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合同:探矿权、采矿权拍卖出让合同
矿业产权招拍挂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矿业产权招拍挂是指国家依法对矿业权进行公开招标、拍卖、挂牌转让的一种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国矿业产权招拍挂制度已经逐步完善。
本文将对矿业产权招拍挂的法律规定进行梳理,以期为相关人员提供参考。
二、矿业产权招拍挂的定义矿业产权招拍挂是指国家依法对矿业权进行公开招标、拍卖、挂牌转让的一种方式。
矿业权包括探矿权和采矿权。
矿业产权招拍挂的目的是为了实现矿业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矿业行业的健康发展。
三、矿业产权招拍挂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该法是我国矿产资源管理的基本法律,明确了矿业权的取得、转让、使用和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该法是我国物权制度的基本法律,对矿业权的物权属性、权利义务、保护措施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该法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基本原则、程序、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为矿业产权招拍挂提供了法律依据。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该法对拍卖活动的基本原则、程序、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为矿业产权拍卖提供了法律依据。
5.《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该办法对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申请、审批、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6.《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该办法对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申请、审批、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四、矿业产权招拍挂的程序1. 招标程序(1)招标公告:招标人应当发布招标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投标条件、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等信息。
(2)招标文件编制:招标人应当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投标须知、投标文件格式、评标标准等内容。
(3)投标: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
(4)开标、评标和定标: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组织开标、评标和定标,确定中标人。
矿业权转让合同如何生效

必 要步骤 ,也就是 说矿业权 转让合 同必须经过 审批才可以生效 。 此外 , 《 探 矿 权 采 矿 权转 让 管 理 办法 》
和 受 让 人 应 当 自收 到 批 准 转 让 通 知 之 日起 6 0 日
或合作转 让合 同。”我们 可 以看 出签 订矿业权 转让合 同是转让采 矿权实体 权利 的前 提 。换 言
之 ,采 矿 权 这 一 物 权 的 转 让 必 须 通 过 签 订 矿 业
权转让合 同的方式进行 。 即使是 在合 同本身没有 瑕疵 的前 提下 ,受
的 ,因 为 原 矿 业 权 人 士 经 过 严 格 审 批 、具 有 一
定条件 才取得矿 业权 的 ,只有受 让人亦满 足一 定条件 、适于开 发矿产 才能继受权 利 ,否则 可 能会造成很 多没有 资质 的企业规避法 律取得矿 业权 的情况发生。 还需 要 说 明的 是 ,在 转 让 合 同获批 后 ,
第7 条还 规定 : “ 探 矿权 或者 采矿权 转让 的受
让人 ,应 当符合 《 矿 产资源勘查 区块登记 管理 办法 》或者 《 矿产 资源开采登 记管理 办法 》规 定 的有 关探矿权 申请人 或者采矿 权 申请人 的条 件 。” 可见 ,受让 人 的资 质是 需 要 着重 审 查
2 0 1 3 / 0 7 总第0 8 3 期
院地 质矿产 主管部 理暂行规 定 》对如 何转让 的问题
也不必然 意味着受让人 获得 了矿业权 ,成 为 了 矿业权人 。矿业权转 让合 同经依 法批准后 ,还
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二篇)

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提供了矿业权出让转让的指导和管理。
一、矿业权出让转让的基本原则和目的是推动矿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开发,保护国家的矿产资源,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和秩序。
二、矿业权出让转让的主体是具有矿业权出让转让资格的单位和个人,包括矿产资源下属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矿业权出让转让的程序是依法进行的,必须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来确定受让人。
四、矿业权出让转让的条件是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必须具备相关经济实力和技术能力。
五、矿业权出让转让的内容包括矿区范围、矿种类型、矿产资源、采矿条件和出让时间等,必须明确并公开。
六、矿业权出让转让的程序和条件应当公开透明,不得有不公平竞争的行为。
七、矿业权出让转让的结果应当经过审批后方可生效,审批机关必须依法行使职权,不得滥用职权或者任意改变出让结果。
八、矿业权出让转让后,受让人有责任按照合同和协议规定的方式和期限履行相关责任,确保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
九、矿业权出让转让过程中涉及的国有矿产资源必须遵守国有财产管理的规定,确保国家利益不受损害。
十、违反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规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一、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进行,确保公平竞争和资源的合理配置。
