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台县农村集中供水价格调整方案

奇台县农村集中供水价格调整方案

根据《关于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全面提升管理能力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9〕6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供水水费收缴工作方案》(新水厅〔2019〕146号)《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供水水价改革工作的通知》(新水办〔2020〕257号)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县农村集中供水水价改革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奇台县农村供水站下设6个基层供水站,在岗人员87人,在编人数11人,长期聘用人员61人,劳务派遣人员15人。“十二五”、“十三五”期间,我县累计完成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投资1.6亿元,铺设供水管网3000余公里,建成了自动化监控中心、开垦河水厂、半截沟水厂、碧流河水厂、吉布库水厂、东湾水厂等一批优质工程,农村中心水厂于2019年11月投入使用,形成以碧流河中心水厂为主要水源,中葛根水厂为补充水源,供水范围覆盖全县90%以上农村居民,基本解决了农牧区15.31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

奇台县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现执行《关于调整农村供水价格的通知》(奇发改价格〔2010〕32号)文件,执行价格自压水区域1.6元/m³,加压水区域 1.8元/m³。2015-2017年水量年均334.53万m³,水费收入年均563.48万元,运行成本年均835.75

万元,年均亏损额达-272.26万元。现行农村供水价格年户均承担水费182.9元,人均约73.16元。

二、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价测算情况

依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中国农业节水和农村供水技术协会《农村集中供水工程供水成本测算导则》团体标准(T/JSGS 001-2020)。奇台县农村供水站委托新疆宏昌天圆有限责任会计事务所编制完成《奇台县农村供水站2015-2017年度农村集中供水定价成本商定程序报告》(宏昌天圆咨字〔2020〕80002号)。

具体测算成果如下:

2015年-2017年单位:元/立方米

经测算,奇台县农村集中供水工程2015-2017年平均供水成本水价完全成本综合水价达 2.52元/m³,运行成本综合水价2.12元/m³。

三、奇台县调整农村供水价格的必要性

(一)合理调整水价,有利于保障供水安全,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因水价不到位导致供水工程运行亏损,工程维修养护资金不足,供水工程不能充分发挥效益等问题,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全面提升管理能力的通知》,水利厅下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供水水费收缴工作方案》和《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供水水价改革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明确要求“到2020年底全面建全水价政策制度和制定农村集中供水水价,实现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价达到运行成本水价,水费收缴率达到90%以上;到2021年底前,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费收缴率达到95%以上;到2025年实现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价达到成本水价,为实现农村供水工程建的成、管得好、长受益提供可靠保障”。

(二)合理调整水价,有利于创建节水型社会,促进节约用水,使有限水资源公平分配。“十二五”“十三五”期间,我县累计完成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投资1.6亿元,铺设供水管网3000余公里,建成了自动化监控中心、形成以碧流河中心水厂为主要水源,中葛根水厂为补充水源的供水新格局。因工程点多、线长、面广,受水资源总量所限,为使有限水资源公平分配给每一位农村居民,需要通过合理水价加强全社会节水意识,确保人人有水吃。

(三)合理调整水价,有利于供水工程正常运行,逐步提高供水水质、水量、保证率等指标,提升居民生活质量。奇台县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现状执行2010年批准的标准,执行价格自压水区域1.6元/m³,加压水区域1.8元/m³。2015-2017年水量年均334.53万m³,水费收入年均563.48万元,运行成本年均835.75万元,年均亏损额达272.26万元。由于水价与成本的不平衡,奇台县供水工程运行长年处在亏损状态,工程无法正常运行。管理人员不足,乡镇较多管线长,工程维修不及时,导致停水现象时有发生,用水户意见很大。管理人员每个乡镇只有3人,维修人员更是严重不足,无法满足日常工程维修养护的需要。调整农村供水价格可以改善供水企业提高自身生产效率和提升服务的动力,增强基础设施建设能力,逐步完善老旧管网更新改造,加速水质监测网络建设,不断提高出厂水、管网水水质标准,确保居民饮用水安全达标。

(四)合理调整水价,有利于更好的关注弱势群体和各项公益事业用水。水价调整方案明确“对纳入民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人员家庭等纳入用水补贴政策,用水价格统一按基准水价的50%计收水费(每m³ 1.00元);新增公共绿化、公厕、消防用水价格1.0元/m³。”

四、调整农村集中供水价格的思路和原则

(一)总体思路

水价改革与供水管理体制改革相结合,强化供水成本约束,合理补偿供水生产成本,发挥价格杠杆在水资源优化配置中的作用。

(二)调整原则

1.农村供水价格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公平负担”的原则定价。在保证基本用水需求的基础上,促进水资源的节约及合理配置,理顺政府、企业、用户关系,逐步形成政府市场有分工,企业经营有活力、服务提升有保障的供水事业发展良性机制。

2.坚持可承受性原则。水是人类生存和发展不可或缺的物质,具有不可替代性,因而水的价格需求弹性和收入需求弹性小,水价制定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尽量控制居民生活用水提价幅度,充分考虑低收入困难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

