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政府在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主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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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中的政府主导作用

新农村建设中的政府主导作用

新农村建设中的政府主导作用黄志明2006年,全南县紧紧围绕“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二十字方针,按照省委建设“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总体要求和市委提出的“务实冷静、不图虚名、为民造福、长期奋斗、五新一好、整体推进”的指导思想,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干部服务、社会参与”的原则,采取“提高质量、巩固扩大、完善机制、力创特色、提升水平”的工作措施,切实加快了新农村建设的进程。

目前,全县新农村建设点累计达389个,涉及353个自然村庄、18160户、70889人,分别占全县村庄、农户和人口的43.4%、54.1%和54.2%。

全南县新农村建设取得比较明显的阶段性成效,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该县在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的同时,很好地发挥了政府的主导作用。

其做法给我们以下几点启示:启示之一:必须充分发挥正确导向作用,以确保新农村建设的持续开展新农村建设的实质就是实现城乡统筹发展,为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缩小城乡差距、构建和谐社会提供重要保障。

政府必须切实把握舆论导向,统筹推进新农村建设。

一是要提高对新农村建设的认识。

要立足全局,深化认识,切实增强建设新农村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同时也应认识到,新农村建设不是一个短期工作目标,而是一个长远性的宏大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应树立长期持久的建设思想;新农村建设不等同于新村镇建设,搞好新村镇建设,有利于改变农村面貌和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但新农村建设内涵丰富,涉及面广,要发展生产、整治环境、丰富文化、提高素质,多方面、全方位推进。

全南县通过下派县、乡两级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到试点村宣讲政策、指导工作,不断地提高广大农民群众对建设新农村的认识,同时利用各种媒介宣传造势,营造了一个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是要充分调动农民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

广大农民群众是推动生产力发展最活跃、最积极的因素,充分发挥广大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成败的关键。

在新农村建设中,政府要真正以农民为本,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立足当地的实际情况,着眼农村的长远发展,通过政策引导、资金引导、典型引导等方式,让农民看得到、感受得到新农村建设带来的好处。

依法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依法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展。
求。 新农村建设离不开法治 的保障。 农村 生产资料 和消费 品经营 网络 。 促进管理 民主。我 国农村实行村 民 对专业 合作 经济组织 以及各种 类型 自治制度 。这是广大农 民直接行使
依 自我 求, 大力加强农村法治建设 , 依法保 的新经济组织应 加以鼓励 并依 法规 民主 权 利 , 法实 行 自我 管 理 、 自我 有 障和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 范 ,以提升农 民参 与市场竞争 的组 教 育 、 服 务 的一 项 基本 制 度 ,
业生 产关 系 、 改善 农 民 生 活 , 须 打1 低生活保 障等农 村社会 保障体 系 , 必 I 强对 土地 承 包 权 、村 民 自治 权 和 私 消 除农 民的 后 顾 之忧 。 是 村 民 自治 的 主 要 内 容 。 扩 大 农 村 基 层 民主 , 好 村 民 自治 , 要 完 善 搞 需

步 落实 资 源环 境方 面 的法 律 法
务群众 、 凝聚人心的作用 , 让农 民群
¨ 乡财 政 等 方 面 的 配 套 改 革 ; j 是 建 规 , 能 破 坏 性 开 发 水 资 源 、 产 资 众 真正 享 有 矢情 权 、参 与权 、管 理 不 矿
立法 治化 的利 益保 障和表达机 制 , 维护农村社 会稳 定 ; 四是依法行政 ,
维普资讯

新农 村论 坛
促进 社会主义新 农村 建设
发 挥 政府 在新 农村 建设 中 的 主 导 作 农村 。对 于 已经 出现 的资 源 环 境 问
用, 保证 财政 对 “ 三农 ”工作 的 支 题 , 应善于通 过法律手段 加以解决 ;
人财 产权 等农 民权 利的法 律保护 。
依 法 处 理 资 源 环 境 问题 ,促 进 村 民委 员 会 组织 法 和 村 委 会选 举 办

