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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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2011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2011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2011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1.01.08•【文号】国务院令第588号•【施行日期】2011.01.08•【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关税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2003年11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2号公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对外开放政策,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和国民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准许进出口的货物、进境物品,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海关依照本条例规定征收进出口关税。

第三条国务院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以下简称《税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以下简称《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规定关税的税目、税则号列和税率,作为本条例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国务院设立关税税则委员会,负责《税则》和《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的税目、税则号列和税率的调整和解释,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决定实行暂定税率的货物、税率和期限;决定关税配额税率;决定征收反倾销税、反补贴税、保障措施关税、报复性关税以及决定实施其他关税措施;决定特殊情况下税率的适用,以及履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境物品的所有人,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

第六条海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履行关税征管职责,维护国家利益,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依法接受监督。

第七条纳税义务人有权要求海关对其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海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义务人保密。

第八条海关对检举或者协助查获违反本条例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奖励,并负责保密。

第二章进出口货物关税税率的设置和适用第九条进口关税设置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等税率。

海关进出口税则与商品归类

海关进出口税则与商品归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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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页,共43页。
第二节 我国进出口商品归类海关 行政管理
三、归类的申报要求
〔一〕申报要素
按?标准申报目录?如实填报。
〔二〕保密内容申报
海关应予以配合,但申报人不得以保密为 由拒交申报资料
第12页,共43页。
第二节 我国进出口商品归类海关 行政管理
• 〔三〕申报人配合海关行政管理 • 〔四〕归类修改 • 1、主动要求修改的,需提交“进出口货物
第27页,共43页。
第三节 协调制度归类总规那么
6、只有规那么一和规那么二都不能用的时候才用规那么 三。
例如,“豆油70%、花生油20%、橄榄油10%的混合食用油〞 ,就不能因为它是混合物,而且豆油的含量最大,构成 根本特征,从而运用规那么三〔二〕款将其按豆油归入 品目1507。因为,根据规那么一,归类的法律依据是品 目条文和类注、章注,且品目1517明确规定该品目包括 “各种动、植物油混合而成的食用油〞,因此,应适用 规那么一,归入品目1517。
第3页,共43页。
第一节 ?协调制度?概述
• 及其相应的数字编号,类、章和子目的注释,以及商 品的归类总规那么,按顺序编排的品目与子目编码及 条文,是一部科学、系统的国际贸易商品分类体系。
• 二、?协调制度?的根本构造 • 〔一〕根本构造 • HS由归类总规那么、类注释、章注释及子目注释组成。
将国贸涉及商品按生产部类、自然属性和不同功能用途 等分为21类97章,每一章由假设干品目构成,品目项下 又细分为一级子目和二级子目。
我国子
第9页,共43页。
第二节 我国进出口商品归类海关行 政管理
• 注意:在报关单填制工程中的商品编号栏 目,应当填制10位数,前八位为商品编码 标准格式,第9-10位为附加码,附加码是 海关根据对货物的监管要求或是进出口税 费征缴与退税的客观需要而增设的编码, 无附加码的用“00〞占位。

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49号--关于进出口货物价格、归类、原产地补充申报有关问题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49号--关于进出口货物价格、归类、原产地补充申报有关问题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49号--关于进出口货物价格、归类、原产地补充申报有关问题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09.08.10•【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49号•【施行日期】2009.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49号)为规范进出口申报行为,确保申报行为的准确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现就进出口货物价格、归类、原产地补充申报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本公告所称的补充申报是指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以下分别简称收发货人、报关企业)依照海关有关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以下简称报关单)之外采用补充申报单的形式,向海关进一步申报为确定货物完税价格、商品归类、原产地等所需信息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优惠原产地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81号)规定的补充申报,按照该署令办理。

二、有下列情形的,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应当向海关进行补充申报:(一)海关对申报时货物的价格、商品编码等内容进行审核时,为确定申报内容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要求进行补充申报的。

海关对申报货物的原产地进行审核时,为确定货物原产地准确性,要求收发货人提交原产地证书,并进行补充申报的。

(二)海关对已放行货物的价格、商品编码和原产地等内容进行进一步核实时,要求进行补充申报的。

三、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可以主动向海关进行补充申报,并在递交报关单时一并提交补充申报单。

四、补充申报的申报单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价格补充申报单》(见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补充申报单》(见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原产地补充申报单》(见附件3)以及海关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补充申报单证。

