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院内医药产品物流服务规范》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doc
医药产品运输的标准模板

医药产品运输的标准模板一、前言医药产品的运输是一项重要的环节,它直接关乎到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为了确保医药产品的运输过程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要求,我们制定了以下的标准模板,以供参考和执行。
二、运输环境要求1. 温度控制- 所有运输设备必须具备良好的温度控制系统,并能够保持在指定的温度范围内。
- 温度范围应根据具体的医药产品要求进行设定。
2. 湿度控制- 运输设备应具备适当的湿度控制系统,确保湿度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 湿度范围应根据医药产品要求设定。
3. 光照控制- 运输过程中应避免直接暴露于强光下,以防止光敏性药物受到影响。
- 适当的遮光措施应提供给光敏性药物。
4. 震动和冲击控制- 运输设备应具备良好的减震和缓冲性能,以降低在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冲击和震动。
- 适当的包装材料和保护措施应提供给易碎和敏感药物。
5. 清洁与卫生- 运输设备和包装容器应保持清洁,并避免产生异味和污染。
- 运输设备和包装容器应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确保无菌环境。
三、运输程序与要求1. 包装要求- 医药产品应妥善包装,并使用符合相关标准的包装材料。
- 包装材料应具备适当的防水、防潮和防震性能。
- 所有包装材料应清晰标注药物名称、批号以及运输温度和湿度要求。
2. 装载要求- 在装载医药产品时,应密封和固定好所有容器和包装物。
- 不同类型的药物应分开运输,并避免混淆和交叉污染。
3. 记录和监测- 在整个运输过程中,应使用温湿度记录仪对环境参数进行实时监测和记录。
- 运输记录应包括温度、湿度、震动等数据,并储存至少一年。
4. 应急措施- 在运输过程中如遇到突发情况或者设备故障,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医药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 相关应急设备和储备应始终保持良好状态,以备不时之需。
四、运输合作伙伴在选择运输合作伙伴时,应严格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评估与选择:1. 具备相关许可与资质,如药品经营许可证等。
2. 拥有良好的声誉和信誉,有较高的客户满意度和良好的运输记录。
《医院院内医药产品物流服务规范》团体标准 .doc

《医院院内医药产品物流服务规范》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一、项目来源根据《关于印发2018年三季度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团体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物联标字[2018]101号),《医院院内物流服务规范》正式批准立项,列入了2018年三季度团体标准项目计划。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医药物流分会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成立《医院院内物流服务规范》标准起草小组(以下简称标准起草小组),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医药物流分会、上药控股有限公司、上海医药物流中心有限公司和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南京大学医学院附属鼓楼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山东省立医院、囯药控股菱商医院管理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华润广东医药有限公司、广州医药有限公司、九州通医药集团物流有限公司、北京科园信海医药经营有限公司、国润医疗供应链服务(上海)有限公司、顺丰速运有限公司、上海健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软望海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万序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三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组成。
二、标准名称变更最初起草小组拟上报名称为《医院院内医药商品物流一体化(SPD)服务规范》,经咨询标委会专家后,在四月下旬的团标研讨会上提名为《医院院内物流一体化服务规范》,随后根据九月中旬团标立项会上专家们提出的建议,将该团体标准的名称修改为《医院院内物流服务规范》并成功立项。
在11月中旬团标上海调研的过程中又讨论了标准名称,确定为《医院院内医药产品物流服务规范》,主要表达三层意思:适用地点——医院院内,适用范围——医药产品,适用内容——物流服务。
三、标准编写的目的和意义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深化,传统的医院物流服务结构已经无法适应医改的趋势和供给侧改革的需求,必须从源头重新设计医院内部供应链,因此医院院内医药产品物流服务模式顺应而生。
