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范本
股东决议章程范本

公司宗旨是:【公司宗旨】,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为股东创造价值,为员工提供发展平台。
第五条公司经营期限
公司经营期限为:【经营期限】,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注册资本为:【注册资本】。
二、公司经营范围和权益
第七条公司经营范围
公司经营范围为:【具体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业务:
(完毕)
2.依法转让其股份。
3.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4.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5.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6.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三、公司组织结构和经营管理
第十一条公司组织结构
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分别行使决策、监督和执行职权。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六条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会议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董事会决议应当由董事过半数的同意通过。
六、监事和监事会
第二十七条监事
监事是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公司监督机构成员,监事应当忠实履行监督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第二十八条监事会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由全体监事组成。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的决策行为,检查公司财务,监督公司经营活动的合法性等。
八、公司的终止和清算
第三十五条终止情形
公司因下列原因之一终止: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终止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有限责任公司议事规则【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有限责任公司议事规则【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________有限公司董事会的工作秩序和行为方式,保证公司董事会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________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董事会是公司法定代表机构和决策机构,是公司的常设权力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由________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
第四条董事会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章董事会的职权与义务第五条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决议;(三)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五)制定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八)决定公司管理机构的设置;(九)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等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风险投资、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事项;(十二)决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十三)制定《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十四)听取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十五)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董事会承担以下义务:(一)向股东大会报告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二)承担向股东大会和监事会提供查阅所需资料的义务。
第七条审批权限的划分:(一)投资权限。
________万元人民币以内的投资由公司总经理决定。
股东会董事会议事规则制度

股东会董事会议事规则制度股东会董事会议事规则制度1 总则为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组织运作程序,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的职权,根据国家《公司法》、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标准。
2 组成机构2.1 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行使职权。
2.2 董事会2.2.1 公司设董事会。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2.2.2 董事会由七人董事组成(其中一至二人为独立董事),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2.2.3 董事、董事长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或更换,每届任期三年;董事、董事长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董事候选人名单由上届董事会提出。
2.3 董秘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人。
董秘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董秘列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
2.4 总经理公司设总经理一人。
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
2.5 监事公司设监事一人。
监事由股东代表出任,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或更换,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并对会议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3 股东会的职权3.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3.2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3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3.4 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3.5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3.6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3.7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3.8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3.9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3.10 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担保作出决定;3.11 修改公司章程;注1:对前款所列事项全体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股东会保函决议范本精选3篇

股东会保函决议范本(第一篇)此文档协议是通用版本,可以直接使用,符号*表示空白。
风险提示:****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商定的除外。
经争论并经全体股东全都通过打算,同意按上海******有限公司****年****月****日和福建********有限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合同号:********)出具银行履约保函。
购销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万****元整(RMB:********),履约保函金额为购销合同总价的****%,即人民币****万元整(RMB:****),保函有效期为****年。
并同意根据合同商定合同履行完毕后,履约保函自动连续为质保保函,保函期为合同产品试运行合格之日起****个月或最终一批产品到货之日起****个月,以先到日期为准。
全体股东签字:******单位盖章:****上海********有限公司****年****月****日股东会保函决议范本(第二篇)【合同范本】股东会保函决议范本摘要:本次保函决议由以下股东共同参与,即[股东名称1](以下简称为“甲方”)、[股东名称2](以下简称为“乙方”)、[股东名称3](以下简称为“丙方”)。
甲、乙、丙方同意按照下述内容达成以下决议,并作为本次合同之有效部分。
正文:一、目的为确保本公司的股东之间权益的公平有效保护,提高公司管理和决策的效率,特作出以下决议。