海关工作人员的货物分类和归类

海关工作人员的货物分类和归类

海关工作人员的货物分类和归类海关工作人员在处理进出口货物时,需要进行货物的分类和归类工作。

这项工作的目的是确保货物按照正确的分类进行申报,以便进行合规的监管和税收征收。

下面将介绍海关工作人员在货物分类和归类方面的具体工作内容。

一、货物分类货物分类是指将进出口货物按照一定的规则和标准,划分为不同的类别或品种。

在国际贸易中,货物分类主要依据世界海关组织(WCO)发布的《国际货物编码系统》,即《海关编码》(HS编码)进行。

HS 编码是一套国际通用的商品编码体系,通过对货物的特征和用途进行细致的划分,共分为21个部门,98个章节,和数千个子目。

海关工作人员在进行货物分类时,需要根据货物的实际特征和用途,参照HS编码的规定,将货物准确地归类到相应的章节和子目中。

这项工作对海关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要求很高,需要对HS编码系统有深入的了解,并且要时刻关注编码系统的更新和变化。

二、货物归类货物归类是指将已经分类的货物,进一步归入到特定的进出口税则号中。

进出口税则号是各国根据自身经济和政策需要,将HS编码进行调整和细化的结果。

货物归类需要根据各国的具体要求和政策规定进行,经过仔细的核对和比对。

海关工作人员在进行货物归类时,需要仔细分析货物的具体情况,包括商品的组成成分、形状、材质等因素。

同时,还要了解各国的进出口税则规定,判断货物归类的准确性。

这项工作需要工作人员具备较强的分析能力和条例意识,以确保货物在海关清关过程中不出现问题。

三、关务风险管理货物分类和归类的准确性对于海关的风险管理至关重要。

正确分类和归类能够帮助海关对货物进行准确监管和征税,同时也可以防止违法和违规行为的发生。

海关工作人员在进行货物分类和归类时,要时刻注意风险管理,遵循内部标准和程序,确保所有操作符合法律和法规的要求。

另外,海关工作人员还需要与其他部门和机构进行紧密合作,共同做好货物分类和归类的工作。

他们需要与商品检验检疫部门、商检机构、质检部门等进行沟通和协作,以确保对货物进行全面准确的评估和审查。

海关商品归类知识简介

海关商品归类知识简介

! 第三个原则,是基本特征。
当一个商品是由多个商品组成时,例如一台电脑带一对电脑音箱组成的套装, 是按电脑归类还是音箱归类?在这个组合中电脑代表了整个套装的基本特征, 那么这个商品应该按电脑来确定HS编码。
! 第四个原则,是从后归类。
既可以加热又可以制冷的饮水机,加热和制冷两种功能通用重要,无法确定商 品的基本特征,这个时候会选择排列在最后一个的HS编码,作为这个商品的HS 编码。如果适用从后归类的原则,这个商品会被归入8516
请批评指正
! 同时,海关也提供了归类咨询、 预归类等服务
海关总署令第15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 海关总署令第218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51号(关于公布商品归类磋商与质疑程序) 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18号(关于对药品进行商品归类)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66号(关于试点“归类先例辅助查询系统”的公告)
! 海关归类,源于世界海关组织在20世纪80年代制定的一个国际公约——
《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公约》(Harmonized commodity description and coding system),英文简称HS,所以海关归类所确定的商品编码,也被称 为HS编码。
! 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的国家和 地区都加入了HS,可以说HS是 世界各国海关之间的通用语言, 在世界范围内,前6位的HS编码 都是一样的。
! 第一个原则,是以报验状态为基础。企业在向海关申报货物进出口时,货物
处于一个什么样的状态,决定了货物会被归入哪个HS编码。
1辆汽车,一次到货和分批到货,其报验状态是不同的,其HS编码也是不一样 的。
! 第二个原则,是具体列名优先。
1个汽车用的后视镜,貌似既可以按照玻璃制后视镜归类,也可以按照汽车零件 归类,但事实上由于玻璃制后视镜要具体些,汽车零件要笼统些,所以这个商 品最终是按照玻璃制后视镜确定HS编码。

