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危险货运业务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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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是用于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业务的企业或个人填写的一份表格。

●这份表格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申请人基本信息:包括申请人名称、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等。

2.车辆信息:包括车辆类型、车牌号、车辆识别代码(VIN)、核定载质量、核定载客数等。

3.驾驶员信息:包括驾驶员姓名、驾驶证号、从业资格证号、联系方式等。

4.运输许可证信息:包括许可证编号、有效期、经营范围等。

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检查、事故处理等制度。

6.危险货物储存设施和设备:包括仓库地址、面积、设施设备等。

7.危险货物运输路线:包括起点、终点、途经地等。

8.保险信息:包括保险公司名称、保险单号、保险金额等。

9.申请理由:说明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业务的原因和目的。

10.附件:包括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等相关证件复印件。

●以下是一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的范本,供参考:一、申请人基本信息:1. 申请人名称:(填写企业或个人名称)2. 法定代表人:(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3. 联系电话:(填写联系电话)4. 通讯地址:(填写通讯地址)二、车辆信息:1. 车辆类型:(填写车辆类型,如货车、罐车等)2. 车牌号:(填写车牌号)3. 车辆识别代码(VIN):(填写车辆识别代码)4. 核定载质量:(填写核定载质量)5. 核定载客数:(填写核定载客数)三、驾驶员信息:1. 驾驶员姓名:(填写驾驶员姓名)2. 驾驶证号:(填写驾驶证号)3. 从业资格证号:(填写从业资格证号)4. 联系方式:(填写联系方式)四、运输许可证信息:1. 许可证编号:(填写许可证编号)2. 有效期:(填写有效期)3. 经营范围:(填写经营范围,如危险品类别)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 安全生产责任制:(填写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2.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填写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3. 安全生产检查:(填写安全生产检查内容)4. 事故处理:(填写事故处理内容)六、危险货物储存设施和设备:1. 仓库地址:(填写仓库地址)2. 面积:(填写仓库面积)3. 设施设备:(填写设施设备情况)七、危险货物运输路线:1. 起点:(填写起点)2. 终点:(填写终点)3. 途经地:(填写途经地)八、保险信息:1. 保险公司名称:(填写保险公司名称)2. 保险单号:(填写保险单号)3. 保险金额:(填写保险金额)九、申请理由:(请说明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业务的原因和目的)附件: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3.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

关于印发《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规、 规章,实现道路运输管理法制化、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 提高道路运输管理水平,部在1997年印发的《道路运政管理工作规范》(交公路发[1997]516号)的基础上,组织修订了《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十月十五日(章)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7) 第二章 道路运输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8) 第三章 道路货物运输管理工作规范……………………………1l 第一节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11 第二节 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管理…………………………………20 第三节 道路货物运输管理 (27) 第四章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规范………………………34 第一节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34 第二节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和专用设备管理……………………50 第三节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 (59) 第五章 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工作规范……………………………64 第一节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64 第二节 客运车辆管理……………………………………………84 第三节 客运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92 第四节 客运经营管理 (111) 第五节 客运标志牌管理 (122) 第六章 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规范 (128) 第一节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128) 第二节 机动车维修管理 (140) 第三节 机动车维修质量管理 (146) 第七章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规范 (152) 第一节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 (152) 第二节 教练员管理 (166) 第三节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 (170) 第八章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工作规范 (174) 第一节 从业资格管理 (174) 第二节 从业资格证件管理 (185) 第三节 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 (189) 第四节 从业行为管理 (202) 第九章 道路货运站(场)管理工作规范 (205) 第一节 道路货运站(场)经营许可 (205) 第二节 道路货运站(场)管理 (209) 第十章 道路客运站管理工作规范 (212) 第一节 道路客运站站级核定 (212) 第二节 道路客运站经营许可 (213) 第三节 道路客运站管理 (217) 第十一章 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工作规范 (221) 第一节 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的范围 (221) 第二节 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立项程序 (222) 第三节 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企业管理 (228) 第十二章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 (230) 第一节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职责 (230) 第二节 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232) 第三节 国际道路运输车辆管理 (252) 第四节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 (261) 第五节 国际道路运输单证与标志管理 (267) 第六节 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查验项目 (271) 第十三章 道路运输证件管理工作规范 (274) 第一节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发 (274) 第二节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许可证》填写 (277) 第三节 《道路运输证》配发及管理 (285) 第四节 《道路运输证》填写 (291) 第五节 从业资格证填写 (296) 第六节 道路运输证件申领、发放与销毁 (303) 第十四章 道路运输行政执法工作规范 (306) 第一节 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 (306) 第二节 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308) 第三节 道路运输监督检查基本规范 (314) 第四节 道路运输行政执法证据规范 (318) 第五节 道路运输行政处罚程序规范 (327) 第六节 道路运输行政执法文书规范 (342) 第七节 道路运输行政执法监督 (364) 第十五章 道路运输统计管理工作规范 (368) 第一节 统计原则 (368) 第二节 统计内容和报送 (368) 第三节 统计要求 (369)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一章 总 则 一、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履行道路运输管理职责,严格道路运输管理程序,规范道路运输管理行为,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制定本规范。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23年修正)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23年修正)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23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3.11.10•【文号】•【施行日期】2023.11.10•【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05年6月16日交通部发布根据2008年7月23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9年4月2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2年3月14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6年4月1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2019年6月2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五次修正根据2022年9月26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第六次修正根据2023年11月1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七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经营许可和备案第三章货运经营管理第四章货运站经营管理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道路货物运输和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活动,维护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货物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货物运输和道路货物运输站(场)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是指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货物运输活动。

