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立教育大学学生奖惩办法
学生奖惩条例

*****学校学生奖惩条例第一章学生奖励条例第一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奖励:1、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成绩显著者。
2、模范遵守校规校纪,敢于向不良行为作斗争,事迹突出者。
3、尊老爱幼,乐于助人,拾金不昧,在师生中或社会上产生良好影响者。
4、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者。
5、积极参加各种竞赛,成绩优良者。
6、有其他先进事迹者。
第二条奖励办法:1、口头表扬。
2、通报表彰。
3、颁发奖品、奖学金。
4、授予各种荣誉称号,并报请上级机关给予嘉奖。
5、学生受奖励情况一律填入学生学籍档案,并通知学生家长。
第二章学生处罚条例第三条违反校纪校规管理规定的处分分为以下三类:1、检讨(包括口头、书面、公开或不公开检查、检讨),停课反省。
2、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
3、有违纪行为并造成经济损失者,在给予上述处分的同时,一并处以经济赔偿。
第四条有下列违纪行为之一者,视其情节轻重作口头检查、书面检查或公开检讨:1、不遵守课堂纪律,影响教学秩序,不听教育的;2、侮辱、谩骂他人或叫喊他人外号的;3、语言粗俗、不文明的;4、经常迟到早退的(每周两次以上或每月累计四次以上);5、穿戴不整、烫发、化妆、佩戴首饰、留长发(男生),穿拖鞋进教室和不讲个人卫生的。
7、不按时完成各科作业,不认真值日和不履行干部职责的;7、上课期间出入校门不主动出示证件或说假话的。
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者,加重处分。
第五条有下列违纪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1、不服从教师或管理人员管理的;2、考试作弊或协同作弊者;3、不按时作息,午休、晚休时进行其它活动,对他人学习、工作、休息造成影响的。
4、在校内追逐打闹的;5、在教学楼、宿舍楼、办公楼、教职工宿舍附近扰乱正常教学、生活秩序的;6、偷拿他人邮件或未经他人允许拆看他人信件的;7、集体外出活动,未经许可随意离队或违反纪律的;8、偷看或保存有害书刊的;9、住宿生不经允许在校外住宿的;10、不讲公共卫生,在校园内乱倒垃圾、污水、饭菜、乱丢果皮、纸屑,随地大小便的(同时停课打扫校园清洁卫生)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不听劝告者,加重处分。
学校学生奖惩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学生行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本制度。
二、奖惩原则1. 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奖惩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确保奖惩的公正性、公平性和公开性。
2. 教育与激励相结合原则:奖惩工作既要严肃处理违纪行为,又要注重教育引导,鼓励学生自觉遵守纪律,积极向上。
3. 严慈相济原则:奖惩工作既要严格执行学校规章制度,又要关心学生成长,体现人文关怀。
三、奖励制度1. 奖励范围:主要包括学习、品德、体育、艺术、科技创新等方面。
2. 奖励种类:(1)优秀学生干部奖:评选优秀学生干部,表彰其在班级、学校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
(2)三好学生奖:评选三好学生,表彰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
(3)优秀团员奖:评选优秀团员,表彰在团组织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团员。
(4)优秀运动员奖:评选优秀运动员,表彰在体育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
(5)科技创新奖:评选科技创新奖,表彰在科技创新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
3. 奖励程序:(1)由班主任、团组织、学生会等推荐候选人。
(2)学校组织评审小组进行评审。
(3)公示获奖名单,接受师生监督。
(4)颁发奖状、奖品或证书。
四、惩罚制度1. 惩罚范围:主要包括违反学校纪律、法律法规等方面。
2. 惩罚种类:(1)警告:对轻微违纪行为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
(2)记过:对违纪行为较严重者给予书面记过。
(3)留校察看:对违纪行为严重者给予留校察看,期限一般为一个月。
