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相关律法规法解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权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权的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0.06.28•【文号】法释〔2020〕4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司法解释•【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判机关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权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权的规定》已于2020年6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0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6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权的规定法释〔2020〕4号(2020年6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05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保证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权,保障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安全,维护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职责:(一)维护审判执行秩序,预防、制止、处置妨害审判执行秩序的行为;(二)在刑事审判中,押解、看管被告人或者罪犯,传带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传递、展示证据,执行强制证人出庭令;(三)在民事、行政审判中,押解、看管被羁押或者正在服刑的当事人;(四)在强制执行中,配合实施被执行人身份、财产、处所的调查、搜查、查封、冻结、扣押、划拨、强制迁出等执行措施;(五)执行死刑;(六)执行扣押物品、责令退出法庭、强行带出法庭、拘传、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七)查验进入审判区域人员的身份证件,对其人身及携带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八)协助人民法院机关安全和涉诉信访应急处置工作;(九)保护正在履行审判执行职务的司法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人民警察法常用法律法规100条

人民警察法常用法律法规100条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人民对维护社会安全的需求也越来越高。
为了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与人民警察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介绍人民警察法常用的100条法律法规,帮助人们更好地了解和遵守。
第一章人民警察的法定地位和组织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警察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第十章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61.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62.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行为规范》63. 《中共中央关于党内政法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64. 《中共中央关于巡视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65. 《中华人民共和国党委(党组)巡视工作条例》...第十一章人民警察的荣誉和奖励66.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67. 《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荣誉条例》68.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进步奖考核办法》69. 《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改革发展突出贡献奖考核办法》...第十二章人民警察的权益保障7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71. 《中华人民共和国侦查取证规则》7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案件证据规则》73.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权益保障法》74.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通过对这100条常用法律法规的介绍,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人民警察的工作职责、权益保障和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内容。
这些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不仅能够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安全,也能够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
希望人民警察能够依法履职,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加安全和和谐的社会环境。
总结:本文通过介绍人民警察法常用的100条法律法规,对人民警察的法定地位和组织、权力和职责、执法行为、职业道德和纪律、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荣誉和奖励、权益保障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阐述。
这些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为维护社会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执行《人民警察法》有关问题的解释-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执行《人民警察法》有关问题的解释正文:----------------------------------------------------------------------------------------------------------------------------------------------------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执行《人民警察法》有关问题的解释(1995年7月15日)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一九八一年六月十日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关于“不属于审判和检察工作中的其他法律、法令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由国务院及主管部门进行解释”的规定,现对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简称人民警察法,以下同)的有关问题解释如下:一、如何理解、执行关于盘问、检查的规定依照人民警察法第九条的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在执行追捕逃犯、侦查案件、巡逻执勤、维护公共场所治安秩序、现场调查等职务活动中,经出示表明自己人民警察身份的工作证件,即可以对行迹可疑、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进行盘问、检查。
检查包括对被盘问人的人身检查和对其携带物品的检查。
经盘问、检查,对符合第九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可以将被盘问人带至当地就近的公安派出所、县(市)公安局或城市公安分局,填写《继续盘问(留置)审批表》,经该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继续盘问。
“该公安机关负责人”是指公安派出所所长一级及其以上的领导人员。
对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根据被盘问人的证件或者本人提供的姓名、地址,立即书面或电话通知其家属或者所在单位,并作出记录。
在盘问记录中应当写明被盘问人被带至公安机关的具体时间,盘问记录应当由被盘问人签名或者捺指印。
当被盘问人的违法犯罪嫌疑在二十四小时内仍不能证实或者排除的,应当填写《延长继续盘问(留置)审批表》,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将留置时间延长至四十八小时,边远地区来不及书面报批的,可以先电话请示,事后补办书面手续。
公安法律法规常识基本知识

公安法律法规常识基本知识一、公安机关的职责和权限公安机关是维护社会治安、保护人民安全的专门机关。
其主要职责包括:•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打击犯罪活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定;•组织、指挥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制定、发布和执行公安管理的制度规范。
公安机关有权进行调查取证、抓获犯罪嫌疑人、检查身份证件、制止违法行为等。
同时,公安机关还承担着维护公共秩序、交通管理和出入境管理等职责。
二、公安管理的法律法规公安管理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了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的标准和程序。
根据该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可以对违法行为人采取口头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最基本的刑法法律,规定了各类犯罪行为以及相应的罪名和刑罚。
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会依据该法律法规来进行犯罪嫌疑人的侦查和起诉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了驾驶机动车辆时的基本规则和安全要求。
公安机关根据该法律法规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负责规范道路交通秩序,保护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公安机关的侦查职责公安机关负责处理各类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其侦查职责主要包括:•收集和固定犯罪现场的证据;•盘问嫌疑人、证人,调查案件相关情况;•突破犯罪嫌疑人的隐蔽行为,获取必要的证据;•抓捕逃犯、通缉犯。