五、农村集中供水拟调整方案

实行分类定价,将现行农村集中供水分类为居民生活、非居民生活、特种行业三种,对纳入民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人员家庭纳入用水补贴政策,充分考虑公共绿化、公厕、消防的公益性。

方案一:奇台县拟调整农村供水价格表

备注:该方案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达到运行成本94.34%,达到完全成本79.36%。

供水价格调整如下:居民生活用水基准价格由现行的1.6-1.8元/立方米调整为2.0元/立方米(养殖小区用水执行居民用水2.0元/立方米);将工业商业、饮服基建用水合并为非居民生活用水,用水基准价格由1.6-1.8元/立方米调整为5.2元/立方米;特种行业用水基准价格由 1.6-1.8元/立方米调整为10.0元/立方米;对纳入民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人员家庭等纳入用水补贴政策,用水价格统一按基准水价的50%计收水费(每立方米1.00元);新增公共绿化、公厕、消防用水价格1.0元/立方米。经测算,水价调整后用水户年均承担水费86元,较调整前的户均73.16元增长约12.84元。

方案二:奇台县拟调整农村供水价格表

备注:该方案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达到运行成本100%,完全成本84.13%。

供水价格调整如下:居民生活用水基准价格由现行的1.6-1.8元/立方米调整为2.12元/立方米;非居民、特种行业、纳入民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人员家庭、新增公共绿化、公厕、消防用水基准价与“方案一”相同。经测算,水价调整后用水人年均承担水费92.10元,较调整前人均73.16元,年增长约

18.94元。

六、实施调整农村供水价格对用户影响的预测分析

1.此次调整方案不会超过农村居民对生活用水的经济承受力,不会对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造成较大影响。现行水价农村居民人均年水费支出约73.16元,根据2019年县统计局调查统计奇台县农村居民人均年纯收入18610元,水费约占收入比例为0.39%。按照方案一价调整后用水人年均承担水费86元,较调整前的户均73.16元增长约1

2.84元,水费占年收入比例由0.39%增至0.46%;按照方案二水价调整后用水人年均承担水费92.10元,较调整前户均73元年增长约18.94元,水费占年收入比例由0.39%增至0.5%。经测算水费占年收入比例结果来看,水价都在居民用水的合理承受范围内,建议执行方案一,因目前农村集

中供水暂不具备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和非居民累进加价的条件,待条件具备后实施。

2.对于纳入民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及特困户也给予一定水价优惠政策照顾到弱势群体的基本利益。

3.吉木萨尔、木垒县现状执行水价分别为:2元/m³,调整水

价分别为:2.1元/m³,对照我县调整方案与周边县水价调整基本相同,与我县城镇居民执行统一用水价格。

通过此次调整水价价格杠杆,可以在全社会起到优化水资源消费结构、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综上分析,调整农村供水价格后对居民生活及非居民各行业支出影响不大,有利于改善供水保障水平,持续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七、综合配套措施

(一)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全面加强地表水与地下水的用水监管,供水单位对具备抄表到户条件居民家庭要严格执行阶梯水价,进一步完善非居民用水超定额加价征收管理政策,切实把价格杠杆对水资源节约的促进作用落到实处。稳妥推进居民合表用户的“一户一表”改造,加快改造进度,积极推行智能水表,提高抄表到户率,为推行居民阶梯水价积极创造条件。

(二)提高供水单位便民服务水平。供水单位要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进一步保障供水安全,为用户提供用水信息查询和告知服务,指导和提醒用户合理用水,完善对外服务热线系统,完善快速抢修等应急处置机制,及时解决用户反映集中的实际问题。

(三)推进供水单位成本公开工作。为使广大公众更好地了解供水单位的供水成本和发展情况,督促供水单位加强和完善内部管理,提高运行效率,结合本次水价调整,供水单位要进一步完善供水成本公开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制定水价政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

增强全社会节水意识。充分发挥各行业协会、环保组织、志愿者团体等作用,进一步完善节水制度,积极推广节水技术,加大节水宣传,创建节水型城市,倡导节水型的生活和消费习惯,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节水的良好氛围。

自来水价格改革工作方案

自来水价格改革工作方案 近年来,省、市先后下发了一系列水价改革的文件,安排部署了各项重点工作任务,提出了完成的时间节点和时限要求。根据省、市有关通知精神,为如期完成水价改革任务,现就我县水价改革工作方案汇报如下: 一、调整水资源税标准 依据**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陕政发〔2017〕61号)和**税务局、**水利厅、**财政厅《关于发布**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7年第3号)精神,规定关中地区城镇公共供水水资源税税额标准为:居民0.30元/立方米、非居民0.72元/立方米、特种行业3.00元/立方米。 目前,我县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为:居民生活0.30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0.72元/立方米,特殊行业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为0.72元/立方米。 我县水资源费费改税政策实施后,按照税费平移原则,居民生活和非居民生活水资源税符合征收标准,拟将特殊行业用水水资源税由0.72元/立方米调整为3元/立方米,每立方米上调2.28元。 二、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 《**物价局转发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要求:2016年底前,县城、重点建制镇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85元,非居民不低于1.2元。《宝鸡市发改委关于做好近期价格重点工作的通知》要求,污水处理费标准未调整到位的县,年内务必调整到位。