(4)开除学籍:对严重违反校规校纪,情节恶劣者给予开除学籍。
3. 惩罚程序:(1)调查核实违纪事实。
(2)班主任、团组织、学生会等提出处理意见。
(3)学校组织评审小组进行评审。
(4)公示处理决定,接受师生监督。
五、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学生工作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实施本制度,旨在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学生奖惩政策规定

学生奖惩政策规定学生奖惩政策是学校为了培养学生良好行为、引导学生健康成长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
它既是对学生的激励奖励,又是对学生的约束惩罚。
学生奖惩政策的制定对学生行为规范的形成和学校的教育管理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学生奖惩政策规定,分析其意义、内容及实施效果。
一、奖励政策学生奖励政策是为了鼓励学生积极向上的表现而设定的一系列措施。
主要形式包括学习成绩奖励、品德表现奖励、社会服务奖励等。
学习成绩奖励可以通过评优、奖学金等方式来激励学生取得好成绩。
品德表现奖励可以通过评选优秀学生、表彰先进个人等方式来鼓励学生良好的品德表现。
社会服务奖励可以通过参与社区义工、社会实践等方式来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社会服务。
二、惩罚政策学生惩罚政策是为了约束学生不良行为而设定的一系列措施。
主要形式包括书面警告、扣分、停课、退学等。
书面警告可以通过书面通知的方式向学生发出警告,告诫其改正不良行为。
扣分可以通过记录学生的不良行为,累积到一定分数后进行相应处罚。
停课可以让学生在校内反思,以期改正错误。
退学是最后的措施,适用于严重违反学校规定,经过多次警告后仍不改正的学生。
三、意义和目的学生奖惩政策的制定有着明确的意义和目的。
首先,它能够规范学生的行为,提高学生的自律能力。
通过明确的奖惩规定,学生能够在规范的框架下行动,减少不良行为的发生。
其次,学生奖惩政策能够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取得良好成绩。
奖励政策使学生能够看到努力付出的回报,从而激发学习的动力。
同时,惩罚政策也能够对学生进行警示,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和行为规范。
四、政策内容学生奖惩政策的内容应当具有可操作性和明确性。
奖励政策应包含学习成绩奖励、品德表现奖励、社会服务奖励等具体措施,并明确标准和途径。
惩罚政策应包含书面警告、扣分、停课、退学等具体措施,并明确规定的违纪行为和相应的处罚。
五、实施方式学生奖惩政策的实施方式应合理、公正、遵循程序。
首先,学校应通过明确的制度和流程来实施奖惩政策。
学生管理制度奖惩制度

学生管理制度奖惩制度1. 学生要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尊重师长,团结同学,努力学习,勤奋上进,互相帮助,共同进步。
2. 学生要爱护学校的公共设施和财产,保持学校的整洁和美好环境。
3. 学生要服从学校的管理,听从师长的教导,不得违反规定,不得违背校纪校规。
4. 学生要诚实守信,不得说谎,不得作弊,不得夸大事实,不得损人利己。
5. 学生要尊重他人的人格和隐私,不得侵犯他人的权利,不得欺凌他人,不得辱骂他人。
6. 学生要自律自爱,不得沉溺于网络游戏、赌博等不良行为,不得熬夜伤身,保持良好的生活作息。
7. 学生要关心集体荣誉,不得个人行为影响整体形象,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增强集体凝聚力。
二、奖惩制度1. 奖励机制(1)成绩奖励:鼓励学生成绩优异的同学,在期末考试中获得前十名或进步显著的同学,将受到校长表扬,并发放奖金或奖品。
(2)品德奖励:对有社会责任感、乐于助人、团结同学的学生,将受到教师表扬,并发放奖励证书或荣誉称号。
(3)勤奋奖励:对课堂上积极参与、主动学习、独立自主完成作业的学生,将受到教师表扬,并发放奖励。
(4)特殊贡献奖励:对在文艺节、运动会等学校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将受到校长表扬,并颁发奖章或荣誉证书。
2. 惩罚机制(1)轻度惩罚:对违反纪律、违背规定、上课打瞌睡、迟到早退等行为的学生,将受到口头警告或书面批评。
(2)中度惩罚:对违反行为规范、作弊作假、打架斗殴等严重违纪行为的学生,将受到留校察看、警告处分或扣除奖学金等惩罚。
(3)重度惩罚:对犯罪行为、吸毒贩毒、影响校风校纪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学生,将取消其学籍,并报警处理。
三、执行细则1. 学校将设立学生处,负责学生管理工作,制定奖惩机制,具体实施奖惩措施。
