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篇1:劳动合同法20**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五章特别规定第一节集体合同第二节劳务派遣第三节非全日制用工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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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在我国领土内签订的、我国法律适用的经济合同,适用本法。
第三条经济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合理、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
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经济合同自愿订立的权利,并应当及时履行合同的义务。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和效力第五条当事人可以依法订立任何形式的经济合同。
法律对某些经济合同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按照法定形式订立。
经济合同书面形式可以是书面、电文或者其他形式。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当事人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可以使用电子数据交换、电子数据交易等方式。
第六条经济合同的订立应当采用当事人自愿一致的方式。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欺诈、胁迫的手段强迫当事人订立合同。
第1页/共5页第七条经济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自行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也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经济合同的标的物应当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有具体的、明确的内容。
第九条当事人对于合同条款的解释应当根据合同的字面意思进行,不能以自己的意图解释。
如果当事人对于合同的解释有争议,应当根据合同的案件设置、合同的性质和合同的目的等因素进行解释。
第十条经济合同应当经过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经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十一条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如果合同约定不明确或者无约定,应当按照通常做法履行;没有通常做法的,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和交易习惯履行。
第十二条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违背合同约定。
如遇不可抗力、基本风险等原因,影响合同履行的,应当根据法定程序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或者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调整。
第十三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数量、质量等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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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的地点
01
(一)确定合同成立地点的基本依据
02
03
(三)以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时合同的成立地点
04
(四)以行为成立合同时合同的成立地点
合同成立,是通过要约、承诺的程序实现的。承诺生效,则合同成立。因此,“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第492条第1款)。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第492条第2款)。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483条)。承诺生效是合同成立的实质要件,也是判断合同成立时间的标准。
《民法典》第490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要约
第一节 要约与承诺
要约的效力
要约生效的时间
对话方式要约的生效时间非对话方式要约的生效时间
要约对双方当事人的效力
对要约人的效力对受要约人的效力
第一节 要约与承诺
要约的撤回
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阻止要约发生效力的意思表示。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撤回,有两种情况:其一,撤回通知先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此时不会给受要约人造成任何损害,自应允许撤回要约,要约不发生效力。其二,撤回通知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此时受要约人也不会因信赖要约而行事,不会产生损害,撤回通知也足以消灭要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8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8篇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合同定义)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基本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四条(自愿原则)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五条(公平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当诚实守信,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七条(合法性原则)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八条(要约和承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要约和承诺的方式。
第九条(格式条款的限制)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格式条款不得加重对方责任或者排除其主要权利。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法律规定的其他有关合同订立的内容,依照其规定。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十条(合同的法律效力)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公序良俗的原则。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后生效。
法律对于合同的效力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后生效的合同除外。
合同效力不受登记手续的影响。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知到章节答案智慧树2023年山东建筑大学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知到章节测试答案智慧树2023年最新山东建筑大学第一章测试1.合同是平等主体的()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参考答案:自然人;其他组织;法人2.合同的内容,即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可自由设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表明合同()属性。
参考答案:民事法律行为3.运输合同按运输对象不同,可分为公路运输合同、水上运输合同、铁路运输合同、航空运输合同。
()参考答案:错4.监理等咨询服务合同属于民法典规定的委托合同。
()参考答案:对5.()的委托工作内容仅涉及岩土工程,包括取得岩土工程的勘察资料、对项目的岩土工程进行设计、治理和监测工作。
参考答案:《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204]第二章测试1.经济合同当事人签订并履行合同的原因是为满足其利益需求。
()参考答案:对2.工程项目合同体系具备一次性和独特性。
()参考答案:对3.使合同在最大限度上能够满足合同当事人各自的需求,以并达成一致,是()。
参考答案:目标策划4.工程项目合同整体策划应围绕()为中心。
参考答案:建设单位5.合同策划的原则包括()。
参考答案:效率原则;利益相关性原则;系统原则;风险合理分担原则第三章建设工程合同订立---------------------------------------如下为题目示例(导入时需将此条删除)---------------------------------------第三章测试1.自愿原则体现了民事活动的基本特征,是民事法律关系区别于行政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的特有原则。
()参考答案:对2.要式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形式。
()参考答案:错3.合同标的不可以是()参考答案:人4.关于合同的内容,以下说法错误的是()参考答案:有偿价款可以有价款或报酬的约定也可以没有5.合同订立的基本原则包含以下那几项?()参考答案:自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平等原则第四章测试1.合同履行期限不明确,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2024年民法典空白合同无限授权

民法典空白合同无限授权合同编号:__________第一章:合同双方1.1定义本合同中,"甲方"指甲方名称,其详细联系信息如下:__________;"乙方"指甲方名称,其详细联系信息如下:__________。
1.2合同目的本合同的目的是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的行为,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
第二章:授权范围2.1甲方授权2.2乙方授权2.3授权期限本合同的授权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___止。
第三章:双方的权利和义务3.1甲方权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相关事项的操作。
3.2甲方义务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确保乙方能够顺利履行合同。
3.3乙方权利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相关事项的操作。
3.4乙方义务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关事项的操作,确保合同能够顺利履行。
第四章:违约责任4.1甲方违约4.2乙方违约第五章:争议解决5.1协商解决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5.2仲裁解决如协商无果,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至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解决。
5.3法律适用本合同的签订、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法律。
第六章:合同解除6.1解除条件(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2)一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3)因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6.2解除程序(1)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发出书面解除通知;(2)另一方收到解除通知后,合同自通知到达之日起解除;(3)合同解除后,双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处理已履行和未履行的部分。