我县城区自来水污水处理费现行标准为居民生活、非居民生活、特殊行业用水均为0.60元/立方米,拟调整为:居民生活用水0.85元/立方米,每立方米增加0.25元/立方米; 非居民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 1.20元/立方米,每立方米增加0.60元/立方米。三、>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制度 **物价局、**建厅、**水利厅关于印发《**实施城镇供水阶梯水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具备条件的县和建制镇要积极推进居民阶梯水价制度。依据文件规定和居民生活用水实际,拟定我县居民生活用水分为三个阶梯,各阶梯水价按照1:1.5:3的原则确定。 1、阶梯水量与水价 第一阶梯:年用水量120(含)立方米以内,阶梯基本水价为2.15元/立方米,维持现行价格不变; 第二阶梯:年用水量121—180(含)立方米以内,阶梯基本水价为3.23元/立方米; 第三阶梯:年用水量180立方米以上,阶梯基本水价为6.45元/立方米。 实施阶梯水价仅针对自来水企业的基本水价,不包括代征的水资源税和污水处理费。实施阶梯水价后增加的收入,应用于自来水企业实施户表改造、弥补供水成本上涨和保持第一级水价相对稳定等。 2、实施范围 阶梯水价实施范围为已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户外计量”的居民用户。未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户外计量”的合表用户不执行阶梯水价,水价按照第一阶梯水价标准执行。

甘肃省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甘肃省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省发改委、省水利厅、省卫生厅以甘发改农经〔2007〕981号印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解决我省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改善农村人口生存环境和生活条件,加强项目管理,保证各项建设任务顺利完成,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良性运行,根据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农经〔2007〕1752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范围:农村乡镇(不含县城城区)、村庄、学校、国营农、林、牧场饮水不安全人口的生活饮用水。 凡因开矿、采油、发电、建厂、企业生产及其他人为原因造成水源变化、水量不足、水质污染引起的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由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负责解决。 第三条解决农村饮水安全由地方政府负总责,实行各级行政领导负责制。各地要以落实行政首长责任制为核心,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充实技术力量,逐级落实责任,保证前期工作经费,切实做好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 第四条日供水1000立方米(或供水人口1万人、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按照水利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和管理,其他工程参照水利基本建设程序管理。 第五条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商水利部门,负责农村饮水安全规划的编制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审批、投资计划审核下达和建设管理监管。水利部门商发展改革等部门负责工程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实施方案的编制、审查,初步设计审批;各级水利部门负责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经营管理者的监督和行业管理,规范农村供水管理机构和经营管理者行为,在确保安全生产和正常供水的基础上,不断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各级卫生部门要参与饮水工程的审查,加强饮水卫生和环境卫生知识宣传,提高农民饮水安全和健康意识水平;加快建立和完善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网络,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水质的检测、监测;对供水水质不符合《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要求,导致或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督促经营管理单位及时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第二章项目前期工作程序和投资计划申报 第六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前期工作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要特别加强对水源的可靠性论证,因地制宜选择工程类型和技术方案,确保方案技术适用、经济合理、便于建设和管理。有条件的地方要大力发展适度规模的集中供水,促进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长效解决。优质水水源缺乏或工程成本高的地区,为了节水或降低工程成本,提倡实行饮用水和其他生活用水分质供水,优质水主要用于饮用和做饭,洗涤以及其他生活用水仍可利用原有供水设施或其他水源。 第七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按照《甘肃省取水许可制度实施细则》申请取水许可证,日供水5000立方米以上的Ⅲ型集中供水工程,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要进行水源论证,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 第八条各地要按照“先急后缓、先重后轻、突出重点、统筹规划、一次批复、分步实施”的原则合理确定工作重点和年度目标,确保在建工程的连续性,使工程尽快建成,及时发挥效益。根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分批打捆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每捆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央投资不应超出3000万元。规模较大的单项工程尽可能在一捆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水利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后由发展改革部门审批。 第九条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集中供水工程初步设计经市(州)水利部门初审后报省水利厅批复;总投资50万元—500万元的集中供水工程初步设计由市(州)水利部门审查批复,报省水利厅备案;50万元以下的集中供水工程或分散工程初步设计由市(州)水利部门打捆分工程审查批复,报省水利厅备案。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批复和年度投资计划编制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经水利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后由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实施方案批复要明确实施范围、建设标准、工程措施及主要建设内容、工程投资及资金筹措、建设与管理。

