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收发展历史进程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税收史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税收史料一、概述工商税收是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工商企业征收的各类税款。
这一税收的发展历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
本文将从不同时间段出发,全面、详细、完整且深入地探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税收的发展历程。
二、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工商税收2.1 建国初期的税制改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全国工商企业的生产经营逐步恢复并发展。
随着生产力的提升和经济活动的增加,税收制度也需要进行相应调整和改革。
1950年代,中国开始实施了一系列的税制改革措施,包括对工商企业征收的税收进行了一定的调整。
2.2 工商税收的征收方式在建国初期,工商税收的征收方式主要通过直接征收和间接征收相结合的方式实现。
其中,直接征收包括企业所得税、土地使用税等;间接征收包括营业税、消费税等。
2.3 税收制度的调整和改进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建设的不断深入,对工商税收的调整和改进也进行了一系列的举措。
例如,1979年中国恢复了个体经济,对工商税收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包括对税率的调整、征收方式的改变等。
三、改革开放时期的工商税收3.1 新的税收政策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工商税收政策发生了重大改变。
1984年,中国实施了全面的税制改革,对工商税收进行了大规模的调整和改革。
3.2 税收改革的效果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工商税收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税收制度的调整和改革使得工商企业的发展得到了更好的支持和促进,税收收入的增加也为国家提供了更多的财政支持。
四、当前的工商税收形势4.1 现行税制目前,中国的税收制度已经逐步完善。
企业所得税、消费税、营业税等工商税种继续保留,并根据市场经济的发展情况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和改进。
4.2 税收政策的调整当前,中国政府不断调整和改进工商税收政策,以适应经济发展和市场需求的变化。
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减税、简税措施,为企业提供更好的发展环境。
4.3 税收征管的优化为了提高税收的征收效率和管理水平,中国政府还加强了税收征管工作,推行电子税务、信息化管理等措施,提高了税收的征收和管理效率。
历朝历代税收制度

历朝历代税收制度一、简介在中国的历史长河中,税收制度一直是国家财政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
不同朝代的税收制度因时代背景、政治经济状况等因素而迥异,也影响着各个朝代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政权稳定。
本文将从汉朝开始,逐一介绍历朝历代的税收制度。
二、汉朝税制1. 五铢税汉朝实行了一种名为“五铢税”的税制。
根据该制度,全国范围内的男性成年人每年要缴纳五铢作为税赋。
这五铢来源于公共铸造的铜钱,不同地区有不同的质量和规格。
这一制度主要用于维持国家支出和军队开支。
2. 田赋除了五铢税外,汉朝还实行了以田地为基准的田赋制度。
这种制度要求所有土地的所有者每年缴纳一定比例的农产品作为税赋。
税收根据土地的质量、产量以及使用农具的现代化程度进行测算,以确保公平。
这一制度提供了稳定的国家财政收入,并为农业提供了一定的财务支持。
三、唐朝税制1. 户口调查唐朝采用了大规模的户口调查,以便正确评估人口和土地纳税基础。
这对于合理制定税收政策和确保税收公平起到了重要作用。
2. 租庸调制度唐朝实行了一种名为租庸调的税制。
该制度要求所有土地的所有者按照土地的面积和产出情况,以实物或实物等价物形式纳税。
同时,还有一定比例的土地免税,以鼓励农民提高产出,稳定社会经济。
3. 课税唐朝还实行了一种名为课税的税收方式。
根据这种制度,商人、手工业者和手工工人等不同行业的人需要按照其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税款。
这为国家提供了额外的财政收入,同时也促进了商业和手工业的发展。
四、明清税制1. 保甲制度明代实行了保甲制度,将人民分为多个保甲,每个保甲由10户或20户组成,相互监督,保证税收的收取和社会治安的维护。
2. 构本税明朝实行了一种名为构本税的税制。
这种制度规定,不少于15岁的男性,不论是否财产所有者,都要缴纳固定的定额税款。
这一制度确保了国家财政的稳定收入。
3. 地丁田赋清朝实行了地丁田赋制度。
根据这一制度,农民必须将一定比例的农产品(大多是粮食)上交给政府。
第2章 中国税收制度历史沿革及发展 《中国税制》PPT课件

