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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

山东省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

山东省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山东省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第一章:工伤赔偿的基本规定1.1 工伤赔偿的定义和目的1.2 工伤赔偿的适用范围1.3 工伤赔偿的原则1.3.1 全面补偿原则1.3.2 社会保障原则1.3.3 公平合理原则第二章:工伤赔偿金计算方法2.1 工伤鉴定的程序和条件2.1.1 工伤鉴定机构和程序2.1.2 工伤鉴定的条件2.2 全日工工资的计算方法2.3 工伤赔偿金的计算方法2.3.1 一次性工伤赔偿金的计算方法2.3.2 伤残工伤赔偿金的计算方法2.3.3 家庭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2.4 工伤赔偿金调整和支付第三章:工伤赔偿的申请和处理程序3.1 工伤认定的申请和审核程序3.2 工伤赔偿的申请和受理程序3.3 工伤赔偿的复议和诉讼程序第四章:特殊情况下的工伤赔偿标准4.1 骨干岗位工伤赔偿标准4.2 煤矿等特殊行业工伤赔偿标准4.3 不同工龄下的工伤赔偿标准第五章:工伤赔偿与其他待遇的关系5.1 工伤赔偿与社会保险的关系5.2 工伤赔偿与医疗保险的关系5.3 工伤赔偿与失业保险的关系5.4 工伤赔偿与最低生活保障的关系第六章:附则6.1 工伤赔偿标准的调整6.2 工伤赔偿标准的公布和宣传6.3 工伤赔偿争议的解决办法6.4 工伤赔偿的监督和检查附件:1. 参考文献2. 表格范例3. 工伤赔偿实施细则法律名词及注释:1. 工伤鉴定:依据国家规定的工伤鉴定标准和程序,对工伤事件进行鉴定,确定其是否符合工伤赔偿的条件。

2. 全日工工资:工伤发生前12个月,职工在就业单位所从事的同类工作岗位上的平均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等。

3. 家庭经济补偿金:由于工人长期失去劳动能力而无法工作,其家庭经济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根据受伤工人的年龄、工龄、家庭负担等情况,给予一定金额的补偿。

附件:1. 参考文献2. 表格范例3. 工伤赔偿实施细则法律名词及注释:1. 工伤鉴定:依据国家规定的工伤鉴定标准和程序,对工伤事件进行鉴定,确定其是否符合工伤赔偿的条件。

山东省工伤事故伤残赔偿标准

山东省工伤事故伤残赔偿标准

山东省工伤事故伤残赔偿标准1. 公平公正原则:赔偿应当按照伤残等级和受害人的工资等级进行评估,并在允许的最大范围内进行赔偿。

2. 劳动者保护原则:赔偿应当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尽可能提供全面、及时、有效的赔偿,以帮助受伤劳动者进行康复和重新就业。

3. 稳定可靠原则:赔偿标准应该是具有稳定性和可靠性的,以确保劳动者能够得到持续而有效的保障。

二、伤残等级和赔偿标准:山东省工伤事故的伤残等级分为十档,具体如下:1. 一级(最重度):全身功能丧失或基本丧失,赔偿金为60个月工资。

2. 二级:重要功能丧失或基本丧失,赔偿金为55个月工资。

3. 三级:重要功能损伤或基本损伤,赔偿金为50个月工资。

4. 四级:严重伤残,赔偿金为45个月工资。

5. 五级:重度伤残,赔偿金为40个月工资。

6. 六级:中度伤残,赔偿金为35个月工资。

7. 七级:轻度伤残,赔偿金为30个月工资。

8. 八级:轻微伤残,赔偿金为25个月工资。

9. 九级:较轻伤残,赔偿金为20个月工资。

10. 十级(最轻度):轻微伤残,赔偿金为15个月工资。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工资是指受害人应当享受的工资,而非实际工资。

三、赔偿金计算方法:赔偿金的计算公式为:赔偿金=工资水平×工龄系数×伤残等级系数。

1. 工资水平:指受害人受伤前实际领取或应当领取的工资。

2. 工龄系数:按受害人的工龄来确定,如10年及以下为1,10-20年为1.2,20年以上为1.5。

3. 伤残等级系数:根据受害人的伤残等级来确定,如一级为10,二级为9.5,依次递减。

四、其他补偿和保障:除了伤残赔偿金之外,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受伤劳动者还可以享受以下其他补偿和保障:1. 治疗和康复: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受伤劳动者的医疗费用、康复费用等。

2. 丧葬费:按照规定支付受伤劳动者因工伤事故死亡的丧葬费。

3. 护理费:对于丧失劳动能力的受伤劳动者,提供护理费用。

4. 再就业援助:对丧失劳动能力的受伤劳动者进行再就业培训和援助。

山东工伤赔偿2023标准

山东工伤赔偿2023标准

山东工伤赔偿2023标准根据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相关规定,自2023年起,山东省的工伤赔偿标准将进行调整。

