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工伤等级赔偿标准
山东省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

山东省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山东省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第一章:工伤赔偿的基本规定1.1 工伤赔偿的定义和目的1.2 工伤赔偿的适用范围1.3 工伤赔偿的原则1.3.1 全面补偿原则1.3.2 社会保障原则1.3.3 公平合理原则第二章:工伤赔偿金计算方法2.1 工伤鉴定的程序和条件2.1.1 工伤鉴定机构和程序2.1.2 工伤鉴定的条件2.2 全日工工资的计算方法2.3 工伤赔偿金的计算方法2.3.1 一次性工伤赔偿金的计算方法2.3.2 伤残工伤赔偿金的计算方法2.3.3 家庭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2.4 工伤赔偿金调整和支付第三章:工伤赔偿的申请和处理程序3.1 工伤认定的申请和审核程序3.2 工伤赔偿的申请和受理程序3.3 工伤赔偿的复议和诉讼程序第四章:特殊情况下的工伤赔偿标准4.1 骨干岗位工伤赔偿标准4.2 煤矿等特殊行业工伤赔偿标准4.3 不同工龄下的工伤赔偿标准第五章:工伤赔偿与其他待遇的关系5.1 工伤赔偿与社会保险的关系5.2 工伤赔偿与医疗保险的关系5.3 工伤赔偿与失业保险的关系5.4 工伤赔偿与最低生活保障的关系第六章:附则6.1 工伤赔偿标准的调整6.2 工伤赔偿标准的公布和宣传6.3 工伤赔偿争议的解决办法6.4 工伤赔偿的监督和检查附件:1. 参考文献2. 表格范例3. 工伤赔偿实施细则法律名词及注释:1. 工伤鉴定:依据国家规定的工伤鉴定标准和程序,对工伤事件进行鉴定,确定其是否符合工伤赔偿的条件。
2. 全日工工资:工伤发生前12个月,职工在就业单位所从事的同类工作岗位上的平均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等。
3. 家庭经济补偿金:由于工人长期失去劳动能力而无法工作,其家庭经济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根据受伤工人的年龄、工龄、家庭负担等情况,给予一定金额的补偿。
附件:1. 参考文献2. 表格范例3. 工伤赔偿实施细则法律名词及注释:1. 工伤鉴定:依据国家规定的工伤鉴定标准和程序,对工伤事件进行鉴定,确定其是否符合工伤赔偿的条件。
青岛市工伤9级赔偿标准

青岛市工伤9级赔偿标准工伤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伤害或者职业病,给劳动者造成的身体损害。
对于因工作原因受伤的劳动者,青岛市制定了相应的工伤赔偿标准,以保障受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青岛市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赔偿标准分为9个等级,具体标准如下:1级,轻微伤,伤残程度为1%至10%。
赔偿金额为受害人月工资的5倍。
2级,轻伤,伤残程度为11%至25%。
赔偿金额为受害人月工资的8倍。
3级,中伤,伤残程度为26%至40%。
赔偿金额为受害人月工资的10倍。
4级,重伤,伤残程度为41%至55%。
赔偿金额为受害人月工资的12倍。
5级,重大伤,伤残程度为56%至70%。
赔偿金额为受害人月工资的15倍。
6级,特别重大伤,伤残程度为71%至80%。
赔偿金额为受害人月工资的18倍。
7级,特别重大伤,伤残程度为81%至90%。
赔偿金额为受害人月工资的20倍。
8级,特别重大伤,伤残程度为91%至95%。
赔偿金额为受害人月工资的25倍。
9级,特别重大伤,伤残程度为96%至100%。
赔偿金额为受害人月工资的30倍。
以上赔偿标准是根据受害人的伤残程度和月工资来确定的,具体赔偿金额还需根据受害人的实际工资情况来计算。
此外,工伤赔偿还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其他费用。
受害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向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保险机构提出工伤赔偿申请,经审核确认后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金和医疗补偿。
总之,青岛市工伤9级赔偿标准的出台,为受害劳动者提供了一定的保障,帮助他们在工作受伤后得到及时的赔偿和医疗救助,同时也提醒用人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共同营造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希望广大劳动者能够增强安全意识,保护自己的生命和健康,共同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山东工伤九级伤残赔偿标准2023

山东工伤九级伤残赔偿标准2023根据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相关规定,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提供合理的工伤赔偿,特制定了山东工伤九级伤残赔偿标准。
本文将详细介绍该标准的具体内容,让读者能够更好地了解工伤九级伤残的赔偿标准。
一、九级伤残的定义九级伤残是指在工作过程中遭受意外事故或职业病导致的身体损伤,造成劳动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暂行办法》,九级伤残的鉴定标准是劳动者根据工伤抚恤管理办法评定标准,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为九级伤残。
二、九级伤残的赔偿标准根据山东省相关规定,九级伤残的赔偿标准如下: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受伤劳动者的实际工资、工龄和伤残等级来确定。
具体计算公式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月平均工资×工龄月数×伤残等级应补助的月数”。
其中,月平均工资为劳动者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工龄月数为劳动者的工作年限。
伤残等级应补助的月数根据九级伤残的具体等级来确定,九级伤残的伤残补助金最高不得超过40个月工资。
2. 伤残护理费:伤残护理费是指基于九级伤残劳动者的生活需要,通过提供护理人员或购买护理服务的方式进行补偿。
具体费用根据受伤劳动者的伤残等级来确定,九级伤残的伤残护理费最高不得超过10个月工资。
3. 工亡补助金:对于因工死亡的工伤九级伤残劳动者,其家属可以获得工亡补助金。
工亡补助金的计算公式为:“工龄工资×最低工资标准”。
其中,工龄工资为劳动者死亡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最低工资标准为山东省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4. 生活费:对于九级伤残劳动者,山东省还会提供一定的生活费,以满足其基本生活需求。
具体生活费的金额根据伤残等级来确定,九级伤残劳动者的生活费最高不得超过60%的月平均工资。
5. 医疗费用:对于九级伤残劳动者的医疗费用,山东省将按照医保支付范围内的规定进行报销。
三、申请工伤九级伤残赔偿的程序劳动者或者其家属可以通过以下步骤申请工伤九级伤残的赔偿:1. 及时报告:一旦发生工伤事故或职业病,受伤劳动者应及时向单位报告,并尽快到医院进行治疗。
(完整版)山东省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

