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回证(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用)
送达回证申请书范本

送达回证申请书范本尊敬的法院:我,XXX,住所地为XXX,现因涉及与XXX(对方姓名)的纠纷,向贵法院提起诉讼。
为确保诉讼程序的公正、公平,现向贵法院申请送达回证。
一、案件基本情况(以下内容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1. 我与XXX(对方姓名)之间存在纠纷,具体为:(简要描述纠纷事实及法律依据)。
2. 我已向XXX(对方姓名)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履行相关义务,但对方至今未履行。
3. 为了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我向贵法院提起诉讼,并依法向对方送达相关法律文书。
二、申请送达回证的理由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
”为确保诉讼程序的公正、公平,我需要向对方送达相关法律文书,让对方了解诉讼请求及事实依据。
2. 送达回证是证明诉讼文书已经合法送达的重要证据。
通过送达回证,可以确认对方是否已经收到相关法律文书,避免诉讼程序的延误。
3. 送达回证有助于对方了解诉讼程序的进展,促使对方积极参与诉讼,提高诉讼效率。
三、申请送达回证的文书类型1. 起诉状副本:一份2. 证据材料:一份3. 传票:一份4. 其他相关法律文书:如有其他需要送达的法律文书,请一并送达。
四、送达方式1. 直接送达:请贵法院将上述法律文书直接送达给对方住所地。
2. 邮寄送达:请贵法院将上述法律文书邮寄给对方住所地,并保留邮寄凭证。
3. 公告送达:如对方住所地无法找到或无法送达,请贵法院依法采取公告送达方式。
五、送达时间请贵法院在收到本申请书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完成送达工作。
特此申请!申请人:(签名或盖章)联系电话:申请日期:附件:1. 起诉状副本2. 证据材料3. 传票4. 其他相关法律文书注:本申请书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需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在填写过程中,请注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申请内容的真实、准确。
民事诉讼文书种类主要有哪些?

民事诉讼文书种类主要有哪些?民事诉讼文书种类主要有:(一)起诉和受理文书(二)审理前的准备阶段文书(三)管辖文书(四)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文书(五)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旋(六)开庭审理文书(七)一审裁判文书(八)第二审程序文书(九)审判监督程序文书(十)督促程序文书(十一)公示催告程序文书。
大家都知道,我国有很多法律,常见的有民法、刑法、安全生产法等等,自然,由于案件的需求不同,也设置了不同的法律文书。
每一种法律文书都有着不同的作用及意义。
值得注意的是,所有的法律文书都具有法律效力。
那么,在我国,民事诉讼文书种类主要有哪些呢?下面,小编就此带来详细解答。
一、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全体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发生的诉讼关系。
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诉讼。
或者说,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得各种关系的总和。
二、民事诉讼文书是什么?民事诉讼文书,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的总称。
三、民事诉讼文书种类主要有:(一)起诉和受理文书1、公民起诉状2、法人或其他组织起诉状3、立案审批表4、不予受理裁定书5、不予受理的上诉案件民事裁定书6、驳回起诉裁定书7、驳回起诉的上诉案件民事裁定书8、公民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9、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授权委托书10、共同诉讼代表人身份证明书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12、其他组织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二)审理前的准备阶段文书1、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公告2、对公民起诉的受理案件通知书3、对法人或其他组织起诉的受理案件通知书4、被诉公民应诉通知书5、法人、其他组织应诉通知书6、公民民事答辩状7、法人或其他组织民事答辩状8、反诉状9、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10、参加诉讼通知书11、退出诉讼通知书12、调查工商登记情况函13、调查笔录14、院外单位鉴定委托书15、法医技术鉴定委托书16、勘验笔录17、委托调查函(三)管辖文书1、诉讼管辖协议书2、管辖权异议书3、对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书4、管辖权异议上诉案件民事裁定书5、案件移送函6、调卷函7、送卷函8、退卷函(四)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文书1、公民财产保全申请书2、法人或其他组织财产保全申请书3、提供担保通知书4、诉