医院院内医药产品物流服务(以下简称SPD服务),是以质量管理为核心,以流程优化为重点,通过信息化技术手段和智能设施设备让药品、医用耗材等医药产品在供应、整理、配送等各个环节在供应商、医院、患者之间实现一体化、精细化管理,达到全程质量监管、高效运营的医院供应链营运方式。
医药产品物流服务标准协议(2024版)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医药产品物流服务标准协议(2024版)版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定义与术语解释1.1 合同1.2 双方1.3 医药产品1.4 物流服务1.5 协议第二条服务内容与范围2.1 服务内容2.2 服务范围第三条服务标准与质量要求3.1 服务标准3.2 质量要求第四条服务费用与支付方式4.1 服务费用4.2 支付方式第五条物流时间与延误责任5.1 物流时间5.2 延误责任第六条货物损坏与丢失处理6.1 货物损坏6.2 货物丢失第七条保险与风险责任7.1 保险7.2 风险责任第八条保密条款8.1 保密信息8.2 保密期限第九条违约责任与赔偿9.1 违约行为9.2 赔偿责任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10.1 仲裁10.2 诉讼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11.1 生效条件11.2 终止条件第十二条合同的修改与补充12.1 修改12.2 补充第十三条法律法规与强制性规定13.1 适用法律13.2 强制性规定第十四条其他条款14.1 联系信息14.2 通知方式14.3 合同副本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定义与术语解释1.1 合同:本合同是指由双方签订的,约定物流服务提供商为医药产品提供商提供物流服务,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文件。
1.2 双方:本合同中的双方指甲方(医药产品提供商)和乙方(物流服务提供商)。
1.3 医药产品:指甲方生产或销售的,需要乙方提供物流服务的药品、生物制品、医疗器械等产品。
1.4 物流服务:指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包括运输、仓储、配送等在内的全部物流服务活动。
1.5 协议:本合同及附件,包括所有双方签字确认的文件,构成完整的协议内容。
第二条服务内容与范围2.1 服务内容: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运输、仓储、配送等在内的全面物流服务。
2.2 服务范围:乙方服务的范围覆盖甲方指定的目的地,具体服务范围在附件中详细列明。
第三条服务标准与质量要求3.1 服务标准: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确保医药产品在整个物流过程中的温度、湿度等条件满足产品要求,并按时完成物流活动。
药品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附件1药品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药品标准管理,保障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促进药品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药品标准分类)药品应当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以下简称《中国药典》)和药品标准为国家药品标准。
药品注册标准是指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的药品审评机构审评,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特定申请人特定药品的质量标准。
该申请人应当执行该注册标准。
第三条(办法适用范围)国家药品标准的规划、立项、制定、修订、批准、颁布、实施、废止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于本办法。
药品注册标准管理按照药品注册相关法规执行。
地方药品标准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药品标准定位)国家药品标准中的品种标准、药品注册标准和地方药品标准通常应当符合《中国药典》有关通用技术要求。
《中国药典》收载的通用技术要求包括制剂通则、其他通则和通用检测方法。
《中国药典》收载的指导原则是用于指导药品标准制定和修订,提高药品质量控制水平所规定的推荐性技术要求。
第五条(药品标准工作的总原则1)药品标准管理工作应当贯彻执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坚持科学先进、实用规范的原则。
药品标准制定、修订过程中有关部门应深入调查论证,广泛征求意见,保证标准的科学性、规范性、时效性和适用性,兼顾标准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等。
鼓励将科学先进、经济适用的技术方法应用于药品标准。
