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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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行政诉讼法心得体会

学习行政诉讼法心得体会

学习行政诉讼法心得体会作为法学专业的学生,学习行政诉讼法是我们必修的一门课程。

通过学习这门课程,我深刻体会到了行政诉讼法的重要性,也对行政诉讼法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下面我将就我对行政诉讼法的心得体会进行分享。

一、行政诉讼法的特点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政府行政机关、行政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依法提出的诉讼活动。

行政诉讼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支重要分支,其特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行政诉讼法具有广泛的适用范围。

行政诉讼法适用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不仅适用于中央和地方的行政机关和行政机构,还适用于其他行政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和公共机构。

其次,行政诉讼法体现了行政诉讼的特殊性。

行政诉讼是一种特殊的诉讼方式,其特殊性主要表现在程序上的灵活性、速度上的快捷性和法定仲裁制度的存在。

最后,行政诉讼法注重对行政行为的法律监督。

行政诉讼法的目的是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因此,行政诉讼法在对行政行为进行法律监督的同时,也注重保护行政机关的合法权益。

二、行政诉讼法的核心原则行政诉讼法涉及许多核心原则,这些原则对于行政诉讼的公正和公平至关重要。

在学习过程中,我对以下几个核心原则有了深入的了解。

1. 法定途径原则法定途径原则是行政诉讼法的核心原则之一,它要求行政诉讼的提起必须依法进行,即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诉讼条件和程序。

2. 合法权益原则合法权益原则是行政诉讼法的核心价值取向,它要求行政诉讼的目的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

3. 公平公正原则公平公正原则是行政诉讼法的核心要求,它要求行政诉讼的过程和结果必须公平公正,任何一方都不能得到特殊待遇或歧视。

4. 速裁速决原则速裁速决原则是行政诉讼法的核心要求,它强调行政诉讼的快捷性和效率,要求行政诉讼案件在合理的时间内得到审理和裁决。

三、行政诉讼法的挑战与改革然而,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不断推进,行政诉讼法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心得体会-学习新《行政诉讼法》心得体会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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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体会-学习新《行政诉讼法》心得体会精品学习新《行政诉讼法》心得体会学习新《行政诉讼法》心得体会新的《行政诉讼法》已经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法对1990年起实施了25年的《行政诉讼法》进行了全面修改,删除了5条,修改了32条,新增加了29条,总条文由75条增加到103条,改革力度之大,堪称脱胎换骨。

作为一名基层民警,日常工作大量承担案件办理及其他各类行政执法活动,《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对我们的执法办案有直接而重要的影响。

下面谈一些本人的理解。

一是诉讼时效延长对执法办案的影响。

新的《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新的《行政诉讼法》不仅将诉讼时效从三个月延长到六个月,还规定了最长诉讼时效。

首先在执法办案中《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诉讼时效自动从三个月变成六个月,手写裁决时要注意将诉讼时限做相应的改变。

其次在办案中要将案件证据及时固定,证据保存至少要在5年以上。

这不仅对证据的收集提出较高要求,对证据的保存更提出严格的要求,对执法档案的保存环境各方面都要求更高。

二是对自由裁量权的影响。

在现行的行政诉讼法中法院只审查行政案件的合法性,不对合理性进行审查,即只要行政行为合法行政机关就能胜诉。

而新的《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同时,第七十条第六项规定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可见,新的《行政诉讼法》不仅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还要审查行政行为。

学习新《行政诉讼法》心得体会

学习新《行政诉讼法》心得体会

学习新《行政诉讼法》心得体会学习新《行政诉讼法》心得体会当我们有一些感想时,可以记录在心得体会中,如此可以一直更新迭代自己的想法。

很多人都十分头疼怎么写一篇精彩的心得体会,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学习新《行政诉讼法》心得体会,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新的《行政诉讼法》已经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法对1990年起实施了25年的《行政诉讼法》进行了全面修改,删除了5条,修改了32条,新增加了29条,总条文由75条增加到103条,改革力度之大,堪称脱胎换骨。

作为一名基层民警,日常工作大量承担案件办理及其他各类行政执法活动,《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对我们的执法办案有直接而重要的影响。

下面谈一些本人的理解。

一是诉讼时效延长对执法办案的影响。

新的《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新的《行政诉讼法》不仅将诉讼时效从三个月延长到六个月,还规定了最长诉讼时效。

