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50898_2013
2023年注册消防工程师之消防技术综合能力题库及精品答案

2023年注册消防工程师之消防技术综合能力题库及精品答案单选题(共40题)1、下列关于储罐区和工艺装置区室外消火栓说法中,错误是()。
A.可燃液体储罐区室外消火栓,应设置在防火堤外,距离罐壁15m范围内消火栓不应计入该罐可使用消火栓数量B.采用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工艺装置区,室外消火栓间距不应大于60mC.采用高压消防给水系统且宽带大于120m工艺装置区,宜在该工艺装置区内路边设置室外消火栓D.液化烃储罐区室外消火栓,应设置在防护墙外,距离罐壁15m范围内消火栓可计入该罐可使用消火栓数量【答案】 D2、(2016真题)消防检测机构对某单位安装的干粉预制灭火装置进行检测,下列检测结果中,不符合现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是(??)A.管道长度为18mB.灭火剂储存量为160KGC.工作压力2.3MPaD.一个防护区使用3套预制灭火装置【答案】 B3、(2021真题)下列设备中,用于测量泡沫灭火系统发泡倍数的是()。
A.电导仪B.电子秤C.流量计D.秒表【答案】 B4、以下有关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描述中()是不合理。
A.为避免系统管道充水低温结冰或高温气化,可用预作用系统替代湿式系统B.在准工作状态严禁管道漏水场所和为改善系统滞后喷水现象,可采用干式系统替代预作用系统C.在设置防火墙有困难时,可采用闭式系统保护防火卷帘防火分隔形式替代防火分隔水幕D.为扑救高堆垛仓库火灾,设置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可采用干式系统替代湿式系统【答案】 B5、有一项灭火设施新技术,由于国内没有相关标准,拟采用美国消防协会标准,消防机构将依法组织专家评审,经过()以上评审专家同意特殊消防设计文件,消防机构可以作为消防设计审核依据。
A.1/3B.1/2C.2/3D.3/5【答案】 C6、下列属于《公安部关于修改<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决定》(公安部令第119号)适用范围是()。
A.村民自建住宅B.住宅室内装修C.其他非人员密集场所临时性建筑D.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答案】 D7、(2020真题)对某工业园区进行防火检查时,发现下列仓库厂房的耐火等级均为三级,其中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要求的是()。
高压细水雾系统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XXX项目高压细水雾系统安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单位:编制人:审核人:审批人:日期:目录一、编制依据二、工程概况三、工作范围四、主要施工工艺和方法五、劳动力安排计划六、进度计划七、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计划一、编制依据1.1 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施工图。
1.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05。
1.3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20101.4 工程建筑图纸及现场实际勘察。
1.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20051.6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91.7 《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50898-20131.8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1.9 档案馆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DA50235-2010二、工程概况2.1 本项目高压细水雾保护区为地下-2层分变配电站、总变配电所、质控区域电子阅览室、柴油发电机房等30个区域房间,保护面积约2178.3㎡。
保护区选用开式和闭式两个系统。
项目设置一套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30个预作用阀箱。
2.2 喷雾原则:1)系统持续喷雾时间30min。
2)开式系统的响应时间不大于30s;3) 闭式系统作用面积按140m²/计算。
开式系统作用面积按同时喷放的喷头个数计算。
4) 最不利点喷头工作压力不低于10MPa。
2.3 管道之间连接以及泵组、分区控制阀连接,采用三通、四通进行氩弧焊焊接;异径管道连接采用同心异径大小头进行过渡。
2.4喷头使用专用接头焊接和卡套连接。
2.5高压细水喷雾系统控制方式:三、工作范围本工程范围为高压细水雾系统设备和材料的安装、调试、验收、移交等必要的工作。
主要包括如下工作●施工图内所有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给水管及喷头点位的焊接及管道、喷头的安装。
●泵组及泵组内管道的安装,水箱、控制箱的安装,电缆的连接等。
●管道的冲洗试压及安装调试,配合甲方进行系统调试及验收。
零碎知识点总结

各类消防系统备用量汇总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有备用喷头,其数量不应少于总数的1%,且每种型号均不得少于10只。
(6.1.10)条文依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各种不同规格的喷头均应有一定数量的备用品,其数量不应小于安装总数的1%,且每种备用喷头不应少于10个。
(8.0.9-5)条文依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17细水雾灭火系统设计要求:细水雾灭火系统应按喷头的型号规格储存备用喷头,其数量不应小于相同型号规格喷头实际设计使用总数的1%,且分别不应少于5只。
(3.2.6)验收要求:不同型号规格喷头的备用量不应小于其实际安装总数的1%,且每种备用喷头数不应少于5只。
(5.0.8-1)条文依据:《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50898-2013水喷雾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不同型号、规格的喷头的备用量不应小于其实际安装总数的1%,且每种备用喷头数不应少于5只。
(9.0.12-3)条文依据:《水喷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50219-201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同类型的探测器应有10%但不少于50只的备品。
