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灭火、密闭管理规定
密闭检查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一、成立重大危险源管理组织机构,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重大危险源管理组织机构:组长:张建军副组长:陈宏成员:文旭坤、刘平、陈正平、李寿强二、组织机构的主要职责:1.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的实施方案.2.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3.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4.对重大危险源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的检测,对重要的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测、检验,并做好检测、检验纪录。
5.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
6.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后果及应急措施信息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
7.对存在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必须立即整改。
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8.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预案的各项措施,并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救援演练.9.负责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报送县安监局备案.三、监督与检查(一)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和信息管理系统,对重大危险源实施分级监控,并对各类信息实施动态管理.(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必须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情况;(2)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措施落实情况;(3)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情况;(4)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检测、监控情况;(5)重大危险源设备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情况;(6)重大危险源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7)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情况;(8)应急救援组织建设和人员配备情况;(9)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工作情况;(10)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及维护、保养情况;(11)重大危险源日常管理情况;(1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密闭作业场所安全管理规定

密闭作业场所安全管理规定1. 入场安全措施:所有进入密闭作业场所的人员必须经过身份验证,并佩戴有效的入场证件。
进入前必须接受安全指导和培训,并知晓密闭作业场所的风险和应急措施。
2. 定期检查与维护:密闭作业场所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确保设备和工具的正常运行。
必要时要及时修理或更换损坏的设备,以保证作业场所的安全。
3. 灭火和防爆措施:密闭作业场所必须配备消防设备,并确保其待命可用。
同时,要设置火警报警系统和紧急疏散通道,以应对突发火灾和爆炸事故。
4. 通风系统管理:密闭作业场所必须配备有效的通风系统,以保证室内空气流通,避免湿度和有害气体积聚。
通风系统应定期检查和清洁,确保其正常运行。
5. 个人防护装备:所有进入密闭作业场所的人员必须配备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面具、防护手套和防护鞋。
必要时要提供特殊的防护装备,如防毒面具等。
6. 作业指导和培训:密闭作业场所的人员必须接受相应的安全指导和培训,了解作业规程和安全操作程序。
必要时要进行模拟演练和应急逃生训练。
7. 监控与警示:密闭作业场所必须安装监控摄像头和警示标识,以便对作业场所进行监控和提醒。
必要时要设置警报系统和紧急求救设备。
8. 管理与监督:密闭作业场所必须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并对作业场所进行全面管理和监督。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整改,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9. 紧急救援和医疗服务:密闭作业场所必须配备合适的紧急救援设备和急救药品,并设有专门的急救人员。