道路货物运输包括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本规定所称道路货物专用运输,是指使用集装箱、冷藏保鲜设备、罐式容器等专用车辆进行的货物运输。

本规定所称道路货物运输站(场)(以下简称货运站),是指以场地设施为依托,为社会提供有偿服务的具有仓储、保管、配载、信息服务、装卸、理货等功能的综合货运站(场)、零担货运站、集装箱中转站、物流中心等经营场所。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一、为贯彻执行道路运输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道路运输管理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道路《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制定本规范。

二、本规范适用于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三、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根据本规范制定和落实各个岗位的职责和具体要求。

2020/3/27第二章道路货物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一节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事项及实施主体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含设区的市所属区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实施本辖区内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的行政许可。

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条件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受理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经营许可申请,应当审查申请人是否具备以下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

1.车辆技术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2.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载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3.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4.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并固定在专用车辆上;5.从事集装箱运输的,车辆还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1.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2.年龄不超过60周岁;3.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及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从业资格证。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

7.根据去年洗刷所专项整治情况,在洗刷除污的废水处 理技术条件要求中增加了《铁路污水处理工程设计规范》 (TB10079)等。
8.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明确了剧毒品 的定义。同时结合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实际需求,细化了剧毒品 跨局运输调度的具体操作规定。 9.根据《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强调了托运 放射性物品的托运人应当持有生产、销售、使用或者处置放射 性物品的有效证明,使用与所托运的放射性物品类别相适应的 运输容器进行包装,配备必要的辐射监测设备、防护用品和防 盗、防破坏设备,并编制运输说明书、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 指南、装卸作业方法、安全防护指南。运输说明书应当包括放 射性物品的品名、数量、物理化学形态、危害风险等内容。
二、规章介绍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
(铁总运〔2017〕164号,技术规章编号:TG/HY105-201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确保铁路运输安 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 法》《危险化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和中 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 铁路部分)》《铁路货运安全管理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 规则。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于2013年7月 24日国务院第1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的《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同时废止。 原条例中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铁路线路两侧距路 堤坡脚、路堑坡顶、铁路桥梁外侧200米范围内,或者铁路车 站及周围200米范围内,及铁路隧道上方中心线两侧各200米 范围内,建造、设立生产、加工、储存和销售易燃、易爆或者 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场所、仓库。但是,根据国家有关规 定设立的为铁路运输工具补充燃料的设施及办理危险货物运输 的除外。”修改为新条例第三十三条“在铁路线路两侧建造、 设立生产、加工、储存或者销售易燃、易爆或者放射性物品等 危险物品的场所、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 安全防护距离。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发布:2019-03-02实施:2019-03-18基本信息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效力级别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发布日期2019-03-02实施日期2019-03-18发布机关国务院法律修订2004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6号公布根据2012年11月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正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前款所称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以下简称客运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以下简称货运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第三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第四条门路运输管理,应当公正、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五条国家鼓励发展乡村道路运输,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提高乡镇和行政村的通班车率,满足广大农民的生活和生产需要。