第三节 1958—1978年:改革工商税制和统一全 国农业税制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是简化计税价格 二是简化对中间产品的征税办法 三是简化纳税环节 四是调整税率 五是奖励协作生产
第三节 1958—1978年:改革工商税制和统一全 国农业税制
(三)60年代初,开征集市交易税和调整工商所得税
1962年4月,国务院决定开征集市交易税。
第二节 新中国税收制度的建立与税制修正
二、新税制的建立
1949年11月,财政部在北京召开了首届全国税务会议。 会议根据全国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第40条 规定“国家的税收政策,应以保障革命战争的供给,照 顾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及国家建设的需要为原则,简化税 制,实行合理负担”的政策精神,全面研究统一全国税 收,制定统一的新税法及统一建立税务机构等问题。
1963年4月国务院发文调整工商所得税负担。 这次调整工商所得税负担的原则是:限制个体 经济、巩固集体经济、贯彻合理负担的政策, 使个体经济的税负
第三节 1958—1978年:改革工商税制和统一全 国农业税制
二、统一全国农业税制
1958年6月,国务院公布《农业税条例》,统 一实行分地区的比例税制,并继续实行“稳定负 担,增产不增税”的政策。这项重大改革,对发 展农业集体经济、鼓励增产、调节收入有着极其 深远的影响。
第六节 2004年以来的税制改革
三、税制改革的基本任务
《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 的决定》中明确提出新一轮税制改革的基本任务是:改 革出口退税机制;增值税由现在的生产型改为消费型, 将设备投资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完善消费税,适当扩 大税基;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改进个人所得税,实 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实施城镇建设 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 相应取消有关收费;完善地方税制度,在统一税政的前 提下,赋予地方适当的税政管理权;深化农村税费改革, 取消农业特产税,逐步降低农业税税率,创造条件逐步 统一城乡税制。
营业税的发展历程

营业税的发展历程
营业税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很早之前。
以下是营业税发展的主要阶段:
1. 古代时期:在古代社会,国家需要通过征税来获取财政收入以维持国家的运转。
营业税也在这个时期开始出现,作为一种国家对商业活动征税的方式之一。
然而,古代的营业税方式较为简单,往往是针对商品的销售额进行一定比例的征收。
2. 现代税制的形成:随着时代的发展,营业税逐渐与其他税种结合,形成了现代税制的一部分。
在这一阶段,营业税不仅仅是对商品销售额的征收,还包括对企业利润、劳动报酬等方面的征税。
税率和征收方式也逐渐变得多样化,并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3. 改革开放以后: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经济逐渐发展壮大,税制也随之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
在营业税方面,政府逐渐取消了对企业销售额的征税,转而采用增值税等税种替代。
这一改革的目的是为了降低企业的税负,刺激经济发展,并促进市场的健康运行。
4. 现代化税收制度的建立: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税收制度也在不断完善和改进。
在营业税方面,税率和征收方式得到了进一步精细化的调整,以更好地适应经济的发展需求。
同时,营业税的征收也更加注重公平和公正,通过建立现代化税收制度,保障税收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总的来说,营业税的发展历程经历了从简单到复杂、从单一到多元的转变。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税收制度的改革,营业税不断调整和完善,以适应国家经济发展的需要,并促进经济的繁荣和社会的稳定。
中国税制的历史演变分析

中国税制的历史演变分析中国税制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以来都在不断地演变和完善。
从古代到现代,中国的税收制度经历了许多变迁,其中包括了税种的多元化、税率的调整、税收征管的改革等方面的变化。
本文将对中国税制的历史演变进行分析,探讨中国税制的发展轨迹和其中的变革与进步。
古代的中国税制主要以赋税和商业税为主,这些税收多用于国家的军事、政治和文化建设。
在商业税方面,主要有关市、商、关、税等税种,对商业活动进行收税,以满足国家财政需求。
而赋税则是向农民征收的土地税和捐税,用于满足国家的军事需求。
这些税收制度在古代中国长期存在,对国家的财政收入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存在着征收不公、负担过重等问题。
到了清朝时期,中国的税制经历了一些变革和调整。
在乾隆年间,实行了以田赋为主的赋税制度,对农民进行一定比例的税收征收。
清朝也建立起了一些新的税种,如盐铁税、酒税、烟草税等,以丰富国家的税收来源。
这些税种的建立,增加了国家的财政收入,但在征收和管理上也存在问题,如官吏私渡盐铁,滋生了贪污和腐败等。