十二、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的解释权归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所有,必要时可以进行修订和完善。
以上是关于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的总体概述,强调了公平竞争、合理配置和资源保护的原则,以及程序、条件和结果的要求。
这些规定为矿业权出让转让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有助于促进矿业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
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培育、规范矿业权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和《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其管辖海域出让、转让矿业权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探矿权、采矿权为财产权,统称为矿业权,适用于不动产法律法规的调整原则。
矿业权转让合同效力之争

导意义 。本案法律价值是进一步澄清 了
矿业权转让合 同的效力 问题 ,即:矿业 权转 让合 同的效 力 适用 《 同法 》规 合 定 ,根据国务院 《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 理办法 》第十条规定 ,认定合同虽成立
资源法 》第六条第三款作为一种强制性 规定 ,是否属于导致合 同无效的效力性 规定 ,应 当通 过多 方 面 的因素 进行 判 断。该规定是针对采矿权人所作的强制 性规 定 ,所针对的对象主要是转让人 ; 如果认 定该规定影响合 同效 力 ,则不利
本案属矿业权转让合 同纠纷 。 《 探矿 权 采矿权转让管理 办法 》中的规定属效力
资源法 》第六条 ,所谓倒卖采矿权是未
满足该条第一款第 ( )项规定情形下 二 的采矿权转让 ,而本案是 因企业资产 出
原则 ,也不符合合 同约定 。双方应继续 履 行原合 同。故判决投 资公司继续履行
长沙 市中级人 民法 院一审时认为 , 合 同。
售而导致 的采矿权转让 。其次 , 《 矿产
高人 民法院未对此作 出进一步分析 ,但
由于最高院维持 了省高 院的判决 ,省高
院 的判决仍然是有效 的。省高 院认 为 , 本案 中的金矿是开采 多年 的企业 ,在转 让 给矿业公 司时满足 “ 生产满 一年 ”的
《 矿产资源法 》第六条第三款关于
禁 止倒卖矿业权是一种管理性规定 ,而 非效力性规定 。最高人 民法 院判决通过
效?如果合同未生效 ,当事人是否可 以 起诉要求合同相对人继续履行合 同? 二是合 同是否无效 ? 《 同法 》第 合
五十二条第 ( )项规定 ,违反法律 、 五
辽宁省探矿权采矿权出让转让标准流程

辽宁省探矿权采矿权出让转让流程一、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流程㈠探矿权、采矿权招标出让流程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委托辽宁省矿业权交易中心(如下简称交易中心)组织探矿权、采矿权招标出让工作。
探矿权、采矿权招标出让采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
1.探矿权、采矿权招标出让旳前期工作:⑴交易中心在投标日20日前向社会公示或发放招标邀请书,招标公示在交易中心交易大厅电脑显示屏和“辽宁省国土资源厅网站”及有关媒体公示;⑵投标人报名并领取有关招标文献,资格承认;⑶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含截止日)将标书投入指定旳投标箱,交付投标保证金。
2.招标交易具体操作程序:⑴投标截止后,交易中心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有关专家及有关部门旳领导构成),根据招标条件及程序(①点算标书;②启动标书;③对标书和标书附件进行验标,对不符合规定旳标书宣布为无效标书;④评标)拟定中标人,并下达《中标告知书》,签订《矿业权成交确认书》,并于中标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交易大厅电脑显示屏和“辽宁省国土资源厅网站”上公示成果;同步书面告知不中标者,并于中标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不中标者退还所收保证金本金;⑵中标人接到《矿业权成交确认书》后15个工作日内,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⑶中标人按出让合同付清价款及有关费用后,将探矿权、采矿权申请旳有关资料提交省国土资源厅,依法办理探矿权、采矿权申请登记手续,领取勘查、采矿许可证。
㈡探矿权、采矿权拍卖出让流程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交易中心组织探矿权、采矿权拍卖出让工作。
交易中心根据拍卖出让筹划拟定旳时间,授权拍卖主持人在交易中心拍卖大厅主持拍卖。
1.探矿权、采矿权拍卖出让交易前期工作:⑴交易中心在举办拍卖会20日前向社会发出拍卖公示,拍卖公示在交易中心交易大厅电脑显示屏和“辽宁省国土资源厅网站”及有关媒体公示;⑵竞买者领取有关拍卖文献;⑶竞买者参与拍卖竞投,应向交易中心提出申请并交纳一定数额旳保证金。
矿山转让协议书6篇

矿山转让协议书6篇矿山转让合同篇一本股权转让合同由以下双方在友好协商、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础上,于__年8月14日在沈阳签署。
合同双方:出让方:_______________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___职务:受让方: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___职务:鉴于:1.______公司是一家于年___月日在______合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___”),注册号为:___法定地址为:_________;经营范围为: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2、出让方在签订合同之日为___的合法股东,其出资额为___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
3、现出让方与受让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础上,一致同意出让方将其所拥有的的%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而签署本《股权转让合同》。