首先在执法办案中《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诉讼时效自动从三个月变成六个月,手写裁决时要注意将诉讼时限做相应的改变。

其次在办案中要将案件证据及时固定,证据保存至少要在5年以上。

这不仅对证据的收集提出较高要求,对证据的保存更提出严格的要求,对执法档案的保存环境各方面都要求更高。

二是对自由裁量权的影响。

在现行的行政诉讼法中法院只审查行政案件的合法性,不对合理性进行审查,即只要行政行为合法行政机关就能胜诉。

而新的《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同时,第七十条第六项规定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法学习心得 (3)

行政诉讼法学习心得 (3)

行政诉讼法学习心得 (3)
行政诉讼法学习心得三:
第三,我们还要牢记行政诉讼的一般原则。

行政审判是根据行政诉讼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来进行的,所有涉及行政审判或行政诉讼的主体都应当遵循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原则和原则。

在行政审判中,应当遵循法治精神,谨慎对待诉讼双方的权利,依法予以平等保护,必要时应采取保护程序。

并把诉讼权利有效地行使起来。

此外,行政审判的客观性也是需要尊重的,即审判者在审理案件时,不得受任何影响而决定行政审判的结果;诉讼双方应当了解行政各方面的法律程序,遵守法律规定,用正确的做法来处理案件,以避免可能发生的纠纷。

总之,学习行政诉讼法后,我对行政审判更加明白了。

上述几点原则和原则既是审判者必须遵守的原则,也是诉讼双方应当重视的原则,因为它们可以有效地促进行政诉讼法实施的顺利和公正。

行政诉讼法心得

行政诉讼法心得

行政诉讼法心得行政诉讼法是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基本法律,它规定了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程序和诉讼参预人的权利义务等内容,对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在实践中,我深刻体味到行政诉讼法的重要性和实施的难点。

以下是我对行政诉讼法的一些心得体味。

首先,行政诉讼法强调了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在行政诉讼中,法院应当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诉讼的公正性。

法院应当公平地审理案件,不偏袒任何一方,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同时,行政诉讼应当公开进行,确保诉讼过程的透明度,让社会公众能够监督司法活动,维护司法公信力。

其次,行政诉讼法规定了行政诉讼的程序。

行政诉讼程序包括起诉、受理、调查、审理和执行等环节。

在起诉环节,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在受理环节应当对起诉材料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案件。

在调查环节,法院可以采取问询当事人、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等方式获取案件事实。

审理环节是行政诉讼的重要环节,法院应当依法进行公开的庭审,听取双方的意见和辩论,并作出公正的判决。

最后,在执行环节,法院应当监督行政机关执行判决,确保判决的有效实施。

第三,行政诉讼法明确了行政诉讼的诉讼参预人的权利义务。

行政诉讼中的诉讼参预人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

原告有权提起诉讼,行使诉讼权利。

被告有义务提供相关证据,进行辩护,并接受法院的调查和审判。

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诉讼,行使相关权利。

行政诉讼法还规定了当事人的知情权、申请证据和申请保全等权利,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最后,行政诉讼法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了规范。

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必须依法合规,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如果侵犯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行政诉讼法对于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也规定了相应的救济措施,如撤销、改正、赔偿等。

总结起来,行政诉讼法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它确保了诉讼的公正、公平和公开,规范了行政诉讼的程序,保障了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行政诉讼法心得

行政诉讼法心得

行政诉讼法心得行政诉讼法是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基本法律,旨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法治秩序。

在实践中,我深刻体味到行政诉讼法的重要性和应用价值。

以下是我对行政诉讼法的心得体味。

首先,行政诉讼法确保了公平公正的司法程序。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任何受到行政行为侵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这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依法进行审理,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同时,行政诉讼法还规定了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可以被司法机关依法撤销或者变更,确保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其次,行政诉讼法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和参预权。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了解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和决定,并有权要求行政机关提供相关的证据和材料。

这使得当事人能够更好地了解案件的事实和证据,有助于其进行辩护和维权。

此外,行政诉讼法还规定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委托律师代理诉讼,进一步保障了当事人的权益。

再次,行政诉讼法强调了行政机关的责任和义务。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滥用职权或者违法行使职权。

如果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害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行政机关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这一规定有效地约束了行政机关的行为,保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此外,行政诉讼法还规定了行政诉讼的时限和程序。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普通应当在六个月内提起,确保了诉讼的及时性。

