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经济法概论(法律类)”笔记第九章(2)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第九章考点手册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第九章劳动法考点30 劳动法概述(★★二级知识点,选择、简答)1.劳动法的基本原则:【选择、简答】(1)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2)政府、工会、企业三方协调劳动关系原则;(3)促进就业的原则;(4)维护劳动生产秩序的原则;(5)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
2.劳动法的主要制度:(1)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制度;(2)确定劳动标准的法律制度;(3)规范劳动力市场的法律制度;(4)社会保险法律制度;(5)劳动权利保障与救济的法律制度。
考点31 劳动合同(★★★一级知识点,选择、简答)1.劳动合同概述:(1)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3个):①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适用《劳动合同法》;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适用《劳动合同法》;③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以及私人雇用的家庭保姆、农业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等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国家机关的公务员适用《公务员法》,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2.劳动关系的建立(三种情况):(1)实际用工之日同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自书面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建立;(2)实际用工时间晚于书面劳动合同签订时间:劳动关系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建立,在实际用工之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该合同具有约束力,违约的当事人应承担民事责任,但劳动关系仍自实际用工之日起建立;(3)实际用工时间早于书面劳动合同签订时间:劳动关系自实际用工之日起建立。
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法 第九版 》读书笔记思维导图

第一节 现代竞 争法概述
第三节 反垄断 法
第十四章 税法
第一节 税法概述
第二节 税法的基 本原则
第三节 我国现行 主要税收法规内 容
第四节 税收征收 管理法律制度
第十五章 银行法
第一节 中国人民 银行法
第二节 银行业监 督管理法
第三节 商业银行 基本法律制度
第四节 商业银行 和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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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第九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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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理
行为
制度
内容
主体
管理
商法
法律
经济法
经济 合同法
义务
关系
民法 部门 法
诉讼时效 版 权利
01 第九版修订说明
目录
02 第一章 导论
03 第二章 民事法律关系
04
第三章 民事法律行为 和代理
第九版修订说明
第一章 导论
第一节 本书内容 与编写目的
第二节 民法概述
第三节 商法概述
第四节 经济法概 述
第二章 民事法律关系
第一节 民事法律 关系概述
第二节 民事法律 关系的要素
第三节 民事权利
第四节 民事法律 事实
第三章 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第一节 民事 法律行为
第二节 代理
第四章 诉讼时效
0 3
第三节 证券发行 制度
0 4
第四节 证券交易 制度
0 6
第六节 证券监管 制度
0 5
第五节 上市公司 收购制度
新版“经济法概论(法律类)”笔记第二章(1)

新版“经济法概论(法律类)”笔记第二章(1)第二章经济法本体论一、经济法概念:1、经济法概念:是调整在现代国家进行宏不雅调控和市场规制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简单地说,经济法就是调整调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经济法概念的研究价值及其提炼方法:(1)研究价值:节约交流成本、增进理论自足、推进学派形成(2)提炼方法:“属+种差”3、经济法的具体调整范围:(1)调整对象包罗两方面:一个是宏不雅调控关系,一个是市场规制关系,可以别离简称为调控关系和规制关系,合称为“调制关系”(2)从市场失灵的角度来看宏不雅调控法和市场规范法的产生:宏不雅调控法的产生:市场失灵——产业失衡——结构失衡——总量失衡——经济失衡——宏不雅调控——政府失灵——依法调控——宏不雅调控法市场规制法的产生:市场失灵——竞争失效——市场行为规制——综合市场规制——政府失灵——依法规制——市场规制法4提炼经济法概念的价值:(1)有助于理解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a.经济法具有突出的现代性、经济性和规制性,这是它与其他所有部门法的不同。
b.经济法概念可以涵盖日益打通的国内经济法和国际经济法,这本身也是经济全球化的需要。
c.经济法不仅关乎个体利益,也关乎社会公益乃至国家利益。
(2)有助于更好地理解经济法的特征、宗旨等问题。
二、经济法的特征:1、提炼经济法特征的理论准备:研究经济法的特征,应当先明确特征的提炼标准、认识基础和参照对象。
2、经济法的特征:(1)经济性和规制性:A、经济性:a.概念:经济法的调整具有降低社会成本,增进总体收益,从而使主体行为及其结果更为“经济”的特性。
b.表示:ⅰ、经济法高速的目标是节约交易成本,提高市场运行效率ⅱ、经济法要反映经济规律ⅲ、经济法是经济政策的法律化ⅳ、经济法运用的是法律化的经济手段ⅴ、经济法追求的是总体上的经济效益B、规制性:指在调整的目标和手段方面,经济法所具有的把积极的鼓励、促进与消极的限制、禁止相结合的特性。
经济法概论 第九章 反垄断法