如有需要,要及时调用医疗服务。
10. 安全意识培养:所有进入密闭作业场所的人员,无论是员工还是访客,必须接受安全意识培养和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AQ1044-2007矿井密闭防灭火技术要求规范

矿井密闭防灭火技术规范AQ 1044-2007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矿井密闭防灭火技术的使用范围、使用通则、技术方案的制定、实施、管理和防灭火效果的检验等。
本标准适用于煤矿矿井火灾防治。
2、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2.1 矿井密闭防灭火技术(technology on prevention and extingush of mine fire by fire seal):以建筑密闭为主要封闭措施,将井下需要防火或灭火的区域进行封闭后断绝其氧气来源,防止火灾发生或阻止火灾持续与蔓延,达到防火或灭火的目的。
注:封闭措施指封堵漏风的措施。
包括建筑各种密闭、建立隔绝带、留隔离煤柱、堵塞各种裂隙和空隙、形成采空区压实带、人工假顶及水封等。
建立密闭是最常用的封闭措施。
2.2 密闭(名词) (air stopping):建筑在矿井生产区与欲封闭区之间的连通巷道中,用于切断连通巷道中的空气流动,同时防止人员进入的隔离构筑物。
2.3 密闭(动词)(seal):建筑密闭的行为。
2.4 封闭区 sealed area:矿井中用封闭措施隔离的区域。
2.5 火区 sealed area of fire:矿井中发生火灾时被封闭的火灾区域。
2.6 漏风通道 passageway of air leakage:漏风流经或可能流经的道路。
2.7 危险漏风 dangerous air leakage:能为井下煤炭自燃或火灾蔓延提供足够氧气的漏风。
3、总则3.1 密闭的分类与命名3.1.1 按墙体倾角分3.1.1.1 垂直密闭:墙体垂直布置,用于水平巷道和倾角小于等于 30°的倾斜巷道中,墙体自重主要由基础支承。
3.1.1.2 倾斜密闭:墙体垂直于巷道轴线,用于倾角大于 30°的倾斜巷道中,墙基表现为基座形式,墙体自重由基座支承,底板一侧受有侧压。
3.1.1.3 水平密闭:墙体水平布置,用于垂直巷道中,墙体自重由基座支承,基座四周均受有侧压。
矿井密闭防灭火技术规范AQ1044-2007

2007—03—30发布
2007-07-01实施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AQ 1 044--2007
目
次
前言…………………………………’’’………’………………… 1范围……………………………………’………………………一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总则……………………-’’…………,……’………………… 5密闭防灭火方案的制定…………………………・…………… 6密闭防灭火方案的实施………………………………………” 7封闭区的管理…………………………………………………… 8防灭火效果的强化……………………・………………………-‘ 9防灭火效果的检验……………………………………………… 附录A(规范性附录) 附录B(规范性附录) 各种防火墙使用条件汇总表…………一 判断火区气体爆炸危险性的爆炸三角形法
●1
1 l 2
3
5 5 5 6
7
8
AQ 1044—2007
刖
置
本标准对MT/T
698
1997进行了修订,主要变化如下:
——对原标准第1条的适用条件进行了限定,指出了本标准适用于采用密闭防灭火技术的煤矿矿
井火灾防治。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条款。 ——根据标准技术内容的相关性。删除了原标准3.1.2.3“防水密闭”项。 ——对原标准的4.2.1,5.2.3,7.2,9.4中有争议的“分步缩封”技术条文进行了修订或删除。 ——对原标准4.6.2封闭方案内容进行补充与完善。 ——对原标准8.2,9.1进行了修订,按自然发火标志气体指标,增加了岛H;和C:H:气体分析观
4.1.1.3水平密闭
启封密闭的安全技术规定(3篇)

第1篇一、总则为了加强矿井密闭管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矿井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矿井内所有密闭的启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通风密闭、防尘密闭、防灭火密闭、防跑车密闭等。
三、启封前的准备工作1. 安全评估:在启封密闭前,必须对密闭及其周边环境进行安全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密闭结构、瓦斯浓度、温度、水量、有害气体含量等。
2. 编制启封方案:根据安全评估结果,编制详细的启封方案,包括启封时间、地点、方法、人员安排、安全措施等。
3. 组织培训:对参与启封工作的相关人员,包括操作人员、监护人员、救护人员等,进行安全培训,确保其掌握相关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4. 备足物资:根据启封方案,准备必要的物资,如通风设备、排水设备、防尘设备、灭火器材、救护设备等。
5. 办理审批手续:启封方案经矿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
