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
山东省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

山东省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山东省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第一章:工伤赔偿的基本规定1.1 工伤赔偿的定义和目的1.2 工伤赔偿的适用范围1.3 工伤赔偿的原则1.3.1 全面补偿原则1.3.2 社会保障原则1.3.3 公平合理原则第二章:工伤赔偿金计算方法2.1 工伤鉴定的程序和条件2.1.1 工伤鉴定机构和程序2.1.2 工伤鉴定的条件2.2 全日工工资的计算方法2.3 工伤赔偿金的计算方法2.3.1 一次性工伤赔偿金的计算方法2.3.2 伤残工伤赔偿金的计算方法2.3.3 家庭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2.4 工伤赔偿金调整和支付第三章:工伤赔偿的申请和处理程序3.1 工伤认定的申请和审核程序3.2 工伤赔偿的申请和受理程序3.3 工伤赔偿的复议和诉讼程序第四章:特殊情况下的工伤赔偿标准4.1 骨干岗位工伤赔偿标准4.2 煤矿等特殊行业工伤赔偿标准4.3 不同工龄下的工伤赔偿标准第五章:工伤赔偿与其他待遇的关系5.1 工伤赔偿与社会保险的关系5.2 工伤赔偿与医疗保险的关系5.3 工伤赔偿与失业保险的关系5.4 工伤赔偿与最低生活保障的关系第六章:附则6.1 工伤赔偿标准的调整6.2 工伤赔偿标准的公布和宣传6.3 工伤赔偿争议的解决办法6.4 工伤赔偿的监督和检查附件:1. 参考文献2. 表格范例3. 工伤赔偿实施细则法律名词及注释:1. 工伤鉴定:依据国家规定的工伤鉴定标准和程序,对工伤事件进行鉴定,确定其是否符合工伤赔偿的条件。
2. 全日工工资:工伤发生前12个月,职工在就业单位所从事的同类工作岗位上的平均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等。
3. 家庭经济补偿金:由于工人长期失去劳动能力而无法工作,其家庭经济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根据受伤工人的年龄、工龄、家庭负担等情况,给予一定金额的补偿。
附件:1. 参考文献2. 表格范例3. 工伤赔偿实施细则法律名词及注释:1. 工伤鉴定:依据国家规定的工伤鉴定标准和程序,对工伤事件进行鉴定,确定其是否符合工伤赔偿的条件。
最新山东省工伤赔偿标准

最新山东省工伤赔偿标准最新山东省工伤赔偿标准引言什么是工伤赔偿标准工伤赔偿标准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制定的一套关于工伤保险赔偿的具体金额和比例的规定。
它包括了对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费用、丧失劳动能力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各项赔偿内容。
山东省最新的工伤赔偿标准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山东省工伤保险赔偿待遇标准》,自2021年7月1日起,山东省的工伤赔偿标准如下:1. 伤残等级与伤残津贴根据伤残程度的不同,将工伤职工分为十级伤残等级。
对于不同等级的伤残,将提供相应的伤残津贴。
具体标准如下:一级伤残:提供每月基本工资100%的伤残津贴。
二级伤残:提供每月基本工资90%的伤残津贴。
三级伤残:提供每月基本工资85%的伤残津贴。
四级伤残:提供每月基本工资80%的伤残津贴。
五级伤残:提供每月基本工资75%的伤残津贴。
六级伤残:提供每月基本工资70%的伤残津贴。
七级伤残:提供每月基本工资65%的伤残津贴。
八级伤残:提供每月基本工资60%的伤残津贴。
九级伤残:提供每月基本工资55%的伤残津贴。
十级伤残:提供每月基本工资50%的伤残津贴。
2.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对于伤残等级为一级至四级的工伤职工,还将提供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具体标准如下:一级伤残:提供15个月基本工资的补助金。
二级伤残:提供13个月基本工资的补助金。
三级伤残:提供11个月基本工资的补助金。
四级伤残:提供9个月基本工资的补助金。
3. 工伤医疗费用工伤职工在治疗期间的医疗费用将由工伤保险承担。
具体费用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疗养费等。
4. 丧失劳动能力津贴对于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将提供丧失劳动能力津贴。
具体标准如下:劳动能力丧失50%以上:提供每月基本工资30%的津贴。
劳动能力丧失70%以上:提供每月基本工资40%的津贴。
劳动能力丧失80%以上:提供每月基本工资50%的津贴。
劳动能力丧失100%:提供每月基本工资60%的津贴。
山东省工伤赔偿标准(2023最新)

