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关于送达规定
法院公告送达的规定

法院公告送达的规定公告送达是⼈民法院送达法律⽂书的⼀种,公告送达是⼈民法院通过公告的⽅式,将法律⽂书送达给当事⼈的,公告期间是60⽇。
那么,法院公告送达的规定是怎样的呢?今天,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法院公告送达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九⼗⼆条受送达⼈下落不明,或者⽤本节规定的其他⽅式⽆法送达的,公告送达。
⾃发出公告之⽇起,经过六⼗⽇,即视为送达。
当事⼈的诉讼必须符合适⽤公告送达的条件时,法院才能使⽤公告送达。
适⽤公告送达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项:(⼀)受送达⼈下落不明,是指受送达⼈⽆固定的住址,也⽆法查明其现在的住址,下落不明,使⼈民法院⽆法采⽤直接送达的⽅式向当事⼈送达诉讼⽂书。
法院应严格审查适⽤条件,慎⽤公告送达。
1、⽴案时应该要求当事⼈提供双⽅当事⼈⽬前的详细地址和联络⽅式。
当事⼈是⾃然⼈的,要提供当事⼈的⾝份证明、户籍证明;当事⼈是法⼈或者其他组织的,应该提供⼯商⾏政管理局或者其他登记机关的证明;2、送达时未找到被送达⼈或者邮寄送达诉讼⽂书被退回的,不可径⾏公告送达。
应当查清被送达⼈是否因临时外出或迁移新址⽆法送达到;3、确认被送达⼈下落不明应该有公安部门或其单位、街道办事处的证明材料予以证实,必要时要对被送达⼈的近亲属进⾏调查询问。
(⼆)⽤其他送达⽅式⽆法送达的。
该条件是对第⼀个条件的补充,是指当事⼈虽然不构成下落不明,但是⼈民法院采取了《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节规定的公告送达⽅式以外的其他⽅式(包括: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最终⽆法向当事⼈送达法律⽂书。
法院并未采取公告⽅式以外的任何其他送达⽅式,并不能证明⽤其他送达⽅式⽆法送达,在此情况下,就不符合该项条件规定的情形,即不能径直采⽤公告送达的⽅式送达法律⽂书。
受送达⼈下落不明,或者⽤本节规定的其他⽅式⽆法送达的,公告送达。
⾃发出公告之⽇起,经过六⼗⽇,即视为送达。
当事⼈的诉讼必须符合适⽤公告送达的条件时,法院才能使⽤公告送达。
民商事案件送达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概述民商事案件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诉讼文书按照法定程序和法律规定的送达方式,送达到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
送达是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项基本程序,对于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维护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下是对民商事案件送达法律规定的详细阐述。
二、送达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送达若干问题的规定》三、送达的对象送达的对象包括当事人、法定代表人、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
其中,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
四、送达的内容送达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起诉状副本;2.答辩状副本;3.证据副本;4.传票;5.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6.执行通知书;7.其他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
五、送达的方式1.直接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诉讼文书直接送达到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
直接送达包括以下几种方式:a.当事人本人送达;b.当事人授权的代理人送达;c.当事人委托的诉讼代理人送达;d.当事人委托的律师送达。
2.留置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诉讼文书留置在当事人住所或工作单位的行为。
留置送达应当符合以下条件:a.当事人或者代理人不在住所或者工作单位;b.人民法院向住所地或者工作单位送达诉讼文书,当事人或者代理人拒绝接收的;c.当事人或者代理人明确表示拒绝接收的。
3.委托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的行为。
委托送达应当符合以下条件:a.当事人或者代理人不在住所地或者工作单位;b.人民法院向住所地或者工作单位送达诉讼文书,当事人或者代理人拒绝接收的;c.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委托送达的。
4.公告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通过公告方式送达的行为。
邮寄送达有什么规定