2. 学生处将定期组织学生集会,宣传学校规章制度,教育学生遵守纪律,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和行为习惯。
3. 学生处将建立学生档案,记录学生的表现和行为,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或惩罚。
4. 学生处将建立学生监督制度,由学生干部、学生代表等组成监督团队,监督学生行为,维护校风校纪。
学校学生奖惩制度

学校学生奖惩制度学校学生奖惩制度为了学校的整体发展,加大对学生的管理力度,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培养学生良好行为习惯,形成良好道德品质,特制定本制度。
一、奖励制度学生有道德、有礼貌、讲文明、做好事、表现突出的,或各科学习成绩优秀,应当给予奖励。
(一)颁发奖状:1、对每学年评出的文明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发给奖状。
2、单项比赛成绩优异者,发单项荣誉证书或奖状。
3、对集体比赛的优胜者发单项荣誉证书或奖状。
4、为学校、为社会做好事,成绩突出、影响较大者,发给奖状。
(二)颁发奖品:5、学科竞赛优胜者,发给奖品。
6、体育运动比赛,音、美比赛优胜者发给奖品。
7、为社会、为学校做好事,成绩突出,影响较大者,发给奖品。
(三)通报表扬:8、牺牲个人利益,为学校为社会做出贡献者,予以通报表扬。
9、期中、期末考试各科成绩均良好的通报表扬。
二、处罚的分类分为以下几类: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查看。
第一款:凡违犯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1、破坏课堂纪律,干扰他人正常学习,不听劝告者。
2、辱骂他人,说脏话、粗话,所造成后果不严重,但屡教不改者。
3、殴打他人,所造成后果较轻,影响不大者。
4、买饭不排队、夹塞告诫不服从者。
5、住校生混出学校,不经教师批准者。
6、破坏公物,损失较轻者,同时给予经济赔偿。
7、考试舞弊,无故旷课达一天者。
8、破坏学校环境卫生者,如乱扔杂物2次者。
9、无理取闹不服从老师管理,有违纪行为,但不接受教育者。
10、随意迟到早退达含每学期达5次。
11、跳学校院墙私自外出的达2次/学期。
第二款:凡违纪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1、殴打他人,所造成后果较重者。
2、参与打架的主谋或主要成员,所造成后果较重或影响较大者。
3、有偷盗行为且影响较坏者,同时给予经济赔偿。
4、故意破坏公物,损失较重者,同时予以经济处罚。
5、家长不经学校允许,无理取闹,强行带学生外出者。
6、累计旷课3天者。
学校学生奖惩制度_学校学生奖惩制度条例

学校学生奖惩制度_学校学生奖惩制度条例为保证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应制定规范的学校学生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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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先进,实现对学生的有效管理,依据国家颁发的学生学籍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对本校学历教育学生的奖励和处分。
一、奖学金评选1.评选条件(1)奖学金主要以操行评定等级和学习成绩为主,操行等级期末评定为优,各科学习成绩均达80分,并且平均分达85分者才有资格参加评奖。
(2)学生干部、团干有突出成绩者,有一科达70分,其余科目均达80分,平均分达80分,可参加评奖。
(3)凡受学校纪律处分和团内处分者取消参评资格。
(4)抽烟、谈恋爱经教育屡教不改者和有赌博行为者不准评奖。
(5)考试作弊、协助作弊者不在考评之列。
(6)未交够学费及其他费用者不评奖学金。
2.下列特殊情况不参加奖学金评定(1)试读生在试读期间;(2)因病、事假缺课累计超过一个月者;(3)经批准休学的学生;3.各班奖学金评选名额(以46人为标准) 及奖金发放标准一等奖: 1名人民币100元二等奖: 2名人民币70元三等奖: 3名人民币30元二、先进个人评选1.先进个人评选条件(1)“三好学生”评选条件a.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积极上进。
b.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模范执行《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诚实谦虚,品行端正,操行成绩为优秀。
c.学习态度端正、勤于思考、每科成绩必须达80分;学生干部、团干有突出成绩者,有一科达70分,其余科目均达80分,可参加评奖。
d.参加评选者必须是奖学金获得者。
