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标准备案流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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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企业标准备案流程4

上海市企业产品标准备案

【办事项目】

上海市企业产品标准备案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规定》(国质检标联[2009]84号)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沪质技监标[2009]322号)

【申请范围】

企业产品标准代号申请、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条件为:具有独立法人地位,注册在浦东新区的生产、加工型企业。

【申报材料】

1、企业产品标准代号申请

(1) “上海市企业产品标准代号申请表”(一式二份);

(2) 经年检有效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加盖企业公章);

(3) 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加盖企业公章);

(4) 标准文本草案一份。

2、企业产品标准备案

(1)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复审备案申请表”(一式二份);

(2) 标准批准发布文件;

(3) 企业产品标准纸质文本二份(加盖企业公章)及电子文本(word格式);

(4) 企业产品标准编制说明;

(5) 企业产品标准审查单(会议纪要);

(6) 企业产品标准与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等符合性承诺,与相应的推荐标准是否一致的声明;企业产品标准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的,应当提供采标的相关说明和材料;

(7) 经年检有效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加盖企业公章);

(8) 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加盖企业公章);

(9) 产品检测报告;

(10)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3、标准的变更

(1) 标准的修订:同企业产品标准备案。

(2) 标准的废止:“上海市企业产品标准废止通知单”(一式

二份),并附经年检有效的

企业营业执照

复印件一份(加盖企业公章);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加盖企业公章)。

【办理程序】

1、企业产品标准代号申请

(1)企业产品标准首次报送备案前应先申请企业产品标准代号。

(2)我局标准化处在收到申请文件后,应在当天完成代号的发放。不予发放的,承办人应说明理由。代号申请表签署后留存一份,另一份返回申请企业。

2、企业产品标准备案

(1)企业在批准、发布企业产品标准前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审查。查阅有关要求请链接本告知单第七条网址。

(2)企业产品标准发布后30日内,应当报我局标准化处备案。

(3)受理备案部门对企业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进行审查。企业提交的备案材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准予备案,并在受理之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手续;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备案并书面告知企业。

(4) 医疗器械、药用包装材料企业产品标准经市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局审核批准,加盖审核章后,统一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

3、企业产品标准的变更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的有效期为3年,企业应当在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有效期届满前,对企业产品标准进行复审,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继续有效、修订或者废止的决定。

企业产品标准经复审为继续有效的,企业应当在该标准备案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按标准备案程序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企业产品标准经复审为修订的,企业应当在该标准修订后按标准备案程序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企业产品标准经复审为废止的,企业应当在废止后15日内报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咨询电话) 浦东新区质监局标准化处,地址:桃林路1201号411室,电话:58216520、58215111*1029 *1030

【监督投诉】浦东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地址:桃林路1201

号,电话:58523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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