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地方科学立法的对策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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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市管理立法工作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城市管理立法工作的问题及对策

I阪贡管理我国城市管理立法工作的问题及对策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城镇化进程加快的大背景下,加强我国城市管理立法工作,确保城市管理做到有法可依,让城市管理在法治框架下规范有序进行,是需要解决的紧迫问题。

文章阐述了加强我国城市管理立法的必要性.分析了加强我国城市管理立法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并就加强我国城市管理立法工作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

一、我国城市管理立法工作的必要性(一)城市管理立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依法行政,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全面推进科学立法。

作为国家立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管理立法对城市管理范围,城管执法主体地位、职能定位和权责内容,执法权力的授予、行使和执法程序的遵循,城管执法沟通协调机制等进行安排,提高城市管理执法水平,以良法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享受城市美好生活。

(二)城市管理立法,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

城市管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促进城市管理法治化.从立法上对融城市管理于城市服务、加快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的有机融合、推进城市管理执法的标准化、实现社会力量与城管队伍齐抓共管、推进城市管理事务的社会化等等做出制度安排,推进城市管理理念和城市管理方式转变.从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快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

(三)城市管理立法,是提高新型城镇化水平、实现城镇管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随着我国城镇化快速发展,城市规模不断扩大,保障城市健康运行的任务日益繁重.加强和改善城市管理的需求日益迫切,城市管理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

同时,我国多数地区在城市市政管理、交通运行、人居环境、应急处置、公共秩序等方面仍存在问题,制约了城市健康发展和新型城镇化的顺利推进。

这就要求既要从规划建设的源头上加强对城镇化的引导,又要从管理层面上加强对城镇管理的规范管理.从法律制度上解决好现代“城市病”。

做好地方科学立法工作的思考

做好地方科学立法工作的思考

而利益主 体间的妥协往 往源 自 调机制 自身的权威性和协 调 协 科 学的立 法选 项需要 确立 一个合 理的选 项标准 。一般来 说 协 , 如何使 相关部 门各司其 职 、 各 选 项标准有 可行性和 急需性 两种 , 可行性主 要是衡量立法 建议项 结果 的公正性 。立法项 目确定后 ,
随着经济社 会的不断发展 , 各个阶层对地 方立法 的需求也在
不 未来状 况、 需求趋 势 、 规律和预 期效果所进 行的一种考察 、 发展 判 不 断的增加 , 同利 益群体为 了各 自利益越来 越多地选择 将地方 如 平 断、 推测 和估计 。对 于地方立 法而言 , 好的立法 预测和 立法计 性法规 作为博 弈的平 台。那 么, 何协调 各个群体 利益取 合 , 较 将 划还 能有效 的保证 国家 的法制统 一, 进立法 体系的和谐 发展 , 衡关系 , 他们的价值取 向与本地 区改革发展稳 定的社会 大局相 促
调研 论证 , 好基础 性工 作, 做 待条 件成熟 时列入立 法计划 。 二、 起草 渠道 上的科 学性
中图 分类号 : 9 0 D 2. 0
文献标 识码 : A
文章编 号:090 9(091.8.l 10 .52 0)228O 2
在 地方 立法 中贯彻 落实科 学发展观 要 求我们加 强和 改进地 所追 寻的趋势 和方 向, 也是 防止部 门利益 、 高法规质 量的有 效 提 方立法 工作 , 高立法质 量 , 提 在地 方立法 工作中切 实体现人 民意 途径 。 我们可 以看到 由于法规起 草者 自身所具 有的天 然局限性 , 志, 障人 民权利 , 保 发挥 人 民主 体作用 , 着力解 决 民生问题 , 终 其所起草 的法规 也会存在 这样或 那样 的问题 。 如 , 家学者一 始 例 专 把 实现好 、 维护好 、 展好最 广大人 民的根 本利益和 促进人 的 自 发 些过于 “ 前” “ 超 、 理想 化” 的立 法理念难 以被行政 机关 理解和接 由平 等发展作 为贯穿立法 工作全过程 的主线 , 努力做 到立法为 了 受 , 成理论与现 实不对称 、 造 条文 与实际相脱 节, 实践应用 中存在 人 民、 立法依靠 人 民、 立法保 障人 民共 享 改革 发展成 果。在立 难 以逾越 的障碍等 。况且 , 用 凭起草 者一 己之 力平衡 各方面利益 , ’