(6.2.6)条文依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灭火器每次送修的灭火器数量不得超过计算单元配置灭火器总数量的1/4。
超出时,应选择相同类型和操作方法的灭火器替代,替代灭火器的灭火级别不应小于原配置灭火器的灭火级别。
(5.1.2)条文依据:《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气体灭火系统必背四大考点!一、设计要求1.采用气体灭火系统保护的防护区,其灭火剂设计用量,应根据防护区内可燃物相应的灭火设计浓度或惰化设计浓度经计算确定。
2.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液体类火灾的防护区,应采用惰化设计浓度;无爆炸危险的气体、液体类火灾和固体类火灾的防护区,应采用灭火设计浓度。
3.几种可燃物共存或混合时,灭火设计浓度或惰化设计浓度,应按其中最大的灭火设计浓度或惰化设计浓度确定。
公安部消防局网站 消防规范汇总

附件:现行消防技术规范一览表(截至2015年)公安部主编序号现行国标代码及版本号规范名称发布日期施行日期主编部门主编单位1 GB51080-2015城市消防规划规范2015-1-212015-9-1公安部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2 GB51054-2014消防站建筑设计规范2014-12-22015-8-1公安部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3GB50067-2014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2014-12-22015-8-1公安部上海市消防局4 GB50219-2014 水喷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2014-10-9 2015-8-1公安部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5 GB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4-8-27 2015-5-1公安部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四川消防研究所6 GB50974-201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2014-1-29 2014-10-1公安部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7 GB50878-2014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及验收规范2014-1-9 2014-8-1公安部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8 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2013-9-62014-5-1公安部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9 GB50898-2013 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2013-6-8 2013-12-1 公安部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10 GB50313-2013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2013-3-142013-10-1公安部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11 GB50694-2011 酒厂设计防火规范2011-7-26 2012-6-1 公安部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12酒GB50720-20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技术规范2011-6-6 2011-8-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安部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13 GB50039-2010农村防火规范2010-8-182011-6-1公安部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14 GB50151-2010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2010-8-182011-6-1公安部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15 GB50565-2010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2010-5-312010-12-1中国纺织工业协会、公安部中国纺织工业设计院16GB50098-2009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2009-5-132009-10-1国家人防办、公安部总参工程兵第四设计研究院17 GB50498-2009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2009-5-13 2009-10-1 公安部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18GB50284-2008飞机库设计防火规范2008-11-122009-7-1航空总公司、民航总局、公安部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19 GB50444-2008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2008-8-13 2008-11-1 