二、决议内容1. 各方坚决支持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董事会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和部署,保证遵守公司章程、公司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2. 各方同意,在股东会上,所有重大事项的决策应当遵循民主、公正、公平的原则,并根据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进行表决。
3. 每个股东在股东会上享有按其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的权益,表决结果和决策应当合法有效。
4. 各方同意尊重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股东会议程精确、明确,制定议事规则并严格执行。
xx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模板

有__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等_ ___方共同出资,设立_________ 有_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__第四条住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__(注: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_以_ 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记载项目为准;涉及许可审批的经营范围及期限以许可审批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六条公司改变经营范围,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需经行政许可的项目,应依法向许可监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许可批准后方可开展相关活动。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 ______________ 万元人民币,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八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其他登记事项,应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手续。
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变更登记事项。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第九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如下:股东姓名或者名称住所身份证(或证件)号码股东1 XXX XXXXXXX股东2 XXX XXXXXXX股东3 XXX XXXXXXX第十条股东的出资数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股东1:认缴出资额XXX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XX%,出资方式为货币(或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于公司成立之日起X年内缴足。
股东2 :认缴出资额XXX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XX%,出资方式为货币(或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于公司成立之日起X年内缴足。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提案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提案 要点 创立股份公司时所做提案,用于创立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 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为 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后附),供创立大会审议。
提案人: 年 月 日
附件:《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向公司股东说明原因。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五条 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大会。 第六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向独立董事说明理由。
有限责任公司年度股东会的必备议案
有限责任公司年度股东会的必备议案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一、公司经营情况报告有限责任公司年度股东会必备的议案之一是公司经营情况报告。
公司经营情况报告应当包括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经营情况分析等内容,以供股东了解公司的运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在这份报告中,应当包含公司的经营目标和计划,以及公司所面临的风险和机遇等。
二、财务报告审议财务报告是股东了解公司财务状况的重要依据,因此在有限责任公司年度股东会中也应该包括财务报告审议的议案。
财务报告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内容,以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股东会需要对财务报告进行审议,了解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以及资金状况。
三、利润分配方案利润分配是有限责任公司年度股东会中的另一个必备议案。
公司在获得盈利后,需要根据公司章程和相关规定,制定利润分配方案。
利润分配方案应当明确公司分红的比例和方式,并经过股东会的讨论和表决,以保障股东的权益。
在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需要考虑公司的财务状况、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
五、重大事项决策在有限责任公司年度股东会上,还需要审议公司的重大事项决策。
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业务扩张、重大投资、重大合同签订等涉及公司利益和发展方向的事项。
股东会需要对这些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和表决,以决定公司的未来发展方向。
有限责任公司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应包括公司经营情况报告、财务报告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治理报告和重大事项决策等内容。
通过对这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可以保障公司治理的正常运作,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稳健发展。
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第二篇示例: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常见的公司法主体形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每年都需要召开股东会,以审议公司的经营情况、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来说,有一些必备的议案是必须要进行讨论和决策的,以下是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年度股东会的必备议案。
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是股东会讨论的重要议案之一。
300292吴通控股: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1年5月)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和《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股东大会的职权第二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 选举和更换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公司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普通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十二)审议批准本规则第三条规定的担保事项;(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十六)审议公司因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事项;(十七)公司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该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大会应当在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理。
第三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 章程(最新版本)
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出席会议股东:、、……本次股东会于年月日在(注:地点)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股东会成员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人,代表公司股东%表决权,所作出的决议经公司股东表决权%同意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决议内容如下:一、通过年月日制订的《公司章程》。