奇台县农村集中供水价格调整方案

奇台县农村集中供水价格调整方案 根据《关于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全面提升管理能力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9〕6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供水水费收缴工作方案》(新水厅〔2019〕146号)《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供水水价改革工作的通知》(新水办〔2020〕257号)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县农村集中供水水价改革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奇台县农村供水站下设6个基层供水站,在岗人员87人,在编人数11人,长期聘用人员61人,劳务派遣人员15人。“十二五”、“十三五”期间,我县累计完成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投资1.6亿元,铺设供水管网3000余公里,建成了自动化监控中心、开垦河水厂、半截沟水厂、碧流河水厂、吉布库水厂、东湾水厂等一批优质工程,农村中心水厂于2019年11月投入使用,形成以碧流河中心水厂为主要水源,中葛根水厂为补充水源,供水范围覆盖全县90%以上农村居民,基本解决了农牧区15.31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 奇台县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现执行《关于调整农村供水价格的通知》(奇发改价格〔2010〕32号)文件,执行价格自压水区域1.6元/m³,加压水区域 1.8元/m³。2015-2017年水量年均334.53万m³,水费收入年均563.48万元,运行成本年均835.75

万元,年均亏损额达-272.26万元。现行农村供水价格年户均承担水费182.9元,人均约73.16元。 二、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价测算情况 依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中国农业节水和农村供水技术协会《农村集中供水工程供水成本测算导则》团体标准(T/JSGS 001-2020)。奇台县农村供水站委托新疆宏昌天圆有限责任会计事务所编制完成《奇台县农村供水站2015-2017年度农村集中供水定价成本商定程序报告》(宏昌天圆咨字〔2020〕80002号)。 具体测算成果如下: 2015年-2017年单位:元/立方米 经测算,奇台县农村集中供水工程2015-2017年平均供水成本水价完全成本综合水价达 2.52元/m³,运行成本综合水价2.12元/m³。

吉林省物价局、水利厅关于调整水利工程供农业用水价格的通知-吉省价工字[2002]8号

吉林省物价局、水利厅关于调整水利工程供农业用水价格的通知 正文: ---------------------------------------------------------------------------------------------------------------------------------------------------- 吉林省物价局、水利厅关于调整水利工程供农业用水价格的通知 (吉省价工字[2002]8号二00二年三月十一日) 各市、州、县(市、区)物价局、水利(水电、水产、水务)局、省新立城水库、沙河水库管理局: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改革水价促进节约用水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特急计价格[2000]1702号)和《关于印发改革农业用水价格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计价格[2001]586号)精神,为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节约用水,缓解我省水资源短缺和水管单位供水经营亏损严重的状况,增强水管单位自我积累和自我发展能力。经请示省政府同意,现将调整国管水利工程供农业用水价格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水利工程供农业用水价格,采取分步实施到位的办法。自2002年3月15日起,全省农业供水(渠首计量)平均水价由现行的每立方米3.00分调到4.50分。 (一)以河道供水为主的自流灌区的平均供水价格,由现行的每立方米2.34分调至3.06分。 (二)机电提水灌区的平均供水价格,由现行的每立方米2.21分调至3.03分(提水所用的油、电费根据实际支出,另行计收。) (三)以水库供水为主的自流灌区的平均供水价格,由现行的每立方米3.45分调至5.40分。 各类灌区水价均划分为两类,分类水价标准详见《吉林省水利工程供农业用水水价分类表》(以下简称“水价分类表”)。 (四)水库供水自流灌区中,灌区和水库分别管理的,灌区管理单位须向水库管理单位交付源水水费。执行一类水价(即每立方米5.60分)的水库供水自流灌区以及非国管灌区使用国管水库供给源水的,源水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一、问题分析 目前我国农业水价格存在以下问题: 1.农业水价低廉,没有体现水资源的稀缺性和农业生产的不同需求; 2.农业水价没有弹性调节机制,无法根据供需变化实施动态调整; 3.农业水价的确定和调整缺乏科学依据和民主程序,农民参与度不高; 4.农业水价补贴政策效果不佳,存在浪费和不公平现象。 二、原则 1.坚持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原则,兼顾农业水价与供需之间的平衡; 2.增加农民参与度,充分调动其节约用水和提高生产效益的积极性; 3.积极推动农业水价市场化,建立健全的市场调节机制; 4.保障农民基本生活需求,照顾农业水费对农业生产的影响。 三、内容 1.提高农业水价 根据水资源稀缺性和农业生产需求,合理提高农业用水价格。以市场 供需为基础,结合地区水资源条件和农业发展需求,制定不同农作物和地 区的差别化水价标准。逐步取消一些农村深井水、井下水和二次供水的低 价供水政策,引导农民合理使用水资源。 2.引入差异化水价机制

