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集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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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集体合同范本

浙江集体合同范本

浙江集体合同范本甲方(企业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职工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会主席: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集体合同对甲方和乙方具有同等约束力。

甲方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本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二条甲方尊重乙方依法享有的民主权利,支持乙方依法开展的各项活动。

乙方应组织和教育职工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劳动合同,完成工作任务。

第二章劳动报酬第三条甲方实行[工资制度名称]工资制度,职工工资由[构成项目]等组成。

第四条甲方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甲方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五条甲方以[货币形式/其他支付形式]按月支付职工工资,支付时间为每月[具体日期]。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第六条甲方根据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的增长情况,适时提高职工工资水平。

具体增长幅度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第三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七条甲方实行每日工作不超过[小时数]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小时数]小时的工时制度。

因生产经营需要,甲方可以依法延长工作时间,但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八条甲方应保证职工每周至少休息[休息天数]天。

甲方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安排职工享受法定节假日、年休假、婚丧假、探亲假、产假等带薪假期。

第四章劳动安全卫生第九条甲方应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集体合同规定-精品

集体合同规定-精品

集体合同规定集体合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集体合同规定》已于2003年12月30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郑斯林二○○四年一月二十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行为,依法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之间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所称专项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集体协商的某项内容签订的专项书面协议。

第四条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以及确定相关事宜,应当采取集体协商的方式。

集体协商主要采取协商会议的形式。

第五条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二)相互尊重,平等协商;(三)诚实守信,公平合作;(四)兼顾双方合法权益;(五)不得采取过激行为。

第六条符合本规定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本单位的全体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

用人单位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七条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开展集体协商、签订、履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并负责审查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第二章集体协商内容第八条集体协商双方可以就下列多项或某项内容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一)劳动报酬;(二)工作时间;(三)休息休假;(四)劳动安全与卫生;(五)补充保险和福利;(六)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七)职业技能培训;(八)劳动合同管理;(九)奖惩;(十)裁员;(十一)集体合同期限;(十二)变更、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十三)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的协商处理办法;(十四)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十五)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内容。

江西省集体合同条例.doc

江西省集体合同条例.doc

江西省集体合同条例发文单位:江西省人大常委会文号: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28号发布日期:2002-9-27执行日期:2002-11-1生效日期:1900-1-1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平等协商第三章集体合同的签订第四章集体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第五章集体合同的管理与监督第六章集体合同争议的处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行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为企业)。

第三条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平等协商机制和集体合同制度。

平等协商是指职工一方的代表与企业方的代表,就签订集体合同和其他劳动关系的事项,依法进行沟通商谈的行为。

集体合同是指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依法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四条签订集体合同应当遵循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均具有约束力。

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企业规章制度不得与集体合同的规定相抵触。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同级地方工会组织及代表企业方面的组织应当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指导、协调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集体合同的审查,指导、协调、监督、检查集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地方工会、产业工会及代表企业方面的组织应当指导、帮助、督促集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并依法进行监督。

第二章平等协商第八条企业或者职工代表一方书面提出签订集体合同要求的,双方应当在15日内就签订集体合同的有关事项进行协商。

山西省企业工资集体合同(山西省)6篇

山西省企业工资集体合同(山西省)6篇

山西省企业工资集体合同(山西省)6篇篇1甲方:山西省某企业乙方:山西省某企业职工代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山西省某企业的工资集体合同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 甲方有权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市场需求,制定企业的工资分配方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地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

2. 乙方有权依法参加企业的工资集体协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乙方应积极参与企业的生产劳动,提高劳动技能,完成生产任务。

二、工资支付与调整1.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乙方工资。

工资支付日期为每月的XX日。

2. 甲方应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市场需求,适时调整乙方的工资分配方案。

调整方案应经过甲乙双方的协商一致,并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

3. 甲方应建立完善的工资支付制度,确保乙方的工资支付记录准确、完整,并定期向乙方公布工资支付情况。

三、加班与调休1. 乙方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按照甲方规定的加班程序进行加班。

2. 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安排乙方的加班时间和调休时间,确保乙方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

3. 乙方在加班期间,应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确保工作质量和安全。

四、社会保险与福利1. 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2. 甲方应建立企业年金制度,为乙方提供补充养老保险。

具体缴费比例和办法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3. 甲方应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市场需求,适时调整乙方的福利分配方案。

调整方案应经过甲乙双方的协商一致,并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合同的变更与解除1.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变更后的合同文本应清晰、准确、完整。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1)乙方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2)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3)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4)甲方业务紧缩或撤销的。