公安部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20GB50440-2007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2007-10-232008-1-1公安部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21GB50166-200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2007-10-232008-3-1公安部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22GB50414-2007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2007-4-132008-1-1中国冶金建设协会、公安部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首安工业消防股份有限公司23GB50401-2007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2007-2-272007-7-1公安部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24GB50263-2007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2007-1-242007-7-1公安部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25GB50229-2006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2006-9-162007-4-1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公安部东北电力设计院26GB50281-2006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2006-6-192006-11-1公安部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27GB50370-2006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2006-3-22006-5-1公安部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28GB50140-200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2005-7-152005-10-1公安部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29GB50261-200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2005-5-162005-7-1公安部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30GB50354-2005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2005-4-152005-8-1公安部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31GB50183-2004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2004-11-42005-3-1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公安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规划总院32GB50347-2004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2004-9-22004-11-1公安部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33GB50338-2003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2003-4-152003-8-1公安部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34GB50084-2001(2005年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2001-4-52001-7-1公安部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35GB50222-9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1995-3-291995-10-1公安部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36GB50193-93(1999年版)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1993-12-11994-8-1公安部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37GB50163-92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1992-9-291993-5-1公安部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38GBJ 110-87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1987-9-161988-5-1公安部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A 工程项目建设标准2011版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2011-8-52011-10-1公安部公安部消防局其他部门主编的国家标准1、《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2、《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3、《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版)4、《石油储备库设计规范》GB50737-20115、《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136、《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2013。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3

关于发布《消防设施通用规范》的公告消防设施通用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 55036-2023,自 2023 年 3 月1 日起实施。
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
国家标准《卤代烷1211 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J 110-1987、《卤代烷 1301 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63-1992、《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93-1993 转为推荐性国家标准,编号分别为:GB/T 50110-1987、GB/T 50163-1992、GB/T 50193-1993。