(注:章程制订日期应和股东会决议日期一致或早于股东会决议日期)二、公司设立董事会,选举、、为公司董事,任期三年。
公司设立监事会,选举、为公司监事,确认为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三年。
(不设监事会按此段范本填写)公司不设监事会,选举为公司监事,任期三年。
(注:以上管理人员产生方式要与公司章程规定的产生方式相符!!!!!!!!如设职工代表,请按公司法规定的方式产生。
)四、公司自登记机关签发营业执照之日起设立。
全体股东签署:(注:涉及签署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盖指印,非自然人股东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年月日有限公司股东决定有限公司股东于年月日在(会议地点)地方作出以下决定:1、成立“有限公司”。
2、通过年月日制订的公司章程。
(注:章程制订日期应和股东决定日期一致或早于股东决定日期)3、公司设董事会,聘任、、为公司董事,任期三年。
公司设立监事会,聘任、为公司监事,确认为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三年。
(不设监事会按此段范本填写)公司不设监事会,聘任为公司监事,任期三年。
(注:以上管理人员产生方式要与公司章程规定的产生方式相符!!!!!!!!如设职工代表,请按公司法规定的方式产生。
)4、公司股东已对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股东签署:(注:涉及签署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盖指印,非自然人股东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年月日(注:应与开会时间相符)(注:此范本适用于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仅供参考,请根据公司情况进行修改)公司董事会决议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于年月日在(注:地点)召开会议。
股东章程范本
股东章程范本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由多方共同出资设立柳州市×××XXX(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名称为柳州市×××XXX,住所位于柳州市××路××号。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公司经营范围以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信息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详见股东名册。
第五章公司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股东会为公司的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行使多项职权,包括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等。
股东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月举行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六章其他事项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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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执行董事不能或不履行召集股东会议的职责,监事将召集和主持。
如果监事也不能或不履行这一职责,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会议。
除《公司法》规定的情况外,股东会可以自行确定其他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过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公司只设一名执行董事,由股东会产生。
执行董事的任期为三年,可连选连任。
执行董事的产生办法由股东会自行确定,每届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执行董事负责召集股东会议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以及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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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范本【】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制度编号:编制单位:编制日期:【】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公司”)股东会的组织、召集、议事和决议的方式与程序,保证会议程序和决议内容合法有效,提高股东会议事和决策效率,确保股东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保障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条股东会会议是股东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股东按规定参加股东会会议是履行股东职责的主要方式。
第四条董事会办公室作为公司的常设办公机构,在董事会的领导下,负责股东会会议的筹备、组织、通知、决议、息披露、执行等事务。
第五条本规则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办理人员和列席股东会会议的其他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六条公司召开股东会实行律师见证制度,邀请外聘律师定期出席定期股东会和重要的股东会临时会议,对下列事项进行见证或出具法律意见:(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二)出席会议股东的资格是否合法有用;(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决议内容是否合法有效;(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进行见证或出具法律意见。
第二章股东会的组成和职责第七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依据《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
第八条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宜;(三)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宜;(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对公司的对外包管作出决议;(九)对公司的关联交易作出决议;(十)对公司的激励打算(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期权、奖金等)举行决议;(十一)对核准购买或处置(包括但不限于出售、让渡、赠与、放弃、损坏、抵押、质押等)单笔金额大于公司注册本钱金50%(含本数)的公司非股权资产(包括专利等无形资产);(十二)对股东转让、出售、处置股权或在股权上设置任何权利负担、为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或进行增资扩股等股权融资事宜作出决议;(十三)决定对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授权范围、授权期限及前述授权事项的变更和撤销;(十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本钱作出决议;(十五)对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债权融资事宜作出决议;(十六)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作出决议;(十七)对公司变更形式作出决议;(十八)对制定、修改、解释公司章程作出决议;(十九)批准《公司授权管理体系》及其实施细则;(二十)对公司设立子公司、分公司以外的其他对外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投资等)作出决议;(二十一)对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作出决议,但监事行使前述职权的除外;(二十二)中国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决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股东的权利、义务第九条公司股东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依法享有如下权利:(一)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会议,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表决权;(二)股东有权选举公司的董事或者监事,同时享有被选举权;(三)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财政管帐敷陈和股东会记实;(四)在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认缴出资;(五)股东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分取红利;(六)对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情况及公司运营情况的知情权;(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的授权执行有关事务;(八)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任务。
