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击电磁脉冲防雷技术规范
防雷装置安全检测技术规范GBT21431-2008

防雷装置安全检测技术规范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防雷装置的检测项目、检测要求和方法、检测周期、检测程序和检测数据整理。
本标准适用于防雷装置的检测。
高压电力输配电线路、大中型高压变电所防雷装置的检测及离岸飞行器、离岸船舶的防雷装置的检测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订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正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以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接地系统的土壤电阻率、接地阻抗和地面电位测量导则第部分常规测量低压配电系统的电涌保护器()第部分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年版)—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建筑物防雷第部分通则——:建筑物防雷第部分通则第分部分:指南—防雷装置的设计、安装、维护和检查—:雷击电磁脉冲防护第部分通则—:雷击电磁脉冲的防护第部分建筑物的屏蔽,内部等电位连接和接地—:连接至电信网络及信号网络的电涌保护器第部分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过电压和过电流防护原则:用户大楼内电信装置的连接结构和接地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防雷装置,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及其他连接导体的总合。
外部防雷装置由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组成,主要用以防直击雷的防雷装置。
内部防雷装置除外部防雷装置外,所有其他附加设施均为内部防雷装置,主要用来减小和防护雷电流在需防护空间内所产生的电磁效应。
接闪器直接截受雷击的避雷针、避雷带(线)、避雷网,以及用作接闪的金属屋面和金属构件等。
引下线连接接闪器与接地装置的金属导体。
(接)地一种自然的或人工的电气连接,使电路或电气设备连接到大地或代替大地的某种较大的导电体。
注:对汽车、飞机、火箭等较大的移动体,不能与大地进行固定的接地,可把车身、机体代替大地,称为本体地()。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PGB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Design code for protection ofStructures against lightning2010-11-03 发布 2011-10-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Design code for protection ofStructures against lightningGB 50057-2010主编部门: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执行日期:2011年10月1日2011 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2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 50057 —2010,自 2011年 10月 1日起实施。
其中,第 3.0.2、3.0.3、3.0.4、4.1.1、4.1.2、 4.2.1(2、3)、4.2.3(1、2)、4.2.4(8)、4.3.3、4.3.5(6)、4.3.8(4、5)、4.4.3、4.5.8、 6.1.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7—94(2000年版)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 O一0年十一月三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于 2005年 3月 30日以建标函[2005]84号“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会同相关单位对《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95(2000年版)修订而成的。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为:1.增加了术语一章;2.变更防接触电压和防跨步电压的措施;3.补充外部防雷装置采用不同金属物的要求;4.修改防侧击的规定;5.详细规定电气系统和电子系统选用电涌保护器的要求;6.简化了雷击大地的年平均密度计算公式,并相应调整了预计雷击次数判定建筑物的防雷分类的数值。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9