讼财产保全裁定书5、诉前财产保全裁定书6、解除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7、先予执行申请书8、先予执行裁定书9、申请复议书(五)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旋1、拘传票2、罚款决定书3、拘留决定书4、执行拘留通知书5、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6、提前解除拘留通知书7、对不服拘留、罚款等决定的复议决定书8、民事制裁决定书9、司法建议书(六)开庭审理文书1、不公开审理申请书2、回避申请书3、对回避申请的决定书4、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5、参加诉讼申请书6、公民民事撤诉状7、法人或其他组织民事撤诉状8、准许或不准许撤诉民事裁定书9、按撤诉处理民事裁定书10、延期审理申请书11、缓、减、免交诉讼费申请书12、证据保全申请书13、传票14、出庭通知书15、开庭公告16、阅卷笔录17、调解笔录18、法庭笔录19、代理词20、合议庭评议笔录21、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笔录22、向本院院长申请延长案件审理期限的报告23、延长审限民事案件情况表24、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案件审理期限的报告25、对申请延长一审审限报告的批复26、送达回证(七)一审裁判文书1、中止或终结诉讼裁定书3、一审民事判决书4、委托宣判函5、宣判笔录6、补正裁判文书中的笔误裁定书7、送达民事裁判文书公告(八)第二审程序文书1、公民民事上诉状2、法人或其他组织民事上诉状3、报送上诉案件函4、送交上诉状副本通知书5、公民撤回上诉状6、法人或其他组织撤回上诉状7、准许或不准许撤回上诉民事裁定书8、二审维持原判或者改判民事判决书9、二审发回重审裁业书(九)审判监督程序文书1、申诉状2、本院决定再审裁定书3、指令下级法院再审或决定提审裁定书4、再审申请书5、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6、人民检察院抗诉书7、对当事人申请再审、人民检察院抗诉决定再审裁定书8、人民法院决定再审案件民事判决书9、当事人申请再审案件民事判决书10、人民检察院抗诉案件民事判决书11、提审案件的再审判决书12、上级法院指令再审案件民事判决书13、再审案件民事调解书(十)督促程序文书1、支付令申请书2、受理支付令申请通知书3、不予受理支付令申请通知书4、驳回支付令申请裁定书5、支付令6、支付令异议书7、终结督促程序裁定书(十一)公示催告程序文书1、公示催告申请书2、停止支付通知书3、公示催告公告4、终结公示催告程序裁定书5、公示催告程序除权判决书6、公示催告程序判决公告综上所述,民事诉讼文书种类多达十一种。
送达的几种常见方式及法律规定

送达的⼏种常见⽅式及法律规定 送达,是指⼈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和⽅式,将诉讼⽂书送交受送达⼈的⾏为。
对于送达,有⼏种常见⽅式及法律规定是需要⼈们了解的。
接下来⼀起来学习送达的⼏种常见⽅式及法律规定内容吧! 送达的⼏种常见⽅式 1、直接送达 收件⼈是法⼈或者其他组织的,向法⼈的法定代表⼈、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或者该法⼈、组织的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件的⼈送达的,视为直接送达。
公检法机关送达诉讼⽂书,⼀般应以直接送达为原则。
对传票、通知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具有较为重要的法律后果的诉讼⽂件,通常采取直接送达的⽅式送达。
2、留置送达 留置送达与直接送达具有同等的法律效⼒。
但是,对调解书就不适⽤留置送达,因为调解必须⾃愿,⽽当事⼈不愿意接受调解书说明当事⼈“不⾃愿”。
3、转交送达 转交送达只适⽤以下三种情况: (1)收件⼈是军⼈的,应当通过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单位的政治部门转交。
(2)收件⼈正在服刑的,应当通过所在监狱或者其他执⾏机关转交。
(3)收件⼈正在劳动教养的,应当通过劳动教养单位转交。
送达的法律规定 《中华⼈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件(包括起诉书、免予起诉书、裁定书和判决书等),应当直接交给应受送达⼈;应受送达⼈不在,可以由他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代收。
以上称直接送达。
应受送达⼈或代收⼈拒绝接受或拒绝签名、盖章时,送达⼈可以依法采⽤留置送达的⽅式。
即由送达⼈邀请应受送达⼈或代收⼈的邻居或其他见证⼈到场,说明情况,把⽂件留在他的住处,在送达证书上记明拒绝的事由,送达的⽇期,并由有关⼈签名。
《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规定的送达⽅式,共计5种,除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同刑事的送达相同外,还有:①委托送达。
对居住外地的当事⼈和其他诉讼参与⼈送交诉讼⽂书,由受诉⼈民法院委托应受送达⼈居住地辖区的法院代为送达。
对不在中国居住的当事⼈送交诉讼⽂书,分别情况,可以委托中国驻该国使、领馆代为送达,依协议委托外国法院代为送达,或通过外交途径送达(见域外送达)。
送达回证(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用)——(民事诉讼,送达回证)

____人民法院送达回证注:①送达民事诉讼文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办理。
②代收诉讼文书的,由代收人签名或者盖章后,还应注明其与受送达人的关系及代收理由。