建立差异化水价机制,根据不同农作物的水耗需求、生长季节等因素制定不同的水价。在水供需紧张的情况下,可适当提高水价;而在水资源充足时,可适当降低水价,激励农民增加农田灌溉面积与改善灌溉设施。 3.完善市场交易机制 推动建立农业水价市场交易机制,通过招标、竞价等方式实现农业水价的市场化定价。农民可以通过市场交易获取农业用水指标,提高农业用水的效益,降低用水成本。 4.提高农民参与度 加强对农民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对农业用水的认识和节约意识。鼓励农民组建农业水价合作社、参与农田灌溉管理,促进农民自主管理和监督用水行为。 5.优化水费补贴政策 对水资源匮乏地区或困难地区的农民提供水费补贴,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同时,逐步取消对水资源充足地区的农业水费补贴,以减轻财政负担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实施措施 1.制定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农村农业水价综合方案,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农业水价的定价原则和调整程序,保障农民权益和公平竞争。 2.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

2023年乡村供水规则方案

2023年乡村供水规则方案 一、背景介绍 近年来,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供水需求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然而,由于农村供水规模较小、设施滞后、管理薄弱等问题,导致农村供水存在一系列难题,如水源问题、供水质量问题、供水保障问题等。因此,有必要制定适合乡村的供水规则方案,以解决这些问题,提高农村供水水平,促进乡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乡村供水规则方案的目标 1. 提高农村供水覆盖率:确保所有农村居民都能获得优质的供水服务。 2. 提高供水质量:保证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确保居民健康饮水。 3. 提高供水可靠性:确保供水系统稳定运行,供水中断率低。 4. 提高供水效率:优化供水系统,并减少资源浪费和能源消耗。 5. 提高供水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农村供水管理机制,加强监管和服务。 三、乡村供水规则方案的主要措施 1. 水源保障:

a. 挖掘地下水资源:通过科学勘探和开发,提高地下水资源利用率。 b. 建设水库和水文设施:在合适的地点建设水库和水文设施,为农村供水提供稳定的水源。 c. 制定水资源保护政策:加强对水源的保护,严禁乱采乱挖等破坏行为。 2. 供水设施建设: a. 更新供水管网:根据实际需要,对老旧和损坏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提高供水管网的连通性和稳定性。 b. 建立新的水处理设施:根据乡村供水的需要,建立适当的水处理设施,确保供水水质达标。 c. 提供分散式供水系统:对分散居住的农村地区,可以采用分散式供水系统,减少管网的建设成本。 3. 水价政策调整: a. 建立适合乡村的供水价格机制:考虑到农村居民经济状况和供水成本,适当调整供水价格。 b. 实行差别化水价政策:针对不同农村地区的供水情况,实行差别化的水价政策,鼓励居民节约用水。 4. 供水管理: a. 成立农村供水管理机构:建立乡村供水管理机构,负责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和监督农村供水事务。

2021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调整农村饮水水费价格情况说明

2021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调整农村饮水水费价 格情况说明 关于调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费价格的相关情况说 明尊敬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位代表: 请允许我代表__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站,就调整水费价格相关情况向诸位做简要说明。 1、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及管理的总体概况 1.工程建设情况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自20__6年开始建设,到2021年底共完成23万余人的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供水规模在10000人以上的集中供水厂10个,5000人以上的中型水厂11个,单村工程13个。根据国家“十二五”规划和我省农村自来水村村通规划,我县将在3-5年内实现村村通自来水,届时将建成覆盖全县50万农村人口的供水工程。 2.工程管理情况 __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站,是经县编制委员会正式批准成立的专门管理机构,规格为副科级全供事业单位。其职责是全面负责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运行管理工作,确保建成的工程健康长久运行。 管理站对各个供水厂的管理模式分两种: 1.供水人口在5000人以上的集中供水厂。由水利局派专职人员进行管理,全面负责水厂的供水、维修、值班、水费收缴等日

常工作,实行厂长负责制,各水厂除按月向管理站交纳一定的管理费外,在水厂运行中产生的电费、职工工资等由各水厂自行负责。 管理站负责对各集中供水厂进行技术指导,并定期进行检查。同时,从各水厂上缴的管理费中支付各水厂土地占用费、人员养老金、主要供水设备的维修等费用。 2.单村供水工程单村供水工程由工程所在村成立用水协会,负责本工程的运行管理。各村用水协会除按自愿的原则向管理站交纳一定的维修金外,其它一切开支均由自己解决,实行自负盈亏。 管理站负责对各单村工程进行技术指导和主要设备的维修。 由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一个新兴事物。上级在工程建设的同时,并没有出台与之配套的管理办法,各地都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管理办法。有的地方水厂建成后移交给当地政府管理,有的是拍卖给个人经营。通过几年来的实践证明,我县探索出的建设集中供水厂,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全县水厂的运行模式,是比较成功的,并得到了上级相关部门的肯定。 2、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特点 1.农村人均用水量明显少于城市人均用水量。2021年年初,水利局组织十多位同志对全县建成的饮水安全工程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调查,从调查结果看,人均每月用水量在0.25~0.63吨之间,全县平均为每月人均0.46吨。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一是群众长期养成的节俭习