四、启封过程中的安全技术措施1. 通风管理:启封密闭前,必须对密闭及其周边区域进行充分通风,确保瓦斯浓度、温度、有害气体含量等指标符合安全要求。
2. 排水管理:启封密闭前,必须对密闭及其周边区域进行排水,确保积水、片冒等情况得到有效控制。
3. 防尘管理:启封密闭前,必须对密闭及其周边区域进行防尘处理,确保粉尘浓度符合安全要求。
4. 灭火管理:启封密闭前,必须对密闭及其周边区域进行灭火处理,确保火源得到有效控制。
5. 监护措施:启封过程中,必须设置专人进行监护,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情况。
6. 救护措施:启封过程中,必须配备救护人员,随时准备应对突发事件。
7. 安全距离:启封过程中,必须保持安全距离,确保人员安全。
8. 工具、材料:启封过程中,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工具、材料,如风镐、钎子、风水软管、风筒等。
五、启封后的安全检查1. 瓦斯检测:启封后,必须对密闭及其周边区域进行瓦斯检测,确保瓦斯浓度符合安全要求。
煤矿防灭火细则

煤矿防灭火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防灭火工作,有效防控煤矿火灾事故,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煤矿防灭火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煤矿企业、煤矿和有关单位的煤矿防灭火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煤矿企业、煤矿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防灭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是防灭火工作的技术负责人。
煤矿企业、煤矿应当明确防灭火工作负责部门,建立健全防灭火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度。
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应当配备满足需要的防灭火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煤矿企业、煤矿必须保证火灾防治费用投入,满足煤矿防灭火工作需要。
第五条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建立注浆系统或者注惰性气体防火系统,并建立煤矿自然发火监测系统。
第六条煤矿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的火灾防治内容必须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
煤矿必须编制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预案演练。
第七条煤矿防灭火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早期预警、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制定井上、下防灭火措施。
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编制矿井防灭火专项设计,采取综合预防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
根据矿井具体条件采取注浆、注惰性气体、喷洒阻化剂等两种及以上防灭火技术手段,实施主动预防,并根据煤层氧化早期的一氧化碳或者采空区温度确定发火预兆的预警值,实现早期监测预警和措施优化改进,满足本工作面安全开采需要,并综合考虑采后采空区管理、相邻工作面和相邻煤层的防灭火需求。
煤矿应当对自然发火监测系统、安全监控系统和人工检查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实现井下火情早发现、早处置。
第八条煤矿应当遵循灾害协同防治的原则,综合考虑多种灾害因素影响,选择合理的开拓布置、矿井通风方式、采煤方法及工艺、巷道支护方式等。
防灭火制度
忽沙图二矿防灭火制度目录目录 (60)一、严格防灭火管理制度 (61)二、自然发火管理制度 (62)三、自然发火的预测管理制度 (62)四、防止煤层自燃发火的措施 (63)五、自救器集中发放管理 (67)六、井下消防材料库管理制度 (68)七、煤层自燃发火的技术防范措施 (68)一、严格防灭火管理制度l、矿井建立完善的消防系统。
井下消防管路每隔100米安设三通阀门,皮带运输巷每50米设三通阀门。
井下防尘管路可兼作消防管路,并保证有允许的水量和水压。
2、井下及井口附近20米内严禁烟火,并严禁携带烟火下井。
3、井下及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气焊。
如果必须在并下主要硐室和主要进风巷内进行电气焊时,要制定安全措施,填写电气焊报告,报矿总工程师批准,井下录象、摄影必须制定专门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
4、矿井必须在每一个生产水平设置消防材料库,并储存足够的消防材料、工具。
在编制有自然发火危险煤层的采区设计时,必须按照“自然煤层开采规程”要求,编制有关防灭火方面的设计。
5、在自然发火煤层中严禁拖顶煤掘进,并有防止片帮、冒顶的措施,石门见煤点、过断层的部分拖顶巷道必须有防冒顶和防自然的措施。
如果发生冒顶处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充填密实。