【说明】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第八十八条、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制定,供人民法院送达民事诉讼文书时,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并记明收到日期用。
2.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但是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以及公告送达的除外。
3.如果同时送达多种诉讼文书,在送达回证中的“送达文书名称和件数”栏中分别写明文书的名称和件数。
4.受送达人是单位的,受送达人签名或者盖章栏内应注明收件人身份。
5.非直接送达的,在“备考”栏记明送达方式。
6.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
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7.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
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
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8.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
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9.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
民事诉讼法学_习题集(含答案)

民事诉讼法学_习题集(含答案)《民事诉讼法学》课程习题集西南科技⼤学成⼈、⽹络教育学院版权所有习题【说明】:本课程《民事诉讼法学》(编号为05009)共有单选题,多项选择题,名词解释题,论述题,简答题,案例分析题等多种试题类型,其中,本习题集中有[简答题]等试题类型未进⼊。
⼀、单选题1.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民事诉讼法属于公法、实体法B、民事诉讼法属于公法、程序法C、民事诉讼法属于私法、实体法D、民事诉讼法属于私法、程序法2. 下列关于⼈民调解委员会性质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我国基层政府组织B、我国基层权⼒机关C、仲裁机构的特殊形式D、群众解决纠纷的⾃治组织3.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之诉属于()A、确认之诉B、形成之诉C、给付之诉D、撤销之诉4. 民事诉讼中的处分原则是指()A、⼈民法院对于当事⼈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进⾏判决与裁定B、处分原则是民事诉讼当事⼈有权对于⾃⼰任何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进⾏处分C、处分原则是民事诉讼当事⼈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于⾃⼰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进⾏处分D、处分原则仅仅限于民事诉讼当事⼈对于诉讼权利的处分,不包括民事权利。
5. 外国法院对中华⼈民共和国公民、法⼈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民共和国⼈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A、平等原则B、对等原则C、同等原则D、相等原则6. 民事诉讼与调解、仲裁等⾮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相⽐其特殊性表现在()A、民事诉讼是纠纷解决的最后⼿段和⽅式B、民事诉讼的裁判结果最具可接受性C、只有民事诉讼的裁判结果可以依靠国家强制⼒保障实施D、民事诉讼中有国家权⼒介⼊7. 诉讼主体起诉时可⾃由地确定请求司法保护的范围和选择保护的⽅法,这表现了()A、检查监督原则B、当事⼈诉讼地位平等原则C、处分原则D、辩论原则8. 下列关于民事诉讼中辩论原则的论述错误的是()A、民事诉讼中辩论权的⾏使是指在法庭辩论中的诉讼权利B、辩论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可以是⼝头形式也可以是书⾯形式C、辩论的内容既可以是程序⽅⾯的问题,也可以是实体⽅⾯的问题D、民事诉讼中的辩论原则和刑事诉讼中的辩护原则不存在差别9. 诉权是()A、原告基于民事纠纷关系的发展,请求法院⾏使审判权解决民事纠纷或保护民事权益的权利B、诉讼当事⼈基于民事纠纷关系的发展,请求法院⾏使审判权解决民事纠纷或保护民事权益的权利C、被告基于民事纠纷关系的发展,请求法院⾏使审判权解决民事纠纷或保护民事权益的权利D、原告基于民事纠纷关系的发展,请求被告履⾏义务、赔偿损失的权利10. 关于民事诉讼法同等原则的论述中正确的是()A、我国法律对于在⼈民法院进⾏民事诉讼的公民、法⼈和其他组织相互之间赋予同等的权利义务B、我国法律对于在⼈民法院进⾏民事诉讼的外国⼈、⽆国籍⼈、外国企业和组织赋予同我国公民、法⼈和其他组织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C、我国法律对于在⼈民法院进⾏民事诉讼的外国⼈、⽆国籍⼈、外国企业和组织之间赋予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D、同等原则仅仅适⽤于本国⼈之间,或外国⼈之间,不适⽤本国⼈与外国⼈之间11. 某⼈民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出现应当回避的情形时,应当由()做出决定A、该法院上级⼈民法院B、最⾼⼈民法院C、同级别⼈⼤常委会D、本院审判委员会12.