邮寄送达有什么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交由国家邮政机构(以下简称邮政机构)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律师最好也用EMS,不要因为贪小便宜用什么快寄公司或物流,因为法院就认邮政局的东西。
人民法院在送达文书的时候一般情况都是通过直接送达,但有些情况直接送达确实有困难的,就要采用其他送达方式了,比如▲邮寄送达,那么关于邮寄送达有什么法律规定呢,什么情况属于送达。
为你解答。
▲一、关于邮寄送达的法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交由国家邮政机构(以下简称邮政机构)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律师最好也用EMS,不要因为贪小便宜用什么快寄公司或物流,因为法院就认邮政局的东西。
第二条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其送达与人民法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当事人起诉或者答辩(提交管辖异议书或者答辩状)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或者确认自己准确的送达地址,并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
当事人拒绝提供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拒不提供送达地址的不利后果,并记入笔录。
第四条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内容应当包括送达地址的邮政编码、详细地址以及受送达人的联系电话等内容。
( 向法院提供住所地址、联系电话即可以)第五条当事人拒绝提供自己的送达地址,经人民法院告知后仍不提供的,自然人以其户籍登记中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为送达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工商登记或者其他依法登记、备案中的住所地为送达地址。
第六条邮政机构按照当事人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送达的,应当在规定的日期内将回执退回人民法院。
第七条受送达人指定代收人的,指定代收人的签收视为受送达人本人签收。
第八条受送达人及其代收人应当在邮件回执上签名、盖章或者捺印。
受送达人及其代收人在签收时应当出示其有效身份证件并在回执上填写该证件的号码;受送达人及其代收人拒绝签收的,由邮政机构的投递员记明情况后将邮件退回人民法院。
法院送达副本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法院送达副本是司法活动中的一项重要程序,它涉及到法律文书的传递、接收和效力确认等问题。
在我国,法院送达副本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中。
本文将详细阐述法院送达副本的法律规定,包括送达方式、送达对象、送达内容、送达程序以及送达的法律效力等方面。
二、法院送达副本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是我国民事诉讼的基本法律,其中关于送达副本的规定主要体现在第二编“审判程序”中的第二章“送达”。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具体解释,其中对送达副本的规定进行了详细说明。
三、法院送达副本的方式1.直接送达直接送达是指法院将法律文书直接送达给当事人或者其他法定收件人。
直接送达是送达副本的首选方式。
2.留置送达留置送达是指法院将法律文书留置在当事人或者其他法定收件人的住所或者工作场所,并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
3.委托送达委托送达是指法院委托其他法院代为送达法律文书。
4.邮寄送达邮寄送达是指法院通过邮政部门将法律文书邮寄给当事人或者其他法定收件人。
5.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是指法院在特定情况下,无法通过上述方式送达时,通过公告形式将法律文书内容公布于众。
四、法院送达副本的对象1.当事人当事人是民事诉讼中的基本主体,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等。
2.代理人代理人是指依法或者依委托代理当事人进行诉讼的人。
3.证人证人是指知道案件情况,依法应当出庭作证的人。
4.鉴定人鉴定人是指依法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的人。
5.其他法定收件人其他法定收件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应当收到法律文书的人。
五、法院送达副本的内容1.起诉状副本起诉状副本是指原告向法院提交的起诉状的副本。
2.答辩状副本答辩状副本是指被告或者第三人向法院提交的答辩状的副本。
法院送达有什么规定

法院送达有什么规定
现今法院审理的案件越来越多。
⼤家都知道法院调解或者判决后都有相应的⽂书,那么这些⽂书要怎么送达给当事⼈呢?法院送达单位规定?在法律上有没有相关规定?现在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法院送达有什么规定
法院送达⽂书可以直接送达、可以邮寄、转交送达、可以送⾄对⽅单位签收(委托送达)、公告送达、留置送达等等⽅式。
《民事诉讼法》
第⼋⼗四条送达诉讼⽂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期,签名或者盖章。
受送达⼈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期为送达⽇期。
第⼋⼗五条送达诉讼⽂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
受送达⼈是公民的,本⼈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是法⼈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的法定代表⼈、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或者该法⼈、组织负责收件的⼈签收;受送达⼈有诉讼代理⼈的,可以送交其代理⼈签收;受送达⼈已向⼈民法院指定代收⼈的,交代收⼈签收。
受送达⼈的同住成年家属,法⼈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诉讼代理⼈或者代收⼈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期为送达⽇期。
第⼋⼗六条受送达⼈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书的,送达⼈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期,由送达⼈、见证⼈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书留在受送达⼈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这⼀条在实践中很难实现,现在基层组织和受送达⼈所有单位都不愿多事,⼀般不会到场,更不会签字,因此最⾼⼈民法院的《民诉意见》已经有了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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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的法律规定