第十条股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并保证:(一)在其职责规模内行使权力,不得越权;(二)除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核准外,不得以公司名义同其他公司订立合同或者举行交易;(三)不得利用内幕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四)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五)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六)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七)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侵占或者接受本应属于公司的贸易机遇;(八)未经股东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九)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十)不得以公司资产为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小我债权提供包管;(十一)未经股东会在知情的情况下同意,不得泄漏所取得的触及公司的机密息。
但如法律有强制性规定、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所必须、保护该股东合法利益所必须的情况下,能够向法院或者其他政府主管机关披露该息。
(十二)未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合法授权,股东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股东会行事。
股东以其个人名义行事时,如第三人能够合理认为该股东代表公司或股东会行事,该股东应事先声明其立场和身份。
第十一条公司股东应当履行如下义务:(一)遵违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二)按时足额缴纳出资额;(三)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四)按出资额承担风险责任。
(五)当真阅读公司的各项商务、财政敷陈,及时相识公司业务谋划办理状况;(六)接受监事会或执行监事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合理建议。
第四章会议形式、通知和签到规则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股东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年度会议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月内举行。
股东会临时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第十三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向董事会办公室提出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申请后,公司应在相关情况发生之日起【】个月内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三)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权的股东(以提出书面请求时持股比例为准)请求的;(四)董事会认为必要的;(五)监事会或执行监事提议召开的;(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景遇。
第十四条股东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原则上应以现场会议表决的形式召开。
在保障股东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股东会会议亦可采取书面传签形式或以电话、视频、传真或借助所有股东均能进行交流的通讯设备等通讯表决形式召开,但股东会在审议下列事项时,必须通过现场会议召开或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的形式召开:(一)修订公司章程;(二)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三)公司合并、分立或解散;(四)变更公司形式。
第十五条公司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召开股东会的,应当遵守以下程序:(一)董事会办公室提出通讯表决的发起;(二)向各位股东征求看法;(三)在收回的股东会会议通知和形成的股东会决议中,明确载明“采取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
第十六条股东会定期会议和姑且会议在会议召开前15日(如《公司章程》对会议通知时间有其他商定的,按照《公司章程》执行),由专人或采取通讯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快递、电报、传真、短、微、电子邮件等,下同)将会议通知和会议文件送达或经由过程通讯方式转达各位股东及列席人员(如需)。
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股东会定期会议和姑且会议可适当缩短会议通知时间。
第十七条股东会会议通知应载明会议时间、会议地址、会议事由和议题、通知收回时间及董事会办公室以为需记录的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股东应亲自参加股东会议(包括股东本人或法人股东指定的股东代表),如股东因故不能亲自参加会议,可以委托其他人代为出席,参加表决。
委托必须以书面方式,委托书上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等。
书面的委托书应在开会前送达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办公室办理授权委托登记,并在会议开始时向到会人员宣布。
若股东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出具书面委托书的,可通过通讯方式委托其他人员表达意见,如果对决议事项持同意意见的,会后须对相关会议记录和决议文件进行补签。
第十九条股东会会议实施纸质或电子签到制度,凡参加会议的人员都必须亲自签到,不能够由他人代签。
会议纸质或电子签到簿和会议其他文字材料一起存档保管。
第五章会议提案规则第二十条对需要股东会讨论的事项应书面提交具体议案,并预先提交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并对是否满足提案要求进行初审。
初审过程中发现不应当由股东会审议,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内容,董事会办公室应在收到议案三个工作日内向提案人说明情况,要求提案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进行修改,或要求提案人撤销议案,并向董事长报告情况。
第二十一条股东会议案应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与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抵触,并且属于公司谋划活动规模和股东会的职责规模;(二)议案必须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三)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事项;(四)必须以书面方式提交。
第二十二条下列单位和人员可以书面提出股东会议案:(一)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股权的股东;(二)董事会;(三)监事会或执行监事;(四)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能够提出议案的单位和小我。
第六章会议召集、议事和表决规则第二十三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克不及履行职责时,由副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均不克不及履行职责时,董事长指定1名董事主持;董事长没有指定或指定的董事不克不及履行职责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1名董事主持。
第二十四条股东会讨论的每项议题,都必须由提案人或指定一名股东作议题敷陈,要说明本议题的主要内容、前因后果、提案的主导看法。
对重大投资工程还应事先经相干专家、专业人员对工程举行评审,出具经专家讨论的评审敷陈,以利于全体股东审议,防止决议失误。
董事会办公室或股东会召集人需在股东会会议通知或股东会议案中列明每项议案的讨论时间(包括每位股东的讲话时间),确保既保证公道的讨论及审议时间,又确保会议秩序不乱、时间可控。
第二十五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办理人员及其他符合要求的被邀请人员可列席股东会。
如股东会审议事项触及需经专业机构、专家给出评估结论或专业看法的景遇的,可邀请相干机构及人员列席股东会。
除《公司法》规定应列席股东会会议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外的其他列席人员,只在讨论与其相关的议题时列席会议,在其他时间应当回避。
列席人员能够对提交会议审议的议案、事项举行质询或提出发起,董事、监事、高级办理人员或议案提出人应对相干质询或发起作出解释和说明。
所有列席人员都有讲话权,但无表决权。
股东会在做出决议之前,应当充分听取列席人员的看法。
第二十六条与会人员应遵守会议纪律:(一)准时到会,按指定的位置就座;(二)发言简明扼要,并针对会议议案主题内容;(三)针对每一议题,应在限定时间内(准绳上每个议案讲话时间不超过10分钟)讲话,不得超时讲话;(四)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加会议;(五)自觉维护会场纪律和正常秩序。