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联辅助器具发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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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贫困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项目服务规范-安徽残联

安徽贫困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项目服务规范-安徽残联

附件2:安徽省贫困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项目服务规范根据《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实施方案》(皖残联〔2012〕7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0至6岁有需求、经评估适合配置辅助器具的贫困残疾儿童,优先资助城乡低保家庭的残疾儿童。

二、工作流程1、由残疾儿童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县(区)残联备案;专家评估组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进行需求评估(重症残疾儿童要入户服务),由康复医师对符合条件者填写《贫困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项目申请审批表》,报市残联审核。

2、市残联向受助对象发放救助卡并根据筛查评估情况,组织专家评估组为残疾儿童进行假肢、矫形器装配和辅助器具适配,开展适应性训练并做好使用指导。

其中假肢、矫形器须要康复医师诊断并开具处方。

3、专家评估组对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配置效果进行签字确认,并将相关材料整理归档。

三、工作要求1、适配评估:生活环境、监护人协助的程度、家庭经济状1况、主要功能和障碍现状、辅助器具配置及使用情况、服务对象(包括监护人)对使用辅助器具的需求和期望达到的目标等予以详细记录,填写评估报告。

2、适配方案:专家评估组按照《安徽省贫困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项目服务要求》,对残疾儿童进行一对一、面对面的科学评估,在尊重残疾儿童监护人意见的基础上,以使服务对象获得最大限度的功能补偿为原则,由康复医师诊断并开具适配处方,确定辅助器具需求种类、数量及制作要求。

3、适配服务:指导和培训残疾儿童及家长正确使用辅助器具,并进行适应性训练。

4、适配回访:适配辅助器具二个月内要对服务对象(包括监护人)进行回访,了解辅助器具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理。

回访采用入户、电话或信函等方式,回访率不低于20%,并要记录存档。

5、绩效考核:内容包括辅助器具的功能表现是否适合服务对象,使用情况是否符合要求、服务对象满意度及生活品质变化,是否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四、绩效评估1、残疾儿童辅具适配评估、使用、训练指导建档率100%2、残疾儿童辅具适配总有效率≥85%3、家长对辅具适配的满意率≥90%4、家长培训率100%5、家长对培训工作的满意率≥80%26、积极开展项目宣传工作,注意收集受益人典型事例,以图文和音像方式进行介绍,数量不低于任务数的5%。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本市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本市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本市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公布日期】2016.02.24•【字号】沪民优发〔2016〕4号•【施行日期】2015.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残疾人保障正文关于做好本市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工作的通知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残疾人联合会:为进一步规范本市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工作,保障残疾军人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和改善他们的生活质量,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民政部关于印发〈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13〕15号)和《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残疾军人享受社会残疾人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13〕51号)等有关规定,就做好本市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工作通知如下:一、配置对象退出现役由本市民政部门负责抚恤的残疾军人。

二、配置的原则、范围、条件和标准(一)配置原则:实用、安全、科学,国产普及型和在本市配置。

(二)配置范围:包括假肢、矫形器、移动辅助器具、生活自理和防护辅助器具、信息交流辅助器具、其它辅助器具等。

(三)配置条件和标准:根据残疾军人的残疾部位,按照《上海市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见附件1)中的有关要求来配置相应的康复辅助器具。

配置机构应按照国家质量标准,根据《目录》指引的类别、名称、主要技术要求、适用范围、使用年限等要求为残疾军人配置康复辅助器具,提供配置服务。

三、配置、更新和维修的流程(一)残疾军人需要配置、更新和修复康复辅助器具的,应由本人(本人无行为能力的由其直系亲属)向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出具的鉴定。

(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核对相关伤残记录档案并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配置、更新和维修康复辅助器具条件的,受理后填写《上海市残疾军人配置(更新、维修)康复辅助器具申请表》(见附件2)一式三份,连同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报区县民政局。

残联辅具适配实施方案

残联辅具适配实施方案

残联辅具适配实施方案残联辅具适配是指根据残疾人的具体情况,为其提供适合的辅助器具,以便更好地帮助他们进行日常生活和工作。

残联辅具适配实施方案是为了更好地推动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促进残疾人社会融合,实现残疾人全面参与社会生活的目标而制定的。