UD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P GB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Design code for protection ofStructures against lightning2010-11-03 发布 2011-10-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Design code for protection ofStructures against lightningGB 50057-2010主编部门: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执行日期:2011年10月1日2011 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2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 50057 —2010,自 2011年 10月 1日起实施。
其中,第 3.0.2、3.0.3、3.0.4、4.1.1、4.1.2、 4.2.1(2、3)、4.2.3(1、2)、4.2.4(8)、4.3.3、4.3.5(6)、4.3.8(4、5)、4.4.3、4.5.8、 6.1.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7—94(2000年版)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 O一0年十一月三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于 2005年 3月 30日以建标函[2005]84号‚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会同相关单位对《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95(2000年版)修订而成的。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为:1.增加了术语一章;2.变更防接触电压和防跨步电压的措施;3.补充外部防雷装置采用不同金属物的要求;4.修改防侧击的规定;5.详细规定电气系统和电子系统选用电涌保护器的要求;6.简化了雷击大地的年平均密度计算公式,并相应调整了预计雷击次数判定建筑物的防雷分类的数值。
GB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旧条文中
不适用于天线塔、共用天线电视接收 系统、油罐、化工户外装置已删去。
原1.0.1条保留
为使建筑物(含构筑物,下同)防雷设计 因地制宜地采取防雷措施,防止或减少雷击建 筑物所发生的人身伤亡和文物、财产损失,以 及雷击电磁脉冲引发的电气和电子系统损坏或 错误运行,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 理。
对雷电、防雷装置、被保护 系统共作了56条定义
2 术语
电气系统(低压配电系统) 由低压供电组合部件构成的一个系统
电子系统 由敏感电子组合部件(如通信设备、
计算机、控制和仪表系统、电力电子装 置)构成的一个系统。
2 术语
接闪器 用于拦截闪击的接闪杆(避雷针)、
接闪导线(避雷带、线、避雷网)以及 金属屋面和金属构件等组成的这部分外 部防雷装置。
TC81 TC28 TC37A TC64 TC77
雷绝电电电 电缘涌气磁 防配保装兼 护合护置容
器和 及防 元电 件击
TC37A
61643-1:1998 电源SPD测试
61643-12:1997 电源SPD选用
61643-21:2000 信号SPD测试
61643-311:2001 GDT(气体放电管)
低压电气装置对暂时过电压和高压系统与地之间 的故障的防护(4-442:GB16895.11)
大气过电压或操作过电压保护(4-443:GB16895.12) 建筑物电气装置电磁干扰(EMI)防护(4-444:
GB16895.16) 信息技术装置的接地配置和等电位联结(5-548:
GB16895.17) 过电压保护电器(SPD)(5-534:GB16895.22)
2 术语
防止雷击的安全规范

防止雷击的安全规范雷击是一种常见的自然灾害,不仅对人身安全造成威胁,还可能对建筑物、电器设备等物质财产造成严重破坏。
为了保障人们的生命安全以及财产安全,我们需要遵循一系列的安全规范来预防雷击事故的发生。