定义:除法律以及本合同另有规定或约定外,本合同中词语及名称的定义及含义以下列解释为准:1、股权:出让方因其缴付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并具有公司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中国法律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任何和所有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对于公司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2、合同生效日:指合同发生法律效力、在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的日期。
3、合同签署之日:指合同双方在本合同文本上加盖公章、本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之日。
4、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5、合同标的:指出让方所持有的公司的___%股权。
6、法律、法规:于本合同生效日及之前颁布并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及其各部门颁布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章、办法以及其他形式的规范性文件。
第一章股权的转让1.1 合同标的出让方将其所持有的公司___%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
1.2 转让基准日本次股权转让基准日为___年月日。
1.3 转让价款本合同标的为注册股本按1:1转让,转让总价款为___ 元(大写:整)。
该股权转让价值与相应的企业资产价值对等,以资产及股权对待价值评估报告为转让的价值依据。
矿业权转让的法律规定
矿业权转让的法律规定第一篇:矿业权转让的法律规定矿业权转让的法律规定第三十六条矿业权转让是指矿业权人将矿业权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作价出资、合作、重组改制等。
矿业权的出租、抵押,按照矿业权转让的条件和程序进行管理,由原发证机关审查批准。
第三十七条各种形式的矿业权转让,转让双方必须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三十八条采矿权人不得将采矿权以承包等方式转给他人开采经营。
第三十九条转让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矿业权的,转让人以评估确认的结果为底价向受让人收取矿业权价款或作价出资。
国有地质勘查单位转让国家出资勘查所形成的矿业权的收益,应按勘查时的实际投入数转增国家基金,其余部分计入主营业务收入。
国有矿山企业转让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矿业权的收益做国家资本处置的,应按照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报批执行。
非国有矿山企业转让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收取相应的采矿权价款。
但是,符合本规定第十二条的除外。
第一节出售、作价出资、合作第四十条矿业权出售是指矿业权人依法将矿业权出卖给他人进行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第四十一条矿业权作价出资是指矿业权人依法将矿业权作价后,作为资本投入企业,并按出资数额行使相应权利,履行相应义务的行为。
第四十二条合作勘查或合作开采经营是指矿业权人引进他人资金、技术、管理等,通过签订合作合同约定权利义务,共同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第四十三条矿业权人改组成上市的股份制公司时,可将矿业权作价计入上市公司资本金,也可将矿业权转让给上市公司向社会披露,但在办理转让审批和变更登记手续前,均应委托评估矿业权,矿业权评估结果报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确认。
矿业股份制公司在境外上市的,可按照所上市国的规定通过境外评估机构评估矿业权,但应将评估报告向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四条出售矿业权或者通过设立合作、合资法人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应申请办理矿业权转让审批和变更登记手续。
矿业权出让转让法律规定(3篇)
第1篇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矿业资源在国家经济建设中的地位日益凸显。
矿业权的出让与转让作为矿业资源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矿业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矿业权出让转让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一、矿业权出让转让概述1. 矿业权定义矿业权是指国家对矿产资源进行勘查、开采、利用的权利。
它包括探矿权、采矿权等。
2. 矿业权出让转让的概念矿业权出让转让是指矿业权人将其所持有的矿业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3. 矿业权出让转让的意义(1)促进矿业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2)优化产业结构,推动矿业企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3)保障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矿业权市场活力。
二、矿业权出让转让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法》是我国矿业权出让转让的基本法律依据,明确了矿业权的出让、转让、审批、监督管理等内容。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对《矿产资源法》进行了具体规定,明确了矿业权出让转让的条件、程序、审批权限等。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规定了探矿权的申请、审批、登记、转让等程序。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规定了采矿权的申请、审批、登记、转让等程序。
5. 《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对矿业权出让转让的条件、程序、审批权限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三、矿业权出让转让的条件1. 矿业权人应当具备合法的矿业权;2. 矿业权人应当具备相应的勘查、开采技术条件和资金实力;3. 矿业权出让转让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4. 矿业权出让转让不得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政策等;5. 矿业权出让转让不得涉及国家安全、秘密等特殊领域。