同时废止下列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一、《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 第5.0.1、5.0.2、5.0.4、5.0.5、5.0.6、5.0.8、5.0.15(1、2、4)、6.5.1、10.3.3、12.0.1、12.0.2、12.0.3 条(款)。
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 第3.1.6、3.1.7、3.4.1、3.4.4、3.4.6、4.1.1、4.1.3、4.1.4、4.1.6、4.8.1、4.8.4、4.8.5、4.8.7、4.8.12、6.5.2、6.7.1、6.7.5、6.8.2、6.8.3、10.1.1、11.2.2、11.2.5、12.1.11、12.2.3 条。
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 第4.1.3、4.2.1、4.2.2、4.2.3、4.2.4、4.2.5、5.1.1、5.1.5、5.2.1、5.2.2、6.1.1、6.2.1、6.2.2、7.1.2、7.1.3 条。
四、《泡沫灭火系统技术标准》GB 50151-2021 第3.2.2(2)、3.2.3、3.2.6、3.3.2(1、2、4、5)、3.7.6、4.1.2(2、3、4、5)、4.1.3、4.1.11、4.2.6(1、2)、5.1.2(1、2、3)、5.2.2(1、2、3)、7.1.3(1、2)、7.1.7、8.1.1、9.2.4、9.3.19(7)、11.0.4 条(款)。
我对新版《建规》《水消规》部分条文的理解

主要修改内容(续2)
3、商业服务网点 设臵在住宅建筑的首层或首层与二 层,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2 的商店、邮政、储蓄、理发、洗衣、药 店、洗车店、餐饮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
★ 分隔单元:相互之间完全分隔; ★ 300m2:该网点一层和二层面积之和;
主要修改内容(续3)
4、商业步行街 特点:商铺众多,大小不一(每间不 大于300m2),商铺门直通步行街;步行街 长度不大于300m,宽度不小于9m;步行街 有高度不小于6m的顶棚;步行街两端有开 放的出入口;步行街的端部在各层均不宜 封闭,具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和排烟条件。
如何执行新版规范(续1)
• 2015.5.1前,建筑工程施工图纸已通 过消防审核或备案的,可按老规范执 行,但鼓励建设、设计、施工及使用 单位积极采用新规范;
如何执行新版规范(续2)
• 鉴于新制订的《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规 范》尚未批准发布,防排烟系统设臵场所 执行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2014),具体系统设计仍执行原《建筑设 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及《高层 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 (2005年版)的有关规定。
主要修改内容(续8)
10、消防控制室应采取防水淹的技术措 施(首层--挡水,地下一层--排水); 11、超高层建筑(>100m)避难层应设臵 室内消火栓和消防软管卷盘,可不设喷淋; 12、补充说明:建筑内的燃油燃气锅炉 房、柴油发电机房,设臵有喷淋系统的可采 用喷淋,未设喷淋系统的单、多层建筑可采 用水喷雾、细水雾、气体或灭火器;
规范修订新动向(续)
• 2015年07月2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以 建标标函 „2015‟114号文发布《2016年工程建 设标准和城建建工行业产品标准制修订计划》 二、工程建设推荐性国家标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标准》GB 50116-2013 《泡沫灭火系统设计标准》GB 50151-2010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标准》 GB 50354-2005 《建筑设计防火标准》GB 50016-2014
2018年有效标准

5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68-2006
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2017-04-01实施新版规范)
GB 50169-2016
7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70-2006
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347-2004
9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370-2005
10
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
GB 50898-2013
11
气体消防设施选型配置设计规程
CECS 292:2011
(六)
机械设备
1
锅炉房设计规范
GB50041-2008
(七)
其它
1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GB 50038-2005
2
25
城市地下通信塑料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ECS 177:2005
26
给水钢丝网骨架塑料聚乙烯复合管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CECS 181:2005
27
虹吸式屋面雨水排水系统技术规程
CECS 183:2015
28
给水系统防回流污染技术规程
CECS 184:2005
29
建筑排水中空壁消音硬聚氯乙烯管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CECS 185:2005
30
内衬(覆)不锈钢复合钢管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CECS 205:2015
31
钢外护管真空复合保温预支直埋管道技术规程
CECS 206:2006
32
埋地聚乙烯钢肋复合缠绕排水管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水压试验施工方案

烟台鲁东医院门诊楼医技大楼消防工程高压细水雾系统施工方案编制单位:北京利达安富业消防工程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人:袁磊审核人:丛桂玉审定人:胡亚伟编制日期:2017年12月20日目录一、总则 (1)1.系统简述 (1)2.编制依据 (1)二、系统的组成、产品技术条件及参数、工作原理 (2)1.系统组成 (2)2.产品技术条件及参数 (2)三、系统工作原理 (4)开式系统工作原理 (4)四、管路系统的水压强度试验、气压严密性试验 (6)1.管路系统吹扫 (6)2.系统开通调试 (7)一、总则1.系统简述本工程按泵组式单管组合分配系统进行设计.系统设计流量根据最大防护区域同时动作喷头流量来计:流量Q=294L/min,系统设计工作压力根据最不利点喷头的最低设计工作压力(10Mpa)计算来定。