第六条国家鼓励道路运输企业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或者垄断道路运输市场。

第七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第二章门路运输经营第八条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第九条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职员,应当吻合以下条件:(一)获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四)经设区的市级门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游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9年修订版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9年修订版全文)【2004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6号公布;根据2012年11月9日《》第一次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第二次修订;依据2019年3月2日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道路运输经营第三章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第四章国际道路运输第五章执法监督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前款所称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以下简称客运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以下简称货运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第三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第四条??道路运输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五条??国家鼓励发展乡村道路运输,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提高乡镇和行政村的通班车率,满足广大农民的生活和生产需要。

第六条??国家鼓励道路运输企业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或者垄断道路运输市场。

第七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第二章道路运输经营?第一节客运第八条??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第九条??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四)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危货车辆异地经营管理方案

危货车辆异地经营管理方案一、背景介绍危险货物运输是一项高风险的工作,如果不得当管理可能会带来生命财产的严重损失。

为了加强危货车辆异地经营管理,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危货车辆异地经营管理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二、管辖范围本管理方案适用于各类企业、个体户等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及其危货车辆的使用和管理。

三、管理要求1.异地经营许可所有要进行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单位和个体户,需要先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在异地要想经营,必须向经营地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异地经营许可。

2.危货车辆标识所有进行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车辆,应在车辆大灯上设置反光安全标识,并在车身、外箱体、容器等部位粘贴危险货物分类标志、货物名称、警示语等标签信息。

3.司机资质管理危货车辆的司机应当取得其相应的从业资格证、驾驶证、安全投保等证照,并在岗前进行危险货物运输知识培训,提升其安全意识及应急处置能力。

4.危险货物装卸管理所有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应严格按照技术标准要求进行,必须有专业作业人员指挥操作,操作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及设施。

5.道路运输安全保障危货车辆异地经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要求执行,确保车辆行驶过程的安全和稳定,并做好驾驶员的疲劳驾驶和超载、超限等行为的防范工作。

四、监督检查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交通警察应对危货车辆异地经营实施全天候安全监管,加强对危货车辆的检查,重点抽查危化品、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车辆,严肃查处超载、超限、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五、应急处置在危险货物运输中,如遇突发情况需按照预案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对发生事故的车辆、人员实行快速处置,确保周围地区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六、责任追究对违反本管理方案的单位和个人,依据《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惩处,对造成严重事故后果隐瞒不报、违法抽逃事故现场、伪造假证、伪装危化品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结语本危货车辆异地经营管理方案,为保障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有序进行,规范运输市场,增强了各企业间的信任关系和良性竞争,同时对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提升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水平作出了有益的探索。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一节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事项及实施主体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实施本辖区内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的行政许可。

未设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由上一级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实施本辖区内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的行政许可。

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条件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受理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经营许可申请,应当审查申请人是否具备以下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1.车辆技术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 18565)的要求;2.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载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 1589)的要求;3.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

超重型车组是指运输长度在14 米以上或宽度在3 . 5 米以上或高度在3 米以上的货物的车辆,或者运输重量在20 吨以上的单体货物或不可解体的成组(捆)货物的车辆;4.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车辆,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应当固定在专用车辆上;5.从事集装箱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集装箱相适应的车辆,车辆还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2 ,年龄不超过60 周岁;3.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安全生产操作规程;2.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4.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5.安全例会制度;6.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7.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8.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等。