四、矿业权出让转让的程序1. 申请矿业权人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矿业权出让转让申请。
2. 审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矿业权出让转让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
采矿权拍卖出让的程序
采矿权拍卖出让的程序
核心内容:采矿权拍卖出让是怎么进行的?竞得人需要具备什么条件成为采矿权人?本文为您介绍主管部门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探矿权采矿权竞得人的程序。
采矿权招拍挂程序
制定出让方案→报局务会讨论、领导审定→发布出让公告(20天)并告知纪检监察机关→挂牌(10个工作日)→受理申请→竞价→成交确认→竞得人缴规费→采矿登记资料审查→办理采矿登记发证手续→公布出让结果。
其中,法律快车小编整理出以下拍卖出让采矿权的程序。
拍卖出让采矿权的流程
(一)拍卖出让采矿权,首先由村委会具报告给当地镇政府,然后由镇政府具报告给出让人申请出让。
(二)出让人收到报告经审查后,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勘察测绘,拟定出让方案,并向上一级主管部门具申请报告。
(三)出让人申请报告经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发布拍卖公告。
(四)竞买人报名并向拍卖管理机关提交竞买申请资料。
(五)出让人对竞买人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竞买资格证书和统一编号的应价牌,竞买人交付保证金。
(六)符合竞买条件的竞买人踏勘矿区现场。
(七)在公告的时间、地点进行拍卖。
(1)竞买人显示应价牌,拍卖主持人点算竞买人数;
(2)主持人简介拟拍卖采矿权的基本情况和其他有关情况;
(3)主持人宣布起价和第一次应价后叫价递增幅度;
(4)竞买人按规定的方法应价或加价;
(5)主持人连续三次宣布最后应价而没有加价的,主持人落槌;
(6)主持人宣布最高的应价者为买受人;
(7)现场拍卖公证。
(八)出让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和采矿权出让合同,竞得人按规定办理采矿许可手续,成为采矿权人。
矿业权的主要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矿业权是指国家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管理和监督权,以及矿业权人依法取得的在特定区域内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权利。
我国对矿业权的法律规定较为严格,旨在保护国家矿产资源,维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矿业行业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详细阐述我国矿业权的主要法律规定。
二、矿业权法律体系概述我国矿业权法律体系主要包括以下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1.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
2. 行政法规:《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等。
3. 部门规章:《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
4. 地方性法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的相关法规。
三、矿业权的主要法律规定1.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规定,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保护国家矿产资源,维护国家利益;(2)鼓励、支持和引导矿业权人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3)保障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4)维护矿业权市场秩序;(5)促进矿业行业可持续发展。
2.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审批程序(1)勘查区块登记申请:矿业权人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应当向国家或省级矿产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勘查区块登记。
申请时,应当提交勘查区块申请报告、勘查单位资质证明、勘查资金来源证明等材料。
(2)勘查区块审批:矿产资源管理部门在收到勘查区块申请后,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3)勘查区块变更:勘查区块登记后,矿业权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勘查区块的,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4)开采区块登记申请:矿业权人进行矿产资源开采,应当向国家或省级矿产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开采区块登记。
申请时,应当提交开采区块申请报告、开采单位资质证明、开采资金来源证明等材料。
(5)开采区块审批:矿产资源管理部门在收到开采区块申请后,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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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合同:探矿权、采矿权拍卖出让合
同
出让人:_________________
受让人: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务院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
理办法》、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和
《_________________探矿权采矿权拍卖成交确认书》,双方
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依法将拍卖标的“_________________探
矿权采矿权”出让给乙方。
探矿权采矿权出让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勘查开采矿种:煤。
甲方向乙方提供《_________________煤炭资源/储量估