山东省工伤赔偿标准(2023最新)范本一:山东省工伤赔偿标准(2023最新)一:引言工伤赔偿标准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在发生工伤时能够得到合理的经济补偿。
本文将介绍山东省工伤赔偿标准的最新内容。
二: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在山东省范围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以及负有工伤保险责任的其他用人单位。
三:工伤赔偿范围1. 工伤医疗费工伤医疗费是指因工作原因导致的医疗费用,包括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康复费等。
具体费用按照山东省工伤保险管理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费用标准进行结算。
2. 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指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一次性伤残,根据《山东省工伤保险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一定比例计算赔偿金额。
3. 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是指在工伤期间,因暂时丧失劳动能力而给予的经济补偿,根据职工实际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
4. 工亡抚恤金工亡抚恤金是指因工作原因导致的死亡,给予被扶养人一定的经济补偿。
五:工伤赔偿标准调整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经济发展情况,工伤赔偿标准将根据情况进行调整。
山东省工伤保险管理部门将及时发布最新的工伤赔偿标准。
六:附件本文档所涉及的附件请参见附件部分。
七:法律名词及注释1. 工伤保险:根据国家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为劳动者提供工伤保险待遇。
2. 工伤认定:指工伤保险管理部门对劳动者的工伤进行认定,确认是否属于工伤案例,并确定相应的工伤赔偿。
---范本二:山东省工伤赔偿标准(2023最新)一:引言工伤赔偿标准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的,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在发生工伤时能够享受到合理的经济赔偿。
本文将详细介绍山东省工伤赔偿标准的最新内容。
二: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在山东省范围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以及负有工伤保险责任的其他用人单位。
三:工伤赔偿范围及标准1. 工伤医疗费工伤医疗费是指因工作原因导致的医疗费用,包括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康复费等。
山东省工伤事故伤残赔偿标准

山东省工伤事故伤残赔偿标准1. 公平公正原则:赔偿应当按照伤残等级和受害人的工资等级进行评估,并在允许的最大范围内进行赔偿。
2. 劳动者保护原则:赔偿应当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尽可能提供全面、及时、有效的赔偿,以帮助受伤劳动者进行康复和重新就业。
3. 稳定可靠原则:赔偿标准应该是具有稳定性和可靠性的,以确保劳动者能够得到持续而有效的保障。
二、伤残等级和赔偿标准:山东省工伤事故的伤残等级分为十档,具体如下:1. 一级(最重度):全身功能丧失或基本丧失,赔偿金为60个月工资。
2. 二级:重要功能丧失或基本丧失,赔偿金为55个月工资。
3. 三级:重要功能损伤或基本损伤,赔偿金为50个月工资。
4. 四级:严重伤残,赔偿金为45个月工资。
5. 五级:重度伤残,赔偿金为40个月工资。
6. 六级:中度伤残,赔偿金为35个月工资。
7. 七级:轻度伤残,赔偿金为30个月工资。
8. 八级:轻微伤残,赔偿金为25个月工资。
9. 九级:较轻伤残,赔偿金为20个月工资。
10. 十级(最轻度):轻微伤残,赔偿金为15个月工资。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工资是指受害人应当享受的工资,而非实际工资。
三、赔偿金计算方法:赔偿金的计算公式为:赔偿金=工资水平×工龄系数×伤残等级系数。
1. 工资水平:指受害人受伤前实际领取或应当领取的工资。
2. 工龄系数:按受害人的工龄来确定,如10年及以下为1,10-20年为1.2,20年以上为1.5。
3. 伤残等级系数:根据受害人的伤残等级来确定,如一级为10,二级为9.5,依次递减。
四、其他补偿和保障:除了伤残赔偿金之外,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受伤劳动者还可以享受以下其他补偿和保障:1. 治疗和康复: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受伤劳动者的医疗费用、康复费用等。
2. 丧葬费:按照规定支付受伤劳动者因工伤事故死亡的丧葬费。
3. 护理费:对于丧失劳动能力的受伤劳动者,提供护理费用。
4. 再就业援助:对丧失劳动能力的受伤劳动者进行再就业培训和援助。
2023山东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1款、第2款、第3款;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1、标准:按照各统筹地区规定标准支付。
如《威海市关于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4、备注:山东省在设区的市实施全市统筹。
(三)交通费、食宿费1、标准:按照各统筹地区规定标准支付。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4、备注:山东省在设区的市实施全市统筹。
(四)康复治疗费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要求: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五)辅助器具费1、标准:山东省工伤辅助器具项目与费用限额标准。
2、要求: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持工伤认定结论、医疗诊断证明书和有关病历资料向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请配置确认。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山东省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项目与费用限额标准》。
4、备注:协议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应根据协定的配置项目和标准为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超出该标准的,不予支付。
(六) 停工留薪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21条。
(七)护理费1、标准: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要求: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
山东省2022年赔偿标准