本文将介绍一些有效的防止雷击的安全规范。
一、了解雷电的基础知识在制定防雷措施之前,了解雷电的基础知识是非常重要的。
雷电是一种由云间产生的强电流放电现象,产生的高温和强磁场可能对周围环境带来巨大破坏力。
我们需要了解雷电的形成机制、传导路径以及频率分布规律等方面的知识,以便制定相应的防雷策略。
二、合理布局建筑物在建筑物的设计过程中,合理布局是非常重要的防雷措施之一。
我们需要根据地理条件和建筑物用途,合理选取建筑材料,并确保建筑物的耐雷性能符合相关标准。
此外,为了降低雷击风险,建筑物应保持良好的接地系统,以便将雷电能够有效地引入地下而不对建筑物造成破坏。
三、安装避雷设施避雷设施是防止雷击的重要手段。
主要的避雷设施包括避雷针、避雷网和避雷带等。
避雷针通常安装在建筑物的高处,可以吸引雷电放电,并通过导体将其引入地下。
避雷网和避雷带则通过其导电性能将雷电进行分散,减少电压梯度,从而保护建筑物内部和周围区域的安全。
四、加强电器设备的防雷措施电器设备是日常生活中经常使用的物品,其防雷措施至关重要。
我们需要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防雷保护设备,例如雷电防护装置、避雷器等,以保护电器设备免受雷击损害。
此外,定期对电器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也是防雷的重要环节。
五、室外安全防护室外场所也是雷击事故的高发区域,我们需要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规范。
在雷电临近时,应远离高大的建筑物、树木和金属结构。
避免站在高处或露天场所,尽量躲在低洼地形或密林下等相对安全的区域。
同时,控制户外活动的时间,避免暴雨天气继续进行户外工作和娱乐活动。
六、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安全宣传教育对于提高广大群众的防雷意识至关重要。
政府和社会组织可以开展一系列的宣传活动,向民众普及雷电知识、安全防护措施等方面的知识,并提供相应的培训和指导。
防雷设计规范

02
防雷接地系统的设计
防雷接地系统的构成
接闪器
接闪器是防雷装置的外部部分 ,包括避雷针、避雷带、避雷 网等,用于直接承接雷电流并
将其引入地下。
引下线
引下线是接闪器和接地装置之 间的连接导体,用于将雷电流 从接闪器传导到接地装置。
接地装置
接地装置是防雷装置与大地之 间的连接体,用于将雷电流分 散到地下,避免地电位反击。
合理安排引下线的数量和布设位置,确保引 下线能够将雷电流有效地引入地下。
做好屏蔽和等电位联结
安装浪涌保护器
对于有大量电子设备的建筑物,应做好电磁 屏蔽和等电位联结,以减少雷电电磁脉冲对 电子设备的影响。
在建筑物入口处安装浪涌保护器,以防止雷 电波入侵建筑物,造成电子设备的损坏。
04
电力设备防雷设计
对浪涌保护器进行定期检查和更 换,保证其有效性。
05
防雷安全距离的设计
不同环境的防雷安全距离
平原地区
山区
在平原地区,防雷安全距离应不小于 0.2公里。对于大于等于0.2平方公里 的孤立建筑物,应在其四周设置防雷 网,网间距离不宜小于50米。
在山区,防雷安全距离应根据地形情 况适当增加,且不应小于0.3公里。 对于大于等于0.3平方公里的孤立建 筑物,应在其四周设置防雷网,网间 距离不宜小于30米。
电力设备的防雷措施
装设避雷针或避雷带
对于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应将整个建筑物处于避雷针的保护范围内;对于第二、三类防雷建筑物,应将将主要电子设备和重 要设备处于避雷针或避雷带的保护范围内。
安装浪涌保护器(SPD)
浪涌保护器是电子设备的第二道防线,其作用是在瞬态过电压时导走电涌电流或限制电压,从而保护设备免受浪涌过电压 和瞬态过电压的危害。
防雷装置安全检测技术规范GB T21431-2008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防雷装置安全检测技术规范GB/T21431-2008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防雷装置的检测项目、检测要求和方法、检测周期、检测程序和检测数据整理。
本标准适用于防雷装置的检测。
