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学分银行管理办法(试行)
学分银行有哪些主要功能?

学分银行有哪些主要功能?
学分银行可以为学习成果携带者提供各类学习成果的认证、积累与转换服务。
(1)“当铺”功能——对不同类型的学习成果进行认证。
学习成果携带者可以到最近的学习成果认证中心、分中心(认证点)申请学习成果认证。
工作人员为申请认证的学习成果进行甄别、审核,符合相关条件即可为其开具学习成果转换证明。
(2)“存储”功能——为学习成果携带者建立学分银行账户,积累学习成果。
学习成果携带者可以通过移动客户端、个人计算机或到认证服务机构申请建立学分银行账户,并积累学习成果。
此时的学习成果积累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有转换需求的情况,在该情况下,经过认证将学习成果转换为学历教育或非学历教育一定的学分;另一种是纯积累需求的情况,在该情况下,按照一定的学分规则将学习成果转换为标准化学分,存储起来,主要是为学习型组织和学习型社会服务。
(3)“转换”功能——为学习成果携带者办理成果转换业务。
学习成果携带者凭借学分银行开具的学习成果转换证明,到相应的颁证机构申请学分转换,即将一种或几种学习成果转换为另一颁证机
构对应学习成果的相应学分,实现相应学分获得的“免修免考”。
(4)“咨询”功能——为学习成果携带者提供能力测评和学习引导服务。
学习成果携带者可以通过到认证服务机构或在信息平台上留言进行咨询,得到相关服务。
这些服务可以帮助学习者制订学习计划,为学习者提供学习路径指导,引导学习者按优化路径进行后续相关学习以获得另外一个资格。
学习者还可以通过信息平台进行能力测试,获得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服务。
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建设主体与推进策略

职业教育是一种类型教育,也是一种跨越了经济与教育、职业与教育、企业与学校的教育。
跨界的教育需要跨界的管理,传统的条块分割、多头管理的体系难以适应现代职业教育的跨界需求,因而,在学校系统之外建立学分银行,即在制度层面建立各类学习成果认定、积累与转换的标准成为必需。
一、我国学分银行的发展历程和时代诉求(一)学分银行概述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英国、澳大利亚等西方国家逐步建立起了适应本国需要的资格框架体系,若干年后西方的资格框架制度被韩国引进并进一步提升为功能更加齐全的学分银行,即在认定与转换的基础上增加了积累的属性[1]。
学分银行模拟或借鉴了银行的功能,既是对不同类型学习成果通过学分的形式进行认定、积累与转换的形象化表述,也是一项基于终身教育理念的制度创新,其目的是为了打通学校教育和校外教育、正规教育和非正规教育[2]。
(二)我国学分银行的发展历程与现状“学分银行”的概念最早出现在我国官方文件中是2005年2月教育部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意见》(教职成[2005]1号)。
自此,学分银行慢慢被教育专家当作是融合发展各类型教育的“加速器”。
从我国现有学分银行的办学主体看,这个“银行系统”既存在于学历教育机构内部及联盟之间(如广州番禺与常州武进等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建设主体与推进策略黄庆平 陈爱霞 巩利芳 范 钦摘 要 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兼具机构与制度的双重属性,建设主体的必备条件包括资质的国家立规授权、独立运作的专门机构、具备与业务特点相适应的专业经验,并建立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自上而下管理建制的实体机构。
推进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建设需要设计与开发信息管理平台;贯彻实施“1+X”证书体系;注重合作机制的建设,发挥培训评价组织、行业协会与企业的优势共同开发和制定职业技能的等级标准;有序开展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所体现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与转换;组建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联盟。
关键词 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建设主体中图分类号 G719.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20)18-0019-05作者简介黄庆平(1975- ),男,江苏开放大学(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商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学分银行(南京,210003);陈爱霞(1982- ),女,江苏开放大学(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商学院讲师,研究方向:学分银行;巩利芳、范钦,江苏开放大学(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基金项目江苏省政府资助“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一期项目”(PPZY2015B195),主持人:曹家谋;2016年度江苏城市职业学院科研规划课题“基于翻转课堂的混合式教学模式研究与实践”(16SSW-Y-005),主持人:巩利芳19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EDUCATION20大学城所属高校学分银行等),也存在于独立的继续教育机构(如国家开放大学学分银行与北京市终身教育学分银行等)中,还存在于具有实施某些特殊职责的社会组织(如北京西城区市民学分银行与慈溪市民学分银行等)内[3]。