山东省2022年赔偿标准(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一级残疾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3)三级残疾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2.按月享用残疾津贴(按月缴付)(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2)二级残疾津贴=本人工资×85%(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4)四级残疾津贴=本人工资×75%(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二)五级、六级残疾待遇标准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五级残疾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2.残疾津贴(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2)六级残疾津贴=本人工资×60%(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三)七级至十级残疾待遇标准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七级残疾=本人工资×13个月(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3)九级残疾=本人工资×9个月(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劳动合同届满中止,或者职工本人明确提出中止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缴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缴付一次性残疾劳动力补助金。
具体内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例如《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33条。
(四)工亡待遇标准1、火葬补助金=统筹规划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3、养育亲属抚恤金标准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残疾职工在停建留薪期内因工伤引致丧生的,其直系亲属享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山东省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资料

山东省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资料山东省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资料【第一章】一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和《山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山东省工伤赔偿标准如下:【第二章】工伤认定1.工伤定义工伤被定义为因工作原因所致的劳动者的身体损害、疾病或死亡。
2.工伤认定标准(1) 在工作场所内发生的意外事件,导致劳动者身体损害、疾病或死亡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2) 在工作时间内,由于工作原因导致劳动者身体损害、疾病或死亡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第三章】工伤待遇1.医疗补助(1) 工伤劳动者享受住院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费用补助,包括治疗费、床位费、手术费等。
(2) 工伤劳动者享受出院后的康复护理费用补助。
2.工伤津贴(1) 工伤劳动者因治疗需要休养期间,享受工伤津贴,津贴标准为工资的80%。
(2) 工伤劳动者遭受丧失劳动能力后,在休养期满后仍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享受伤残津贴。
3.伤残津贴(1) 工伤劳动者伤残且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享受伤残津贴。
(2) 伤残津贴的发放标准根据伤残程度等级划分。
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费工伤劳动者经工伤或职业病考核确认后,按照标准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费。
【第四章】工伤赔偿1.丧葬费工伤劳动者死亡时,支付丧葬费。
2.尸体接运及安葬费工伤劳动者因工伤死亡后,支付尸体接运及安葬费。
3.生活费补助工伤劳动者因治疗期间或调养期间丧失劳动能力,支付生活费补助。
4.劳动能力丧失赔偿工伤劳动者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的,给予赔偿。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2.《山东省工伤保险条例》【法律名词及注释】1.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制度的法规,规定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所受的损害和其相关赔偿、救助等事项。
2.伤残程度等级:根据工伤劳动者伤残程度进行划分,并根据不同等级给予相应的赔偿。
山东省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