清朝末期至民国时期,中国税制经历了一系列的变革与改革。
在清朝末期,光绪年间实行了两税合并制度,将田赋和其他杂税合并为一体,减轻了农民的负担,推动了农业生产。
随后,辛亥革命后,国民政府对税制进行了全面的改革,颁布了《清政府民物支领章程》,实行了一些新的税种和税制,如个人所得税、企业税等,以适应新的政治和经济形势。
这些改革使得中国的税制变得更加完善多元化,为国家财政收入提供了更多的来源。
随着新中国的成立,中国的税制进行了更为深刻的改革与发展。
在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进行了土地改革和农业合作化,对土地和农业税收进行了调整和改革,逐步取消了对农民的赋税。
新中国也实行了一系列的财税制度改革,如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建立了现代企业和个人所得税制度,对税收征收和管理进行了规范和完善,为国家财政建立起了更为健全的税收体系。
建国后我国税收发展

建国后我国税收发展我国有大约4000年的赋税发展史。
我国的税收制度是根据各个不同时期政治、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而制定的。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税收改革发展翻开了新的一页。
建国以来,我国税制大致经历了三个历史时期:即1949年至1957年,新中国税制建立和巩固时期;1958年至1978年,历经“大跃进”、三年自然灾害、“文化大革命”,这是中国税制曲折的发展时期;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巨大成就,中国税制改革也进入新时期。
一.新中国税制建立和巩固时期(一)1950年统一全国税政,建立社会主义新税制1950年1月,政务院颁布了《全国税政实施要则》,规定在全国实行统一的税收制度。
当时,除农业税外,全国统一的税收共有14种,即货物税、工商业税、盐税、关税、薪给报酬所得税、存款利息所得税、印花税、遗产税、交易税、屠宰税、房产税、地产税、特种消费行为税、车船使用牌照税等。
除了薪给报酬所得税和遗产税没有开征外,先后公布了各个税种的税法,在全国范围内执行。
新中国成立初期建立起来的税收制度是一种以流转税为主体税种的多种税、多次征的税制格局。
这种复税制结构既适应了我国当时的生产力水平,同时也适应了当时经济上的多种经济成分和多种经营方式同时并存的局面。
新税制的建立,对于我国政府迅速抑制通货膨胀、稳定物价、医治战争创伤、扭转财政经济的困难局面以及促进经济的恢复和发展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二)1953年修订税制1953年1月,为了适应我国有计划、大规模的经济建设的需要,根据“保证税收、简化税制”的原则,国家对原工商税制作了若干重要修正。
主要内容包括试行商品流通税、修订货物税、修订工商业税中的营业税和所得税、修订其他各税。
修正后的工商税收还有12种,包括商品流通税、货物税、工商业税、印花税、盐税、关税、牲畜交易税、屠宰税、城市房地产税、文化娱乐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利息所得税。
中国历史上的税收制度
中国历史上的税收制度(一)中国古代的税收制度1.奴隶社会(1)夏、商、周时期。
税收制度的建立总是与国家的建立相伴的。
考察我国历史,夏朝是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夏朝及以后的商朝和周朝,都是我国奴隶社会发展的重要时期,这时期分别出现了贡、助、彻三种税收的雏形。
(2)春秋战国时期。
春秋战国时期是一个社会激变的时代。
统一的集权国家被分封的奴隶制国家所取代,战争不断,井田制遭到破坏,社会思想比较活跃,同时社会生产力发展较快,税收制度也产生了较大的变化。
鲁宣公十五年(公元前594年),鲁国实行“初税亩”,改革旧有田赋征收制度,不论公田和私田,一律按田亩多少征税,标志着中国税收从雏形阶段进入了成熟时期2.封建社会封建社会是我国历史上发展得最为充分、最为完备的社会形态,这一时期大约跨越两千年的历史长河,是中华文明形成与发展的主要时期。
与封建制度相适应的税收制度在调整中逐渐稳定下来,并得到不断地完善,但在不同的朝代也发生着不同的变革,体现着时代的特征。
(1)秦汉时期。
秦始皇统一中国,开始了漫长的封建专制时代。
秦朝先后颁布了《田律》《仓律》和《徭律》,主要征收田赋、户赋和口赋,奠定了封建社会税收制度的基本模式。
公元前216年,秦始皇发布律令,“使黔首自实田”,即命有产之民向国家自报土地数量,政府据以征税。
(2)唐宋时期。
唐朝是我国封建社会发展的巅峰时期,社会经济空前繁荣,税源相对丰足,在唐初,统治阶级还比较注意征收有度,缓解社会经济矛盾。
唐朝中期税法最大的改革是实行“两税法”。
“两税法”的具体内容,可归纳为以下几点:第一,国家取得财政收入按照“量出制入”的原则,釆用配赋税的形式,即在确定第二年的财政征收总额时先要对国家各项经费开支进行估算,以此确定征收总额,再按一定比例下达全国,组织征收。
第二,以各地现居人口(不分主、客户)为纳税人。
行商无固定地点则在所在州、县征收。
第三,税率的确定是:户税,按九等分摊;地税,以大历十四年(779年)的垦土数为基准按比例分摊;不分丁男中男,一律按资产多少摊征,商人按其收人的三十分之一摊征。
简介我国税收制度的发展
简介我国税收制度的发展众所周知,国家的财政收入大多来源于税收,而税收制度则是征收税款的依据准则,因此税收制度对一个国家的财政收入来说是至关重要的。
税收制度的变化是一个国家财政政策变化乃至经济运行状况变化的重要风向标。
根据不同的历史时期来划分,我国的税收制度改革分为改革开放前的和改革开放以后的。