同时,行政诉讼法还规定了行政诉讼的具体程序,包括起诉状的提交、受理、调查和审理等环节,确保了诉讼的顺利进行。

综上所述,行政诉讼法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法治秩序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通过行政诉讼法,我们可以合法地维护自己的权益,保障公平公正的司法程序。

同时,行政诉讼法也对行政机关的行为进行了规范,保证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行政诉讼法心得体会

行政诉讼法心得体会作为一名法律从业者,我深知行政诉讼法在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方面的重要作用。

在实践中,我也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现在分享给大家。

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公开、公正、公平、及时。

这些原则是行政诉讼法的灵魂,也是行政诉讼法能够有效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基础。

公开原则要求行政诉讼的过程和结果应当公开,让公众了解和监督司法活动,促进司法公正。

公正原则要求行政诉讼的裁判应当公正、客观、中立,不偏不倚地处理案件。

公平原则要求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应当平等地享有诉讼权利,受到平等对待。

及时原则要求行政诉讼应当及时处理,尽快解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问题。

行政诉讼法的适用范围行政诉讼法适用于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

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就会被视为违法行为,需要通过行政诉讼来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司法机关对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进行裁决。

行政诉讼的裁判结果具有法律效力,行政机关必须依法执行。

行政诉讼的程序行政诉讼的程序包括起诉、受理、调查、开庭、判决等环节。

当事人可以通过起诉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在受理后会进行调查,开庭审理,并最终作出判决。

在行政诉讼的过程中,当事人应当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调查工作,提供必要的证据和材料。

同时,当事人也应当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被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侵害。

行政诉讼的意义行政诉讼的意义在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通过行政诉讼,当事人可以向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说“不”,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行政诉讼也可以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避免滥用职权、违法行为的发生。

行政诉讼还可以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

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需要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审查,这有助于促进司法公正,避免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被纵容。

同时,行政诉讼也可以促进司法效率,避免行政争议的长期拖延。

学习行政诉讼法心得体会doc

学习《行政诉讼法》心得体会《行政诉讼法》的颁布, 具有划时代的里程碑意义,标志着当代中国“人治时代的终结”和“法治时代的开始”,不仅推动了行政诉讼实践的发展,更意味着一场“静悄悄的革命”。

通过认真学习《行政诉讼法》,我受益匪浅,对行政诉讼法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

所谓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院起诉,法院依法定程序审查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及相关争议的活动过程。

我认为对行政诉讼法概念的把握,需要掌握以下几个要素:1、行政诉讼的原、被告地位恒定。

行政诉讼的主体包括原告、被告、其他诉讼参加人和法院。

基于行政权的特性和行政诉讼的首要任务,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作为原告的只能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列为被告的,则必须是作出被诉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两者地位不能交换。

2、行政诉讼的客体为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所要处理的,是由行政行为引起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之间的争议。

行政机关非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审查对象。

3、行政诉讼的类型为主观诉讼。

简单说就是诉讼程序的启动以存在主观上的权利侵害为前提。

《行政诉讼法》第2条,有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规定,表明了原告的起诉条件。

4、《行政诉讼法》中规定了有关受案范围、原告资格、举证责任、审理程序等具体制度的设计,目的是为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综合以上要素,《行政诉讼法》相对于我们行政执法人员而言,主要是做到“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是现代法治国家普遍遵循的一项法治原则,也是当前我国行政工作的基本要求。

近些年来,随着《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监察法》、《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许可法》等法律的相继颁布,我国的行政法律体系日渐完善,依法行政有了操作依据和行为规范;同时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对加强政府法制建设、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行政诉讼法心得

行政诉讼法心得引言概述:行政诉讼法是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基本法律。

在实践中,我们不断深入学习和实践行政诉讼法,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

下面将结合自身经验,从几个方面分享行政诉讼法的心得。

一、了解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1.1 保障公民的诉讼权利在行政诉讼中,公民的诉讼权利是至关重要的。

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了公民对行政机关的诉讼权利,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1.2 重视程序正义行政诉讼法强调程序正义,要求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确保诉讼程序的公正、公开和公平。