海关归类原则

海关归类原则

海关归类原则是指根据商品的特征、构成、用途、生产工艺及其它相关因素,将商品与海关进口税则中的相应税目进行对应,以确定该商品的税则编码和应纳税率。

在国际贸易中,正确归类商品的海关编码非常重要,因为它直接决定了商品的关税和其他进口限制措施。

下面是海关归类原则的具体内容:1. 物品的实质:海关将根据物品的特征和组成来判断其实质。

在这种情况下,有时候相似的物品可能会被归入不同的税目。

2. 出口国或生产国:某些商品的出口国或生产国可能会影响其归类。

例如,同一种商品在不同的国家可能使用不同的名称,这可能导致在不同的国家中将其归入不同的税目。

3. 组成部分:物品的组成部分可以影响其税则编码。

例如,如果一个物品由多个部分组成,那么每个部分的材料和功能都可能影响税则编码。

4. 商品的用途:商品的用途也可能影响其税则编码。

例如,某些汽车零部件可能被归类为机械设备的一部分,而不是汽车零部件。

5. 商品的生产工艺:商品生产的工艺和方法也可能影响其税则编码。

例如,如果一个物品是通过特定的生产过程制成的,那么这个过程可能会影响它的税则编码。

总之,海关归类原则是非常重要的,在进行国际贸易时需要认真对待。

正确归类商品的海关编码将有助于避免关税、税率或其他进口限制措施带来的贸易障碍。

当进行海关归类时,通常会遵循以下详细的原则和方法:1. 一般规定:- 根据商品的特征、组成、用途、生产工艺等因素,将其与海关税则中的相应税目进行比对。

- 优先考虑商品的实质特征,而不是仅凭外观或表面特征进行分类。

2. 规则的顺序:- 在海关税则中,归类规则按顺序排列,依次为:一般规则、特殊规则、绝对性归类规则。

- 一般规则包括整体规则和部分规则,用于大多数商品的归类。

- 特殊规则适用于特定商品或商品组的归类。

- 绝对性归类规则用于特定情况下只能归类到一个税目的商品。

3. 物品的实质和主要用途:- 商品的实质特征和主要用途是进行归类的重要依据。

- 需要综合考虑商品的物理特征、功能、用途以及所属行业的通用认可做出判断。

海关商品归类(HS编码)原则和方法分析


橡胶雨鞋


第四十章、 橡胶及其制品 第六十四章、鞋靴、护腿和类似品
观点一: 因为橡胶制品归第四十章, 橡胶雨鞋属于橡胶制品 所以橡胶雨鞋归第四十章 观点二: 因为鞋靴归第六十四章, 橡胶雨鞋属于鞋靴 所以橡胶雨鞋归第六十四章


男式塑料雨衣

观点一: 3926 观点二: 6201
其他塑料制品 男式防风衣及类似品
由一层聚氯乙烯和一层聚乙烯制成的地板 391810 氯乙烯聚合物制铺地制品 391890 其他塑料制铺地制品 混合物、组合物、零售成套商品

混合物
组合物 零售成套

关系由近及远


零售成套的条件:(1)不同品目的不同货品组成; (2)直接供零售;(3)相互配合
(1)一个包装礼盒,内装一只带有计算器的 手表。

+其他材料或物质 +其他材料或物质 构成的货品


规则三
具体列名 基本特征 从后归类
电动剃须刀 8509 家用电动器具 8510 电动剃须刀 体温表 9018 医疗用器具 9025 温度计
手提电脑上的摄像机 8471 部件 8525 摄录机 按具体优先,根据规则三,归入8525 ?? 先按规则一归。 84章章注五(四),归入8525。
商品归类原则和方法
协调制度 国际通行
发达国家一致
各国自行其是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协调制度》


《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Harmonized System (HS) 《协调制度公约》 1988年1月1日正式生效 正式缔约方有147个国家和欧盟,我国也于 1992年开始采用协调制度
完整的协调制度包括:

海关商品HS编码原则和分类方法

税率
我国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 计量单位 统计目录
6位编码
8位编码
税率 第9、10位子目
计量单位
进出口通关实务手册
监管条件
归类依据
➢《关税条例》第三十一条
“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税则》规定的目 录条文和归类总规则、类注、章注、子目 注释以及其他归类注释,对其申报的进出 口货物进行商品归类,并归入相应的税则 号列,海关应该依法审核确定该货物的商 品归类”
观点二: 因为鞋靴归第六十四章, 橡胶雨鞋属于鞋靴 所以橡胶雨鞋归第六十四章
男式塑料雨衣
观点一: 3926 其他塑料制品 观点二: 6201 男式防风衣及类似品
• 品目条文 • 章注类注
品目条文
一、注意商品的本性 奶糖 1701 固体甘蔗糖、甜菜糖
1702 其他固体糖
1704 不含可可的糖食
• 二、注意英文原文
飞镖 9504 品目注释十 投镖 Dartboard and Dart 9506 品目注释二(十四)飞镖 Boomerang
三、研究西方人的习俗 铜质领带夹 7419 其他铜制品 8308 贱金属制的扣、钩及类似品,用于衣着 9615 梳子、发夹或类似品
7117 仿首饰
四、研究同品目的逻辑关系
1992年开始采用协调制度
完整的协调制度包括: 1.《协调制度目录》 2.《协调制度注释》
• 《协调制度》每4-6年就会进行一次大的转 版升级全面修订。
• 已实施1988、1992、1996、2002、2007和 2012年版《协调制度》。