地方人大推进民主立法的实践与思考

地方人大推进民主立法的实践与思考

地方人大推进民主立法的实践与思考作者:黄谷章俊程来源:《公民导刊》 2019年第2期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和立法工作,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出发,对法治建设特别是立法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具有重大创新和指导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要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体制和程序,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

”地方人大推进民主立法是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必然要求,是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应有之义,是发挥立法功能作用的重要举措。

地方人大推进民主立法的实践近年来,全国各地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在推进民主立法方面采取了许多新措施,探索出许多新路,所积淀的生动鲜活的实践经验为我们更好地理解民主立法、推进民主立法提供了宝贵的参考。

近年来,重庆市人大坚持在民主立法上狠下功夫,确保地方立法更好反映民情、汇聚民意、集中民智,切实增强了立法的可行性和社会认同度。

坚持开门立法理念。

重庆市人大严格按照立法法的规定,强化立法公开,抓实民主立法,真正问需于民、问计于民。

在编制年度立法计划时,注重开门立项,通过公告、座谈会、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向政府部门、群团组织、行业协会、普通群众广泛征集立法建议项目,着力提高群众知晓度,扩大立法项目的来源。

在法规草案审议阶段,主动引导社会公众关注、参与,将征求意见工作与立法信息公开、网络平台建设紧密融合,并专门召开会议征求普通群众、专家学者或行政相对人的意见,广纳良言、凝聚共识。

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重庆市人大把主动征求全体市人大代表意见工作作为地方立法的必经程序,切实抓好人大代表参与立法的“规定动作”和“增选动作”。

“规定动作”即对每一个法规案均通过代表履职平台征集所有在渝全国人大代表、市人大代表的意见,并以电话、信件等多种方式征求部分市人大代表、区县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增选动作”即针对立法的不同情形,适时邀请相关人大代表参与调研考察、组织召开专业组代表论证会、开展法规草案集中研读活动,有力支持和保障了人大代表通过多种途径提出立法意见建议。

加强和改善地方立法工作的几点思考

加强和改善地方立法工作的几点思考

加强和改善地方立法工作的几点思考地方立法工作是加强和改善地方立法的一项重要任务。

地方立法工作的质量和效果直接影响地方政府的决策实施力和治理能力,对于推动地方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繁荣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几点是加强和改善地方立法工作的思考:一、加强立法研究和调研工作:地方立法应该以实际问题为导向,注重科学研究和调研工作的开展,确保立法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需要成立专业性的立法研究机构,提供科学、全面的法律研究和政策建议,为地方立法提供有力的支持和参考。

二、完善立法程序和制度:要建立健全的地方立法程序和制度,确保立法工作的规范性和公正性。

应制定详细的立法程序规范,明确各环节的职责和程序,保障决策程序的透明、公开和参与性。

同时,加强对地方立法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立法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三、加强立法宣传和意识形态工作:地方立法应当广泛宣传并深化人民群众对立法工作的认识和理解。

要加强对地方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律素养。

同时,要注重立法的宣传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立法信息,提高立法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四、加强立法与实践的衔接:地方立法应当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注重立法的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要加强与各部门、各行业和社会组织的沟通和协作,确保立法的有效实施。

同时,要及时总结经验和教训,不断改进立法工作,确保每一部法律都能真正发挥作用。

五、注重立法的法治化建设:地方立法应秉持法治思维,完善法治体系,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推进地方治理的法治化进程。