第六条(药品标准工作的总原则2)国家药品标准管理工作实行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国家药典委员会加强药品标准体系顶层设计,把握总体标准研究方向,充分发挥国家药品标准在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方面的作用。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应当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及时评估、完善药品标准,提高药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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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院内医药产品物流服务规范》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一、项目来源根据《关于印发2018年三季度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团体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物联标字[2018]101号),《医院院内物流服务规范》正式批准立项,列入了2018年三季度团体标准项目计划。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医药物流分会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成立《医院院内物流服务规范》标准起草小组(以下简称标准起草小组),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医药物流分会、上药控股有限公司、上海医药物流中心有限公司和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南京大学医学院附属鼓楼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山东省立医院、囯药控股菱商医院管理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华润广东医药有限公司、广州医药有限公司、九州通医药集团物流有限公司、北京科园信海医药经营有限公司、国润医疗供应链服务(上海)有限公司、顺丰速运有限公司、上海健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软望海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万序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三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组成。
二、标准名称变更最初起草小组拟上报名称为《医院院内医药商品物流一体化(SPD)服务规范》,经咨询标委会专家后,在四月下旬的团标研讨会上提名为《医院院内物流一体化服务规范》,随后根据九月中旬团标立项会上专家们提出的建议,将该团体标准的名称修改为《医院院内物流服务规范》并成功立项。
在11月中旬团标上海调研的过程中又讨论了标准名称,确定为《医院院内医药产品物流服务规范》,主要表达三层意思:适用地点——医院院内,适用范围——医药产品,适用内容——物流服务。
三、标准编写的目的和意义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深化,传统的医院物流服务结构已经无法适应医改的趋势和供给侧改革的需求,必须从源头重新设计医院内部供应链,因此医院院内医药产品物流服务模式顺应而生。
医院院内医药产品物流服务(以下简称SPD服务),是以质量管理为核心,以流程优化为重点,通过信息化技术手段和智能设施设备让药品、医用耗材等医药产品在供应、整理、配送等各个环节在供应商、医院、患者之间实现一体化、精细化管理,达到全程质量监管、高效运营的医院供应链营运方式。
医院内部物流服务要求

医院内部物流服务要求一、服务内容随着AA医院新院的搬迁,新院面积、楼宇间距离、楼层数量和科室数量均增大,即我物资部门服务对象和服务半径大大增加,而现有人力并不足以支撑这样大范围的配送。
因此,为增加医院内部物流服务水平,提高对一线的服务质量,减少一线护士外出请领物资的时间,必须增加专业的物流配送。
1、物资配送服务:1.1配送范围:目前,医用耗材器械库领用科室134个,后勤库领用科室209个。
针对新院面积、临床科室数量增加,配送人员按楼宇配置。
共计18人,配送医疗器械、卫生耗材、后勤物资、计算机耗材以完成对全院各科室物资的补给。
1.2配送人员:18个(对人员要求,年龄、学历、专业背景、工作经验、资格证书)。
1.2.1 所有配送人员均为正式签订合同的员工。
1.2.2 配送人员身体健康,年轻化,能承担一定体力劳动。
1.2.3 应保证配送人员配送技术专业,服务热情,主动认真,统一着装,配有投标人单位标志。
1.2.4 对配送人员进行统一技术培训。
1.2.5 配送公司配送同时负责科室耗材的回收运输工作。
1.2.6 要求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各层级人员责任分工明确、管理架构清楚,有专门的配送管理方案,同时对参与该项目主要人员的经验、技能等情况进行说明。
1.2.7 要求提供所有人员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1.3 服务要求:配送过程中对服务过程的要求(物资完好等,对人员服务)。
1.3.1提供配送保障车,车辆应为国家安全相关规定。
1.4配送服务范围及人员安排(下表所列范围仅供参考,实际服务范围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1.5配送人员工作方案:A1专科门诊楼需配备2人送货。
每周一、三、五送货,周二、四在库房备货。
A2、A3、A4病房楼需配备4人送货。
周一南楼、周三中楼、周五北楼送货,周二、周四在库房备货。