提高政府在新农村建设中主导作用的思考

提高政府在新农村建设中主导作用的思考

作者: 龙朝双;荣卫林;吴小丰
作者机构: 中国地质大学政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4
出版物刊名: 湖北社会科学
页码: 50-52页
主题词: 政府;新农村建设;主导作用;农民主体
摘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党中央在深刻分析国际国内形势,全面把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的基础上,从党和国家发展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

面对这一重大战略任务,无论是客观需要还是着眼于现实条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都要求政府发挥主导作用。

只有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才能保证新农村建设整体协调推进。

地方政府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主导作用

地方政府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主导作用

社科论坛政府在新农村建设的主导作用,主要是指政府利用其权威和掌握的资源在新农村建设中领导组织协调、科学决策、规划引导的作用。

一、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需要地方政府的正确规划1.中央政府不能针对各地区提出相应的具体措施在国家发展中,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独特之处,相同的模式不可能适应每一个国家的发展,而对于我国各个地方的发展也不例外。

国家提出了在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总体方向,但如果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也是有中央政府领导,那么新农村的建设步伐会减慢,也有可能出现一锅端的现象从而抓不住重点。

首先,中央政府不能对每个地区的具体情况进行彻底地调研,即使中央政府掌握的资料齐全,但是要对各个地方进行分析并做出正确的决策,将需要消耗巨大的精力和时间。

因此主导新农村建设的力量不应该是中央政府。

2.市场主导会导致地区发展不平衡现象更加突显我国农村建设不能以市场为主导,第一,在我国农村地区市场经济发展不到位;第二,在新农村建设中需要投资、公共物品等不能由市场提供,否则会出现地区发展不平衡、贫富差距拉大趋势更严重、服务提供不公平的市场失灵现象。

3.我国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由地方政府主导基于以上几点因素考虑,我国的新农村建设必须由地方政府主导。

具体问题应具体分析,才能找出有针对性地措施。

只有政府站在全局的高度进行分析,而只有地方政府才能将其管辖区进行正确定位,看到自身的特点、优势、自身发展需要什么,只有地方政府正确处理好该地目前以及长远发展的关系以及需求,从而做出正确的规划。

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需要地方政府的财政支持任何一项建设都需要资金的投入,新农村的建设除了要有正确的规划和政策支持之外,还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否则新农村建设将只能成为一句口号而永远不能落实到位。

我国农村与城市之间的发展状况相差甚远,农村普遍缺乏资金,如果在新农村建设中缺少了政府的财政支持,那么新农村建设就寸步难行。

对于修路、建学校等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以及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等任务,必须依靠地方政府的力量才能解决。

论政府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

论政府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

论政府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治、管理民主的要求,坚持从各地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扎实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

”如何正确理解和准确把握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新概念,分析当前急需我们解决的迫切问题,以及应该采取哪些对策措施,这些都是我们不得不面对的。

作为身处“三农”工作一线的乡镇政府,如何发挥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作用呢?而从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来看,由于多种因素,造成了乡镇政府这一级基层组织“责任大、权力小、责权参差不齐”的局面,但这也不能说乡镇政府在新农村建设中一无事处,毕竟乡镇政府是新农村建设的直接领导者、组织者和参与者。

现结合平时工作中的实际,浅谈一下自己的一些体会:一、正确理解和准确把握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概念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要求是: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

从社会文明建设看,“生产发展”和“生活宽裕”是物质层面上的,属于物质文明建设的范畴,前者是建设新农村必要的物质基础,后者是建设新农村的物质体现;“乡风文明”、“村容整洁”是精神层面上的,属于精神文明建设的范畴,前者是建设新农村的灵魂,后者是新农村的具体体现;“管理民主”是政治层面上的,属于政治文明建设的范畴,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政治保证。