1.3 尊重法律权威行政诉讼法要求行政机关和法院在处理行政案件时,要尊重法律权威,依法行使职权,保证法律的统一和权威性。

二、掌握行政诉讼的程序规定2.1 诉讼时效的注意在行政诉讼中,诉讼时效是非常重要的。

当事人要及时提起诉讼,避免因时效问题而导致诉讼权利的丧失。

2.2 举证责任的规定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的举证责任是非常重要的。

当事人要充分准备证据,确保自己的主张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

2.3 诉讼费用的处理在行政诉讼中,诉讼费用的处理也是一个重要问题。

当事人要了解诉讼费用的规定,合理处理诉讼费用的问题,避免因此而增加诉讼成本。

三、注意行政诉讼的特殊性3.1 行政诉讼的特殊程序行政诉讼具有一定的特殊程序,当事人要了解并熟悉行政诉讼的特殊程序,避免在诉讼过程中出现错误。

3.2 行政诉讼的特殊标准在行政诉讼中,法院对行政行为的审查标准也有所不同。

当事人要了解行政诉讼的特殊标准,确保自己的主张符合法律规定。

3.3 行政诉讼的特殊效果行政诉讼的效果也有其特殊性,当事人要了解行政诉讼的特殊效果,避免在诉讼过程中产生误解和纠纷。

四、加强行政诉讼的实践经验4.1 积极参与行政诉讼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要积极参与诉讼过程,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4.2 合理利用法律援助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可以合理利用法律援助,获取法律帮助,提高诉讼效率和成功率。

4.3 注意行政诉讼的风险管理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要注意风险管理,避免因诉讼而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和困扰。

[心得体会]行政诉讼法学习心得3篇

[心得体会]行政诉讼法学习心得3篇《行政诉讼法》的颁布,具有划时代的里程碑意义,标志着 __“人治时代的终结”和“法治时代的开始”,不仅推动了行政诉讼实践的发展,更意味着一场“静悄悄的革命”。

通过认真学习《行政诉讼法》,我受益匪浅,对行政诉讼法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

所谓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院起诉,法院依法定程序审查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及相关争议的活动过程。

我认为对行政诉讼法概念的把握,需要掌握以下几个要素:1、行政诉讼的原、被告地位恒定。

行政诉讼的主体包括原告、被告、其他诉讼参加人和法院。

基于行政权的特性和行政诉讼的首要任务,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作为原告的只能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列为被告的,则必须是作出被诉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两者地位不能交换。

2、行政诉讼的客体为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所要处理的,是由行政行为引起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之间的争议。

行政机关非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审查对象。

3、行政诉讼的类型为主观诉讼。

简单说就是诉讼程序的启动以存在主观上的权利侵害为前提。

《行政诉讼法》第2条,有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 __提起诉讼”的规定,表明了原告的起诉条件。

4、《行政诉讼法》中规定了有关受案范围、原告资格、举证责任、审理程序等具体制度的设计,目的是为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综合以上要素,《行政诉讼法》相对于我们行政执法人员而言,主要是做到“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是现代法治国家普遍遵循的一项法治原则,也是当前我国行政工作的基本要求。

近些年来,随着《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监察法》、《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许可法》等法律的相继颁布,我国的行政法律体系日渐完善,依法行政有了操作依据和行为规范;同时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对加强政府法制建设、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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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读后感 在将近5个月的学习后,我们的课程《行政法》在期末考试的靠近中告一段落。在老师的带领下,我们系统地学习了《行政法》的基本知识,学习了有关行政法的相关知识及其在现实中的应用。为了让我们更好的掌握《行政法》方面的知识以及对一学期所学进行巩固,所以让我们读关于《行政法》方面的书籍,并写读后感。所以在当当网上找相关教材,一本教材映入眼帘——《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案例与图表》。选这本教材的的考虑是,关于行政法方面的法律比较多而且杂,学习起来比较枯燥且费力,案例,可以与知识点、现实紧密结合,看书中所学如何应用到实际中;图表,可以把抽象的法律知识具体的表现出来。这样,学习《行政法》就不会那么枯燥,提高自己的学习积极性。

本书简介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案例与图表》,主编:沈福俊;副主编:周卫昕、曾刚;法律出版社,2010年8月第1版。这套教材是由华东政法大学负责编撰,是华东政法大学法学教育改革的阶段性成果之一,并得到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法学教育高地项目课程建设经费的资助。这本书是按照相关法律的编排体例,选取近年来我国立法与司法实践的典型案例,集成与教学内容相关的知识和案例并加以评释和注解,同时配以生动而简明的知识、法律图表,系统而全面地讲述和分析了法学核心主干课程的教学体系中的知识精粹,是一套以案例与图表形式教授法学知识的创新型教材。