6、对自然发火史的煤层,其密闭必须符合火区密闭要求。
对密闭内外及采掘工作面的回风流中有害气体必须每旬检查一次。
对所有隐患发火地点,都要挂牌管理,设专人检查有害气体及温度。
7、井下发火自燃征兆时,必须迅速撤离灾区,掘进工作面发生自然发火事故必须由救护队处理。
并保持独头巷道通风原状,并采取防止瓦斯煤尘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
在处理中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CO、C02等有毒气体。
8、启封火区、与有自然发火的巷道贯通或在火区下方开采时必须编制专门的安全措施报新太市煤炭局总工程师批准。
9、加强采空区管理,采区结束后45天内,采煤工作面设备撤除后必须及时封闭。
二、自然发火管理制度1、建立健仝防灭火机构,负责对矿井范围内的采掘工作面、采空区封闭地点进行循环区域检查,对查出的结果按规定要求汇报,重点问题必须及时反馈。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
忽沙图二矿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第一节外源火灾及消防第一条地面必须设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
地面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1000m3水量.应有确保消防用水的措施。
消防系统管路与洒水系统管路合并布置时,还必须满足洒水防尘用水,消防系统管路应每100米设置支管和阀门,大巷消防出水口沿巷道中间附设.第二条矿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做到:1、严禁携带烟草、打火机、火柴及明火入井,严禁井下吸烟;2、各井口20米内严禁明火;3、井下严禁使用电炉、灯泡取暖;4、井口和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有防雷击和防短路的保护装置;5、井下电焊、气焊、喷灯焊工作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执行;6、严格火工产品的规范管理;7、井下严禁使用产生火焰的爆破器材和爆破工艺;8、井下严禁拆卸矿灯;9、凡入井人员必须携带自救器,且会使用自救器。
10、井下电器设备防爆性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严禁防爆性能不合格的机电设备下井.第二条井下易燃物管理必须切实做到:1、严格限制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下井,确属井下需要者,必须符合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并严格按矿安检部门审定的安全措施执行。
2、必须制定井下油品管理制度,并严格贯彻执行;井下严禁存放汽油、煤油、变压器油等易燃油类。
井下使用的棉纱、布头、纸和润滑油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严禁丢弃在井下,严禁将剩油、废油在井巷及硐室泼洒.3、井下清洗风动工具必须在专用硐室内进行,并必须使用不燃性和无毒性洗涤剂。
4、严格限制可燃性材料支护使用范围.井筒、各水平的井底车场及连接处,主要绞车道同主要运输巷道、回风巷道连接处,井下机电硐室,主要巷道内皮带运输机和使用油介质液力偶合器的驱动部前后两端各5米范围内,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5、井下皮带运输机应用阻燃皮带,各类井下电缆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阻燃要求.第三条凡井下存在可燃材料、可燃气体和可能产生明火的地点,都是严重的外源火灾隐患地点,均应在《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中制定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
AQ104矿井密闭防灭火技术设计规范方案
---------------------考试---------------------------学资学习网---------------------押题------------------------------矿井密闭防灭火技术规范AQ 1044-2007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矿井密闭防灭火技术的使用范围、使用通则、技术方案的制定、实施、管理和防灭火效果的检验等。
本标准适用于煤矿矿井火灾防治。
2、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2.1 矿井密闭防灭火技术(technology on prevention and extingush of mine fire by fire seal):以建筑密闭为主要封闭措施,将井下需要防火或灭火的区域进行封闭后断绝其氧气来源,防止火灾发生或阻止火灾持续与蔓延,达到防火或灭火的目的。
注:封闭措施指封堵漏风的措施。
包括建筑各种密闭、建立隔绝带、留隔离煤柱、堵塞各种裂隙和空隙、形成采空区压实带、人工假顶及水封等。
建立密闭是最常用的封闭措施。
2.2 密闭(名词) (air stopping):建筑在矿井生产区与欲封闭区之间的连通巷道中,用于切断连通巷道中的空气流动,同时防止人员进入的隔离构筑物。
2.3 密闭(动词)(seal):建筑密闭的行为。