学分银行操作指南(教师)

“学分银行”操作指南(青浦)根据《上海市“十二五”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实施意见》,本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在“十二五”期间必须取得市级共享课程5个学分,学分仅可通过“上海市教师教育管理平台”(简称“学分银行”)获得。
学分银行地址:正式平台地址:一、用户管理●自行设定的“用户名”和“密码”要谨记,登录时要用的.●关于进修编号谨记:教师沿用已有进修编号.报名时必须输入进修编号,否则无法报名.●录入信息都必须准确无误,否则将会影响报名培训.培训课程对不同的信息有所不同.●E-mail、手机号码必须正确,否则无法参加培训,E-MAIL必须是个人唯一的,不能与他人合用.修改信息必须在3月1日前完成,否则无法修改 .二、报名管理注意:每人每次只能报一门课程本次报名的时间节点:第一次报名:3月1日——3月14日.报名时要看清要求,培训类别.第一次校级审核:3月15、16日(期间不能报名,无任何操作的话就默认审核通过)第二次报名:3月17日——3月21日第二次校级审核:3月22、23日(期间不能报名,无任何操作的话就默认审核通过)班级审核(办学单位):3月23日——3月25日(审核通过与否,通过手机和E-mail通知到个人,将无其他集体通知)(一)报名:1.个人报名由教师本人操作:步骤1:个人报名:“报名管理”——“个人选课报名”(只能看到符合报名条件的课程)步骤2:报名撤销:“报名管理”——“我的报名管理”——“撤销”(能看到“撤销”按钮的课程可以撤销)2.团体报名由校级管理员操作:团体报名:“报名管理”——“团体选课报名”——“报名”——“搜索”报名撤销:“报名管理”——“本校报名管理”——“查询”——“撤销”(二)审核先由校级管理员审核,再由班级(办学单位)审核。
最终审核结果由平台通过短信和E-mail通知学员本人。
三、开班、结业开班与否(有的班级会因人数不足等原因无法开班)将通过短信和E-mail通知到教师个人。
“学分银行计划”——探索企业职工继续教育新模式

F 茹 挣 茹
图 1毕业生入学前和毕业后数据对比图 :
“ 分银 行计划 ” 学 的主 要成 果
“ 学分银 行 计 划 ” 目赢得 企业 和社 会 的 高度 评 项 价 . 企合 作教 育模 式 受到 职 工 学员广 泛欢 迎 校
“ 学分银 行计划 ” 目自开展 以来 , 项 受到 了职工学 员的广 项 目试行 的双 证融通标准 为: 、 1 以取 得的“ 学分银行计划 ” 项 目专业课理论考核成绩替代技师考核理论成绩 ; 、以取得 的 2 “ 学分银行计划 ” 目专业课实操成绩替代技师操作技能成绩; 项 3匕 、 学分银行计划 ’ , 毕业技术报告替代技师论文进行答辩。
“ 分 银 行 计 划 ’ 目在 建 立 成 人 高 等 职 业 教 育“ 证 ” 学 颂 双 融
泛 欢迎 ,并赢得 了企业和社会 的高度评价 。0 0年的调查结 聊 撇 啪 m o 21
果 显示 :2 8 % 9 . 5 的职工 学员认 为“ 学分 银行计划 ” 目与其他 项 教 学模 式相 比具有明显优势, 同时希望项 目能够持续服务企 业 发展 。 企业 管理层认 为“ 学分银行计划 ” 目能够切 实服 务 项 于 公司的人才培 养规划, 专业设置贴近公 司的发展实 际, 注重 实 践课 程设置 的针对 性 , 既是校 企资源共建共享 、 势互补 、 优
批 新职 业 、 岗位 , 多原 有 职 业 的 内涵 也 发 生 了 变 化 , 新 很 需
要 质 量 和 数 量 相 匹 配 的 技 能 人才 队伍 来 实 现 企 业 的 转 型 与 发 展 , 目前 生产 一 线 中 的高 素 质 技 能 型 人 才缺 乏 , 但 已成 为 企 业 可持续发展的瓶颈 。 20 0 6年 以 来 , 京 市 总 工 会 职 工 大 学 和 北 京 通过校企互动互惠实现双赢 。
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创新创业教育是推进学校教育综合改革的突破口。
为推动我校创新创业教育,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就读于我校的全日制高职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完成4个创新创业学分。
第二章认定范围第三条创新创业学分分为创新活动和创业活动两个模块,认定范围包括以下类别:(一)创新活动模块1.学科竞赛:指学生参加由政府部门或其委托的行业权威机构组织的学科竞赛,以及由学校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并获得相关奖项。