下面将从残联辅具适配的具体实施方案、适配流程和适配标准三个方面来详细介绍。

一、残联辅具适配的具体实施方案。

1.建立健全的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提高残疾人康复服务的覆盖面和质量。

2.加强对残疾人康复技术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提高残疾人康复服务的专业水平和技术能力。

3.建立残疾人康复服务信息系统,实现残疾人康复服务的信息化管理和服务的精准化。

4.加强对残疾人康复服务的政策支持,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的政策法规体系,保障残疾人康复服务的可持续发展。

二、残联辅具适配的适配流程。

1.残疾人康复需求评估,通过专业的康复评估,了解残疾人的具体康复需求和适配辅具的需求。

2.辅具适配方案制定,根据残疾人的康复评估结果,制定个性化的辅具适配方案,确定适合的辅具类型和规格。

3.辅具适配实施,根据适配方案,进行辅具的适配、调试和使用指导,确保辅具的适配效果。

4.适配效果评估,对适配的辅具进行效果评估,根据残疾人的反馈和适配效果,进行必要的调整和改进。

5.跟踪服务,对适配的辅具进行跟踪服务,及时了解残疾人的使用情况和需求变化,保障辅具的长期适配效果。

三、残联辅具适配的适配标准。

1.符合国家标准,适配的辅具应符合国家相关的标准和规定,保障辅具的质量和安全性。

2.个性化定制,适配的辅具应根据残疾人的个体差异和具体需求进行个性化定制,确保辅具的适配效果。

3.专业化服务,适配的辅具应由专业的康复技术人员进行适配和调试,提供专业化的服务。

4.售后保障,适配的辅具应提供完善的售后保障服务,包括维修、更换和技术指导等。

总结,残联辅具适配实施方案是为了更好地满足残疾人的康复需求,提高残疾人的生活质量和社会参与度而制定的。

残疾军人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

残疾军人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

残疾军人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残疾军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我区残疾军人辅助器械配制程序,不断提高服务保障水平,改善他们的生活质量,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残疾军人是指退出现役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抚恤的残疾军人。

第三条残疾军人辅助器具配制应当以科学、安全、实用为原则。

第四条残疾军人辅助器具范围包括假肢、矫形器、移动辅助器具、生活自理和防护辅助器具、信息交流辅助器具及其它辅助器具。

第五条残疾军人辅助器具配置工作由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统一负责。

第二章配置程序第六条残疾军人需要配置、更换、维修辅助器具的,应由本人(本人无行为能力的由其直系亲属)向当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申请,逐级报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审批。

第七条残疾军人申请配置、更换、维修辅助器具应提供以下材料:(一)书面申请(主要包括个人基本情况、残疾情况、残疾部位、辅助器具名称等)。

(二)身份证、伤残证件复印件。

(三)能够说明残疾情况和部位的医疗材料。

(四)近期红底免冠一寸照片 3 张。

第八条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配置、更换、维修辅助器具条件的,填写《残疾军人配置辅助器具审批表》(一式三份,见附件2),并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印章,于收到材料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连同相关材料报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对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连同提供的申请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

第九条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报送的材料再次审查,在《残疾军人配置辅助器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印章。

对符合条件的,于收到材料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连同相关材料报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对不符合条件的,连同申请人提供的材料逐级退还申请人。

第十条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在《残疾军人配置辅助器具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加盖印章。

符合配置、更换、维修辅助器具条件的,向辅助器具定点配制机构开具介绍信,按规定配置、更换、维修辅助器具。

深圳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流程

深圳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流程

深圳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流程一、服务对象深圳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面向所有在深圳居住的残疾人,特别是那些因身体残疾导致行动不便或日常生活困难的人群。

二、服务目标此服务的目标是提供必要的辅助器具,以增强残疾人的生活自理能力,提高其生活质量,并帮助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

