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夫妻两地分居拟调迁人员办文备案表-核工业北京化工冶金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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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在京各部门因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从京外调(迁)入人员审批工作

国务院在京各部门因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从京外调(迁)入人员审批工作

一、政策适用范围: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在京中管企业(国家国资委直属)存在夫妻两地分居情况的在职人员(为单位正式员工且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二、政策条件:1、[1991]12号)、[2003]55号)处2满352006中国国家人事部、公安部??调令号报文部委拟调人性别占用指标情况京内一方年龄学历职务随迁数(2006)0693 中国冶金建设集团段艳丽女获硕士后工作三年郑圣聚36岁硕士工程师1 (2006)0694 中国冶金建设集团欧阳丹女聘中级职称满三年马文军31岁大学本科工程师??(2006)0543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刘波男获硕士后工作三年齐易31岁硕士经济师??(2006)0544 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宋琳琴女获硕士后工作三年张义42岁硕士高级工程师1(2006)0692 国家测绘局张腊梅女聘中级职称满三年杨敏40岁中专及以下工程师??1、劳动合同、23、结婚证;4、有随迁子女的,应审查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明(须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和有关子女随迁政策,如系再婚,应审查丧偶证明或离异后关于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具有合法效力的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等);5、京外方干部、工人、无业人员或农民的身份证明,按干部、工人调动的,应审查其京外工作单位同意调出函,京内单位同意调入函。

6、《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拟调人员登记表》(进京一方为干部)7、《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办文备案表》(进京一方为工人)8、9、(1、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解决分居的申请。

2、所在单位同意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时,人事部门经报单位领导审核同意后,以研究所正式发文号向北京分院组织人事处行文,申报进京人员材料(须从院ARP人力资源系统上传)纸至材料交换即可。

3、各单位具体负责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的审核工作,按照“承办人审查—处室复核—领导签批”的步骤进行。

4、各单位在审核完成后,所有报送材料的复印件须注明“经与档案及原件对照审核无误”字样,承??5需知)1、京外方为干部:行文式样和所需材料:??关于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调××到京工作的函××××工”批。

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办文备案表【模板】

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办文备案表【模板】
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办文备案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制
拟调人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结婚日期
结婚证发证机关及文号
身份(干部、工人)
录干、转干、聘干批准机关及文号
何年毕业于何校何专业
现在工作
单 位
户口所在地
拟调入单位
名称
编制
(Hale Waihona Puke 员)现有数尚缺数随迁人员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关系
现学习
地点
户口所
在地
是否非
农业户口
京内一方情况
姓名
出生
年月
学历
身份(干部、工人)
工作单位及其地址
职务及任职时间
职称及聘任时间
何年何月由何地何原因调京
常住户口所在地



















分居时间
专业技术干部情况
党政干部情况





























占用指标情况
上报单位负责人
签字
人事部门章


填表人: 填报日期:年 月 日

审批因解决夫妻两地分居从京外调(迁)入人员所需材料要求

审批因解决夫妻两地分居从京外调(迁)入人员所需材料要求

审批因解决夫妻两地分居从京外调(迁)入人员所需材料要求附件1、审批因解决夫妻两地分居从京外调(迁)入人员所需材料要求一、证明材料1、京内方职工关系证明(毕业分配工作的派遣通知书或就业报到证、劳动合同、聘用合同、职务任命文件等任选其一);2、京内方符合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学历学位证书、行政职务聘任通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确认证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通知等;3、结婚证;4、京外方学历学位证书;5、京外方社会在职人员、城镇无业人员、农业人口身份证明。

京外方为社会在职人员,按干部调动或工人调动办理的,需提供京内工作单位同意接收函或在职证明,不能以存档机构接收函替代;如工作关系已经转移到京,需提供京外单位开出的工作关系转移介绍信、工资关系转移介绍信、档案转递单复印件。

接收单位为京外单位北京分支机构的,应提供单位法人证书、工商登记证书或个人在该单位的社保缴费记录;京外方原系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应提供原单位同意调出函或调动手续复印件。