要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制定、实施和运行的监督和评估,确保法律的平衡和稳定。

同时,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法治的认知和理解。

六、加强立法人员的培养和队伍建设:地方立法需要专业化、高素质的立法人员支持。

要加强立法人员的培训和学习,提高他们的专业能力和素质水平。

同时,要建立健全的立法人员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高水平的人才,为地方立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新时代如何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新时代如何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新时代如何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作者:刘彦宁来源:《中国党政干部论坛》 2018年第9期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

党的十九大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确立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明确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同时对深化依法治国实践作出全面部署。

立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是实行法治的前提。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这是新时代对立法工作的纲领性要求,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的行动指南和根本遵循。

地方立法工作必须毫不动摇地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自觉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贯穿于立法全过程和各方面,全面推进良法善治。

一、对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认识立法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既要强调科学性,又要强调民主性,更要强调合法性,三者相辅相成,不可或缺。

科学立法要求立法过程中尊重和体现规律,既要体现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客观规律,科学合理地规范权力与责任,界定权利与义务,使立法符合实际,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同时又要体现立法工作本身的规律,遵循立法程序,注重立法技术,切实提高法律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协调性。

民主立法要求立法过程中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在立法工作中贯彻党的群众路线,通过座谈、听证、评估、公布法律草案等途径推动和保障公民有序参与立法,使立法更好地汇聚民意、集中民智,体现人民的利益和需求。

依法立法要求依照立法权限和立法程序立法,始终把维护法制统一作为高压线,遵守宪法法律设定的程序和权限边界,在审议修改法规时牢牢把握“不抵触”原则。

十九大报告中首次将依法立法与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相并列,体现了我们党立法原则的重大变化,这是在新时代对立法工作提出的更高要求。

科学立法更多地体现在内容上,民主立法更多地体现在过程中,而依法立法主要体现在机制上,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前提和保障,三者结合既是对立法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提高立法质量、维护法制统一、实现良法善治的根本途径。

市人大地方立法的经验做法问题分析和对策建议

市人大地方立法的经验做法问题分析和对策建议

市人大地方立法的经验做法问题分析和对策建议近年来,各地区市人大地方立法工作持续推进,出台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地方性法规,有效保障了当地社会治安、环境保护、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发展,并促进了法制建设。

然而,在这一进程中,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

本文将对市人大地方立法的经验做法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一、经验做法首先,我国各地市人大在地方立法方面形成了一定的经验做法。

在地方立法中,注重把握地方实际,准确掌握当地发展状况和问题,制定具有地方特色的法规。

比如,北京市出台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义务和管理制度,有效提高了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水平。

其次,市人大注重调研和论证,加强专家委员会建设,提高地方性法规制定质量。

这种做法可以从根本上确保法规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比如,上海市立法过程中,市人大及时召开专家座谈会、听证会、代表议论等形式,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确保法规制订得到更加全面且细致的论证,并最终制定出更加合适的地方性法规。

再次,市人大合理运用多种手段,提高地方立法的实效性和权威性。

例如,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审查调查等逐渐成为市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有力工具。

较好地保障了市人大立法全过程的公开透明和民主程序。

二、存在问题虽然市人大在地方立法方面积累了不少经验,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

第一,缺乏案例借鉴和先例积累,造成地方立法的不连贯性和不协调性,降低了法规实施的效果。

例如,在劳动保护方面,各省市之间的法规不同,使得跨地区的企业难以管理。

第二,市人大自身专业水平和立法能力的不足问题。

虽然市人大积极推进以专家为主的立法决策模式,但是还存在一定程度的专家板块的重叠和专家评议系统不够完善的情况,这影响到了地方立法质量和效果。

第三,从实际操作角度看,地方性法规在实际操作中常常存在准入门槛、执法难、效果不佳等问题。

这些问题往往会引起相关部门和群众的不满和投诉,对地方治理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关于地方立法工作的几点思考

关于地方立法工作的几点思考

关于地方立法工作的几点思考地方立法工作是指各地区按照法律规定权力范围,独立进行的立法活动,是保障地方特殊利益和特色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以下是对地方立法工作的几点思考。