共同
名称
内容
赔付主体
计算标准
法律依据
备注
医疗费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支付
费用要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支付。
1、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劳动岗位。
2、按照伤残等级,以本人工资为基数:
一级:27个月本人工资
二级:25个月本人工资
三级:23个月本人工资
四级:21个月本人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64条
1、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定残后的护理费用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以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平均月工资为基数,分为: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平均月工资×50%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平均月工资×40%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平均月工资×30%
《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
备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如工伤复发,确需治疗,享受本共同项目中除定残后的护理费用外的其他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38条
伤残一级至四级(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劳动岗位)
名称
内容
赔付主体
计算标准
法律依据
备注
残疾赔偿金(一级至四级)
最新山东省工伤赔偿标准

最新山东省工伤赔偿标准(一)医疗费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1款、第2款、第3款;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1、标准:按照各统筹地区规定标准支付。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4、备注:山东省在设区的市实施全市统筹。
(三)交通费、食宿费1、标准:按照各统筹地区规定标准支付。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4、备注:山东省在设区的市实施全市统筹。
(四)康复治疗费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要求: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五)辅助器具费1、标准:山东省工伤辅助器具项目与费用限额标准。
2、要求: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持工伤认定结论、医疗诊断证明书和有关病历资料向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请配置确认。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山东省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项目与费用限额标准》。
4、备注:协议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应根据协定的配置项目和标准为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超出该标准的,不予支付。
(六) 停工留薪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21条。
(七)护理费1、标准: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要求: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
山东省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

《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山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25条第1款。
由工伤保险一次赔付,其他待遇见五级、六级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项。
五级、六级的伤残津贴
五级:本人工资70%
六级:本人工资60%
《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
继续在原单位工作的,不享有;
难以安排工作的,发放伤残津贴
(1)、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五条 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山东省企业破产、关闭、解散和注销的工伤赔偿标准:
1、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按原标准继续发放;因公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仍按原标准继续发放。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四条 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
所需资金,原企业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山东省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

例》第30条第
4款。
统筹地区
外就医的
食宿、交
通费用
由统筹地区政府具体规定。
《工伤保险条
例》第30条第
4款。
工伤康复
治疗费用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
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工伤保险条
例》第30条第
6款
依地方规定,
康复治疗需经
办机构组织专
家评定
辅助器具
费用
《工伤保险条
例》第33条。
停工留薪
期间护理
费用
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的护理标准进行给付,护理人
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
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
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工伤保险条
例》第33条第
3款
定残后的
护理费用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以统筹地
区上一年度职工平均月工资为基数,分为: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平均月工资×50%
《工伤保险条
例》第33条第
3款、第34条。
名称
计算标准
法律依据
备注
残疾赔偿
金(一级
至四级)
1、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劳动岗位。
2、按照伤残等级,以本人工资为基数:
一级:27个月本人工资
二级:25个月本人工资
三级:23个月本人工资
四级:21个月本人工资
《工伤保险条
一次赔付,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平均月工资×40%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平均月工资×30%
伤残一级至四级(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劳动岗位)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
山东省工伤赔偿标准

山东省工伤赔偿标准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1、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2、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
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
五级、六级伤残待遇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2、要求: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
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4、备注:本人工资,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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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工伤等级赔偿标准
根据山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山东省工伤等级赔偿标准分为15个等级,具体标准如下:
一、最低一级伤残:伤残等级鉴定为1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3000元。
二、次低一级伤残:伤残等级鉴定为2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4200元。
三、较低一级伤残:伤残等级鉴定为3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6000元。
四、低一级伤残:伤残等级鉴定为4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000元。
五、较轻一级伤残:伤残等级鉴定为5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2000元。
六、轻度一级伤残:伤残等级鉴定为6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5000元。
七、较重一级伤残:伤残等级鉴定为7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8000元。
八、重度一级伤残:伤残等级鉴定为8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21000元。
九、特重一级伤残:伤残等级鉴定为9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24000元。
十、极重一级伤残:伤残等级鉴定为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30000元。
十一、特殊丧失一级伤残:伤残等级鉴定为11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36000元。
十二、生活不能完全自理一级伤残:伤残等级鉴定为12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45000元。
十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一级伤残:伤残等级鉴定为13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60000元。
十四、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特殊丧失一级伤残:伤残等级鉴定为14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2000元。
十五、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特殊丧失一级伤残:伤残等级鉴定为15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84000元。
以上为山东省工伤等级赔偿标准,具体赔偿金额根据伤残等级而定。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个人参保时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率和年限等因素,可能会对实际赔偿金额有所调整。
此外,在赔偿过程中,还可以享受医疗费用、期间伤病津贴、康复费用等其他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