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省侨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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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文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文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文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8.05•【字号】陕政办发[2000]73号•【施行日期】2000.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文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陕政办发[2000]73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文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00年8月5日陕西省文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中委[2000]74号),陕西省文物局是主管全省文物和博物馆方面工作的省政府直属行政机构。

一、职能调整(一)划入的职能承担国家文物局交给地方人民政府的审批文物商店的有关工作。

(二)取消的职能取消指导、监督文物经营单位购销和经营方式的职能。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文物局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党和国家的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规,拟订我省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和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制订并组织实施全省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的规划、年度计划以及重大工程项目建设。

(三)指导、协调全省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出境、宣传、利用等业务工作。

(四)审核申报全国和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审核、审批或申报全省重点文物的保护、考古发掘、古建筑维修项目。

(五)管理全省博物馆建设及博物馆间的协作、交流。

(六)检查指导全省文物安全工作,推行文物安全风险等级管理,依法查处破坏文物的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盗窃、盗掘、走私文物的案件;指导基层单位文物和文物建筑的消防工作。

(七)拟订全省文物流通的管理办法;监督、管理文物市场,负责文物复制品管理、流散文物征集、文物鉴定的工作;负责审批文物商店的有关工作。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委科学技术工作委员会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委科学技术工作委员会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委科学技术工作委员会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6.26•【字号】陕政办发[2014]97号•【施行日期】2014.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委科学技术工作委员会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陕政办发〔2014〕97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共陕西省委科学技术工作委员会陕西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6月26日中共陕西省委科学技术工作委员会陕西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4〕39号),设立陕西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中共陕西省委派出工作机构调整的批复》(厅字〔2008〕22号),中共陕西省委科学技术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委科技工委)为省委派出机构,与省科技厅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一、省委科技工委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研究科技工作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拟订科技系统党的建设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科技系统宣传教育、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三)负责省委科技工委、省科技厅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协助中央部委管理驻陕科研院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四)负责科技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制订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规划。

(五)负责科技系统纪检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外事办公室(辽宁省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外事办公室(辽宁省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外事办公室(辽宁省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6.17•【字号】辽政办发[2009]57号•【施行日期】2009.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外事办公室(辽宁省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辽政办发〔2009〕57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辽宁省外享办公室(辽宁省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六月十七日辽宁省外事办公室(辽宁省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子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4号),设立辽宁省外事办公室,与辽宁省侨务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正厅级建制,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资调整(一)取消承担签发聘请外国专家确认件和外国专家证职责,取消港澳同胞回我省定居审批职责。

(二)增加领事保护和协助工作,协调、指导有关部门、省内各级政府处理领事保护事宜和协助案件办理工作的职责;增加在我省举办国际会议的审核、审批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的对外方针政策、涉外法规以及省委和省政府关于外事、侨务工作的决定。

(二)负责统筹、规划、协调全省外事工作。

起草我省外事工作规划和重要外事规定;拟订和组织实施外事工作管理制度;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对外方针政策和涉外法规的执行情况,协调我省重大外事、涉外活动;负责处理或协助处理重要的涉外事务;围绕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工作开展调查研究,为省委、省政府对外工作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利用对外交往渠道,为全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三)承办省级领导同志出访和邀请国外有关人员来访的具体事宜;按有关规定,审批除外经贸、科技系统外的因公出国事项;办理全省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护照、签证和应邀来访外国人士的签证函电以及其他领事业务。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财政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财政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财政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8.05•【字号】陕政办发[2000]77号•【施行日期】2000.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财政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陕政办发[2000]77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财政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00年8月5日陕西省财政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中委[2000]74号),陕西省财政厅是省政府主管全省财政收支、财税政策、国有资本金基础工作的综合经济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1、原省国有资产管理局承担的组织实施国有企业财产监管的职能,交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2、原省国有资产管理局承担的国有资源实行资产化管理的有关职能,交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

3、农业税征收管理职能,交省地方税务局。

(二)划入的职能1、省审计厅承担的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的职能。

2、原省国有资产管理局承担的企业国有资产(国有资本金)的基础管理职能。

3、原省国有资产管理局承担的制定政府公共财产管理规章制度的职能。

4、拟定彩票管理制度和发行计划及监督彩票发行的职能。

5、负责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的职能。

(三)转变的职能1、改进预算制度、强化预算约束,逐步建立起政府公共预算、国有资本金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制度。