本文将详细介绍山东工伤赔偿2023标准的有关内容。

一、伤残赔偿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伤残赔偿费是指因工致残的职工,根据残疾程度和工伤保险累积缴费月数,按照一定比例计算的赔偿费用。

根据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最新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山东省的伤残赔偿费标准将进行调整。

具体调整如下:1. 一级伤残赔偿费:职工伤残程度达到Ⅰ级的,赔偿费标准按照60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计算。

2. 二级伤残赔偿费:职工伤残程度达到Ⅱ级的,赔偿费标准按照50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计算。

3. 三级伤残赔偿费:职工伤残程度达到Ⅲ级的,赔偿费标准按照40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计算。

4. 四级伤残赔偿费:职工伤残程度达到Ⅳ级的,赔偿费标准按照30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计算。

5. 五级伤残赔偿费:职工伤残程度达到Ⅴ级的,赔偿费标准按照20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计算。

6. 六级伤残赔偿费:职工伤残程度达到Ⅵ级的,赔偿费标准按照10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计算。

值得注意的是,职工伤残程度为Ⅶ级及以下的,不享受伤残赔偿费。

二、丧葬补助金根据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山东省的丧葬补助金标准将进行调整。

具体调整如下:1. 如果职工因工死亡,其家属将获得一次性丧葬补助金,标准为15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2. 如果职工在因工死亡前已发生一次伤残,其家属在获得伤残赔偿费后,可再获得一次性丧葬补助金,标准为5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三、医疗费用根据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山东省工伤医疗费用的支付标准将进行调整。

具体调整如下:1. 工伤职工在复员前的治疗,其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医疗费用包括药品费、医疗材料费、治疗费、手术费等。

具体费用标准将根据山东省工伤保险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2. 为了更好地保障工伤职工的就医权益,山东省将加大对工伤康复医疗机构的扶持力度,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确保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服务。

2023山东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2023山东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1款、第2款、第3款;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1、标准:按照各统筹地区规定标准支付。

如《威海市关于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4、备注:山东省在设区的市实施全市统筹。

(三)交通费、食宿费1、标准:按照各统筹地区规定标准支付。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4、备注:山东省在设区的市实施全市统筹。

(四)康复治疗费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要求: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五)辅助器具费1、标准:山东省工伤辅助器具项目与费用限额标准。

2、要求: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持工伤认定结论、医疗诊断证明书和有关病历资料向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请配置确认。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山东省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项目与费用限额标准》。

4、备注:协议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应根据协定的配置项目和标准为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超出该标准的,不予支付。

(六) 停工留薪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21条。

(七)护理费1、标准: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要求: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

山东省2022年赔偿标准

山东省2022年赔偿标准

山东省2022年赔偿标准(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一级残疾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3)三级残疾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2.按月享用残疾津贴(按月缴付)(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2)二级残疾津贴=本人工资×85%(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4)四级残疾津贴=本人工资×75%(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二)五级、六级残疾待遇标准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五级残疾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2.残疾津贴(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2)六级残疾津贴=本人工资×60%(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三)七级至十级残疾待遇标准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七级残疾=本人工资×13个月(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3)九级残疾=本人工资×9个月(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劳动合同届满中止,或者职工本人明确提出中止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缴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缴付一次性残疾劳动力补助金。

具体内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例如《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33条。

(四)工亡待遇标准1、火葬补助金=统筹规划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3、养育亲属抚恤金标准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残疾职工在停建留薪期内因工伤引致丧生的,其直系亲属享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山东省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资料

山东省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资料

山东省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资料山东省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资料【第一章】一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和《山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山东省工伤赔偿标准如下:【第二章】工伤认定1.工伤定义工伤被定义为因工作原因所致的劳动者的身体损害、疾病或死亡。

2.工伤认定标准(1) 在工作场所内发生的意外事件,导致劳动者身体损害、疾病或死亡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2) 在工作时间内,由于工作原因导致劳动者身体损害、疾病或死亡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第三章】工伤待遇1.医疗补助(1) 工伤劳动者享受住院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费用补助,包括治疗费、床位费、手术费等。

(2) 工伤劳动者享受出院后的康复护理费用补助。

2.工伤津贴(1) 工伤劳动者因治疗需要休养期间,享受工伤津贴,津贴标准为工资的80%。

(2) 工伤劳动者遭受丧失劳动能力后,在休养期满后仍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享受伤残津贴。

3.伤残津贴(1) 工伤劳动者伤残且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享受伤残津贴。

(2) 伤残津贴的发放标准根据伤残程度等级划分。

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费工伤劳动者经工伤或职业病考核确认后,按照标准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费。