可以说,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要求是从统筹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的角度对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概括。

这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之所在。

二、社会主义新农村我们当前面临的几大问题(一)农民收入增长缓慢主要包括两层涵义,一层是农民的年收入增长速度慢;农村与城镇的差距在拉大;另一层是农业的产业化程度低,造成农民收入不稳定的因素依然较多。

目前保持农民收入的持续增加所面临的困难很多,例如:单纯依靠提高农产品价格增加收入的空间越来越小;农业生产结构调整滞后于食品消费结构的变化;企业和城市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能力下降;劳动力素质偏低造成就业难度加大;资金短缺严重制约农业和农村经济增长等。

充分发挥政府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导作用

充分发挥政府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导作用

再 分配 , 是政 府 自身 的改 革 和城 乡关 系 的 调整 , 有政 特别 没 府强 有力 的推 动 、 引导 和协 调 , 改革 是难 以取 得重 大进 展 的 , 其 主导作 用是 其他 社会 力量所 无法 替代 的 。因此 , 进 新农 推 村建 设 , 既要求 尊重 农 民的首 创精 神 , 励 、 持农 民勇 于 它 鼓 支 改革 和创 新 , 更需 要政 府 在 推进 改革 的过 程 中 勇于 探 索 , 强 力推 动 , 进行 总体 安排 和协 调推 进 , 发挥 主导作 用 。
政 策 引导 、 入 带动 的作 用。要 充分发 挥政 府在 新农 村 建设 中的 主导 作用 , 投 必须加 快转 变政府 职 能 , 学编制 新农 村 科 建设 规划 , 建立 以工促农 、 以城 带 乡的长 效机 制 , 制定 完善 的 支持 新 农村 建设 的政 策体 系, 分发 挥 农 民在 新 农村 建 充 设 中的主体作用, 广泛动员和推动社会各界参与新农村建设。 关键 词 : 政府 ;新 农村 ;主导 作 用
二、 充分 发挥 政府 在新 农 村建 设 中的主 导作 用
首先 , 加快转 变政 府 职能 。发挥 政府 在新 农村 建 设 中 要 的 主导作 用 , 并不 是要 取代 市场 机制 在资 源配置 中的基 础性 地 位 和作用 , 而是要 根据 我 国的 国情 和社会 主义 市场 经 济体 制 的要 求 , 实履行 政 府 的职 能 , 到 不 缺 位 , 不 越 位 , 切 做 也 正 确处理 好政 府 与市场 的关 系 , 让政 府 和市场 的作 用都 得 到充 分有效的发挥。在新农村建设中, 政府的职能主要是通过制 定规 划 、 组织 协调 、 供 服 务 、 化 改 革 以及 给 予 财 政 、 策 提 深 政 和技术支持等措施, 引领、 倡导 、 推动和支持新农村建设 , 为 新 农村 建设 提供 良好 的体 制机 制 和 发 展 环境 , 此 , 须 加 为 必 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乡镇综合管理体制改革 , 推动政府职 能 转变 , 明确政 府 的职责 , 化政 府 的公共 服务 职 能 , 强 建立 健 全 公共 服务 体 系 , 强政 府 对 农 村 基 础 设 施 和 社 会 事 业 的 加 投入。 其次, 要科学编制新农村建设规划。新农村建设是一个 庞 大 的系统 工程 , 一 项 艰 巨而 长期 的任 务 。谋 定 而后 动 , 是 则 事半 而功倍 。科 学编 制新 农村建 设 规划 , 据新 农 村建 设 根 规 划 , 安排 项 目和 资 金 , 计 划 、 步骤 、 重 点地 推 进 统筹 有 有 有 新 农村建 设 , 发挥 政府 在新农 村建 设 中主导 作用 的重要 体 是 现 。各 级政府 必须 在 深入 调 查 研 究 、 学 论 证 的基 础上 , 科 立 足当前 、 着眼长远, 从实际和现有条件出发, 尊重客观规律 , 科 学确 定发展 目标 、 思路 和 实 施 步骤 , 以指 导 新农 村 建 设 的 有 序进 行 。 第 三 , 着 力构 建 以工促 农 、 要 以城带 乡的 长效 机 制 。统 筹城 乡 经济社 会发 展 , 工业 反哺 农业 、 市 支持 农村 , 实行 城 建 立 以工促 农 、 以城 带 乡 的长效机 制 , 新 型工 农城 乡 关系 , 构建 是新农村建设的基本前提和保 障, 也是政府在新农村建设中 发 挥主 导作用 的重 要 途径 。政 府必 须 调 整 国 民 收入 分 配 格 局 , 财政 支 出结构 , 改善 扩大 公共财 政覆 盖农 村 的范 围 , 大 加 对农 业 和农村 的投 入力 度 , 立健全 财政 支农 资金 稳 定增 长 建 机制, 发挥 政府 财政 投 入 的 主导 和 引导 作 用 。 同时 , 按 照 要 工业 反 哺农业 、 市支 持农 村 的原则 , 城 重塑 财政和 金融体 制 ,

