范相关表单〕4.1 0~6岁儿童健康治理记录表4.1.1 新生儿家庭访视记录表4.1.2 1岁以内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4.1.3 1~2岁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4.1.4 3~6岁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4.2 孕产妇健康治理记录表4.2.1 第1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4.2.2 第2~5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4.2.3 产后访视记录表4.2.4 产后42天健康检查记录表4.3 预防接种卡4.4 高血压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4.5 2型糖尿病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4.6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治理记录表4.6.1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个人信息补充表4.6.2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5.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表5.1 接诊记录表5.2 会诊记录表6.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居民健康档案封面附件3个人差不多信息表姓名:编号□□□-□□□□□1.本表用于居民首次建立健康档案时填写。

假如居民的个人信息有所变动,可在原条目处修改,并注明修改时刻。

2.性别:按照国标分为未知的性别、男、女及未说明的性别。

3.出生日期:依照居民身份证的出生日期,按照年〔4位〕、月〔2位〕、日〔2位〕顺序填写,如19490101。

4.工作单位:应填写目前所在工作单位的全称。

离退休者填写最后工作单位的全称;下岗待业或无工作经历者须具体注明。

5.联系人姓名:填写与建档对象关系紧密的亲友姓名。

6.民族:少数民族应填写全称,如彝族、回族等。

7.血型:在前一个〝□〞内填写与ABO血型对应编号的数字;在后一个〝□〞内填写是否为〝RH阴性〞对应编号的数字。

8.文化程度:指截至建档时刻,本人同意国内外教育所取得的最高学历或现有水平所相当的学历。

9.药物过敏史:表中药物过敏要紧列出青霉素、磺胺或者链霉素过敏,如有其他药物过敏,请在其他栏中写明名称,能够多项选择。

10.既往史:包括疾病史、手术史、外伤史和输血史。

〔1〕疾病填写现在和过去曾经患过的某种疾病,包括建档时还未治愈的慢性病或某些反复发作的疾病,并写明确诊时刻,如有恶性肿瘤,请写明具体的部位或疾病名称,如有职业病,请填写具体名称。

关于经医疗单位明确诊断的疾病都应以一级及以上医院的正式诊断为依据,有病史卡的以卡上的疾病名称为准,没有病史卡的应有证据证明是通过医院明确诊断的。

能够多项选择。

〔2〕手术填写曾经同意过的手术治疗。

如有,应填写具体手术名称和手术时刻。

〔3〕外伤填写曾经发生的后果比较严峻的外伤经历。

如有,应填写具体外伤名称和发生时刻。

〔4〕输血填写曾经同意过的输血情形。

如有,应填写具体输血缘故和发生时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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