1
经营者实施垄断协议的法律责任
2
宽恕政策
3
规定了组织帮助行为的法律责任
4
行业协会的责任承担
第三节
滥用市场支配 地位行为规制
第三节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规制
一、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依据
该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
1
2
该经营者控制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力
第二节 垄断协议行为规制
二、横向垄断协议行为
1 2
固定或变更商品价格 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
3 4 5
分割销售市场或者采购市场
限制获取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 新产品 联合抵制交易
第二节 垄断协议行为规制
三、纵向垄断协议行为
1
固定转售价格协议
2
限定最低转售价格协议
第二节 垄断协议行为规制
关键概念
反垄断法 垄断协议行为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经营者集中行为 滥 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引导案例
某街道办事处召集新啤集团的一名厂家代表和卢云啤酒有限责任公司的3名 经销商,对铁路局夜市的啤酒销售权进行招标,最后新啤集团以4万元竞价成交。 而后,该办事处与新啤集团签订了经销合同,双方约定新啤集团为该街道办事处 管辖的铁路局夜市瓶装及生啤的唯一经销商,该街道办事处全权负责及保护新啤 集团产品的展示及新啤集团生啤桶,确保新啤集团以外的任何啤酒产品不得进入 夜市、其他啤酒厂家不在夜市做促销活动以及其他厂家的经销商不得进入夜市进 行促销活动。合同签订后,办事处随即通知夜市内的所有经营户,只能经销新啤 集团的啤酒,不得销售其他品牌的啤酒,否则将采取相应措施。
第四节 经营者集中规制行为
《经济法概论》第九章 劳动法

D、工伤保险制度 E、生育保险制度 答案:ABCDE 15、简述劳动法的主要制度。 答案: 1、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制度:主要是指劳动合同制度 2、确定劳动标准的法律制度 3、规范劳动力市场的法律制度 4、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5、劳动权利保障与救济的法律制度
16、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指的是() A、劳动制度 B、劳动合同 C、劳动法 D、劳动关系 答案:B 17、劳动合同性质体现了()的特点 A、任意性与强制性相统一 B、随意性与强制性相统一 C、随意性与合理性相统一 D、服务性与强制性相统一 答案:A 18、国家机关与其招用的工勤人员的关系由()调整 A、劳动合同法 B、民法 C、行政法 D、经济法 答案:A 19、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0、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 1 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之间() A、不存在劳动关系 B、默认存在劳动关系,不必订立劳动合同 C、已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D、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答案:D 21、用人单位实际用工早于书面劳动合同签订时间的,则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 建立于() A、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 B、自实际用工之日起 C、自用工贵之日起 1 个月内 D、自劳动合同备案之日起 答案:B
A、1 个月 B、2 个月 C、3 个月 D、6 个月 答案:A 26、某公司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王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该公司在 此期间应当依法向王某支付()
A、一倍工资 B、二倍工资 C、三倍工资 D、四倍工资 答案:B 27、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 1 个月不满 1 年未逾劳动 者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
49、简述《劳动法》中支付加班费具体标准。 答案: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 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 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 300%的工资报酬。
经济法官方笔记精讲9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第九课官方笔记目录一、本章/教材结构图二、本章知识点及考频总结三、配套练习题一、教材节构图二、本章知识点及考频总结1. 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国于1993年通过并于同年12月1日开始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
该法是我国第一部统一的竞争法律。
2.不正当竞争行为经营者为了争夺市场竞争优势,违反公认的商业习俗和道德,采用欺诈、混淆等经营手段排挤或破坏竞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并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竞争行为3.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征——主体是实施违法竞争行为的经营者;竞争行为;实施了不正当竞争行为(违法、违反商业道德);社会危害性4.假冒混同行为——指经营者采取欺骗手段从事交易,使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与特定竞争对手的商品或服务混淆,造成或足以造成购买者误认、误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5.虚假标示行为——经营者在商品或其包装的标识上,对商品的认证标志、产地和其他质量因素作不真实的标注,欺骗购买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6.虚假宣传行为——指经营者利用报刊、影视等宣传媒体或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性能、用途、价格等或对服务的质量、方式等作出与事实不相符合的宣传,造成公众误解的行为7.商业贿赂行为——经营者在市场交易活动中,通过收买竞争对手的代表或其他能够影响市场交易的有关人员,以获取交易机会和竞争优势8.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
违反约定或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
第三人明知或应知商业秘密的来源不正当,但仍然获取、使用或者披露这种商业秘密。
9.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不正当抽奖式有奖销售;不正当附赠式有奖销售(普遍有奖的销售)10.商业诽谤行为——经营者通过捏造、散布虚伪事实等不正当手段,对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进行恶意的诋毁、贬低,以削弱其市场竞争能力,并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11.《产品质量法》所规定的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产品质量法调整的产品,是经过加工、制作的物质产品(知识产权的精神产品、矿产品、农产品不是;电力、煤气是)。
《经济法概论》第九章票据法.