农村供水收费标准

农村供水收费标准 现在农村用水的问题其实挺重要的。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很多人家里都有了洗衣机,这就关系到用水的问题。现在很多地区都用自来水,那么农村供水收费标准1用自来水有什么好处?让我们互相了解一下。 农村供水收费标准 1 在很多农村地区,每户都要交800元的水费开户费。就相关资料来看,城市自来水应该没有收取开户费这一说,但在一些经济稍微落后的农村,要以800元来征收开户费。 这是因为很多地方的农村自来水账目成本还是需要计算的,每个地方的成本也是人工计算的,还有区域内的管道铺设。现在开户一两千很正常,因为人工价格都涨了。 农村供水收费标准 2 在很多地区为什么同一辖区、同一水厂安装供水的几个村,他们收取的“入户费”有的是1200元/户、有的是1500元/户、有的是1800元/户。《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自来水按底度收费”之条款已于2002年修改执行。此条款的修改,意味着城市供水再也不能按底度(即最低消费额度)收费,水厂按用户用水量在5吨以下的,若是按5吨的底度收费,以及向用户收取的水价标准未申报上级物价部门审批是违规的。 据了解,农村自来水实行单一制水价,装表到户、抄表到户、计量收费。农村自来水具体价格由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在制定农村自来水价格时,利润部分按净资产利润率核定,一般不高于6%;供水过程中水损按供水量计算最高不超过20%。

农村使用自来水有哪些好处? 1、减少疾病 减少了农村的一些涉水疾病,同时也提高了很多地区农民的健康水平。我国已确定并纳入规划的血吸虫病流行区,如饥砷区、重涉水区的饮水安全问题全部解决,中重度氟中毒区的饮水安全问题基本解决。 2、改善生活条件 自来水入户的地方,近一半的农民购买了洗衣机、太阳能热水器等家用电器。不仅提高了生活质量,还拉动了内需;许多地方的给排水一体化改善了农村人居环境,促进了美丽宜居乡村的建设。 3、提高供水保证率 农村供水保证率提高,抗旱防灾能力增强。通过大力发展大规模集中供水的具体工程,枯水期饮水困难人数一般容易发生,饮水困难人数会比历史同期明显减少。 其实很多地区都提倡自来水,但还是有很多农民不愿意安装自来水?这是因为自来水入户费说的是只要几百元,实际上这只是初装费,另外入户之后的费用都得自己负担,购买材料等,算下来远远不止这个数,可能四五千元也有,另外安装自来水就意味着以后吃水要交钱了,对以前认为水是免费的农民来说,很难接受。关于自来水,你有什么要补充的吗?

2020年4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实施方案

2020年4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供水工程县级统管体制机制,规范农村供水水价管理,促进农村供水工程良性运行,保障农民群众饮水安全,按照x要求,结合我县农村饮水安全现状,制定水费收缴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农村供水工程收缴水费是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运行的物质基础,根据省水利厅、市水务局统一安排部署,按照水费必须收、原则按成本收、不足部分村集体经济收入补齐的要求,全面推进我县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在限定时间内,实现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全面收费,用户全面缴费的目标。2020年6月底前,千人以上供水工程收费处数占其工程总处数的95%以上,水费收缴率达到90%以上;2020年底前,全县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收费处数占其工程总处数的95%以上,水费收缴率达到90%以上。 二、工作重点 (一)全力抓好摸底调查工作。2020年4月底前,对我县已建成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分规模调查统计,摸清全县农村自来水工程数量、分布和水价执行情况,逐步建立台账和任务清单,作为后期制定水价的基础。

(二)扎实开展成本测算。县水务局按照供水工程类型开展供水成本测算,千吨万人以上供水工程要逐项工程测算,千吨万人以下供水工程可以利用典型工程测算,也可以逐项工程测算。农村供水成本是指供水单位生产和经营的商品水,并供给到用水户所产生的全部费用,主要包括原水费、折旧费、年运行维护管理费(含大修理费)以及其他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费用。按照国家发改委《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管办法》(2017年第8号令)有关规定,由政府补助或社会无偿投入的资产以及评估增值的部分,不得计提折旧或者摊销成本,农村自来水水价原则不超过县城自来水水价(多级提水或高扬程工程除外),最低水价不能低于成本水价。 (三)合理制定水费价格。县水务局会同县发改局以农村集中供水工程为单元,逐一做好定价工作;也可以乡镇为单元,统一制定农村供水水价。有条件的地区,鼓励执行"基本水价+计量水价"的两部制水价和阶梯水价。千人以下集中供水工程的水价,由乡镇政府、村委会、工程运行管理单位与用水户代表协商确定,报县发改局与县水务局备案。结合我县实际,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可采取租赁、承包和委托管理的方式,水价不应低于运行成本。远距离引调水、高扬程输配水、净化处理工艺复杂成本较高的"特殊工程"水价,应在完成定价后按规范规程报相关部门备案。积极推行"节约用水、限量供水"的原则,确保工程正常通水运行,确保人