高压电力输配电线路、大中型高压变电所防雷装置的检测及离岸飞行器、离岸船舶的防雷装置的检测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订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正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以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7947.1—2000接地系统的土壤电阻率、接地阻抗和地面电位测量导则第1部分常规测量GB 18802.1-2002低压配电系统的电涌保护器(SPD)第1部分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GB 50057—199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2000年版)GB 50174—1993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 50303—200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T 50312—2000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IEC 61024—1:1990建筑物防雷第1部分通则IEC 61024—1—2:1998建筑物防雷第1部分通则第2分部分:指南B—防雷装置的设计、安装、维护和检查IEC 61312—1:1995雷击电磁脉冲防护第1部分通则IEC/TS 61312—2:1999雷击电磁脉冲的防护第2部分建筑物的屏蔽,内部等电位连接和接地IEC 61643—ITU TS K11:1990过电压和过电流防护原则ITU TS K31:1993用户大楼内电信装置的连接结构和接地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防雷装置lightning protection system,LPS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及其他连接导体的总合。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PGB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Design code for protection ofStructures against lightning2010-11-03 发布 2011-10-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Design code for protection ofStructures against lightningGB 50057-2010主编部门: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执行日期:2011年10月1日2011 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2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 50057 —2010,自 2011年 10月 1日起实施。
其中,第 3.0.2、3.0.3、3.0.4、4.1.1、4.1.2、 4.2.1(2、3)、4.2.3(1、2)、4.2.4(8)、4.3.3、4.3.5(6)、4.3.8(4、5)、4.4.3、4.5.8、 6.1.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7—94(2000年版)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 O一0年十一月三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于 2005年 3月 30日以建标函[2005]84号“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会同相关单位对《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95(2000年版)修订而成的。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为:1.增加了术语一章;2.变更防接触电压和防跨步电压的措施;3.补充外部防雷装置采用不同金属物的要求;4.修改防侧击的规定;5.详细规定电气系统和电子系统选用电涌保护器的要求;6.简化了雷击大地的年平均密度计算公式,并相应调整了预计雷击次数判定建筑物的防雷分类的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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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击电磁脉冲6.1基本规定6.1.1在工程的设计阶段不知道电子系统的规模和具体位置的情况下,若预计将来会有需要防雷击电磁脉冲的电气和电子系统,应在设计时将建筑物的金属支撑物、金属框架或钢筋混凝土的钢筋等自然构件、金属管道、配电的保护接地系统等与防雷装置组成一个接地系统,并应在需要之处预埋等电位连接板。
6.1.2当电源采用TN系统时,从建筑物总配电箱起供电给本建筑物内的配电线路和分支线路必须采用TN -S系统。
