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丽储字2018-6号地块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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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丽区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丽区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丽区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3.05•【字号】东丽政办函〔2018〕8号•【施行日期】2018.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防治正文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丽区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东丽区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3月5日东丽区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方案为顺利完成我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508号)、《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82号)精神,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部分分工〉的通知》(国污普〔2017〕4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函〔2017〕131号)要求,指导开展东丽区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工作目标摸清我区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污染源的数量、结构和分布情况,掌握各街道、园区、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我区重点污染源档案和污染源信息数据库,按照要求及时向市政府提交普查成果,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决策提供依据。

二、普查内容(一)普查时点。

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

普查对象为东丽区辖区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

1.工业污染源。

普查对象为产生废水污染物、废气污染物及固体废物的所有工业行业产业活动单位。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丽区涉农街道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丽区涉农街道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丽区涉农街道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9.18•【字号】东丽政办〔2018〕11号•【施行日期】2018.09.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丽区涉农街道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东丽政办〔2018〕11号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东丽区涉农街道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9月18日东丽区涉农街道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天津市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工作实施方案》(津党发〔2017〕35号)和《天津市东丽区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工作实施方案》(津国土房东丽〔2017〕124号),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守住耕地保护红线,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建立健全东丽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区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津政办函〔2018〕18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涉农(有农业的)街道对东丽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本区域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东丽区土地整治规划确定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负责,街道办事处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区人民政府对涉农街道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考核,由区国土分局会同区发改委、区农经委、区统计局(以下称考核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考核检查工作。

第四条涉农街道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在耕地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情况、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等相关考核评价的基础上综合开展,实行年度自查、期中检查、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年度自查每年开展1次,由各涉农街道自行组织开展;从2016年起,每五年为一个规划期,期中检查在每个规划期的第三年开展1次,由考核部门组织开展;期末考核在每个规划期结束后的次年开展1次,由区人民政府组织考核部门开展。

2019年第一批天津市东丽区土地储备项目基本情况

2019年第一批天津市东丽区土地储备项目基本情况
单位简介:天津市东丽区土地整理中心主要职责为按照区政府又 好又快发展经济的要求,搞好全区项目用地预期需求调研,为区政府 编报土地征收、收购和供应计划提供数据资料,依据规划安排、土地 收购计划和土地市场需求,对需盘活的存量建设用地,做好前期调查 测算,经报请区政府批准,结合国土资源部门实施土地收购储备和管 理,并将收购储备土地纳入区政府土地储备库,储备和管理由政府依 法收回的违法占地及闲置国有土地,并将土地纳入区政府土地储备库; 对涉及招拍挂用地项目和区政府所辖的划拨用地项目,代理组织前期 申请用地和征后土地储备管理工作,并将土地纳入区政府土地储备库; 承担实施国土资源部门委托的储备国有土地前期整理业务;在区政府 的指导下,加强与各金融机构的配合,多渠道、多途径筹措土地征收、 收购储备垫付资金,并负责管理和运作好土地征收和收购储备资金。
101.7 亿元,其中:土储专项债券 23 亿元,发行年限为 3 年;其他
专项债券 78.7 亿元,发行年限分别为 3 年、5 年、7 年、10 年。 一、基本情况
2019 年第一批天津市东丽区土地储备项目拟发行债券 2 亿元,
期限为 3 年,利息按年支付,到期还本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按照财
政部相关政策规定,2019 年第一批天津市东丽区土地储备项目募集
三、资金平衡
上述项目对应地块计划收储土地面积合计 9.10 万平方米,项目
总投资合计 9.25 亿元,其中项目融资 9.25 亿元。该项地块的计划出
让时间在 2019-2020 年,预计土地出让收入合计 15.09 亿元。土地出
让前,项目融资还本付息资金通过该区土地出让金政府净收益安排。
融资成本测算方面,该项目总投资 9.25 亿元,预计土地出让收入
四、项目主管部门责任 项目主管部门和单位在依法合规、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 应加快专项债券对应项目资金支出进度,尽早安排使用、形成实物工 作量,推动在建基础设施项目早见成效。项目主管部门和单位要将专 项债券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保 障专项债券本息偿付。项目主管部门和单位未按既定方案落实专项债 券还本付息资金的,区财政可以采取扣减相关预算资金等措施偿债。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天津市东丽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的批复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天津市东丽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的批复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天津市东丽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4.26•【字号】津政函〔2018〕49号•【施行日期】2018.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城市建设,城乡规划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天津市东丽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的批复东丽区人民政府:《东丽区人民政府关于报批〈天津市东丽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的请示》(东丽政请〔2018〕6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天津市东丽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规划》的实施要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的要求,加快转变土地利用方式,注重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加强和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构建科学适度有序的国土空间布局体系,提高《规划》的科学性、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加强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