系统持续喷雾时间不小于30min。
开式系统的响应时间不大于30s。
系统保护范围:一层、二层、四层、五层西药库、中药库、技术用房等、系统采用闭式细水雾系统。
系统组成:高压细水雾泵组、细水雾喷头、过滤器、区域控制阀组、不锈钢管道等组成。
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的管网系统必须采用具有很强抗锈蚀能力的不锈钢管,因为一旦出现锈蚀,管路上的锈蚀淤积物就会堵塞喷头,导致系统失效。
管网系统的清洁程度对于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因此管道安装好后必须严格进行冲洗、试压、吹扫。
管道均采用氩弧焊。
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有关规定●《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5-2003●《机械设备安装工程及验收通用规范》 GB50231-98●《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2-2002●《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35-97●《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84-2001(2005年版)●《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50898-2013●《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98●经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的型式检验报告及建筑专业提供的建筑平面、立面图及相关资料二、系统的组成、产品技术条件及参数、工作原理1.系统组成泵组式细水雾灭火系统一般由高压主泵、备用泵、稳压泵、电磁阀、过滤器、泵控制柜、水箱组件、区域阀箱组件、高压细水雾喷头,火灾报警控制系统及补水增压泵、储水水箱、不锈钢管道等部件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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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1.0.2 本规适用于建设工程中设置的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
1.0.3 细水雾灭火系统适用于扑救相对封闭空间的可燃固体表面火灾、可燃液体火灾和带电设备的火灾。
细水雾灭火系统不适用于扑救下列火灾:1 可燃固体的深位火灾;2 能与水发生剧烈反应或产生大量有害物质的活泼金属及其化合物的火灾;3 可燃气体火灾。
1.0.4 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应密切结合保护对象的功能和火灾特点,采用有效的技术措施,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5 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除应符合本规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1 总则1.0.1 本条规定了制定本规的目的。
细水雾灭火系统主要以水为灭火介质,采用特殊喷头在压力作用下喷洒细水雾进行灭火或控火,是一种灭火效能较高、环保、适用围较广的灭火系统。
该系统最早于20世纪40年代用于轮船灭火。
20世纪90年代,国际海事组织(IMO)要求客轮均须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者与其等效的其他灭火系统;同时,蒙特利尔议定书要求逐步停止哈龙灭火剂的生产并严格限制其使用围,使得细水雾灭火系统的开发和应用日益受到重视。
进入20世纪末,细水雾灭火系统得到了迅速发展,逐步成为国际上应用广泛的哈龙灭火系统的替代系统之一。
在细水雾灭火系统的研究与应用方面,欧美起步较早,系统广泛应用于船舶、舰艇、变电站、电信设备、图书馆、档案馆、银行、实验室等场所。
我国于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进行细水雾灭火系统的研发和试验工作,并被列为国家“九五”科技攻关项目。
现在,我国的细水雾灭火系统正处于国外产品进入、国产品跟进的发展阶段,还有很大的提升和进一步完善的空间,在洁净气体灭火系统替代场所和传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用中对水量、水渍损失等要求较高的场所,有较好的应用前景,且对扑灭在有限封闭空间发生的较大规模的可燃液体火灾有较好的效果。
在技术标准方面,美国消防协会于2000年正式出版了NFPA 750《细水雾灭火系统标准》,现已更新为2015版。
该标准对细水雾的概念、系统类型、系统构成和适用围等进行了阐述和界定。
欧盟出版了CEN/TS 14972:2006《固定灭火系统—细水雾灭火系统设计安装标准》,现已更新至2011版。
FM出版了FM5560《细水雾灭火系统认证标准》,现已更新为2015版。
在国,北京、、、等十几个省市也先后制定了细水雾灭火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的地方标准。
为此,需要制定一项国家标准来规和指导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和验收,以保证该系统的设计、施工质量,保障其正常运行。
1.0.2 本条规定了本规的适用围。
作为一项自动灭火系统,细水雾灭火系统可以用于任何适用采用该系统进行灭火、控火的场所。
本规规定涉及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等各方面。
1.0.3 本条规定了细水雾灭火系统适用和不适用扑救的火灾类型。
细水雾灭火系统的灭火机理是依靠水雾化成细小的雾滴,充满整个防护空间或包裹并充满保护对象的空隙,通过冷却、窒息等方式进行灭火。
和传统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相比,细水雾灭火系统用水量少、水渍损失小、传递到火焰区域以外的热量少,可用于扑救带电设备火灾和可燃液体火灾。
和气体灭火系统相比,细水雾对人体无害、对环境无影响,有很好的冷却、隔热作用和烟气洗涤作用,其水源更容易获取,灭火的可持续能力强,还可以在一定的开口条件下使用。
这些优点使得细水雾灭火系统有着广泛的适用围,能够用于扑救可燃固体、可燃液体及电气火灾。
由于细水雾雾滴粒径较小,不容易润湿可燃物表面,所以细水雾对可燃固体深位火灾的灭火效果不佳。
同时,对于室外场所,由于风力等环境气候条件的不确定,可能影响系统的灭火、控火效果,因此目前规规定细水雾灭火系统适用于相对封闭的空间。