因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签名样式或预 留印鉴不符的支票,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支票的出 票人和背书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三、支票
支票的持票人应当在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 异地使用的支票,付款提示期限有中国人民银行另 行规定。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付款人可以拒绝付 款。因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付款人不予付款的,持票 人仍享有票据权利,出票人仍应对持票人承担票据 责任,支付票据所载金额。付款人依法支付支票金 额的,对出票人不再承担受委托付款的责任,对持 票人不再承担付款责任。但是,付款人以恶意或重 大过失付款的除外。
汇票
本票 支票
一、汇票
汇票(Bill of Exchange)是出票人签发的、 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的日期无 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付收款人或者持票 人的票据
一、汇票
1 汇票的特征 汇票是出票人一种书面的支付命令 汇票的支付命令是无条件的 汇票的出票人和付款人没有特别限制
三、支票
1 支票的特征 付款人的资格有严格的限制 支票是见票即付的票据 支票的出票人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三、支票
2 支票的种类 根据收款人的记载方式为标准,支票可以分 为记名支票和无记名支票和指示支票 在我国票据法中,根据支票付款方式的不同, 把支票分为现金支票和转帐支票 在国际上,根据支票对付款有无特殊的限制 条件,还可以将其划分为普通支票和划线支 票。
二、本票
4 出票人的资格 在我国票据法中仅规定了银行本票。由于银 行本票在很大程度上可以代替现金流通,各 国为了加强对现金和货币金融市场的管理, 往往对银行发行本票有一些限制。
三、支票
支票(Cheque
or Check)是银行存款户根 据协议向银行签发的无条件支付命令。我国 票据法对支票的定义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 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 者持票人的票据。
第九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经济法概论》PPT课件

(5)销售 的商品应 当检验、 检疫而未 检验、检 疫或者伪 造检验、 检疫结果 的。
(6)对商 品或者服 务作虚假 或者引人 误解的宣 传的。
(7)拒绝 或拖延有 关行政部 门责令对 缺陷商品 或者服务 采取停止 销售、警 示、召回、 无害化处 理、销毁、 停止生产 或者服务 等措施的。
(8)对消 费者提出 的修理、 重做、更 换、退货、 补足商品 数量、退 还货款和 服务费用 或者赔偿 损失的要 求,故意 拖延或者 无理拒绝 的。
(1)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有 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绝、阻 碍有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 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 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9)侵害 消费者人 格尊严或 者侵犯消 费者人身 自由的或 者侵害消 费者个人 信息依法 得到保护 的权利的。
(10)法 律、法规 规定的对 损害消费 者权益应 当予以处 罚的其他 情形。
9.5 法律责任
9.5.3 刑事责任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人员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刑事责任:
于生活消费;
服务;
受服务;
活消费的个人及群体。
9.1.2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概念
概念: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规制经营者经营活动,调整生活消费关 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广义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指调整生活消费关系的所有法律、法规,包括《消费者 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商标法》、《食品卫生 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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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经济法概论(法律类)”笔记第九章(2)
四、货币政策保障制度:1、存款准备金制度:
(1)含义:指中央银行依据法律所赋予的权力,要求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按规定的比率在其吸收的存款总额中提取必然的金额缴存中央银行,并借以间接地对社会货币供应量进行控制的制度。
(2)内容:包罗法定准备金和超额准备金。
(3)作用:包管商业银行存款支付和资金清偿能力
调节和控制信贷规模,影响货币供应量
增强中央银行信贷资金宏不雅调控能力
(4)我国的存款准备金制度:
a.实施对象:我国所有吸收一般存款的金融机构,包罗商业银行、信用合作社、信托投资机构、财务公司和外资金融机构等,都有按规定比例和期限缴存存款准备金的义务。
b.存款准备金率: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并按照放松或紧缩银根的需要进行调整。
c.存款准备金的计提:实行按旬考核的办法
2、基准利率制度:
(1)概念:即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存、贷款利率。
又称法定利率。
它是整个利率制度的核心,在整个金融市场和利率体系中处于关键地位,它的变化决定了其他各种利率的变化。
(2)作用:基准利率政策是中央银行的一项重要货币政策工具。
它直接影响金融机构存贷款活动的开展,进而影响整个社会的信贷总量。
3、再帖现制度:
(1)概念:指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以买入的未到期的贴现票据向中央银行办理的再次贴现。
(2)作用:首先,它是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与中央银行之间的票据买卖和资金让度的过程,是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向中央银行融通资金的重要方式。
其次,它作为中央银行执行货币政策的重要工具之一,还可以起到扩张或收缩社会信用的作用。
(3)再贴现的条件与对象:
关于条件:我国《票据法》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的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
我国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办理暂行办法》规定:承兑、贴现、转贴现、再贴现的商业汇票,应以真实、合法的商品交易为基础。
关于对象:《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把再贴现的对象规定为“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账户的金融机构”。
1997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办理暂行办法》规定:“再贴现的对象是在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开立存款账户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及其分支机构。
对非银行金融机构再贴现,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从而扩大了再贴现对象的适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