首先,地方立法工作是推进地方治理创新的重要途径。

在当前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背景下,地方立法工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制定适应地方特色和特殊需求的法律法规。

地方立法工作可以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主导作用,制定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法规,推动地方经济社会的创新发展。

其次,地方立法工作是保障地方利益和特色发展的重要手段。

地方立法工作可以确保地方利益在国家立法中得到充分保障。

不同地方的经济、社会、文化等发展需求各不相同,地方立法可以制定针对性的法律法规,保护当地经济发展和特色文化的合法权益。

地方立法还可以为地方特色产业、特色旅游、特色文化功能提供法律支持,促进地方持续健康发展。

再次,地方立法工作是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工作。

地方立法工作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地方立法工作既要遵守宪法、法律的底线,又要充分考虑社会现实,切实解决地方发展中的困难和矛盾问题,使法律法规更加贴近实际。

此外,地方立法工作还需要注重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

地方立法工作应当注重立法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立法内容要经过科学论证和反复修改,确保立法质量。

同时,地方立法工作也要注重提高立法效率,加快立法进程,避免过多的程序性工作和拖延现象,确保立法工作能够及时有效地为地方发展提供支撑。

最后,地方立法工作需要加强与其他立法机关的协同合作。

地方立法工作是在国家立法框架下进行的,必须与中央立法机关进行紧密合作,确保地方立法与国家法律体系的统一性和协调性。

同时,地方立法工作还需要与其他地区的立法机关开展合作,借鉴经验、交流成果,提高地方立法工作水平。

综上所述,地方立法工作是推进地方治理创新、保障地方利益和特色发展、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途径。

地方立法为形成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贡献——浙江省地方立法的实践和思考

地方立法为形成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贡献——浙江省地方立法的实践和思考


作 为 改革 开 放 的立法工作进行了全面规范 , , 地 前列 , 取得 了丰硕 的 成果 。纵 观浙 江 3 多年 地 方立 方立法在不断探索中前进。这个时期地方立法工作 0

3 4一 《 大研究)0 2 第 1 期 ( 人 21年 0 总第2 0 ) 5期
进科学立 法 、 民主立法 , 提高立法质量 。截至 2 1 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浙江地方立法历史上第 02 年 7 底 , 人 大 及 其 常委 会 通 过 和批 准 的现 行 有 月 省 件 地方 性 法 规— 《 江省 县 以 下各级 人 民代 表 浙 效地 方 性法 规 、 自治条 例 和单 行 条 例共 3 9 , 中 大会代表选举试行细则》 由此拉开了浙江省地方立 2件 其 , 省法 规 18 , 州市 法 规 7 件 , 7件 杭 5 宁波 市法 规 7 件 , 法工作 的帷幕。18 年 1 月 , 3 9 2 2 五届全蟹人大五次会
¨1
方性法规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 开启 了我 国改 革 开放 历 史新 时 期 , 会 主义 民主法 社 地 位 , 对 法律 、 政 法 规的 细 化 和补 充 , 国家立 制建设开始走上正轨 。17 年 , 是 行 是 9 9 全国人火通过 了修
法 的延 伸 和完善 , 国家立 法积 累 了有 益经 验 。 为 改 宪法 若 干规 定 的决 议 定 县 和县 以上 的地 方 各 规 改 革 开放 3 多年 来 , 江省 地 方立 法 始终 与改 级 人 民代 表 大会 设立 常务 委员 会 , 0 浙 同时 制定 了地 方 革 开 放 和 国家 立 法进 程 相协 同 , 与浙 江 民 主政 治建 组织法 、 选举法 、 刑法等 7 部法律 , 拉开 了新 时期 中 设 相适 应 , 敢 于创 新 、 以“ 善于创 新 ” 的精 神充 当排头 国大规模立法工作的序幕。地方组织法赋予省级人 兵角 色 , 分发 挥 “ 充 补充 、 试验 、 自主” 的功能 , 积极 推 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权 ,99 1 月 l 17 年 2 9日, 省五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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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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