改革开放前由于我国实行计划经济,经济发展坎坷多变,因此税收制度的发展也比较曲折缓慢;改革开放后,我国经济逐步向市场经济过渡,经济飞速发展,税收制度也是一日千里。
新中国成立后,由于经济建设需要,我国在1950年建立了税收制度。
这次建立税收制度的出发点是废除了国民党时期的税收制度后税收制度形成空白,为巩固新生的共和国,以及为共和国的发展壮大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因此,国务院于1950年1月颁布了《全国税政实施要则》。
按照规定,除农业税外全国共征收14个中央税和地方税,包括货物税、工商业税、盐税、关税、薪给报酬所得税、存款利息所得税、印花税;遗产税、交易税、屠宰税、地产税、房产税、特种消费行为税,车船使用牌照税。
4月,国务院公布实施了《契税暂行条例》对全国各地的农业税进行了调整;7月,国家对税收进行了进一步的调整,简并了一些税种。
至此我国基本上建立了新中国第一套税收制度。
1953年,由于进行的三大改造大大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我国进入了大规模经济建设时期。
由于新经营方式的不断增多,商品交换的效率提高,商品流转环节逐渐减少,因此按照商品的流转征收的税款也就跟着减少。
因此,为了顺应新形势,按照“保证税收,简化税制”的原则,对原来的税制进行了修订。
包括简并改征商品流通税,实行从生产到销售一次课征制;修订工商业税中的营业税,已纳商品流通税的商品,不再缴纳营业税;将原来的棉纱统销税、交易税并入商品流通税的棉纱税目;取消了特种消费行为税;停征药材交易税,交易税中只保留牲畜交易税。
1956年,三大改造基本完成,国营与集体经济的比重已占到90%以上,随着经济结构的变化,税收的征纳关系也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税收重点从原来的私营工商企业转移到了国营企业与集体企业。
中国企业所得税制发展史
中国企业所得税制发展史从20世纪70年代末起,中国开始改革开放,税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税收收入逐步成为政府财政收入最主要的来源,同时税收成为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
在这二十多年间,中国的所得税制度有了很大的发展,大体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20世纪80年代初期。
在这一时期的税制改革中,建立涉外所得税制度(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外国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是作为中国对外开放的一项重要措施先行出台的,它标志着中国所得税制度改革的起步。
第二个阶段是20世纪80年代中期至80年代后期。
在这一时期的税制改革中,开征国营企业所得税是作为中国继农村改革成功以后的城市改革、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出台的,它标志着中国企业所得税制度改革的全面展开。
同时,完善了集体企业所得税制度,建立了私营企业所得税制度。
为了适应个体经济的发展和调节个人收入,开征了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和个人收入调节税。
第三个阶段是20世纪90年代初期至今。
在这一时期的税制改革中,所得税制度的改革适应了中国改革开放深入发展的大趋势,体现了统一税法,简化税制,公平税负,促进竞争的原则。
在具体实施步骤上,企业所得税的改革分为三步走,先后完成了外资企业所得税的统一、内资企业所得税的统一,并即将完成外资企业所得税与内资企业所得税的统一;个人所得征税制度的统一则于1994年一步到位。
这标志着中国的所得税制度改革向着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合理化的方向迈出了重要的步伐。
一、起源中国所得税制度的创建受欧美国家和日本的影响,始议于20世纪初。
清末宣统年间(大约为1910年),曾经起草过《所得税章程》,其中既包括对企业所得征税的内容,也包括对个人所得征税的内容,但是未能公布施行。
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中华民国成立后,曾经以上述章程为基础制定过《所得税条例》,并于1914年初公布,但是在此后的二十多年间未能真正实行。
1936年7月21日,国民政府公布《所得税暂行条例》,按照不同的征税项目,分别从同年10月1日和次年1月1日起开征。
中国古代税收制度演变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中国古代税收制度演变篇一:中国古代税收制度的发展史中国古代税收制度的发展史1.秦以前的赋税制度夏商周时期,实行贡赋制,这是赋税的雏形。
春秋时期,鲁国实行“初税亩”,是我国征收地税的开始。
秦朝时期赋税的沉重,农民要把收获物的三分之二交给政府,由于税务繁重,导致秦短命而亡。
2.编户齐民(汉):编户齐民:国家把农民编为户籍,作为征收赋税徭役的根据。
农民是国家赋税的主要承担者,农民的负担有四项:田租(土地税)、算赋和口赋(人头税)、徭役、兵役。
汉初统治者吸取秦亡教训,轻徭薄赋,但汉朝田租轻而人头税重。
汉高祖实行十五税一,文帝实行三十税一,东汉光武帝把田租恢复到三十税一。
汉代的编户制度是我国封建社会完整的赋税徭役制度的正式形成.3.租调制度(北魏)实行与均田制配套的租调制,受田农民,每年必须缴纳一定数量的租栗,调(户税)帛或麻,还必须服徭役和兵役。