京外方为城镇无业人员(指在原籍从未正式参加工作,不涉及工作关系转移、工龄计算和保险接续事宜的人员)的,按迁户办理,需提供当地主管劳动就业部门或街道办事处(以上)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原件,不能由居委会出具,也不能以就业失业登记证替代。

京外方为农业人口的,需提供农业户口卡(以户口本上标注性质确定);6、双方常住户口材料:应提供清晰完整的京内方和京外方的常住户口材料复印件(复印件须含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

户籍登记地址、婚姻状况、文化程度、职业栏等信息应与实际保持一致,有变更的,应提供变更页。

京外方如按“干部调动”办理,本人户口卡中“职业”栏不能为空且不能是无业或待业;7、随迁子女系独生子女的,应提供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常住户口卡(随迁子女户口应与调动人在同一户口本上)、在校证明或待业证明,非独生子女的还需提供《二胎准生证》。

如涉及再婚情况,应提供丧偶证明或离异后关于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具有合法效力的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等;如遇特殊情况,再根据实际需要审查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解决干部夫妻分居的相关文件(人调发[1991]12号、人发[1999]80号、人办发[2003]55号)

解决干部夫妻分居的相关文件(人调发[1991]12号、人发[1999]80号、人办发[2003]55号)

文件一:关于国务院各部门从京外调入干部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调发 [1991 ] 12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从京外调入干部的指标精神,一九八三年劳动人事部发出《关于国务院各部门从京外调入干部的审批意见》(劳人干[1983]38号)。

经过几年来的实践证明,这个文件对搞好国务院各部门干部队伍的建设,控制北京市人口的增长,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随着改革的不断变化,从京外调入干部工作出现了一些新问题、新情况,需要总结经验,对有关规定加以完善。

现对国务院各部门及其所属在京单位从京外调入干部审批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审批条件(一)因工作需要从京外地区调入干部的审批条件国务院各部门及其所属在京单位缺编,应首先在京内调剂解决。

确属工作需要,在京内无法调剂,必须从京外调入干部时,需制定调入调出干部计划,做到有出有进,利于干部交流。

1.使用我部下达的京外调干指标,从京外地区调入干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其所属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的事业单位和具有政府管理职能的公司因工作需要从京外地区调入干部,要严格控制在我部下达的京外调干指标数额和规定的专业内,拟调干部应是经过三年以上基层工作锻炼,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专业技术骨干。

拟调干部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包括处级干部)的,年龄应在45岁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应在50岁以下。

2.按国务院或我部所批专项指标从京外地区调入干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其所属在京单位,有特殊原因(如新建、扩建单位或地处远郊区县的单位)所需干部,京内地区难以解决,确需从京外调入的,由部委报文申请专项指标。

十人以上者(含十人),报国务院审批。

国务院批准后,由人事部具体办理调入干部审批手续。

十人以下者,报人事部审批。

用人单位应按下达的专项指标数额及规定的专业调入干部。

调入干部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包括处级干部)的,年龄一般应45岁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一般应在50岁以下。

配偶户口调京(央属企事业单位)有关规定

配偶户口调京(央属企事业单位)有关规定

配偶户口调京(央属企事业单位)有关规定一、两地分居解决干部夫妻从京外地区调入干部的条件:根据国家人事部《关于国务院各部门从京外调入干部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调发[1991]12号)、《关于因进一步做好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工作的通知》(人发[1999]80号)和《关于调整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中央直接管理企业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政策的通知》(人办发[2003]55号)的文件规定,以下条件不受年龄、分居时间限制,不占出京干部户口指标,予以办理。

1.在京干部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者;2.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3.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4.被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5.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的人员;6.处级以上管理人员;7.博士学位获得者;8.硕士学位获得者工作满3年;9.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现任主任科员职务且年满30岁人员;10.大学本科毕业8年、年满30岁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11.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生活困难较大且年满35岁的其他人员。

(说明:9-11条为人事部2003年6月从新调整的政策。

)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从京外地区调入干部,须占用出京干部户口指标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方可办理:1.夫妻双方均为干部,女方在京工作2年以上,且夫妻一方父母在京居住(常住户口在京)。