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范文3篇

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范文3篇

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范文3篇篇1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范文第一章总则为了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企业与女职工之间的劳动关系管理与沟通,特制定本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

本集体合同适用于本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女职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

第二章工资福利1. 工资支付:本单位承诺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女职工工资,并在此基础上根据女职工的岗位职责、工作表现、工作年限等因素适当提高工资水平。

2. 加班工资:对于因工作需要而加班的女职工,按照国家规定的加班工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3. 奖金奖励:本单位会根据女职工的工作表现、贡献等因素设立奖金奖励制度,并及时发放奖金。

4. 年终奖金:本单位将按照年终考核结果发放年终奖金,以鼓励女职工全年的努力工作。

5. 社会保险:本单位为女职工购买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第三章工作时间1. 工作时间:本单位遵守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制度,合理安排女职工的工作时间,保障女职工的休息时间。

2. 节假日休息:本单位将严格执行法定的节假日休息制度,保障女职工享有法定节假日的休息权利。

3. 婚育假休假:本单位将根据国家规定给予女职工婚育假,并保障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待遇与权益。

第四章工作环境1. 安全卫生:本单位将努力营造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应急演练,确保女职工的人身安全。

2. 用工平等:本单位遵守《性别平等工作机会和待遇公约》,抵制性别歧视,确保女职工享有与男职工平等的工作机会。

3. 职业发展:本单位将为女职工提供职业发展培训和晋升机会,激励女职工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能力。

第五章紧急情况处理1. 紧急事件响应:本单位将建立健全的紧急应对机制,确保女职工在紧急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得到帮助和疏导。

2. 紧急慰问:本单位将在女职工发生意外事故或其他突发事件时及时慰问和赔偿,尽力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集体合同(六)

集体合同(六)

集体合同(六)在前几篇文章中,我们已经介绍了集体合同的定义、作用、签订和执行等方面的内容。

在本篇中,我们将继续探讨集体合同的一些关键问题,如变更、终止和争议解决等。

一、变更集体合同集体合同一旦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各种原因,有时候可能需要对集体合同进行变更。

那么,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集体合同呢?首先,变更集体合同需要满足以下几个基本条件:一是变更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二是变更的内容必须符合集体协商的原则,即必须经过劳动者代表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三是变更的内容必须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能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其次,变更集体合同的程序也是非常重要的。

一般来说,变更集体合同需要提前通知劳动者代表,进行协商。

协商的过程中,双方应当充分听取对方的意见,积极寻求共识。

如果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签订变更协议,并按照协议的约定执行。

如果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就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解决争议。

二、终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的终止是指集体合同的效力消失,不再对劳动关系产生约束力。

那么,什么情况下可以终止集体合同呢?首先,集体合同可以在约定的期限届满时终止。

在签订集体合同时,双方可以约定合同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

当集体合同的期限届满时,合同自动终止,双方可以重新协商签订新的合同。

其次,集体合同可以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提前终止。

在合同期限届满前,如果双方认为需要提前终止合同,可以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在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终止协议,终止集体合同。

最后,集体合同也可以因其他原因终止。

例如,当用人单位解散、破产或者歇业时,集体合同也会终止。

此外,当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导致集体合同内容与法律法规不一致时,集体合同也会终止。

三、争议解决在集体合同的签订和执行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争议。

那么,如何解决这些争议呢?首先,当双方在集体合同的签订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当首先进行协商。

关于集体合同六篇

关于集体合同六篇

关于集体合同六篇集体合同篇1甲方:(区域或行业名称)乙方:(工会)协商代表企业名称:涉及企业户数:户涉及职工人数:人甲方首席代表:乙方首席代表: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单位地址:工会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企业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重庆市集体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

其次条本合同由工会(或行业工会)与(协商代表企业)等(区域或行业名称)企业代表共同协商签订。

就员工劳动权益及企业生产进展等有关问题进展协商。

双方依法享受各自的权利,并严格履行合同的义务。

第三条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应遵循公平协商的原则、合法的原则、保持稳定和谐的原则、权利义务对等及利益兼顾的原则。

第四条本合同依法签订,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生效,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及员工个人均应仔细履行本合同规定。

第五条企业敬重工会维护和代表员工利益的权利,支持工会依法独立地开展工作。

企业在打算有关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应有工会代表参与;董事会争论企业的进展规划,生产经营活动等重大事项,工会代表有权利列席会议,反映员工的意见和要求,企业应充分听取工会意见。

企业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应依本合同为根底,并征求工会意见或经职代会争论通过。

第六条工会有义务支持企业的生产经营治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和经营者的治理权威,教育员工仔细履行劳动合同,遵守劳动纪律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第七条员工依法通过职代会(员工代表会)或工会组织参与企业的民主治理和民主监视。