三、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程序(一)要求提交的申请材料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以下材料: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2.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3.已购置车辆的,应提供机动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表;拟投入车辆的,应提供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投入时间等内容;4.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9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9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9.03.02•【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施行日期】2019.03.02•【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6号公布根据2012年11月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前款所称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以下简称客运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以下简称货运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第三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第四条道路运输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五条国家鼓励发展乡村道路运输,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提高乡镇和行政村的通班车率,满足广大农民的生活和生产需要。

第六条国家鼓励道路运输企业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或者垄断道路运输市场。

第七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第二章道路运输经营第一节客运第八条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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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道路危险货运业务办理指南 编号:W.2 一、业务名称: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申请增加运力(包括非经营性) 二、受理类型:非行政许可类 三、版 本 号:VER2006_01 四、修订时间:2006-5-25 五、业务简介:已经注册的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申请增加运力,包括经营性与非经营性。 六、提交材料: (一)企业申请书(须写明增加理由、车号、车型、所运货物类型、项别等)(原件); (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销、储存、使用企业需提供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准的《经营许可证》(见附件W21,复印件1份); (三)每台车须提供以下资料: 1. 广东省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报告(见附件W9,关键项评定为一级;复印件1份); 2.属油槽车,提供证明常压槽罐车罐体符合使用要求的检测合格证明或检验报告、计量报告(见附件W10、W22,复印件1份); 3. 属气槽车,提供证明压力容器符合使用要求的检测合格证明或检验报告(复印件1份);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1份); 5. 运输剧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险货物的还应提供专用车辆配备行驶记录仪的相关证明(见附件W31,原件); 6.《深圳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管理档案卡》(见附件W12,原件); 7.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车辆信息登记表(见附件); (四)《深圳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管理档案卡》(见附件W14,原件); (五)驾驶员驾驶证、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市交通局核发从业资格证(见附件W15,复印件1份); (六)押运人员、装卸人员从业资格证(见附件W35,复印件各1份); (七)投保危险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险,提供保险凭证(见附件W18,复印件1份); (八)专用停车场地产权或租赁证明(见附件W19,复印件1份); (九)专用停车场地的照片(原件)。 (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增加运力现场核查申请表(附件6):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增加运力现场核查申请表 (运输企业到辖区运管单位提交申请,各运管单位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核查意见,业务受理部门负责统计核查按时办结情况并由交通大厦办事处纳入《深圳市交通局行政审批业务办理情况月报》)

申请单位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盖章) 运输危险 货物品名 现有危运车辆数 辆 申请增加危运车辆数 辆

申请人签名: 申请日期: 核查序号 核查项目内容 核查情况

以下由运管机构填写 企业现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情况

1 1.1标志灯和标志牌安装情况 该企业 台车已于 年 月 日购买并安装了新版标志灯和标志牌,现已正常使用。

2 2.1车辆年审情况 该企业 台车参加了 年度车辆年审,审验结果如下: 台车合格; 台车不合格,车号为 。

3 3.1车辆营运违章情况 该企业本年度共 起车辆营运违章,其中 起未到运管部门处理。

4 4.1“四率”量化考核情况 该企业在 年度“四率”量化考核中,企业挂 卡; 台车挂绿卡, 台车挂黄卡, 台车不挂卡, 台车挂红卡。 挂黄卡的车辆车号为 。 挂红卡的车辆车号为 。 企业新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情况

5 5.1车辆承运人责任险投保情况 该企业 台车已按照粤交运[2006]33号文件要求投保了危险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车号为: 。 核查序号 核查项目内容 核查意见

6车辆装备 6.1填写现场检查的新增运力车辆数、总吨位 6.2填写车牌号牌

6.3填写车辆类型 6.4机动车辆排气管必须装有有效的隔热和熄灭火星的装置(阻火器) 6.5机动车尾部配置有导除静电的橡胶式(非铁链)安全装置 6.6电路系统应有切断总电源和隔离火花的装置 6.7每辆车配置有2具符合要求的灭火器 6.8必要的危险化学品防护用品、器具 6.9通讯工具,包括GPS、手机等 6.10车辆的轮胎磨损情况,外观锈蚀、完好情况