6.2 防雷区和防雷击电磁脉冲6.2.1 防雷区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1本区内的各物体都可能遭到直接雷击并导走全部雷电流,以及本区内的雷击电磁场强度没有衰减时,应划分为LPZ0A区。
2本区内的各物体不可能遭到大于所选滚球半径对应的雷电流直接雷击,以及本区内的雷击电磁场强度仍没有衰减时,应划分为LPZ0B区。
3本区内的各物体不可能遭到直接雷击,且由于在界面处的分流,流经各导体的电涌电流比LPZ0B区内的更小,以及本区内的雷击电磁场强度可能衰减,衰减程度取决于屏蔽措施时,应划分为LPZ1区。
4需要进一步减小流入的电涌电流和雷击电磁场强度时,增设的后续防雷区应划分为LPZ2…n后续防雷区。
6.2.2 安装磁场屏蔽后续防雷区、安装协调配合好的多组电涌保护器,宜按照需要保护的设备的数量、类型和耐压水平及其所要求的磁场环境选择(图 6.2.2)。
6.2.3 在两个防雷区的界面上宜将所有通过界面的金属物做等电位连接。
当线路能承受所发生的电涌电压时,电涌保护器可安装在被保护设备处,而线路的金属保护层或屏蔽层宜首先于界面处做一次等电位连接。
注:LPZ0A与LPZ0B区之间无实物界面。
6.3屏蔽、接地和等电位连接的要求6.3.1屏蔽、接地和等电位连接的要求宜联合采取下列措施:1、所有与建筑物组合在一起的大尺寸金属件都应等电位连接在一起,并应与防雷装置相连。
但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独立接闪器及其接地装置除外。
2、在需要保护的空间内,采用屏蔽电缆时其屏蔽层应至少在两端,并宜在防雷区交界处做等电位连接,系统要求只在一端做等电位连接时,应采用两层屏蔽或穿钢管敷设,外层屏蔽或钢管应至少在两端,并宜在防雷区交界处做等电位连接。
3、分开的建筑物之间的连接线路,若无屏蔽层,线路应敷设在金属管、金属格栅或钢筋成格栅形的混凝土管道内。
金属管、金属格栅或钢筋格栅从一端到另一端应是导电贯通,并应在两端分别连到建筑物的等电位连接带上;若有屏蔽层,屏蔽层的两端应连到建筑物的等电位连接带上。
4、对由金属物、金属框架或钢筋混凝土钢筋等自然构件构成建筑物或房间的格栅形大空间屏蔽,应将穿入大空间屏蔽的导电金属物就近与其做等电位连接。
6.3.2对屏蔽效率未做试验和理论研究时,磁场强度的衰减应按下列方法计算。
1 闪电击于建筑物以外附近时,磁场强度应按下列方法计算:1)当建筑物和房间无屏蔽时所产生的无衰减磁场强度,相当于处于LPZ0A和LPZ0B区内的磁场强度,应按下式计算:式中:H0 —无屏蔽时产生的无衰减磁场强度(A/m);i0 —最大雷电流(A),按本规范表F.0.1-1、表F.0.1-2和表F.0.1-3的规定取值;sa —雷击点与屏蔽空间之间的平均距离(m)(图 6.3.2-1),按式(6.3.2-6)或式(6.3.2-7)计算。
2)当建筑物或房间有屏蔽时,在格栅大空间屏蔽内,即在LPZ1区内的磁场强度,应按下式计算:(6.3.2-2)表6.3.2.1 格栅形大空间屏蔽的屏蔽系数注:①适用于首次雷击的磁场;②1MHz适用于后续雷击饿磁场,250kHz适用于首次负级性雷击的磁场;③相对磁导系数;1、ω为格栅形屏蔽的网格宽(m);r为格栅形屏蔽网格导体的半径(m);2、当计算式得出的值为负数时取SF=0;若建筑物具有网格形等电位连接网格,SF可增加6dB。
2 表6.3.2-1的计算值应仅对在各LPZ区内距屏蔽层有一安全距离的安全空间内才有效(图6.3.2-2),安全距离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当时:SF≥10时:当时:SF<10时:式中:ds/1—安全距离(m);w—格栅形屏蔽的网格宽(m);SF-按表6.3.2-1计算的屏蔽系数(dB)。
3在闪电击在建筑物附近磁场强度最大的最坏情况下,按建筑物的防雷类别、高度、宽度或长度可确定可能的雷击点与屏蔽空间之间平均距离的最小值(图6.3.2-2),可按下列方法确定:1)对应三类建筑物最大雷电流的滚球半径应符合表6.3.2-2的规定。
滚球半径可按下式计算:式中:R-滚球半径(m);i0-最大雷电流(kA),按本规范表F.0.1-1、表F.0.1-2或表F.0.1-3的规定取值。
表 6.3.2-2 与最大雷电流对应的滚球半径2)雷击点与屏蔽空间之间的最小平均距离,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当时:H<R当时:H≥R式中:H —建筑物高度(m);L —建筑物长度(m)。
根据具体情况建筑物长度可用宽度代入。
对所取最小平均距离小于式(6.3.2-6)或式(6.3.2-4)计算值的情况,闪电将直接击在建筑物上。
4在闪电直接击在位于LPZ0A区的格栅形大空间屏蔽层或与其连接的接闪器上的情况下,其内部LPZ1区内安全空间内某点的磁场强度应按下式计算(图6.3.2-4):式中:H1 —安全空间内某点的磁场强度(A/m);dr —所确定的点距LPZ 1区屏蔽顶的最短距离(m);dw —所确定的点距LPZ 1区屏蔽壁的最短距离(m);w —LPZ1区格栅形屏蔽的网格宽(m)。