6.3解除后果(1)合同解除后,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2)已履行的部分,根据履行情况,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3)未履行的部分,双方不再履行。
第七章:合同变更7.1变更条件(1)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合同;(2)因法律法规、政策变化等原因,需要对合同内容进行调整。
民法典(合同通则违约责任577—594)
民法典(合同通则违约责任577—594)第八章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第五百八十一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根据债务的性质不得强制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其负担由第三人替代履行的费用。
第五百八十二条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02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编号:__________第一章定义和解释1.1定义1.1.1“合同”指甲方和乙方之间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附件、附录和补充协议。
1.1.2“合同双方”指甲方和乙方。
1.1.3“合同标的”指甲方和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所涉及的具体事项或交易对象。
1.2解释1.2.1本合同的条款应参照合同的整体目的和意图进行解释。
1.2.2本合同中的和编号仅为方便阅读而设置,不影响合同条款的含义和解释。
第二章合同标的2.1合同标的本合同的标的为(具体事项或交易对象)。
2.2合同标的的交付2.2.1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交付合同标的。
2.2.2乙方应在收到合同标的后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合格后签署验收证明。
第三章合同价格和支付方式3.1合同价格3.1.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价格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
3.1.2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金额)。
3.2支付方式(1)一次性付款;(2)分期付款。
(1)首付款:合同总价的百分之(%);(2)中期付款:合同总价的百分之(%);(3)尾款: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第四章合同履行期限和地点4.1履行期限4.1.1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完成合同标的的交付。
4.1.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支付合同价款。
4.2履行地点4.2.1甲方应在(具体地点)履行本合同的交付义务。
4.2.2乙方应在(具体地点)履行本合同的支付义务。
第五章违约责任5.1甲方违约5.1.1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交付义务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5.1.2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交付义务,导致乙方遭受其他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2乙方违约5.2.1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支付义务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5.2.2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支付义务,导致甲方遭受其他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02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正规范本(通用版)
合同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法规定了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解除等基本制度。
第二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等价、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合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客体,合同的对象应当是可以把握、计量和转让的财产或者可以用财产评价的权益;2.客体应当是能够履行合同的民事主体的财产权益,或者是有实际合法意义的行为;3.主体,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4.非禁止的形式要件,法律规定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五条合同的订立,当事人应当互相有表达意思的真实意思,并达成协议。
第六条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意思表示有效,未成年人通过代理人订立的合同,需得到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第七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意思表示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当事人因虚假意思表示或者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无效。
第九条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但是法律规定不得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当事人约定不采用书面形式的除外。
第十条书面合同应当包括下列条款: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或者居住地;2.合同标的的名称、数量、质量、性能、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3.有关履行规定、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第十一条合同订立时生效,但是法律上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十三条合同的法律效力可以依法确定。
第十四条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章合同履行和变更第十六条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十七条当事人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他人的,应当经过债权人同意或者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
第十八条合同的履行期限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
第十九条合同的履行地点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
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3篇
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3篇全文共3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合同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实体及形式合同,包括国内合同和涉外合同。
第三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公共利益原则。
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订立、修改或者终止合同的权利和自由,不得违法干涉、阻碍。
第五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当事人约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六条订立合同,应当有明确的标的、内容及条款。
第七条当事人应当对合同标的和内容作真实、完整的陈述,不得隐瞒有关事实。
第八条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的形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的附条件,但是所约定的附条件应当是明确的、能够成就的。
第十条订立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第三章合同条款的解释和变更第十一条合同的条款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予以解释。
第十二条合同的条款不明确、不完整或者含有重大瑕疵的,应当依照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解释。
第十三条当事人约定的有关合同的基本事项之外的具体内容,适用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十四条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的性质、交易习惯、当事人之间事先行为或者有关法律规定的,变更合同内容。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十五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条件履行合同。
第十六条履行合同应当遵守合同约定,保持真实、完整。
第十七条当事人履行合同,应当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第十八条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的内容约定支付违约金,但是应当合理。
第十九条当事人的履行方式、程度应当符合合同约定。
第二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提供责任担保,保证合同能够按照约定履行。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的条款约定,变更合同内容。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可以在合同生效前约定合同的转让;但是不得违背公共利益。
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可以在合同生效后约定合同的转让,但是需要经过对方当事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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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免除的成立要件 1、免除人应对债权有处分权 2、免除人应向债务人或其代理人为意思表示 3、不得撤回 4、免除不得损害第三人利益 (三)免除的效力
二、混同 混同是指债权与债务同归一人,致使合同关系 及其他债的关系消灭的事实。 (一)混同的成立 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 债权债务的特定承受 (二)混同的效力
实例解说1
甲为钢厂,乙为钢铁贸易公司。甲、乙约定,甲在6月 1日前交付钢材50吨与乙,货到付款。过了6月2日,甲 未交付。问: (1)乙可否解除合同? (2)设乙于6月3日催告甲:“贵方务必于6月25日前 送到,否则我方无法履行与另一公司的合同。”过了6 月25日,甲仍未送到。乙能否解除合同?