在执行侦查职责的过程中,公安机关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侦查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四、公安机关的治安管理职责公安机关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执行治安管理职责的内容主要包括:•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安定;•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组织处置突发事件和应急情况。
公安机关通过加强巡逻防控、设立治安岗位、开展治安宣传教育等措施,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确保社会的平稳运行和公众的安全。
警察的法律法规与知识普及

警察的法律法规与知识普及作为执法部门的代表,警察不仅需要掌握一定的执法技能,还需要有一定的法律法规和知识储备。
只有这样,才能在工作中更好地为公众服务,更好地履行警察使命。
本文将深入探讨警察的法律法规和知识普及,以便更好地帮助警察工作。
一、警察行业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警察法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法律,对于警察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警察必须遵守警察法的有关规定,妥善处理案件,保护好公民的权益。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最基本和最重要的法律之一。
警察在办案过程中,一定要掌握刑法的基本条款和适用规则,并对罪犯的行为准确评估。
3.《治安管理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是一项较为综合的法律,其规定了治安案件的处理程序、处罚种类等。
在日常工作中,警察可能会接触到许多治安案件,故对于该法律的掌握至关重要。
4.《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是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法律之一。
警察需要具备道路交通安全法基本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对交通管理的水平,较好地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二、警察行业专业知识1.案件侦破技巧案件侦破是警察最基本的工作之一。
在实际工作中,警察需要具备一定的案件侦破技巧,比如如何收集线索、如何分析犯罪手法等。
2.心理学知识警察在工作中特别需要掌握一些心理学知识,包括了临床心理学、犯罪心理学等。
警察需要熟悉如何分析嫌疑人的思维方式,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进行严格的讯问。
3.日常巡逻管理警察在日常工作中需要掌握一些巡逻管理知识,如如何稳妥开展巡逻工作、如何认真检查路面、如何妥善处理紧急事件等。
4.执法实施技能执法实施技能是警察必备技能之一,包括规范问话、效仿身体语言、枪支操纵和格斗技巧等。
这些技能的熟练运用是警察职业能力提升的关键。
三、警察知识普及的现状及问题虽然警察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是非常重要的,但警察知识普及工作目前存在一些问题。
其中最主要的问题就是受到资源限制和时效性低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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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孔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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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勇猛、大胆和坚定的决心能够抵得上武器的精良。——达·芬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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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意志是一个强壮的盲人,倚靠在明眼的跛▪
26、要使整个人生都过得舒适、愉快,这是不可能的,因为人类必须具备一种能应付逆境的态度。——卢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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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只有把抱怨环境的心情,化为上进的力量,才是成功的保证。——罗曼·罗兰
人民警察相关律法规法解读
11、获得的成功越大,就越令人高兴 。野心 是使人 勤奋的 原因, 节制使 人枯萎 。 12、不问收获,只问耕耘。如同种树 ,先有 根茎, 再有枝 叶,尔 后花实 ,好好 劳动, 不要想 太多, 那样只 会使人 胆孝懒 惰,因 为不实 践,甚 至不接 触社会 ,难道 你是野 人。(名 言网) 13、不怕,不悔(虽然只有四个字,但 常看常 新。 14、我在心里默默地为每一个人祝福 。我爱 自己, 我用清 洁与节 制来珍 惜我的 身体, 我用智 慧和知 识充实 我的头 脑。 15、这世上的一切都借希望而完成。 农夫不 会播下 一粒玉 米,如 果他不 曾希望 它长成 种籽; 单身汉 不会娶 妻,如 果他不 曾希望 有小孩 ;商人 或手艺 人不会 工作, 如果他 不曾希 望因此 而有收 益。-- 马钉路 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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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执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审 讯、拘传、强制传唤的
• 前提:可以使用
武器(致命性警用武器)
使用原则:先警告,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
使用武器的情形
• 放火、决水、爆炸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 劫持航空器、船舰、火车、机动车或者驾
驶车、船等机动交通工具,故意危害公共 安全的;
• 需要传唤违法嫌疑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 派出所、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 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使用传 唤证传唤。
• 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人民警察经出
询问查证
• 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 • 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时间
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 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被询问人可以提出 补充或者更正
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反恐怖主义法 解读
人民警察的任务
盘问
继续盘问
交通管制
•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为预防和制止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 为,可以在一定的区域和时间,限制人员、 车辆的通行或者停留,必要时可以实行交 通管和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对严重危害社 会治安秩序的突发事件,可以根据情况实 行现场管制。
机关报告。
• 当地公安机关或者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接 到报告后,应当及时进行勘验、调查,并 及时通知当地人民检察院。
• 当地公安机关或者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应 当将犯罪分子或者无辜人员的伤亡情况, 及时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
• 警告 • 罚款 • 行政拘留 • 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 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
• 抢夺、抢劫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 物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公安招警考试讲解专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以下简称《人民警察法》于1995 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1995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号公布施行。
本法共八章52条,分别规定了人民警察的职权、义务和纪律、组织管理、警务保障、执法监督、法律责任等内容。
考点1: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职责、权限非工作时间人民警察履行职责的规定【重点法条指引】《人民警察法》第6条、第19条一、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职责、权限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职责、权限,是指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及为了保证职责的有效履行所享有的资格和权力。