2.科学研究:指学生主持或参与学校发布的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教师科研课题、学校或学院举办的各类科研活动并取得成果,或在国内外正式刊物或重大活动上发表的论文及艺术作品。
3.知识产权:指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等。
4.技能证书:指由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的、经考核后获得的各类技能证书。
5.科技文体竞赛:指学生参加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类竞赛项目,并获得证书或奖项。
6.人文素养:指参加假期社会实践(如“三下乡”活动、企业实习等)、青年志愿者活动(如义务教育、社区服务活动等)、学术讲座、或在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获得相关成果等。
(二)创业活动模块1.创业竞赛:指参加国际、国内创业类竞赛活动。
2.创业项目:指参加各级各类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等。
3.创业实践:指学生自主创业,依法注册公司等实践活动。
4.创业活动:指学生参加创业沙龙、讲座等。
5.创业课程:指学生选修相关创业类课程。
第三章认定标准第四条创新活动模块的学分认定②所获奖项以相关徽章、奖杯、奖牌、证明、证书为准;③参赛学分只授予报名参赛并有成绩或提交作品,但未获奖的学生,参赛学分最多计2次。
第六条同一项目在同一学期内不累加得分,只记最高创新创业学分分值;同一项目跨学期再次获得更高档次奖励,以计算补差值的方式记录学分;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取最高值计创新创业学分,不重复计算。
基于校企合作框架的学分银行制度设计

方 向 :教 育管 理
( 一 )推行 订单模 式 ,打 追学分银行 发 达 国家 和地 区无 一 例 外把 发 展 职 业 教 育 作 为
I
特 别 策 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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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校企合作框架的学分银行制度设计
郭 峰
( 北京市总工会职工大学 ,北京 1 0 0 0 5 4 )
摘
要 :职业教育应在经 济发展 中发挥 重要作 用,职业继续教 育更应在 可持 续发展 中彰显其功 能。在构建 终身教 育体 系、打造 施行 。学 习者 将学 分存 入 “ 学分 银 分转换 体系的建 立 ,便 于从业 人 员在 转换职业 、改换
行” 。学分没 有存期 限制 ,待积 累到一定额 度可 申请 工作地 点时 ,用 自己以往的学 习经 历实现续接 。鉴于
换取学 士或副学 士学位 。韩 国教 育及 人力 资源发展 部 国 内外 的经验 ,2 0 0 6 年 “ 学分银 行”计划 被批准 确立 还为此 专 门成 立 了研 究机构 ,以确保 这一计 划的 顺利 为北京 市高等 学校教 育教学 改革立 项项 目,由北 京市 总工会职工大学和相关企业共 同组织实施 。
学生把 在高 中获 得的学 分带到 大学 ,也允许社 区学 院 分衔接 与转换 等方面进行了有益尝试 。
的学分 转换为普通高等教育的学分 。
= .学分银行制度设计理念
终身教 育背景 下 ,职 业岗位体 系 已成 为一个动 态 在 亚 洲 ,韩 国教 育 改 革总 统 委 员会 于 l 9 9 5 年提 出 “ 学分 银行 ”议案 。1 9 9 7 年这一提 案经政 府批 准后 系统 ,要求赋予 从业人 员多方位 的就业 转换 能力 。学
我国“学分银行”试行过程中问题及建议

我国“学分银行”试行过程中的问题及建议【摘要】虽然在我国“学分银行”仅试行于职业教育,但随着经济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学分银行”的进一步扩展会更加方便大众接受更高等的教育。
本文针对我国“学分银行”实施的情况与问题提出些许建议,以促进我国的终身教育的发展和进步。
【关键词】学分银行学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纪教育委员会的报告认为“终身教育是对作为经济增长加速器而设计的继续教育概念的重新考虑和扩充”。
终身教育应在人们的生活中不再有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应该具有灵活多样和容易进入时间和空间的优点,终身教育是进入世纪的一把钥匙,是进入世纪的关键所在。
一、国内概况北京的“学分银行计划”项目紧密联系并整合了大批企业优势教育资源,不但保证了教育资源的高质量,也是实现产教结合、资源共享的有效方式。
“学分银行计划”有6 家试点企业,很多企业希望借助这一平台实施职工继续教育战略。
这其中以石油化工、燃气工程技术、汽车制造等专业的实力最为雄厚,分别依托中国石化集团北京燕山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全面整合其职工教育培训资源,实施校企合作教育模式。
硬件方面,整合了企业的大型先进实践实训基地、设备,仿真工程中心,职工培训场所等资源;软件方面,大批企业科研技术骨干、双师型人才都参与到项目的专业建设和教学活动中,师资力量雄厚。