合 同 权 利 义 务 的 终 止
第 八 章
第一节 概述
一、定义: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是指因一定法律事实 的出现而使合同关系不复存在,当事人之间 的债权债务消灭,当事人不再受合同关系的 约束。
二、合同终止的原因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清偿)
2、合同的解除(协议解除、约定解除、法定 解除) 3、债务相互抵销
《台湾民法典》第337条 债之请求权虽经时 效而消灭,如在时效未完成前,其债权已适于 抵销者,亦得为抵销。
3、例外: 第一、依债的性质不得抵消的。 如不作为的债务、约定向第三人给付的债务 以及提供劳务的债务; 第二、依法律规定不得抵消的债务。
第三、依当事人约定不得抵消的债务
4、效力 (1)抵消使双方债权按照抵消数额而消灭。 (2)抵消自当事人的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 抵消不得附条件或附期限 (3)抵消使双方的债权溯及到得为抵消时 消灭。
(三)合同的解除的方式 约定解除权(单方解除) 1、合意解除 协议解除(双方解除) 2、法定解除(单方解除) 条件: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 表 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 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 (预期违约的行为 )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在 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合同的,对方可以解 除合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有其它违约行 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
(三)不适于提存的标的物包括:
(1)低值、易损、易耗物品; (2)鲜活、易腐易烂易燃易爆等物品; (3)需要专门技术养护物品; (4)超大型机械设备、建设设施等。 不适于提存的标的物,债务人可以委托 中介机构拍卖或变卖,将所得价款提存。 注意:关于不动产能否提存,理论上有争议。 我国《提存公证规则》采肯定说。
(四)提存的原因(101条)
(五)提存的条件
(六)提存的效力
1、在提存人与提存机关之间的效力 2、 在提存人与债权人之间的效力 3、在债权人与提存机关之间的效力
第五节免除和混同
一、免除(105条) (一)概念 是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的单方 行为。 1、单方行为 2、无因行为 3、无偿行为 4、非要式行为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债务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混同)
7、其他
三、终止的法律后果 1、权利、义务关系消灭。从权利、从义务一并 消灭、 2、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3、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之后,当事人还应遵 循诚信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 保密等义务 4、合同终止不影响当事人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5、负债字据的返还
(3)设甲于6月1日交付钢材48吨,余下2吨不交付, 乙可否解除合同?
(4)设甲于6月1日交付钢材5吨,余下的不交付,乙 可否解除合同?
(四)合同解除的效力
第三节 抵销
一、抵消的概念
指两人互负债务 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其债务的清偿
方式,而使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的数额内
消灭。
为抵消的债权——即指主张抵消的人享有的债权。称
第二节合同的解除
案例1:甲、乙订立一棉花购销合同,约定甲 收购乙农场秋收后收获的全部棉花。不料,乙 农场逢夏季洪水水灾,棉苗全部冲走,寸棉未 收。问:(1)谁可解除合同?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2)设乙农场虽在夏季逢洪水之灾,但灾后 棉花产量只是稍有减产而已,问甲、乙谁有解 除权?
一、合同解除概述 (一)定义:合同的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 立后,没有履行或没有履行完毕之前,当事 人双方通过协议或者一方行使解除权的方式, 使合同关系提前消灭,它包括双方协议和单 方行使解除权解除两种情况。 (二)合同解除的特点: 1、合同解除的对象是已有效成立的合同。 2、合同解除必须要通过当事人的解除行为。 3、合同解除的效力是使合同关系在一般情况下 自始消灭。
第四节 提存
(一)概念
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
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提交给提存机 关而消灭债务,使债权债务 关系终止的制度。
提存的当事人: 提存机关 利益第三 人合同
保管合同
债权人
债务人
(二)适于提存的标的物包括:
(1)货币; (2)有价证券、 (3)票据、提单、权利证书; (4)贵重物品; (5)担保物(金)或其替代物; (6)其他适于提存的标的物。
为主动债权、抵消债权或反对债权。
被抵消的债权——即指他方对主张抵消的人享有的债 权叫做被动债权或主债权。
主动债权
甲欠乙5万 甲 乙(主张抵销)
乙欠甲10万
被动债权
合意抵销
抵消 法定抵销
二、合意(协议)抵消(100条)
三、法定抵消(99条) 1、定义: 是指两人互负给付种类相同的债务, 且债务均已届清偿期,一方主张以自己的债权与 对方的债权按对等数额消灭的单方意思表示。 2、构成要件 1)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2)须双方债务的种类相同; 3)须双方债务均届清偿期; 4)主动债权应先于被动债权到期或与被动债权 同时到期; 5)须债务之性质可以抵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