e.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爱劳动,积极参加社团活动,取得一定成绩。
f.讲究公共卫生和个人卫生,积极参加文体活动。
(2)“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a.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积极上进。
学生奖惩制度
学生奖惩制度概述学生奖惩制度是一项重要的管理规定,旨在激励学生取得优秀的成绩和表现,同时惩罚不良行为并促使学生改正错误。
该制度是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培养学生的良好行为惯和素质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奖励制度学生奖励制度旨在鼓励学生的优秀表现和成绩,并激发他们的研究和积极参与。
常见的奖励方式包括:1. 成绩奖励:对于在考试或其他学术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可以给予奖学金、荣誉证书等奖励。
2. 表现奖励:对于在学校活动、社团工作、志愿者活动等方面表现出色的学生,可以给予奖励,如表扬信、荣誉称号等。
3. 素质奖励:对于在道德品质、文明礼仪、团队合作等方面展现出良好素质的学生,可以给予奖励,如颁发道德模范证书、先进个人称号等。
惩罚制度学生惩罚制度旨在警示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行为准则,以及对于违反规定的不良行为进行惩罚和引导。
常见的惩罚方式包括:1. 批评教育:对于一些较轻的违规行为,可以进行口头批评和教育,提醒学生改正错误。
2. 处理记录:对于一些较严重的违规行为,学校可以对学生做出处理记录,如警告、记过等。
3. 暂时调离:对于一些严重违纪行为或有损学校声誉的行为,可以对学生进行暂时调离学校,以便进行思想教育和纠正错误行为。
4. 退学处理:对于再次违规或严重的违纪行为,学校有权对学生做出退学处理,以维护学校的教育秩序和正常运转。
奖惩实施原则学生奖惩制度的实施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奖惩制度应公平对待每一位学生,不偏袒任何个体,确保公正执行。
2. 鼓励与引导:奖励和惩罚应具有鼓励和引导作用,以激发学生的研究动力和自觉行为。
3. 依法依规:奖惩制度应依法依规进行,遵守相关法律和规章制度。
4. 教育为主:奖惩制度的目的是教育学生,培养其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惯,应重视教育成分,帮助学生改正错误。
结论学生奖惩制度是一项重要的管理措施,对于激励学生发挥潜力、培养正确行为习惯非常重要。
通过有效的奖励和惩罚,可以促使学生良好发展,并维护学校的教育秩序和正常运转。
学生奖励惩罚公示制度
学生奖励惩罚公示制度1. 简介学生奖励惩罚公示制度是指学校为了规范学生行为,强化奖惩措施,提高学生的研究动力和纪律意识,而设立的制度。
2. 奖励制度学校将根据学生的表现和成绩,设立以下奖励措施:- 成绩优秀奖:对成绩在班级或年级中排名前列的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
- 优秀学生奖:对在研究、品德和社会活动方面表现出色的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
- 勤奋进取奖:对积极参加各项研究和社会活动,具有良好研究态度和上进心的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
- 先进个人奖:对在学校或社会活动中展现出杰出领导才能和创新精神的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 参与奖:对积极参与各项学校活动的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
3. 惩罚制度学校将严格执行以下惩罚措施:- 警告:对违反课堂纪律、校规校纪或其他行为不端的学生进行书面警告或口头警告。
- 罚款:对有轻微过错的学生进行适当数额的罚款,并用于学校的公益活动。
- 处理通报:对较为严重的违纪行为进行处理通报,使违规学生及时接受批评教育。
- 留校察看:对重大违纪行为或多次违规的学生进行留校察看,并由辅导员进行严格的教育管理。
- 退学:对严重违纪行为或情节严重的学生进行退学处理。
4. 公示方式学校将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示:- 公示栏:在学校指定的公示栏上张贴学生奖励和惩罚公示通知。
- 班级公告:通过班级公告栏或微信群等方式公示学生奖励和惩罚信息。
- 学校网站:在学校官方网站上公示学生奖励和惩罚信息。
5. 注意事项- 学生奖励和惩罚应公正、公开进行,确保学生的权益不受侵犯。
- 奖励和惩罚应有明确的标准,确保公正性和可操作性。
- 公示信息应及时更新,保证学生和家长对奖励和惩罚结果的了解。