二、我国学分银行试行的问题(一)“学分银行”在各学校间试行的“学分互认”进展不平衡区域间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平衡,导致区域间教育水平的差异,各学校之间的办学水平也是参差不齐,这导致了学分认证和互认机制的不成熟。
又由于到目前为止没有整个教育体系的参与和支持,也没有建立对“学分银行”比较强有力的监管体制,导致了在各地区、各学校试行的“学分互认”进展不平衡。
(二)“学分银行”还没有统一的学分计量方式“学分银行”的正常运作,其学分是关键,由于各地区、各学校存在着差异,这学分的计算必须有一个符合各地基本情况的计算方式,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的学分换算,学生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和专业技能等级证书如何折算为学分,学生工学交替所获得的生产经验或社会效益是否可以转换为学分等,都需要一个统一的学分计量方式。
大学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

大学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我校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充分调动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和《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鲁教高字〔2013〕14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学分制,是指学校以学生取得的学分数作为学生学习量计算的基本单位,以达到毕业应修课程最低学分要求,作为学生毕业和获得学位的主要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
第三条实施学分制旨在推进人才培养机制改革,充分调动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资源利用率,适应学生个性化和多样化的发展需要。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临沂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
在我校修读的专科生、留学生、交流生、进修生等学生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修业年限第五条学校实行弹性修业年限。
本科学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为4年(个别专业为5年),专升本或贯通培养学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为2-4年,专科学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学生(不含专升本、3+2贯通培养)可在基本修业年限的基础上提前一年或推迟两年毕业。
第六条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
对因创业或者身体等原因不能连续完成学业者,学校允许其休学。
第三章课程与学分第七条围绕创新创业及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构建由“通识教育+专业教育+创新创业教育+创新创业实践”构成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
第八条必修课逐步达到每门课程有2名以上教师授课,学生可以自主选择上课时段和上课教师;选修课数量充足,满足学生自由选择修读。
第九条学分是学生学习量的基本计算单位。
学生修完某门课程后通过考核,成绩合格,即可取得该门课程学分。
第十条学分标准每门课程学分的计算以该课程在培养方案中安排的学时数为主要依据。
原则上各类课程的学分计算方法如下:(一)理论课:每16学时计1学分;(二)公共体育课:每32学时计1学分;(三)实验(实训)课:每32学时计1学分;(四)实践教学环节:集中进行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如毕业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原则上每周计1学分;分散进行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每32学时计1学分;(五)创新创业学分:鼓励学生利用第二课堂开展创新研究活动、参与教师课题、自主进行科技发明等;鼓励学生参加科技竞赛、学科竞赛、技能大赛、创新创业训练、社会调查与社会实践等活动取得突出成绩的,可获创新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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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学分银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职业教
育国家学分银行建设工作规程(试行)》《深化职业教育改革