4个层次
章 品目
子目
HS结构
自然属性 功能用途
税则目录
多个子目的选择 替代方法
规则三 规则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2017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2017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7.03.01•【文号】国务院令第676号•【施行日期】2017.03.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关税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2003年11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2号公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贯彻对外开放政策,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和国民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准许进出口的货物、进境物品,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海关依照本条例规定征收进出口关税。

第三条【税目、税则号列和税率】国务院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以下简称《税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以下简称《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规定关税的税目、税则号列和税率,作为本条例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关税税则委员会】国务院设立关税税则委员会,负责《税则》和《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的税目、税则号列和税率的调整和解释,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决定实行暂定税率的货物、税率和期限;决定关税配额税率;决定征收反倾销税、反补贴税、保障措施关税、报复性关税以及决定实施其他关税措施;决定特殊情况下税率的适用,以及履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纳税义务人】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境物品的所有人,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

第六条【海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责】海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履行关税征管职责,维护国家利益,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依法接受监督。

第四章:进出口商品分类--第三组


顾名思义
油蜡之辨

动植物蜡为动物、植物 或矿物所产生的油质, 具有可塑性
食品;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 品
1.以动物产品为原料的食品 2.以植物产品为原料的食品 3.饮料、烟、酒、醋 4.食品工业的残渣及配制的动物饲料 5.烟草及其制品
九、十类之区别以木材为原料制成纸浆, 目前以使用木浆为主, 约占纸浆量的90%以上。 木浆不只用于造纸,也 广泛地用于其他工业部 门。
第二十一类 艺术品、收藏品及古物
第九十七章 艺术品、收藏品及古物 (1)某种艺术品的原件 (2)邮票、印花税票及类似票证 (3)具有动物学、植物学、矿物学等意 义的收集品及珍藏品 (4)超过100年的古物
第二十二类 特殊交易品及未分类商品
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中 专为统计需要而设。 第九十八章 特殊交易品及未分类商品 本章包括:未分类商品,是指数量零星、单 项金额较小、逐项归类难度大、且非税、非证 的进口商品;出口的计算机软件及军品(特殊 交易品) 第九十九章 (无标题) 本章仅包括以出顶进的新疆棉和内地棉。

没有设一级或二级子目的品目,商品编码的 第五位或第六位数码为0,如0501.00。 作为未列名商品的第五位或第六位数码用数 字9表示,不代表它在该级子目中的实际序 位,其间的空序号是为在保留原有编码的情 况下,适应日后增添新商品而设立的。
谢谢大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 关统计商品目录 之 简介(上)

2)二级子目。即将二级子目“龙虾”、“大螯虾”、 “小虾及对虾”、“蟹”、“其他”进行比较,归 入“蟹”。

3)三级子目。即将两个三级子目“种苗”与“其他” 进行比较后归入“种苗”。 所以正确的归类(重点是子目)是03062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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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 【公布日期】2007.03.02 • 【文 号】海关总署第158号令 • 【施行日期】2007.05.01 •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 • 【时效性】失效 • 【主题分类】海关综合规定