要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加大补充耕地力度,稳定数量,提高质量。

到2020年,全区耕地保有量不少于5421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507公顷。

四、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从严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科学配置城镇工矿用地,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保障必要的基础设施用地。

加大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力度,促进各项建设节约集约用地。

到2020年,全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4686公顷以内。

五、严格实施土地用途分区管制。

对基本农田保护区,要重点加强基本农田建设,提高质量;对一般农地区,要严格控制非农建设,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对城镇村建设用地区,要注重挖潜存量;对独立工矿用地区,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废弃地;对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严禁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建设活动,原有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场地土壤环境初步调查质控报告模板

场地土壤环境初步调查质控报告模板

***土壤环境初步调查质控报告报告编号:项目名称:***土壤环境初步调查***2020年**月目录1.项目介绍 (1)2.项目质量控制计划 (1)2.1项目方案制定 (1)2.2项目工作安排 (1)3.现场质量控制 (1)3.1现场采样质量控制 (1)3.2样品流转质量保证 (2)3.3样品保存质量保证 (3)4.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 (6)4.1监测项目及分析方法和依据 (6)4.2质量保证体系 (9)4.3质量控制文件 (9)4.4实验室人员管理 (10)4.5设施和环境的管理 (10)4.6设备和标准物质 (11)4.7实验检测数据管理 (12)4.8实验室资质能力 (13)5.实验室质量控制结果统计 (14)5.1空白样品质量控制 (14)5.1.1现场空白质量控制 (14)5.1.2实验室空白质量控制 (34)5.2平行样品质量控制 (40)5.2.1现场平行质量控制 (40)5.2.2实验室平行质量控制 (57)5.3加标回收样质量控制 (75)5.4标准样品质量控制 (82)6.质量控制总结 (85)6.1参照标准 (85)6.2现场质控总结 (85)6.3实验室质控总结 (85)1.项目介绍受******委托,***承担***土壤环境初步调查工作。

根据******的监测要求,于2020年**月对***场地环境进行土壤、地下水监测,为确保监测数据的代表性、科学性、准确性、有效性,***按照质量要求技术规范对该项目制定了相关的质量控制计划。

现对该项目质控过程及质控结果作总结报告。

2.项目质量控制计划2.1项目方案制定根据******监测要求,公司成立项目小组,由专业技术人员到场地进行现场勘察,并依据相关标准制定对应的项目方案,现场点位的布设、采样技术要求的确认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HJ 964-2018)、《***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工作指引(试行)》(***人居环境委,2018年9月)中的技术规范进行,检测项目及分析方法按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要求的检测项目及分析方法进行。

场地初步调查报告

场地初步调查报告

场地初步调查报告场地初步调查报告背景介绍:在进行任何建设项目之前,对选定的场地进行初步调查是非常重要的。

场地初步调查是为了了解场地的地理环境、地质条件、气候特点等,以便为后续的设计和规划工作提供准确的数据和信息。

本文将对某个选定的场地进行初步调查,并对其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评估。

1. 场地地理环境调查首先,对场地的地理环境进行调查是十分必要的。

该场地位于某市的郊区,周边交通便利,距离市中心约30公里。

场地周边有多个主要道路和高速公路,交通网络较为完善。

此外,场地附近还有一些商业区和居民区,为未来的项目提供了潜在的客户和人口基础。

2. 场地地质条件调查其次,对场地的地质条件进行调查是十分重要的。

经过地质勘探,发现该场地地质属于中等稳定性。

场地地下水位相对较低,地下水质量良好,适合进行建设项目。

场地地表土壤主要由粘土和砂土组成,具有较好的承载能力。

然而,场地周边存在一些地质灾害隐患,如滑坡和地震风险,需要在后续的设计和规划中予以充分考虑。

3. 场地气候特点调查此外,对场地的气候特点进行调查也是必不可少的。

该场地属于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夏季炎热潮湿,冬季相对较冷。

年平均降水量较高,气候湿润,适宜农作物生长。

然而,由于场地地处郊区,周边植被覆盖率较低,容易受到热岛效应的影响。

因此,在设计建设过程中需要考虑到合理的绿化和降温措施,以提供一个舒适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4. 场地环境影响评估最后,对场地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是必要的。