浅析如何发挥好乡镇人民政府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调研报告【精品范文】

浅析如何发挥好乡镇人民政府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调研报告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指出,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坚持从各地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扎实稳定推进新农村建设。

乡镇人民政府是当前中国农村的基层政权组织,直接面向农村工作,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规划组织乡村公共设施和公共事业建设,以及为农村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当前农村发展水平下,正确把握和发挥好乡镇人民政府在建设新农村中的职能,对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起非常关键的作用。

一、认清当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现状,重视乡镇人民政府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作用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个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综合概念,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涵盖了农村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

当前,随着农业税彻底取消后,农民的负担减轻了,乡镇干部与农民群众间的催粮催款矛盾逐步缓和。

但与此同时,乡村干部可以援引国家强制力的渠道不复存在,受拜金主义的冲击和封建小农思想的影响,农村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往往因为少数人的不合作就把符合大家利益的公共事业“搅黄”。

农民合作精神的缺失、社会责任的淡漠,使得农村公共产品供给难以发挥更好的社会效益。

据调查,在2005年试点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有近20%农户非自愿参加。

而在农村实施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后,部分农民考虑的不是将现有子女培养成才和改善自己的生产生活条件,而是违法再生育一个孩子享受国家义务教育。

目前,农村的小学和初中文化程度人口在总人口中占70%,农村低素质农民群体的客观存在与新农村对新型农民要求间的差距,需要政府用先进文化理念来引导,使农民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水平、民主法制观念得到提高。

乡镇人民政府作为负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执行者,工作直接面对广大农民。

乡镇干部在多年从事农村工作的过程中,与当地农民群众既有不尽人意的矛盾冲突又建立了深厚的感情,对当地农民所思、所想、所盼有更深刻的认识和全面的了解。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应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

复杂的系 f, 即对 பைடு நூலகம் 村 社 会 经 济 生 活 各 方 面都 有 明 确 的 -
基 础 上 . 党 和 国 家 发 展 的 全 局 f 发 , 卅 的 一 项 重 大 战 略 从 J J 提 任 务 。 的 十 六 届 五 中全 会 明 确 指 出 :建 设 社 会 主 义新农 村 党 “
需要 , 也是国际上 的成功惯例 特别是 日前我 周基本 条件已
经 具 备 . 应 举 全 国之 力 , 全 社 会 之 力 共 同 关 注 、 持 、 理 举 支 参
大 战 略 决 策 。 这 是 在新 的历 史 条件 下 . 全 新 理 念 指 导 下 的 在