4.租庸调制与两税法(唐)唐前期沿用租调制并发展为庸租调制,“租”是成年男子每年向官府交纳定量的谷物;“调”是交纳定量的绢或布;“庸”是指服徭役期限内,不去服役的也可以交纳绢或布代役,保证了农民的生产时间。
以上税收制度的共同点是以人工为主要的收税标准,不同点是唐朝开始有了纳绢代役。
唐中叶由于土地兼并严重,均田制瓦解,租庸调制无法继续实行。
780年唐政府改行宰相杨炎提出“两税法”:按照财产和土地的多少征收户税和地税,户税按户等以钱定税,地税按田征粮。
一年分夏秋两季征收。
这次变化的基本精神从标准上看是改税丁为产税,从征收内容看是货币和实物都有,符合但是土地集中和贫富变化的社会现实,是地主所有制高度发展的结果,也是我国古代赋税制度的一大变革,它奠定了唐朝后期至明朝中期赋税制度的基础。
5.方田均税法和募役法(宋)北宋王安石变法时实行方田均税法和募役法。
6.一条鞭法(明)清朝承袭明制,以“田赋”和“丁役”合称地丁银作为封建国家的主要税收。
为解决赋役混乱和负担不均,雍正帝时实行“摊丁入亩”,即把丁税平均摊入田亩中征收统一的地丁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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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收发展历史进程简介一、夏、商、周时期夏朝是第一个奴隶制国家,我国历史上的税法就是从这个时候开始的。
贡产生于夏朝,是夏代王室对其所属部落或平民根据若干年土地收获的平均数按一定比例征收的农产物。
贡因其带有强制性,所以是具有税收萌芽的原始形式。
助产生于商代,是指借助农户的力役共同耕种公田,公田的收获全部归王室所有,实际上是一种力役之征。
彻产生于周代,每个农户耕种的土地要将一定数量的土地收获缴纳给王室。
即由力役形式改为实物形式。
贡、助、彻这三者都是王室作为土地所有者对土地收获的原始的强制课征形式,从税收起源角度看,由于王室又是国家代表,因此,贡,助,彻也具有一些税收萌芽的原始形式,是我国税收产生的起源。
二、春秋战国时期鲁宣公十五年( 公元前 594 年 ) 实行了“初税亩”,宣布对私田按亩征税。
税这个名称始于“初税亩”,是指对耕种土地征收的农产物。
“初税亩”首次从法律上承认了土地私有制,是历史上一项重要的经济改革措施,同时也是税收起源的一个里程碑。
三、隋唐时期隋及唐前期的赋税制度均是以均田制为基础的租用调制。
“租庸调”是指以人丁为基本依据和计量单位,田有租,户有调,身有庸。
唐朝中期税法最大的改革是实行“两税法”。
税款分夏秋两次缴纳,故名两税。
两税的内容为地税与户税的合并,也就是以户税、地税为主统一各项税收,发展而为一种新的税收。
四、明清时代明朝赋税制度的改革主要是实行著名的“一条鞭法” ,将地税与徭役合一,按田亩征纳,“计亩征银” ,将繁复的赋役项目编为一条,均平了税负,简化了税制,由历代对人征税转为对物证税,由缴纳实物到缴纳货币,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
清代的实行的主要税法改革是实行摊丁入亩制度。
即“摊丁入地” 就是丁银摊入地亩征收。
地丁合一,使得土地的开垦和人口的增加达到了历史空前水平,对社会的发展有深远的影响。
2011 年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征收情况2011 年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实现各项收入685 亿元。
其中:税收收入506.5亿元,首次突破 500 亿元,同比增收113.9 亿元,增长29%,税收形成财政一般预算收入429.1 亿元,同比增收97.6 亿元,占全市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总量的66%;社会保险费收入168.7亿元,同比增收 39.6 亿元,增长30.7%;工会经费收入6.6 亿元,同比增收 1.2 亿元,增长22.5%;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2 亿元,同比增收0.2 亿元,增长 10.3%;其他代收费及基金收入 1.1 亿元。
企业所得税税收知识简介纳税人,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税率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收入总额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
五、扣除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二)企业所得税税款;(三)税收滞纳金;(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五)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六)赞助支出;(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六、以前年度亏损弥补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七、应纳税额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