【第四章】工伤赔偿1.丧葬费工伤劳动者死亡时,支付丧葬费。

2.尸体接运及安葬费工伤劳动者因工伤死亡后,支付尸体接运及安葬费。

3.生活费补助工伤劳动者因治疗期间或调养期间丧失劳动能力,支付生活费补助。

4.劳动能力丧失赔偿工伤劳动者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的,给予赔偿。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2.《山东省工伤保险条例》【法律名词及注释】1.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制度的法规,规定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所受的损害和其相关赔偿、救助等事项。

2.伤残程度等级:根据工伤劳动者伤残程度进行划分,并根据不同等级给予相应的赔偿。

最新山东省工伤赔偿标准

最新山东省工伤赔偿标准

最新山东省工伤赔偿标准一、前言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法》以及相关人身伤害赔偿规定,保护劳动者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山东省制定并发布了最新的工伤赔偿标准。

本文档旨在详细介绍山东省工伤赔偿标准,并提供相应的注释和法律名词解释,以便泛博群众和企事业单位有更深入的了解和运用。

二、工伤赔偿标准内容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山东省的工伤赔偿标准如下:1. 因工致残伤残津贴伤残等级月平均工资伤残津贴标准---一级3374元以下272元/月一级3374元以上至5060元340元/月二级3374元以下204元/月二级3374元以上至5060元255元/月三级3374元以下162元/月三级3374元以上至5060元204元/月四级3374元以下135元/月四级3374元以上至5060元170元/月五级3374元以下108元/月五级3374元以上至5060元136元/月六级3374元以下81元/月六级3374元以上至5060元102元/月2. 因工致死一次性抚恤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1)一次性抚恤金:被扶养人数月平均工资抚恤金标准---无5060元以下30万元无5060元以上至11800元40万元无11800元以上至25570元50万元无25570元以上60万元1人5060元以下36万元1人5060元以上至11800元48万元1人11800元以上至25570元60万元1人25570元以上72万元2人及以上5060元以下42万元2人及以上5060元以上至11800元56万元2人及以上11800元以上至25570元70万元2人及以上25570元以上84万元(2)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数月平均工资生活费标准---1人3374元以下680元/月1人3374元以上至5060元850元/月1人5060元以上至7920元1080元/月1人7920元以上1360元/月2人及以上3374元以下1020元/月2人及以上3374元以上至5060元1275元/月2人及以上5060元以上至7920元1620元/月2人及以上7920元以上2040元/月三、注释1. 工伤:指因劳动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或者罹患职业病导致的人身伤害。

山东省工伤赔偿标准表

山东省工伤赔偿标准表

山东省工伤赔偿标准表山东省工伤赔偿标准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和山东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制定的,用于确定工伤事故发生后,雇员在工伤保险范围内的赔偿金额的指导文件。

下面是山东省工伤赔偿标准表的内容:一、伤残等级与赔偿:根据伤残程度的不同,将伤残划分为一至十级。

根据伤残等级,工伤者可获得相应的伤残津贴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其中,一级伤残可获得15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作为伤残津贴,并按照相应比例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具体的伤残等级和赔偿金额如下:一级伤残:津贴15个月,补助金70,000元。

二级伤残:津贴14个月,补助金65,000元。

三级伤残:津贴13个月,补助金60,000元。

四级伤残:津贴12个月,补助金55,000元。

五级伤残:津贴11个月,补助金50,000元。

六级伤残:津贴10个月,补助金45,000元。

七级伤残:津贴9个月,补助金40,000元。

八级伤残:津贴8个月,补助金35,000元。

九级伤残:津贴7个月,补助金30,000元。

十级伤残:津贴6个月,补助金25,000元。

二、死亡赔偿:如果工伤事故导致雇员死亡,其家属可以获得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

具体的赔偿金额如下:死亡赔偿金:按照报销期内月平均工资的20倍计算,不少于30,000元,不多于80,000元。

丧葬费:根据实际发生的丧葬费用进行报销,最高可报销10,000元。

三、其他补助:工伤事故发生后,如果雇员因丧失劳动能力而需要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转岗安置,雇主应支付相应的培训费用和生活补贴。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赔偿标准仅供参考,实际的工伤赔偿金额还需要根据雇员的具体情况和工伤评定委员会的鉴定结果来确定。

同时,赔偿金额也会根据国家和地区相关政策的调整而进行相应的变动。

总的来说,山东省工伤赔偿标准表是用于指导工伤保险赔偿金额的参考文件,旨在保护工伤员工的合法权益,提供基本的经济保障,并帮助工伤员工重新融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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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名称计算标准法律依据备注医疗费伙食补助用人单位没有费用要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参加工伤保险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工伤保险条的,不是必须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例》 30 条到签有服务协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工伤保险条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具体规定例》第 30 条第4 款。

