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保温(冷)施工工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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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保温(冷)施工工艺标准
QB-CNCEC AXXXXXX-2005
1 适用范围
1.1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化工工程建设的管道外部保温(冷)工程的施工。
1.2 化工生产装置管道检修的保温(冷)工程施工可参照执行。
2 施工准备
2.1 技术准备
2.1.1 施工图及设计技术要求。
2.1.2 有关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施工工艺标准。
2.1.3 编制施工方案及技术交底等施工技术文件。
2.1.4 材料合格证及材质证明文件。
2.2 作业人员
电工、架子工、焊工、机械操作工必须持证上岗。
2.3 材料的检查、验收、存放、保管
2.3.1 材料的检查验收
2.3.1.1 一般规定
对于到达施工现场的绝热材料及其制品,必须检查其出厂合格证书或化验、物理性能试验记录,凡不符合性能要求的不予使用。
(1)绝热材料检查验收的内容包括:
①.产品名称、产地、牌号及生产批号或标准号;
②.产品规格、材质、数量;
③.物理化学性能:导热系数、容重、抗压强度、使用温度、外形尺寸、粒度、阻燃性能、线膨胀率、含水率、Cl离子含量、纤维直径、渣球含量、无毒、无恶臭、无虫蛀、无霉变;
④.施工工艺要求、技术参数、施工环境要求;
⑤.出厂日期、使用有效期及检验印章。
(2)材料的质量要求
①.绝热层材料及其制品:当用于保温层其平均温度小于等于350℃时,导热系数值不得大于0.12W/(m.k),容重不得大于400kg/m3;当用于保冷层其平均温度小于27℃时,导热系数值不得大于0.064W/(m.k),容重不得大于220kg/m3。
②.硬质绝热制品:用于保温时,其抗压强度不得小于0.4MPa;用于保冷时,其抗压强度不得小于0.15MPa。
③.绝热材料及其制品应具有耐燃性能、膨胀性能和防潮性能的数据或说明书,并应符合使用要求。
④.绝热材料及其制品的化学性能应稳定,对金属不得有腐蚀作用,当用在奥氏体不锈钢管道上时,其氯离子含量指标应符合图2.3.1.1的允许范围,也可按下式进行验证:
Lgy≤0.123+0.677LgX
式中y—测得的Cl离子含量(ppm);
X—测得的Na+SiO3离子含量(ppm)。
图2.3.1.1 绝热材料中Cl离子含量允许范围
⑤.用于充填结构的散装绝热材料,不得混有杂物及尘土。纤维类≥0.5mm的渣球含量应为:矿渣棉小于10%,岩棉小于6%,玻璃棉小于0.4%。直径小于0.3mm 的多孔性颗粒类绝热材料,不宜使用。
⑥.受潮的绝热材料及其制品,当经过干燥处理后仍不能恢复合格性能时,不得使用。保冷工程所用的绝热材料及其制品,其含水率不应超过1%。软木制品的最大含水率不应超过5%。
⑦.防潮层材料必须具有良好的防水、防湿性能。应能耐大气腐蚀,无虫蛀、霉变现象。不得对其它材料产生腐蚀或溶解作用。在气温变化或振动的情况下能保持完好的稳定性。外形尺寸应符合要求,不得有穿孔、破裂、脱层等缺陷。
⑧.保护层材料需要具有防潮层材料的性能外,尚应具有不燃性。铝及镀锌铁皮金属保护层还应符合以下标准的要求:GB/T912-89《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钢热轧薄钢板及钢带》、GB11253-89《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冷轧薄钢板及钢带》、GB/T2518-2004《连续热镀锌钢板及钢带》、GB3280-92《不锈钢冷轧钢板》、GB/T10568-89《优质铝及铝合金热轧板》、GB/T10569-89《优质铝及铝合金冷轧板》。
2.3.1.2 材料验收、入库、领用与质量证明文件管理
(1)材料验收:
①.材料责任人员负责材料验收全过程的控制。
②.总承包商代表、施工单位材料工程师、保管员负责材料的检查验收工作,并由施工单位材料工程师填写材料验收单,总承包商代表签字认可。
③.在收货处由总承包商代表、施工单位材料工程师、保管员对包装、标识进行检查,对材料进行数量清点并作记录:
A、采用非物理量单位(如个、台、件)计数的物资,按交接单据清点数量;
B、袋装材料在计件的同时,按照5%抽查检斤;
C、凡需检斤材料要用台秤进行计量,以检尺代替检斤时,要对材料的比重进行抽查验算,抽查比例不少于5%。
④.总承包商代表、施工单位材料工程师、保管员负责对材料的外观进行检查:
A、核对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材质是否符合规定;
B、检查材料有无破损、缺陷;
C、检查几何尺寸是否符合要求;
D、检查材料是否有标识。
⑤.总承包商供应的材料如由施工单位负责保管,应在交由施工单位保管前对材料进行交接验收。验收时如出现总承包商供应的材料与其清单不符,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A、材料单价、数量与清单不符,由总承包商承担所有价差并将缺件补足;
B、材料的品种、质量等级与清单不符,由总承包商重新组织采购;
C、材料的规格、型号与清单不符,可酌情调剂串换,总承包商承担由此引起的费用;
D、到货地点与清单不符,由总承包商负责倒运。
⑥.品质检验范围及职责
A、品质检验范围:
a、对技术标准、规范、设计图纸中规定进行检验和试验的材料;
b、对质量证明文件验证有怀疑的材料;
c、对标识不清,材质有怀疑的材料;
d、总承包商认为需要进行检验的材料。
B、品质检验的职责:
a、需检验和试验的材料由材料责任人员负责委托,并填写委托单,组织取样送检;
b、施工队负责检验和试验的材料由施工队工号技术负责人确定,并对其结果确认;
c、品质检验方法按有关方案和规定执行。
⑦.检验时间及人员
施工单位材料工程师应在预定的材料验收日期需提前将验收通知送达总承包商,总承包商派人员与施工单位责任人员一起验收。
(2)材料入库:
①.总承包商提供的材料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后由材料工程师填写器材入库单,随同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材料验收单交保管员验收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