企业应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保障员工应享有的民主权利;保障工会和职代会依法行使职权。

第八条企业支持工会按有关规定健全和完善组织,准时足额拨付工会经费,并赐予适当补贴。

其次章劳动酬劳第九条企业依据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兼顾国家、企业、员工三者利益,依法自主确定工资安排方式和工资水平,并依照国家和有关规定向员工发放各项津贴、补贴。

集体合同管理办法

集体合同管理办法

集体合同管理办法集体合同管理办法为规范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行为,依法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制定集体合同管理办法。

集体合同管理办法【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行为,依法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之间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所称专项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集体协商的某项内容签订的专项书面协议。

第四条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以及确定相关事宜,应当采取集体协商的方式。

集体协商主要采取协商会议的形式。

第五条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二)相互尊重,平等协商;(三)诚实守信,公平合作;(四)兼顾双方合法权益;(五)不得采取过激行为。

第六条符合本规定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本单位的全体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

用人单位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七条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开展集体协商、签订、履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并负责审查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第二章集体协商内容第八条集体协商双方可以就下列多项或某项内容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一)劳动报酬;(二)工作时间;(三)休息休假;(四)劳动安全与卫生;(五)补充保险和福利;(六)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七)职业技能培训;(八)劳动合同管理;(九)奖惩;(十)裁员;(十一)集体合同期限;(十二)变更、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十三)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的协商处理办法;(十四)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十五)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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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集体协商的要 求,另一方应当收到要求之日起20日内以 书面形式予以回应,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进行集体协商。
第六章集体合同
§ 2、召开集体协商会议 § 会议由双方首席代表轮流主持,开展充分
讨论。 § 3、达成一致,签订集体合同草案。 § 如未达成一致意见,可中止协商。
第六章集体合同
§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 情形。
第六章集体合同
§ 3、变更和解除的方集体合同适用本规定的 集体协商程序。 § (三)终止 § 合同期满或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即行终 止。
第六章集体合同
§ 七、集体合同的效力 § (一)对人效力 § 第54条第2款: § 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第六章集体合同
§★ (二)集体合同的作用和意义 § 1、集体合同可以弥补劳动立法的不足。 § A、劳动法的规定比较原则,缺乏针对性,
集体合同可就一定范围的劳动关系作出更 具体的规范; § B、劳动法是对劳动者利益最低限度的保护, 集体合同可提高保护水平。
第六章集体合同
§ 2、集体合同可以弥补劳动合同的不足。 § A、避免单个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由于处
第六章集体合同
§ 三、我国集体合同的分类 § (一)基层集体合同与区域性、行业性集
体合同 § (二)综合性集体合同和专项集体合同
§ 综合性集体合同:涉及劳动关系的各个方
面。
§ 专项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
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集体 协商的某项内容签订的专项书面协议。 § 专项集体合同视为综合性集体合同的附件。
第六章集体合同
§(2 )单位代表:由法定代表人指派,首 席代表由法定代表人担任或书面委托其他 管理人员担任。
§ (3)代表的代理:除首席代表外,可由非 本单位人员(如学者、律师等)代理,但 不超过本方代表的1/3。
第六章集体合同
§ 3、对职工代表的特殊保护 § (1)职工代表履行职责期间劳动合同期满
第六章集体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一条 企业职工 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 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 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 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 体职工讨论通过。
§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 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 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 单位订立。
第六章集体合同
2020/11/28
第六章集体合同
§ 社会热点事件带给我们的思考 § 1、工资倍增计划 § 2、广东南海本田罢工事件 § 思考:南海本田罢工事件是否意味着我国
劳动关系调整由个别劳动关系向集体劳动 关系转型?
第六章集体合同
§ 本章主要法律法规: § 1、《集体合同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第六章集体合同
§ ★五、集体合同的订立-集体协商(集体 谈判)(《集体合同规定》第3章)
§ (一)集体协商代表 § 1、人数:双方人数对等,每方至少3人,
确定一名首席代表。
第六章集体合同
§ 2、代表的产生: § (1)职工代表:由本单位工会选派,未建
立工会的由职工民主推荐,并经本单位职 工过半数通过。 § 职工首席代表一般由工会主席或工会主要 负责人或职工民主推举的协商代表担任。
用人单位和职工重新协商后再报送审查; § (2)无异议:15日未提出异议,集体合同
即行生效。 § 8、公布。
第六章集体合同
§ 六、集体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 (一)履行:遵守和执行集体合同规定; § (二)变更和解除: § 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和解除集体合同 § 2、法定可以变更和解除集体合同的情形