八、申报期限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九、残疾职工工资的加计扣除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十、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税收优惠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 5 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个人所得税税收知识简介一、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应税所得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五)稿酬所得;(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八)财产租赁所得;(九)财产转让所得;(十)偶然所得;(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三、税率:(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税率表附后)。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
(四)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四、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纳税期限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将应纳的税款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义务人在次月十五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六、自行申报凡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一)年所得 12 万元以上的;(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四)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年所得 12 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 3 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七、新个人所得税法介绍(一)此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订有以下四项内容:自2011年9月1日起:1.将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每月2000 元提高到3500 元。
2.调整了适用工薪所得的最低税率和税率级次级距,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表的修改主要体现为,一是税率结构由 9 级调整为 7 级,取消了 15%和 40%两档税率,二是将最低的一档税率由 5%降为 3%;三是扩大了税率级距。
3.调整了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税率级距。
4.适当延长了个人所得税申报纳税的时间,纳税期限由7 天改为 15 天。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做了两项相应调整:1.将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必要费用减除标准由按月减除2000 元提高到3500 元;2.将附加减除费用标准调整为1300 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通知》(财税 [2011]62 号)将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 元提高到 3500 元。
(三)税率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1不超过 1500 元的 32超过 1500 元至 4500 元的部分103超过 4500 元至 9000 元的部分204超过 9000 元至 35000 元的部分255超过 35000 元至 55000 元的部分306超过 55000 元至 80000 元的部分357超过 80000 元的部分45(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以及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级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1不超过 15000 元的 52超过 15000 元至 30000 元的部分103超过 30000 元至 60000 元的部分204超过 60000 元至 100000 元的部分305超过 100000 元的部分35(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八、个人出租房屋的个人所得税计算个人出租的房屋的产权人为自然人时,取得的租金收入需要按“财产租赁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实行查实征收方式下,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用租金减掉还应缴纳的其他税费,及允许扣除的其他费用的余额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