本书特色 (1)案例崭新而典型。本书选取的案例重点突出、繁简适当,与知识点结合紧密。使我们可以在短时间内掌握有关知识的重点、难点,同时又体现出较强的时效性。 (2) 分析深入而精到。本书在以案例阐明有关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时,强调深入剖析立法意图和法律关系,以案例指导教学,加深知识印象,重在法律思维的培养。 (3)图表清晰而全面。图表是对既有法律与法理的科学分类与整理,并加以系统分解,使之条理化、清晰化、简要化,能起到加深理解和帮助记忆的作用。 (4)引据权威而翔实。本书所涉法律条文均引自最新的国家法律、法规及 司法解释,理论阐述均以学界通说为准,所选案例均为立法、司法实例。 读书有感 行政法是关于行政的法,若想了解行政法就必须先了解行政。行政法上所涉及的行政活动专指行政中的公共行政,并不涉及所有的行政管理活动的形态。所以,我们把行政定义为“以国家行政机关为主的,包括其他社会组织管理公共事务和提供公共服务的活动”。若想了解行政执法活动的特性就必须了解行政的特征: (1)行政的公益性 行政的公益性是其区别于私人活动的主要特征。在私人日常活动中,活动主体的行为只要不与法律的强制规定相违背,就可以为其个人利益展开相应的活动。而行政则是以公共利益为本位的。 (2)行政的持续性和主动性 行政的持续性是针对其与立法之间的区别而言的。立法是制定一般性法律的活动,法律一旦制定完成,立法活动即告结束。而行政由于要时刻保证法律的贯彻和实施,维持整个社会的日常运转,必须是一个持续不断的过程。行政以一种积极主动的姿态介入社会。行政机关往往不需要当事人启动程序便可以直接对于相关的事项予以处理,而且法律不允许行政机关怠于行使应当主动实施的职能。 (3)行政的法定性 行政活动所涉及的是公共利益,而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息息相关,密不可分。因此行政活动需要在法律控制的范围内进行,接受法律监督,防止行政不当造成对个人利益的损害。行政的法定性主要体现在行政主体、行政权限以及行政方式都必须受到法律规定的约束和制约。 (4)行政的裁量性 行政的裁量性,又称行政的权宜性或行政的自由性。行政具有裁量的特征主要是因为社会生活复杂多变,法律不能预见所有的社会生活情境,且往往滞后于社会的发展变化速度。在这种情况下,行政主体由于承担着管理社会公共事务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不能拒绝承担相应的行政职责,应当根据事务的具体情况有一定的判断自由。但是这种裁量也并不是意味着行政主体可以肆意判断,其裁量权的行使也必须符合法治的精神,受到法律的约束。 (5)行政手段方式的多样性 社会事务纷繁复杂,这也就决定了在社会事务的处理上面不可能采取比较呆板的方式,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具体的判断,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选择最适合的方式去解决问题。这就造成了行政手段方式的多样化发展,例如行政主体可以用强制力实现行政目的,也可以在充分尊重行政相对人自主权的基础上引导行政相对人予以配合共同完成行政目的。 从行政的特征来看,行政法在行使的过程中也具有相应的特征。正是因为行政的持续性和主动性、行政的裁量性和行政手段方式的多样性的存在,加之行政公务员一般都有多重身份,既是公民,也是行政公务员,还是行政主体的代表。在现代法治社会中,如果混淆了两者的对应性及法律关系,可能导致身份和行为的错位,如公民以公务员身份处理私人事务,利用行政职权优先权实现自身的私权利益,就可能产生滥用职权行为。行政人员在行政的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影响行政的公平、公正。 (1)一些执法人员法制观念淡薄,素质较差,存在办人情案、关系案,在执法中随意性大,不严格执法等问题。一些执法单位越权办案,在行政许可的过程中缺少报批手续,该报批的不报批或者存在随意审批、许可,在许可过程中利用职权来谋取利益。有的行政执法人员办案显失公正,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有些单位或执法人员办人情案、关系案。有些案件因为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关系,往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有的执法人员随意罚款,滥用自由裁量权等等。另外在执法过程中,有的各部门为了自身和局部利益,互相推诿本应管辖的案件,特别是在涉及与自身利益相关的案件时,非但不予配合,反而多方阻挠,或存在索要好处费或不按管辖分工乱办案等等。 (2)利用职权便利为自己谋取利益。一些执法人员在经济利益驱动下,以罚款代替其他行政处罚类型,一些地方行政机关视罚款为一种创收手段,随意使用处罚方式以从中获利;有的地方片面规定罚款指标,执法办案要看是否有“油水”可捞。