《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山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25条第1款。
由工伤保险一次赔付,其他待遇见五级、六级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项。
五级、六级的伤残津贴
五级:本人工资70%
六级:本人工资60%
《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
继续在原单位工作的,不享有;
难以安排工作的,发放伤残津贴
(1)、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五条 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山东省企业破产、关闭、解散和注销的工伤赔偿标准:
1、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按原标准继续发放;因公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仍按原标准继续发放。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四条 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
所需资金,原企业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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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留薪期间护理费用
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的护理标准进行给付,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
定残后的护理费用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以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平均月工资为基数,分为:
五级、六级的伤残医疗补助金以及就业补助金
伤残医疗补助金:
五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22个月
六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18个月
《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
山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25条第1款。
就业补助金:
五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36个月
六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30个月
一级:27个月本人工资
二级:25个月本人工资
三级:23个月本人工资
四级:21个月本人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64条
1、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2、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平均月工资×50%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平均月工资×40%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平均月工资×30%
《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
伤残一级至四级(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劳动岗位)
名称
计算标准
法律依据
备注
残疾赔偿金(一级至级)
1、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劳动岗位。
2、按照伤残等级,以本人工资为基数:
停止工伤待遇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用人单位主体变更问题: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
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其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资产清算时一次性拨付;未参保的,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在资产清算时一次性拨付。
注:法律依据: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30条。
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五条 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山东省企业破产、关闭、解散和注销的工伤赔偿标准:
1、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按原标准继续发放;因公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仍按原标准继续发放。
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工伤赔偿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辅助器具费用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按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停工留薪费
1、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
3、如情况严重或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延长,但不超过12个月。
4、定残后停发,享受伤残待遇。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四条 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
3、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
4、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
5、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
6、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残疾津贴(一级至四级)
以本人工资为基数:
一级:本人工资90%
二级:本人工资85%
三级:本人工资80%,
四级:本人工资75%
伤残五级、六级:
名称
计算标准
法律依据
备注
残疾赔偿金(五级、六级)
五级:18个月本人工资
(4)、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5)、死亡的。
确定是否符合被供养资格时间
职工因工死亡,其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
按职工因工死亡时的条件核定。
一次性工亡补偿金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第3项
供养亲属津贴
本人工资为基数:
配偶:40%
其他:30%
孤寡老人以及儿童在此标准上增加10%,所有亲属津贴之和不能超过其个人工资。
六级:16个月本人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山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25条第1款。
由工伤保险一次赔付,其他待遇见五级、六级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项。
五级、六级的伤残津贴
五级:本人工资70%
六级:本人工资60%
《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
继续在原单位工作的,不享有;
难以安排工作的,发放伤残津贴
所需资金,原企业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未参保的,预留至当地平均期望寿命(其中,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未满18周岁的,预留至年满18周岁),
在资产清算时一次性拨付给经办机构。
2、五至十级,按规定支付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所需资金,原企业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九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7月
十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4月
《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第2项、山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25条第2款至5款。
1、支付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为前提。
2、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
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
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的情形
(1)、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就业或参军的;
(3)、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就业补助金:
七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20个月
八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16月
九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12月
十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8个月
名称
计算标准
法律依据
备 注
丧葬费
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第1项
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
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
并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
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
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
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具体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统筹地区外就医的食宿、交通费用
由统筹地区政府具体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工伤康复治疗费用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伤残等级七级至十级:
名称
计算标准
法律依据
备 注
残疾赔偿金(七级至十级)
以
本人
工
资
为
基
数
七级:13个月
《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第1项
八级:11个月
九级:9个月
十级:7个月
医疗补助金以及残疾就业补助金
伤残医疗补助金:
七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13个月
八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10个月
工伤保险条例三十九条第二项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赔偿标准:
其近亲属享受《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1款规定的待遇,
即(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赔偿标准:
其近亲属可以享受《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第1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即丧葬费、供养亲属津贴的待遇。
山东省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
名 称
计算标准
法律依据
备 注
医疗费
费用要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