宁夏引黄灌区供水价格改革框架探讨

宁夏引黄灌区供水价格改革框架探讨 孙学平;唐莲 【摘要】由于诸多原因,长期以来宁夏引黄灌区农业水价总体偏低,不利于促进农业节水和灌区水利工程良性运行,亟须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在阐述宁夏引黄灌区农业水价改革重要意义的基础上,分析引黄灌区供水成本与农民对农业水费的承受能力,对农业水价调整的基本框架进行探讨,提出了农业水价改革的配套措施建议.【期刊名称】《中国水利》 【年(卷),期】2017(000)004 【总页数】4页(P27-29,60) 【关键词】农业水价;改革;引黄灌区;宁夏 【作者】孙学平;唐莲 【作者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水资源管理局,750002,银川;宁夏大学,750004,银川【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S274 农业是宁夏回族自治区的用水大户,农业用水占全区用水总量的90%左右。长期以来,由于引黄灌区农业水价总体偏低,水利工程运行维护经费不足,农业节水潜力也未能得到充分发挥,严重制约着灌区的良性发展。2016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明确要求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在此之前,201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深化农业水价综合

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271号),明确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合理反映农业供水成本、有利于节约用水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核算农业供水成本,合理制定农业用水价格。2015年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的《关于深化改革保障水安全的意见》(宁党办〔2015〕3号)明确提出,引黄灌区农业用 水实行“干支渠水价+末级渠系水价”,2017年力争按实际运行成本收费。《中 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1号)要求,稳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行农业用水总量控 制和定额管理,合理确定农业水价,建立节水奖励和精准补贴机制,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因此,实施引黄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是贯彻落实中央和地方精神的具体体现。 近年,自治区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节水灌溉工程建设成效显著,引黄灌区已建成180多万亩(1亩=1/15 hm2,下同)高效节水灌溉面积,农业供水水价也有 所调增。但是客观而言,当前引黄灌区农业水价总体偏低,自流灌区定额内水价为3.05分/m3,临近的内蒙古河套灌区为10.3分/m3;扬水灌区定额内水价为 13.5~15.7分/m3,临近的甘肃省景泰扬水灌区为30.08分/m3。由于水价偏低,价格杠杆促进节水的作用不能充分发挥,农户节水增效不显著,导致灌区农户节水积极性不高,灌溉方式粗放,用水效率不高。另外宁夏水资源短缺,现行农业水价标准未能客观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与自治区区情、水情不相适应。通过合理提高农业水价标准,有利于加快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进一步加大农业节水力度。 宁夏水资源严重短缺,供需矛盾突出。当地地下水资源可利用量仅为1.5亿m3,加上国家分配的40.0亿m3黄河地表水量,人均可利用水量仅为627 m3,不足 全国平均水平的1/3,经济社会发展主要依赖国家限量分配的过境黄河水。今后一个时期内随着国家“一带一路”战略深入实施,国家能源“金三角”、沿黄经济区、国家西部生态屏障、六盘山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区扶贫解困等重大项目陆续开展建设,

水价调整方案

水价调整方案 水价调整方案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有关规定全面实施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完善自来水价格管理体制推进统一居民用水到户价格的管理树立全民节水意识努力建设节水型社会促进我市供水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省物价局、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及实施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吉省价格[2021] 147号)精神经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决定对水价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调整城区自来水价格(一)调整城区居民自来水价格此次调整居民用自来水价格将居民二次供水价格并入现行自来水价格中调整后的居民用水价格由供水价格、引松基金、污水处理费和二次供水费用四部分构成其中引松基金、污水处理费和二次供水费用其价格不变仍为0. 20元/立方米、0. 40元/立方米和0. 70元/立方米。 1•调整城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对采用二次供水设施供水的居民用户由现行的3. 20元/立方米调整到4. 20元/立方米。 2.对目前还没采用二次供水设施供水的居民用户由现行的2. 50元/立方米调整到 3. 50元/立方米。待采用二次供水后执行全

市统一的民用自来水价格即4. 20元/立方米。 3.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价格按照居民阶梯水价平均价格确定即 4. 50元/立方米。 执行居民水价的范围:居民生活用水;住宅小区内的物业服务用水(不含单独收费的活动场所);学校教学及学生生活用水;部队营房生活用水;社区生活用水、社会福利机构生活用水、盲人按摩、宗教场所生活用水。 (二)对居民生活用水实施阶梯水价对居民生活用水户实施阶梯水价的范围是:供水企业直接抄表收费的居民用户。 其他的居民生活用户暂按居民生活用水价格4. 20元/立方米执行。 结合我市实际以年度水量作为计量周期设计安排居民生活阶梯水价为3级级差比为l:1.5:2o 第一级水价年用水量不超过150立方米的部分到户价格为4.20元/立方米;第二级水价年用水量在151—225立方米 的部分到户价格为6. 30元/立方米;第三级水价年用水量超过225立方米以上部分到户价格为8. 40元/立方米。 以年度作为居民生活阶梯水价计量缴费周期4人及以下为居民家庭基本用水户;居民家庭用水人口超过4人的每增加一人每一阶梯用水量基数年增加30立方米。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最新)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最新)》 摘要:完善节水工程改造,(区水局牵头区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各乡镇等配合)(五)强化农业节水措施构建新型农业用水格局,乡镇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总结实施方案水价改革