A5医技楼:手术室、麻醉科辅助检查科室、脑血管病检查中心、B超室、核磁、CT、核医学、需配备4人送货。
每周一、三、五送货,周二、四在库房备货。
医疗机构药物配送与管理标准规范
医疗机构药物配送与管理标准规范随着医疗事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医疗机构药物配送与管理的标准规范也愈发重要。
标准规范的制定和遵守,不仅能够确保患者的用药安全,还能提高医疗机构的整体运作效率。
本文将重点讨论医疗机构药物配送与管理的标准规范,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措施。
一、药物配送标准规范1.1 卫生条件要求医疗机构药物配送的场所应符合相关的卫生环境要求。
配送场所应保持干燥、通风,并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工作,以确保药物的品质和安全。
此外,应定期对配送场所进行病媒生物防治,减少污染和交叉感染的风险。
1.2 药物储存条件医疗机构在进行药物配送时,应确保药物的储存条件符合要求。
药品的储存温度、湿度和光照等因素都会直接影响药物的稳定性和有效性。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药品储存区域,并配备相应的设备和工具,确保药物的质量不受损害。
1.3 药品包装和标识在药物配送过程中,药品的包装和标识也是十分重要的。
医疗机构应使用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药品包装材料,确保在整个配送过程中药品不泄漏、不变质。
同时,每个药品包装上应标明药物的通用名、规格、有效期、生产批号等信息,以方便患者和医务人员正确使用。
二、药物管理标准规范2.1 药物采购管理医疗机构在进行药物采购时,应按照相关的规定和程序进行。
采购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严格执行采购程序,确保药品的质量和价格的合理性。
此外,采购人员还应与供应商建立明确的合作关系,签订合同并执行,确保药物配送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2.2 药物验收和入库管理医疗机构在接收药物时应进行验收工作,确保所收到的药品与订单一致且符合相关的质量要求。
验收人员应对药物的外观、包装、标识、规格等进行检查,对不合格的药品应及时进行退换。
验收合格的药品应立即进行入库管理,按照规定放置并做好记录工作。
2.3 药品配送和使用管理医疗机构在进行药物配送和使用时,应确保配送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配送人员应按照药品的规格和数量进行准确的配送,同时对配送记录进行完整和准确的记录。
医药物流质量管理标准审核企业标准
医药物流质量管理标准审核企业标准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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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设施药品配送和管理规范
医疗设施药品配送和管理规范一、引言为了确保医疗设施中的药品安全、有效、及时地供应,同时规范药品的配送和管理工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我国各类医疗机构的药品配送和管理工作,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
二、药品配送管理基本原则1. 合规性原则:药品配送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确保药品的合法性、合规性。
2. 安全性原则:药品配送过程中应确保药品的质量安全,防止药品污染、损坏、过期等。
3. 及时性原则:药品配送应确保在有效期内送达医疗机构,满足临床用药需求。
4. 专业化原则:药品配送应由具有专业资质的人员负责,确保药品的正确配送和合理使用。
三、药品配送管理流程1. 采购:医疗机构应根据临床需求,制定药品采购计划,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药品供应商。
2. 验收:医疗机构应设立药品验收小组,对到达的药品进行验收,包括数量、质量、有效期等。
3. 储存:药品应按照分类、分区、分层的原则进行储存,确保药品的存放环境符合要求。
4. 配送:药品配送应采用专业的物流公司,确保药品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及时。
5. 发放:医疗机构应设立药品发放部门,按照临床需求及时发放药品。
6. 退货:药品退货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退货药品的合法性、合规性。
四、药品管理基本要求1. 资质管理:医疗机构应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药品供应商应具备《药品经营许可证》。
2. 人员管理:医疗机构应配备具有专业资质的药品管理人员,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3. 质量管理: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品质量管理体制,对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配送、发放、使用等环节进行全程监控。