5式(6.3.2-8)的计算值仅对距屏蔽格栅有一安全距离的安全空间内有效,安全距离应按下列公式计算,电子系统应仅安装在安全空间内:当时:SF≥10;当时:SF<10时;式中:-安全距离(m)。
6 LPZ n+1区内的磁场强度可按下式计算:式中:Hn —LPZ n区内的磁场强度(A/m);Hn+1—LPZ n+1区内的磁场强度(A/m)。
SF—LPZ n+1区屏蔽的屏蔽系数。
安全距离应按式(6.3.2-3)或式(6.3.2-4)计算。
7当(6.3.2-11)式中的LPZ n区内的磁场强度为LPZ 1区内的磁场强度时,LPZ 1区内的磁场强度按以下方法确定。
1)闪电击在LPZ 1区附近的情况,应按本条第1款式(6.3.2-1) 和式(6.3.2-2)确定。
2)闪电直接击在LPZ 1区大空间屏蔽上的情况,应按本条第4款式(6.3.2-8)确定,但式中的所确定的点距LPZ 1区屏蔽顶的最短距离和距LPZ 1 区屏蔽壁的最短距离应按图 6.3.2-5确定。
6.3.3接地和等电位连接除应符合本规范其他章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 每幢建筑物本身应采用一个接地系统(图6.3.3)。
a—防雷装置的接闪器以及可能是建筑物空间屏蔽的一部分;b—防雷装置的引下线以及可能是建筑物空间屏蔽的一部分;c—防雷装置的接地装置(接地体网络、共用接地体网络)以及可能是建筑物空间屏蔽的一部分,如基础内钢筋和基础接地体;d—内部导电物体,在建筑物内及其上不包括电气装置的金属装置,如电梯轨道,起重机,金属地面,金属门框架,各种服务性设施的金属管道,金属电缆桥架,地面、墙和天花板的钢筋;e—局部电子系统的金属组件;f—代表局部等电位连接带单点连接的接地基准点(E RP);g—局部电子系统的网形等电位连接结构;h—局部电子系统的星形等电位连接结构;i—固定安装有PE线的I类设备和无PE线的Ⅱ类设备;k—主要供电气系统等电位连接用的总接地带、总接地母线、总等电位连接带。
也可用作共用等电位连接带;l —主要供电子系统等电位连接用的环形等电位连接带、水平等电位连接导体,在特定情况下采用金属板。
也可用作共用等电位连接带。
用接地线多次接到接地系统上做等电位连接,宜每隔5m连一次;m—局部等电位连接带;1—等电位连接导体;2—接地线;3—服务性设施的金属管道;4—电子系统的线路或电缆;5—电气系统的线路或电缆;*—进入LPZ1区处,用于管道、电气和电子系统的线路或电缆等外来服务性设施的等电位连接。
2当互相邻近的建筑物之间有电气和电子系统的线路连通时,宜将其接地装置互相连接,可通过接地线、PE线、屏蔽层、穿线钢管、电缆沟的钢筋、金属管道等连接。
6.3.4穿过各防雷区界面的金属物和建筑物内系统,以及在一个防雷区内部的金属物和建筑物内系统,均应在界面处附近做符合下列要求的等电位连接。
1所有进入建筑物的外来导电物均应在LPZ0A或LPZ0B与LPZ1区的界面处做等电位连接。
当外来导电物、电气和电子系统的线路在不同地点进入建筑物时,宜设若干等电位连接带,并应将其就近连到环形接地体、内部环形导体或在电气上是贯通的并连通到接地体或基础接地体的钢筋上。
环形接地体和内部环形导体应连到钢筋或金属立面等其它屏蔽构件上,宜每隔5m连接一次。
对各类防雷建筑物,各种连接导体和等电位连接带的截面不应小于本规范表5.1.2的规定。
当建筑物内有电子系统时,在已确定雷击电磁脉冲影响最小之处,等电位连接带宜采用金属板,并应与钢筋或其他屏蔽构件作多点连接。
2在LPZ0A与LPZ1区的界面处做等电位连接用的接线夹和电涌保护器,应采用本规范表F.0.1-1的雷电流参量估算通过它们的分流值。
当无法估算时,可按本规范公式(4.2.4-6)或(4.2.4-7)计算,计算中的的雷电流应采用本规范表F.0.1-1的雷电流。
尚应确定沿各种设施引入建筑物的雷电流。
应采用向外分流或向内引入的雷电流的较大者。
在靠近地面于LPZ0B与LPZ1区的界面处做等电位连接用的接线夹和电涌保护器,仅应确定闪电击中建筑物防雷装置时通过的雷电流;可不考虑沿全长处在LPZ0B区的各种设施引入建筑物的雷电流,其值仅为感应电流和小部分雷电流。
3各后续防雷区界面处的等电位连接也应采用本条1款的规定。
穿过防雷区界面的所有导电物、电气和电子系统的线路均应在界面处做等电位连接。
宜采用一局部等电位连接带做等电位连接,各种屏蔽结构或设备外壳等其他局部金属物也连到局部等电位连接带。
用于等电位连接的接线夹和电涌保护器应分别估算通过的雷电流。
4所有电梯轨道、起重机、金属地板、金属门框架、设施管道、电缆桥架等大尺寸的内部导电物,其等电位连接应以最短路径连到最近的等电位连接带或其他已做了等电位连接的金属物或等电位连接网络,各导电物之间宜附加多次互相连接。
5电子系统的所有外露导电物应与建筑物的等电位连接网络做功能性等电位连接。
电子系统不应设独立的接地装置。
向电子系统供电的配电箱的保护地线(PE 线)应就近与建筑物的等电位连接网络做等电位连接。
一个电子系统的各种箱体、壳体、机架等金属组件与建筑物接地系统的等电位连接网络做功能性等电位连接应采用S型星形结构或M型网形结构(图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