- 学校应建立健全的奖励惩罚记录和管理制度,定期评估和调整制度的有效性。
以上是关于学生奖励惩罚公示制度的简要介绍和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学校学生管理奖惩制度
学校学生管理奖惩制度
引言
学校学生管理奖惩制度是为了营造良好的研究环境,培养学生积极向上的品德和行为惯而设立的。
该制度旨在奖励和鼓励优秀的学生,同时对违纪违规行为予以惩罚,以维护校园秩序和规范。
奖励制度
学校将设立以下奖励机制,以表彰和激励学生的优秀表现:
1. 学业奖励:针对学术成绩优秀的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如奖学金、荣誉称号等。
2. 品德奖励:对于表现出良好品德和优秀行为的学生,进行奖励,如荣誉证书、优秀学生标识等。
3. 社会服务奖励: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社会服务活动,对其进行奖励,如志愿者证书、推荐信等。
惩罚制度
为了维护校园秩序和规范,学校将采取以下惩罚措施:
1. 警告:对于一些轻微违纪行为,学校会给予学生口头或书面警告,并提醒其注意纪律。
2. 记过:对于较为严重的违纪行为,学校将给予学生记过处分,记录在档案中,并通知学生家长。
3. 留校察看:对于严重违纪行为,学校将对学生进行留校察看
处分,限制其参加部分课外活动,并对其进行思想教育。
4. 开除学籍:对于严重违纪或违法行为,学校有权将学生开除
学籍,终止其在校研究,必要时报警处理。
实施和管理
学校将成立学生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具体的奖惩细则,并进
行管理和评估工作。
除此之外,学校将与教师、家长和学生代表建
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共同参与学生管理奖惩制度的落实和完善。
结论
学校学生管理奖惩制度是维护校园秩序,培养学生良好品德和
行为习惯的重要手段。
通过建立奖励机制和惩罚措施,学生将受到
正确引导,同时也能激发学生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共同营造和谐的
学习环境。
学生奖惩条例
学生奖惩条例一、奖励条例1、学业优秀奖对于在学业上表现出色的学生,将给予学业优秀奖。
这包括在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如年级排名前 10%;在学科竞赛中获得名次;或者在学术研究方面有突出表现,如发表论文、参与科研项目等。
获得学业优秀奖的学生将得到学校颁发的荣誉证书和奖品,如书籍、学习用品等。
2、品德优秀奖品德优秀是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体现。
那些诚实守信、乐于助人、尊敬师长、关爱同学,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展现出高尚道德品质的学生,将被授予品德优秀奖。
学校会通过老师和同学的推荐、日常行为观察等方式进行评选。
获得此奖项的学生将在全校范围内受到表彰,并作为其他同学学习的榜样。
3、社会实践优秀奖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如社区服务、志愿者工作、实习等,并且在活动中表现出色,为社会做出贡献的学生,将获得社会实践优秀奖。
这一奖项旨在鼓励学生关注社会,培养社会责任感和实践能力。
4、创新奖对于在科技、艺术、文化等领域有创新思维和实践成果的学生,将给予创新奖。
比如发明创造、创意设计、文学作品创作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学校将为其提供展示平台,并推荐参加更高级别的创新比赛。
5、团队协作奖在团队项目中,如体育比赛、文艺演出、学科小组活动等,能够发挥积极作用,团结队友,共同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团队,将获得团队协作奖。
这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沟通能力。
6、进步奖对于在学习、品德、行为等方面有显著进步的学生,设立进步奖。
无论起点如何,只要通过自身努力取得明显进步,都应得到肯定和鼓励。
二、惩罚条例1、学业违规(1)抄袭作业、考试作弊等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等处分,并取消相关课程的成绩。
(2)多次无故旷课、迟到、早退,影响学业进度的,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并通知家长。
2、品德违规(1)说谎、欺骗、盗窃等不诚实行为,将受到严肃处理,包括批评教育、校内通报等。