4. 信息化管理: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品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药品信息的实时查询、统计和分析。
5. 应急预案:医疗机构应制定药品供应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事件或药品短缺情况下,临床用药的稳定供应。
五、监督与检查1. 医疗机构应定期对药品配送和管理工作进行自查,确保各项制度的落实。
医药产品物流服务标准协议(2024版)一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医药产品物流服务标准协议(2024版)一本合同目录一览1. 定义与术语解释1.1 合同双方1.2 医药产品1.3 物流服务1.4 协议有效期间1.5 违约1.6 赔偿责任1.7 争议解决1.8 法律适用1.9 通知1.10 附录2. 服务内容2.1 服务范围2.2 服务标准2.3 服务时间2.4 服务价格2.5 服务变更3. 合同的履行3.1 合同的启动3.2 物流安排3.3 质量控制3.4 文件与证明3.5 检查与审计4.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解除4.1 变更条件4.2 终止条件4.3 解除条件5. 费用与支付5.1 服务费用5.2 额外费用5.3 支付方式5.4 支付时间6. 违约责任6.1 违约行为6.2 违约后果6.3 违约赔偿7. 争议解决7.1 协商解决7.2 调解解决7.3 仲裁解决7.4 法律诉讼8. 一般条款8.1 完整协议8.2 权利与义务8.3 不可抗力8.4 合同的转让8.5 合同的继承9. 附录A:服务详细说明9.1 服务流程9.2 服务要求9.3 特殊处理10. 附录B:费用明细10.1 服务费用表10.2 额外费用表11. 附录C:质量控制标准11.1 质量管理体系11.2 质量检测标准11.3 质量改进计划12. 附录D:培训资料12.1 物流知识培训12.2 产品知识培训12.3 安全操作培训13. 附录E:联系我们13.1 联系人信息13.2 联系方式13.3 服务反馈机制14. 附录F:时间表14.1 服务时间表14.2 费用时间表14.3 违约时间表第一部分:合同如下:1. 定义与术语解释1.1 合同双方1.2 医药产品医药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药品、生物制品、医疗器械等,具体产品清单见附录A;1.3 物流服务乙方为甲方提供医药产品的物流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运输、仓储、配送等,具体服务内容见附录B;1.4 协议有效期间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1.5 违约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6 赔偿责任乙方因故意或过失导致甲方医药产品损失、损坏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1.7 争议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8 法律适用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9 通知双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的联系方式,及时通知对方有关本协议履行的重要事项;1.10 附录本协议的附录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详细说明、费用明细、质量控制标准、培训资料和时间表等,具体内容见附录A、B、C、D和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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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院内医药产品物流服务规范》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一、项目来源根据《关于印发2018年三季度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团体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物联标字[2018]101号),《医院院内物流服务规范》正式批准立项,列入了2018年三季度团体标准项目计划。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医药物流分会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成立《医院院内物流服务规范》标准起草小组(以下简称标准起草小组),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医药物流分会、上药控股有限公司、上海医药物流中心有限公司和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南京大学医学院附属鼓楼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山东省立医院、囯药控股菱商医院管理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华润广东医药有限公司、广州医药有限公司、九州通医药集团物流有限公司、北京科园信海医药经营有限公司、国润医疗供应链服务(上海)有限公司、顺丰速运有限公司、上海健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软望海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万序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三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组成。