甲与⼄因房产纠纷⽽将纠纷诉讼诉⾄A⼈民法院,A⼈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A⼈民法院应当()A、应当作出驳回起诉的决定B、应当进⾏案件审理C、报请上级⼈民法院指定管辖D、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民法院管辖13. 下列不属于当事⼈范畴的是()A、原告和被告B、上诉⼈和被上诉⼈C、申请执⾏⼈和被申请执⾏⼈D、法定诉讼代理⼈和委托诉讼代理⼈14. 张⼀、张⼆兄弟俩因为五间位于闹市区的房屋的所有权发⽣纠纷,诉⾄法院,他们的表姐刘⽟要求参加诉讼,认为这五间房应当全部归其所有,刘⽟是本案的()A、共同原告B、共同被告C、有独⽴请求权的第三⼈D、⽆独⽴请求权的第三⼈15. 下列属于法定证据的是()A、间接证据B、本证C、勘验笔录D、原始证据16. 在我国民事诉讼中,提出证据的责任应当由 ( )来承担。
法院民事案件案卷的整理与归档

一是千万不要把材料搞丢,哪怕一个小纸片,问明白法官再做。
二是复写材料如发票、传真等要有复印件,有的还要有手写件,防止年久失真。
三是千万不要把副卷材料订到正卷中去,比如合议庭材料,还有上访材料有的在副卷,要订到正卷,让当事人看到,可能就有人下台了啊。
民事案件案卷的整理与归档档案整理是档案实体整理和档案内容整理的统称,是档案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档案内容整理,主要包括对档案文件的内容的鉴别,对档案内容的确定。
档案实体整理,主要是将零散的和需要进一步条理化的文件或档案,进行基本的分类、组合、排列、编目,组成有序的档案整体的工作过程。
档案整理工作的原则:1.整理档案必须保持文件之间有机的历史联系;2.整理档案应当充分利用原有的整理基础;3.整理后的档案必须便于保管和利用。
应对案卷整理与归档工作高度重视,注意积累。
做到对庭审形成的材料调整定卷,即在平时积累的基础上,详细检查每一文件材料,进行适当的调整,并且最后确定组合案卷。
卷内文件排列和编号。
卷内文件排列是指将每个案卷内的文件用一定的规律和顺序进行系统化排列,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和条理性,使每一份文件在案卷内都有一个固定的位置。
卷内文件在系统排列以后,应给卷内文件编页号,以固定它们的排列顺序,这样就便于统计和保护文件。
拟写案卷标题,也称案卷题名,是对卷内全部文件内容的总概括。
它是案卷封面上最重要的项目,也是以后编制档案工作的主要依据。
编目成卷工作,是指在组合案卷的基础上,对卷内文件进行编目、装订,以及案卷的排列、编号等一系列工作。
这些工作的完成标志着整个立卷工作的基本完成。
案卷的编目,是指在卷内文件排列编号的基础上,填写卷内文件目录,备考表和案卷封皮等工作。
它是进行手工检索的基本条件,也是实现档案计算机检索与储存的基础性工作。
案卷的装订,是为了固定文件之间的排列顺序,保护文件不受损坏和散失,便于保管和利用。
案卷装订的要求是:整齐、牢固,不影响阅读。
案卷排列与编号,是指案卷经过编目装订以后,将一个年度、一个组织机构的案卷进行系统化排列、编号,以固定其顺序,使卷与卷之间保持一定的联系,系统地反映机关的工作话动。
民事案件法律文书分类(3篇)

第1篇一、概述民事案件法律文书是民事诉讼中各种法律文件的统称,是民事诉讼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包括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诉讼过程中形成的各种书面材料。
民事案件法律文书分类有助于我们更好地了解和掌握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提高诉讼效率。
以下对民事案件法律文书进行分类:二、民事案件法律文书分类(一)按文书性质分类1. 起诉状起诉状是原告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的书面材料,是启动民事诉讼程序的必备文件。
起诉状应当载明原告的基本情况、被告的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
2. 答辩状答辩状是被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进行反驳或部分承认的书面材料。
答辩状应当载明被告的基本情况、对原告诉讼请求的态度、事实和理由等。
3. 证据材料证据材料是指当事人提供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等。
4. 证据保全申请书证据保全申请书是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对证据进行保全的书面材料。
证据保全申请书应当载明证据的基本情况、保全的理由等。
5. 保全裁定书保全裁定书是法院对当事人申请保全的证据进行审查后作出的裁定。
保全裁定书应当载明保全的范围、期限等。
6. 执行申请书执行申请书是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书面材料。
执行申请书应当载明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执行依据、执行标的等。
7. 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是法院对当事人申请执行进行审查后作出的裁定。
执行裁定书应当载明执行的范围、期限等。
8. 财产保全裁定书财产保全裁定书是法院对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进行审查后作出的裁定。
财产保全裁定书应当载明保全的范围、期限等。
9. 先予执行裁定书先予执行裁定书是法院对当事人申请先予执行进行审查后作出的裁定。
先予执行裁定书应当载明先予执行的范围、期限等。
10. 财产分配方案财产分配方案是法院在执行程序中,根据生效法律文书,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分配的方案。