算报告》。
第三条 本合同出让的探矿权有效期_____年,自颁发
勘查许可证之日起计算;本合同出让的采矿权有效期___年,
自颁发采矿许可证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 本合同出让的标的仅为探矿权、采矿权,不包
括土地使用权及其他物权。
本合同出让的探矿权不得延续、转让;出让的采矿权在
符合法定条件时,可依法转让和抵押,转让、抵押的有效期
不得超过采矿权有效期。
第五条 _________________探矿权采矿权拍卖出让价
款总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万元。此价款不包括探矿
权使用费、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登记费、
采矿权登记费及其他有关法定税费。
拍卖成交后,乙方同意在签订《_________________探
矿权采矿权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____________日内缴纳
成交价款的____________%;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
____________日内再缴纳成交价款的____________%,余款
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____________日内全部付清。
甲方指定收款单位、开户银行及帐号:
收款单位: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
第六条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个月内,应当依
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备齐相关资料并持缴清全部拍卖
出让价款凭证到甲方办理探矿权登记手续。
甲方在受理乙方探矿权登记申请之日起____日内,依法
为乙方办理探矿权登记手续,颁发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
第七条 乙方应当在探矿权有效期内,依据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备齐相关资料,到甲方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
甲方自受理乙方采矿权登记申请之日起____日内,依法
为乙方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颁发采矿许可证。
第八条 乙方在受让的探矿权采矿权范围内所进行的
勘查、采矿活动,应当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
各项法定义务,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乙方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九条 对矿区范围内的矿产资源,乙方必须委托具有
资质的单位编制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
告,采用科学的采矿方法开采,依法合理利用矿产资源,最
大限度地保护当地生态及地质环境。
第十条 乙方在矿产资源勘查、矿山建设和矿产资源开
发利用中涉及土地、林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事项应按
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其法律责任及发生的费用由
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 因国家重大建设项目需要,影响本合同履行
的,按照国家届时的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政策处理。
第十二条 本合同规定的出让期限届满,本合同自行终
止。乙方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土地复垦等法定
义务,并办理采矿权注销登记手续。
乙方如需继续开采本合同约定的矿区范围内剩余煤炭
资源,应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____日前,向甲方提出
采矿权延续登记申请。符合继续办矿条件的,甲方可依照届
时法律、法规的规定将采矿权出让给乙方。但乙方未完全履
行法定义务或者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甲方有权不批准乙方申请。
第十三条 任何一方对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
造成延误或者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不负违约责任,但必
须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轻造成的损失。
第十四条 乙方逾期未付清本合同约定的探矿权采矿
权拍卖出让价款或逾期不办理探矿权、采矿权登记手续,视
为自行放弃探矿权、采矿权,所交履约保证金和已交探矿权
采矿权拍卖出让价款甲方不予退还,乙方无权要求获得本合
同约定的探矿权、采矿权,甲方有权对本合同约定的探矿权
采矿权再行出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理。
第十五条 乙方在取得本合同约定的探矿权_______个
月内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地勘单位,依据地质勘查设计,开展
地质勘查工作。乙方在取得本合同约定的采矿权______个月
内必须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后3年内必须投入采矿生产。乙
方逾期不进行勘查或者逾期不投入采矿生产的,视为自行放
弃探矿权、采矿权,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因不可抗力造成
勘查、开工建设延迟或者逾期投入勘查、采矿生产的除外。
第十六条 因甲方过失致使乙方未能按期取得本合同
项下的探矿权、采矿权,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依
法赔偿。
第十七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
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因执行合同发生
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和盖章后生效。
第十九条 本合同采用中文书写,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
捌份,双方各执肆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