该场地未来计划建设一个综合性商业中心,包括购物中心、写字楼、酒店等。

这将带来一定的交通流量和人口流动,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

因此,在设计和规划中需要考虑到交通疏导、噪音控制、废水处理等环境保护措施,以减少对周边环境的不良影响,保护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结论:综上所述,通过对该选定场地的初步调查,我们了解到该场地具备较好的地理环境、地质条件和气候特点。

然而,场地周边存在一些地质灾害隐患,需要在后续的设计和规划中予以充分考虑。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河东区南开区东丽区5处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河东区南开区东丽区5处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河东区南开区东丽区5处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4.20•【字号】津政函〔2018〕44号•【施行日期】2018.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城乡规划,土地资源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河东区南开区东丽区5处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市规划局:《市规划局关于报审南开区04-15单元绿水园、东丽区10-08单元张贵庄等3处地铁110KV主变电站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方案的请示》(规详字〔2018〕63号)、《市规划局关于报审南开区04-15单元10、11街坊天拖北道加油站还建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方案的请示》(规详字〔2018〕64号)、《市规划局关于报审河东区02-09单元05街坊天药集团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方案的请示》(规详字〔2018〕68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河东区02-09单元05街坊天药集团地块,南开区04-15单元10、11街坊天拖北道加油站地块,南开区04-15单元绿水园、南开区04-17单元六里台、东丽区10-08单元张贵庄3处地铁110KV主变电站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方案。

修改方案进一步优化完善城市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公共交通等相关配套设施,有利于提升区域城市功能和活力。

二、严格按照批复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规划审批和监督管理。

同时将5处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方案纳入市规划局空间数据平台,实施规划动态维护与管理。

三、在规划实施阶段,要进一步细化相关专项规划内容和规划控制要求,完善城市公共服务功能,做好安全、环保和污染土壤治理等工作。

四、按照批复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严格依法行政,指导地区建设发展。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

天津市人民政府2018年4月20日。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丽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丽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丽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6.30•【字号】东丽政办〔2022〕7号•【施行日期】2022.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丽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东丽政办〔2022〕7号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东丽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2年6月30日东丽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十四五”时期,是东丽区推动绿色高质量发展,着力构筑创新创业高地、新兴消费高地、绿色生态高地、品质生活高地、人才汇聚高地,全面建设科创绿谷、都市新区的关键时期,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成效的攻坚时期。

为做好东丽区“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国家有关规划计划、《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天津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津政办发〔2022〕2号)及《关于印发天津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津十四五规编〔2020〕1号)等,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基础及面临形势一、“十三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回顾(一)工作成效“十三五”时期,东丽区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要求,深入践行“两山”理论,坚持依法治污、科学治污、精准治污,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团结依靠全区人民,攻坚克难、砥砺奋进,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全面推进生态环境治理,完成“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阶段性目标,严格环境执法监管,不断提升环境服务质量,有效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群众环境幸福感持续提升,全区绿色高质量发展不断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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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东丽区东丽储字2018-6号地块
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报告
本项目调查区域为天津市东丽区东丽储字2018-6号地块,东至天津市滨海华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南至弘晟道,西至华裕路,北至天津市泰利机械有限公司,总面积32970.60平方米,现状为空地,未来规划用地性质主要为:二类工业用地。

第一阶段场地环境调查可知:
1.根据人员调研和卫星历史影像,该场地一直为农业用地,种植农作物,从未有过工业生产或者其他用途。

2.污染源识别结果表明,可能造成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潜在污染源主要包括:农田耕作过程中农药和化肥的长期施用、汽车尾气排放、大气污染物沉降、机械油品泄露以及相邻地块机械生产制造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迁移等。

潜在污染物为六价铬、砷、铜、镍、汞、铅、镉等重金属,卤代脂肪烃、卤代芳烃、三卤甲烷等挥发性有机物,多环芳烃、酞酸酯类、氯化烃类等半挥发性有机物,总石油烃,有机磷和有机氯农药。

第二阶段地块环境调查共布设5个土壤监测点位,地下水监测井3口。

监测结果表明:
1.所有土壤样品中,砷、铜、镍、汞、铅、镉重金属指标均有检出;两个土壤样品有C10-C40检出,其余有机物均无检出。

将检出物
质的检测值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标准进行对照,均未超过相应的风险筛选值。

2.地下水样品中,重金属指标部分检出,检出重金属有:砷、铜、镍、铅、镉;在3个地下水样品中检出有机物1,2-二氯甲烷。

将检出物质的检出浓度分别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V 类限值进行比较,均未超过相应标准限值。

综上所述,天津市东丽区东丽储字2018-6号地块土壤和地下水质量符合再开发利用为二类工业用地环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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