2.4 封闭区sealed area:矿井中用封闭措施隔离的区域。
2.5 火区sealed area of fire:矿井中发生火灾时被封闭的火灾区域。
2.6 漏风通道passageway of air leakage:漏风流经或可能流经的道路。
2.7 危险漏风dangerous air leakage:能为井下煤炭自燃或火灾蔓延提供足够氧气的漏风。
3、总则3.1 密闭的分类与命名3.1.1 按墙体倾角分3.1.1.1 垂直密闭:墙体垂直布置,用于水平巷道和倾角小于等于30°的倾斜巷道中,墙体自重主要由基础支承。
3.1.1.2 倾斜密闭:墙体垂直于巷道轴线,用于倾角大于30°的倾斜巷道中,墙基表现为基座形式,墙体自重由基座支承,底板一侧受有侧压。
防治煤层自燃发火和矿井防灭火的有关规定
防治煤层自燃发火和矿井防灭火的有关规定防治煤层自燃以防发火和采煤防灭火的有关规定一.防火1.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及消防职能部门的要求,制订地面和井下的防火措施,认真贯彻执行。
2.每一生产和在建矿井必须建立健全火源应管理制度,切实做到:(1)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火柴、打火机等各类火种下井;(2)工业广场内的进、回风井口20米内禁止烟火;(3)井口和井下电气系统,必须有防雷击和短路的保护装置;(4)井下电焊和气焊作业,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执行;(5)绝不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爆破材料或进行爆破;(6)严格井下机电设备管理,消灭井下电器失爆;(7)严禁穿纸制品衣服下井;(8)严格火区管理。
3.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建立健全井下可燃日常用品物品管理制度,切实做到:(1)严禁向地面裂缝、废弃的井口或其它通向井下的通道口出水口堆积存放废渣、废灰、棉纱、布头和其它油类煤块及化学可燃道具;(2)井下严防存放煤油、汽油、柴油、变压器油等高挥发电路易燃物品,井下使用的棉纱、布头和润滑油等必须存放在有盖的铁桶内,并由专人定期送地面处理,严禁扔、洒在井巷、峒室和采空区内;(3)井下只能在经过检查各种设备符合防火要求的专用峒顶楼,清洗风动工具;(4)阳沟支护材料的选择和标准,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尽力扩大不燃性支护材料,严格限制可燃性支护材料的使用范围;(5)井下皮带运输机应采用阻燃皮带;(6)井下电缆应采用阻燃电缆;(7)井下风筒应采用阻燃风筒;(8)井下只能使用抗静电及阻燃型的塑料编织网。
4.凡存放有可燃材料、可燃气体和可能产生明火的地点,都是外因火灾的隐患,必须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强管理。
5.所有工作人员都要掌握和熟悉自己工作区内灭火器材的场地放置地点和掌捏灭火器的使用方法,每个季度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对矿井消防灭火系统、反风系统、防火门、防火墙、消防设置点和消防材料库,进行一次大检查。
二.井下外在发火的预防1.目前,所有计划开采煤层均属冒烟发火煤层,均按一级自燃发怒矿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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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防灭火管理规定一、矿井防灭火应遵循"预防为主、消防并举"的原则。
二、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消防水池,并保持不少于200m³的水量,如消防用水同生产用水共用一个水池,应有确保消防用水的措施。
三、矿井地面、井下必须建立消防管路系统。
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应每隔100m设置一个三通阀门;采掘工作面运输巷、回风巷、皮带运输巷管路每隔50m设置一个三通阀门。
四、矿井必须设置地面、井下消防材料库。
消防材料库每年储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应符合当年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要求。
并定期检查和更换。
矿井每一生产水平必须设消防材料库。
五、井下各采掘工作面、机电硐室、炸药库、皮带运输巷等地点必须配齐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并定期检查和更换。
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六、矿井必须对各煤层进行自然倾向性鉴定。
矿井延伸新水平时,必须对新水平的煤层重新做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
七、严禁携带烟草及点火物品下井,地面井口20m范围内内严禁烟火;地面瓦斯泵房50m范围内严禁烟火。
八、瓦斯抽放系统的管路,在靠近瓦斯泵房的进气端应按规定安应防回火、防回气、防爆炸作用的"三防"装置;抽风机房、瓦斯泵房必须装有防雷电装置。
九、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按规定装“三大保护”装置,并保证正常使用,严禁井下电气设备失爆。