6.11车辆的车容车貌情况 6.12槽(罐)外部应喷有规范的标记 6.13所运输危险货物具有相应的危险标志 6.14装运集装箱、大型气瓶、可移动罐(槽)等的车辆,必须设置有效的紧固装置

6.15车厢、底板必须平坦完好,周围栏板必须牢固,铁质底板装运易燃易爆货物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装 6.16车厢与驾驶室不得相通 核查序号 核查项目内容 核查意见

7场地条件及设 施 7.1危险货物专用停车场详细地址明确

7.2专用停车场地产权或租赁证明 7.3专用停车场地的照片 7.4专用停车场的面积及是否符合要求(车辆 投影面积的2倍) 7.5专用停车场的安全管理设施 7.6专用停车场周边环境、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要求

8包装条件 8.1油槽车、气槽车符合罐体检验规范标准要求,提供综合性能检测报告 8.2罐体容积计量符合车辆载重要求,或车辆载荷标志与实际符合 8.3其他包装符合相应的标准要求 9标志要求 9.1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标识是否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的要求

10从业人员 10.1相关从业人员(驾驶员、押运员、装卸人员)是否取得相关从业资格证件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车辆现场核查意见表 分局/区局/交管所核查意见:

核查人员签名: 核查机构 单位公章:

日期: 注:1、特区内由货运管理分局核查;宝安区由宝安区交通局核查;龙岗区由龙岗区交通局核查;光明、公明新区分别由光明、公明交管所核查。 2、本核查意见表自运管单位出具意见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 3、本核查意见表版本为:Ver_0808_1.0。 七、办事流程: 八、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九、审核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六条 (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十、备注: 上述表格或附件可到受理机关办事大厅免费领取,也可到深圳市交通局网站(www.sztb.gov.cn)上免费下载。

编号:W.3 一、业务名称: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申请经营许可证延期 二、受理类型:非行政许可类 三、版 本 号:VER2006_01 四、修订时间:2006-5-25 五、业务简介:《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已经过期或者即将过期的企业申请延长经营期限。 六、提交材料: (一)企业申请书(需写明延期理由)(见附件W24,原件); (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销、储存、使用企业需提供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准的经营许可证(见附件W8,复印件1份); (三)《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1份); (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见附件W21,原件); (五)出具辖区交通管理部门对本公司新版标志牌和标志灯、车辆违章情况、车辆年审状况的证明。

车籍所在地 不符合 符合 市交通局四楼办事大厅提交材料 核准通知书 《简复》说明理由退回 终 止 特区内 特区外

交通局辖区办事处 宝、龙两区交通局以及所属交管所 《道路运输证》 终 止 七、办事流程: 八、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编号:W.4 一、业务名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申请设立分公司 二、版 本 号:VER2006_01 三、受理类型:非行政许可类 四、修订时间:2006-5-25 五、业务简介:已成立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申请在公司住所以外,设立有营业资格而没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六、提交材料: (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见附件W23); (二)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和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命书(复印件1份),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和授权委托书(见附件W1,原件1份); (三)总公司授权分公司增加道路运输经营范围的授权书(原件1份); (四)总公司的章程文本(原件1份); (五)总公司《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见附件W21); (六)总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七)每台车须提供以下资料: 1.广东省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报告(见附件W9,关键项评定为一级;复印件1份); 2.属油槽车,提供证明常压槽罐车罐体符合使用要求的检测合格证明或检验报告、计量报告(见附件W10、W22,复印件1份); 3.属气槽车,提供证明压力容器符合使用要求的检测合格证明或检验报告(复印件1份); 4.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1份); 5.车辆安装GPS相关证明(见附件W11,原件); 6.运输剧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险货物的还应提供专用车辆配备行驶记录仪的相关证明(见附件W31,原件); 7.《深圳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管理档案卡》(见附件W12,原件)。 (八)《深圳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管理档案卡》(见附件W14,原件); (九)驾驶员驾驶证、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市交通局核发从业资格证(见附件W15,复印件1份);

准备申请材料 市交通局四楼办事大厅领取新证 市交通局四楼办事大厅提交材料

终 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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