正文

海关总署令 (第15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已于2007年2月14日经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2000年2月24日海关总署令第80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预归类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署长:牟新生 二○○七年三月二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保证商品归类结果的准确性和统一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以下简称《关税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商品归类是指在《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公约》商品分类目录体系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为基础,按照《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以及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商品归类的行政裁定、商品归类决定的要求,确定进出口货物商品编码的活动。 第三条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以下简称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商品归类,以及海关依法审核确定商品归类,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应当遵循客观、准确、统一的原则。 第五条 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应当按照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时货物的实际状态确定。以提前申报方式进出口的货物,商品归类应当按照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场所时的实际状态确定。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总署规章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 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海关要求如实、准确申报其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等,并且对其申报的进出口货物进行商品归类,确定相应的商品编码。 第七条 由同一运输工具同时运抵同一口岸并且属于同一收货人、使用同一提单的多种进口货物,按照商品归类规则应当归入同一商品编码的,该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将有关商品一并归入该商品编码向海关申报。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总署规章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 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海关提供的资料涉及商业秘密,要求海关予以保密的,应当事前向海关提出书面申请,并且具体列明需要保密的内容,海关应当依法为其保密。 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不得以商业秘密为理由拒绝向海关提供有关资料。 第九条 海关应当依法对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申报的进出口货物商品名称、规格型号、商品编码等进行审核。 第十条 海关在审核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申报的商品归类事项时,可以依照《海关法》和《关税条例》的规定行使下列权力,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予以配合: (一)查阅、复制有关单证、资料; (二)要求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供必要的样品及相关商品资料; (三)组织对进出口货物实施化验、检验,并且根据海关认定的化验、检验结果进行商品归类。 第十一条 海关可以要求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供确定商品归类所需的资料,必要时可以要求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补充申报。 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拖延、拒绝提供有关单证、资料的,海关可以根据其申报的内容依法审核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 第十二条 海关经审核认为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申报的商品编码不正确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商品归类的有关规则和规定予以重新确定,并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通知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对报关单进行修改、删除。 第十三条 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申报的商品编码需要修改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等规定向海关提出申请。 第十四条 海关对货物的商品归类审核完毕前,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要求放行货物的,应当按照海关事务担保的有关规定提供担保。 国家对进出境货物有限制性规定,应当提供许可证件而不能提供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担保的其他情形,海关不得办理担保放行。 第十五条 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在货物实际进出口的45日前,向直属海关申请就其拟进出口的货物预先进行商品归类(以下简称预归类)。 第十六条 申请人申请预归类的,应当填写并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商品预归类申请表》(格式文本见附件1)。 预归类申请应当向拟实际进出口货物所在地的直属海关提出。 第十七条 直属海关经审核认为申请预归类的商品归类事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以及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商品归类的行政裁定、商品归类决定有明确规定的,应当在接受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商品预归类决定书》(以下简称《预归类决定书》,格式文本见附件2),并且告知申请人。 第十八条 申请人在制发《预归类决定书》的直属海关所辖关区进出口《预归类决定书》所述商品时,应当主动向海关提交《预归类决定书》。 申请人实际进出口《预归类决定书》所述商品,并且按照《预归类决定书》申报的,海关按照《预归类决定书》所确定的归类意见审核放行。 第十九条 《预归类决定书》内容存在错误的,作出《预归类决定书》的直属海关应当立即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商品预归类决定书撤销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格式文本见附件3),通知申请人停止使用该《预归类决定书》。 作出《预归类决定书》所依据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导致有关的《预归类决定书》不再适用的,作出《预归类决定书》的直属海关应当制发《通知单》,或者发布公告,通知申请人停止使用有关的《预归类决定书》。 第二十条 直属海关经审核认为申请预归类的商品归类事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以及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商品归类的行政裁定、商品归类决定没有明确规定的,应当在接受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按照规定申请行政裁定。 第二十一条 海关总署可以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对进出口货物作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商品归类决定。 进出口相同货物,应当适用相同的商品归类决定。 第二十二条 商品归类决定由海关总署对外公布。 第二十三条 作出商品归类决定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商品归类决定同时失效。 商品归类决定失效的,应当由海关总署对外公布。 第二十四条 海关总署发现商品归类决定存在错误的,应当及时予以撤销。 撤销商品归类决定的,应当由海关总署对外公布。被撤销的商品归类决定自撤销之日起失效。 第二十五条 因商品归类引起退税或者补征、追征税款以及征收滞纳金的,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海关总署规章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构成走私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或者其他违反《海关法》行为的,由海关依照《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2000年2月24日海关总署令第80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预归类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商品预归类申请表 ( )关预归类申请 号 ┌────────────────────────────────────────┐ │申请人: │ ├────────────────────────────────────────┤ │企业代码: │ ├────────────────────────────────────────┤ │通讯地址: │ ├────────────────────────────────────────┤ │联系电话: │ ├────────────────────────────────────────┤ │商品名称(中、英文): │ ├────────────────────────────────────────┤ │其他名称: │ ├────────────────────────────────────────┤ │商品描述(规格、型号、结构原理、性能指标、功能、用途、成份、加工方法、分析方法等│

│): │ │ │ │ │ ├────────────────────────────────────────┤ │进出口计划(进出口日期、口岸、数量等): │ │ │ ├────────────────────────────────────────┤ │随附资料清单(有关资料请附后): │ ├────────────────────────────────────────┤ │此前如就相同商品持有海关商品预归类决定书的,请注明决定书编号: │

├───────────────────┬────────────────────┤ │申请人(章) │海关(章): │ │ │ │ │ 年 月 日 │签收人: │ │ │接受日期: 年 月 日 │ └───────────────────┴────────────────────┘

注:1、填写此申请表前应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 2、本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人和海关各一份; 3、本申请表加盖申请人和海关印章方为有效。 附件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商品预归类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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