公告送达的法律规定公告送达是⼈民法院送达法律⽂书的⼀种,公告送达是⼈民法院通过公告的⽅式,将法律⽂书送达给当事⼈的,公告期间是60⽇。
那么,法院公告送达的规定是怎样的呢?今天,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公告送达的有关法律规定公告送达是在受送达⼈下落不明或者⽤其他⽅式⽆法送达的情况下,⼈民法院通过公告将诉讼⽂书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的⼀种特殊的送达⽅式。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百三⼗⼋条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期为准。
对公告送达⽅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要求的⽅式进⾏。
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民法院在受送达⼈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式记录张贴过程。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百三⼗九条公告送达应当说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公告送达起诉状或者上诉状副本的,应当说明起诉或者上诉要点,受送达⼈答辩期限及逾期不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传票,应当说明出庭的时间和地点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定书的,应当说明裁判主要内容,当事⼈有权上诉的,还应当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民法院。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百四⼗条适⽤简易程序的案件,不适⽤公告送达。
公告送达的时效《民事诉讼法》第九⼗⼆条受送达⼈下落不明,或者⽤本节规定的其他⽅式⽆法送达的,公告送达。
⾃发出公告之⽇起,经过六⼗⽇,即视为送达。
⼈民法院应当在案卷中说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和经过。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百三⼗⼋条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期为准。
对公告送达⽅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要求的⽅式进⾏。
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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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送达法律解释(3篇)

第1篇一、引言送达是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项重要环节,它关系到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涉及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诉讼文书按照法定程序和方式,送达给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
为了确保民事案件送达的合法性、及时性和有效性,本文将对民事案件送达的法律解释进行详细阐述。
二、民事案件送达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是我国民事审判的基本法律,其中对民事案件送达的规定主要包括:(1)送达的定义和原则。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送达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书送达给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
送达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合法、及时、有效。
(2)送达的方式。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送达方式包括: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
(3)送达的效力。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送达的效力包括:送达的法律效力、送达的证明效力。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对《民事诉讼法》中关于送达的规定进行了细化,主要包括:(1)送达的范围。
根据《解释》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送达的范围包括:起诉状副本、答辩状副本、传票、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民事调解书、执行通知书、支付令、通知书、证明书、其他诉讼文书。
(2)送达的期限。
根据《解释》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送达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七日内。
(3)送达的效力。
根据《解释》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送达的效力包括:送达的法律效力、送达的证明效力。
三、民事案件送达的种类及法律解释1.直接送达直接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诉讼文书直接送达给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方式。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直接送达的方式包括:(1)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签收。
民事案件送达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民事案件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诉讼文书依法送达到当事人或者其他法定诉讼参与人的行为。
送达是诉讼程序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它关系到诉讼程序的公正、合法进行。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本文将对民事案件送达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送达的定义和意义1. 定义民事案件送达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将诉讼文书送达到当事人或者其他法定诉讼参与人的行为。
送达的对象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
2. 意义(1)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送达是诉讼程序的重要环节,通过送达,使当事人了解诉讼程序,行使诉讼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确保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送达有助于明确诉讼主体,为案件审理提供依据,保障诉讼程序的公正、合法进行。
(3)提高诉讼效率。
及时送达诉讼文书,有助于当事人了解案件进展,提高诉讼效率。
三、送达的法律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民事案件送达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 送达方式(1)直接送达。
直接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诉讼文书送达到当事人或者其他法定诉讼参与人的住所、单位或者指定的接收地点。
(2)留置送达。
留置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诉讼文书送达到当事人或者其他法定诉讼参与人的住所、单位或者指定的接收地点,因当事人或者其他法定诉讼参与人拒绝接收而未能送达。
(3)委托送达。
委托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诉讼文书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
(4)邮寄送达。
邮寄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诉讼文书通过邮政部门邮寄送达。
(5)公告送达。
公告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在特定情况下,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时,通过公告方式送达。
2. 送达时间(1)直接送达:送达人在送达时,当事人或者其他法定诉讼参与人签收的,视为送达;当事人或者其他法定诉讼参与人不在的,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视为送达。
(2)留置送达:留置送达的,视为送达。
(3)委托送达:委托送达的,受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回证上记明送达情况,并及时通知委托的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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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