二、标准名称变更最初起草小组拟上报名称为《医院院内医药商品物流一体化(SPD)服务规范》,经咨询标委会专家后,在四月下旬的团标研讨会上提名为《医院院内物流一体化服务规范》,随后根据九月中旬团标立项会上专家们提出的建议,将该团体标准的名称修改为《医院院内物流服务规范》并成功立项。
在11月中旬团标上海调研的过程中又讨论了标准名称,确定为《医院院内医药产品物流服务规范》,主要表达三层意思:适用地点——医院院内,适用范围——医药产品,适用内容——物流服务。
三、标准编写的目的和意义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深化,传统的医院物流服务结构已经无法适应医改的趋势和供给侧改革的需求,必须从源头重新设计医院内部供应链,因此医院院内医药产品物流服务模式顺应而生。
医院院内医药产品物流服务(以下简称SPD服务),是以质量管理为核心,以流程优化为重点,通过信息化技术手段和智能设施设备让药品、医用耗材等医药产品在供应、整理、配送等各个环节在供应商、医院、患者之间实现一体化、精细化管理,达到全程质量监管、高效运营的医院供应链营运方式。
通过SPD 服务,可实现医院零库存管理并且全流程可追溯管理,减少医药物流的运营成本,释放药师、采购员、库存管理员等非关键岗位至专业医药服务岗位,实现整体医疗保障服务的优化。
与医院托管不同的是,SPD服务不参与医院的商业活动,不参与医院对供应商的遴选,只是负责将入选供应商的商品以最优化的方式提供给医院使用,达到物流供应的最优化,提升医院的管理效率。
但是在这种最新的SPD服务模式下依然也存在着风险,主要体现在:1、采购环节采购环节中,在商业利润的驱使下,SPD服务的合作方可能从自身利益最大化出发,以采购(提供)配送利润相对较高的物资或抬高、操纵采购价格来赚取中间利润。
这种情况下,医院会付出更多的成本去管控合作方利己行为对医院供应链环节的不利影响。
因此,医院必须明确合作方的定位,厘清合作方的身份是医药产品供应商还是仅仅是物资配送商。
2、仓储及配送环节医院直接服务于患者,医药产品直接或间接使用在患者身上,尤其无菌高值耗材及介入类材料。
因此,医药产品的安全性是保证医疗安全的第一道屏障,也是SPD服务风险控制的关键点。
SPD服务项目实施后,除了医院部分科室(如手术室)可能保留二级库房用于医药产品的存放外,更多的医药产品由供货商直接送至合作方在院内的库房。
合作方的仓储条件是否按照安全标准设定,医药产品的分类码放是否符合要求,仓库是否具备防火、防虫、防鼠的措施和管理办法,在执行采购订单、出入库及配送等环节中如何避免由于配送人员不熟悉医药产品导致出现物品混淆以及错发物品等现象,都是医院需要重点考虑和防范的关键环节。
此外,在物流配送环节上,由于部分货源合作方不直接掌握,在开展配送活动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调度和调节能力较差、供应不及时的问题。
3、信息共享风险通过建立SPD信息系统,将供应链环节的采购计划、库存管理、物资申领、对账结账、成本管理等环节整合成一个整体,医院与合作方在物资需求、物资供应、医院审批等环节的信息实现共享。
但是,过度的信息共享也会给医院和卫生事业管理带来风险。
医院和卫生行业可能会由于信息系统的泄密(如统方)而导致一系列问题并产生相关的廉政风险和法律风险。
4、账务差错风险医院和合作方未能有效进行对账,或是未能发现耗材/药品/试剂实际使用数量与SPD结算数量的差异,发票金额、品名等与结算单不一致,都有可能存在结算错误或者是漏收费等问题,损害医院利益。
5、人力资源风险引入SPD物流供应链服务,医院的人事结构相应发生变化,原有职能将进行转变,员工工作岗位如何重新安排,是人事部门需要妥善处理的重要问题。
(最重要的风险是控制权风险,医院将因为SPD丧失自身物流管理能力,不得不依赖SPD服务方)因此,此次团体标准的制定就是为了明确定义SPD服务的性质,将涉及SPD 服务的物流服务商的基本要求和物流服务规范标准化,既给服务提供者一个明确的准入要求,又给被服务方一个风险可控的监管标准,对双方来说都是很有价值的四、主要工作过程1、2017年12月,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医药物流分会决定启动《医院院内医药产品物流服务规范》标准制定工作并成立标准起草小组。
由上海医药物流中心有限公司作为主起草单位,邀请上药控股有限公司、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北京301医院等作为起草小组成员单位,完成了《医院院内医药产品物流服务规范》初稿。
2、2018年2月,标准起草小组向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医药物流分会提交标准实施方案、申报稿以及项目建议书。
3、2018年4月,标准起草小组召开《医院院内医药产品物流服务规范》团体标准研讨会。
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上药控股有限公司、上海医药物流中心有限公司、国润医疗供应链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北京科园信海医药经营有限公司、国药集团医药物流有限公司、上海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顺丰速运有限公司等代表围绕标准题目、范围、术语定义、标准正文及标准措辞等内容进行深入讨论,提出了很多建设性意见。
4、2018年9月14日,《医院院内医药产品物流服务规范》团体标准立项专家评审会在北京召开。
