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意见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

见习工作的意见

【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

【发文字号】陕政办发[2009]105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9.07.20

【实施日期】2009.07.20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意见

(陕政办发〔2009〕10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事关人才强省战略的实施,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我省高校多,毕业生数量大,在目前就业形势非常严峻的情况下,动员社会各类单位提供岗位,吸纳接收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提升毕业生就业能力,拓展毕业生就业渠道,意义十分重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工

作,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实施高校毕业生“个十百”就业见习计划

为了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缓解就业压力,在全省范围内实施高校毕业生“个十百”就业见习计划。计划主要内容是省内各类所有制企业和事业单位都要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提供岗位接收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其中:小型企业每年接收1名以上10名以下高校毕业生见习,中型企业每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