(一)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职责依据《人民警察法》第6条的规定,人民警察的职责是:1.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3.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4.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5.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6.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7.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8.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9.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10.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11.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12.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13-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权限人民警察在执法工作中的权限是:1.实施行政强制措施;2.实施行政处罚;3.对特定人员实行人身强制;4.当场盘问、检查和继续留置盘问;5.依法使用武器;6.依法使用警械;7.执行刑事强制措施和搜查;8.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优先通行和优先使用机关团体、企事业组织和个人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场地和建筑物;9.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采取保护性的约束措施;10.限制通行、限制停留和交通管制;11.依照有关规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12.依照法定程序实行现场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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击、破坏或者有受到暴力袭击、破坏的紧迫危险的;
使用武器的情形
• 实施凶杀、劫持人质等暴力行为,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 • 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
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 • 结伙抢劫或者持械抢劫公私财物的; • 聚众械斗、暴乱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用其他方法
• 人民警察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可以采取强 制手段;根据需要,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 定使用警械;使用警械不能制止,或者不 使用武器制止,可能发生严重危害后果的, 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使用武器。
警械
警棍
催泪弹 高压水枪
特种防暴 枪
手铐
脚镣
警绳
制服性警械&约束性警械(红色)
驱逐性、制服性警械
(一)结伙斗殴、殴打他人、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 (二)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运动场等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 (四)强行冲越人民警察为履行职责设置的警戒线的; (五)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 (六)袭击人民警察的; (七)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和公民人身安全的其他行为,需要当场制止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前提:(1)必须先警告,警告无效时才能使用;(2)可以使用 当违法犯罪行为得到制止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
不能制止的; • 在押人犯、罪犯聚众骚乱、暴乱、行凶或者脱逃的; • 劫夺在押人犯、罪犯的; • 犯罪分子携带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拒捕、逃跑
的; • 实施放火、决水、爆炸、凶杀、抢劫或者其他严重暴力
犯罪行为后拒捕、逃跑的;
直接使用武器
• 1. 来不及警告 • 2. 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
• (一)犯罪分子停止实施犯罪,服从人民 警察命令的;
• (二)犯罪分子失去继续实施犯罪能力的。
报告
• 及时抢救受伤人员 • 保护现场 • 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者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报告。 • 当地公安机关或者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接到报告后,
应当及时进行勘验、调查,并及时通知当地人民检 察院。
• 当地公安机关或者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应当将犯罪 分子或者无辜人员的伤亡情况,及时通知其家属或 者其所在单位。
• 放火、决水、爆炸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 劫持航空器、船舰、火车、机动车或者驾驶车、船等机
动交通工具,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 • 抢夺、抢劫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严重危
害公共安全的; • 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犯罪或者以使用
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相威胁实施犯罪的; • 破坏军事、通讯、交通、能源、防险等重要设施,足以
• 将使用武器的情况如实向所属机关书面报告。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
• 警告 • 罚款 • 行政拘留 • 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 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
出境
收缴
违禁品 赌具、赌资 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 直接用于实施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
违禁品
毒品 淫秽物品
未成年人
• 第十二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 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 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 不执行拘留处罚:①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②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 询问不满十六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应当通
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
精神病人-盲人-又聋又哑
•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 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
• 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醉酒的人
• 违反治安管理应给予处罚 • 保护性约束措施
对本人有危险
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公共安全有威胁
也可以通知其家属、亲友或者所属单位将其领回看管 送医院醒酒 对行为举止失控的醉酒人,可以使用约束带或者警绳 不得使用手铐、脚镣等警械。
(二)有 现场作案 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 身份不明的;
交通管制
•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为预防和制止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 为,可以在一定的区域和时间,限制人员、 车辆的通行或者停留,必要时可以实行交 通管制。
现场管制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经上级公安 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对严重危害社 会治安秩序的突发事件,可以根据情况实 行现场管制。
不得使用武器
• (一)发现实施犯罪的人为怀孕妇女、儿 童的,但是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 物品实施暴力犯罪的除外;
• (二)犯罪分子处于群众聚集的场所或者 存放大量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 险物品的场所的,但是不使用武器予以制 止,将发生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除外。
• 相对限制性使用原则
立即停止使用武器
约束性警械
• 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 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
• (一)抓获违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 疑人的;
• (二)执行逮捕、可以使用
武器(致命性警用武器) 枪支 弹药
使用原则:先警告,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
使用武器的情形
报复的; • (四)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
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从重处罚
• (一)有较严重后果的; • (二)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 (三)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
人民警察法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治安管理处罚法 行政处罚法
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反恐怖主义法 解读
人民警察的任务
维护国家安全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 保护公共财产
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盘问
继续盘问
(一)被指控有犯 罪行为的;
(四)携 带的物品 有可能是 赃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