十、在井下进行烧焊作业时,必须制定严格的安全技术措施,措施需经分(子)公司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十一、矿井必须制定井上、下防灭火措施。
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采取综合预防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
十二、在地质构造复杂、断层带、残留煤柱等区域开采时,应根据矿山地质和开采技术条件,回采过程中不得任意留设设计外煤柱和顶煤。
采煤工作面采到停采线时,必须采取预防采空区煤层自然措施。
十三、开采自燃煤层的回采工作面采空区(机巷、风巷)必须进行埋管(两寸)。
十四、开采自燃煤层的采区,严禁随意改变采取通风系统。
十五、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及有关业务部门防灭火管理职责。
矿长对防灭火工作负领导责任,矿总工程师负技术领导责任。
开采自然煤层的矿井通风区队必须配备一名副区(队)长分管防灭火工作。
十六、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矿井,应根据煤层的自燃发火期合理确定采面要素和采煤方法及顶板管理方法,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必须及时进行封闭。
十七、煤巷掘进,严禁空帮空顶,禁止堆积浮煤。
冒顶超过2m,空洞体积超过6m3时,冒落空洞要进行防火处理。
十八、灭火救灾管理规定:⑴、任何人员发现火灾时,应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同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情况,采取一切尽可能灭火的方法现场直接灭火,控制火势。
在现场的管理人员,应依照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规定,将受灾人员全部撤离危险区。
⑵、调度室接到井下汇报后,立即按照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规定通知有关人员。
值班领导在其他领导未到达现场之前,立即会同救护、通风、机电、运输等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组织抢险救灾工作。
⑶、一旦发生矿井火灾时,必须立即成立救灾领导小组,各分(子)公司经理任组长,安全副经理、总工程师任副组长,救护、通风、安检、机电、运输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根据火情研究确定救灾技术方案。
⑷、发生火灾事故后,未经灭火救灾领导小组的同意,严禁任何人改变火区通风系统。
、CO、其他⑸、抢救人员和灭火过程中,必须指定专人检查CH4有害气体和风量、风向的变化,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
⑹、扑灭电气火灾时,应先切断其电源;在切断电源前,只准采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7)、用水直接灭火时,严禁将水直接射入火源中心,防止造成水蒸汽爆炸,只能由火源外围向里逐渐靠近火源中心进行灭火。
十九、矿井防灭火技术管理(1)矿井延深新水平时,必须对所有煤层的自燃倾向性进行鉴定,并按防灭火规范要求开展自燃火灾预测预报工作。
(2)矿井必须按《规程》要求,建立并完善矿井防灭火供水系统、矿井反风系统及井下消防材料库,同时还应建立并完善矿井防灭火灌注系统,各个系统及消防材料库必须每月检查一次。
(3)开采发火煤层的采区,防灭火灌注系统必须在始采前形成,回风巷的灌注孔必须超前回采工作面煤壁前方50m。
(4)灌注方式必须有专门设计,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能实施。
(5)矿井开采自燃煤层时,回采面应采用后退式回采,并有专门的采取防灭火设计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采掘作业规程的编制必须有防止自燃发火的专门措施,并严格执行。
(6)自燃煤层采空区的瓦斯抽采,必须制定专门防灭火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对抽采方式、钻孔布置、抽采负压、抽采CH4、CO、CO2等参数的控制均应作出明确规定。
并定期检测和掌握抽采区内的CO浓度和气体温度的变化情况。
(7)自燃煤层回采工作面必须坚持“随采随放”的原则。
采过的回风石门、顺槽及风眼等巷道必须及时封闭。
回采工作面每跨过石门50m时,必须立即对本煤层采空巷进行封堵,并在30天内完成所跨石门的封闭工作。
自燃煤层回采面结束后,必须在一个月内完成永久性封闭。
(8) 为处理自燃发火事故而建筑的防火墙的地点、工程规程、墙体质量要求等应视灾害程度确定,并有专门技术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9)闭内的气体成分和空气温度应定期测定和分析,其测定分析周期由矿总工程师确定,但新火区的测定周期不得大于5天。
墙外的瓦斯、空气温度和墙内出水温度及墙体质量必须每隔10天检测一次。
(10)所有防火墙都必须设置管理牌板,所有测定和检查结果,都必须记入防火记录薄中,并及时送通风区(队)长审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并报矿总工程师。
(11)启封火区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之规定,编制专门安全技术措施,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