统筹地区外就医的食宿、交通费用工伤康复治疗费用《工伤保险条由统筹地区政府具体规定。

例》第 30 条第4 款。

依地方规定,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条康复治疗需经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例》第 30 条第办机构组织专6 款家评定辅助器具费用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工伤保险条鉴定委员会确认,按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例》第 32 条限额标准。

1、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费停工留薪期间护理费用定残后的护理费用2、原则上不超过12 个月。

3、如情况严重或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延长,但不超过12 个月。

4、定残后停发,享受伤残待遇。

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的护理标准进行给付,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 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以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平均月工资为基数,分为: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平均月工资×50%《工伤保险条例》第 33 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 33 条第3款《工伤保险条例》第 33 条第3 款、第 34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平均月工资×40%条。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平均月工资×30%伤残一级至四级(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劳动岗位)名称计算标准1、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劳动岗位。

2、按照伤残等级,以本人工资为基数:残疾赔偿一级:27个月本人工资金(一级至四级)二级:25个月本人工资三级:23个月本人工资四级:21个月本人工资以本人工资为基数:一级:本人工资90%残疾津贴(一级至二级:本人工资85%四级)三级:本人工资80%,四级:本人工资75%法律依据备注1、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 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2、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 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 计算;本人工资《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64条均工资 60% 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 60% 计算。

3、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

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伤残五级、六级:名称计算标准法律依据备注残疾赔偿金(五级、六级)《工伤保险条例》第36由工伤保险五级:18 个月本人工资条、山东省《工伤保险条一次赔付,例》实施办法第25 条第 1其他待遇见六级:16 个月本人工资款。

五级、六级五级、六五级:本人工资70%级的伤残津贴六级:本人工资60%伤残医疗补助金:五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22 个月五级、六六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级的伤残工资为基数×18 个月医疗补助就业补助金:金以及就业补助金五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36 个月六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30 个月伤残等级七级至十级: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项。

继续在原单位工作的,不享有;《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

难以安排工作的,发放伤残津贴《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山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25 条第 1 款。

名称计算标准法律依据备注以七级:13个月八级:11个月本人九级: 9个月工残疾赔偿《工伤保险条金(七级资例》第 37 条至十级)十级: 7 个月第 1 项为基数医疗补助伤残医疗补助金:《工伤保险条金以及残例》第 37 条疾就业补七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第 2 项、山东1、支付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助金平均工资为基数× 13 个月省《工伤保险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为前提。

条例》实施办八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法第 25 条第2、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平均工资为基数× 10 个月 2 款至 5 款。

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九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发 50%;平均工资为基数× 7 月3、距法定退休年龄 5 年以上的,一十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平均工资为基数× 4 月就业补助金:4、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每七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减少 1 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为基数× 20 个月八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1 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为基数× 16 月付;九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规定办为基数× 12 月理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十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金。

为基数× 8 个月名称计算标准法律依据备注丧葬费一次性工亡补偿金供养亲属津贴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0 倍本人工资为基数:配偶: 40%《工伤保险条例》第 39条第 1 项工伤保险条例第 39 条第3项工伤保险条例三十九条第二项供养亲属范围(1 )、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其他: 30%孤寡老人以及儿童在此标准上增加10%,所有亲属津贴之和不能超过其个人工资。

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 周岁、女年满 55 周岁的;(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 周岁、女年满 55 周岁的;(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 周岁的;(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 60 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 周岁的;(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 周岁的。

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的情形(1 )、年满 18 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2 )、就业或参军的;(3 )、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4 )、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5 )、死亡的。

确定是否符合被供养资格时间职工因工死亡,其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按职工因工死亡时的条件核定。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赔偿标准:其近亲属享受《工伤保险条例》第39 条 1 款规定的待遇,即(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赔偿标准:其近亲属可以享受《工伤保险条例》第39 条第 1 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即丧葬费、供养亲属津贴的待遇。

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工伤赔偿标准: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 3 个月内照发工资;2、从第 4 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停止工伤待遇情形:《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 ) 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 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 ) 拒绝治疗的。

用人单位主体变更问题:《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四条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五条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山东省企业破产、关闭、解散和注销的工伤赔偿标准:1、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按原标准继续发放;因公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仍按原标准继续发放。

所需资金,原企业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保的,预留至当地平均期望寿命( 其中,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未满18 周岁的,预留至年满18 周岁),在资产清算时一次性拨付给经办机构。

2、五至十级,按规定支付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所需资金,原企业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其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资产清算时一次性拨付;未参保的,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资产清算时一次性拨付。

注:法律依据: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30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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