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为建设“人人皆学、处处能学、
时时可学”的学习之都,加快推进学分银行建设,特制订本
办法。
第二条 学分银行是模拟和借鉴银行的机理、功能和特
点,以学分为计量单位,按照统一的标准,实现学习者各类
学习成果存储、认定与转换的学习激励制度和教育管理制度。
第三条 北京市学分银行(以下简称“学分银行”)服
务于在京各机构单位和全体市民,开展学校之间、校企之间
的交流与合作,探索与实践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存储、认定
与转换,推进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职前教育与职后教育
以及各级各类教育的衔接和融通,搭建北京终身教育平台,
服务学习型城市建设。
第二章 功能定位
第四条 北京市学分银行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指导,秉
持公益性原则,依托北京开放大学设立学分银行管理中心,
并组织开展工作。
第五条 学分银行建设按照“统一规划、试点先行、分
期推进”的原则,首先在我市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开展试点,
根据国家和北京市对学分银行建设的要求逐步推进。
第六条 学分银行承担机构账户和个人学习账户的建
立与管理。与机构用户共同制订学习成果转换办法,实施有
关学习成果的转换。为个人学习成果的存储、认定、积累、
转换以及终身学习档案的建立、学习信息记录和学习信誉查
询、学习成果的证明提供相关服务。
第三章 组织架构
第七条 学分银行设立管理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由管
理中心、管理分中心和联盟成员单位组成。
第八条 管理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主管领导担任,副主任及委员若干。管理委员会秘书处设在
学分银行管理中心,负责完成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第九条 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学分银行各项
工作;研究解决学分银行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指导并监督学
分银行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完成市教委交办的其他事
项。
第十条 专家委员会负责学分银行政策、制度、标准与
重大事项的咨询;负责学分转换争议的裁决;负责学分银行
信息平台建设和发展的咨询;完成管理委员会委托的其他工
作。
第十一条 学分银行管理中心负责学分银行的建设、运
行、管理等日常工作;研究制定学分银行的相关制度、学习
成果认定标准、学分转换管理办法和学习成果分类目录;负
责学分银行管理与服务平台的建设和运维;负责全市学分银
行管理分中心和联盟成员单位的设立;指导与咨询分中心和
成员单位的业务;办理学习成果存储、认定与转换业务复审;
提供学习者学习信誉查询、学习成果证明等业务。
第十二条 学分银行管理分中心按照北京市行政区域
设置,原则上依托开放大学分校设立。负责区域内学分银行
的咨询与宣传;负责学习者在学分银行的开户与建档;办理
学习成果存储、认定与转换业务并负责初审;完成市中心委
托的相关工作。分中心根据业务需求,可下设业务受理点。
第十三条 学分银行联盟成员单位由高等学校、中等职
业学校、独立设置成人院校、行业企业和有关单位组成。负
责成员单位之间学习资源共建共享,课程互选、学分互认;
负责成员单位学习者在学分银行的开户与建档;办理学习成
果存储、认定与转换业务并负责初审;完成市中心委托的相
关工作。
第四章 管理运行
第十四条 学分银行实行系统管理、扁平化运作。各级
组织应遵守规章制度,坚持质量标准,认真履行职责,做实
做细工作。市中心对分中心和成员单位开展检查、评估与考
核。
第十五条 学分银行建立学习成果信息库,个人学习成
果经分中心或成员单位初审,市中心复审后存入学分银行。
第十六条 学分银行建立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和非正
式学习等各类学习成果的存储、认定与转换制度。学习者获
得的各类学习成果,可以在学分银行进行存储、累积,并按
照一定标准进行认定与转换,作为获得学分、免修课程、职
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依据。
第五章 经费保障
第十七条 学分银行建设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专项经费,
按照原经费渠道分别保障。
第十八条 学分银行遵守财务制度,加强财务预算管理、
决算审核和审计,实行会计内部监督制度,合理使用、严格
管理经费,确保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北京市学分银行英文全称为Beijing
Academic Credit Transfer and Accumulation Bank,英文
缩写为BJCB。学分银行网站域名:bjcb.org.cn。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属北京市
教育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