矿井密闭管理规定一、矿井永久、临时密闭安全管理规定(一)永久、临时密闭建造技术标准1.矿井建造的永久密闭、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建造的临时密闭墙,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
开采无发火危险煤层建造的临时密闭,可用木板材料建筑。
2.矿井建造的永久、临时密闭,墙体周边要掏槽,至少0.3m以上,见硬顶、硬帮,与煤(岩)体接实。
永久密闭墙表面必须用水泥砂浆抹面,确保严密不漏气,墙面与巷道周边要分别有不少于0.1m 的裙边。
3.矿井建造的永久、临时密闭,其位置距全风压通风交岔点的距离为3~5m。
密闭内的水管、风管、电缆、钢轨等材料必须全部撤出。
4.矿井建造的永久、临时密闭,墙体必须平整(1m内凸凹不大于10mm,料石勾缝除外),无裂缝(雷管脚线不能插入)、重缝和空缝,严密不漏气(手触无感觉、耳听无声音)。
5.矿井建造的永久防火密闭,必须设“∪”型放水管、观测取样管、灌浆(水)管。
放水管径不小于100mm,离地高度为0.3m。
放水管两端“∪”型高度不小于0.3m;观测取样管距棚顶不大于0.3m;灌浆(水)管距棚顶不小于0.3m。
(二)永久、临时密闭建造质量标准1.永久、临时防火密闭建造质量标准(1)矿井永久防火密闭:指开采发火煤层结束,在进回、风石门建造的密闭墙;石门槽口建造的套棚密闭墙;工作面以外相通的进、回风联络巷、溜煤眼建造的密闭墙;发火煤层废弃井巷建造的密闭墙;采区、工作面之间相隔断建造的密闭墙,服务期限6个月及其以上。
(2)矿井临时防火密闭墙:指开采发火煤层,在工作面内采空区侧进、回风巷建造的密闭墙;工作面废弃的上下巷、联络巷、溜煤眼,服务期限6个月及其以下。
(3)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采区、工作面回采结束,在进、回风石门建造的永久防火密闭,墙体厚度为0.8m。
墙体四周要掏槽(砌碹及锚网巷道破碹及锚网后掏槽),掏槽深度为0.3m,并与煤、岩石接实。
墙体表面必须用水泥砂浆抹面,严密不漏气。
(4)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采区、工作面回采结束,在工作面进回、风石门口(含石门套棚密闭墙)建造的永久防火密闭。
①石门口建造密闭前,必须先将密闭段煤层巷两帮及上方刷见硬底、硬帮,再建造密闭墙。
刷两帮及上方深度不少于0.3m,底部掏槽深度不少于0.2m,墙体厚度为0. 8m。
②石门套棚建造密闭前,必须将煤层槽口两帮的浮渣清除,墙脚必须掏槽,深度不小于0.2m(煤体部分不小于0.5m),见硬底,煤(岩)体与墙体之间必须充填黄泥或水泥砂浆,并与煤(岩)体充填接实。
整个套棚密闭墙必须用水泥砂浆抹面,确保严密不漏气。
(5)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工作面回采结束,在工作面以外相通的进、回风联络巷、溜煤眼建造的永久防火密闭,墙体厚度不得小于0.8m。
墙体四周要掏槽,掏槽深度不小于0.3m(煤体部分不小于0.5m),见硬底、硬帮,并与岩石接实不漏气。
(6)发火煤层废弃井巷建造的永久防火密闭墙,密闭墙厚度不得小于0. 8m。
墙体四周要掏槽,掏槽深度不小于0.3m(煤体部分不小于0.5m),见硬底、硬帮,并与岩石接实,严密不漏气。
(7)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采区、工作面之间相隔断建造的密闭,墙体厚度不得小于0.8m。
墙体掏槽深度不小于0.3m(煤体部分不小于0.5m),墙脚掏槽深度不小于0.2m,见硬底、硬帮,并与煤(岩)体接实,严密不漏气。
(8)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采区、工作面内采空区侧进、回风巷;工作面废弃的上下联络巷;联络眼建造的密闭,墙体厚度不得小于0.8m。
墙体四周要掏槽,掏槽深度不小于0.3m(煤体部分不小于0.5m),见硬底、硬帮,并与岩石接实不漏气。
(9)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采区、工作面内废弃的溜煤眼、进、回风巷建造的密闭。
倾斜煤层,墙体厚度不得小于0.8m,墙体四周要掏槽,掏槽深度不小于0.3m(煤体部分不小于0.5m),见硬底、硬帮,并与岩石接实不漏气;急倾斜煤层,墙体厚度(含黄泥、水泥砂浆充填物)不得小于0.8m,确保严密不漏气。
2.无发火煤层永久、临时密闭墙建造质量标准(1)开采无发火煤层的采区、工作面回采结束,在进、回风石门,工作面以外相通的进、回风巷、联络巷建造的永久密闭,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
墙体厚度为0.6m。
墙体四周要掏槽,掏槽深度不小于0.2m,见硬底、硬帮,并与岩石接实,严密不漏气。
(2)开采无发火煤层的回采工作面,在本煤层槽口段,工作面采空区侧进、回风巷,工作面废弃的上下巷,联络眼用不燃性材料建造的临时密闭,墙体厚度不得小于0.6m。
墙体四周要掏槽,掏槽深度不小于0.2m,见硬底、硬帮,并与岩石接实不漏气。
(3)开采无发火煤层的回采工作面,在本煤层段,工作面内采空区侧进、回风巷;工作面废弃的上下联络巷;联络眼用木板建造的临时密闭,墙体四周要掏槽,掏槽深度不小于0.2m,见硬底、硬帮,并与岩石接实不漏气。
木板密闭要鱼鳞搭接,表面要用灰、泥满抹或勾缝,严密不漏气。
(三)永久、临时密闭的日常管理标准1.矿井所有建造的永久、临时密闭,必须按照建造的质量标准,做到一墙一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