(二)按文书效力分类1. 生效法律文书生效法律文书是指具有法律效力、具有约束力的文书,包括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释义:第40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释义:第4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释义:第40条第四十条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和行政复议文书的送达,依照民事诉讼法关于期间、送达的规定执行。
本法关于行政复议期间有关“五日”、“七日”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释义】本条是对行政复议期间和送达的规定。
一、期间(一)期间的概念在行政复议中,行政复议机关、申请人、被申请人及其他行政复议参加人,参加行政复议的行为都应该在一定的时间期限内完成,这种时间期限即为行政复议期间。
在诉讼理论中,将类似的时间期限称为诉讼期间,而将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和人民法院会合进行诉讼行为的日期和时间称为期日。
与行政诉讼相比,行政复议主要以书面审理为主,很少出现申请人、被申请人、行政复议机关以及其他行政复议参加人会合进行复议活动的情况,因此,在行政复议中,期日与期间的划分,没有太大的实质意义。
这里只明确一下期间的有关问题。
行政复议法规定合理的行政复议期间的目的,在于保证行政复议主体及时地行使行政复议的权利,履行行政复议的义务,切实维护行政复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在于节省时间和人力,提高行政效率,使复议工作毫不迟延地进行,使当事人之间行政争议尽快得到解决,以维护行政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在于增强人们的法制观念,促使行政复议机关依法行政。
(二)期间的种类行政复议期间,可以按不同的标准分为不同的种类。
以期间是由法律直接规定,还是由行政复议机关指定为标准,可以将期间分为法定期间和指定期间。
法定期间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期间,是基于某种法定事实的发生而开始。
例如,本法第九条规定的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间,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行政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的处理期间,第十九条规定的申请人对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间,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行政复议机关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给被申请人的期间和被申请人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期间,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行政复议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对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申请的处为人主观上的原因,无正当理由导致期间耽误的,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权利人有关权利的丧失,义务人应承担违反期间规定所带来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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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回证(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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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回证
案号案由送达文书
名称和件数受送达人送达地址受送达人
签名或者盖章代收人及
代收理由备考
填发人:送达人:
注:①送达民事诉讼文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办理。
②代收诉讼文书的,由代收人签名或者盖章后,还应注明其与受送达人的关系及代收理由。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第八十八条、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制定,供人民法院送达民事诉讼文书时,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并记明收到日期用。
2.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但是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以及公告送达的除外。
3.如果同时送达多种诉讼文书,在送达回证中的“送达文书名称和件数”栏中分别写明文书的名称和件数。
4.受送达人是单位的,受送达人签名或者盖章栏内应注明收件人身份。
5.非直接送达的,在“备考”栏记明送达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