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活动。 ( ) 警 钟 长 敲 。 刻 提 醒 全 社 会 保 持 冷 静 和 理 性 的 科 三 要 时
学 态 度 。建 设 朴 会 主 义新 农村 , 务 艰 巨 , 路 漫 长 。 是 朝 任 道 不
次 农 村 综 合 改革 。建 设 社 会 主 义新 农 村 , 本 依 靠 的 是 广 根
大农民群众的主体 作用 的充 分发挥 , 但作为一项伟大 的历 史
任务 , 离 不 开社 会 的共 同 关 注 和 支持 参 与 。各 级 人 民政 府 , 义 要 充 分 发 挥 电视 、 播 、 刊 杂 志 等 新 闻 媒 体 的舆 论 导 向作 广 报
二、 建立健 全领导 管 理体 制 , 完善 工作 科
学 运 行 机 制
推 进 社 会 主 义 新 农 村 建 设 事 关 我 国农 业 和 农 村 的 长远
四 、 立 多 元 化 长 效 投 入 机 制 , 极 为 建 建 积 设 新 农 村 筹 措 资 金

泛 复 杂 的 社 会 问 题 , 要 广 泛 动 员 全 社 会 、 体 人 民群 众 积 需 全

论地方政府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导作用

论地方政府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导作用作者:刘辉来源:《中国集体经济·上》2009年第09期摘要:农村社会是当今中国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城乡统筹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地方政府在新农村建设中起主导作用,能引领新农村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社会文明建设的积极开展,保证中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沿着科学、优化的轨道运行。

文章结合十七大报告阐释了地方政府如何在新农村建设的物质、精神、政治和社会文明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由此实现新农村建设的基础前提、必然要求、重要保障与最终目标。

关键词:地方政府;新农村;新农村建设;文明建设随着城乡二元结构带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举措。

如何落实新农村建设的使命,使过半数的中国农村人口切实享受到政策优势,从而逐步缓解“三农”问题,推动中国社会的和谐发展便成为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在新农村建设这一议题上,很多学者从不同视角进行了理论研究和实践。

有学者研究了新农村建设的模式和规划原则,也有学者注重对实践案例的剖析,并注重借鉴国外经验和方法,部分学者致力于研究单因素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并从城乡统筹角度展开研究。

在地方政府对新农村建设的作用上,已有研究多从党建方面提出各自的见解,而很少有人从社会经济发展的角度全面探讨地方政府的作用。

本文拟以此为切入点,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社会文明的综合角度阐释地方政府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导作用。

一、物质文明建设——地方政府主导新农村建设的基础前提新农村建设必须使农村社会在物质即硬环境上得以改善,这是落实国家政策的最直接体现,更是深入建设新农村的前提和基础。

当前的物质文明建设包括新农村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生产等方面,只有地方政府有能力对这些重要方面做出调整。

(一)新农村规划对城市、乡镇规划的强调使农村处于自由发展状态,且由于传统社会的自给自足的生产方式及各地相异的自然条件,农村社会大多松散聚居、零星生产,显得很不经济,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城乡差异。