因而常常以罚代拘,在群众中造成犯了罪、违了法都可以用金钱来解决的错觉,忽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忽视了处罚的社会效益,群众对一些事件处理不公意见较大,反应强烈。 (3)有些执法人员执法方式简单、粗暴。比如在拆迁过程中,执法人员与拆迁住户缺少必要的沟通与交流,为了不影响工程进度,动用暴力强制拆除公民的住房。另外在城管执法过程中,一些执法人员蔑视弱势群体,遇到纠纷,不做耐心的思想教育工作,动辄使用暴力手段,影响了执法人员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 形象,造成了与人民群众关系的紧张。 造成这些现象存在的原因有很多,有执法体制的原因还有执法人员自己存在的问题还有体制外监督不力等原因,归纳有如下: (1)为人民服务的执法理念没有深入执法人员内心。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建立,民主和法制建设的步伐不断加快,但一些执法人员的思想和观念没有及时跟上改革步伐,一些不和时宜的传统执法观念没有得到及时的清理,特别是法治意识和人权保障意识没有很好确立。一是在把握法律与权力的关系上,权力至上的观念根深蒂固。部分执法人员习惯于按长官的意志执法和领导批示办事,以领导和上级的满意不满意作为执法工作好坏的标准,忽视法律要求;当权力需要与法律要求发生冲突时,往往取权舍法,以权代法。二是在用权与维权的关系上,权力本位思想严重。习惯把权力凌驾于公民权利之上,漠视公民权利,没有认识到保护公民权利是执法工作的最终目的。三是在处理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上,定位不正,主仆颠倒。忘记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忘记了人民群众是行政执法工作的基础,在执法过程中官本位思想、特权思想严重,对群众缺乏感情,对群众呼声无动于衷。 (2)执法人员整体素质不高,业务不精。一是部分执法人员缺乏应有的法律、业务知识,对新形势下执法办案要求不了解、不掌握。不少年纪较大执法人员没有经过系统的学习法律和业务知识,对办案的有关程序要求了解比较少,不能适应岗位执法的要求。二是一些执法人员道德水准不高,缺乏应有的工作责任心。在市场经济负面效应的冲击和影响下,少数执法人员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思想严重,不给好处不办事,没有经济利益的案件能推就推,能拖则拖,该办的不办,吃拿卡要,有的甚至受贿、贪污。三是部分基层领导业务素质低下,工作作风不实。一些基层领导自己不懂法,不会办案,根本起不到指导和监督把关作用。有的领导作风不实,忙于应酬,很少关心执法工作,在审核、审批案件中,往往只批不审,敷衍了事。 (3)立法滞后,法律法规不完善。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尚不完善,特别是行政处罚方面没有统一的程序法,而是分散于各实体法律法规中,难免发生相互矛盾,相互抵触,有的规定还过于原则,缺乏操作性。 (4)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责任不落实也是造成行政执法工作主要问题的原因。比如要求公开行政执法的各个环节,实行“阳光作业”,但是在许多地方仍是“暗箱操作”,并且很多执法人员不按程序办事,外界发现不了,也没人举 报,这样监督也就无从谈起。 近些年,随着民主法治建设进程的发展,我国在行政法治建设也取得了进步,有效的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在生活的各个方面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但是,在一些执法领域和一些部门也存在一些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现象,尤其在一些涉及自由裁量权的部门更为严重。若想更好的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我国就必须加强立法建设,完善行政法律体系,使执法人员在行政过程中依法办事,让人民群众可以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外对于行政执法人员来说,要加强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另外还要加强思想道德教育,转变行政执法观念,树立为人民服务的信念。除此之外,还要全社会要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发挥党政、人大、立法、司法、人民群众、新闻媒体等在执法过程中的监督,使得行政工作更好的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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