2、根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不再承担审批国有企业具体财务事项、下达财务计划和考核指标的职能,扩大企业理财自主权。

3、改革国有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减少具体审批事务,扩大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自主权。

4、实行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减少对省以下各级财政的专项补贴。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1.25•【字号】铜政办发〔2015〕88号•【施行日期】2015.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铜政办发〔2015〕8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铜川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1月25日铜川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铜川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15〕47号),铜川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是负责全市人民防空战备工作的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也是市国防动员委员会负责人民防空战备工作的办事机构。

一、主要职责(一)宣传贯彻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规、政策,拟订人民防空建设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

(二)制订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和工程建设规划、计划。

负责人民防空工程的立项、预算、决算、验收及质量监督、定额管理和安全管理等工作。

(三)会同规划部门编制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检查城市总体规划贯彻人民防空要求的落实情况,依法对城市和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四)负责城市防空地下室建设、易地建设、拆除和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使其兼顾人民防空防护的要求,并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

与规划、住建等相关部门搞好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开发利用等管理工作。

(五)负责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公用人员掩体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修建,公用人民防空工程维修管理,人民防空工程维修管理的监督检查。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渭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9.05•【字号】渭政办发[2010]187号•【施行日期】2010.09.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渭政办发[2010]18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九月五日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渭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100号),设立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将市监察局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政务公开日常管理移交市政府办公室,增强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府政务信息公开职责。

(二)强化服务职责,加强应急、督查、金融、文件审核和调查研究工作,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

(三)加强政府法制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依法行政各项法律法规,建设法治政府。

二、主要职责(一)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

(二)负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三)负责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的公文处理工作。

(四)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办理意见后,报市政府审批。

(五)围绕市政府总体工作部署,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

(六)向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报送信息,反映各方面工作动态。

(七)负责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市政府及办公室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指导全市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工作。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6.23•【字号】陕政办发[2004]56号•【施行日期】2004.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陕政办发[2004]56号2004年6月23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4〕3号),组建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是省政府主管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在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责的基础上,增加如下职责:(一)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二)原由省卫生厅承担的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责。

(三)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四)负责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承担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申报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承担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研究起草安全生产方面的地方性综合行政规章,研究拟订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制定发布工矿商贸企业(煤矿企业除外,下同)安全生产规章规程,研究拟订工矿商贸安全生产标准,并组织实施。

(三)综合管理全省安全生产工作。

分析和预测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拟定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规划;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依法行使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农业厅(省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农业厅(省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农业厅(省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1.30•【字号】陕政办发[2009]154号•【施行日期】2009.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农业厅(省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陕政办发[2009]154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农业厅(省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一月三十日陕西省农业厅(省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3号),设立省农业厅(省扶贫开发办公室),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农业部下放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许可、饲料生产企业设立条件审查、动物源性饲料安全卫生审查职责。

(三)加强农产品产需调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产品有效供给和总量平衡、结构合理。

(四)强化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五)加强对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质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促进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职责(一)拟订全省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的政策制定,组织起草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二)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

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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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省侨务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陕政办发[2000]130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0.11.24
【实施日期】2000.11.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省侨务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0]130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陕西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省侨务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00年11月24日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中委[2000]74号),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省侨务办公室)是省政府主管全省外事、侨务工作的直属行政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新增的职能
1、受教育部、外交部委托审核在陕部属高校人员因公出国(境)、邀请外国人来华等事项。

2、承办全省因公赴港、澳人员的审核、审批职能。

(二)交事业单位承担的职能
1、友城工作等对外友好活动移交省对外友好协会。

2、将编辑、出版、发行《陕西外事》月刊交下属事业单位。

(三)取消的职能
对直属企业实施宏观指导、调控、监督和检查的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省外事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中央的对外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制我省外事工作的政策、规章和工作规划;检查全省对外方针政策和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

2、协调全省各部门的外事和涉外活动;研究、会签全省各部门涉外工作的请示报告;协同有关部门处理重大涉外事项。

3、归口管理全省外事工作,开展外事调查研究,为经贸、科技、文化、教育等合作交流提供信息,牵线搭桥;掌握全省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动情况;了解和监督我省所属因公出国团组人员和在国外活动情况;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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