试论政府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与责任

农 业技 术 ; 不管是 发展 农业 机械化 , 加快农 业 信息 化 建设 , 还是 培养 新 型农 民 , 就建 设 现代 农 业 的 人 才 队 伍 等举 造
神 文 明、 治文 明的 和谐 , 政 也表 明新 农 村 建设 是 一 个 长期
的 、 大 的系统工 程 。众 所周 知 , 大农 民是 新农 村 建 设 庞 广 的受 益者 , 建设新农 村 的主体 , 么 , 是 那 政府 在 新农 村建 设
直 接参 与者 。具 体而 言 , 政府 的责任 主要包 括 以下 几个 方
面:
1 加大投 入 , 为农村 生产 发展 夯 实物质 基础
生产发 展是新 农村 建设 的物质 保 障 , 保证 农 村生 产 要 持续 、 速发展 , 必须加 大投 入 , 快 就 创造 良好 的物 质 条件 和
2 统筹城乡。 推动 农村 公共 事 业和社 会 保 障 的全 面
提升
改革开 放 3 O年来 , 民的生 活水平 有 了很 大 提高 , 农 农 村 的各 项事业 皆有 了长 足 发 展 。但 是长 期 在 二 元结 构 的 体 制下 , 府在 公共 事 业上 的投 入 主要 集 中在 城 市 , 农 政 对
村 的投入 非 常有 限 , 得 城 乡 之 间公 共 事 业 水 平 相 差 甚 使
远 , 大农 民在前 几十 年里 没有 真正享 受到 国家 经 济高 速 广 发展 的丰 硕成果 。在 我 国辽 阔的农村 , 民生活 的基 础 设 农 施有 待 改善 , 路 、 道 供排 水 、 通讯 、 播 电视 、 广 校舍 、 生 院 卫
传统生 产方式 向现 代生产 方式 过渡 时期 , 没能 完全 摆 脱 还
靠 天收 的命 运 ; 上布局 分 散 , 产 品市场不 健 全 , 村产 加 农 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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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政府在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主导作用——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中的政府行为研究周青【内容摘要】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是我国实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 , 不断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 . 政府是社会主体的代表,在农村人口流动和农村劳动力转移的进程中,必须发挥重要作用。

政府既是制度、政策的制订者,也是实施者,鉴于我国对农民长期的制度性歧视这一客观现实,政府应该为城乡协调发展提供一个公正合理、运作有效的制度体系,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提供制度化保护。

20 多年来,在农村劳动力转移过程中,政府行为的发挥既具有正面效应,同时也存在着负面效应,需要采取相应的对策加以调整,创新农村劳动力转移过程中的政府行为。

【关键词】剩余劳动力,转移,政府行为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是我国实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不断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指出,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城乡之间双向流动就业,是增加农民收入和推进城镇化的重要途径。

农村劳动力转移是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的一个客观过程,这一过程不能脱离社会主体的能动性而存在,政府是社会主体的代表,在农村人口流动和农村劳动力转移的进程中,必须发挥重要作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职能主要是纠正市场失灵和促进社会公平。

政府既是制度、政策的制订者,也是实施者,鉴于我国对农民长期的制度性歧视这一客观现实,政府应该为城乡协调发展提供一个公正合理、运作有效的制度体系,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提供制度化保护。

20多年来,在农村劳动力转移过程中,政府行为的发挥既具有正面效应,同时也存在着负面效应,需要采取相应的对策加以调整,创新农村劳动力转移过程中的政府行为。

一、农村劳动力转移中政府行为的正效应分析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问题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凸现出来的一个问题,是我国农业生产率提高的必然结果,是工业化、城市化的必然要求。

据统计,我国目前农村劳动力人口约6。

4亿,其中剩余劳动力约1。

5亿人。

从福建省情况看,改革开放至今,是福建省农村劳动力转移速度最快、规模最大、效果最明显的时期。

至2002年我省拥有农村剩余劳动力1284。

5万,其中农村劳动力765。

3万,农村非农产业劳动力509。

2万,累计转移518万,已经转移的(转移时间在6个月以上)有495万,占农村实有劳动力总数的38。

6%。

2002年全省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34万人,其中转向省外的占8.1%,离乡外出和离开本土打工的占37.1%。

在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中政府行为的正面效应,主要是在制度和政策方面的创新,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创造了劳动力转移的制度空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农村劳动力基本上被固定在农村土地上。

实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后,农村经济实现了两次飞跃,相应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也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是从1978年到上世纪80年代末,农村改革的第一次飞跃就是实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它的最大功绩在于给了农民自由、自主、实惠,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解放了生产力,奠定了由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过渡的基础。