此类干部家庭生活基础在京,可不受分居时间、年龄和职务限制,只要有指标即可解决夫妻分居问题。

2.京内一方为干部(指男方或女方在京而夫妻双方父母不在京的),应分居5年以上或年满30岁,工作需要,确实离不开的业务骨干。

其中在京干部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副处以上党政职务,可放宽到分居3年以上或年满28岁。

3.女方在京为工人,京外男方是干部的,应分居5年以上或女方年龄30岁以上。

4.男方在京为工人,京外女方是干部的,应分居10年以上或男方年龄35岁以上。

二、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在大城市之间进行对调: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可以在北京与大城市(津、京、沪、各省会城市及计划单列市)之间有组织地进行对调。

北京市人事局关于解决中级专业技术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京人干字[1993]第4号

北京市人事局关于解决中级专业技术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京人干字[1993]第4号

北京市人事局关于解决中级专业技术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人事局关于解决中级专业技术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京人干字[1993]第4号1993年5月5日)各区、县人事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人事(干部)处:近年来,我市各级人事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努力为知识分子办实事,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充分发挥全心全意在首都经济建设中骨干作用,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为了进一步解决我市专业技术干部的家庭困难,稳定干部队伍,促进首都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发展,决定今年在继续严格控制首都人口迁移性增长的同时,把有限的进京指标重点用于解决我市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干部夫妻两地分居。

解决的范围是:一、在京一方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干部;二、夫妻双方都是国家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在京一方工作满三年的干部;三、京外一方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系北京急需的专业技术干部;具备上述条件之一,并经区、县、局(总公司)人事部门考核,确属各单位业务骨干者,可不受各单位进京指标限制,由区、县、局(总公司)报市人事局审批。

对于干部因家庭困难要求调京问题,按照市十届人大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严格控制户籍人口迁移增长”的要求,将继续坚持总量控制,有进有出,实行指标控制的办法。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对需要调京干部的材料和人事档案以及在京一方专业技术干部的有关考核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秉公办事,对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北京市人事局1993年5月5日——结束——。

解决干部夫妻分居的相关文件(人调...

解决干部夫妻分居的相关文件(人调...文件一:关于国务院各部门从京外调入干部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调发 [1991 ] 12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从京外调入干部的指标精神,一九八三年劳动人事部发出《关于国务院各部门从京外调入干部的审批意见》(劳人干[1983]38号)。

经过几年来的实践证明,这个文件对搞好国务院各部门干部队伍的建设,控制北京市人口的增长,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随着改革的不断变化,从京外调入干部工作出现了一些新问题、新情况,需要总结经验,对有关规定加以完善。

现对国务院各部门及其所属在京单位从京外调入干部审批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审批条件(一)因工作需要从京外地区调入干部的审批条件国务院各部门及其所属在京单位缺编,应首先在京内调剂解决。

确属工作需要,在京内无法调剂,必须从京外调入干部时,需制定调入调出干部计划,做到有出有进,利于干部交流。

1.使用我部下达的京外调干指标,从京外地区调入干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其所属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的事业单位和具有政府管理职能的公司因工作需要从京外地区调入干部,要严格控制在我部下达的京外调干指标数额和规定的专业内,拟调干部应是经过三年以上基层工作锻炼,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专业技术骨干。

拟调干部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包括处级干部)的,年龄应在45岁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应在50岁以下。

2.按国务院或我部所批专项指标从京外地区调入干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其所属在京单位,有特殊原因(如新建、扩建单位或地处远郊区县的单位)所需干部,京内地区难以解决,确需从京外调入的,由部委报文申请专项指标。

十人以上者(含十人),报国务院审批。

国务院批准后,由人事部具体办理调入干部审批手续。

十人以下者,报人事部审批。

用人单位应按下达的专项指标数额及规定的专业调入干部。

调入干部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包括处级干部)的,年龄一般应45岁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一般应在50岁以下。

解决夫妻两地分居从京外调配人员情况公示(2015年第3号)