三、服务内容1、评估需求:由专业的医疗人员对残疾人的需求进行评估,确定需要哪种辅助器具。

2、提供器具:根据评估结果,为残疾人提供适合的辅助器具。

3、安装和调试:确保辅助器具的安装和使用符合残疾人的生活习惯和需求。

4、培训和教育:为残疾人及其照顾者提供使用和维护辅助器具的培训,确保他们能够充分利用辅助器具。

5、跟踪服务:定期跟踪服务对象的使用情况,对辅助器具进行必要的调整和更新。

四、服务流程1、申请:残疾人或其家属向当地残联或医院提出辅助器具申请。

2、评估:专业医疗人员进行需求评估,确定是否符合辅助器具的发放标准。

3、审核:审核通过后,将为其选择合适的辅助器具。

4、交付:辅助器具制造完成后,将由专业人员送至残疾人手中。

5、培训:为残疾人及其照顾者提供使用和维护的培训。

6、跟踪:定期跟踪服务对象的使用情况,确保辅助器具能够发挥最大效用。

五、申请材料残疾人或其家属在申请辅助器具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残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医疗证明(如有)。

4、服务申请表(可在残联或医院领取)。

六、服务时间与地点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服务地点:各区残联及定点医疗机构。

七、方式与投诉渠道如对服务有任何疑问或需要投诉,可拨打深圳市残联:或登陆深圳市残联官网进行在线咨询与投诉。

八、费用问题所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都可以享受此项服务,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但对于一些特殊的高级辅助器具或定制器具,可能会有一定的材料费或安装费,具体费用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九、申请与审核流程图(略)摘要残疾人辅助性就业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保障措施,旨在帮助残疾人更好地融入社会和实现自我价值。

残疾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管理办法

残疾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管理办法

残疾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与适用范围为了提高残疾人的生活质量,保障其基本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各类残疾辅助器具的适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轮椅、助听器、假肢等。

第二条管理原则残疾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应遵循以下原则:1. 以人为本,满足残疾人的实际需求;2. 科学适配,确保辅助器具的安全性和有效性;3. 公平公正,保障残疾人平等获取服务的权利;4. 持续改进,不断优化服务流程和提升服务质量。

第三条服务对象本管理办法的服务对象为持有残疾证的残疾人,以及需要临时或长期使用辅助器具的其他人群。

第四条服务内容1. 辅助器具的评估与推荐,根据残疾人的具体状况提供个性化的适配建议;2. 辅助器具的定制与适配,确保器具的尺寸、功能与使用者需求相匹配;3. 使用培训,教授残疾人正确使用辅助器具,提高其自理能力;4. 后续跟踪服务,定期回访,根据使用者情况调整服务内容。

第五条服务流程1. 需求评估:由专业人员对残疾人进行评估,确定其辅助器具需求;2. 适配方案制定:根据评估结果,制定个性化的适配方案;3. 器具适配:按照方案进行辅助器具的定制或适配;4. 使用培训:对残疾人进行使用培训,确保其能够熟练操作;5. 跟踪服务:定期进行回访,根据反馈调整服务内容。

第六条服务标准1. 适配服务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行业规范;2. 服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和技能;3. 辅助器具应通过质量检验,确保安全无害。

第七条监督管理1. 建立残疾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的监督管理机制,确保服务质量;2. 对服务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3. 鼓励社会监督,接受公众对服务质量的反馈和建议。

第八条法律责任违反本管理办法规定,损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附则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辅具服务管理制度

辅具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辅具服务管理,提高辅具服务质量,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生活质量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提供辅具服务的机构、企业和个人。

第三条辅具服务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2. 服务至上、用户满意原则;3. 安全、高效、便捷原则;4. 科学、规范、持续改进原则。

第二章服务内容第四条辅具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辅具适配评估:对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进行辅具适配评估,确定其需要的辅具类型和规格。

2. 辅具供应:根据评估结果,为用户提供相应的辅具,包括销售、租赁、维修等服务。

3. 辅具技术指导:对用户进行辅具使用、维护、保养等方面的技术指导。

4. 辅具信息咨询服务:提供辅具市场信息、政策法规、技术标准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5. 辅具回收与再利用:对损坏或不再使用的辅具进行回收,进行维修、改造或再利用。