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 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具有约束力。
第六章集体合同
§ (二)等级效力(集体合同与劳动基准法、 劳动合同的效力关系)
§第五十五条 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 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 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 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 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完成履行职 责完成之时。 § (2)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调整职工代表的 工作岗位。 § (3)除非代表有严重违纪,严重失职,营 私舞弊,被追究刑事责任等事由,不得解 除劳动合同。
第六章集体合同
§ (二)集体协商程序 § 1、提出集体协商要求: § 任何一方均可就签订集体合同以及相关事
第六章集体合同
§ 法律规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3条规定:
“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 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 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 §2、 《集体合同规定》第3条规定:“企业 职工一方与企业进行集体协商、依法签订 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 束力。”
于弱势地位而违心接受不合理条款。 § B、避免不同劳动者因实力不同而受到不同
待遇; § C、集体合同就共性问题作出规定,简化劳
动合同的规定。
第六章集体合同
§ 二、集体合同的体制 § (一)单一层次集体合同模式--基层集
体合同,即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签订的 集体合同; § (二)多层次集体合同模式 § 法律允许基层集体合同和若干宏观层 次集体合同并存。 § 我国正在县级以下区域内推行行业集体合 同和区域集体合同。(《劳动合同法》第 53条)
第六章集体合同
§ 《集体合同规定》第四十条 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 专项集体合同:
§ (一)用人单位因被兼并、解散、破产等 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 履行的;
§ (二)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集体合 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 行的;
§ (三)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约定 的变更或解除条件出现的;
§ 用人单位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 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 低于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六章集体合同
§ 《劳动合同法》第54条第二款:
§ 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
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具有约束力。 § 思考:集体合同对新招用的劳动者是否有 效?
§ (2)目的不同 § 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 § 集体合同:为确立劳动关系设立具体标准;
第六章集体合同
§ (3)内容不同 § 劳动合同:以单个劳动者的权利义务为内
容; § 集体合同:以全体劳动者的权利义务为内
容。
第六章集体合同
§ (4)形式不同 § 劳动合同:一般为书面形式,非全日制用
工可以是口头形式; § 集体合同:为书面形式,
第六章集体合同
§ (5)效力不同 § 劳动合同:对单个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效; § 集体合同:对签订合同的单个用人单位或
用人单位团体所代表的全体用人单位,以 及工会及工会所代表的全体劳动者,都有 法律效力。
第六章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规定》第6条:第六条 符合本 规定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对用人 单位和本单位的全体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
§法律>集体合同 >劳动合同
第六章集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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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讲完毕,谢谢听讲!
再见,see you again
2020/11/28
第六章集体合同
令第22号,颁布日期:2004-01-20 ; § 2、《劳动合同法》第五章第一节; § 3、《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2000年
11月8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 § 4、《劳动法》相关条款。
第六章集体合同
§ 一、集体合同概述 § (一)集体合同的概念 § 1、概念:亦称集体协约、团体协约,是
指工会与用人单位或其团体为规范劳动关 系而订立的,以全体劳动者的共同利益为 中心内容的书面协议。
第六章集体合同
§ 从主体上看,集体合同的一方为用人单位 全体职工或该地域、该行业的全体职工 (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另一方为 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团体(区域性、行业 性集体合同)。(《劳动合同法》第51条)
§ 工会只是代表全体职工签订集体合同,是 劳动者方签约人。(注意当事人与签约人 的区别)
第六章集体合同
§ 4、草案交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 § 讨论会要有2/3以上职工代表或全体职工出
席,且经全体代表或职工半数以上同意, 方能通过。 § 5、首席代表签字。
第六章集体合同
§ 6、报送审查 § 首席代表签字后10日内送劳动行政部门。 § 7、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 § (1)有异议:15日内送达《审查意见书》,
第六章集体合同
§ 四、集体合同内容、形式、期限 § (一)内容 § 《集体合同规定》第二章,主要是标准性
条款,即用人单位应提供的劳动条件等方 面的标准。 § 集体合同主要是把集体谈判的成果以合同 形式固定下来,这些成果主要是保护劳动 者的约定。
第六章集体合同
§ (二)集体合同的形式-书面形式 § (三)集体合同的期限 § 一般为1-3年。
§
第六章集体合同
§ ★2、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 (1)当事人不同 § 劳动合同:当事人为单个劳动者与用人单
位 § 集体合同:当事人为劳动者团体和用人单
位或其团体。
第六章集体合同
§ 思考:劳动者一方当事人为工会(工会主 体说)还是全体职工(职工主体说)?
§ 用人单位一方是用人单位还是单位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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