(2)欺负同学、辱骂师长、破坏公共财物等不良行为,将根据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罚,如检讨书、道歉、赔偿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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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立教育大學學生獎懲辦法
91學年度第2學期學生事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 一 條 本獎懲辦法依據大學法92年2月6日修正公布第25條之1第1項訂
定之。
第 二 條 本獎懲辦法之目的在鼓勵學生優良表現,培養自治自律處世態度,並
引導身心發展,養成良好生活習慣,建立符合社會規範之行為。
第 三 條 本校學生之獎懲,除有特別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處理。
第 四 條 學生之獎勵,分嘉獎、記功、記大功、表彰4種。
嘉獎3次累記功1次,記功3次累記大功1次。
第 五 條 學生之懲罰,分申誡、記過、記大過、留校察看、勒令退學及開除學
籍6種。申誡3次累記過1次,記過3次累記大過1次。
第 六 條 獎勵:
一、學生行為合於下列各項之一者得核予嘉獎:
(一)服務熱心、工作努力、有良好表現者。
(二)參加校內外各種活動競賽,成績良好者。
(三)擔任班級、社團、學生宿舍等學生幹部,表現良好者。
(四)主辦學生或社團活動,成績良好者。
(五)具有其他相當於上列各項之事實者。
二、學生行為合於下列各項之一者得予記功:
(一)服務熱心、工作努力,有卓越成績表現者。
(二)參加校外各種活動競賽,成績優異。
(三)特殊事故,處理適當,獲致表彰者。
(四)當選市師優秀學生者。
(五)具有其他相當於上列各項之事實者。
三、學生行為合於下列各項之一者得予記大功:
(一)熱心公益,對學校有具體貢獻者。
(二)代表國家或本校參加重要活動、比賽,獲特優成績,足具榮
譽者。
(三)具有其他相當於上列各項之事實者。
四、學生行為合於下列各項之一者,得予表彰並記大功:
(一)恪守「公勤誠樸」校訓,言行優良,足為同學典範者。
(二)見義勇為、犧牲奉獻,有重大績效者。
(三)行為表現優異,對社會、國家有重大貢獻者。
(四)具有其他相當於上列各項之事實者。
第 七 條 懲罰:
一、學生行為有下列各項之一者予以申誡:
(一)不守校規,情節較輕者。
(二)擔任學生幹部或值勤工作,怠忽職責。(三)無故不參加學校
重要集會、活動者。
(四)撕毀、塗抹學校公告文件者。
(五)違反網路使用規範者。
(六)具有其他相當於上列各項之事實者。
二、學生行為有下列各項之一者予以記過:
(一)不守校規,情節較重者。
(二)破壞公物者。
(三)破壞公共秩序及衛生者。
(四)言行不檢,行為粗暴者。
(五)攻詰批評,詆譭他人名譽者。
(六)具有其他相當於上列各項之事實者。
三、學生行為有下列各項之一者,予以記大過:
(一)惡意毀壞公物者。
(二)妨礙公共安全者。
(三)考試作弊者(含校外)。
(四)賭博、酗酒、吸毒、竊盜、恐嚇、詐欺、勒索、鬥毆經
查證屬實者。
(五)違反智慧財產權情節嚴重者。
(六)有其他相當於上列各項之事實者。
四、留校察看:
學生行為違反以上各項而記大過2次小過2次者,得視情況予
以留校察看之附帶處分。(留校察看以1學期至1學年為限,
得視情況而定,期間操行核算最高為60分。)
五、學生行為有下列各項之一者,予以勒令退學:
(一) 記大過滿3次者。
(二) 在1學期中曠課超過規定時數者。
(三) 操行成績列入丁等者。
(四) 留校察看期間,受記過以上之處分者
(五) 參加不良幫派組織。
(六) 嚴重不法行為,由治安機關通知到校,查明屬實者。
(七) 觸犯刑法,經判決徒刑確定,而未宣告緩刑或易科罰金者。
(八) 有其他相當於上列各項之事實者。
六、學生行為有下列各項之一者,予以開除學籍:
(一)偽造或冒用他人學籍證件矇混入學者。
(二)鼓動風潮,危害學校或社會者。
(三)有其他相當於上列各項事實者。
第 八 條 獎懲處理程序:
一、學生有功過事實,經教職員通知學生事務處,或有人舉發經生活輔
導組查明屬實者。
二、嘉獎、記功、申誡、記過等案件由學生事務長核定後公布。
三、記大功、表彰、記大過、勒令退學、開除學籍等案件,經提學
生事務會議通過後陳請 校長核定公布,並通知學生家長或監護
人。其中勒令退學、開除學籍另報教育部核備。
四、各單位提報學生之獎懲,學生事務處得視學生之年齡長幼、年
級高低、動機和目的、態度和手段、行為和後果等情形,酌予
變更等級,簽請校長核定。
五、學生在校期間所受獎懲之功過可以相抵,但勒令退學、開除學
籍等重大案件不得因曾受獎勵而減輕之。
六、學生之獎懲於每學期終,按規定加減操行成績總分。
第 九 條 學生如有極特殊優異表現或重大違紀事件,得召開學生事務臨時會議
審議。
第 十 條 凡受懲罰紀錄之學生,經考察確有改過自新之具體事實,畢業前1
個月得由導師提出,經學生事務會議審議通過後銷過。
第十一條 本辦法經本校校務會議通過,報請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轉陳教育部備查
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