同月,此项团标被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正式批准立项。
5、2018年11月8-9日,中物联医药物流分会执行副秘书长郭威、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采购处副处长许翔、上药控股有限公司SPD服务中心总经理黄振宇、上海医药物流中心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陈萍、国润医疗供应链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信息总监吴涛等一行作为起草单位代表走访了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南院、上海市东方医院南院2家医院实地调研。
详细了解了医院在医用耗材方面SPD系统的运用。
6、2018年11月14日中物联医药物流分会执行副秘书长郭威、上药控股有限公司SPD服务中心质量经理姚刚、北京科园信海医药经营有限公司医院销售及医疗服务事业部高级项目经理杨亚青等一行作为起草单位代表走访了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世纪坛医院、北京大学国际医院,并进行参观学习,就目前存在的SPD模式医院方如何确保医药产品质量安全进行了深入的讨论。
7、2018年11月22日再次组织参与该团标起草与编写的起草单位以及相关企业在上药控股召开研讨会,上药控股、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国控菱商、国润医疗、北京科园、北京医链互通、瑞康医药、广药、九州通、顺丰速运等企业参与了此次讨论会。
将文中出现的“药品”改为“医药产品”以及修改前后和定义术语明显不一致的内容等相关建议。
8、2018年12月5日,团标起草组也拜访了山东省立医院,开展实地调研工作并参观了山东省立医院东院。
山东省立医院医工处处长郭滨、国药控股山东有限公司器械中心副总经理孙业全、上海万序健康科技有限公司SPD事业部总经理沈国平等接待了起草组一行。
对团标术语和定义中存在错误的词条、标准正文中前后不一致、服务费等内容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
9、2018年12月13~14日,团标起草小组成员一同前往广东省,在团标参与单位广州医药的积极参与下,实地调研了广东清远市人民医院和位于广州市的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
清远市人民医院采购处丁处长,广州医药医院服务延伸项目组负责人漆宇宁,广州医药医院服务延伸项目组设备负责人彭智翔及广州医药省二院现场负责人接待并陪同起草组成员一行进行现场参观并座谈交流。
对团标所应遵循的相关法律法规及信息系统和智能化设施设备在SPD项目中的应用进行了深入探讨,提出了宝贵的建议。
五、标准的编制原则标准起草小组在制定标准过程中,以国家现行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为基础,结合目前SPD服务现状,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及相关要求编制。
六、标准主要内容1.标准名称本标准主要的制定依据是《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冷链(运输、贮存)管理指南》和GB/T28842《药品冷链物流运作规范》。
上述文件主要适用于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在流通过程中的监控和管理。
医院院内医药产品物流服务是医药产品流通服务在医院内部的延伸,其本质与院外医药商品物流服务相互贯通、目的一致。
2.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物流服务商对医院内部的除特殊药品之外的医药产品的延伸服务,包括物流服务商的库存管理、院内物流、结算确认、设施设备及信息系统等。
3.术语和定义为了便于理解,本标准对医院院内医药产品物流服务、医药产品、SPD系统、定数包等概念进行了定义。
4.物流服务商基本要求规定了提供SPD服务的物流服务商准入要求,明确物流服务商要具备与其运营范围和规模相适应的条件并在各服务提供环节进行有效质量控制。
5.运营服务规范明确了SPD服务中库存管理、院内服务、产品配送、消耗确认结账各服务环节的控制要求。
以及SPD服务中涉及的设施设备、信息系统和智能化设备的基本技术要求。
七、重大意见分歧的处理经过和依据无重大意见分歧。
八、采标情况未采用国际标准。
九、与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关系我国出台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主要明确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在经营流通过程中的监控和管理要求。
医院院内医药产品物流服务是医药产品流通服务在医院内部的延伸,其本质与院外医药商品物流服务相互贯通、目的一致。
十、宣贯及实施建议1.本规范是物流服务标准,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现有标准和制定中的标准没有矛盾,与其他行业或领域没有冲突。
建议作为团体标准发布并予以实施。
2.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医药物流分会组织开展规范的培训,确保规范能够有效落地。
《医院院内医药产品物流服务规范》标准起草小组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