解决夫妻两地分居从京外调配人员情况公示(年第号)为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我校拟申报办理下列同志的配偶户口进京。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从京外调配人员工作信息公示有关问题的通知》,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序号在京一方姓名年龄职务职称工作单位(部门)符合相应条件情况拟调人员姓名随迁子女姓名黄锦川工程师汽车系获得硕士学位工作三年以上柴鸥立无王钊教授医学院获得博士学位范丽无郑小平教授自动化系获得博士学位朱亚征无刘瑛医师清华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获得博士学位彭栋梁无吴坚副研究员航天航空学院获得博士学位张万平无王喆副研究员工程物理系获得博士学位陈海璇无方仲奇七级职员街道办获得硕士学位工作三年以上刘威无俞小毛工程师清华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获得硕士学位工作三年以上吴春宁无陈振助理研究员化工系获得博士学位杨令霞无陈建荣中学高级教师清华大学附属中学获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三年以上何淑洁无陈超副教授化学系获得博士学位米娜无陈浩讲师人文学院获得博士学位边芳玲无刘晓丽副教授水利系获得博士学位田驰无陈新助理教授物理系获得博士学位柴桦无孙健副研究员水利系获得博士学位郭建华无远红亮馆员图书馆获得硕士学位工作三年以上张艳艳无(排名不分先后。

)公示期:年月日~年月日公示期间,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具名反映公示对象有关情况。

反映情况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具体真实,以便调查核实。

解决夫妻两地分居拟调(迁)人员办文备案表

解决夫妻两地分居拟调(迁)人员办文备案表
填表说明
1、此表限于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及在京中央企业因解决夫妻两地分居从京外调(迁)入人员使用。

2、此表须经人事部门在考核、核对本人档案后填写。

3、表中所填写的姓名要与户口簿一致,出生年月一律按公历填写。

4、身份------按实际情况填写干部、工人、城镇无业人员、人口等。

5、现工作单位------填写工作单位的全称及隶属关系。

6、职务------填写本人目前担任的主要行政职务。

7、职称或职业资格------填写本人目前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和职业资格名称。

8、符合条件情况------填写京内一方符合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的具体条件。

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编号:。

个人申报材料清单及申报要点

个人申报材料清单及申报要点本人所有提供材料均为真实材料申请人签字:单位:联系电话:核表时间:年月日第一部分一、报送材料总清单、办文备案表、情况登记表。

报送材料总清单、办文备案表、情况登记表(文件夹中的附件1)电子版提交至rsblhy@ 。

二、纸质版个人材料(佐证材料学校审核所有原件,提交复印件)(一)个人表格1.解决夫妻两地分居拟调(迁)人员办文备案表。

(严格按后附填表说明填写)。

2.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严格按后附填表说明填写)3.个人申请书(篇幅不限,内容自拟,单位签署意见、盖章)。

4.申请人的业务考核材料。

(由所在单位出具)。

(二)在京方在职证明材料1.在京方报到证(申报要点:报到证、职称评审表等应从本人档案中复印原件内容。

本人需携带单位出具复印相关档案信息的介绍信,到人事部档案管理办公室办理。

报到证上的单位应为北京大学)2.若无报到证、或报到证单位非北京大学,需准备聘任合同,双面复印。

(三)京内方在京方符合两地分居条件证明材料1.学历/学位条件。

提供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若为国外学历/ 学位证书,需提供学历认证证明材料与国内所有学历/学位证书。

(申报要点:证书姓名、出生日期应与户口本户籍页对应信息一致;若不一致,请做出变更或由相关主管部门提供证明材料)2.职称条件。

有效职称材料仅指:职称评审表(首页和最后一页复印件)。

职称证明等材料无效。

(申请要点:材料姓名应与户口本户籍页对应信息一致;若不一致,请做出变更或由相关主管部门提供证明材料)3.职务条件。

有效职务材料仅指:正式校发任命文件。

(申请要点:文件姓名应与户口本户籍页对应信息一致;若不一致,请做出变更或由相关主管部门提供证明材料)(四)婚姻证明1.若为初婚,可不需结婚证以外的其他婚姻证明。

(申请要点:证书姓名、身份证号码应与户口本户籍页对应信息一致;若不一致,请做出变更或由相关主管部门提供证明材料)2.若非初婚,需同时提供(1)离婚证,(2)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离婚协议和法院判决书必须有民政局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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