这一时期劳动力转移的特点主要是,一种是“ 离土不离乡” 的就地转移,大多数地区的农业劳动力在转移过程中,绝大部分转入非农产业部门的劳动力并没有完全脱离农业。

另一种是“ 季节性转移” ,农忙时务农,农闲时务工或经商。

三是农业劳动力转移的主要渠道是在乡镇企业。

1988年在1。

2亿左右非农产业的农村就业人员中,乡镇企业就业的非农劳动力为9295。

5万人,占77。

5%。

乡镇企业在推动农业劳动力转移过程中发挥了主体作用。

第二阶段是90年代初到现在。

农村改革的第二次飞跃就是实行适度规模经营,实现农村经济的商品化。

这一时期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出现了多元化趋势,农村劳动力就业出现了农业开发、乡镇企业、跨地域流动三元并存的格局。

80年代末期,我国出现了农村劳动力转移过程中特有的现象——“ 民工潮” ,大量的民工潮成为不可抗拒的潮流,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农民跨地域流动就业,标志着农村人口就业走出单纯的农村范围,走上创新之路。

(二)城市改革导致的经济增长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形成了重要拉动力量1、城镇经济发展对传统服务业需求增加。

随着城市改革的进展,各种类型的开放城市和经济开发区先后成为经济热点,客观上构成了对劳动力的需求。

一些大城市调整产业结构,一些新兴产业如汽车制造、电子、家用电器、金融、商贸、旅游业等发展迅速,城市劳动力大量向这些产业转移,从而导致一些传统产业劳动力短缺。

一些中小城镇逐渐升级,城镇个数也不断增加。

随着城镇居民生活方式的变化,对建筑、保结、保姆、餐饮、环卫、装修等服务行业的需求增加,而这些一般又都是城镇居民不愿干的,需要能吃苦耐劳的外来农民工加以弥补。

2、城镇经济发展带来的城乡收入消费水平的差距,是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根本原因。

根据美国发展经济学家托达罗(M.R.Todaro)模型分析,认为准备向城市转移的劳动力主要考虑两个因素:即城乡实际工资水平的差异与城市提供的就业空间。

只要城市的预期工资高于一个有保证的农村工资,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会在城市已经存在失业的条件下继续向城市流动。

该模型较正确地反映了人口和劳动力在比较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向收入较高的地区或部门流动的理性经济行为。

1997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达到新的谷底,城乡居民收入比为2.47:1,小于改革开放前的水平。

1997年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开始加速扩大,2001年突破历史最高点,城乡居民收入比扩大到2.90:1,2002年继续扩大到3.11:1,2003年扩大到3.24:1,呈持续扩大态势。

2005年为3.22:1,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开始缩小。

(三)社会的进步、教育水平的提高为农村剩余劳动力地转移创造了条件1、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的松动。

我国特殊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是传统经济体制的产物,是造成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滞留于农村的重要原因。

改革开放以来,城乡之间的森严壁垒有所松动,农村人口向城市的流动有了比较大的空间,政府陆续出台的一系列政策对于打破城乡二元结构,促进劳动力转移起到了巨大地推动作用。

如鼓励农民到非农产业就业;支持农村人口进入小城镇就业、落户、办企业;支持农民有控制地进入大中城市寻找工作,劳动部门不仅管理城市劳动力,也注意农村的就业问题和农村劳动力转移问题。

劳动力市场逐渐增多并日益成长,为农民进入城市提供就业指导和有关信息服务,以及用法律手段保护农民工,尤其是在三资企业和私人企业的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等。

2、新一代农民工的教育水平有了一定提高。

新一代的农村劳动力转移以青壮年为主,且年龄结构趋于年轻。

据国家统计局的抽样调查数据显示,2003年的农村转移劳动力中,40岁以下的劳动力占84。

5%。

特别是在外出就业的农村劳动力中,其比例更高,达到85。

9%。

同时,新一代青壮年劳动力的文化素质有了进一步的提高,据调查,在福建省城市15岁以上的流动人口中,高中文化以上的农民工从2000年的8。

3%提高到2003年的13。

3%,使得他们在掌握新的劳动技能、进入新的行业和工作领域等方面具有优势,同时由于农业生产劳动的经验与技能却相对薄弱,并不是农业生产的最主要劳动力,因此,表现出更强的流动性。