第五条辅具服务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 适配评估准确:评估结果应当客观、公正,确保适配的辅具能够满足用户的需求。

2. 辅具质量可靠:供应的辅具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确保用户使用安全。

3. 服务便捷高效:提供一站式服务,简化手续,提高服务效率。

4. 技术指导专业:提供专业的技术指导,帮助用户正确使用和维护辅具。

第三章服务流程第六条辅具服务流程如下:1. 用户咨询:用户向辅具服务机构咨询辅具适配评估、供应等相关事宜。

2. 适配评估:服务机构对用户进行辅具适配评估,确定用户需要的辅具类型和规格。

3. 辅具供应:根据评估结果,为用户提供相应的辅具,包括销售、租赁、维修等服务。

4. 技术指导:对用户进行辅具使用、维护、保养等方面的技术指导。

5. 信息反馈:用户对服务进行评价,服务机构根据反馈意见进行改进。

第七条辅具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服务档案,记录用户的基本信息、适配评估结果、辅具供应情况等。

辅助器具管理制度

辅助器具管理制度

辅助器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辅助器具的管理工作,提高辅助器具的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保障辅助器具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辅助器具管理工作。

第三条辅助器具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科学管理、便民利民、经济高效、安全可靠”的原则。

第四条所有使用单位及相关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加强对辅助器具的管理工作,确保辅助器具的安全、合理使用。

第二章辅助器具管理的范围和内容第五条辅助器具管理的范围包括辅助器具的采购、存储、分配、使用、维护和报废等环节。

第六条辅助器具管理的内容包括:对辅助器具的规格、型号、数量的确定和采购,对辅助器具的存放、保管,对辅助器具的使用、维修,对辅助器具的报废等工作。

第七条辅助器具的采购应当经过审批,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采购,不能擅自购买使用。

第三章辅助器具的存储和保管第八条辅助器具存储应当注意防潮、防尘、防晒、防火等问题,存储条件应当符合辅助器具的使用要求。

第九条辅助器具应当按照不同类型和用途分类存放,每种类型的辅助器具应当做好相应的标识,方便使用和管理。

第十条存储辅助器具的场所应当定期检查并消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存储场所的安全和卫生。

第十一条存储辅助器具的场所应当设置专人管理,负责辅助器具的存储和保管工作。

第四章辅助器具的分配和使用第十二条辅助器具的分配应当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对使用单位进行专业培训和指导,确保正确和安全的使用。

第十三条辅助器具的使用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使用,严禁私自调换、改动辅助器具。

第十四条辅助器具的使用过程中如遇到故障或损坏,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有关管理人员,等待专业人员进行维修和处理。

第十五条辅助器具使用完毕后应当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保持器具的整洁和卫生。

第五章辅助器具的维护和保养第十六条辅助器具的维护和保养是保障辅助器具功能稳定和延长使用寿命的重要环节。

第十七条辅助器具的维护和保养工作应当由专业人员进行,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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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联辅助器具发放制度
残疾人联合会辅助器具发放制度是指针对残疾人的特殊需求,为其提供适合的辅助器具,以改善其生活质量和自立能力的一套发放制度。

该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为残疾人提供适用的辅助器具,并确保其能够正常使用。

残疾人联合会辅助器具发放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辅助器具评估:根据残疾人的具体残疾情况,进行评估,确定其所需的辅助器具类型和规格。

2. 辅助器具配发:根据评估结果,为残疾人配发适合的辅助器具,确保其可以正常使用。

3. 辅助器具维护:负责维护和检修已发放的辅助器具,确保其正常运转。

4. 辅助器具更新:根据残疾人的需要和辅助器具的使用状况,定期更新辅助器具,以确保其始终能够得到适用的辅助器具。

残疾人联合会辅助器具发放制度的实施依靠政府的支持和资助,同时也可以与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合作,以确保残疾人能够获得所需的辅助器具。

这种制度的实施有助于残疾人提高生活质量,增强自立能力,促进社会融合和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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