细水雾灭火系统以水为介质,因此不能用于保护遇水发生燃烧或爆炸等剧烈反应的物质,包括:锂、钾、钠、镁等活泼金属,过氧化钾、过氧化钠、过氧化镁、过氧化钡等过氧化物,碳化钠、碳化钙、碳化铝等碳化物,氨化钠等金属氨化物,氧化铝等卤化物,卤化磷等卤化物,硅烷、硫化物和氰酸盐等。
同时,由于液化天然气等气体在吸收水的热量后会剧烈沸腾,细水雾灭火系统也不能直接用于保护处在低温状态下的液化气体。
1.0.4 本条规定了细水雾灭火系统设计的基本原则。
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要充分考虑保护对象的实际情况,如火灾特性、空间几何特征、环境条件等,同时也要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兼顾安全性与经济性。
由于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自身特点,本规更趋向于针对实际工程的个体特性,通过试验的方式来确定相关设计参数并完成设计的性能化设计方法。
1.0.5 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置,除本规中已注明的以外,还要求同时执行下列标准的相关规定: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GB 50016等有关建筑防火标准,现行国家标准《细水雾灭火系统及部件通用技术条件》GB/T 26785等有关产品标准以及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GB 50235等有关施工验收标准和管道材质等其他相关标准。
2 术语和符号2.1 术语2.1.1 细水雾 water mist水在最小设计工作压力下,经喷头喷出并在喷头轴线下方1.0m处的平面上形成的直径D v0.50小于200µm,D v0.99小于400µm的水雾滴。
2.1.2 细水雾灭火系统 water mist fire extinguishing system由供水装置、过滤装置、控制阀、细水雾喷头等组件和供水管道组成,能自动和人工启动并喷放细水雾进行灭火或控火的固定灭火系统。
简称系统。
2.1.3 防护区 enclosure能满足系统应用条件的有限空间。
2.1.4 泵组系统 pump supplied system采用泵组对系统进行加压供水的系统。
2.1.5 瓶组系统 self-contained system采用储水容器储水、储气容器进行加压供水的系统。
2.1.6 开式系统 open-type system采用开式细水雾喷头的系统,包括全淹没应用方式和局部应用方式的系统。
2.1.7 闭式系统 close-type system采用闭式细水雾喷头的系统。
2.1.8 全淹没应用方式 total flooding application向整个防护区喷放细水雾,保护其部所有保护对象的系统应用方式。
2.1.9 局部应用方式 local application向保护对象直接喷放细水雾,保护空间某具体保护对象的系统应用方式。
2.1.10 响应时间 response time系统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发出灭火指令起至系统中最不利点喷头喷出细水雾的时间。
2.2 符号2.2.1 流量、流速q——喷头的设计流量;q i——计算喷头的设计流量;Q s——系统的设计流量;Q——管道的流量;Re——雷诺数;f——摩阻系数;K——喷头的流量系数;ρ——流体密度;μ——动力黏度;△——管道相对粗糙度;ε——管道粗糙度;C——海澄-威廉系数。
2.2.2 压力P——喷头的设计工作压力;P e——最不利点处喷头与储水箱或储水容器最低水位的高程差;P f——管道的水头损失;P s——最不利点处喷头的工作压力;P t——系统的设计供水压力。
2.2.3 几何特征等d——管道径;L——管道计算长度;n——计算喷头数;t——系统的设计喷雾时间;V——储水箱或储水容器的设计所需有效容积。
条文说明2 术语和符号2.1 术语2.1.1 雾滴直径D v是一种以喷雾液体的体积来表示雾滴大小的方法。
例如,D v0.99表示喷雾液体总体积中,1%是由直径大于该数值的雾滴,99%是由直径小于或等于该数值的雾滴组成。
(2010版)和欧盟CEN/TS 14972本条定义参照了美国NFPA 750《细水雾灭火系统标准》《固定灭火系统——细水雾灭火系统设计安装标准》(2008版)的相关定义,但对水雾雾滴大小的规定不同。
NFPA 750和CEN/TS 14972分别要求D v0.99或Dv0.90小于l000µm。
NFPA 750虽然是细水雾灭火系统标准,但在其附录解释中指出“包括用于NFPA15《固定式水雾灭火系统标准》中的一些水喷雾,或高压下由标准喷头操作产生的一些水喷雾,以及适合于温室雾化和HVAC(供热、通风和空调系统)湿度系统的轻水雾”,这个围较广泛,包含了现行国家标准《水喷雾灭火系统技术规》GB 50219规定的部分水雾。
此外,根据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针对水喷雾喷头以及细水雾喷头的大量雾滴直径测试数据,细水雾喷头喷出的水雾,其D v0.5一般在50µm~200µm,D v0.99一般均小于400µm。
而水雾喷头喷出的水雾,其D v0.5多介于200µm~400µm,D v0. 99一般小于800µm。
按照D v0.99小于1000µm的要求,则上述规定的一些水喷雾围的水雾也会划入细水雾畴。
这不利于区别细水雾灭火系统和水喷雾灭火系统的工程应用。
为此,为严格区分水喷雾与细水雾,本规将细水雾的雾滴直径限定为D v0.5小于200µm且D v0. 99小于400µm。
2.1.2 细水雾灭火系统的主要组成部分包括加压供水设备、供水管网、细水雾喷头和相关控制装置等。
2.1.3 本条参照现行国家标准《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GB 50370中“防护区”的定义,即能满足全淹没灭火系统要求的有限封闭空间。
与气体灭火系统相比,细水雾灭火系统对保护空间的密闭程度要求不很严格,可用于封闭或部分封闭的空间。
NFPA 750也有类似的定义。
2.1.4、2.1.5 细水雾灭火系统按供水方式(主要是按照驱动源类型)可以划分为泵组、瓶组式及其他形式,目前主要有泵组和瓶组式两种形式的产品。
泵组系统采用柱塞泵、高压离心泵或气动泵等泵组作为系统的驱动源,而瓶组系统采用储气容器和储水容器,分别储存高压氮气和水,系统启动后释放出高压气体来驱动水形成细水雾。
2.1.6~2.1.9 细水雾喷头可分为开式喷头和闭式喷头。
闭式喷头是以其感温元件作为启动部件的细水雾喷头。
开式喷头是以火灾探测器作为启动信号的开放式细水雾喷头。
细水雾灭火系统根据其采用的细水雾喷头形式,可以分为开式系统和闭式系统。
开式系统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控制,自动开启分区控制阀和启动水泵后,向开式细水雾喷头供水。
闭式系统,除预作用系统外,不需要火灾自动报警装置联动。
开式系统按照系统的应用方式,可以分为全淹没应用和局部应用两种方式。
采用全淹没应用方式时,微小的雾滴粒径以及较高的喷放压力使得细水雾雾滴能像气体一样具有一定的流动性和弥散性,充满整个空间,并对防护区的所有保护对象实施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