二、农村劳动力转移中政府行为的负效应分析政府在农村劳动力转移中应发挥指导、协调、管理、服务等作用,在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实际工作中,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急待加强,存在着诸多政府职能的缺位和越位现象,使得农村劳动力转移过程中的政府行为出现负效应。

(一)劳动力市场建设滞后劳动力市场是劳动力资源配置的环节和场所,是整个劳动制度的基础,也是保障农村劳动力合法权益的关键。

作为政府职责,要规范、引导劳动力市场,提高其服务能力和水平,显然还有许多工作要做。

1、欠发达地区劳务输出服务体系不健全,中介组织发育程度低。

由于劳务中介组织市场化、规范化程度不高,目前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动大多处于无组织和无序状态。

一些乡镇劳动站的机构编制及经费无法落实,致使福建省约700多个乡镇劳动站中的50%以上名存实亡。

农村劳动力无序状态带来的主要弊端是不能进行宏观调控,大量劳动力流动必然形成初级劳动力市场。

目前我国缺乏对劳动力市场的制度化管理,缺乏对农村劳动力的总供给和总需求的调节,缺乏对农村劳动力就业的组织与指导,目标定位仅仅是稳定和维护城市的社会秩序,而不是帮助农民工解决就业问题。

2、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信息网络建设相对滞后。

劳务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覆盖面窄,时效性差,中间环节多,重点仍放在完善县级以上劳动力市场,乡镇、村级网络尚未形成。

3、职能错位。

某些部门在服务过程中,将办理就业卡、用工登记等政府服务行为变成了创收行为。

作为一个公办的非营利性机构,在就业培训和服务中掺进牟利的因素,就背离了本来的职能定位。

(二)农村劳动力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的缺位农村劳动力的能力和素质是偏低的,这对他们在劳动力市场上的竞争力、就业能力和维权能力都相当不利。

1、农村劳动力职业教育缺位影响了就业竞争力。

据“ 五普” 资料,福建省15岁以上人口中文盲人口占了12。

1%,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占8。

3%,大专以上仅占0。

74%,且90%多没有一技之长,只能从事一些技术要求不高,体力繁重的工作。

我国沿海地区正在经历以信息技术为主导的经济结构调整,就业结构由劳动密集型向技术技能性转变,所需劳动力的文化水平、技术能力要求越来越高。

没有技术的农村劳动力,就业竞争力越来越弱,就业空间越来越小。

2、农村劳动力职业培训缺位且市场化程度低。

据国家统计局的相关数据显示,2003年,在已转移的农村劳动力中有85%以上没有接受过专业技能培训,目前,农村的劳动力培训仍然处于初级阶段,培训机构偏少,劳动力培训工作大都由各级政府的劳动部门负责,民办培训机构少。

培训市场没有完全放开,对农村劳动力的培训资金主要还是政府投入。

培训工作的市场化程度不高,民营资本进入农村劳动力培训市场的势头不强烈,培训运行不规范,培训市场缺乏统一的行业规范、收费标准、教材规定、课时要求、培训标准。

(三)政府劳动监察职能履行缺位用工单位是劳动力的工作场所,往往是农村劳动力权益被侵害的发生地,也是政府劳动监察的重点和难点。

根据国务院农民工问题专题研究小组的调研报告,农民工的月收入在500 — 800元之间,没有一个省的农民工工资达到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规定的最低标准。

农民工只有53。

7%签订了劳动用工合同,由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给政府在劳动执法中造成很大的被动。

例如,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很多农民工几年下来,连用工主体是谁都不知道,劳动关系的不明确更给维护农民工权益造成不利。

政府也缺乏及时、有效的监督手段予以纠正乃至惩处。

农民工只有47。

78%按时领到工资,13。

7%每天工作8小时,对于农民工的乱收费现象依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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