村民集中供水方案

村民集中供水方案 1. 引言 在许多农村地区,供水仍然是一个重大问题。许多农村地区缺乏稳定的供水系统,居民必须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获取清洁的饮用水。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提出了一个名为“村民集中供水方案”的解决方案,通过集中供水系统来为农村村 民提供持续、稳定和清洁的供水。 2. 方案概述 2.1 目标 本方案的目标是为农村地区的村民提供持续、稳定和清洁的供水。通过建立集 中供水系统,可以减少村民获取水资源的时间和精力,提高生活质量。 2.2 方案内容 本方案包括以下几个主要步骤: 1.建立水源点:选择水质好、水量充足的地点作为水源点。水源点可以 是自然水源,如河流或湖泊,也可以是人工井或水塔。 2.水处理:对水源进行处理,确保水质符合饮用水标准。水处理过程可 以包括过滤、消毒等步骤,以确保供水的安全性。 3.建设供水管道:将处理后的水通过供水管道输送到每个村民的家中。 供水管道应该经过充分的规划和设计,以确保供水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4.安装集中供水设施:每个村民的家中都应该安装集中供水设施,如水 龙头或水泵等。这些设施可以方便村民获取清洁的供水。 2.3 实施步骤 本方案的实施可以参考以下步骤: 1.调查:对村民的供水需求进行调查,确定供水系统的容量和覆盖范围。 2.设计:根据供水需求和地理条件,进行供水系统的设计,包括水源点、 供水管道的规划和设计。 3.建设:按照设计方案,进行供水系统的建设工作,包括水源点的建设、 供水管道的铺设和设备的安装等。 4.水质监测:定期对供水进行水质监测,确保供水的安全和质量。

5.运营和维护:建立供水系统的运营和维护机制,确保供水系统的稳定 运行。 3. 成本估计 本方案的成本包括建设成本、设备采购成本、运营成本和维护成本等。具体的 成本估计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计算,下面是一个大致的成本估计表: 部分成本估计 建设成本xxx万元 设备采购成本xxx万元 运营成本xxx万元/年 维护成本xxx万元/年 4. 优势和效益 通过这样的集中供水方案,农村地区的村民将获得以下优势和效益:•提供稳定和清洁的供水,改善生活质量; •减少村民获取水资源的时间和精力; •促进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提高村民的收入水平; •降低村民因饮用不清洁水源而导致的健康问题发生率。 5. 总结 通过建立村民集中供水方案,我们可以解决农村地区的供水问题,提高村民的 生活质量。这个方案需要充分考虑村民的供水需求,进行供水系统的规划和设计,并确保供水的安全和质量。同时,还需要有运营和维护机制来保障供水系统的稳定运行。我们相信,通过这样的方案,可以为农村村民提供持续、稳定和清洁的供水。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最新)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最新) 为加快推进我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进一步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有效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促进农业节水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20XX〕94号)、《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20XX〕14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治水方针,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围绕保障粮食安全和水安全,以促进农业节水增效为目标,以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为基础,以建立健全科学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为核心,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加快构建政府主导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XX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水资源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调节。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强宏观指导、顶层设计和政策引导,建立有利于节约用水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差别水价机制,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作物合理用水需求。积极发挥市场在水资源配置中的调节作用,通过价格杠杆促进农业节水增效。

2.坚持综合施策,整体推进。综合运用工程配套、管理创新、价格调整、财政奖补、技术推广、结构优化等措施,与其他相关改革相互配套,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3.坚持因地制宜,分类实施。针对自流灌区、扬水灌区不同区域的自然条件、水土资源状况及种养结构、城镇化进程等,结合土地流转、农业经营方式转变,先易后难、有计划、有步骤的分类实施,以点带面,梯次推进。 4.坚持供需统筹,注重实效。强化供水管理,健全运行管理机制和服务体系,提高供水保证率,全面提高农业用水精细化管理水平,推动农业用水方式转变。 (三)总体目标 到2025年,实现以下改革目标: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机制创新、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农业用水价格总体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经营性水利工程水价达到完全成本水平,分类水价普遍实行。农田水利设施配套完善,农业水权制度健全,农业用水总量和定额管理普遍实行;完成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机制,农民用水组织健全、运转高效;农业种植结构进一步优化,农业用水方式有效转变,水肥药一体化技术集成发展,现代农业节水制度健全。我区可持续的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基本建立。 二、主要任务 (一)夯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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